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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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麦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鼓励全中心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中心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治疗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四)、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七)、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一)、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II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遵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原则,鼓励报告。

四、报告流程

(一)、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

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报至办公室。

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统一上报中心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当班医师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报办公室。

(三)、办公室对报告的不良事件及时调查核实,并上报分管院领导

五、监管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院、科两级参与的管理体系。

(二)、各科室应积极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特别是Ⅲ、Ⅳ级事件。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三)、办公室对科室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及时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反馈科室并督导科室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办公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期进行汇总、评价,并提交中心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六、奖惩

(一)、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给予每例20 元奖励。

(二)、当事人或者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视情况给予处罚。

(三)、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照我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四)、对于主动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院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第二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 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 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 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 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

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奖励机制

1、 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 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第三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

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 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六、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及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重大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上报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党风办。

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七、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患关系协调办备案。

九、奖惩办法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

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修订)的通知》执行。

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第四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不良事件可分为2类,一类是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医疗过程中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正确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

麻醉不良事件包括:喉镜引起的牙齿损伤脱落;误吸胃内容性肺炎;术后紧急再插管;外周神经损伤,中心静脉插管气胸;角膜擦伤;烧伤;错误输血,院内感染,做错手术,异物残留体内,穿刺大血肿等。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举措,科室内发生了任何不该发生的事件均应毫无例外的报告,并填报在不良事件登记本上。同时认真如实的上报上级医生,科主任积极指导善后处理,或请有关科室专家会诊,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医务科,努力使不良事件得到良性转轨。

科主任每季度组织讨论,针对有倾向性、与病人安全及麻醉质量密切相关的事件在全科讨论,并根据文献及相关要求,讨论制定科室管理规范或专家意见,改变临床麻醉的管理流程

措施:

1.对及时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不良事件者,科室在事件后的处理及考核方面给予从轻处理。

2.对隐瞒、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等,一旦发现,科室必要时提请院部在事件后的处理及考核方面给予从重考核和处罚。

第五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关于下发《医疗质量

(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的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医务人员根据规定的要求和途径,通过全院职工及时、主动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事故隐患或潜在风险,管理人员收集分析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以达到防范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邮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院办室等专人专职受理,院办室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科室的处罚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科室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件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科室,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视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奖励机制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务会议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

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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