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文件

2022-10-30

第一篇:无锡市人民政府文件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惠府人〔2007〕16号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顾少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顾少凌同志为惠山区外事和接待办公室主任; 任命丁跃波同志为惠山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袁胜平同志为惠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任命吴伟君同志为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命薛峰同志为惠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命陆敏华同志为惠山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陆树平同志为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物价局局 -1-

长,免去惠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高建国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局长、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管委会主任;

任命刘国胜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徐健农同志为惠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黄华晟同志为惠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吴晓雄同志为惠山区科技局副局长;

任命贾敏同志为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郭建东同志为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冯易雷同志为惠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任命吴益同志为惠山区交通局副局长;

任命姚国金同志为惠山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

任命陆惠东同志为惠山区农林局副局长;

任命陈海滨同志为惠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任命曹敏同志为惠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任命陈仲德同志为惠山区审计局副局长;

任命马晓宇同志为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任命符志刚同志为惠山区文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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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华园同志为惠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赵肃川同志为惠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卢正力同志为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尤瑜锋同志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招商一局副局长; 任命童立健同志为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命倪军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奚晓敏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财政审计局局长; 任命杜巍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公用事业局局长; 任命马向东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任命王志明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监察室主任; 任命成建兴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动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任命吕明同志为无锡(藕塘)职教园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副局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任命周敏栋同志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阳山配套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根祥同志兼任无锡阳山水蜜桃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邓建南同志为惠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调研员, 任命俞仲华同志为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调研员,免去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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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焦子建同志为惠山区审计局调研员;

任命程心牧同志为惠山区经贸局调研员,免去惠山区经贸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周献华同志为惠山区外事和接待办公室调研员,免去惠山区外事和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靳东亮同志为惠山区人防办调研员,免去惠山区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任命高耀中同志为堰桥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任命周九兴同志为阳山镇人民政府调研员;

免去马千斤同志的惠山区外事和接待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钱俊法同志的惠山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国忠同志的惠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顾毅新同志的惠山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高伟新同志的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潘田力同志的惠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邹备南同志的惠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国清同志的惠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惠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伟同志的惠山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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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朱忠益同志的惠山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雪芬同志的惠山区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敏华同志兼任的惠山区蔬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邹锡峰同志的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建平同志的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庆良同志的无锡阳山水蜜桃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5-

第二篇: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锡交发〔2017〕2号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运输将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制

春运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一)成立春运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节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夏正兴局长任组长,宋良栋、张国祥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属单位、办公室、行管处、法规处、宣教处及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运管处,电话:81009668,传真:81009669, 邮编:214031)。全市春运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节运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严密的春运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春节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春运期间,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发的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

(三)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经信委、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安全督查、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

二、扎实做好春运安全工作

春运期间,人流、物流与车流剧增,加上恶劣天气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复杂、艰巨的考验。各单位要将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运输企业要在春运前对营运车、船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运营车船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对春运驾驶人开展集中排查,禁止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强化驾驶人员、维修人员、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专项教育培训,提高参运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把关。各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根据发班规模和客流情况,配备相应的检查设施和检查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人员;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品查堵、运营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等作业流程,确保有序高效,防止“病车”上路或危险品进站;要严格核载定额售票和检票,杜绝超载行为;要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提醒旅客佩戴安全带,提高旅客安全出行意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巡查,切实做好源头把关。

(三)从严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与公安、安监、旅游、保险等部门的综合监管,严格旅游包车业务标贴备案审查,对经营资质条件不符合、经营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包车客运车辆或企业,要暂停其业务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动态监管责任落实。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一车三方”工作机制,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配备专门人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长途客车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除空载客车、机场班车凌晨2时至5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外,其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止运行。

(五)加强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恐反恐、防拥挤踩踏、防火灾等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运营管理和调度,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及时做好客流疏通引导,严防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三、科学组织运力满足需求

春运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因素较多,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运力上作好充分准备,进一步增强预控能力、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一)合理安排运力资源。根据客流预测,今年全市将安排正班运力1060辆、43128个座位,加班运力407辆、17553个座位,储备应急运力78辆、3950个座位;投入公交车4478辆、出租车5141辆。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要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避免出现旅客滞留情况。

(二)统筹各运输方式衔接。通过加大城市常规公交、出租、地铁运力投放、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等旅客集散地的运力供给,并利用智能化公交系统、出租车调度监控平台提高组织调度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方便旅客出行。

(三)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道路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快车船周转,保障煤炭、粮食和蔬菜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四)丰富运输服务产品供给。认真组织开展依托城市候机楼的空巴通联运、依托移动互联网的定制式联程服务,为旅客提供多元化出行选择和一体化运输组织方案。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

四、加大运输市场执法力度

(一)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强对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量,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联手公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依托交通执法服务站、省市际卡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许可范围经营、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营运客车不按规定上传动态监控信号等行为。

(三)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要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五、全力保障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加大巡查频次。除应急抢修施工外,原则上春运高峰期间不安排公路、桥梁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防冻防滑材料储备,加强对养护应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保养,遇有突发情况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要加强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安全监督,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多发,道路水路客运应急运输工作任务艰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借鉴往年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一)制订并落实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和旅客短时间大量积聚等突发事件情况,认真制定春运应急运输和旅客疏导安置等预案。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对承担急运运输任务的,要给予合理补偿。

(二)完善客运站交通保障预案。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优化购票、候车客流组织引导,建立完善高峰期站内客流疏导应急预案;要积极沟通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车站周边道路交通保障,努力确保高峰期外围道路通行顺畅。

(三)加强预警联动。强化与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事前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加强综合运输体系间的联动预警。

七、持续提升春运服务水平

各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满意度。一是完善票务服务。客运站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等售票渠道,延长窗口售票时间,增设售票窗口,方便旅客购票。二是加强出行信息服务。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三是改善出行环境。要切实做好车船卫生条件,在重点场站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候车区与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水等基本服务。四是开展主题服务活动,各运输企业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

八、加强信息报送与数据统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

(一)加强宣传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市(县)、区春运办每天8:15前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春运办,以便统一组织向部和新闻媒体报送。

(二)按规定报送春运动态信息。一是统计报送春运流量,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规定每天8:15前及时上报市局春运办(市春运办统计电话:81009595)。二是做好“百城百站”动态监测,列入交通运输部监测网络的企业必须于每天上午9:00前按要求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严禁不报或漏报。三是按规定报送路况信息。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省厅公路局、市局春运办报送路况信息。四是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春运办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五是按规定报送行业事故。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事故报告。

(三)及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运输组织、应急处置、联程联运、情满旅途等春运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春运办。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9 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 1 月 9 日印发

第三篇: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锡民宗通〔2016〕9号

关于印发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 宗教领域“消防安全提升年”、“宗教优秀文化宣传提升年”、“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现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活动方案》、《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方案》、《全市“宗教优秀文化宣传提升年”活动方案》、《全市“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活动方案

2.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方案 3.全市“宗教优秀文化宣传提升年”活动方案 4.全市“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方案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4月27日

抄送:省民委(省宗教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安委办,市公安局,各市(县)区委统战部。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1: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方向,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市民宗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活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市两级民宗部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全国和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二)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全市两级民宗部门精心谋划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团结事业的关注度、参与度、知晓度。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活动,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在全市范围内选树10名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邀请无锡主流媒体采取集中采访、集中报道的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

(三)持续深化流动穆斯林政策法规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伊斯兰教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研。坚持中国化方向,以“去极端化”为重点,指导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工作,引导广大穆斯林正确理解伊斯兰教宗教知识和教义,自觉抵御各种形式的极端思想。组织开展面向流动穆斯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解答流动穆斯林所关注关心的问题,引导流动穆斯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着力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全市两级民宗部门以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为重点,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在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学习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教育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国家观。市民宗局在重要节日和节点开展走访“新疆班”和“克州班”活动,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指导学校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五)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各市(县)区民宗局指导各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了解,营造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市民宗局协助做好民族舞剧《英雄˙玛纳斯》代表江苏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全市少数民族联谊联欢活动。

(六)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全市两级民宗部门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贫困户基本情况(贫困状况)调查,与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实行精准帮扶。市民宗局继续组织开展“守望相助、扶贫济困”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新春送温暖活动,指导市民促会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

(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各市(县)、区民宗局加强业务培训与政策宣传,确保新修订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得到正确执行,确保我市清真食品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清真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保障我市清真食品正常供应。组织对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民宗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活动的开展,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保障到位。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市(县)区民宗局既要按照本方案统一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又要善于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拓展视野,开阔思路,推进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及时总结。各市(县)、区民宗局要坚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及时报送宣传年活动的相关动态(文字、图片)信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含电子稿)书面报送市民宗局民族处。 附件2: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巩固2014年“消防安全年”、2015年“消防安全深化年”活动成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决定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省、市《消防条例》及省、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不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切实以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为主抓手和总牵引,推动全市宗教领域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宗教系统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市民宗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宗教处,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各市(县)区民宗局要建立相应组织,组织协调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责任全方位落实、宣传全员额普及、器材全要素配置、检查全场所覆盖、整改全过程跟踪、隐患全部位消除、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切实做好宗教系统火灾防控工作,严格控制一般火灾事故,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落实各级民宗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落实民宗团体《2016年安全工作责任书》,强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工作人防、物防、技防力度,杜绝踩踏、火灾及伤亡事故,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基本任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技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消防设施配置;强化消防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民宗部门行政指导责任、宗教团体督促协调责任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责任,深化排查整改,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以慎之又慎态度、严而又严作风和实之又实举措,抓实抓牢抓好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15日前)

无锡市及市(县)区民宗局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提升年”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10月)

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要在“消防安全年”、“消防安全深化年”活动的基础上,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进行细化、量化,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以下工作:

1、排查问题隐患(5月)。各地各单位要在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梳理列明问题清单,并督促场所进行整改。同时,要结合2016第一次“四项排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大检查,彻底摸排各类问题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信息档案。

2、开展宣传培训(6月)。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教育,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全员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灭火器材使用技能培训等。同时,结合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市民宗局拟邀请有关消防专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教育,进行灭火器材使用等技能培训,下发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资料。

3、实施专项整治(7至9月)。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以消防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跟踪指导场所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场所参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同时要结合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工作特点,针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场所制定防范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督促跟踪,合力共管,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得到有力整改、彻底解决。市民宗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等部门对场所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现场查看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问题整改。

4、组织安全演练(10月)。各地各单位要重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以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以防火灾、防踩踏为重点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四项排查”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演习,提高应急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民宗局拟组织有关人员参观消防场所或相关演练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1月)

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组织一次“回头看”,帮助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要积极营造安全氛围。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要以“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制作版面、悬挂标语、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人人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要科学统筹安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搞好工作统筹,把“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同“四项排查”、“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月”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以“消防安全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统筹做好防汛防暑、房屋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火、重大宗教活动等安全工作,切实增强活动开展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要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联系人,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安全生产工作特色和水平。请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分别于5月2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上报“消防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和好的做法也要及时上报我局(电话:81825420 传真:81825414 电子信箱:wxmzj fL@163.com)。 附件3:

全市“宗教优秀文化宣传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宣传展示全市宗教优秀文化成果,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2015年“宗教优秀文化宣传年”活动的基础上,现决定在我市宗教界开展“宗教优秀文化宣传提升年”活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宗教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宗教信众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文明风尚提升”为宗旨,以研究交流、宣传教育为途径,深入宣传和充分展示无锡宗教优秀文化的深厚底蕴及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社会价值,增进人们对宗教与宗教优秀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使特征鲜明、价值特殊的宗教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华文化相融合,与时代发展内容相契合,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助力“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

二、实施方法

加强对我市宗教优秀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弘扬,宣传展示宗教优秀文化最新成果,使之成为团结教育信教群众、发挥优秀文化传承作用、凝聚和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一)顺应时代要求,占领宣传阵地。宗教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优秀内容可以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和实际形式。全市宗教界要坚持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进行浸润,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弘扬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文化,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引导人心向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鼓励追求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防止拜金主义、享乐思想、名利观念的侵蚀,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抵御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

(二)加强资源整合,丰富宣传内容。我市各宗教历史悠久、遗存众多、名人辈出,宗教文化底蕴深厚、基础扎实,留下了大量宗教建筑、塑像、典籍、碑刻、书画、音乐、节俗、仪式等丰富灿烂的宗教文化宝藏,需要进一步加强挖掘提炼、整理整合和保护传承。全市宗教界要切实发挥在保护与传承宗教优秀文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本教本场所文物资源的普查、确认、登记,整理、编纂和提炼,加大对宗教历史、宗教名人、宗教典籍、宗教名胜等宗教优秀文化的研究,发掘融入宗教中的建筑、绘画、雕塑、音乐、饮食、文学、哲学、医学的优秀成分和宗教制度、仪轨、典籍、艺术中蕴含的深邃文化。有条件的团体、场所可以与社会力量进行合作,联合或聘请专业人士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文化项目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发展前景进行科学评估,对古老的宗教文化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开展宗教文化方面的学术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编辑出版高质量的无锡宗教文化书籍、影碟,推动宗教优秀文化保护与传承走向深入。

(三)开展主题活动,深化宣传效果。开展富有特色、内容突出的主题活动能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宗教优秀文化宣传实际效果。全市宗教界要注重围绕“践行核心价值观、传播宗教正能量、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在提高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涵、提高活动层次上下功夫、做文章,将无锡宗教文化中的精粹有机结合进活动中,努力展示、推介、宣传无锡宗教文化的特色亮点内容,增强宗教文化魅力。通过参与君山论道、对外交流等活动,为扩大无锡城市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通过结合民间习俗、法定节假日、宗教节日等,参与当地举办的佛道教撞钟祈福、基督教天主教圣诞节庆祝纪念等,为传播宗教优秀文化增添浓厚氛围;通过赈灾慰问、扶贫助学、义务献血等形式,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传播宗教慈善文化;通过学术研讨、讲经演讲比赛、宗教艺术品展览、宗教音乐演出等,研讨保护与传承无锡宗教优秀文化的有益途径和经验,将无锡的宗教文化经过筛选、提炼、整合、包装等步骤推介展示出去,进一步扩大无锡宗教优秀文化的社会影响。

(四)创新平台载体,打造宣传品牌。文化传播的效果取决于文化的内容,更决定于传播的渠道、方式和载体,宣传宗教优秀文化需要搭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突出的平台和载体,让受众更好接受、更加难忘。全市宗教界要继续发挥慈善基金会、君山论道、道教音乐、素食文化节等传统品牌优势,结合推进“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在发掘自身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精心策划、积极探索新的宣传平台和渠道,逐步形成和打造一批有内涵、有特色、有影响的无锡宗教优秀文化宣传品牌。有条件的团体、场所,可考虑吸收社会力量,遵循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提高宗教优秀文化的传播效应。

三、有关要求

(一)把握政策界限。宣传宗教优秀文化既是展示我市宗教界健康发展最新成果、推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有力举措,又是服务信教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助推无锡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活动中,既要充分认识宗教优秀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发挥宗教优秀文化在传承历史文脉、道德教化、心灵慰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深层次的、潜在的、长期的作用,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来开展,处理好宣传宗教优秀文化与非法传播宗教思想的关系,防止非法传教、借教敛财等问题的发生。需要强调的是,凡公开发表的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文艺作品、音像制品和其他出版物,须经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审查同意。

(二)结合工作实际。要充分考虑本地本教本场所的实际,紧密结合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推进“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等工作,切实处理好教情与国情、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选准自身文化资源优势,提升内在文化品位,找准宣传展示宗教优秀文化的方向、手段和途径,增强活动开展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及时上报信息。请市各宗教团体于5月25日前上报“宗教优秀文化宣传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好的做法也要及时上报我局(电话:81825420 传真:81825414 电子信箱:wxmzj fL@163.com)。 附件4:

全市“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全市宗教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经研究决定,2016年,由市各宗教团体组织,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主题,在全市开展“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通过努力挖掘和弘扬各宗教教义、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的内容,用宗教语言作出符合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符合时代进步意义的诠释。将个人宗教信仰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教,正信正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积极贡献。

二、责任主体

为确保“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民宗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宗教团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讲经论道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具体负责讲经论道活动。

三、具体要求

(一)市民宗局4月底前下发通知,部署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督促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开展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各市(县)区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

(二)宗教团体要紧密结合各自的教义教规,围绕主题研究确定具体内容;周密筹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活动方案应包括讲经论道活动的时间、地点、讲经题目、讲经方式、参加人员、邀请人员等主要内容以及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讲经论道活动的指导意见;5月底前宗教团体将制订的讲经论道活动方案报上级民宗局审定后实施;宗教团体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讲经交流活动,可以是全市各宗教场所之间相互交流讲经说法经验体会,也可以邀请本市以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相关的专家学者到当地讲学;各宗教团体至少组织一次有规模、影响较大的讲经论道活动;10月底前完成讲经论道活动。

(三)寺观教堂和较大规模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开展好日常的讲经论道活动的同时,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广大信众、有影响的讲经论道活动。

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要严密组织,确保活动开展有序,力争整个讲经论道活动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和对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大讲经说法信息报送力度,全面真实的反映讲经论道活动的社会效应和积极作用,引导信众树立正确信仰、适应社会进步、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第四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

2010年04月07日 15时54分 70 主题分类: 宪法制度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提案”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0]5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议,是指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书面建议、批评、意见。

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全国、省和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一名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组织办理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建议、提案。

第五条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设立或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承办单位分为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牵头单位称为主办单位;协同牵头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单位称为会办单位。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是建议、提案的交办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交办单位通过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由交办单位直接交给有关部门(地区)办理。

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全国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交给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再交办。

第八条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在网上签收。承办单位对交办有误或者需要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当自接到之日起3日内,向交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及时退回交办单位或者按交办单位的意见增减会办单位。

第九条 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制订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确保办理进度和成效。

第十条 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建议、提案者的沟通。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之间,应密切协作,相互支持。

第十一条 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明确督办领导。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牵头办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出实效。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取部分建议、提案进行重点督办。各承办单位每年也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选取部分建议、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议、提案要讲求质量,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切实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建议、提案的办成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

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向建议、提案者实事求是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同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单独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建议、提案者;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应先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者。答复及会办意见均须同时抄送各交办单位,并且抄送会办单位。

第十四条 答复及会办意见要严格按照交办单位规定的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答复行文表述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针对性,做到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答复建议、提案者时,应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征询领衔人或第一提案人的意见。对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答复及会办意见要严格按有关时限要求完成。自全市交办会起,一个月内各会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征求意见,办理建议、提案,答复代表、委员的工作要在本6月30日之前结束。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全国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时限,按其当年通知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 各承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办理情况,在网上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跟踪表”。办理结果一般分为“A”、“B”、“C”三类。

(一)解决与采纳类(A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归于此类:

1.建议、提案所提具体问题的意见、建议已经办成或在内能够解决。

2.建议、提案所提的具有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得到市领导、承办单位领导的重视,明确作出具体批示,并得到落实。

3.建议、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被承办单位吸纳到当年制定的有关文件、政策、意见中。

4.建议、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已有明确规定,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后,建议、提案者表示认可。

(二)列入计划解决类(B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归于此类:

1.建议、提案所提具体问题的意见、建议被承办单位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即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并在答复提案者时明确落实时限。

2.建议、提案所提的具有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得到承办单位认可,并被列入调研课题。

(三)留作参考类(C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归于此类:

1.建议、提案所提具体问题的意见、建议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在3年内难以解决。

2.建议、提案所提的具有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暂时难以采纳,留作工作参考。

3.建议、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超出本市管辖范围。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认真落实.每年下半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A”类结果的落实情况和“B”类结果的转化情况,促使“B”类结果转化为“A”类,并将落实结果及时通报建议、提案者。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者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要采取多种方式,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同时与代表、委员加强交流沟通,力求达成共识。

第二十条 主办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含10件)的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截止后的30天内,向各交办单位报送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总结。市政府在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所有的办理工作在当年11月前结束。

第二十一条 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将给予表彰;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复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将给予批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锡府发〔2007〕127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建立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章红新副区长

副主任周建伟区安监局局长

殷旭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殷群建区总工会副主席

潘仁忠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1-

成员虞科峰区发改局副局长

陆兴荣区经贸局副局长

倪世清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唐绍友区监察局副局长

沈炳伟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健明

尤建昌

吴燕南

徐仁元

谢仁荣

孙根福

蔡晓江

曹俊伦

陈德平

汪海峰

唐新

朱锋

邵小东

钦伟忠

王春浩

章兰芳

刘正区建设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区水农局副局长 区农林局副局长 区外经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环保局副局长 区文体局副局长 区粮食局副局长 区宗教局副局长 区安监局副局长 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锡山工商局副局长 锡山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锡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锡山质监局副局长 区电信分局副局长

-2-

龚玉涛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钱福明区经贸局副局长、区供销社副主任

何云彪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国新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朱锦伟东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华荣清安镇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周祖义羊尖镇副镇长

浦惠德鹅湖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李佩东锡北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李金亭东港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谢雪峰东北塘镇党委统战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龚玉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

点设在区消防大队。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3-

主题词:公安消防会议制度△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

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4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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