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版数学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京教版数学范文

京教版小学三年级上册数学期末测试卷

三年级上册数学期末试卷

班级

姓名

成绩

一、填空(共18分)

1.104×3表示(

)。

2.小明从一楼到三楼用8秒,照这样他从一楼到五楼用(

)秒。 3.因数、因数、积都是同一个数,这个数是( )或(

)。 4. 一天中的上午,有7时、11时、10时30分、6时、9时、8时,

495×3

503×6

712×4

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把这些时间排列起来(

)。 5. 4700千克-700千克=(

)吨

1厘米-7毫米=(

)毫米

1吨-200千克=(

)千克

950米+1050米=(

)千米

6.填“<”“>”或“=”

2分(

)200秒

80毫米(

)8厘米 7.分针走1小格,秒针正好走(

),是(

)秒。分针走1大格是(

),时针走1大格是(

)。

8.下图(左)中有(

)个平行四边形。

20米

40米

9.上图(右)的周长是(

)米。

二、判断正误(对的画“ √”, 错的画“×”。)(共9分。)

1. 把1厘米的绳子平均分成10段,每段长1毫米。

(

) 2.一个图形的四条边相等,这个图形一定是正方形。

(

) 3.2与1的和、差、积、商中最大的是积,最小的是商。

(

) 4.7×7和7+7的意义相同。

(

) 5. 一个正方形的边长增加2厘米,它的周长增加8厘米(

) 6. 除数是3的除法,余数可能是

1、2或3。

(

) 7. 120×5的积末尾只有一个0。

(

) 8. 如果A×B=0,那么A和B中至少有一个是0。

(

) 9.小红和小颍比赛跳绳,小红2分钟跳了190下,小颍3分钟跳了240下,小颍跳的快。

(

)

三、选择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每题1分,共8分。)

1.把边长4分米的正方形剪成两个同样的长方形,其中一个长方形的周长是(

)分米。

A 8

B 12

C 5

2.两个足球队进行比赛,结果(

)

A 两个队都胜了

B 两个队都负了

C 两个队平了 3.与125×0的结果相同的是(

)

A 125+0

B 125-0

C 0×125

4.小明9:20到电影院时,电影已经开始了半小时,电影是(

)开始的。

A 8:50

B 9:50

C 9:00

5.时针从第一个数字到第二个数字经过的时间是(

) A 60秒

B 60分

C 2小时

6.两个周长相等的长方形,(

)拼成一个长方形。

A一定能

B一定不能

C不一定能

7.最小三位数和最大三位数的和是(

)

A

B 1099

C 899

8.1吨铁和1吨棉花(

)重。A 铁

B棉花

C 一样

四、 计算: 1. 口算:(每题0.5分,共6分) 275+0=

700×4=

600×7=

3/8+5/8= 123×2=

465×0=

85÷5=

1-1/3= 972-200=

486+14=

576÷2.估算并计算:(每题4分,共12分)

3.竖式计算并验算:(每题4分,共12分)

784÷2

806-279

453+556

五、 连一连: 1

六、 应用题:(每题4分,共24分)

1. 商店里有红气球206个,黄气球比红气球多95个,蓝气球比黄气 球多89个。商店里有蓝气球多少个?

2. 红星小学操场的长是70米,宽比长短5米。亮亮绕着操场跑了2 圈,他跑了多少米?

3. 小花有53个玻璃球,小红有25个,要使两人的个数同样多,小 花应该给小红多少个?

4. 从公园到动物园有4条路,从动物园到植物园有3条路,从公园 经过动物园到植物园有几种走法?

5. 修路队要修3000千米的路,第一天修了639千米,第二天修了861 千米,还剩下多少千米没修?

6. 果园有桃树106棵,梨树比桃树的4倍少8棵。两种树共多少棵?

第二篇:京教财〔2010〕34号

京教财„2010‟3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8‟397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有

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主题词:教育

资产

管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对外投资、担保行为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颁布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市财政局是政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市教委负责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对单位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市财政局、市教委按照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资产

3 出租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单位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单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能随意变更国有资产使用性质。

第四条 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以有偿方式将国有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以组织收入的一种经济行为。

单位的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无偿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是指单位以获得未来货币增值或收益为目的,预先垫付一定量的货币与实物,经营某项事业的经济行为。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双方的约定,以单位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单位履行债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行为。

第五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以前已经举办经济实体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4 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个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 事业单位不得为个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进行担保。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严禁高等学校为任何组织(含校办产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六条 单位出租校舍或场地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等的有关规定,因特殊需要出租出借校舍或场地,不得妨碍教育的实施。学校在布局结构调整期间按照调整政策的规定经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后出租,以盘活教育资源。

单位用财政拨款形成的在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给个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应采用招标等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

单位实物形态资产(国有资产)出租,应按下列权限审批: 出租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的,由市教委报市财政局审批;

出租时间在1年以下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由市教委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

出租时间6个月以下的,由单位审批,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将总体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必须事先经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权限审批 5 后才能予以实施。市财政局、市教委应加强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从严审批。

第八条 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审批手续时,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分别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出租、出借应按要求提供的资料: 1.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2.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等(所有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只需提供一件);

3.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统计报表及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4.产权登记证;

5.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

6.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对外投资、担保应按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投资、入股、合资、合作意向书或草签的协议;

6 4.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等(所有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只需提供一件);

5.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统计报表以及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6.产权登记证;

7.对外投资、担保使用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对外投资、担保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

8.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件及资料。 第九条 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国有资产出租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屋的出租价格应参照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出租价格确定,如无法提供的必须请中介机构评估。

第十条 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应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并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分类管理的原则。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必须在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内进行,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格控 7 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根据本单位事业任务的需要,从事与其事业任务相关的企业投资活动,凡有银行贷款的单位,一律不得新增货币资金投资。

单位的货币投资必须使用自筹资金。单位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

(一)从事纯粹以创收盈利为目的的其他投资业务(包括委托理财业务);

(二)自行主张认购各类债券(国家或国家授权地方下达的指令性债券认购任务的除外);

(三)使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四)不得在资本市场进行风险投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 对于已经发生的前款第

(一)项对外投资,应逐步清理,通过关、停、并、转的方式予以退出,收回投资。

第十二条 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或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由单位财经领导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提交单位最高决策机构决定。

8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发生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实行专项管理,包括专人负责、财务单独记账等,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担保收益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单位在发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行为后,市财政局、市教委在单位的预算安排及资产配备上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教委对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以及单位报市教委备案的文件,是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单位要按照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已经发生有关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行为的单位,要对有关事项认真进行清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后,可继续执行至合同期满。

9 第十九条 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应按照本市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监督,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对于资产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对外投资、担保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权限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

(二)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其它市级教育系统预算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依照行政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筹使用并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调拨,是指各单位之间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捐赠,是指各单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四)出售,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五)报废,是指由于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无形损耗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六)报损,是指单位对国有资产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指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货币性资产发生损失,须进行账务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第四条 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六)货币性资产损失;

(七)实物库(公物仓)资产;

(八)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需进行处置的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单位不得将配置标准内且未达到最低使用年 12 限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国家有强制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除外。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市教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下、批量价值100万元以下的其它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市教委和单位分别按权限审批。单价25万元以下,批量50万元以下的其它固定资产报废由单位自行审批;单价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50万以下,批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其它固定资产报废由市教委审批。

(三)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须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用固定资产不能满足本单位教学、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

2.优先考虑教育系统范围内捐赠和对口支援;

3.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为近3年内的新购资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调拨、捐赠资产原值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报市政府审批。

(五)单位因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资产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六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需报市财政局审批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技术审核鉴定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教委,并填写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一式4份(附件一);

(二)市教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对市教委的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核,予以批复。 对于流动性资产损失,市财政局将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京财绩效„2006‟1690号),对货币性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和审批。

第七条 单位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时除报送申请报告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一)调拨、捐赠、置换资产应提交:

1.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调拨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等(证明资产价值的凭证只需提供一件);

2.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3.实施捐赠行为的另需提供能够证明接受资产单位性质的 14 文件,接受资产的使用方向;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出售资产应提交:

1.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调拨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证明资产价值的凭证只需提供一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及确认文件;

3.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废资产应提交:

1.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调拨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证明资产价值的凭证只需提供一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或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提供的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告或内部技术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损资产应提交:

1.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调拨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证明资产价值的凭证只需提供一件);

2.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或授权专业 15 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资料;

3.非正常资产损失,对造成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货币性资产损失,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京财绩效„2006‟1690号)提供货币性资产损失相关证据。

(六)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国有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七)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国有土地,还需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坐落、面积、规划用途。

(八)其它资产处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2006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资产,无法提供价值凭证,可按照2006年资产清查财政批复结果(京财绩效„2006‟2902号)提供相关资产价值证明。

第八条 单位报废机动车,须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注销审核表一式3份(附件二),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后与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缴车事宜。在完成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处置手续后,再向市教委申请核销车辆。 上缴车辆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

(四)养路费证;

(五)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六)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车辆保险单;

(八)交强险保单 。

第九条 单位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提交市教委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报市教委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备案(附件三)。提交市教委审批的其他固定资产处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书面申请(机动车除外),申请中应明确固定资产购置的时间、数量、金额、使用情况、报废的原因;

(二)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四);

(三)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复印件、收据)、调拨单、固定资产卡片(加盖公章)等(证明资产价值的凭证只需提供一件);

(四)单位专家小组的技术鉴定意见。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或以上)组成,单位将意见汇总后填报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技术鉴定表(附件五);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7 第十条 上报市教委国有资产处置材料的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10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完整、准确的材料。

第十一条 经市教委或市财政局审批后,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方式和公正、公开、公平及绿色环保的原则实施“进场交易”或无害化处理,国有资产不得自行处置。“进场交易”和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实施机构为市财政局指定机构。

第十二条 “进场交易”的程序及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具体事宜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07‟2141号)及《关于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07‟2736号)执行。

第十三条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单位处置资产、调整动态资产数据库以及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依据。在接到批复后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核销及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配置的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后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单位的闲置资产,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单位资产配置情况统一调剂和收缴。

第十七条 单位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 18 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资产处置中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数学 七年级上册 沪教版

七年级数学 上册沪教版

第一章有理数

1.1正数和负数

1.2数轴

1.3有理数的大小

1.4有理数的加减

1.5有理数的乘除

1.6有理数的乘方

1.7近似数

第二章整式加减

2.1用字母表示数

2.2代数式

2.3整式加减

第三章一次方程与方程组

3.1一元一次方程及其解法

3.2二元一次方程组

3.3消元解方程组

3.4用一次方程(组)解决问题

第四章直线与角

4.1多彩的几何图形

4.2线段、射线、直线

4.3线段的比较

4.4角的度量

4.5角的比较

4.6作线段与角

第五章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5.1数据的收集

5.2数据的整理

5.3统计图的选择

5.4从图表中获取信息

第四篇:沪教版初中数学目录

初 中 目 录

六年级第一册

第一章

数的整除

第1节 整数和整除 1.1 整数和整除的意义 1.2 因数和倍数

1.3 能被2,5整除的数 第2节 分解素因数

1.4 素数、合数与分解素因数 1.5 公因数与最大公因数 1.6 倍数与最小公倍数

拓展

求三个整数的最小公倍数

第二章 分数

第1节 分数的意义和性质 2.1 分数与除法 2.2 分数的基本性质 2.3 分数的大小比较 第2节 分数的运算 2.4 分数的加减法 2.5 分数的乘法 2.6 分数的除法

2.7 分数与小数的互化

拓展

无限循环小数与分数的互化 2.8 分数、小数的四则混合运算 2.9 分数运算的应用

第三章

比和比例

第1节 比和比例 3.1 比的意义 3.2 比的基本性质 3.3 比例

第2节 百分比 3.4 百分比的意义 3.5 百分比的应用 3.6 等可能事件

第四章

圆和扇形

第1节 圆的周长和弧长 4.1 圆的周长 4.2 弧长

第2节 圆和扇形的面积 4.3 圆的面积 4.4 扇形的面积

六年级第二册

第五章

有理数

第一节 有理数 5.1 有理数的意义 5.2 数轴 5.3 绝对值

第2节

有理数的运算 5.4 有理数的加法 5.5 有理数的减法 5.6 有理数的乘法 5.7 有理数的除法 5.8 有理数的乘方 5.9 有理数的混合运算 5.10 科学记数法

第六章 一次方程(组)和一次不等式(组)

第1节 方程与方程的解 6.1 列方程 6.2 方程的解

第2节 一元一次方程

6.3 一元一次方程及其解法 6.4 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

第3节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 6.5 不等式及其性质

6.6 一元一次不等式的解法 6.7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 第4节 一次方程组 6.8 二元一次方程

6.9 二元一次方程组及其解法 6.10 三元一次方程组及其解法 6.11 一次方程组的应用

第七章 线段与角的画法

第一节 线段的相等与和、差、倍 7.1 线段的大小比较 7.2 画线段的和、差、倍 第3节 角

7.3 角的概念与表示

7.4 角的大小比较、画相等的角

7.5 画角的和、差、倍 7.6 余角、补角

第八章

长方体的再认识

第1节 第2节 第3节 第4节 第5节 长方体的元素

长方体直观图的画法

长方体的棱与棱位置关系的认识 长方体中棱与平面位置关系的认识 长方体中平面与平面位置关系的认识

第九章

整式

第1节 整式的概念 9.1 字母表示数 9.2 代数式 9.3 代数式的值 9.4 整式

第2节 整式的加减 9.5 合并同类项 9.6 整式的加减 第3节 整式的乘法 9.7 同底数幂的乘法 9.8 幂的乘方 9.9 积的乘方

9.10 整式的乘法 第4节 乘法公式 9.11 平方差公式 9.12 完全平方公式 第5节 因式分解 9.13 提取公因式法 9.14 公式法 9.15 十字相乘法 9.16 分组分解法 第6节 整式的除法 9.17 同底数幂的除法 9.18 单项式处以单项式 9.19 多项式除以单项式

第十章

分式

第1节 分式 10.1 分式的意义 10.2 分式的基本性质 第2节 分式的运算

七年级第一册

10.3 10.4 10.5 10.6 分式的乘除 分式的加减

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 整数指数幂及其运算

第十一章

图形的运动

第1节 图形的运动 11.1 图形的平移 第2节 图形的旋转 11.2 旋转

11.3 旋转对称图形与中心对称图形 11.4 中心对称

第3节 图形的翻折 11.5 翻折与轴对称图形 11.6 轴对称

七年级第二册

第十二章

实数

第1节 实数的概念 12.1 实数的概念 第2节 数的开方 12.2 平方根和开平方 12.3 立方根和开立方 12.4 n次方根

第3节 实数的运算

12.5 用数轴上的点表示实数 12.6 实数的运算 第4节 分数指数幂 12.7 分数指数幂

第十三章

相交线

平行线

第1节 相交线

13.1 邻补角、对顶角 13.2 垂线

13.3 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 第2节 平行线 13.4 平行线的判定 13.5 平行线的性质

第十四章

三角形

第1节 三角形的有关概念与性质 14.1 三角形的有关概念 14.2 三角形的内角和

第2节 全等三角形

14.3 全等三角形的概念与性质 14.4 全等三角形的判定 第3节 等腰三角形 14.5 等腰三角形的性质 14.6 等腰三角形的判定 14.7 等边三角形

第十五章

平面直角坐标系

第1节 平面直角坐标系 15.1 平面直角坐标系

第2节 直角坐标平面内点的运动 15.2 直角坐标平面内点的运动

八年级第一册

第十六章

二次根式

第1节 二次根式的概念和性质 16.1 二次根式

16.2 最简二次根式和同类二次根式 第2节 二次根式的运算 16.3 二次根式的运算

第十七章

一元二次方程

第1节 一元二次方程的概念 17.1 一元二次方程的概念 第2节 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 17.2 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 17.3 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判别式 第3节 一元二次方程的应用 17.4 一元二次方程的应用

第十八章

正比例函数和反比例函数

第1节 正比例函数 18.1 函数的概念 18.2 正比例函数 第2节 反比例函数 18.3 反比例函数

第3节 函数的表示法 18.4 函数的表示法

第十九章

几何证明

第1节 几何证明 19.1 命题和证明

19.2 证明举例

第2节 线段的垂直平分与角的平分线 19.3 逆命题和逆定理 19.4 线段的垂直平分线 19.5 角的平分线 19.6 轨迹

第3节 直角三角形

19.7 直角三角形全等的判定 19.8 直角三角形的性质 19.9 勾股定理

19.10 两点的距离公式

八年级第二册

第二十章

一次函数

第1节 一次函数的概念 20.1 一次函数的概念

第2节 一次函数的图像与性质 20.2 一次函数的图像 20.3 一次函数的性质 第3节 一次函数的应用 20.4 一次函数的应用

第二十一章

代数方程

第1节 整式方程 21.1 一元整式方程

21.2 特殊的高次方程的解法 第2节 分式方程

21.3 可化为一元二次方程的分式方程 第3节 无理方程 21.4 无理方程

第4节 二元二次方程组 21.5 二元二次方程和方程组 21.6 二元二次方程组的解法 第5节 列方程(组)解应用题 21.7 列方程(组)解应用题

第二十二章

四边形

第1节 多边形 22.1 多边形

第2节 平行四边形 22.2 平行四边形

22.3 特殊的平行四边形 第3节 梯形

22.4 梯形 22.5 等腰梯形

22.6 三角形、梯形的中位线 第4节 平面向量及其加减运算 22.7 平面向量

22.8 平面向量的加法 22.9 平面向量的减法

第二十三章

概率初步

第1节 事件及其发生的肯能性 23.1 确定事件和随机事件 23.2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第2节 事件的概率 23.3 事件的概率 23.4 概率计算举例

九年级第一册

第二十四章

相似三角形

第1节 相似形 24.1 放缩与相似形 第2节 比例线段 24.2 比例线段

24.3 三角形一边的平行线 第3节 相似三角形 24.4 相似三角形的判定 24.5 相似三角形的性质

第4节 平面向量的线性运算 24.6 实数与向量相乘 24.7 向量的线性运算

第二十五章

锐角的三角比

第1节 锐角的三角比 25.1 锐角的三角比的意义 25.2 求锐角的三角比的值 第2节 解直角三角形 25.3 解直角三角形

25.4 解直角三角形的应用

第二十六章

二次函数

第1节 二次函数的概念 26.1 二次函数的概念 第2节 二次函数的图像 26.2 特殊二次函数的图像

26.3 二次函数y=a(x+m)2+k的图像

九年级第二册

第二十七章

圆与多边形

第1节 圆的基本性质 27.1 圆的确定

27.2 圆心角、弧、弦、弦心距之间的关系 27.3 垂径定理

第2节 直线与圆、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27.4 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27.5 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第3节 正多边形与圆 27.6 正多边形与圆

第二十八章

统计初步

第1节 统计的意义 28.1 数据整理与表示 28.2 统计的意义

第2节 基本的统计量

28.3 表示一组数据平均水平的量 28.4 表示一组数据波动程度的量 28.5 表示一组数据分布的量 28.6 统计实习

九年级拓展

第一章 一元二次方程与二次函数

第1节 一元二次方程的根与系数关系 1.1 一元二次方程的根与系数关系 第2节 二次函数的解析式 1.2 二次函数与一元二次方程 1.3 二次函数解析式的确定

第二章 直线与圆

第1节 圆的切线 2.1 圆的切线

第2节 与圆有关的角及线段 2.2 与圆有关的角 2.3 与圆有关的线段 第3节 圆内接四边形 2.4 圆内接四边形

第五篇:九年级数学(新人教版)上册数学期末复习计划

九年级上册数学期末复习计划

教师:蒙 春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一个学期就要过去,为了使学生在期末考试里考出理想的成绩,同时也检验个人的教学得失。不断的总结提高,是自己在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特对本学期的复习做一下计划

复习目标:通过复习,把本册教学的内容进行整理,查漏补缺,使学生对所学的概念、法则、公式和其他数学知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并把各单元的内容联系起来,形成系统的知识,加强基本训练,提高计算能力、思维能力、解答应用题的能力和发展空间观念,全面达到本学期的教学要求。

复习重点:每章节的概念,公式,定理 复习难点:每个章节的知识与实际应用 具体安排如下:

第二十一章

一元二次方程(讲练结合,4课时) 第二十二章

二次函数

(测评2课时,评讲3课时) 第二十三章

旋转

(讲练结合,2课时) 第二十四章

(测评2课时,评讲2课时) 第二十五章

概率统计

(讲练结合,2课时) 第二十七章

相似

(讲练结合,3课时)

期末模拟试卷

(测评2课时,评讲2课时), 考前指导 (1课时)

复习方法措施:

1.在课堂上要注意知识的全面性、系统性,基础性,面向全体学生,注意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引导学生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方法。收集例题、习题中的错误题进行归类,分析题目,找出错题原因

2.从讲课复习、做练习(试题)、改正试卷、小结等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使学生在学习的每个环节上量力而行,合理利用时间,发挥学习效能。

通过对本册内容的系统整理和复习,使学生对所学的概念、计算方法和其它知识得到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并把各单元的内容联系起来,形成比较系统的知识体系,使学生的计算能力和解答应用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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