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安全探索

2022-09-17

第一篇:检察机关的安全探索

试析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探索

化解社会矛盾位居三项重点工作之首,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2009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除通过强化办案职能,用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果回应民生诉求外,还多措并举定纷止争,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论文关键词 检察 社会矛盾 实践探索

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和高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司法为民便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不断增强,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方式越来越文明。但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对一些问题的反映仍很强烈。这些问题既有涉及司法领域的,也有涉及经济领域的;既有涉及检察机关的,也有涉及其它司法机关的。笔者就当前涉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检察机关该怎么应对问题进行浅议,仅供同仁者商榷:

一、强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强化措施,巧用“首尾息诉法”,形成了“以事前研判、预警为核心,以源头防范、治理为举措,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的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积极破解息诉难题,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及社会管理创新

(一)强化风险评估措施,加强风险预警

建立风险评估“三步走”机制:第一步,制度先行。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以“发现早,控制稳,处置妥”为目标,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第二步,分级预警。把涉检信访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分级预警,由控申信访案件评估小组第一时间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对案情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步,跟踪走访。对可能发生涉检访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带案走访,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信访的苗头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二)采用“息诉方案”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为使息诉工作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序可查性,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息诉方案”工作机制,要求经办人必须对结案后申诉人或对方当事人再申诉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多方面思考问题,提出做好息诉工作的具体方法和工作方式。2009年至今,共拟定“息诉方案”30件,息诉率高达98%。

(三)通过“人性化”反馈措施,加强情绪疏导

在实际息诉工作中,案件处理正确但久诉不息的申诉人往往比较固执,法律文书中刚性的法言法语及条款很难打动他们,息诉工作难度较大。对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性化”反馈机制,做到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劝导,力求“以情感人、以理省人、以法服人”,通过引经据典、举例说明、分析利弊等方式,全力弥补了法律文书刚性有余,柔性、亲和力不足的缺陷,得到群众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息诉效果。

(四)利用被害人救助措施,确保“案结事了”

为及时解决确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动,控申科对侦查监督科提供的19个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进行备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落实救助。共对3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救助金额共26000元。

二、完善机制,减少刑事对抗

(一)建立保护未成年人新机制

首先,制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操作细则》,对青少年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设定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考察期和一定的考察条件,视考察情况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侧重教育、训勉,既给被不起诉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考察确认,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二)落实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作为参数,对个案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一是确定风险评估重点。将涉少数民族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对该类案件一律启动案件风险评估程序,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二是对内加强捕诉衔接,对外加强部门沟通。如今年开展“三打两建”专项活动以来,我区刑事案件飙升,其中涉及很多案情重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案件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的案件。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此类案件可能引起的信访、群体事件风险作出防范预案,从而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敏感案件,达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三、管理创新,缓和社会矛盾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拓展服务民生新载体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0月建成全省首家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总结出专业化、程式化的运作机制,即看一次警示展览、观一部警示片、听一堂预防教育课、组织一次专题讨论、开展一次预防调查与预防咨询、撰写一份学习心得、发一份廉正书签及学习手册。番禺区委高度重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工作,批文在全区各行政单位大力推广该警示教育基地,并要求区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基地投入运作至今,共接受参观学习296批12292人次,为构建廉洁政务环境、缓和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依托全市首个刑释解教帮教基地,延伸基层检察监督新触角

在刑释解教帮教基地设置专门社区矫正检察室,延伸基层检察室社会触角,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全面法律监督。落实社区矫正检察官制度,制定因人而异的帮教方案,提高个案矫正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将心理医生引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用专业心理辅导减少社会维稳隐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监控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建立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三)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实行与政府维稳窗口的无缝对接

2011年年初,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区综治办正式签订《使用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意见》,成为全市首个与政府维稳窗口直接衔接,实现通过信息网络方式深入了解群众申诉情况,并将其引导到正当、有序、可控的司法程序解决的基层检察院。这种关注民生、先行先试的做法,得到市检王福成检察长的批示肯定,要求在全市推广。

(四)依托检务大厅,整合阳光检务新资源

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省、市、区人大代表相继来院开展专题视察,充分肯定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利民便民的举措和透明公信的机制。

(五)以驻广州大学城检察室为载体,打造服务民生新平台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8月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驻广州大学城检察室,前移了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阵地。自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坚持“民生检察、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打造法律咨询服务、大学生帮教、检学交流、廉政文化共建四个服务基地。大学城检察室通过参与大学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涉农问题专项工作,建立下访巡访、举报宣传、调解释法、引导侦查等工作制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更直接地解决了基层民众的司法需求,为推进新社区、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至今,大学城检察室共接待及协助接待群众来访168人次,帮助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23件。

以上是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些实践探索。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三打两建”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二篇:检察机关人才培训良性机制探索

文章标题:检察机关人才培训良性机制探索

检察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创造性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是检察队伍的中坚力量,是支撑检察事业的中流砥柱。检察人才应当包括:检察领导人才、检察综合管理人才、检察侦查、公诉等其它检察业务办案或指导人才、检察技术人才、检

察理论研究人才、检察行政管理人才等。检察人才队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检察权,这支队伍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与进步。因此,检察人才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新理念,加强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教育,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也是检察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对检察人才的培训,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起检察人才教育培训机制至关重要。

一、当前检察人才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培训教育观念落后。除《检察官法》对培训原则性规定外,至今没有制定出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各地的培训也是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规范。对检察人才培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培训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投入看作是消费投资;个别检察人才学习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被动地接受培训,达不到培训要求;更有的检察人才认为自己坐到现在这个位置,就如同进了保险箱,学习坐不住,学不进,还埋怨上面布置的学习任务过多,影响了工作。

二是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仍较突出。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历来是干警培训面临的一大难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是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薄弱。检察人才培训的范围广,由一般的检察人才到非领导职务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人才,都要接受培训。检察人才配套的培训基地网络建设还很不完善。机构单一,培训方法陈旧。检察人才层次多、数量大、专业性强,一般性教育很难达到检察人才培训的要求。

四是培训方法单一,培训内容滞后。我国检察人才的培训目前仍大多采取“满堂灌”的讲授方法,而很少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检察人才的具体情况采取新的手段,检察人才参加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检察人才的需要。

五是培训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检察官法》明确指出:“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在实际*作过程中,特别是在检察人才职务晋升过程中,由于缺乏得力的配套措施,上述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培训与使用仍存在着脱节的现象,使得许多检察人才参加培训学习的动力不足,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是上级规定“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严重影响着检察人才培训的效果。

二、建立检察人才教育培训良性机制需要树立新的培训观念

一是树立培训工程观念。检察人才培训不仅是一种工作、一项事业,更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国家在制定检察人才培训战略时,首先要加强预测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政府职能的变化和检察人才队伍的状况,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人才预测。检察人才培训的最终目标是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检察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做好服务。在检察人才培训工程中,要强调检察人才的职业生涯发展,检察人才不仅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参加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而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各类培训,然后通过考试,向高的职系流动,竞争新的岗位。

二是树立购买培训观念。检察人才培训是政府行为,政府对培训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但由于培训任务重、工作量大,许多具体事情单靠上级院人事培训部门管不过来,于是检察人才培训就要走向市场。检察人才培训引入市场机制后,检察机关将成为培训市场的购买者。购买培训对检察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购买到好的培训,就要了解培训市场,熟悉培训市场,培育培训市场,管理培训市场。各培训机构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即降低了培训开支,又提高了整体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三是树立培训效率观念。培训效率包括培训的数量和质量,培训质量是检察人才培训的立足之本。因此,检察人才培训要统一规划、设置以检察官学院为主体的国家检察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并根据检察人才培训的要求,对培训基地的教学设施、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资格审查,确保检察人才培训的权威性,提高培训效率。

三、建立检察人才教育培训良性机制的思路

随着检察机关“人才强检”战略的提出,对于我国检察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来说,是极大的机遇。如何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建立起检察人才教育培训良性机制这一课

第三篇: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思考做法

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

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

,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搞好案件质量管理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已成为全体办案人员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既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检察机关声誉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全体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始终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传唤、强制措施、批捕、起诉规定和高检院的关于办案安全一系列规定,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二、准确理解办案安全事故的含义

办案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撞墙、跳楼、割腕、自缢等方式实施的自杀、自伤、脱逃、行凶以及因其他疾患引发的事故。二是办案人员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实施的伤害。因此,凡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均应属于办案安全事故的范畴。准确理解这一含义,既体现对办案人员的爱护,又有助于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三、分析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在办案人员方面存在的原因:一是办案前,未制定周密、细致的防范预案。在发生事故时无计可施,从而造成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二是思想麻痹、疏于防范,警惕性不高,缺乏预见性。将犯罪嫌疑人简单视同为一般行为人,缺乏敌我意识。对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不能预料,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三是急功近利,不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在办案中不讲求侦查谋略和审讯艺术,不注重人权,方法简单、粗暴。四是不认真执行还押、换押、提讯和送交执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五是未有效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往往是办案人员包揽办案工作中的各项任务,造成体力、精力严重透支,疲于应付。六是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未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二)在犯罪嫌疑人方面存在的原因:一是自知罪责难逃,想一死了之。二是由于权力、地位、声誉等将出现巨大反差,导致心里压力和恐惧增强所致。三是对政策和法律缺乏了解,对自己将受到的刑罚处罚认识不清、判断失误。四是出于江湖义气,企图保全其他犯罪嫌疑人。五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由于特定环境造成的恐惧和压力而出现瘁死。六是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负隅顽抗,伤害办案人员。

四、办案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思想上的防范: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筑牢思想防线,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二是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克服急躁情绪和杜绝野蛮行为。三是要善于总结、推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吸取已发事故中的深刻教训,并查找出根源,制定好对策。四是要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掌握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规律,并根据不同的对象,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开导和法制教育工作。五是要彻底摒弃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坚决端正执法思想,实现“四个转变”和“四个树立”即:坚决转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办案轻安全的观念,牢固树立程序优先,安全第一的执法思想;坚决转变不违规就办不出案件的错误观念,树立不折不扣执行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作风;坚决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树立尊重保护人权包括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思想;坚决转变事故难以避免的思想,树立严防死守,确保办案安全的意识。

(二)措施上的防范:一是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并应根据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对防范预案加以调整和完善。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主动让其参与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担负起警戒、看管、押解等任务,保证办案人员有旺盛的斗志。三是在犯罪嫌疑人进入审讯室、羁押室前,应仔细检查屋内设施,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要事先预见、及时排除。四是对事实基本查清、证据较为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应果断加戴戒具将其控制。五是对嚣张猖狂、孤注一掷且极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应加戴械具或采取其它必要手段。六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坚持一鼓作气,及时做好案件突破后的立案工作,依法迅速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

捕、拘留,不给其可乘之机。七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换押、还押和送交执行工作,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留置本院的时间。八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侦查谋略、审讯艺术和洞察能力,不断增强对办案安全事故的预见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九是切实加大考核和惩处力度。通过层层签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

责任金,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手软,有力推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篇:检察机关安全保密工作总结范文

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保密工作也不例外。如何搞好检保工作,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本人从基层检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以下工作认识。

一、主要问题

客观地讲,基层检保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专门组织抓保密的力度是大的,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保密,检察干警的认识还

是比较深刻的,保密这根“弦”还是绷得很紧的。但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影响,检保工作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给检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造成

了影响。归纳起来,这些问题主要是:

⒈定密工作随意性大。主要表现在:该定秘密的未定秘密,不该定秘密的定为了秘密;该低定密级却高定密级,该高定密级而低定密级;定密期限把握不当,要私过长,要私过短;定密以后,保密期过一直不解等等。

⒉泄密现象时有发生。无意识泄密。有的干警对于工作中的哪些事项应该作为秘密,哪些不应该作为秘密认识不足;实行检务公开后,有的干警对于“保”与“放”的尺度把握不准,个别干警甚至认为检察工作已无密可保,有密难保。这部分干警因而思想松弛,常常在不经意中泄露秘密。此外,还有一些干警对本职工作之外的秘密缺乏保护意识,如新闻宣传中有的加大对工作成就的宣传而间接泄密;有的一味追求宣传内容真实性而间接泄密等等。故意泄密。主要反映在个案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极个别干警甘当“里外通”,直接故意泄露案件秘密或工作秘密。目前,许

多基层院建成开通了局域网,有的并与地方党政网联网,由于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工作中存在重建设、轻防范、重使用、轻保密的错误倾向,导致了失、泄密现象突出。

二、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是:

⒈对形势变化认识不足,保密意识不强。

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局域网、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给当前检保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对快速变化的形势和检保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基层检察院形势教育抓得不紧不力,保密教育也流于形式,不系统,不经常,导致部分检察干警认识不深刻,适应不及时,保密意识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出现了落后、弱化。加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一些不良思想和现象尘浮,个别干警思想改造有所放松,

价值取向逐渐模糊,受其影响和侵蚀,反映在办案中,保密自觉性不强甚至有的丧失了警惕性。

⒉对相关知识了解不深,保密素质不高。

一方面,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人员专职的少,兼职的多,这些人员从事保密工作一般时间不长,没有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对保密知识的了解,主要局限于基础的东西,开展保密工作的方式也较传统,缺乏系统的、深层次的保密知识和工作方式。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窃密手段逐渐翻新,手段科技化,方式隐蔽化。一般的保密工作人员对现代科技知识了解、掌握深度不够,知识面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而丰富更新,因此相应地,应用现代科技知识开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就欠缺,从而使基层检保工作陷入困境。

⒊对保密规律把握不准,保密方向不明。

保密工作规律性是指那些从根本上影响到保密工作效能发挥的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它既存在于宏观的领域,比如关于保密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检察保密工作的性质等;也存在于微观的领域,比如检保工作所应当遵循的控制知情范围、控制接触程度等管理原则。这些基本规律,有的已经被我们所认识,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特别是在当前,保密工作正由传统的以依靠人的自觉性为主的管理模式向既依靠自觉性更依靠依法管理的模式转变。加入后,保密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保密工作人员对保密规律性的认识没有随之深化,对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出现了“不适应”,从而导致了保密方向不明确。

三、对策建议

检保工作是检察机关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加强和改进,有效的方式方法很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和总结。当前,应重点抓好以

下工作:

⒈加强保密法制教育。

意识是行动的指南。要搞好新形势下的检保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保密意识问题。树立良好的保密意识,重要的是要加强保密法制教育工作。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通过办培训班、专题辅导、集中教育、图片展览等多种方式,较为系统地开展对检察干警的保密法制教育工作,使检察干警全面了解和掌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丰富头脑,从而形成强烈的保密意识。

⒉提高保密人员素质。

形势的发展对保密工作人员的政治、文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检察保密(以下简称“检保”)工作也不例外。如何搞好检12全文查看

第五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保障国企改制资产安全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

保障国企改制资产安全

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

陈龙

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关键在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要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企改制过程,如何使改制行为规范化、合法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起高效率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就成为我们企业界、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国有财产的神圣职责,促进国企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坚决贯彻“打击、服务、保护”并举的方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促进企改制顺利进行。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分析

国有资产是指全民享有所有权、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全部全民所有制财产,它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意义。在经济上,它是我国公民经济的主导和骨干;在政治上,它是捍卫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主要经济支柱;在社会基础上,它维系着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主要经济基础。当前,在国企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非常多,主要有以下六种:

第一、借国企改革之机,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违

1 法犯罪直接导致资产流失;

第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致使企业亏损、破产、被骗等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违法处理国有财产: 一是放弃、隐匿债权; 二是虚增债务、对末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三是隐匿财产; 四是非正常压价、 低价处理财产。

第四、财产不评估或低价评估入股。把原来国家无偿拨给的土地不计入国家股,对专利、商标等极具有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作评估。或虽然进行资产评估,但背离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是低估实物资产,有的是国有资产末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只按帐面价值折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五、吃喝玩乐,公款送礼大肆挥霍公款。

第六、无偿占用土地、房产、交通、通讯工具、机器设备。

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切实做好三项工作,促进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

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国企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对于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安定团结,是将企业推向市场,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需要,也是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明确思想,从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国企改革,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确保国企改革顺利完成, 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我们要端正态度,克服四种错误思想的滋生。第一是要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漠不关心的麻痹思想。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和基础,国企改革不仅仅是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的职责,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是关系到国家、民族命运前途的重大问题。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而且要在行动上积极响应参与; 第二是要克服畏头畏尾,缩手缩脚,不敢闯不敢拼,工作起来怕犯错误,明哲保身当好好先生的思想。由于我们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需要我们放开手脚,大胆、探索,不怕失败的精神,在改革中要经受各种诱惑,洁身自好,要勇于同丑恶现象作斗争; 第三是要克服盲目硬闯,认为“改制无禁区”的思想。有些人把改革要敢闯敢冒错误地理解为敢于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制约,以致发生用土政策取代国家规定的错误作法,甚至我们—些部门不仅不加以制止, 反而将其做为改革的经验,造成了负面影响;第四是要克服认为“改制是个人致富的好机会”、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和“趁机捞一把,不捞白不捞”的思想。诚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的政治、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分配制度还不很合理,法律还不完善,这给了不法分子许多漏洞可钻, 中西文化的碰撞容易滋生享乐主义、拜金思想。而且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执法机制还不十分科学完善,从而导致了许多“漏网之鱼” 至今仍逍遥法外, 但千万不能因此而心存侥幸。

做好三项工作:第—、切实做好企业财产清查工作,企业的财产

3 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企业取得的财产,它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物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第

二、要切实做好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工作,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企业进行财产、债权、债务清查的重要依据。首先是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表等会计报表,核实债权债务,核证帐实是否相符;其次是要编制财产目录及债权债务明细表,对固定资产、存贷、贷出资金逐一清查,对所列债权债务如应收帐款票据,应付帐款末交税金逐一核实,以保证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编制各种财务报表要客观真实,不得做假;第三要切实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资产是国企改制中—个重要环节,也是国有资产能否安全的关键。 因此必须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加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人员负责评估,严格执行评估办法程序,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合理、合法,杜绝违法评估。

三、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国企改制顺利完成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全方位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一、发挥预防职能。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多种形式的犯罪预防宣传,积极控制预防业务,加强调研工作,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犯罪类型、特点、原因、手段,做好犯罪预测合对策研究。

二、发挥举报宣传职能,制止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受理举报线索,区别对待投案自首,对于群众举报国企转制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依法初查。该立案的立案,不该立

4 案的也要查清事实,及时反馈给群众,力争做到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转制解决疑难问题。对于行为人主动到有关部门或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要兑观政策,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发挥打击职能,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依法惩治国企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清产核资中的妨害清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办案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直接最重要的服务。对于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将依法及时查处,对于属其它机关管辖,检察机关也将做到快捕快诉。

第四、 发挥保护职能,确保国有资产正常运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秩序如果不健全、不完善,势必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会阻碍国有资产正常动作—和保值增值。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要坚决保护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区分三个界限:(1)把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康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与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区别开来;(2)把合理让利与相互勾结进行贪污贿赂区别开来;(3)把一般违法与犯罪区别开来。对于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要自觉运用“三个有利于”原则来指导办理侵吞国有资产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凡是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就予以保护,凡是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就予以严惩。同时注意加强审判监督,对因地方

5 主义或司法腐败等原因导致判决、裁定不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经济案件,依法提起抗诉,保护国企合法权益。对于国有资产经营者、管理者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予以追究,并依法支持起诉挽回经济损失。

第五、发挥服务职能,促进国有资产高效运作。首先要把办案看成是检察机关促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服务国企玫制的一项措施;其次要发挥检察机关行业优势,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形式,增强公民、企业人员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意识,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企业在改制中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促进国有资产良性发展和国企改 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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