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供货合同协议书

2022-08-25

第一篇:柴油供货合同协议书

餐饮供货合同协议书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产物,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协议。下面是餐饮供货合同协议书,请参考!

餐饮供货合同协议书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xx精壹级(400克×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态度及供需平衡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zz食品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法人签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长期供货协议合同

某某公司

合同卖方:

长期供货协议

协议编号 :

本主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与某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就类货物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而签定。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旨在建立买卖双方最基本的供货信誉及供货品质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 。

第二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自买卖双方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持续改进

任何违背双方协议的供货或服务缺陷,买卖双方均不予接受。双方均有义务遵

守零缺陷原则,并承诺执行、维护持续改进过程。

第四条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相支持、诚信守约”的原则,就长

期供货价格达成以下事宜:

1、 卖方承诺为买方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原则是: ;

第 1页,共6页

2、 买方承诺在双方建立长期供货协议的前期下,协议约定货物由卖方一家来供货,

但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的供货开票价格进行抽查,以检查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开票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之内,则买方直接在货款中按两倍超出份额扣除,并敦促买方尽快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三次出现类似情况,买方直接取消供货资格;若实际供货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以上,一经证实则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买方供货体系;

3、 为体现供货协议价格的有效性,卖方同意

第五条 质量检验

5.1产品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就双方约定的验收事项达成协议。以及其它买方要求的、能证明其供货符合协议要求或符合有关参考标准的文件证明材料。

5.2自我检验

1.卖方在发货前应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实,保证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2.货物运到买方后,卖方人员应同时到达买方现场,对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不符合部分予以无偿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征得买方同意后贬值货价,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买方检测费和利息等损失。

第六条 质量、服务保证与处罚

卖方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双方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供货需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且绝不向买方销售假货、劣质商品、冒牌商品等;

如果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买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给予警告,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卖方承担一切损失;

(3)若卖方未经买方确认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关规格参数,一旦发现给予本批货款2倍处罚;若卖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给予本批货款的3倍处罚!

(4)若卖方未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定期服务,除按照服务差异情况,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必要时可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七条 验收

7.1.预验收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技术协议供货。 如有任何偏离合同或协议之处,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作为买方批准过程之一,必要时买方代表有权在装运前到卖方处进行现场预验收。

7.2.终验收

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买方的生产现场进行。

第八条供货结算方式

1、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购置品种或购置数量具体商定付款方式,

但预付款额度按照买方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 对于备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资,按照正常业务40天内结算的方

式进行开票结算,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若买方可接受承兑支付,承兑支

付控制在三个月期限以内( 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协商接受);

第九条保质期及索赔

9.1保质期

卖方对本合同所订购货物的质保期规定为在买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9.2索赔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承担到安装现场全部费用。若卖方对索赔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书二周内回复,双方将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成立。卖方换货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10天内。

如属微小缺陷,在获得卖方同意后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买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大型故障(非人为因素损坏)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造成停产的一切损失;

9.3质保期延长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货物而使相关工作环节停机或停滞时,则质保期按停产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卖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和修理工作,买方应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卖方应在正常的生产周期内承担从停机

到恢复运行时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类,质保期内的前壹个月状态调整时间不超过生产运行时间的1%)影响的计划排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费损失;

第十条 卖方表现评估

买方对卖方在供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总分为100分,如卖方评分未达到60分,卖方应与买方协议达成书面的改进计划。

如卖方连续三个季度均未达到60分,买方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机构从卖方及其关联机构采购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及相关服务(技术、维修、维护、专业培训等)。

关联机构定义: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某公司或实体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所有权还是有投票权的股票,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买方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

税号:

帐号:

开户行:

邮编:

买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电话:税号:帐号:开户行:邮编:卖方代表签字:…………………………日期:……/……/……

第三篇:供货协议书合同范本

篇一:供货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

甲 方(需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供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 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 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安装

1、 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 货款支付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其他方式: 。

2、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 ,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 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篇二:供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况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货需要。

三、甲方责任: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况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

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 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三:供货合同模板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ar--20080120 供方: 需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磋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项目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时间:

2、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正街70号招商局地下停车场);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技术要求生产制造,同时供方保证按需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 供方安装完毕后;

2、验收方式: 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

4、提出异议期限:安装完毕后一周内;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供方提供安装所需的附件,安装工具由供方自行解决;

六、售后服务、保修期: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配件责任规定》提供产品三包;供方对产品免费保修一年;

七、付款方式、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付供方合同金额 30% ,即元,供方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需方在 七 天内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第四篇:五金供货协议合同范本

五金供货协议合同范本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各位需要的朋友们,大家一起看看下面哦,欢迎大家阅读!

五金供货协议合同范本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4日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

洁具、水暖器材供货合同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货方)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

需货方和承包方、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承包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 总则

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承包方负责协助供货方按需货方的要求对供货产品的供应、付运和现场协调,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

第 2 条 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注册商标、技术描述、型号、套数

第 3 条 合同总价及价格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捌千肆佰捌拾肆元正(¥938,484.00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2. 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

3.3. 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合同总价为洁具(座便器、柱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包括附件)运到现场首层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第 4 条 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

4.1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承包方、供货方向需货方提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98%,若因需货方的原因每延误1日,延误赔偿由需货方向供货方赔偿支付¥500元/天。

4.2 承包方、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发票。

4.3 在供货款支付期间,需货方有权采取直接开具以承包方为收款人的支票,由承包人签收并提供合法发票的同时背书给本合同的供货方。

第 5 条 交货条款

5.1. 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地点(卸货地点为首层),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5.2. 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20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

5.3. 装运:

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

5.4. 包装:

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第 6 条 质量要求

6.1. 供货方提供的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6.2. 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6.3. 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1) 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2)产地证、说明书。

6.4. 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第 7 条 检验条款

供货方应按第4.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

第 8 条 供货方保证

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 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

(2) 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 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4) 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第 9 条 保修

9.1. 保修责任范围:除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供货方及其产品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等均属供货方保修责任范围。

9.2. 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所有产品。供货方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免费维修保养。

9.3. 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保修金额按合同总造价2%计取,保修期满由需货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后,返还保修金。

9.4. 保修期内,供货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赴故障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产品(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附件)。

第 10 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0.1.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供货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供货方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迟延交货:

供货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需货方交货,供货方应向需货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向需货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RMB¥500.00)的延误赔偿金。并且不设上限。

(2) 货物不符:

a) 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供货方应在自收到需货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否则按第9.2(1)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b) 如供货方未能在交货期之前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为供货方延迟交货。供货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本条第9.2(1)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9.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

a) 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b) 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c) 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二十个日历天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9.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 11 条 不可抗力

11.1. 签约三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1.2.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3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 第 12 条 合同修改与终止

12.1. 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五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省级)JSZC-G2005-085-分包号-中标排名

甲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合同。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JSZC-G2005-085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中标人的中标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核实,发现执行的供货价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批发价,以及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其他政府采购、其他任何招标机构价格的,或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申请,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可随时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中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3)乙方的某一型号规格办公自动化设备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型号配置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时,擅自或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

(4)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6)乙方推荐的代理商不遵守中标人的承诺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

4、甲方对采购人拖欠乙方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招标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制订并颁布江苏省及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按照本招标项目确定的产品型号向乙方采购。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型号、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按照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或服务。

4、不得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当采购人提出采购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要求时,乙方拒不签订合同的,视同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6、约束推荐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向招标人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折扣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折扣。投标人可以申请提供更优惠的折扣,也可恢复,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折扣。

8、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应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原投标机型和新机型配置的差异并参照配件价格等因素决定,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出售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办公自动化设备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运抵发生故障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办公自动化设备或部件而导致办公自动化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

瑕疵承担责任。

第六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包装、时间和地点等交货。一般情况下,交货时间为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2、采购人应当在货到二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邀请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4、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5、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 乙方应提供承诺的免费上门、免费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采购人在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4、 保修期后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签署验收单后的三年。

2、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货款支付

1、采购人购买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所有款项均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采购资金系采购人自行支付的,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签署验收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结算中心拨付款项:

(1)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单及合同》第

一、二联。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办公自动化设备、拒付货款的,由采购人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三十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采购人选择),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办公自动化设备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与推荐的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供货期内,

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的,给予警告;受到两次有效投诉的,在政府采购网通报;受到三次投诉的,取消三至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因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进行鉴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办公自动化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签订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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