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2023-05-10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日期: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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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提高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党务校务行为,提高党务校务效能,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推行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有序推进,既要把握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又要结合不同群体需求的个性特点,既要大胆探索,又要慎重稳妥,正确处理好公开事务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突出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处理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党务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分别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全校范围的党务和校务公开活动、面向社会的党务和校务公开活动;

(二)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开展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

(三)了解各部门执行党务和校务公开制度情况,提出考核办法和意见;

第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设在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发布。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党务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及时收集、整理与反映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分别供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提出处理建议。

(三)其它相关部门的职责:党总支组织部要把推行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校工会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调研、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成相关党务和校务公开任务。

第八条 各支部、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所在支部、部门的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党务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是党员和群众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公开。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三)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四)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学校工作要点与总结;

(五)教代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六)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奖惩情况;

(七)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九)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十)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对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学校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各级各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

(三)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四)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五)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与结果;

(六)校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

(七)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大型设备购买的招投标情况;

(八)学校财务预、决算与债权债务,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效益分析;

(九)学校招生、就业、收费制度与执行情况;

(十)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党务和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的范围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坚持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等基本原则,一般应包括:公开事项、执行依据、标准和基本程序、执行组织和执行结果等。

第十三条 根据党务和校务公开内容,可采用以下1种或多种形式公开:

(一)媒体。充分利用校园网、报刊、宣传橱窗和公告栏等;

(二)教代会。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三)会议。通过校党总支扩大会、校中层干部会、全校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执委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离退休人员学校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形式通报。

(四)规章制度。各部门通过编印本部门工作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向校内外公开本部门负责事项的办事依据、规则与程序;

(五)公文。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

(六)其它形式。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举报电话、热线电话、意见箱,以及信访、公示、听证、质询等。

第十四条 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重大、敏感事项或由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方案提出。按本办法规定,由学校各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并征得校分管领导同意。特别重大、敏感事项要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

(二)内容审核。由党务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其办事机构对各部门准备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进行审查;

(三)实施公开。根据党务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方案,对校内外公开;

(四)资料存档。党务和校务公开书面和电子文件与资料由校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根据公开的目的,党务和校务公开分为征询性公开与告示性公开项目两大类,其公开时间要求是:

(一)征询性公开项目:指在形成决定、决议前,需公开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公告。此类项目一般应在决定、决议形成前7日公开。

(二)告示性公开项目:指决定、决议形成后或事情完结后需向全体或部分师生员工报告的公告。此类项目一般应在工作结束后7日内公开。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对党务和校务公开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向党务和校务公开的部门反映。 第五章 党务和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党务和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各部门是否将本部门党务和校务公开列为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网站建设情况,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更新时间是否及时;

(三)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四)各部门与党务和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整理情况;

(五)各部门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要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启智学校公开课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快“有效课堂教学”改革步伐,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激发学校内部活力,经研究, 决定在全校开展公开课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益于智障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出发点,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以打造高效课堂为宗旨,大力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活动目的:

研讨当代特殊教育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深入有效地贯彻课改理念,促进教师加强学法指导和学习方式转变的实践探索与研究,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尝试创新课堂教学模式进行上课,以利于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发展。

三、活动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执教公开课活动的对象包括全校所有学科任课教师。

2.注重过程原则:活动要关注结果,更要重视过程。要做好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和反思,提炼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学校对每一位教师的听评课、教学反思等要保存记录,存档备查,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

3.实事求是原则:活动要立足实际,关注发展,注重激励。评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活动要求

1. 教师要深入钻研课标、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学情,仔细备课,认真上好公开课。

2. 公开课后,教研组长认真及时组织本组教师开好研讨会,共同探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优点、缺点,以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五、公开课过程

第三篇:临江中学校务公开方案

开县临江中学校务公开方案及实施细则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一)临江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余 江

副组长:庞仁俊

成 员:韦永华 胡显清 刘 锋

(二)临江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袁定明

副组长:付代立 何小忠 向守富

成 员:杨 垚 谭小宁 郭连友 成兵 许海龙

吴大魁 张本锋 陈 刚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坚决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定、政策和决定,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领导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增强校务公开的真实性。

3、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加校务工作,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参与面与透明度。

4、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并作出奖惩决定,提高校务公开的实效性。

5、负责批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校务公开内容和方案。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对校务公开实施全过程保证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2、参与研究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注重从对其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实施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以增强公开效果;

3、检查了解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监督校务公开程序是否合理,形式是否适当,时间是否及时,做好必要的反馈工作;

4、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处理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有权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十天内作出处理意见;

5、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效果进行测评和评议;

6、负责监督校务公开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内容工作分工

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规范管理、民主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形式。学校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必须提高对校务公开的认识,增强校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校务公开的内容,全面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为创建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校务公开工作内容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1、学校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3、教职工招考聘用、教职工全员聘用

4、职称评聘、晋级晋职、选优评先、奖惩、考核等情况

5、干部(教师)任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培养等情况

6、领导干部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7、课时补贴和超工作量补贴情况

8、违规违纪查处情况通报

9、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二、教务处

1、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规定、录取情况及咨询渠道

2、择校生、保送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及录取情况

3、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完成情况

4、高招信息、提前招生和保送生等有关信息和结果

5、教材、图书、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

三、德育处

1、学生评先评优、选干、保送、奖惩等情况

2、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

3、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4、班级精神文明评比、各项竞赛评比方案及结果

四、总务处

1、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2、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依据等情况

3、择校生及其他专项收费情况

4、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

5、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投标情况

6、每月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7、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8、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

9、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的安排使用情况

10、营养餐

五、教研室

1、教师继续教育、选派交流、培训、支教的计划和安排

2、教师教研评先评优、成果评选申报等情况

3、教研课题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六、工 会

1、涉及教职工利益和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2、教代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3、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

七、团委会

1、校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干部推选、评先评优学生入党推荐情况

2、各项团队活动、文体竞赛活动评比方案及结果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办事公开会议精神,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全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工会有关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制定校务公开监督检查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需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对外、对内公开栏的公示情况及分类是否规范;各职能部门分档建册工作是否及时、全面;校务公开网络版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以及定期向各职能部门发放校务公开工作督察表。

第四条 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公开前监督。每次公开前,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以书面形式报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若在收集材料时对出现不规范、不完整的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二)公开中监督。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校务公开实施工作,特别是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监督小组派人对公开监督进行现场监督。

(三)公开后监督

1、根据临江中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校务公开情况,平常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全面检查一次,并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评议,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党总支、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要建立以行政为主体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规范运作,认真公开,确保校务公开的主体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设立校务公开监督举报,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

第五条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要进行阶段性的督察,并对各职能部门校务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考评,考评结果直接纳入学校干部年终考评,并全面把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校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和意见。

第六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桂华中学校务公开督查通知单

处(室):

请贵处(室)在本周内 工作资料送交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桂华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年 月 处(室)主任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开县教工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作用,紧紧围绕以促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密切学校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护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校务公开的职能部门,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对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积极性较差甚至故意拖延不办的部门及责任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第三条 各处室责任人要自觉接受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和建议,对不配合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条 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责令改正。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将对各处室的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根据重庆市教工委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开县教工委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全市办事公开会议精神,加强从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总务处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对内、对外公开栏及意见箱的制作、校务公开档案盒的购置以及校务公开材料的复印等方面。

二、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学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优化对内、对外校务公开栏,设立意见箱,充实校务公开网站的内容,对校务公开材料按规范统一粘贴和登记。将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反馈和整改,并做好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学校信息保密工作。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执行人,及时全面提供校务公开材料并及时按规范装入校务公开材料档案盒。

四、工会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处室发放校务公开工作督查表,对不及时完成校务公开任务的各处室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负责再检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校务公开的宣传,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反馈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相关途径传达给广大教职工。

五、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校务公开工作分工和行政工作责任范围,切实履行责任,从人、财、物等方面全面支持校务公开工作,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上新台阶。

六、对支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分工内容的部门和领导,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表彰,并在考核中予以奖励。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的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江中学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学校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学校指定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将校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学校校务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六条 学校在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学校信息不得公开。

下列学校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学校校务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五)申请时间。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向学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学校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办公室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通过发放、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条 申请人的申请书不完备的,学校办公室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收到校务公开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提供受理回执。

第十二条 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学校校务公开决定。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学校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学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学校或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五)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作出学校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面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第十三条 对于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学校信息内容的,应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提供期限。

第十四条 学校收到学校校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学校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应当在收到学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不得公开学校信息。但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在公开前将决定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学校依法予以更改,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学校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学校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学校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打印件、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学校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八条 学校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学校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学校信息。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人属于非盈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按规定履行学校校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学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学校信息的;

(二)未履行征求意见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学校公开竞聘中层干部实施方案(5篇)

(篇一)

为搞活我县教育用人机制,精简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充实教学第一线人员,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年在全县农村小学公开竞聘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为保证公开竞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真正做到择优选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素质。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1、必须具备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有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思想,并具有改革意识、开拓创新精神。

3、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观念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廉洁自律。

4、能密切联系群众,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水平。

5、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6、参加竞聘中心小学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教龄在三年以上,年龄在在45周岁以下(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后备干部、现任中层干部、村完小正副校长、村完小教导(总务)主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劳模、市级政府以上表彰优秀教师(班主任),其中现任中层干部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中层干部职位设置

中心小学中层职位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处室职数设主任一名。如各处室现有副主任一名或多名的,只能保留一名副主任;如副主任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得补充职数。

四、竞聘程序

1、成立学校竞聘领导小组。各校要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中层领导干部竞聘小组,成员由学校正副校长、专职干部、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本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竞聘工作。学校还要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对象勇跃报名。

2、报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到本校中层干部领导小组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4日。每人限报本校的一个职位,报名时同一职位少于2人则取消该职位竞聘或由组织推荐人选。

3、资格审查。由县督查工作小组对照职位要求对每个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照国家使用干部条例逐个进行审查。

4、民主测评。由学校全体教师(不得少于总数的90%)对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无记名民主考评,民主测评合格票数超过测评人数70%的列入侯选人,民主测评合格票数未超过参与投票人数70%的不得列入侯选人,整个民主测评合格票数没有一人超过测评人数70%的则进行第二次测评,测评合格票数仍没有一人超过测评人数70%的,取消该职位的竞聘,由县教育局任命该职位行政人员。

5、面试答辩。由所在学校正副校长、3—5名教学经验丰富且有事业心的教师组成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县教育局派出工作组进行监督整个面试考核全过程。教师评委的组成,由各校教师民主推选10名教师作评委候选人(已报名竞聘的除外),然后由县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名教师与学校正副校长组成评委。面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校校长提出各职位人选的工作标准及要求;第二阶段由侯选人提出报考职位工作设想;第三阶段由侯选人代表抽取三道学校管理题目现场作答(同一学校学校管理题目均相同);第四阶段由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对侯选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当场进行综合打分(评分标准另定)。

6、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由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竞聘领导小组按职位数1:2的比例当场公布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进行公示3天,同时将拟录用人员意见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将结果报县教育局。

7、使用办法。县教育局根据各督查工作小组的考察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正式公布聘用中层干部名单。所聘用的中层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对不称职者解除行政职务,称职者由教育局正式聘任,聘期三年。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竞聘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成立宁都县竞聘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开选拔中小学中层干部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还成立督查工作组,主要负责指导竞聘工作,监督面试工作全过程,协助学校做好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校长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时间安排

8月20日—8月24日宣传发动、组织报名;8月24日组织报名;8月24日下午教育局召开督查组培训大会;8月25日上午报名人员资格审查;8月25日下午学校召开动员大会、民主测评、公布入闱名单;8月26日上午各学校组织面试、答辩;8月26日下午县督查工作组对拟录人员考察、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28日局公布聘用中层干部人员名单。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公开竞聘的时间:

三、公开竞聘的岗位:

四、公开竞聘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公开竞聘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公开竞聘的资格:

1、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有小高级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心理健康;

6、个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七、公开竞聘的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无支部委员会的学校,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无独立党支部的学校,由党总支代行党支部的职责(以下相同)。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特殊情况需报经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

八、公开竞聘的任用:

(1)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

(2)一年进行教师考评,合格者任用。

(3)考评合格,再公示,正式任用为中层干部。

(4)接受每年一次考评。

(篇三)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公开竞聘的时间

三、

公开竞聘的岗位

四、

公开竞聘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

公开竞聘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公开竞聘的资格:

1、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

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有小高级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

心理健康;

6.

个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七、

公开竞聘的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无支部委员会的学校,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无独立党支部的学校,由党总支代行党支部的职责(以下相同)。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特殊情况需报经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

八.公开竞聘的任用

(1)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

(2)一年进行教师考评,合格者任用。

(3)考评合格,再公示,正式任用为中层干部。

(4)接受每年一次考评。

(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学校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经理事会、校长室研究决定,今年暑期在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三个学部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竞聘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群众测评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衡量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小学部岗位名称教导处主任职

数1初中部岗位名称教务处主任学工处主任年级主任职

数113高中部岗位名称教务主任学工主任教科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年级主任职

数11113三、应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规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办事公道,有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

2.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学校利益为重,凡事从学校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3.善于团结群众,威信较高,组织协调和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管理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高中部、初中部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原则上须从教满5年以上;

5.每名老师只能报名竞聘一个职位。

四、竞聘方式

根据竞聘的岗位职数,实行差额或等额竞聘。

五、组织领导

六、竞聘办法、程序

1.发布公告

学校发布竞聘公告,公布竞聘的岗位职数、应聘条件、竞聘方法。

2.组织报名

①参与竞聘人员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校务办公室

②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及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3.资格审查

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4.公开竞聘

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工作。

①竞聘演讲。

演讲的内容包括自我简介,对竞聘岗位的认识,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的条件和工作的基本思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②问题答辩。

回答评审小组提出的学校管理和竞聘岗位的相关问题。

③现场测评。

评委、教师代表分别打分、投票,评委分与教师代表投票得分按6∶4的比例计入总分。

④评分办法。

评委评分,采用10分制,保留小数1位,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值后,保留小数2位;评委评判的标准为,演讲与答辩按3∶1的比例确定分数,即演讲的最高分为7.5分,答辩的最高分为2.5分。

教师代表测评分,每张信任票计10分,每张弃权票计3分,反对票不计分,教师代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教师代表测评分=(信任票数×10+弃权票数×3)÷有效票数。

评委分、民主测评分计算公式如下:(评委分之和÷评委数×60%)+[(信任票数×10+弃权票数×3)÷有效票数]×40%

5.确定拟聘对象

依据教师投票和评审小组评分结果,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的岗位职数,结合对应聘人员既往工作实绩的考核,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任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七、几点说明

1.一票否决:应聘者教师信任票不过半数者不得聘任;评委分不及格者不得聘任;搞有偿家教、违规接受学生住宿代伙未能自行纠正者不得聘任。

2..竞聘过程中如出现岗位空缺或岗位冲突,由学校协调聘用,应聘者须服从组织安排。

3.竞聘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工作日程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管理水平,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遵循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六大”原则,落实干部:正、勤、坦、廉”要求。学校决定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竞聘,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一支理想信念坚定、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结构更加科学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

一、学校中层机构设置

学校中层机构分年级中层机构和处室部门中层机构两大类。

1.处室(委会、中心)中层职务岗位具体设置方案另行制定。

2.年级主任是学校的中层正职,年级副主任是学校的中层副职。年级主任、副主任设置方案另行制定。

3.处室(委会、中心)和年级的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兼任。

4.处室(委会、中心)中层干部任期原则上为3年,年级中层干部为1-3年。

二、学校中层干部换届聘任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干部交流、优化组合;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具有干部

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

群众工作本领、很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

3.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联系群众,工作勤奋务实接地气,有志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佳绩。

4.泸县二中在编在岗教职工。有三年及其以上工作经历,高考学科至少任教一届高三。调入人员在泸县二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职员工人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6.特殊中层干部岗位可视其情况增设条件。

四、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办法

1.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信息平台上公布竟聘任岗位、条件,工作方案。

2.处室(委会、中心)中层干部的竞聘

(1)对照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干部岗位设置,个人自愿申报参加公开竞聘。每人可申报三个竞聘岗位,中层正职和副职岗位可兼报,申请时必须注明是否服从岗位调配。

(2)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聘任条件,校党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开选举。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竞聘,现场进行投票选举并公布选举得票情况。校级领导不参与投票。

3.年级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年级主任在年级教师大会民主推荐或本人自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认聘任。年级副主任由年级主任提名,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认聘任。

公开竞聘办法:

方式一:

中层正职和副职均采用书面竟职陈述,陈述稿挂信息平台公示1周。

教职工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方式二:

中层正职现场演讲竟职,中层副职书面竟职陈述。教职工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方式三:

中层正职和副职均采用现场演讲竟职。教职工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4)投票结果确定:

中层正职和副职分别统计票数,在得票数超(含等于)有效票50%的人选中由高到底排序确定拟聘任人。中层正职拟聘任人数不足岗位数时,可空额。在得票数超(含等于)有效票50%的中层正职竞聘者未进入正职拟聘任人的,在申报了副职且服从调配的情况下进入中层副职系列排序竞聘。

(5)公示结果

学校将拟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

(6)岗位聘用

校长办公会审批聘任岗位,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中宣布聘任名单。

五、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1.加强领导,确保中层干部换届聘任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学校每年对中层干部开展述职公示工作,将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2.整体把握,注意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根据县教育局党委有关干部政策和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现状,在中层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的妇女干部。同时,必须兼顾到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3.鼓励竞争,打破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让青年人才能脱颖而出,青年教职工要大胆自荐,部门与群众要积极举荐,把真正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教职工推荐到领导和管理岗位上来。

4.严肃纪律,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实行中层干部竞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若发现有拉帮结派、暗箱操作或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

六、中层干部公开竞聘组织工作

1.成立中层干部公开竞聘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

党委书记

校长

员:

校级领导

2.成立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党委副书记

员:党委办主任

行政办主任

以上方案解释权属中层干部公开竞聘领导组,方案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由校长办公会作出调整和完善。

第五篇:2018秋季学校公开课活动方案00

信息技术与小班化课堂教学整合公开课活动方案

为了规范教学行为,加强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同时为了提升教研水平,使教师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根据学校本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特拟定本活动方案。

一、 活动宗旨:

研讨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成 员:全体教师

三、 活动时间:2018年9——11月中旬

四、具体目标:

1、通过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借助学科教研组的评课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通过课堂教学的展示,促进学生自主、健康、和谐发展。

五、活动要求:

1、授课教师课前要准备导学案,课后讲解课堂设计思路(说课)及反思。

2、每位教师根据自己对新课程、小班化教学的学习与理解,认真分析教材与学生的现实水平,利用教育信息技术,设计教学流程,并展示一堂课;其他教师听课、观摩,进行评课。

3、讲课教师要根据本课题实际情况,应充分应用多媒体进行教学过程。

4、教研组注意相互协调,既要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为了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活动有实效,同班授课教师进行相互调课。教室里一定要有人上课,不得空堂。

六、具体操作流程:

1、指教者定课题。

2、拟定方案,即进行备课。执教者根据自己对新课程、新理念的理解程度,利用信息技术备写导学案。

3、执行方案,即进行课堂实践。

4、课堂观察,即听课。教师集中进行听课,记录课堂,寻找问题。

5、评价方案,听课教师进行评课交流活动,寻找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6、总结反思,写出听课反思,教研组活动结束写出书面小结。

七、活动材料要求:

1、上课教师课前提交教案1篇 ,课后交教学课件电子版到教导处。

2、听课教师认真记录在听课本上。

3、授课教师要书写说课及反思 ,主评教师要评课稿。

4、教研组长在教研组记录本上认真记录评课

八、上课时间次序安排:

见次序安排表

XXX小学教导处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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