关于成立安委会的通知

2023-02-02

第一篇:关于成立安委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委会的通知

化工有限公司文件

安字【2012】1号签发:

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安全员:

设备安全员:

安委会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化工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成立安委会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任千里

成员:冷煜、许飞彪、刘艳英、王恒、胡小华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冷煜

成员:胡小华,陈中意

特此通知!

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抄报:总部黄动儿副总

第三篇:2、关于公司安委会成员调整的通知

关于调整吉安鑫旺安委会成员通知

因工作需要,公司对部分人员工作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对吉安鑫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管理的连续性,对吉安鑫旺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吉安鑫旺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环保处(简称安环处);由任处长组织安环处工作;任副处长;任专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的工作事务。

公司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检查、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小组成员每天要对生产现场,各值班室、操作室、办公室的安全、环保、卫生进行检查监督,积极督促全公司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卫生工作。并依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吉安鑫旺金属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第四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检查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情况,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切实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定于12月上中旬组织对全国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对象

1. 督查范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自治区安委会自行组织本地区的综合督查。

2. 督查对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 1 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5日。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各组具体督查地点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督查内容

1. 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第16

5、16

7、17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成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情况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中的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 “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7号)精神情况;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的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情况;对“打非”工作不力地区的县乡政府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况;“打非”专项行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2 4. 部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和相关工作规划,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典型引路,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情况。 5. 事故查处结案情况。重点检查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跟踪督办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相关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督查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 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2月18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地检查今年1月15日、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8月下旬开始到9月末,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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