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2023-04-16

第一篇:外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外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成都大港陶瓷建材城

品牌馆(21~38幢)

脚 手 架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 制 人(监理工程师): 审 批 人(项目总监)

四川润成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2013年12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成都大港陶瓷建材城精品区1-10栋

1、 建设地址:青白江

2、 建筑面积:共十栋,约57000m2

3、 设计单位: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施工单位:鹏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成都大港陶瓷建材城精品区,工程地点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结构体系全部为框架结构,局部二层有钢架连接,砖墙围护。本工程建筑面积为57000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5.4米。本工程为3类建筑,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屋面防水等级Ⅲ级。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 146-2004);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JGJ88-92); 1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13955-92); 12.已审批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13.已审批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脚手架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脚手架的承包商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1、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搭设高度在25c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0mm×20m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等于墙面放置。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应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设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2、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高度在7m以下时,呆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I、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II、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III、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IV、连墙杆应靠近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I、连墙杆位置应在承包商方案中确定,并绘抽作法说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II、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8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III、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基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体。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和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3、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承包商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3)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I、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II、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III、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IV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续,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V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置2个旋转扣件。

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1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2)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基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竹脚手板应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须是穿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桦木等)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厚板材冲压制成,如有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

(3)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可能造成附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4)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细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5)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流落。

5、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承包商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承包商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 I、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II、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III、扣件紧固力距为:40-50N•m,不大于65 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IV、扣件紧固程度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 N•m时,比40 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4)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施工承包商验收人签字挂牌使用。

6、小横杆设置

(1)规范规定应该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设置小横杆的作用有三:一是随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与大横杆组成一个刚性平面,缩小立杆的长细比,提高立杆的承载能力。当遇作业层时,应在两立杆中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交点处小横杆不应拆除。

(2)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否则双排脚手架将变成两片脚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支脚手架的整体性;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40cm。

(3)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不能由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小横杆伸入墙体过小不仅影响支点强度,而且在单排脚手架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7、杆件搭接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脚手架搭设;剪刀撑由于受拉(压),所以接长时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cm,接头处设置扣件不少于两个。考虑脚手架的各杆件接头处传力性能差,所以接头应交错排列不得设置在一个平面内。

四、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落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当作业层的脚步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2)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五、卸料平台

1、 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 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 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吊物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的采用钢管搭设。井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4、 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5、 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四川润成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第二篇:外脚手架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3.职责 4.工程概况 5.监理工作内容

6、脚手架搭设检查内容

7、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及拆除注意事项

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目的:

编制并执行本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要求搭设,控制本工程外架搭设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安全、顺利如期完成,为后续工序服务。 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细则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中国建筑出版社《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写。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 3.职责:

本细则由本工程项目部土建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组织实施,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并对其负相应的责任。 4.工程概况:

5.监理工作内容:

5.1监理主要工作流程:见图1 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报审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质量自检

监理检查施工准备,审批专项方案

现场检查,总监签认,通报业主

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平行检查,重要部位旁站检查

否 重新检查 验收通过,投入使用

1、监理工作流程图

5.2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核定流程:见图2 施工单位采购进场,自检后报监理检查,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

投入使用

监理验收检验,按规定旁站并记录

不合格 重新检查

通报业主,投入使用

2、主要材料核定流程

6、脚手架搭设检查内容:

6.1、材料检查:钢管其力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炭素结构钢》(GB700-89)中Q235A钢的规定,外径48mm,壁厚3.0mm的焊接钢管。立杆、大横杆和斜杆的最大长度为6m,小横杆长度1.5m。每批钢管、扣件进场时应检查是否有材料检验合格证。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脚手板应采用竹跳板或钢丝网,竹跳板材料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大于等于200mm,长度为4.0m,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有开裂、腐朽。脚手板的两端应采用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各设两道箍。钢管及扣件报皮标准:钢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扣件有脆裂、变形、滑扣应报废和禁止使用。

6.2、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点:本工程外墙脚手架采用落地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卸料平台架应单独搭设不得与外脚手架连结,以确保安全。采用Φ48×3.0mm双排钢管搭设,立杆横距b=1.0m,主杆纵距l=1.5m,内立杆距墙0.2m。脚手架步距h=1.8m,脚手板从地面2.0m开始每1.8m设一道(满铺),共11层,脚手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点的位置,其竖向间距H1=2h=2×1.8=3.6m,水平间距L1=3L=3×1.5=4.5m。钢管卸料平台架的搭设要求:①采用直径48mm壁厚3.0mm的钢管搭设,严重锈蚀、弯曲、打孔及变形的钢管不得使用。②立杆底部应硬化,立杆应高出最顶皮架1.5m,小横杆里端伸出内立杆200mm,离墙面70mm,外端伸出外立杆200mm以上(小横杆在吊笼向伸出立杆的长度为50~80mm),大横杆不得少于4根。③卸料平台架应在纵横两方向自下而上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应与地面成45~60°角;两杆相交点应用旋转扣件扣紧,两杆搭接接头长度不得小于500mm,用2只扣件扣紧,最下面与立杆连接点距离地面不大于500mm。④每一楼层高均应与建筑物设刚性拉结(在浇筑楼板时预埋),平台操作层应满铺胶合板并用铁丝扎牢,严禁铺设探头板。架子搭设一定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架子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外脚手架必须与主体同步搭设。每个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后投入使用前,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交接(移交)手续。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架)在移交工地使用之后直至拆除之前均要有专人维护和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处理。特别是爆雨、台风天和地震过后,都要及时对架子进行检查、观测。

6.3、安全网架设要求:安全网质量必须符合GB5725-85标准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外墙脚手架外侧和卸料平台架外围均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处理(立网高1.5m、长6m),立网挂设要求封严、绑紧、下部扎牢无漏洞。挂设后投入使用前,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交接(移交)手续。 6.

4、洞口与临边防护的安全技术措施:①“楼梯口、电梯口、梯段边”需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②“通道口”应设置牢靠的双层防护棚,棚的宽度比通道大2m(每边大1m),长度超出外架3m。③“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在外脚手架无法对其起防护作用时,应重新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④“预留洞口”防护:对于边长<1.5m的洞口,应在洞口覆盖紧贴的结实钢板或胶合板,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挪动、移动。对于边长≥1.5m的洞口,应在洞口四周设置围栏并在洞内张挂安全平网(每一楼层均如此)。 6.5、防止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料口处及通道口处应搭设能防止砖块、木头和其它物体穿透的双层防护棚(用钢管搭设并满铺胶合板,上、下层距离应大于500mm)。支模、浇砼、砌砖等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在同一垂直方向下同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拆除模板、脚手架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下的模板在楼板上临时堆放时,应距离楼板边缘至少有1m的距离,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任何拆卸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脚手架上、通道口上和其它临边、洞口处。

7、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及拆除注意事项:

7.1、质量标准和检验内容和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施工程序、做好施工中的应变准备,监理人员按第6条监理检查内容的各项要求,严格检查外,还应检查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主岗、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扭力扳手抽查扣件扭紧力(一般45-60KN﹡m)。

7.2、检查数量:与主体结构同步搭设,同步检查,每层均检查。 7.

3、验收顺序: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报监理抽查,属实测检查,记录于监理抽查的《监理日记》上,属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和其他检查资料,记录和附于《旁站记录》上,监理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4、验收合格:总监签署《报验申请表》,验收不合格,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施工单位整改后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表)重新复检。 7.

5、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

监理工程师对本细则规定的监理工作,不定期进行平行检查,要求旁站的应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对施工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及时指出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送监理核查确认。方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核查确认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7.6、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 《福建省建安工程质保核查统一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本工程《监理规划》等 7.7、脚手架拆除注意事项:

7.7.1、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7.7.2、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7.7.3、强风区、雪天区、雨天区的环境,不准时行拆除作业。 7.7.

4、夜间拆除,必须布置良好的照明设备。

7.7.5、拆除区或须设置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员应配合现场监护。 7.7.

7、拆除物件,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至地面,吊机不允许设在脚手架内。

7.7.8、拆除时,建筑内应及时关闭窗户,严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7.7.

9、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不允许二步同时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也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况,应有企业有关部门预先制定技术方案,经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7.7.10、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环节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对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应先清理。 7.7.

11、按下列顺序进行拆除工作:安全网→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挡脚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横杆→顶撑→立杆。 7.7.

12、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二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作业,否则易引起事故。

7.7.

13、连墙杆、斜拉杆、登高设施的拆除,应随脚手架整体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许先行拆除。

7.7.

14、在拆除绑扎户时,操作者应保持安全意识,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当,防止原杆在搭设校正时,其弯势的回弹。

7.7.

15、翻掀垫铺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7.7.

16、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未拆除部位,防止存留隐患造成复岗时的人为事故。

7.7.

17、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齐。

第三篇:脚手架安装、使用、维护、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脚手架搭设高度5.2m,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本工程又是临街建筑,必须对临街脚手架采取有效的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二、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

(一)安全监理人员 1.总监:×××

2.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总监的职责

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 对脚手架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

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脚手架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脚手架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按规定核查施脚手架的验收手续

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未按规定检查脚手架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

四、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程序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附有组织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

2.符合性审查

审查专项方案各部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安全验算

安全验算内容包括:(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验算;(2)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验算;(3)立杆的稳定性和承载力验算;(4)连墙体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验算。 4.一致性审核

查图纸、文字叙述、计算书是否一致。 5.构造要求审查

脚手架各构件必须符合构造要求。 6.应急预案审查

五、监理要点 1.脚手架的安装

(1)脚手架材料宜选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或钢竹混搭)脚手架。其材料必须经过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可使用。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是硬地(如混凝土),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面50mm。

(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4)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必须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场。

(5)脚手架的搭设顺序为:平整场地——铺底板和底座——立杆——扫地杆——小横杆——架立临时撑杆——连墙杆——剪力撑——护栏——铺脚手板——立杆外侧横挂安全网立网——设底网。

(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相邻连墙杆以上两步,每搭完一层后,必须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和立杆的垂直度。

(7)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必须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8)脚手架立杆顶端必须高出屋面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2.脚手架的维护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在以下阶段后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b.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c.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d.遇6级大风或大雨后;e.达到设计高度后;f.停用超过一个月。

(2)旧构件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构件和出现滑丝的螺丝严禁使用。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能超出设计值,不能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人不能拆除任何杆件,特别是: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b.纵、横向扫地杆;c.连墙杆。

3.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必须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场。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到下逐层进行,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体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体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能大于2步。

(4)严禁抛掷已拆构件。

第四篇:某教学楼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手脚架安装、拆除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总结了安全监理工作流程;事前、中、后的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工程概况

某小学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7396.1平方米。

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1. 总监的职责

(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审批《脚手架施工方案》和《审批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总监代表职责

(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2) 按规定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 对脚手架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

(4) 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5) 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6) 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 (7)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8)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 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

(10)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11) 脚手架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12) 对变更后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新审核,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3) 审核施工企业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包应急救援预案;

3. 安全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对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规定程序进行了专家论证,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2) 编写(参与)脚手架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 监督施工企业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6) 审核脚手架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7)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8)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施工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9) 对脚手架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0) 按已经通过的脚手架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核查脚手架的验收手续;

(11) 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 (12)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3) 检查脚手架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14) 组织阶段性安全评价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总包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议全过程。对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和脚手架受力计算进行审查,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凡计算书中没有安全合格结论的应返工;

2.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编制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细则;

4. 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内容的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

5.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6. 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

7. 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8. 脚手架材料控制工作

(1) 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和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 检查脚手架钢管应有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直径、规格、型号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3) 检查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有裂缝、变形、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4) 检查安全网应是建设部认证产品,各项指标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规范要求;

(5) 检查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和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承载力要求,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9.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1)对新钢管允许偏差值的验收说明: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表8.1.5序号1的外径与壁厚允许偏差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有焊接钢管》(GB/T 3092)、《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中的规定:外径为10~48mm的钢管,外径允许偏差为±0.5mm,外径为51mm的钢管,允计偏差为±1%;对于钢管壁厚为3与3.5mm时允许正偏差均为+12%,允许负偏差均为-15%。考虑到各种钢管的外径、壁厚的允许正偏差对受力性能有利,故仅限定了允许负偏差。

(2)对旧钢管的检查项目与允许偏差值的验收说明:

1) 使用旧钢管时主要应检查有无严重鳞皮锈。检查锈蚀深度时,应先除去锈皮再量深度;

2) 表中8.1.5中序号3的规定,是考虑锈蚀深度不应大于壁厚允许偏差确定的;

3) 表8.1.5序号4中规定的根据;

各种钢管的端部弯曲在1.5m长范围内限制允许偏差△≤5mm,以限制初始弯曲对立杆受力影响及纵向水平杆的水平程度;

立杆钢管弯曲(初始弯曲)的允许偏差值△是参考了英国标准(BS 5975-1982)“49.2.4”的规定,并考虑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管理水

平,按3/1000确定的,以限制初始弯曲过大,影响立杆承载能力;

水平杆、斜杆为非受压杆件,故放宽允许偏差值△,按4.5/1000考虑,以6.5m计,△≤30mm。

(3) 对脚手板的检查项目与允许偏差值的说明:

定型钢脚手板的板面扭曲允许偏差是指任一角的挠起,表8.1.5序号5中的允许偏差值是按冶金部《定型钢跳板制作质量标准》的规定确定的;

(4) 其它脚手板因材料、构造多样,尚无统一质量标准,故仅对材质、安全上提出笼统要求。

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一、脚手架安全监控要点:

1. 脚手架安装监理工作

(1)脚手架的基础及扫地杆: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的高度、搭设场地的地质情况,满足脚手架承载力,确保底部立杆的稳定性,使各立杆均匀受力,在立杆下部设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扫地杆,扫地杆离支座距离不超过200mm;

(2)立杆: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块,立杆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立杆顶端家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上皮1.5米,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对接时扣件应交错布置,不宜设在同步同跨内,水平方向错开距离大于500mm;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小于100mm。横向水平杆在双排脚手架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脚手板: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120mm至150mm;脚手板在两端和拐角处、沿长方向间隔15至20米处、坡道及平台两端及其他可发生滑动的部位应给予固定,操作层外侧设置大小于180mm的挡脚板;

(5)连墙件:对于24米以下的单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6)剪刀撑: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米;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至60度间,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

(7)按时检查脚手架每层段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准用证及相关各项资料;

2. 脚手架使用期间的监理工作

(1) 基坑或肥槽是否积水,底座垫板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2)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JGJ130-2001(表8.2.4项1.2)规范要求,特别是要注意脚手架的转角处和断口处的垂直度;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脚步手板是否松动、悬挑,特别接口及转角位置;

(5)与建筑物的连接件是否完好,有无松动、移动;

(6)外包安全网、外挑安全网、安全隔离设施、外侧挡板、拦杆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牢固,能否正常发挥安全作用;

(7)脚手架的开口、断口和出入口应进行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检查脚手架的荷载情况,使其实际承载不超过设计荷载,脚手架上的施工材料应随用随运,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载要求;

(9)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纵横不平杆、纵横扫地杆及连墙壁件;

定期检查脚手架阶段验收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作业人员及上岗证件等是否已变更。

3. 脚手架拆除阶段的监理工作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区非工作人员入内;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壁件加固;

(4)各构配件严禁抛郑至地面;

(5)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壁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二、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控要点

(一)水平悬挑梁控制

1、悬挑外架挑梁必须能够完全承受架体及架体上作业时的荷载。悬 挑外架搭设前必须编制包括悬挑梁平面定位图、悬挑梁侧面示意图、悬 挑梁及锚固件受力验算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 批。

2、采用悬挑架结构时,将一端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形成一刚性 框架,悬挑架用型钢制作,并根据悬挑架荷载及悬挑长度等情况具体确 定。禁止采用脚手架钢管作为主挑梁,采用槽钢作为主挑梁时应有防侧 弯措施。悬挑外架的分段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21m,严禁超过 24m。

3、悬挑梁必须平整搁支在梁板面并锚固。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必 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相邻悬挑梁 的间距不得大于 1.5m。

4、悬挑梁外端要设置直径不小于φ 15 的钢丝绳进行反拉,反拉钢丝绳与悬挑梁的夹角不小于 60°,反拉钢丝绳必须与建筑结构可靠锚固, 并设置花篮螺丝紧固。

(二)悬挑脚手架立杆控制

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 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 接,连墙件布置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 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 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 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高出檐口上皮 1.5m,双管立杆中副立 杆的高度不应低于 3 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 6m。

(三)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控制

1、纵向水平杆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 3 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口见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 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 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 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 的 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等间距设置 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得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 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 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 置,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2、横向水平杆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 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 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 0.4L,且不应大于 50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 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 1/2。

3、脚手板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 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 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 2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 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 对接平铺,亦可在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 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 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 应大于 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 度应大于 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 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 1.2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 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 撑杆可靠地固定。

(四)连墙件设置控制

1、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 300 ㎜;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立杆处开始设置,应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 采用其它可靠措施进行固定;

3、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连墙件中的连墙 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不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 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 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 4 米(2 步);

5、对于高度在 24 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 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 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对高度在 24 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 可靠连接;

7、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 撑,顶撑应可靠地在砼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直径φ 4 ㎜以 上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小于 2 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少于φ 6 ㎜的 钢筋。

(五)剪刀撑设置控制

1、每根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 45°-60°之 间。

2、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 不应大于 15m;

3、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 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构造要符合规范要求;

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 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

(六)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防护控制

1、 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 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 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 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 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3、 层间防护,作业层下应紧贴脚手板下再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 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4、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 防护时 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七)施工荷载控制

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按 3KN/m2 控制,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 不准超载使用。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 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车做垂直运输。

(八)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控制

1、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 方能投入使用。

2、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进行分段(分层)验收,验收数 据必须真实可靠,验收单必须报审。

(九) 拆除过程监控

拆除脚手架比搭设脚手架更具危险性,而恰恰目前对脚手架拆除的 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应对脚手架的拆除作业进行严格监理。下面是对脚手架拆除时的各项安全要求。

1、拆除应有方案,方案应重点控制拆除过程中应采取的稳定措施。 并报监理审批。

2、 拆除前应进行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员应进行现场指导, 监理应现场旁站。

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且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用品。

4、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并由专人 进行监护。

5、 局部拆除时, 必须按已批准的范围进行, 不得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6、拆除前,应先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垃圾块安全输送至地面,严 禁由高处向下抛掷。

7、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9、拆除作业前,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 有向外伸挑的物件。拆除时,应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不允许分立 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

10、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 除后再拆脚手架。

11、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 加固。

12、所有杆件与扣件,拆除时应全部分离,不允许未经分离即输送 地面。

13、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4、当日收工时,应仔细检查脚手架拆除部位周围情况,如发现某 部位留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 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事后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 外脚手架安全性能检测鉴定和阶段性及总体验收

(1)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脚手架施工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和监理小结;

(3) 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质监站,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2. 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工作指示;

(2) 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

(3) 参与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做好笔记;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

第五篇:花果园C区塔吊、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5.18

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编 制:

审 核:

C区15#~19#楼工程项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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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贵阳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C区C15#—C19#楼及地下室工程,本工程位于贵阳南明区彭家湾花果园后街,改造区内三面环山,山林中有人工湖泊,景观秀丽。

本次监理范围为C15#42层、C16#42层、C18#45层、C19#45层及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约300000平方米,全部为超高层住宅建筑,各栋楼的基础类型均为桩基、独立柱基和条基相结合,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为甲级,地基持力层采用中风化石灰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a=5000kpa。整个工程的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层建筑工程的设计等级为特级。本工程的±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1100.200。根据建设方工作安排拟分批施工,总工期计划要求在四年内全部完成。

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华南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国家及贵州省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等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

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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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8、《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2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24、工程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5、《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26、《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8、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塔吊及机械设备安拆工程

一、塔吊安装拆卸的监控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承包单位已批准的专项方案;

(2)对进场的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塔吊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检查和记录); (3)检查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总包与分包); (4)检查专业工种操作证,每人对号入座。

2、安装、拆卸阶段

(1)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成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塔吊基础砼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强度应达到100%方能安装(检查试块强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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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塔吊基础的预埋埋脚是否符合安装要求,检查四支埋脚的平整度;

(5)检查地脚螺栓与基础节抱紧力矩是否符合安装技术要求1400N²m,使用力扳手来检查; (6)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7)检查安装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基础节→爬升装置→标准节→回转平台及驾驶室→塔帽→平衡臂→主卷扬机→起重臂→平衡臂→穿绕钢丝、通电→试吊;

(8)检查、督促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9)塔机安装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设置警戒区,做好明显标记,有安全监护全过程监督;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11)安装前对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具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运行;

(12)检查塔吊的接地是否安全可靠,不大于4Ω;

(13)塔吊自检后安装单位检查验收,再报由专业检测验收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3、运行阶段

(1)严格执行设备保养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履行好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3)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指挥、专人监护,吊装区域用隔离设施予以明显标识;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8)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检查是否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9)若遇大风(4级风以上)下雨等不良天气,停止施工,并采取安全措施; (10)检查材料吊装是否绑扎牢固,扣件吊装是否按要求使用扣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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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塔吊使用必须注意用电安全;

(12)当塔机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运行中调整或检修;

(1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14)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4、塔机的常见事故隐患

塔机事故主要有五大类: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或碰坏、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塔机出轨、机构损坏,其中塔机的倾覆和断臂等事故占70%,原因主要有:

(1)塔机的行走路基、轨道铺设不坚实、不平实,致使路轨的高低过大,塔机重心失去平衡而倾覆;

(2)超载起吊导致塔机失稳而倒塔;

(3)违章斜吊增加了张拉力矩再加上原起重力矩,往往容易造成超载; (4)没有正确地挂钩,盛放或捆绑吊物不妥,致使吊物坠落伤人;

(5)塔机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力矩限制器失灵或被司机有意关闭,造成司机在操作中盲目或有意超载起吊;

(6)起重指挥失误或与司机配合不当,造成失误;

(7)塔机装拆管理不严、人员未经过培训、企业无塔机的装拆资质或无相应的资质; (8)在恶劣气候中起吊作业(大风、雷雨等);

(9)设备缺乏定期检修保养,安全装置失灵等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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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脚手架安拆工程

一、旁站控制要点

(一)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搭设工程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脚手架搭设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计算书)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2、审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

3、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5、严格检查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质保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报审;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钢管不宜采用;凡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0 ~ 65N • m。

6、督促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安排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

7、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脚手架基础回填土必须夯实,基础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宽度不小于2m,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高层脚手架立杆放置在纵向统长仰铺12-16号槽钢上,并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8、立杆接头除在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部立杆交叉之用;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不少于两个扣件;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1m,高出檐口1.5m。

9、纵向水平杆件宜设置在立杆内侧,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横向水平杆件采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不宜大于100mm;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齐。

10、脚手架连墙件有柔性和刚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数量的设置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1、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12、作业层竹笆应满铺、绑扎牢固,在拐角、斜道平台处竹笆应做防滑处理;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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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遇大风(6级及以上)、雨、雪等特殊气候,暂停作业;禁止高空抛物;检查出入口、通道口等部位的防护设施是否到位;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4、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

(二)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工程拆除旁站控制要点

1、审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

2、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检查已经确认的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需进一步完善,是否具备拆除条件。

4、脚手架拆除前应检查:

(1)外立面工作量是否全部完成并通过了验收; (2)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完好; (3)脚手架上堆物是否清除干净。

5、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要求穿防滑鞋。

6、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设备。

7、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应暂停拆除作业;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8、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的高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并封闭。

9、拆除时所有杆件和扣件应分离;竹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防止笆面垃圾高处坠落伤人;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拆除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部位应及时修复后,方可离岗。

10、拆除时严禁高空抛掷任何物件;脚手架拆除后的所有钢管、扣件、安全网等物件应按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或及时清运出场。

(三)塔吊、人货电梯装拆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塔吊、人货梯的装拆专项方案(附计算书)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塔吊、人货电梯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备案证明(IC卡)等资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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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专业装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等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塔吊、人货电梯专业装拆单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检查塔吊、人货电梯的基础、轨道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6、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配备情况,是否合理、正确使用。

7、安装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信设备。

8、作业前仔细检查吊装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如遇强风(四级以上)、大雨、大雾等特殊气候,应暂停装拆作业。

9、塔吊安装拆卸安全注意事项:1)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2)安装过程中对所有螺栓到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3)对整体起吊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吊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的受力情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对安装拆卸中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10、人货电梯安装拆卸安全注意事项:1)装拆前要检查吊环、吊索、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2)检查导轨架、吊笼、传动系统的齿轮及限速器、电气设备主电路和控制电路、附墙架设置处砼强度和螺栓孔、各安全装置、限位开关等是否完好和符合要求。3)装拆作业一般在白天进行。4)安装完毕应及时搭设地面出入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11、塔吊、人货电梯安装完毕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井架搭拆工程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井架装拆专项方案(附计算书)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井架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3、审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检查上岗工人是否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检查井架的底座安置是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5、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配备情况,是否合理、正确使用。

6、安装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7、作业前仔细检查吊装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如遇强风(四级以上)、大雨、大雾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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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气候,应暂停装拆作业。

8、重点检查

(1)缆风绳设置:高度10-15米应设置一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牢固连接,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钢丝绳夹头紧固。

(2)附墙杆件设置:钢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且不得附着脚手架上。

(3)立柱应垂直稳定;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距离应符合要求;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4)吊篮必须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安全挡板高度不底于1米;吊篮与楼层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5)装设有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的压重物应符合要求,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并设有保险钢丝绳,不得碰到缆风绳。

(6)井架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卷扬机单独接地并设防雨罩。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拆除时,严禁高空抛掷任何物件。

9、井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2、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三、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械设备等规格、性能及质保资料,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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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主体结构转换层

一、 转换层施工控制要点:

1、检查转换层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方案是否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2、检查转换层支撑体系是否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检查支撑体系所用钢管原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钢管、扣件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上岗人员是否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前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

5、转换层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是否经过施工单位验收,是否办理专项验收手续,符合要求,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监理人员应做好转换层支撑体系旁站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五章

基础深基坑

一、深基坑施工控制要点:

1、检查深基坑的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方案是否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2、检查深基坑的支护措施是否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检查上岗人员是否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前是否接受过安全技术交底;

4、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的遵守情况等。

5、开挖前应认真熟悉地质勘测资料,摸清地下管线及地质情况,以利于开挖过程中避免以外事故的发生及防范;挖土时要注意涂壁及边坡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等情况及时上报;开挖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并保持畅通,以免基坑积水。

6、人工挖土时,要求前后操作工人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及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采用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是否完好,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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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械操作过程中,不得碰撞支撑、立柱、井管点、围护墙和工程桩;对基坑中局部加深的电梯井、水池等部位,开挖前应对其边坡做必要的加固处理;挖土机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加固措施,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米高的护栏,拉好红白安全带,放好马凳等安全设施,晚上或迷雾天设置红灯警示。

11、配合清土的工人不准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下工作;土方堆放要严格按施组、方案进行,不得堆放在离基坑边2米范围内。

12、土方回填在应对称进行;装载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平土;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是否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1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照土方回填的速度,按施组要求依次拆除,不得事先将支撑拆除。

14、基坑防护施工完后是否经过施工单位验收,是否经总监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在基坑内施工;

1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对深基坑沉降位移观测制度,有无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第六章

高大模板工程

一、安全监理要点:

1、检查是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

2、检查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架材料是否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是否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3、检查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是否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4、检查支架立杆基础是否坚固、平整、是否按要求加设垫板。

5、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是否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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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并保留记录。

7、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检查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9、检查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是否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10、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是否为独立的系统,是否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

11、高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检查,与方案不符的不能验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1)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2)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

(5)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12、检查使用过程中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是否均匀堆置,放平放稳且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13、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

14、检查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15、检查混凝土浇筑前,检查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是否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16、检查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是否按顺序进行,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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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

17、检查浇筑过程是否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8、检查浇注混凝土时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和监理员是否到现场,实施安全控制。

19、现浇混凝土的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上班时间,让工人保持旺盛的精力,便于发现危险、脱离危险,化解危险。

20、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是否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21、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是否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22、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是否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23、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是否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24、检查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是否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25、现场监理应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七章 钢结构工程

一、安全监理要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签名,作为资料保存。

3、检查工人是否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是否做好高空作业的防护。

4、检查所有施工机械使用是否编制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专机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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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能安排高空作业。

6、检查采用扣件式脚手架做拼装支架,其结构形式是否按专项方案要求的工作位置、荷载大小、荷载特性、支架高度、场地条件等确定。

7、检查拼装脚手架的操作层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活动操作平台,其安装是否牢固,防止活动架在滑移中出轨的挡块或安全卡是否经安全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检查起重机是否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0、起重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厂家规定。

11、起重机变幅必须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更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2、在起吊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必须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动作。

13、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定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脚仍应踩在制动踏板上。

14、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5、当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的高度≤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常距离带载行驶。

16、作业后,起重臂应旋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必须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7、检查现场用电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高强度螺栓施工机具的接电口必须有防雨、防漏电的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触电。

18、检查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是否放入随身携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便向上向下丢抛。手动工具如轮扳手、梅花扳手等必须用小绳栓在施工人员的手腕上,拧下来的扭剪型螺栓梅花头必须随手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内,避免坠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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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检查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设计和制作标准化的高强度螺栓施工用安全吊篮,要求吊篮安全可靠。

20、检查使用的钢丝绳是否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21、检查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是否符合改种类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不得使用扭结、弯折、变形的钢丝绳。

22、检查绳卡固定钢丝绳,绳卡是否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其规格、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3、每班作业前,检查钢丝绳,特别是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有关规定的根数时,必须报废。

第八章

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

一、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是否符合(JGJ59-99)要求和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组织施工;

2、检查从事挖孔作业的工人是否为健壮男性青年,是否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带领机械、电器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要求做好记录并入档;

4、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会审和桩孔开挖前,必须认真研究地质资料,掌握地质情况,并检查是否已制订针对性较强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5、检查孔桩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是否对孔内有无毒气体检测,如用动物(可用鸽子)检测,放置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6、检查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地面是否按要求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是否大于25L/S,孔桩凿岩时是否加大送风量;

7、检查孔桩内作业人员是否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

8、检查孔桩内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4小时出孔轮换(或休息);

9、检查桩孔内作业人员是否违章饮酒、吸烟和使用明火;

10、检查开挖复杂土层时,是否按要求对孔底以下是否有洞穴,涌砂探查(可有手钻或不小于φ16mm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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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查桩孔挖至5m以下时,是否在孔底以上3.0m左右处的护壁凸壁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是否站在防护罩下面和停止开挖作业,如遇起吊大块石时,孔内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撤离至地面后方起吊;

12、检查孔内凿岩时,是否采用湿法作业,是否加强通风防尘和人身防护;

13、检查孔内爆破时,孔内及周边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离至地面安全警戒线以外,孔口是否按要求严密加盖,是否有专人监督指挥;爆破后,是否按要求用抽气、送风或淋水等方法将孔内废气排除后,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14、检查是否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使用小于12V的安全电压;

15、检查孔桩内是否设置爬梯、吊带、吊绳或吊篮,便于作业人员安全上下和疏散;

1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工具、配件、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并做记录,确保其完好方进行使用。

第九章 爆破工程

一、旁站控制要点:

1、检查人工挖孔灌注桩土石方爆破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已经各方确认通过,是否符合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组织施工;

2、检查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是否按要求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征得地方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方进行爆破作业;

3、检查石方爆破是否根据本工程特点、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气候条件、孔桩直径大小深浅情况等按已审批的方案选用合理爆破方法;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指挥机构,是否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5、检查孔桩爆破点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是否在安全允许距离之内;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措施防止爆破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对人体的危害;

7、检查在爆破前,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区边界设主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8、检查在爆破前,是否按要求发布爆破通告,其通告内容是否包含爆破具体地点、爆破时间、安全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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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查爆破指挥机构是否与爆破施工现场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信畅通;

10、检查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责任人、爆破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持证上岗和是否在相应类别、作业范围、级别范围内;

11、检查爆破前,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有关规定值及公安部门批准的最大装药量以内装药引爆;

12、检查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检验、使用、销毁等是否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13、检查起爆器材的加工是否在专设的加工房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是否在当班爆破作业用量内;

14、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爆破作业后,是否按要求起过爆破后检查时间方准许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未出现盲炮、基层稳定、无塌陷、无危石方准作业人员继续作业;

15、督促施工单位在处理盲炮前,指挥机构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定出警戒范围,是否在区域边界设置警戒,非处理盲炮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16、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GB6722—2003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处理盲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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