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摘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中止或终止的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指的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经历了单位化责任追究模式、行政化责任追究模式、公共化责任追究模式三个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日趋完善。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强调对事故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既严格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也严格追究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严格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保持对事故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坚持经济处罚从重、纪律处分从严、刑事责任从慎,进一步督促各级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本文以重庆市渝北区近五年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情况为例,梳理事故责任“三责同追”的现状,从“法治”的角度分析政府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领域行使公共管理权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建议,用以指导政府部门科学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和完善今后的事故调查工作,既可以丰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理论知识,也对事故调查实践中经济、纪律、刑事责任的追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学科专业: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的意义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1.2.1 国内研究动态
1.2.2 国外研究动态
1.2.3 国内外研究动态简评
1.3 研究运用的方法和基本思路
1.3.1 主要方法
1.3.2 研究的基本思路(含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生产安全事故
2.1.2 事故责任追究
2.2 理论基础
2.2.1 法治政府理论
2.2.2 责任政府理论
2.2.3 行政问责理论
2.3 相关法律依据
2.3.1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规定经济处罚
2.3.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纪律处分
2.3.3 刑法规定事故违法行为入刑入罪
3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现状––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
3.1 渝北区近五年生产安全形势总体情况
3.2 近五年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3.3 近五年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3.3.1 “4.11”机械伤害事故经济罚款近百万
3.3.2 “11.19”高处坠落事故纪律处分4人
3.3.3 “12.17”起重伤害事故行刑移送3人
4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
4.1 经济处罚金额差距大
4.1.1 不同行业类别罚款差距大
4.1.2 不同性质企业罚款差距大
4.1.3 不同地区企业罚款差距大
4.2 纪律处分影响因素多
4.2.1 与事故级别分类正相关
4.2.2 与事故发生时段有关联
4.2.3 受新闻舆论影响较明显
4.3 行刑衔接效果不明显
4.3.1 办理周期比较长
4.3.2 追刑成功率较低
4.3.3 移送程序较繁琐
5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1 应急部门行政处罚不规范
5.1.1 法律法规自由裁量幅度较宽
5.1.2 办案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
5.1.3 行政干预事故处罚现象突出
5.2 纪律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5.2.1 问责主体不明确
5.2.2 问责依据不统一
5.2.3 问责程序不固定
5.3 行政机关协同办案效率低
5.3.1 追责界限不清晰
5.3.2 移送标准不一致
5.3.3 信息渠道不畅通
6 完善事故责任追究的措施建议
6.1 推动执法处罚程序标准化
6.1.1 规范自由裁量基准
6.1.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6.1.3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6.2 推动纪律责任追究程序化
6.2.1 树立依法追责理念
6.2.2 完善权力责任清单
6.2.3 强化媒体公示公开
6.3 推动刑事责任追究协作化
6.3.1 科学界定追责主体
6.3.2 加强多方联动合作
6.3.3 信息化办理与移送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