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小额贷款范文

2022-06-22

第一篇:农信社小额贷款范文

关于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思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金融工具之一,自开办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快速致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目前,笔者通过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1、贷款投放不均。大部分地区能按上级要求,积极投放小额贷款,支持当地经济促农

致富;但个别地区和网点贷款投放量却很少,与当地农户需求、经济发展不相配,变相刺激了民间借贷日益活跃。

2、贷款质量不等。因小额贷款额度小、户数分散,风险相对较小,98%以上能按季结息,到期收回,但由于多种原因,仍有少数网点小额贷款有逾期等不良现象,其中有信贷人员调查不实原因,也有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

3、贷款程序不一。对小额贷款发放程序省联社已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个别地区未执行调查授信、集体审批的基本程序,存在一人说了算现象,为小额贷款形成不良埋下隐患。

4、惜贷惧贷现象仍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支农手段,但有部分地区和网点年末余额却比年初有所下降,信贷投入未增反减。纠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地信用环境差或慑于上级问责机制,惜贷惧贷;二是内部激励机制不到位,信贷人员放与不放一个样,未能和实际工作效益挂钩。

二、形势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球性金融危机浪潮中,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并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作为建设新农村主要金融力量的农村信用社,一是应认清当前形势,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选准支农项目,积极合理投放小额贷款,支持本地经济持续发展;二是应树立危机观念,为加大农村金融支农力度,国家已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邮储银行已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悄然设立,农村信用社将来发展机遇和挑战共存。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政策引导,树立支农意识。引导广大农信社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经营市场定位,明确面临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明确要树立支农意识,加大信贷投入,扩大信合影响,抢占市场份额;同时具体操作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积极防控风险。

2、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小额贷款业务(包括调查、授信、发放、管理、收回)与信贷人员效益工资挂钩机制,如下达创收、风险监控、所包村农户满意率等相关指标,激励信贷人员积极、合理的用活、用足小额贷款业务,使真正成为农信社支农主要力量。

3、任务分解到人,推行全员营销。为扩大贷款投放范围,提升贷款质量,在遵循贷款操作规程前提下,推行小额贷款全员营销制,即“谁发放、谁收回、谁负责”的权责匹配制,偿试下达全员营销(或创收)任务,增强全员经营意识。

4、适应宏观环境,合理执行问责。贷款形成不良对发放责任人进行问责,一直是各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最后防线,慑于强大的问责机制,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良贷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客观上讲,由于形成每笔不良必究,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员信贷发放的积极性。建议对因不可抗力或非信贷人员可控等符合免责条件的不良贷款,在维护信用社利益、保全债权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执行问责。

第二篇:农信社小额贷款让出国打工者不再“望洋兴叹”

——河南嵩县饭坡信用社114万元助山区青年圆“出国梦”

侯新年是嵩县饭坡乡村东的村民,两年前,在嵩县饭坡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帮助下,他顺利踏上了出国打工的征途,如今,两年过去了,侯新年不仅用出国打工的收入还完了贷款,还盖了楼房,娶了媳妇,惹得邻居们一阵眼羡。现在,他逢人就感慨:当初若没有饭坡信用社给我贷的那3万块钱做路费,哪有如今这“幸福美满”的生活啊!在饭坡乡,像侯新年这样在农信社小额贷款帮助下“走出国门”的例子不在少数,自2010年以来,饭坡信用社累计发放出国务工小额贷款114万元,帮助侯新年在内的38户贫困青年圆了“出国打工梦”。

嵩县饭坡乡是国家级特贫县中的特贫乡之一,十年久旱,靠天吃饭,俗有“三山八岭五道沟”之称,辖区全部是丘陵山地,恶劣的自然环境严重制约着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近年来,外出务工已成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特别是出国打工已成当地年轻人的首选,但高昂的出国路费却让不少山区青年“望洋兴叹”。

为切实解决这一难题,嵩县饭坡信用社深入山区农户,主动与当地17个行政村组联系沟通,通过上门勘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辖内有出国意向的青年进行大摸底,为50余名资金困难青年建立了个人贷款经济档案。经过贷前调查,从中筛选出个人信用度较高的贷户38名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为缩短贷款办理时间,确保手续的方便快捷,该社特事特办,采取包片信贷员“上门服务制”;在担保条件上适当降低标准,凡5万元以下贷款只需提供一般农户担保即可;在发放时间上,开辟绿色通道,对用于出国打工的贷款优先受理,保证每笔贷款均能在三天时间内发放完毕。为缓解 “男人在外挣钱,女人在家作难”的局面,该社积极发放“巾帼致富”小额贷款,帮助山区留守妇女开辟养殖、种植致富之路,从彻底上解决了出国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目前,该社的出国务工小额贷款仍然在发放中,其中,有25笔贷款手续正处于贷前调查阶段,17名贷户的贷款正在审批当中,本批贷款的发放预计将创造700多万的社会效益,在帮助山区青年圆“出国梦”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宋晓静 闫明旗)

第三篇:附录三: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规范(样本)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规范:

第一章 依法合规

第一条

公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信贷管理制度等,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贷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等,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发放质量,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业务风险。

第二条

找准市场定位,分散贷款风险。公司应立足于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监管部门所规定的业务区域和放贷限额、利率水平,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严格放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应对照贷款发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审贷分离,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风险控制岗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和控制,承担审查和控制失误的责任。信贷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

第四条

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任何一笔小额贷款业务,均应按照信贷业务人员对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调查、核实,风险控制部门审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

1 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

第二章 贷前审查

第七条

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按照公司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将信贷业务重点投放到“三农”及微小企业,根据贷前客户实际情况,落实相应贷款保证措施。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客户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信贷业务部门人员按要求申报信贷业务,报全或补全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事项、申报材料规范程度进行简要评价、说明,为信贷审批委员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

第九条

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申报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小额贷款和公司政策规定;审批权限、申报程序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贷款操作规程之规定;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对于客户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已说明原因等。

第十条

审查申报业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贷款对象:审查信贷业务是否在本公司业务受理范围之内,跨越合肥市区及所辖三县的异地业务不得受理;

(二)贷款限额:审查申报信贷业务金额是否超过风险限额;单笔信贷业务申请金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5%”的规定;

(三)贷款期限:审查信贷业务期限是否符合本公司“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四)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用途是否明确;

(五)担保方式:审查信贷业务担保方式、担保率等是否符合可以覆盖贷款金额。

第十一条

个人类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共有人)身份证明资料、户口本、结婚证、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

(三)抵押物、质物产权证明资料,必要时提供经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五)提供借款申请人资金的证明资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第十二条

对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贷款证(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调查人员应在调查报告中注明该财务报表是否可以采信;如财务报表无法采信,应补充能够证实申请人资产、负债实际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抵(质)押品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供经我公司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六)贷款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银行对账单(至少最近的一个季度);

(八)纳税申报表及近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第十三条

审查申报资料内容是否完备性,主要包括:

(一)业务申请表:审查是否按要求逐项填列,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二)项目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否包括对借款人分析、项目分析、产品和 3 市场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财务效益评估、不确定性分析、公司相关效益与风险评估及总评价等方面内容;

(三)信贷分析:审查是否对信贷业务拟采用的担保方式进行分析,对于没有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四)财务会计报告:审查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财政部门核准、是否有会计报表附注。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说明了原因,是否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或说明。事业单位法人财务会计报告如未经审计或核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 贷前调查重点内容。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均应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出发,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定和复查。

(一)贷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

1、调查认定借款企业、担保单位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发生吊销、注销、作废等情况,是否办理过年检,有无内容、名称、法人变更;

2、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鉴是否真实有效;依据授权委托人证明书所载事项,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有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书的资格和条件;

4、对清单所列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变现能力进行认定,是否属法定可抵押、质押的财产物品;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5、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执照中所列经营项目,项目建设是否有有权部门的立项批文;

6、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进行核实认定。

(二)贷款的安全检查性调查

1、调查评价借款单位及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企业法人的经营能力、决策水平、个人品德情况;

2、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注册资金、固定资本、自有资金及资产负债情况;

3、计算借款单位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投资收益率等;

4、调查抵押物是否参加保险,是否为重复抵押;

5、调查认定抵押物使用年限、使用寿命与期限的一致性;

6、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的变现能力。

(三)贷款盈利性调查认定

1、借款人拟实现的经济效益;

2、借款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预测利息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 若信贷业务初审时被否决,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告知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并说明具体原因,该业务自行终止或由借款客户补全相关材料后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

(二)借款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

(三)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投资有缺口的企业项目;

(四)有劣迹行为的;

(五)无偿还能力的;

(六)有结欠贷款利息且无还款计划的;

(七)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集资金额较大的;

(八)存在重大贷款风险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对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查认定为合格的贷款项目,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规定进行贷款审批。

第十八条 任何一笔贷款,需经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发放贷款。贷款申请被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批准后,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若属于抵押或质押贷款,要办理相应的抵押(转让)手续和核保手续,查收抵(质)押物品。全部贷款文件备齐、合格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借款人及其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借据等文件上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由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填制相应的贷款付出凭证,按程序报批后由会计、出纳人员进行复核并做账务处理。风 5 险控制部人员全程参与上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程序,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执行。

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产品介绍

灯都小额贷款产品资料

小额担保贷款

1.1产品介绍

指企业融资用途、还款来源较明确,融资额度低于60万元,无法提供不动产抵押,但却可以提供资信状况良好,拥有一定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担保的小额贷款业务。

1.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1.3产品特点

(1)无需实物抵押

(2)手续简便;

(3)放款快捷

(4)随借随还

1.4适用对象

适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但有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愿意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和企业

商户助业贷款

3.1产品介绍

指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用于解决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采取互保、联保、信用的方式,融资额度低于60万元的小额贷款业务。

3.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3.3产品特点

(1)无需实物抵押;

(2)手续简便;

(3)、放款快捷

(3)、放款快捷

3.4适用对象

适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个人房产转按揭贷款

5.1产品介绍

指已经在银行办理个人房产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尚未结清时,如有正常地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提出贷款申请,将原贷款结清,撤销原抵押,以原房产抵押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办理的贷款业务。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的,可给予客户循环授信额度。

5.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合法的融资需求。

5.3产品特点

扩大额度,循环使用;

手续简便,放款快捷;

期限灵活,随借随还。

5.4适用对象

适用于融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还款来源较明确的自然人。

小额信用贷款

7.1产品介绍

指客户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依靠自身信用获得我司贷款的融资服务产品。

7.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合法的融资需求。

7.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贷款额度高

(3)手续简单

(4)授信时间长

7.4适用对象

有正当职业、收入稳定的自然人。

二手房住房贷款

9.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再次交易住房人民币担保贷款。

9.2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贷款额度高

(3)手续简单、快捷

(4)授信时间可达5年

9.3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联保贷款

2.1产品介绍

指若干借款人(3户或以上)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以及扩大生产规模资金需求的借款额度,联合申请贷款,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成员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基于联合体信用发放的一定额度的贷款业务。

2.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2.3产品特点

(1)无需实物抵押

(2)手续简便

(3)放款快捷

(4)随借随还

2.4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一定区域内,无抵押且信誉较好的自然人和企业客户群体。

快速抵押贷款业务

4.1产品介绍

指客户出现临时资金周转需求时,以不动产抵押需在1-2个工作日获得贷款的融资服务产品。

4.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4.3产品特点

(1)手续简便,放款快捷;

(2)期限灵活,随借随还。

4.4适用对象

适用于融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提供有效足值物业抵押的自然人或企业。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6.1产品介绍

是指借款人将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作为还款担保获得期限最长一年的贷款业务。

6.2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6.3产品特点

(1)手续简便

(2)放款快捷

(3)期限灵活

(3)随借随还

6.4适用对象

核心实力企业和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的中小供应商。

自建物业贷款

8.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自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用于满足其自身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物业的资金需求的中长期贷款。

8.2贷款用途

满足客户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物业的资金需求。

8.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手续简单

(3)授信时间可达2年

8.4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满足生产需要购置了土地,但建设固定资产的资金还存在缺口的企业或自然人。

担保公司贷款

8.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借款人发放的,由具备资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及其他临时短期资金需求的中短期贷款。

8.2贷款用途

满足客户生产经营及投资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8.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手续简单

(3)授信时间可达2年

8.4适用对象

适用于有融资需求但担保方式无法满足我司要求的企业或自然人。

集体土地租赁权质押贷款

8.1产品介绍

指我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集体土地租赁权的收益作为质押担保,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及其他临时短期资金需求的中短期贷款。

8.2贷款用途

满足客户生产经营及投资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8.3产品特点

(1)申请门槛更低

(2)手续简单

(3)授信时间可达2年

8.4适用对象

适用于与村委签订了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并自建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或出租,有融资需求但除此之外无法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的企业或自然人。

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物的范围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 、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 、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 、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 、抵押人所有的汲取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6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l)营业执照及最近的年检证明(副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必备)。

(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和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 4 )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l 、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3 、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 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 、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 、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还应有该设备或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7 、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

8 、以预售房屋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9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证明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等辜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

10 、以机动车辆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11 、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 、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费税等因素,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1)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80%(参考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书和实际购房价款,以本公司内部评估为准,下同)。

(2)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

(3)个人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4)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

(5)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6)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70% ; (7)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 (8)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 2 、特别支持措施

(l)对于我公司经营初期的大户及黄金客户,信用好,还贷及时的,以个人房产证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90% ,并且以本公司内部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2)经我公司今后评定为信用等级在A +级以上的微小企业,以厂房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90%,并且以本公司内部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3)协议作价。(1)和(2)款中的客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其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状况皆良好的,也可采用协议作价的办法来确定抵押价值,其抵押率也可以上浮至90 % 。

3 、应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意见表示、授权情况,抵押物的权属、清单等相关文件和手续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物要以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贷款经办人《 调查岗)应与抵押人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亲自拿回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书。

1 、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建设局。 3 、车辆抵押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 、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 5 、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

6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生,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对应的策略、措施,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七)抵押权的实现

1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

2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向借款人继续追偿其不足部分;清偿后尚有剩余的,应退还给抵押人。

3 、抵押担保的贷款本息清偿后,应当与抵押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相关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证件交还抵押人,办妥交接手续。

二、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押物的范围

1 、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 、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 、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l)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 质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质押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 、以存货质押的,应具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保管质物的仓储条件。

2 、以汇票、本票质押的,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 、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有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依法止付的,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文件。

4 、以仓单质押的,应有仓单或仓单持有凭证以及证明仓单开具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和仓单项下货物的品名‘数量、入库检验、保管期限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5 、以提单质押的,应有提单或提单项下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质量和重量检验证 明、商业发票、保险单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 、以一般企业股权质押的,应有企业章程和该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7 、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应有商标注册证及出质前该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8 、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实施及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作品权利证明、出质前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四)质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 、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质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据此与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原则上一般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

2 .应当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及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并据此与质押人签订合同。原则上: (l)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的90% ,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其质押率可达100% 。

(2)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90%。 (3)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80%。

(4)银行本票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90% 。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股权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6)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其项下货物.总金额的70%。 (7)人寿保险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出质时保单现金价值的90%。 3 、应当安排双人对质押担保进行调查评审和核押工作。

(五)质押登记

1 、质押登记手续办妥曰期不得迟于质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2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在5日内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3 、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其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版权局。

(六)质押担保的管理

1 、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正本经确认后,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出纳入库保管。

2 、以汇票、本票、记名股票、企业债券出质的,还应当要求出质人在出质权利凭证上正确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3 、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应按贷后检查问隔期定期检查质物的管理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 、质押贷款的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同抵押贷款的检查内容。

(七)质权的实现 基本上同抵押权的实现.

三、保证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l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 、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 、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川最近经年检的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最近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资料); (4)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必): (5)最近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章程;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 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l)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 、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 、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2) 一定数额的担保墓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l)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 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 公务员); (4) 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 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评审

1、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3 、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担保的余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证.

4 、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5 、保证人为村委会和村主任的,所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种、养殖大户、专业户(如五风茶叶、马站蘑菇、沿浦紫菜养殖、灵溪的西红柿、养猪、农资(机具)经营大户、龙港新美洲的蔬菜种植等等),给予大力支持,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发展新农村经济,可适当放宽保证担保条件,并且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四) 保证合同的订立

1 、保证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l)保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2)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3)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开立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备用信用证; (4)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书面担保文件。

2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或者是签订联保协议。

3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应当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五)保证担保的管理

1 、保证合同有效期问,应当按照贷后检查问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2 、应当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 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

(3)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 破产,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5)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六)担保债权的实现

1 、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付息的,除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收,并取得回执。 2 、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 、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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