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大火灾事故案例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特大火灾事故案例

特大、重大火灾事故案例整理

火灾等级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A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B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C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D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火灾分类:

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案例编号:0001 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 案例信息: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

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 (二)事故发生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危机处理: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 案例思考: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我市的高度警惕。

一、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二、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

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三、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四、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五、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六、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七、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八、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九、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十、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案例编号:0002 案例名称: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重大火灾,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烧毁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烧毁音响、灯具、座椅、沙发和饮料食物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2.8万元。火灾原因是舞客邢胜利将点烟时未熄灭的报纸卷塞入破损的沙发洞内,引燃沙发所致。 起因物:固体物质(皮毛) 案例信息:

一、艺苑歌舞厅基本情况。

该歌舞厅原系阜新市评剧团的排练厅,建于1974年,为单层砖木结构建筑(砖墙、木门窗、木人字房架)房顶为石棉瓦,属三级耐火等级。该舞厅分为大厅主体建筑和附属偏厦两部分。主体建筑长盟.6米,宽11.2米,高7.5米,建筑面积253平方米;南侧偏厦长20.4米,宽2.45米,高2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平方米。

舞厅设有南、北两个出口。北面出入口面临大街,为入场门,内门宽0.8米,外门宽0.87米,内、外门口均有一个5步台(每步0.2米)。南面出入口为太平门,通向院内,宽1.8米,发生火灾前,该门上拴挂锁。在北墙与南墙上方各有6个距地面3.5米高的窗户,这些窗户全被封在吊顶上。南段偏厦耳房高2米,设有4个窗户,全装有铁栅栏。该舞厅产权属阜新市评剧团,1992年7月租赁给王文忠(原海州矿电务段职工,男,41岁)个人承包经营。

1994年5月,王文忠对该歌舞厅进行装修(未办理建审手续)。大厅吊顶采用胶合板、帖顶纸,墙壁为化纤装饰布;该歌舞厅靠墙壁放置沙发80余个,沙发表皮为人造革面料,内垫为聚氨脂泡沫。经试验,舞厅选用的化纤装饰布极易燃烧,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并伴有带火的熔滴;电器线路采用截面为4平方毫米铝芯和铜芯塑料线,电线未穿阻燃管或金属管;该舞厅太平门及出入口未设疏散指示照明和应急照明灯。 案例处理:

1994年11月27日13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市公安消防支队于13时37分接到报警,先后调动了3个公安消防中队和1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4台战斗车,85名指战员参加灭火战斗,13时50分大火被扑灭。 案例思考: 经验与教训:

1. 当地政府未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2. 有关主管部门缺少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阜新市文化局及市评剧团作为该舞厅的管理部门,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发放证照的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缺乏协调,造成工作漏洞。

3. 企业自身管理混乱,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该歌舞厅的消防管理工作极其混乱,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和验收,擅自对歌舞厅进行改造装修,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舞厅出入口狭窄,未设置应急照明,并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上栓挂锁;该舞厅审批定员为140人,但经营中长期超员,起火时厅内人员多达300余人,且现场无人组织疏散。业主严重忽视消防安全,违反消防法规是造成这起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 案例编号:0003 案例名称:京珠高速半挂大货车追尾---大宝山隧道槽罐车二甲苯剧燃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京珠高速半挂大货车追尾---大宝山隧道槽罐车二甲苯剧燃,造成两人死亡,5人住院治疗。 起因物:气体类--(甲烷) 案例信息:

2008年5月4号零时左右,,在京珠高速公路南行K141公里大宝山隧道口,一辆载有化学危险品“二甲苯”的槽罐车被一辆半挂大货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危险品泄漏并剧烈燃烧,两人被当场烧死,另有5人吸入浓烟需送院治疗。

救援官兵到达现场后,只见运载化学危险品事故车和半挂大货车正剧烈燃烧,火势异常猛烈,并散发出大量足以令人窒息的滚滚浓烟;而装有化学危险品槽罐车从车头到车尾已被烧得不成形,罐体更被烧得通红,随时有爆炸的危险。 案例处理:

4日凌晨零时15分许,韶关市曲江区消防大队接到救援出动命令后,立即派出1辆指挥车、4辆消防车和18名消防官兵火速赶赴火灾现场。

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了隧道火灾交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迅速封闭现场,并及时将隧道内的其他车辆和群众疏导到安全地带。交警部门随后在京珠高速沙溪和翁城等收费站实施南北行车辆分流等交通管制措施。由于事故现场隧道受损严重,交警部门封闭了大宝山南行隧道,引导南行车辆借道北行隧道通行,北行隧道内实施双向通车。

案例编号:0004 案例名称:2005年“12.15”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过火面积57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21.9万元。事故发生原因是中心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发生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 起因物:带电火灾 案例信息: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位于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大路150号,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隶属辽源市卫生局,占地面积6.2万平方米,院内有四个医疗、住院区和环廊园林门诊楼、综合楼等,建筑物由“通廊”相互连接,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起火建筑为中心医院用于医疗、住院的一至四区,建筑面积13923平方米。其中:

一、

二、三区建于1962年,系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砖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0323平方米,设有急诊室、CT室、ICU、透析、病理、预防、康复、手外科、妇科、耳鼻喉、普外、胸外、手术室、儿科、脑外等15个科室;四区建于1987年,系四层二级耐火等级(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有骨科、循环、血液、神经内科、眼科和住院部等6个科室;综合楼建于2002年,系九层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设有高干病房和办公区。

该医院共有职工735人,床位686张。当日医院登记入住病人235人,值班医护人员80人,陪护、探视人员200余人。

(二)事件发生过程:

2005年12月25日,该院第一次因主电源供电电缆短路,导致全院停电的时间是16时10分许,当值班电工将配电室切换装置手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并恢复供电约五分钟左右,即发现配电室电缆沟内传出爆鸣声,并随即从电缆沟内蹿出浓烟、火焰,配电室内切换柜、主受柜、负载配电柜、电容柜都相继起火燃烧,火势迅速经门窗蹿向走廊和上面楼层。当班电工随即大喊“起火了”,并跑向大楼外东侧100余米处的变压器拉闸断电。约16时30分,该院总务科长赵永刚向分管后勤的李明明副院长报告火情,并问“是否报警”,李怕“消防队来后出水损坏设备、打碎玻璃”,甚至“以为着不起来”,而吩咐“先不要报警”。直至眼看火势已蔓延扩大,该副院长才于16时57分55秒用手机报警(辽源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显示),但已失去救人和灭火最佳时机。 案例处理:

16时57分55秒,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派市区龙山、特勤、西安、电厂公安消防中队、辽源矿务局专职消防队、东辽和东丰两县公安消防中队共26辆消防车、123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总队接到报告后,又及时调集了邻近的长春、四平、通化三市公安消防支队共20台消防车、100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增援。成立了火场指挥部,将“救人第一,全力抢救疏散被困人员”作为火场主要方面,并划分6个作战区域,全面展开救人行动及灭火救援工作。

21时30分,火场指挥部命令所有力量,对医院所有房间进行搜救,全力扑救残火。22时20分,第一次搜救工作结束,搜救出22具遇难人员尸体残骸。23时许,大火被彻底扑灭。23时05分至16日2时25分,指挥部又组织参战力量连续进行了3次拉网式搜救工作,又搜救出部分尸体残骸。16日4时,指挥部第5次组织消防、武警和卫生部门力量对现场进行了再次清理,又搜救出少量的遇难者肢体。中午12时,指挥部又组织了300多名驻军官兵,对现场进行最后清理,未发现遇难者尸体。至此,搜救工作全部结束。

经火灾事故调查技术组及专家组对现场反复勘验和当地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大量痕迹物证和鉴定结果证明,这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该院门诊楼东侧二层配电室内。起火点位于配电室南侧电缆沟内距西墙200cm、距南墙55cm处。起火原因系配电室电缆沟内2号部位电缆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此次特大火灾共造成37人死亡(男性16人、女性21人),其中,当场死亡22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95人受伤(其中,男性51人,女性44人;重伤46人)。过火面积5700余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21.9万余元。 案例思考:

1、 一是伪劣产品、违章施工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2、 火灾报警晚。

3、 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4、 火灾荷载大;

5、受困病患行动不便,疏散困难

案例编号:0005 案例名称:吉林市中百商场2.15特大火灾事故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 2004年2月15日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过火面积 204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多元。由于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 案例信息:

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整体四层,其中一层层高 6米 ,在中间 3米 处设有一圈回廊(设置摊位);长 53.3米 ,一层宽 20.3米 ,高 20.65米 ,总面积 4328平方米 ;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 ,总疏散宽度为 6.6米 ;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隶属于吉林市商委,有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含回廊)、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五金、家电、钟表、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箱包、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工艺品、小百货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共有业户146户(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的楼内有业主150人,中百职工7人。 危机处理:

2月15日 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经查,报警人系吉林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他路过中百商厦南面的长春路时,看到中百商厦着起火来,用手机挂119电话报的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 9米 、 15米 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现场组成了扑救组、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2月16日 晚,国务院调查组宣告成立,组成了以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陈家强为组长,商务部商政司副司长霍建国、公安部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杨志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周峰为副组长,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小组成员和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内贸办、公安厅消防局等11名人员为成员的技术组,负责调查中百商厦经营组织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状况、火灾事故发生和扑救经过、火灾直接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事实。

第二篇:案例分析27、港商独资玩具厂特大火灾事故分析事故原因

案例分析

27、港商独资玩具厂特大火灾事故分析事故原因

×年×月×日,某港商独资工艺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伤4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余万元。该厂多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对于消防部门所发“火险整改通知书”,未认真整改,留下重大火灾隐患,通过所在地镇政府的关系等取得了整改合格证。该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隔出一个库房。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代替,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的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电线绝缘老化,短路产生火花。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一间厕所改作厨房,内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该厂实施封闭式管理。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楼下4个门,2个被封死,1个用铁栅栏与厂房隔开,只有1个供职工上下班进出,还要通过一条0.8米宽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外都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原因是库房内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工人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

二、三楼。一楼工人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看到火灾后立即逃生。

二、三楼约300多名工人,在无人指挥情况下慌乱逃生。由于要下楼梯、拐弯、再经打卡通道才能逃出厂房。路窄人多,浓烟烈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一、单项选择题

1.火灾发生时,厂长应( )。

A.立即逃生

B.立即组织工人疏散

C.立即指挥灭火

D.立即报告火灾情况

2.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 )。

A.电工的法律责任

B.车间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C.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D.保卫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3.该厂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包括( )。

A.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代替

B.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堆放杂物

C.楼下只有1个职工上下班进出(打卡)通道

D.

二、三楼约300多名工人同时工作

4.由上述可以看出,该厂( )。

A.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B.楼房不适合于作为生产工艺玩具的厂

C.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

D.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

三、简答题

5.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火灾的直接原因。

6.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参考答案:

1.B

2.C

3.ABC

4.ACD

5.直接原因是库房电线短路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

6.一楼裁床车间内设置库房,用可燃物(木板)隔开;加之厂房平时没有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第三篇: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组织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广州、中山、东莞、珠海、惠州、佛山、清远市的100多辆消防车前来增援,经过近万名官兵16个小时的奋战,于8月6日凌晨5时许,大火被基本扑灭。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爆炸地点位于深圳市东北角,占地约两千平方米的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其中6个仓(2~7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7m的大坑,其余的1号仓和8号仓遭到严重破坏。紧挨清六平仓的存有240t双氧水的仓库和存有8个大罐、41个卧罐的液化气站及刚运到的28个车皮的液化气、1个加油站未发生爆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8月5日下午13时10分,4号仓库的管理员发现仓内堆放的过硫酸铵冒烟、起火,消防设施无水,用灭火器灭火没有扑灭。电话报警,“119”接不通。于是,保安员赶紧截住一辆汽车前去笋岗报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即调笋岗消防中队的消防车前往灭火。当消防车开出后不久(13时26分),4号仓内堆放的可燃物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

2、

3、4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之前。由于危险品处于持续被加热状态,约1小时后,在14时27分,

5、

6、7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他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距爆炸中心250m处的木材堆场的3000m3木质地板块、300m处6个4层楼干货仓、400~500m处3个山头上的树木。

2.事故原因

经过调查、分析和相关试验,专家组认定,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4号仓内强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4号仓的燃烧,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化学危险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6号仓内存放的约30t有机易燃液体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包装和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于14时27分发生燃爆。爆炸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瞬时局部高温高热,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该仓内存放的硝酸铵第二次剧烈爆炸。爆炸核心高温气流急速上升,周围气体向这里补充,形成蘑菇状云团。

3.背景情况: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清六平仓离繁华市区的国贸大厦仅4.2km,煤气储运站建在居民住宅小区,与清六平仓水平距离仅300多m。

(2)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

(3)深圳市政府以深府办[1990]688号《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安贸公司。1989年清理整顿公司时,市政府在深府[1989]361号《关于对市属党政机关七十四家公司(企业)撤并的处理决定》中曾明确要求:“深圳市爆炸危险品服务公司、深圳市消防器材技术中心合并后移交给行业公司管理”,但实际是既没合并,也没移交,市政府对此也没有进行检查。

(4)深圳市公安局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给安贸危险品公司发放了《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使该公司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对清六平仓严重火灾隐患,深圳市公安

局消防部门于1991年2月13日曾发生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仓库应立即停止使用,储存的爆炸性危险物品应在2月20日前搬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但此后再未进行任何督促整改和安全检查,致使重大隐患未能消除。

(5)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简称中贸发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联合投资建立的。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是市公安局派出的。该公司在安贸公司中占有20%的股份。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安贸公司由中贸发公司承包经营,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负责“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并提供充足的储存货源”等。1991年2月6日起,凡是进入特区内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存放在深圳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仓库保管。原批准给各单位的危险物品仓库暂停使用,现库存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在2月13日前调回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仓库保管”。“对集中后的危险物品需要提取的,需经市公安局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凭运输证到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办理提、运手续。对违反此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给予处理”。

(6)安贸公司在给市政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真实反映情况,有意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而骗得了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

(7)安贸公司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货物到达才临时指定仓库堆放的现象时有发生,仓管员和搬运工仅根据仓库剩余空间大小决定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混存混装习以为常。危险品接卸过程,不按规范化程序执行。在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不按通知要求整改。

问题: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者,提出整改措施。

参考答案: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a.4号仓内强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

b.清水河仓库区总体布局不合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

c.无消防水。

(2)人的不安全行动。

仓管员和搬运工仅根据仓库剩余空间大小决定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混存混装习以为常。危险品接卸过程,不按规范化程序执行。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安贸公司。

a.为骗取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在给市政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意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并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

b.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货物到达才临时指定仓库堆放的现象时有发生;

c.在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不按通知要求整改,未将重大隐患消除。

(2)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a.市政府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

b.市政府未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的规定对申办安贸危险品公司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就以深府办[1990]688号《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

准成立安贸公司;

c.市公安局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市公安局消防部门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再未进行任何督促整改;

d.市公安局派出的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在安贸公司中占有20%的股份;

e.危险物品仓库所在地无消防水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安贸公司主要负责人。

(2)领导责任者:深圳市政府、市公安局。

4.纠正及预防措施:

(1)危险物品仓库重新选址并合理布局。

(2)根据化学品的兼容性,按有关法规、标准严禁将性质不同的化学品(如氧化剂和可燃物、还原剂、有机物)混存混放。

(3)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a.市公安局清除腐败,不和任何公司发生利益关系;

b.对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申办、发证、储存场所的总体布局的审批,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

c.对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单位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原料仓库储存不当连续性爆炸事故

2001年7月13日,位于湖南湘乡市的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2号原料仓库在2个小时内发生大小10次连续性爆炸,虽然这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仓库所存放的物品全部毁坏,仓库主体建筑也基本上被摧毁,财产损失严重。

事故经过:

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即7月12日23时左右,公司值班人员发现原料仓库冒出烟雾,值班人员判断,可能是原料仓库里面堆放的硫磺起火。于是立刻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湘乡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出动2台消防车赶到现场与公司抢险救灾人员一齐扑救。相邻单位和湘潭市消防支队也派出消防车和抢险队员支援扑救。

2号仓库存放有约400t硫磺、31t氯酸钾,在仓库的一角还堆放有100t水泥。仓库内起火的时候,还只有黄烟在仓库屋顶、窗户翻滚,由于燃烧物是硫磺和氯酸钾,遇高温时就变成液态,绿色的火苗随着液化的化学物质流动,火苗高时竟蹿起1尺多。7月13日l时许,湘潭市消防特勤中队到达起火地点参与扑救。采取的灭火办法,一是降温扑救,二是用编织袋装上泥土在仓库东、南、西面砌起矮墙,防止液态硫磺外流。直到5时左右,火势才得到初步控制,10时40分,经过11个小时的奋战,大火才被完全扑灭。值得庆幸的是,整个起火爆炸过程无人员伤亡。事后人们才知道,在爆炸现场东面120m处有一个液化气站,西面80m处有1个5000L的煤气储存罐,南面80m处是化工厂的一个煤气储存罐,如果大火蔓延到这3处地方,很可能会引发特大爆炸,后果将更加严重。

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的起因,是化学品的自燃。就化学品的存放而言,把硫磺和氯酸钾堆放在一个仓库内,是极不科学的。氯酸钾是强氧化性物质,如果与强还原性物质混合,就易发生燃烧或爆炸,而硫、磷都是强还原性物质。氯酸钾遇明火或者高温,都有可能发生燃烧,严重的能发生爆炸。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将氯酸钾和硫磺堆放在一个仓库内,说明该厂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缺乏有关化学品知识,也说明安全管理上存在着严重问题。

在这起事故发生前,该原料仓库几年前也发生过类似的起火事故,但由于当时火势不大,又扑救得及时,才没发展成爆炸事故。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应该被人们重视的前车之鉴因没造成多大的损失而被人们淡忘了。如果当时发生起火事故后,被人们重视,追究起火原因,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起火事故的再次发生,就可能不会发生这样连续性毁灭性的重大爆炸事故。此外,这座仓库布局不合理,在仓库附近设有液化气站、煤气储存罐,距离只有80m和120m,原料仓库的火灾很有可能引发液化气站、煤气储存罐的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更严重的后果。

广西玉林“6.18”仓库火灾扑救案例

2009年6月1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亨通街附近一仓库发生大火。玉林城区70余名消防官兵6台消防车闻警即动,经过2小时的奋力扑救终将大火扑灭。滚滚浓烟罩玉城

6月18日中午时分,玉林城区烈日高照,此时本该是市民饭后午休时间,但不少市民却纷纷聚集到楼顶、窗台甚至大街上,人们不约而同地面向城区西南方,这样的人群绵延不断延伸了约5公里,人们都在问“哪里着火啦?”,距火场近一些地方的人们可以清晰看见疯狂的火舌在火场上空狂舞。不停穿梭于大街小项的消防车鸣响的警笛闹醒了早一些午睡的人们,大火惊动了整个玉城。

119报警电话响个不停

从中午12时47分,李先生打进来第一个火警电话开始,玉林市支队调度指挥中心就不停有电话打进来,“亨通街附近一仓库着火啦!”“火很大”,顿时间,3部119报警电话轮番响起。支队调度员首先调出距离最近的城站消防中队仅有的三台水灌消防车赶赴火场。未到火场先请增援

首先出警的城站中队消防官兵在急速的消防车上顺着人们仰望的方向看去,远远看到滚滚黑烟冲天而起。城站中队中队长意识到大事不妙,未到火场立即请求支队增援。首先赶到火场的消防官兵采取两边各出水枪控制火势蔓延的战术,等待增援。支队指挥中心果断拉响增援警铃,派出名山中队全部三台水罐消防车。

热辐射烤碎了对面的玻璃

着火的仓库与对面的居民房屋相隔大约8米,但滚滚浓烟和长长的火舌产生的热辐射将着火仓库对面的居民楼窗户的玻璃烤碎及部分墙面的瓷砖烤裂,不时往下脱落,一楼木门上的油漆也被烤出了密密麻麻的气泡。对面居民楼掉下的玻璃窗不时由天而降,其中一块恰巧

重重砸到了一名正在灭火的战斗员头盔上。

顶住烈焰勇搏火魔

增援力量达到后,中午1时整,6台消防车70余名消防官兵,几乎是玉林城区全部消防力量都被调到了火场。午后的玉城格外炎热,地表温度极高,火场热辐射一浪高过一浪的扑面而来,在如此恶劣的条件下,消防官兵与火魔展开了殊死搏斗。根据火场情况,支队参谋长马瑞海立即召集各战斗段指挥员进行分组和布置总攻战斗任务。两个中队被分成南北两个战斗段,两个战斗段各一台车作为主战车出两支水枪向火场不间断密集射水,由于水源较远,名山中队两台车负责运水供水,城站两台车共连接了23盘水带接力供水,保证火场不间断供水。火场一线消防官兵根据火场内部的不同情况,采用了卧式、肩扛式、站立式的射姿射水,对被墙和铁门封堵的地方采取冷却、破拆、跟进射水等方式,1时30分大火被成功控制住。随后消防官兵深入火场对各个火点射水,各个击破消灭火点,2时3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成功保住了相连的4间仓库及物品。由于所烧仓库大量堆积塑料制品、日常用品、电器元件等,堆积物品多,消防官兵在基本消灭火势后,在利用火钩逐一检查,消灭阴燃火。直至下午4时30分参加灭火的消防官兵才全部撤离火场。

看热闹的挡住救火的

火灾发生后,附近的市民不断涌入火场附近,有的甚至超越警戒线,任凭民警和消防官兵驱赶都无济于事,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灭火战斗。更为严重的是6台消防车上的水很快用完了,但此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将火场周围本来就很狭小的巷子围得水泄不通,严重影响了消防车取水。

远距离取水导致火势反复

着火仓库周围都是居民区,整个居民区无一个市政消火栓,临近的教育路虽有一个但早已不能使用。先期到达的城站中队只好从教育西路与一环西路路口交汇处的一个消火栓取水,并用两台消防车中途加压送水,将水送到500米外的火场。名山中队则要到1公里开外的汽车总站附近取水,加之围观人员众多,一度导致火场供水不畅,火势出现反复。火烧连“仓”,4间幸免

着火的仓库一字排开,共10间,属砖木结构房屋,据目击者讲仓库最先从北面第二间燃起,由于火势很大,大火很快就蔓延开来,导致从北向南的六间仓库大面积着火燃烧,消防官兵成功控制了火势继续向南蔓延,保住了南边的四间仓库,幸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和损失正在紧张调查之中。

第四篇:1710+ 2020年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710+

2020年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x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x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x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x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x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处置火灾事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放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

(2)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快速响应,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快速高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3)提前准备,强化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提前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对准备。在x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协调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

x政府成立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x政府分管副x长担任,副总指挥由x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x公安局、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供电局、农电局、通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联络员由各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x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2.1.2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发布作战指令,统一调度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2)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

(3)征用、调用社会资源用于灭火救援行动。

(4)组织有关乡镇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5)及时向x政府和公安局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并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行动进程。

(6)及时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7)负责善后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x公安局负责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危险情况检测、人员搜救及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2)x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收集、分析火灾事故信息,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x武警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4)x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或按照x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x环保局负责组织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建议;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做好灾后次生灾害的防护工作。

(6)x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评估论证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第五篇: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发生时间:2000年12月25日 发生地点:河南洛阳东都商厦 伤亡人数:309人死亡,7人受伤 经济损失:275(万元) 事故行业:其它 事故性质: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火灾 起 因 物:电气设备

事故原因: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事故报告: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12月25日

特大火灾)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吴邦国、罗干、王忠禹等领导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已经到位。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有关事故责任人受到惩处。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4层、地下2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东都商厦是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职工1082人,固定资产5200万元。2000年11月前,商厦地下

一、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

多年来,东都商厦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有541名职工下岗。为摆脱经营困境,1996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东都商厦实行承包经营。1997年6月5日将该商厦的东都娱乐城承包给个体业主张某某,双方首次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1999年6月28日双方续签合同,承包期延至2001年6月30日。东都娱乐城舞厅面积460m2,纳客定员200人,西侧以一定道相隔,另有7间KTV包房,面积100m2。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以下简称东都分店,未经批准),期限10年,拟于12月28日开业。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东都商厦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为经营场所,安排商厦100名下岗职工就业,雇用商厦20名管理人员,同时,每年给东都商厦缴纳管理费、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统筹金120万元。东都商厦二层、三层和地下二层在经营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贩”的名称。 (二)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此外,7名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经医院及时抢救和治疗,均在短时间内痊愈出院。

洛阳市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募捐和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等多种形式,对遇难者家属实施抚恤、经济救助。东都娱乐城业主张某某除外,政府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按每名遇难者1万元发放;向遇难者家属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按每名遇难者5万元、受伤者每人3000元一次性赔偿。

二、事故原因

(一)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和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并经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勘验复审,查盼“12.25”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

(二)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承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南厦地下两层和地上第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四层娱乐城4个疏散通道3个被铁栅栏封堵,大楼周围防火间距被占用等。1999年5月以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了多次检查,5次下发整改火灾隐患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但东都商厦除对部分隐患进行整改外,对主要隐患均以经济困难或影响经营为由拒不整改。

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东都商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于1998年8月21日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名,向老城区城管中队提出《关于兴建商场街门面房的申请》,经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越权批准,由个体业主殷某某沿东都商厦西墙兴建了南北长约60m、东西宽约2.4—2.6m、总面积约150m2的门面房,定期向商厦交纳租金,占用了唯一的一条消防车通道,又增加了新的隐患。

(三)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993年3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年4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娱乐城199

7、1998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年12月31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7—9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9月20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

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却借圣诞节之夜,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超员纳客,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洛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明知东都商厦是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既没有督促东都商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作过治理请示;没有对东都娱乐城1998年2月8日后的营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其长期无照经营;多次向东都商厦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经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按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产停业,但只做了罚款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12.25”特大火灾是由于东都分店违法筹建及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东都商厦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柜不整改,东都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而导致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1.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某某(无证焊工)及有关责任人等27人被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上述人员以及检察机关可能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将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东都娱乐城经理张某某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有关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排名下一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