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由处方审核员或

2022-08-23

第一篇:处方由处方审核员或

中药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

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处方点评的思路与处方审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与事后的区别,可能点评人员职称还存在差别。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除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抗菌药与某些特殊管理药品及超常处方等少数不适应外,处方点评的结果大部分内容适应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关键需要高水平的中药主管药师参与。 1 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主要是审核药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似的药名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重味等问题。曾遇到一张补阳还五汤加减的处方,其中用了一味“黄芩”,用量为60 g/剂,根据经验判断应是“黄芪”之误,将患者病历一看果真是“黄芪”,是西医生抄方有误。中药品种繁多,有些药名十分相近,一字之差,稍有不慎,容易搞错,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如天麻与升麻是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药物,天麻具有平肝息风止痉的功效,为治头痛眩晕之良药,而升麻为升阳举陷之要药。如果肝阳上亢的患者误用了升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其它容易搞错的药名还有桂枝与桔梗,杞子与栀子,茺蔚子与菟丝子,山茱萸与吴茱萸等等,这要求中药师在审方时要认真仔细辨认,发现有疑问的药名一定要与医生联系,决不能想当然,随意配给。 2 审核用量、用法的适宜性

中药的剂量大小与疗效和毒性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中药师在审查处方时要注意患者的年龄大小,小儿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差,特别是作用峻猛,容易损伤正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约为常用量的1/4至1/3,老年人约为常用量的1/2至2/3) 。同时要注意每味中药剂量有无误用或误笔,发现有疑问之处,要与处方医师联系。曾遇到一张处方蜈蚣用13条/剂,而蜈蚣的常用量为1~3条,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才知道是抄方笔误所致,实际上是3条/剂。正确的煎服法是保证中药用药安全有效必须注意的问题。附子、乌头经久煎后使有毒的乌头碱水解成毒性很小的乌头次碱,而回阳祛寒止痛之效犹存。但审方时经常发现处方中制川乌、制草乌等中药的脚注是空白的,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方知是疏忽所致。又如朱砂不宜入汤剂,因为高温下可使朱砂中硫化汞分解,使毒性增加,但在审核时曾经发现有朱砂的处方用法是煎服,即与处方医师解释后改为朱砂单独冲服。 3 审核“辨证”用药的适宜性

中医药治病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辨证施治”。不同的病证,选用不同药物治疗,有的放矢,方能达到预期效果。而用药不对证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如清开灵是治疗温病高热证,用治虚热证应慎用。又如理中丸、半夏泻心汤、痛泻要方、葛根黄芩黄连汤、参苓白术散、四神丸、藿香正气散和保和丸均能治腹泻,但它们的辨证区别在于理中丸治中焦虚寒之腹泻;半夏泻心汤能治胃寒肠热的腹泻;痛泻要方可治肝郁脾虚腹泻;葛根黄芩黄连汤能治肠热腹泻;参苓白术散治脾胃气虚挟湿之腹泻;四神丸主治脾肾虚寒的五更泄泻;藿香正气散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所致腹泻;保和丸主治食滞腹泻,我们在临床上应区别应用。 4 审核“因人”用药的适宜性

医生用药时要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病理生理状况、联合用药情况等因素,合理选用药物及制定剂量。幼儿、老人或脏腑功能较差等患者对药物代谢能力不全或衰退,肌体耐受性较差,易发生药物蓄积,引起毒性反应,应禁用或慎用作用峻猛,易损伤正气及对脏腑功能可能有损害的中药,确需使用用量也要轻。如山豆根具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的功效,但如脾胃虚寒者服之则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又如审方时发现肝肾病患者使用川楝子、朱砂、马兜铃、广防己等有可能对肝肾功能损害的中药时,可提醒医生慎用。 5 审配伍组方的适宜性

合理的中药配伍可调整药物偏性,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反之,配伍不当可使药效降低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在用药时应尽量避免,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等。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循者居多,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作为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医药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但由于目前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决定其取舍为时过早。因此中药师在审方时,发现配伍禁忌时,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此外,妊娠禁忌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药物性能对孕妇胎儿损害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慎用”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攻下和滑利等一类药物。审方时若发现妊娠“禁用”中药,应予以拒配;发现妊娠“慎用”的中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 有毒中药的适宜性审核

有些中药具有毒性,使用不当或超过安全剂量,很容易引起中毒。在审核处方时,尤其是西医生开具或转抄的中药处方,特别要注意毒性中药的使用。一要问清患者的既往服药史,并将处方中有毒中药向患者作适当的介绍,以引起患者的注意;二要审核处方的用法,是内服还是外用,发现处方中有毒中药用量较大应警惕可能是外用药,必须与处方医师联系确认后方可调配,否则会引起严重后果;三要审核有毒中药的剂量,若超量使用,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总之,药剂人员不再仅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更是一个为患者能有效、合理和安全用药把关的“守门员”。因此,中药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处方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并不断提高中医药理论知识以及审核、评估中药处方的能力,以促进处方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此外,还要注意职业道德的教育,使每个审方人员都有高度责任心,正确审阅、核实每一张处方,确保临床的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审查处方的工作质量、减少问题处方进而减轻处方点评的工作量。

第二篇:处方审核员的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药店地址:包头开发区高油坊村。

2、 聘用期限: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 年聘用()元,聘用金一次付清。

4、 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合同协议。

5、 聘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自己的证件再聘用其他的药店。

6、 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查制度

一、药房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药房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房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药房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药房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药房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END

第四篇: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1、医保住院患者均需由主管医师、主治医师按医保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出院。

2、出院后的所有病历均由医保办再次审核,违纪者按院内医疗保险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医保办定期到病房检查医疗保险患者的诊疗情况。

4、每月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抽查,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医保管理处罚标准》进行管理。

石和镇卫生院 2018年06月20日

第五篇:处方审核、调剂、发药管理制度

1、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院内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

(4) 剂型与给药途径;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调剂人和复核人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1、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2、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3、 拆零药品使用的包装药袋应清洁卫生,药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拆零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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