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村干部范文

2022-05-23

第一篇:廉洁村干部范文

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钱湾村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 村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为村民办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

第二条 村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四)私自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作经济担保。

第三条 村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上级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 (二)不关心群众疾苦,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

(三)在村党支部(党总支部,下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帮结派,营私舞弊。 第四条 村干部应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有职权、职务关系或者诱骗等其它手段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参与赌博。 (四)封建迷信活动。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

(六)违反国有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和种植毒品原生植物及贩卖毒品。

(七)违章建私房。

(八)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第五条 村党支部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 村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条 村干部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村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钱湾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一)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肇庆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其他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所民警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民警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民 警发言情况,每名民警有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

4、在学习时,每名民警要带学习资料,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

5、学习列入民警岗位职责考核。

6、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 钱湾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使我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上每半个月安排一次党支部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学习可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以及以会代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开展调研、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二、学习对象:对“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必要时扩大到非党员的村(组)干部。

三、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有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学习程序:

(一)登记到会人数,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二)宣布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

(三)围绕主题开展讨论;

(四)归纳讨论意见,形成学习心得。

五、基本要求:

(一)通过学习,切实转变学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勤政廉政形象;

(二)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全部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三)学习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并要求有关人员做好材料整理、备课等工作,保证学习质量;

(四)村“两委”班子成员要针对学习内容,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党纪条规知识测试题

姓名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 )。

A、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B、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C、理论联系实际 D、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的纪律是( )。 A、党的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经济工作纪律 D、群众工作纪律。

4、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5、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 )。

A、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B、改革开放 C、发展 D、体制创新

6、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应给予( )处分。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 )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经商办企业的; B.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10、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 )行为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11.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 )。

A.革命化 、年轻化 B.年轻化、专业化 C.知识化、专业化 D.知识化、现代化

12.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4 B.6 C.8 D.10 1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 )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 )相结合。

A.物质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B.政治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C.物质文明、政治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D.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1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 )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 A.选举无效B.采取相应措施C.重新选举D.不予理睬

15.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 )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A. 宣传工作、教育工作 B.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C.群众工作 D.统一战线工作

16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 )

A.贪污 B.受贿 C.索贿 D.私分

18、为谋取( ),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是行贿行为。( )

A.利益 B.正当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个人利益

19、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0、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 )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B.以市场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 C.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D.正常的企业管理行为。

二、判断题

1、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

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必须先向同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 )

3、罢免或撤换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匿名或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

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可以不再作出解释或答复。( )

5、《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

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7、《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之一。( )

8、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暂不执行,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

9、《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市(地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

10.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

除其党籍。( )

第二篇: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盘县淤泥乡岩博村党员干部

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加强对我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适应我村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

(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财物;

(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个人荣誉及其他利益;

(四) 违反规定私借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五)违反规定为“两委”及其他人员多发奖金、补贴、实物,购买应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

(六)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克扣占用,侵害他人利益;

(七)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及私营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村镇规划,多占集体土地等;

(二)不准违反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将集体土地、资产低价或无偿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使用,对本人家庭或亲友搞特殊化;

(四) 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五)违反规定向农民摊派村务费用和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条要发扬民主作风,自觉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准违反村务公开制度,不按照要求将村级财务收支、使用等情况,涉及到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群众公开公布。

第五条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坚持组织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扰乱村“两委”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

第六条要遵守社会道德,带头提倡精神文明,品行端正,生活严谨。

第三篇:村干部廉洁承诺书

清水镇

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廉洁

履职承诺书

行使好村监会职责,发挥好村监会作用,在廉政建设中发挥好应有作用,我愿做到以下几点:

一、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五、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六、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村级接待费“零控制”制度。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清水镇村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我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我向大家作如下承诺,并接受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依法进行选举工作。

四、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五、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六、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七、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八、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九、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用公款互相宴请,不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十、不参与迷信、赌博、涉毒和色情等活动。

承诺人签名: 职务:

时间:

第四篇:村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

廉 洁 履 职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要求,本人向组织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 1

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十、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十一、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欺骗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十二、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十三、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十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承 诺 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年 月 日

第五篇:村干部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报告

一年来,曾家镇白林村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纪委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庆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工作目标责任要求,结合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从服务全村工作大局出发,有效推进了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和反**斗争,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领导建设

白林村支部结合我村实际,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白林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任务分工。支部书记书记作为总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负总责;两委成员相互监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一)加强教育管理,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法规教育,组织我村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对照检查;加强村两委干部的培训与管理,对有问题的成员进行指导整顿。警示教育方面,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群众集中收看**案例教育片并到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规范资金管理,我村所有收支单据实行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村会计经办的办法;加强我村社集体财产管理,实行资产管理的登记制度,完善村“集体资产”、“土地资源”、“社会事务”和“综合治理”四本台账,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深入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和“大下访”等“三项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90余件,排查重点对象4人,发现突出矛盾3余起并妥善处理;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群众来访工作,严格控制越级**、集体**和重复**,保证全年无群体**事件发生,越级**和重复**数量明显下降。通过“三项制度”、“三项活动”和万名干部大下访,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监督管理,改进两委干部作风 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纪、政纪监督、审计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打造有为、强势、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我村党员、两委干部的廉政知识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二)干部廉洁履职的相关制度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提升,起到明显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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