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自然法理论初探——以《政府论》(下篇)为依据

2022-11-27

一、导言

约翰·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 他在《政府论》 ( 下篇) 中, 系统阐述了其具体的政治法律理论, 其理论是宏大而包罗万象的, 包括国家的起源、政府的设置和目的、人民财产的获得和保护、政治权力的设置和位阶以及关于法律的一系列理论。洛克非常重视法律在政治社会中的作用, 其法律理论在其全部的政治理论中占有很大比重, 对后世的法律学说也产生的广泛影响。洛克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在《政府论》 ( 下篇) 中, 极力以自然法学说解释国家、政府、政治权利和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起源、目的和性质问题。洛克的法律理论既有与他同一时期的其他古典自然法学派思想家共有的特征, 也具有其法律理论自身的特色。

洛克的政治理论因缺乏实证基础, 对于实证思想充斥大脑的现代人来说很难具有说服力。然而, 洛克的法律思想虽然附属于其政治思想, 但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有着相对独立的价值和科学性, 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启发性。他从“最初的法律”———自然法出发, 论述了法律的来源、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价值实现的前提以及应对法律的弊端的方法等一系列法律理论, 构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学说。

二、洛克的自然法理论

自然法理论可以说是西方法学流派中最有生命力的法律学说。“自然法”的概念和理论是西方自然法学派所特有的, 从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以及斯多葛学派就开始产生和发展, 一直延续到近代, 经久不衰,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散发出不一样的魅力。自然法有着丰富而多样的含义,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不同的法学家对自然法的理解和定义不尽相同。

同其他自然法学家一样, 洛克也认为, 自然法具有着普遍的永恒的效力, 它支配着世间万物的活动和行为, 当然也包括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自然法先于人类而存在, 是人类共同遵守的最早的法律。在人类还处于自然状态时, 自然法就开始支配着人类的行为。自然法是一种理性之法, 是符合人类理性的法律, 只有运用理性才能认识和运用自然法。违反自然法也就等于抛弃了人类共同遵循的规则, 是违法理性的行为, 必须对这种行为加以惩罚。在自然状态中, 人人都有处死一个杀人犯的权力, 以杀一儆百来制止他人犯同样的无法补偿的损害行为, 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们不受犯罪的侵犯, 这个犯罪既已灭绝理性———上帝赐给人类的共同准则———以他对另一个人所施加的不以暴力和残杀而向全人类宣战, 因而可以当做狮子或老虎加以毁灭, 当做人类不能与之共处和不能有安全保障的一种野兽加以毁灭。洛克将违法自然法的行为视为野兽的行为, 既然不遵从人类的理性行事, 就要受到暴力和死亡的惩罚。

自然法是指向人类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 只有遵循自然法的规定, 人类才能获得他们所欲求的东西。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 而理性, 也就是自然法, 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由此可见, 洛克不仅以人类理性为依据引申出自然法的概念, 还从自然法推导出人类所应当普遍享有的平等、独立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自然权利。

自然法具有永恒性、合理性、众所周知等有点, 然而, 自然法也存在着其固有的弊端, 如抽象性、非强制性等。因此, 应当制定实在法, 保证自然法全面而有力的实施。国家作为保护人民权利的政治组织, 基于人民的同意和委托, 对人民进行统治, 它所制定的法律就必须符合自然法的要求。自然法起到的母法的作用, 成为制定和解释实在法的依据。洛克也注意到了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僵硬性以及不可避免的法律漏洞, 立法者既然不能预见并以法律规定一切有利于社会的事情, 那么拥有执行权的法律执行者, 在国内法没有作出规定的许多场合, 便根据一般的自然法享有利用自然法为社会谋福利的权利, 直至立法机关能够方便地集会来加以规定为止。

在自然状态中, 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他们都受到自然法的调整。任何个人都应当按照自然法的要求进行活动, 但与现代我们普遍认识的平等原则不同的是, 洛克认为每个人也都具有着同样的执法权, 对于违法自然法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惩罚。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 使大家都遵循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 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 使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由此, 也就从其自然法理论引申到实在法上。

三、对洛克自然法理论的评价

对洛克在《政府论 ( 下篇) 》中所论述的法律理论进行上述总结分析可知, 虽然其法律理论是附属于其政治理论的, 但洛克的法律理论具有着较为完整的系统性。从法律起源到法的价值到法的价值的实现方式再到法的弊端的防范, 一环扣一环, 构筑了以维护人民自由为核心的法律理论体系。在洛克的思想中, 从人类的自然状态到近现代社会, 法律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通过法律来制约政府, 政府利用法律来统治人民。法律已成为人类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工具, 利用好这个工具, 建设法治国家, 这是洛克给现代人最好的启示。

摘要:洛克是古典自然法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 其思想奠定了古典自然法的理论基调。自然法理论是洛克财产权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以及权力分立理论的基础。对洛克自然法理论的不断挖掘, 也是理解洛克其他政治法律理论的有效切入点。

关键词:洛克,自然法,自由,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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