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2-10-14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陕西鑫辉钢铁有限公司新、改、扩建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二、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生产设施、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爆炸物等产生的装置新建、改造生产设施。

三、责任单位

技术部、生产部、安全科、等单位。

四、工作程序

(一)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应设立安全审查

1、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新建、改造生产设施选址时,应当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的影响。

3、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新建、改造(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新建、改造生产设施概况;

②新建、改造生产设施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新建、改造生产设施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四)新建、改造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新建、改造生产设施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新建、改造单位应当在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试生产(使用)前,将新建、改造生产设施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五)新建、改造生产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前,新建、改造单位应当向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新建、改造生产设施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新建、改造生产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五、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为确保公司投资生产设施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生产设施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生产设施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生产设施、设备。

二、相关术语定义

1、“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生产设施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投资生产设施:经公司正式批准的新建、改造工程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生产设施。

3、立项单位:投资生产设施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生产设施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

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生产设施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

5、特种设备:加热炉、起重机械、电焊、气割、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

三、职责

1、质量技术部、安全消防科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生产设施“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生产设施档案。

2、安全消防科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生产设施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3、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生产设施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生产设施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生产设施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4、主管设备部门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生产设施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生产设施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生产设施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5、财务部应确保生产设施“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生产设施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生产设施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6、设计单位根据生产设施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生产设施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7、立项单位是投资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生产设施“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生产设施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8、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生产设施“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生产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生产设施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生产设施、设备的申报

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生产设施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2、立项单位在投资生产设施总额中,必须包含生产设施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生产设施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生产设施,由安技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生产设施,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生产设施,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生产设施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生产设施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生产设施“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1、安技部门根据生产设施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生产设施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三)生产设施“三同时”的设计

1、生产设施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2、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生产设施,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四)生产设施“三同时”的施工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生产设施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技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五)生产设施“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1、投资生产设施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生产设施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3、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技部门。

4、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5、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生产设施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五、投资生产设施“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一)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1、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2、尘、毒、害治理设施

3、采光和照明

4、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6、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7、库房安全设计

(二)消防安全类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2、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3、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4、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6、电气防爆设计

(三)环境保护类

1、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2、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四)其他类

1、防雷系统设施

2、电气安全设计

3、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4、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六、考核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新建、改造生产设施“三同时”的,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2、未经安全消防科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生产设施,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附件2:《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生产设施名称

生产设施编号

立项单位

负责人(签名):

申报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

生产设施设计主管(签名):时间:

设计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申报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

生产设施设计主管(签名): 时间:

“三同时”评审意见(由主持评审单位填写): 评审主管(签名): 时间:

评审组成员

单位

姓名

职称/职务

专业类型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生产设施合同/财务付款凭据。

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可另附页。

附件2:《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生产设施名称

生产设施编号

设计单位

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三同时”设施实施简介和验收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时间:

立项单位验收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时间:

评审组验收意见:

验收主管(签名): 时间:

验收组成员

单位

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类别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生产设施合同/财务付款凭据。

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可另附页。

第二篇: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 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 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 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 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4.4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 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③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 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4.5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莎二标项目经理部

“三同时”制度内容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从业人员和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按照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三同时’’安全审查验收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一)可行性研究审查

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和五道审批手续,即: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五道审批手续。而可行性研究审查则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设施部分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及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参考。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预计危险程度、造成危害的因素及其所在部位或区域、可能接触危险有害因素的职工人数、使用和生产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名称和数量、安全措施专项投资估算、实现治理措施的预期效果、技术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二)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安全方面的结论性意见。初步设计审查的基调应是实施性的。

审查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2.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前的安全设施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3.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项目施工场地的四邻情况对本项目安全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3)场内总体布置中诸如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对全厂安全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4)场区内的通道、运输的安全。

(5)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

(6)辅助用室包括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的设置情况。

4.施工过程中职业有害因素的分析

(1)施工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料、材料、中间体、副产物、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施工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5.安全设施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根据全面分析各种危害因素确定的工艺路线、选用的可靠装置设备,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设置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

(2)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及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施工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4)说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

(5)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及尘毒的种类、名称,尘毒危害情况,以及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其效果等。

(6)经常处于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降温、降噪及降振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7)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的设施。

6.预期效果评价

对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价。

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3)安全教育设施及人员。

8.专用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安全设施费用。

(2)检测装备及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9.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存在问题与建议必须列出,且是重要内容。

(三)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安全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安全措施的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审查是强制性的。

建设单位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安全的内容,并建立健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预验收。对体力劳动强度较大,产生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委托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进行体力劳动强度、粉尘和毒物危害程度的测定工作,测定结果作为评价安全设施的工程技术效果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于查出的隐患,由建设单位订出计划,限期整改。

借助设计消除危险是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

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要保证在早期设计阶段尽可能将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审查的本身包含着对工程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为保障现代化生产的安全,对安全审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必须运用科学和工程原理、标准和技术知识鉴别、消除或控制系统中的危险,建立必要的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出系统安全程序计划,应用科学的分析方法、保证系统安全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第四篇: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

5、检查、考核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经理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主持制订、定期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3、定期组织车间和各科室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情况;

4、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或者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发生重伤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国家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权限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参与或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确定事故责任或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和药物;

车间主任职责

1、 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

2、 协助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 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5、 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车间安全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6、 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车间班组长职责

1、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

3、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学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本班组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 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 搞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员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汇报,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2、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7、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室安全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2、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4、配合参加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及本单位相关规定。

2、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3、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4、负责新入厂职工“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并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情况,负责填写三级教育卡。

5、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6、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7、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8、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机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2、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3、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4、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年检,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2、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3、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保证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 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人员进出厂登记制度。

2、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部位的保卫工作。

3、参加事故救援,负责安全救护设备的维护与登记备案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达到杜绝事故,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范围和内容

1、 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

2、 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 重要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 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一次,合格率不低于80% 二培训形式

采取教师授课,工人接受培训的学习方式与参加各类培训班相结合的培训形式,请有安全管理经验和安全常识、知识的人员为教师,接受安全教育知识,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情况下采取现场培训。

三培训组织

公司培训组织工作由生产部和办公室组织,内部培训场地在公司会议室或车间进行,外部培训按企业实际情况选取最合适人员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资料费、书籍费、教师授课费等由公司负责解决,培训做到教师、教室、教材、经典四落实。

四培训考核

企业把职工参加培训及考核情况整理归档,作为调整工种、调整待遇的依据,不参加培训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我公司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保障安全资金投入,特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 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费用的提取: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 理提取。

3、 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 费用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

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 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 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全公司各科 室、各车间、各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例会,除有极特殊情况,须向主管安全的副总请假外,必须按时参加。中间还要召开不定期管理层的安全会议。

2、 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负责人汇报一月来的安全生产情 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或建议。

3、 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及时 作出决策,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 根据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临时会议, 解决有关问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减少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具体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随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管理问题。

2、加强员工的“三好”“四会”教育和培训,(三好是:保养好、使用好、维修好,四会是: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4、落实设备保养维修计划,保证设备完好率,实现不带病运转和不带病操作管理。

5、加强设备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6、保证/设备维修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专款专用。

7、对违章操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保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采取自查、巡查、联查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职能部门或生产班组自行组织,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由生产部经理对作业场所和重要部位检查,联查由公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厂实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

自查:各班组每天班前组织,检查作业设备及场地的安全情况向班组负责人报告。

巡查:每天不定时进行,了解职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向主管副经理报告。

联查: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边检查安全,边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3、检查内容 1 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职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作业场地的安全管理情况 4事故隐患及纠正措施

4、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作出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经营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职安全员督办解决。

5、检查总结

公司联合检查的资料归档保管,对责任部门和人员备案追溯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危险作业岗位采取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的方法监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患于未然。

1 事故易发部位由责任人采取“勤检查、勤发现、勤报告”的责任制度,确保部门安全。

2对事故易发的设备、设施,公司当班人员巡查,白天不少于两次,夜间不少于三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3领导及管理人员轮流值班,每天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包括驻公司和警卫人员)加强对事故易发部位监控。

4关键部位和危险部位设立警示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5仓库安装总闸开关,人走断电防止火灾,备应急灯应急使用,防盗防盗。

6公司值班室有值班电话,发现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和联络。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2、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4、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5、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7、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对危险气体要按规定使用,并在储存的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9、锅炉房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

10、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1、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2、对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估。

1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公司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对于危险作业,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止事故的发生。

1、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主管人员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要以公司是否具备防止作业中事故发生的能力为前提,只有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才能审批。

2、 对作业中用以保证安全的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要进行检查,保证作业安全。

3、 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由主管人员在现场指导、监督作业,要及时纠正作业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4、 对危险作业区域,要画出危险区域范围,并挂警示牌。必要时要用围栏隔挡。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使职工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公司特制定此项制度。

1、 为公司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以保证其质量可靠。

2、 教育并监督公司职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佩戴、不使用的从业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

3、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 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必须及时给予更新。

5、 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定期为公司职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

1、 检查中各职能部门安全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扣除责任人员当月奖金,并扣发当月工资的10%,由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扣除责任人员当月工资的30%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立即下达整改措施,或虽下达整改措施而未进行复查的,扣除责任人员当月奖金,并扣发当月工资的10%,由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扣除责任人员当月工资的30%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对隐瞒事实、不按规章办事的管理人员或职工扣发当月工资的10%;扣发有关人员当月工资的5%,由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对于在每季内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本人月工资总额10%,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设立特别奖,奖金为本人工资20%。 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制度

1、 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病发生。

2、 出现事故时,要采取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有责任,忙而不乱,急而不慌。

3、 出现事故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4、 对安全事故,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 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吸取教训,杜绝复发。

5、 总结事故发生的经过,整理案例,利用真实事例,教育警示公司全体职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6、 做好事故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7、 对已发生的职业病患者应建立档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8、 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治疗检查和休假。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办公室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保卫部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设备部门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进行申报

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安技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技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技部门。

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考核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未经安技部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一)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和规定,依法设立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二)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经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三)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减少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特种设备要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2、 对特种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老化时要进行更新、报废。

3、 特种设备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升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4、 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要齐全,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设备型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 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6、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7、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为确保特种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知识。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特种作业人员如未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将给予必要的处 分。 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便达到人性化管理的目的,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1、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公司在招工时不拒绝招收女职工。

2、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会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不安排女职工做超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公司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6、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7、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利益,促进安全生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职业卫生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4、 各科室、车间、班组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食堂要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出现饭菜变质情况。

5、仓库、车间内严禁吸烟,坚决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火灾险情两方面的隐患。

6、本制度由安全员日常监督实行,企业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抽查。

7、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8、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如实记录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公司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特点、仓储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购置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储运、销售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公司根据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储存、经营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5、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6、公司内部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7、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如公司设施无法扑灭火灾要及时向消防队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合同是本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公司办公室和生产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的管理。

3、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

4、公司在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5、(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求,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6、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三日内 劳动合同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在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7、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予录用。

8、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9、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定。

10、劳动合同的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与职工办妥续签手续,续订劳动合同岗位未变不得约定试用期。

11、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就可终止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如签订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2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改制或工作岗位消失)

13、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职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有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 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 劳动合同签订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4、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情形。

15、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经公司同意考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 2 在试用期内的

3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 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 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16、如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隔一年,发给相当于其一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符合第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

17、职工在合同期间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

18、合同期内职工因公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致伤、致残者,医疗费用全部自付。

19、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本制度如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资料齐全。

2、车辆的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车辆的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车辆的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车辆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车辆的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车辆的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变配电系统的管理

1、变配电站环境:(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3)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4)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设施(5)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6)门、窗(高压侧)应装设孔小于10mm×10mm的金属门窗(7)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8)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电气设备变配电所。

2、变压器、发电机:(1)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且不漏油(2)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3)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有定期测试资料(4)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5)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6)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3、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1)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2)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变化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3)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4)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维修检测记录,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5)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维修检验记录,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必须加装联锁装置

(6)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7)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 (8)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试验记录 (9)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资料

(10)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操作规程

1、禁止非电工人员打开配电箱开关等门或私自更换保险丝。电工在换熔丝时应正确选定保险丝容量,绝对不允许用铜、铁丝代替。

2、对运行中电机和转动设备进行维修时,不许在转动时进行其他工作。如必须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

3、检修前要先切断要修的线路和设备的电源,并用试电笔进行试验证实列电后才可进行检修。高空作业必须绑好安全带。

4、在特殊情况下,如实在不能切断电源,又必须检修时允许带电工作,但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必须用绝缘板将邻近各项予以隔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和帽子,经检查认为可靠后方可工作。

(2)各项带电工作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并报生产技术科批准,由技术高的电工监督下进行。

(3)工作场地附近各种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或用绝缘材料加以隔离。

(4)绝对禁止非电工人员一起进行电气设备的修理,更不能乱用电气设备。工作时应合理使用各种检修工具。

(5)修完后进行详细检查,线路是否正确,质量是否良好以及绝缘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向操作者做详细交待。

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 系统所有设备均采用铜编织线或铜箔牢靠接地。

2、 确保所有要求的接地都就位且可靠的接牢。

3、 确保连接就位且可靠

4、 确保所有人员都撤离试验区域和实验设备。

5、 仔细检查接地及接线是否正确。 确认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进行试验。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的安装、检修、保养和转移应在断电条件下,由维修电工进行。

2.焊机使用前应将电焊机和母材可靠接地。 3.使用心脏起博器的人,不得进入焊接场所。 4.任何人员不得接触带电部位。

5.焊接场所周围不能存留易燃易爆物品(如纸、棉、木、油、燃气类等)。

6.必须在有可燃物品场所施焊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才能进行作业。 7.焊接电源应与焊接作业区、打磨作业区隔离开,以防飞溅、铁粉进入电源内部。 8.不得使电焊机受潮、淋雨。

9. 焊接作业前应检查电缆、焊钳绝缘护套、焊机连接部位、焊机机壳是否完好、松动。

10.焊接作业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干燥的绝缘手套和合格护罩作业,严禁裸眼作业。

11.焊接作业应按工艺要求选用焊条直径,切换合适档位、调节焊接电流,禁止高电流作业。

12.焊接过程中,应根据焊件厚度、焊条直径,选择焊条移动速度,保持焊条移动均匀,弧长稳定。 13.禁止对悬挂在吊钩上的物体放焊。 14.不得在焊接过程中调节档位或电流。

15.电焊机在通电情况下,不得将头、手、衣物等靠近冷却风扇。

16.焊接时,禁止闲人观看或裸眼监视,以防焊渣飞溅烧伤衣物或皮肤、弧光灼伤眼睛。 17.严禁在装有可燃物品的容器上直接焊接。 18.不得在密闭容器上直接焊接。 19.不得在可燃气体附近焊接。

20.在装过可燃物品的容器上焊接时,作业时应将容器冲洗干净,焊接时应敞口作业,必要时应进行通风。 21.禁止将可燃物体接触焊接飞溅和焊件,以免造成火灾。

22.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的物体上焊接。

23.登高焊接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火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24.高处作业,应备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焊工应系好安全带,结好安全绳。

25.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体上。

26.敲焊渣时,应戴好上防护眼镜。 27.严防任何物体及油水浸入电焊机内。工作中发现焊机内有异物或不正常时,应立即断电进行检查。 28.作业完毕,应关掉主电源开关,切断电源。 29.下班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和周边物品,慎防易燃易爆物品接触焊件。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

2、不允许酒后驾驶和操作,不允许无证驾驶和操作,不允许串岗驾驶和操作。

3、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在操作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允许吸烟。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

5、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6、机械人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7、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8、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9、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 ,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10、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11、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12、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13、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14、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

第五篇: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一、 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章佩戴使用;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 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1、

12、

13、

14、 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5、

16、

17、 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 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积极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按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和保障;

3、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

4、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应急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的检测、监控;

5、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害人员的补偿工作,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的责任人;

7、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其他各项工作部署。

四、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责是: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2、研究、协调和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进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9、按规定监督并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和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10、 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 协调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2、 承担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 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2、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具体落实或者监督有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和解决;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7、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8、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控制关键要害部位,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10、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的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3、制定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逐条抓好落实;

4、经常开展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规定,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粗粒,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注重职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依法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7、定期组织所分管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按要求完成企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编制安全检查规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紧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安全机构建立与更新工作,完成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

3、组织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技术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严格要求本部门员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督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发生安全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9、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检测与监控。

10、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4、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做好本部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

九、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加强本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本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组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本组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上级;

5、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6、教育和督促本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煤火器材;

7、保持本组生产作业场所整齐、清洁,确保文明生产。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兼任本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5、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违章作业,岁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正确操作,做好各项记录;

3、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8、积极残疾岗位练兵、事故预案演练和其他各种安全活动;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员工必须接受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培训后上岗;

11、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的持证上岗;

12、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

13、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

十二、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员工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单位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每天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7、副总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参加车间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自己来源;

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即拿出,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压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试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领导,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汽车的管理,所以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公司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和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三证一标识,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部门,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予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反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有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付出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全无证或无效证书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2、当发生较大事故时,迅速拨打1

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实际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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