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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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与对策

摘 要: 高职法律专业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使专业办出特色;要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水平。

关键词: 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 就业压力 就业对策

近年来,法律专业成为文科高职院校的热门专业,甚至有的工科类高职院校也开设了法律专业,法律专业的招生人数逐年增加。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形势并不容乐观。如何改变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1.学校培养的学生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由于我国高职法律专业教育起步较晚,缺乏教学经验,培养方向并不明确。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尚未形成专业特色,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缺陷,法律专业的设置也比较单一,与社会现实需要不相适应,没有充分体现出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目标特色。高职法律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律专业实用性人才,即培养低层次的司法人才和低层次的治国人才。所谓低层次的“司法人才”,是指能够适应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以及律师助理,企业法律秘书,银行法务人员,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员,法警等职业岗位工作需要的人才。所谓低层次的“治国人才”,是指能够从国家和社会的高度看待所从事的工作,适应现代社会政治需要,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的人才。低层次的“治国人才”的具体工作岗位有:党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城市社区的工作人员,如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概括起来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重点是“实用性”和“职业性”。但是很多高职院校都只注重对学生知识的灌输,却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与社会所需要的法律实用型人才是严重脱节的。

2.毕业生心态失衡,定位不准,就业的期望值过高。

就业期望值过高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之一。个别学生不愿意从事与自己专业不对口的工作;不愿到基层、中小型企业从事基础工作;不愿到经济不发达地区工作。另外,高职法学专业毕业生月薪期望明显偏高,他们对就业后的收入期望与实际情况也有很大的差距,没有摆正自己的就业心态,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造成理想与现实的错位,加大了择业困惑,增大了就业难度。

二、缓解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对策

1.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

由于高职法律专业的生源质量不太理想,招进来的学生,一般文化基础都不是很好,对法律课的学习感到枯燥乏味,学习中他们感到压力很大。因此,要努力改变传统的法律专业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比较注重知识的系统传授,却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专业的课程实践性很强,为了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例如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指以简洁的语言文字形式,再现一个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过程,从中提出法律制度完善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技能。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要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如去法院旁听、去律师事务所见习等。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让学生直接目击庭审的全过程,学习、观摩法官、检察官、律师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技巧,了解庭审的程序,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2.加强学生择业观念教育。

学生就业过程是从职业理想走向社会现实的过程,随着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学生择业心理问题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影响他们顺利走向社会。所以要加强择业心理的指导,使学生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以有利于他们尽快适应职业,完成角色转换,实现人生价值。要教育学生树立“适合”的择业观念。寻求适合自己的职业是现代社会人择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择业的标准上,不一定说留在大城市、进入大单位、赚钱最多、级别能够更高就是最好的,而是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适合自己,也就是说最适合自己的性格、兴趣、价值观、能力。要适当确定自己的期望值,不要好高骛远,也不要妄自菲薄,更不能盲目攀比、盲目跟风。教育学生在考虑就业问题的时候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的发展结合起来,真正找到适合自己兴趣和能力,既是社会需要又有利于自己长远发展的岗位。

引导学生先就业,再择业,鼓励学生创业。先就业:就是不要只盯住那些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岗位,一旦有岗位录用就要珍惜机会,先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在相应工作岗位的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下一步选择比较理想的职业岗位创造条件。再择业:经过几年的实践锻炼,学生自身积累了实践经验,技能提高了,熟练程度增强了,这时候,就可以进一步选择比较满意的职业岗位。鼓励学生创业:对有一定潜能的学生,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引导他们,在自身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如创立律师事务所等。

3.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职业指导工作是高职院校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提高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开展职业指导应着重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存。职业指导要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新生入学时,主要解决学生对专业的认识、认同问题,针对新生入学时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大的特点,教师应着重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学生学业中期阶段,主要解决专业技能和个人综合素质问题,这一时期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主要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认知态度等教育为主。学生经过在校学习的培养,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知识水平、伦理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道德认知水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通过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可以使学生及早认识择业与就业的关系,在择业就业时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考虑专业特长,考虑兴趣爱好。教育学生不求直接选择理想职业,但至少可以明确自己的所爱所想,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向着自己的理想职业一步步迈进,逐渐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学生毕业前夕,着重进行创业意识、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教育。教育学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现阶段人事制度改革的变化。指导学生掌握收集、处理、利用招聘信息的方法;学会向社会积极推销自己的技巧;做好面试的充分准备等,通过职业指导提高学生的就业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倩.论如何解决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题[J].教育探索,2007(7).

[2]林良全.高职法律专业就业岗位群定位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8).

作者:高建新

第二篇: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施毕业设计的思考

摘要:法律事务专业要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有利于将考核方法改革与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与理论教学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有机的融为一体,检验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岗位要求的理解和自身的执业能力认识,反映出该专业的教学实力和成果体现。

关键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设计

在我国,高职教育作为新兴的教育形式,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制定适应岗位需求与行业特点的教学计划,开设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课程固然重要,而如何把住毕业考核关,将直接影响到培养人才的质量。因为,毕业考核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从事现实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其完成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业水平及毕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

法律专业一直是高校招生的热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作为高职教育的专业之一,目标就是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及手段处理各类案件和纠纷的能力,能适应公、检、法、司、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需要的实用型人才。这些单位,其性质的独特性就要求学生具备很强的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学生这些能力和素质的构建和获得,主要是依赖于学校的培养模式、师资力量、教学质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课程设置。

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毕业考核模式及存在问题

我国开展高职教育以来,各高职院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了一些毕业考核的模式,但这些毕业考核的模式并不完善。如:部分高职院校特别是文科院校对学生毕业的考核是采用毕业论文形式进行的。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毕业考核方式有毕业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几种。虽然形式不少,并且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其中的实践应用价值也同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相一致,但是由于学校的导向性不明确,教师也没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致使大多数学生在毕业考核时选择论文的形式。有的学生虽然自己选择写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也大都是拼凑而来的,只有文字内容,没有实践意义。

作为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来说,其目的是要培养应用型、操作型的法律人才,而不是学术研究型的法学人才。法学论文的写作,一方面对学生来说太难了,脱离了他们的掌握范围,而研究的内容也不是短短一篇论文可以说清楚的。另一方面也无法衡量学生对法律知识以及实际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掌握程度,不能全面衡量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改革考试方法,除笔试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改革考试方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重要的是将考试方法改革与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与理论教学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为一体。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的学校应该主动引导甚至规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让毕业考核从水平低下的困境中走出来,毕业考核导向由学术性转变为应用性。

法律事务专业实行毕业设计的必要性

很多高职院校在制定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方面的规定时,事无巨细,从字数到格式再到引用法条的表述,从参考文献到文献综述悉数纳入规范。当然,从学术规范的角度,对学生进行初步的学术训练是相当有必要的,但在过多的规范限制下,泯灭的是法律能力的展现,法律思维的表达。因此,法律事务专业有必要改变本科层次要求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考核模式,通过进行毕业设计,培养学生关注社会法律问题、领会法律精神,使毕业设计成为一次直接检验学生的岗位协作与人际沟通、法律语言表达与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同时,也是检验就业岗位方向选择和执业能力的一次最佳机会。

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不是那一门法律课程能单独解决的,需要毕业设计这样实践性、综合性的教学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强调的是法律课程的相互整合、学校教学与社会的关联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及对学生进行生存发展能力的培养。毕业设计的意义不仅仅是毕业设计教学内容的本身,而是一套法律教学计划的应用实施、考核体系的完善程度反映,更是对学生能力和教学质量的检验。可以说,毕业设计教学环节进行的好与坏,可以反映出该专业的教学实力和成果体现。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行毕业设计是必要和可行的。

法律事务专业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的方案设想

对法律事务专业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必须结合本专业、有关行业发展、岗位需要来进行。毕业设计应该结合在某一项具体现实法律工作场景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探索与尝试。学生进行计划、观测、数据处理、法律文书写作、结果分析和综合归纳,临时答辩,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而且还锻炼了吃苦耐劳的意志。学生的毕业设计与以后的法律工作场景相结合,既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语言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促进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又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也让学生对以后的就业方向有一定的思考和了解,对岗位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有较多的感受。

实施过程的原则(1)学生主体原则。在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前,要制定出周密的计划,结合学生个人特点,从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角度出发,明确目的、内容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毕业考核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2)针对性原则。针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来确定题目,确保每个题目都能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解决以后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3)科学性原则。选题难易合理。设计过程中,积极利用各种先进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例材料,编写司法文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4)实践性原则。在考核现场,考核测评的教师可以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就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就扩展问题进行积极思考。

目的和要求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即收集、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压缩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能力;运用法学原理分析案情的能力;应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

设计题目的选择选题的合适与否对完成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选题时应遵循学生主体原则,同时考虑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特点,着力培养具有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使学生掌握法律事务处理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和有关规范。在此基础上开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能力、加深拓宽原有的法学知识结构。可以针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来确定题目。公、检、法、司、安、企事业单位等岗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执法、经济合同审查、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都可以成为题目的方向。

设计的内容设计的内容应该涵盖法律职业所涉及到的各种各样的工作场景,在具体工作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事务。以下不能一一列举,只能选取一些比较典型的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说明。各个学校可以针对本身的优势、教学特点、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排。(1)案例演示。由教师向学生提供案例,或学生自己收集自编案例,然后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在考核现场演示。例如,毕业设计的题目是“职能管辖”,可以把学生分为6人小组,演示案例,说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培养学生进入角色,模拟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办案过程,考核现场成了“实战”的战场,学生轻松自如地掌握了枯燥的法律规定。在自编、收集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找专业老师探讨、利用课余时间搞社会调查等形式,这不仅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增强了其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模拟法庭。必须选用典型案例。案例的选取一般考虑以下要素:第一,时效性。即先由学生选出2~3个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然后由指导教师审定。第二,专业性。根据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讲授及设置内容需要,案例应体现出本专业课的特色及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第三,疑难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专业深度和难度。其疑难程度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学生必须经过认真地思考和深刻的分析,正确综合运用所学过的法学专业知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第四,可辨性。即案件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给双方“当事人”都留下一定的思辨空间。(3)法律調研。基本目标就是希望学生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手把手”指导,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为学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4)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到校外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活动。也可以让学生自行设计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5)法律援助。近年来,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实践模式成为实践教学探索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社会观和社会责任感。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毕业考核模式,必将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务秘书。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合同化概念已深入人心,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社会团体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相应的提高。他们现在需要的是熟悉我国各种法律、规定,并能运用相关法律条文独立完成办公室的工作和管理,协助领导处理各类日常法律事务的复合型秘书。

总结与评价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也是实行毕业设计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1)整个毕業设计的程序是否合理,学生的处理过程是否合法。(2)对法律规范的运用是否准确,对法理的理解和表达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有法律逻辑性。(4)法律思维的能力是否合格,临场应变能力如何。(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尽量分解量化,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这样才能保证公平性。就学生而言,应允许各方(包括旁听人员)提问,受问者应作正面回答;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准备情况;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设计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并对其他学生所涉角色和法律文书进行评价。就考核老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毕业设计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具体评价和打分。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精彩见解以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扬,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作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更深入的思考题目。

在开设有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不仅是需要方案上的可行,同时也需要制度上和设备设施上的保障,以及师资力量的保证。因此,相关院校可以从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设施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和论证,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方案,并就方案进行细化,让毕业设计真正成为检验教学水平、考察教学效果和衡量学生能力的标尺,为社会输送更多的法律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镝,杨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06,(10).

[2]张镝.高职法律专业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的改革[J/OL].http://www.tech.net.cn/y-jxgg/fsff/2638.shtml.

[3]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4]杨琴.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几个问题[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2).

[5]陈训敬.模拟法庭应当成为法律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和综合课[J].管理与效益,1998,(3).

[6]孟宪乐.模拟法庭教学法研究[J].山西教育学院学报,1999,(2).

[7]甫玉龙.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中国高教研究,2002,(6).

作者简介:

刘杰明(1972—),男,广西桂林人,硕士,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哲学、行政法。

作者:刘杰明

第三篇: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 要:近年来,学界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展开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逐步加大实践环节的比重。法学专业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高职类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身上得以体现。但作为大学学习结束前的成果考核手段之一的毕业论文环节,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历届学生毕业论文的数据为样本,对毕业论文环节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问题;对策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系统化工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在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学在职业类院校的定位应该突出应用性和实用性。我们培养的是处于基层和服务前沿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法律专业发展来看,我们逐步完善着专业的设置,朝着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向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三年学习成果检验手段之一的毕业论文环节却存在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职业分工的细化,社会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加,法律专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建立和发展起来。高职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在历史沿革和专业发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随着我国1999年开始高考扩招,法律专业如雨后春笋在各高职院校开设,这样的繁荣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生对这个“高大上”专业的向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呼职院)开设了法律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专业)。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学生与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侧重理论知识的培养,而高职院校对法律专业的定位主要表现在:1.法律高职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紧密联系,侧重应用。法律高职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求定位,社会对法律职业需求什么岗位,就设置什么专业,如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文秘、法律英语等专业的设置,就充分体现了“应需而设”的特点。2.法律高职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毕业后能较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所谓法律职业,是指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者。换言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我们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正如张卫平教授所言“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设置目的

毕业论文对于大多数文科专业来讲,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在以培养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为教育理念的高职法律专业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写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过程。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为例,我们在大学三年级时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具体写作目标。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对学生而言,写作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介寻找自己论文的基础支撑材料,然后根据具体写作目标进行甄别和思考,最后形成论文写作的大纲和思路。这是一个 “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以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反馈。综上所述,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也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路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三、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指导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至今,我发现学生在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涉及到学生的态度、能力、论文的形式、论文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在给定的题目索引里,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题材选择过于集中,论文题目选择重复率高

很多学生在选择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时并未仔细思索自己是否有兴趣并擅长或有能力创新,而是选择一些成熟甚至陈旧的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章多已成型,观点表述上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且答辩的时候能够对答如流。这样会导致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题目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的内容陈旧、缺乏新意、没有创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论文格式不规范,甚至有的学生在出了两稿后论文的字体、行间距等基本规范问题仍未改正。有的学生在论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规范内容存在滞后性,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很少的学生能在毕业论文中提出对一个法律问题的自我认识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的行为

學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的抄袭他人作品,但未做标注或说明,有的将几篇文章进行拼凑形成自己的论文,最为严重的是有的学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的是诚信缺失、学风不严谨、不求勤奋上进与求真务实、缺乏锐意创新等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四)学校和教师在就业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学生的论文失范行为

学校虽制定了毕业论文答辩的管理文件,但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很多学生虽知抄袭论文的做法不正确,但这样的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照样答辩毕业。因此,法律专业学生“不守法”的论文失范现象与有效的惩治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

(五)学生论文写作中资料查找途径单一,论文缺乏有力基础支撑

大部分同学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检索,甚至直接将要写作的内容从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载“引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别和考证。学生在资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识欠缺问题,缺失学习的主动性。

四、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改进对策探析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当下国家对法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深化对毕业论文存在意义的探析,改进毕业论文的写作,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和授课内容上的不同,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使我们对学生在理论层面的知识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目前,我们的论文题目索引给定的题目并未表现出这一特点。因此,在课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广益重新确立论文题目库,给出学生偏实践性的指引。其实,除了现有的毕业论文写作方式,我们还可以运用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结业考察。换言之,学生在最后一年的学习中,可以利用假期时间或实训单一或组成团队针对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这个过程既能使学生全程参与也能体现出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教师可以在答辩或交流过程中与其进行沟通并给出成绩。

(二)强化学术道德建设,净化校园学习环境,建立诚信校园

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路径可以在新生入学之初的教育培训中体现,也可以在日常课程中潜移默化地渗透。学术道德的建设和学校的学习环境息息相关,诚信校园建立后,大家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信做人、诚信做事。长此以往,心存侥幸的同学就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感到羞耻,从而纠正存在的学术失范问题,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完成大学期间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保障毕业论文设置目的的实现

学生自我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远。除此之外,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出台管理文件,对于在毕业论文环节态度不端、行为失范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和惩治。就业率的确能体现出学校的成绩,但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优秀的人才,优秀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通过对论文中存在严重学术问题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一个完整科学的惩罚和有效纠正机制的建立能够为失范行为的约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挥指导教师的督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教师,身肩“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为人师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师的学术良知和学术创新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近些年来,职称评审条件高门槛及论文发表的高难度导致在学界出现了诸多学术失范行为,这对于教师和学生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换言之,教师学术声誉的重建和学术责任的承担能够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学生分配给导师之后,导师要能够时刻起到督导作用,无论从论文题目的遴选还是论文逻辑的架构以及论文内容的创作上都需要认真对待、实时关注,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逐渐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五)加大教学资源的投入,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

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生之所以会出现在论文基础资料检索时途径过于单一的问题,一方面同他们的惰性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教师的指引和学校资源平台的不完善。我们的图书馆中专业课程图书的存量不足和网络资源平台数据的更新不及时也是制约学生资料收集的原因之一。为此,索引知识的技能培训在论文写作前是必要的,另外,还需加大学校在教学资源上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资源平台并对學生适时免费开放。换言之,完善的“后勤”可以使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上述毕业论文写作改进对策并不能涵盖高职法律专业在这一环节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我们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环节完善上还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实现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需求的“无缝对接”,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张卫平.“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革”[J].中国律师网,2003,(7).

作者: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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