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常见问题答疑

2023-04-19

第一篇:网上咨询常见问题答疑

【答疑】近期网上申报地税时的常见问题

最近网上申报地税的伙伴们,总是有这些疑问,现在小编来一次帮您解决:

1、通用申报里的增值税附税,用户未申报,但是首页提示已申报,这是为什么?

答:国税的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地税网报后台就自动把增值税附税零申报了,如果这些税种有税金的,作废后重新申报就可以了。

2、进去报税系统后,点击通用申报右侧提示正在加载中?

答:在软件管家的视频软件里,找到并安装Adobe Flash Player ActiveX插件。

3、网报系统的获取国税申报信息,是能报国税吗?

答:获取国税申报信息就是获取国税的增值税应补退税额,这个功能需要绑定国税“电子税务局”才能获取到,目前国税电子税务局只在包头九原和呼市赛罕区推广,没有做到全区推广,全区现在只有十几户能点开。所以很多用户点上没反应是正常的。

4、报土地税时提示,没有查询到该纳税人有效的宗地信息?

答:报土地税时提示,没有查询到该纳税人有效的宗地信息,填完纳税人信息带不出土地税信息的,如图:答:如所属期是正确的(如本月申报的是本年后半年的,即2016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找专管员做土地税源信息采集。

5、车船税填写时,空表能导入,填写后导入不了?

答:正确步骤:第一步,填写此表填写前启用宏功能(如果不会的上网搜一下启用方法)。第二步,填写完之后会自动带出数据,不需要填写。

第二篇:物业常见问题答疑

1物业费缴费标准是什么?

1.我市实行的最新物业费缴费标准是什么,都包括了哪些项目?

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对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规范与调整,具体标准见表格一和表格二。

2.王先生咨询:除了应缴的物业费,是否还有公摊费?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包含除二次加压电费以外的公摊费用。因此实行该文件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除据实分摊二次加压电费外,均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其他费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刘女士咨询:我们小区物业每月收2元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

答复:根据洛政[2006]72号文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市建委统一征收或委托有关机构代收,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的收费标准为每户5元/月,对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每月向住户收取2元(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3元)。所以,刘女士的小区物业每月收取2元垃圾清运费是合理的。

4.李女士咨询:我在美好新城租了一间商铺,想了解商铺的物业费应该怎么收?

答复: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对于商铺的政府指导价,我市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是执行市场调节价,所以具体收费标准应由物业与业主双方协商。双方已经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5.郑女士咨询:我所在的小区打算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费标准应该怎么确定?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6.王先生咨询:我住的小区在我2008年入住时,每月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0.92元收取,可是去年涨到了每平方米1.35元,这样的涨价合理吗?

答复:目前,普通高层带电梯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层住宅一级指导价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5元。

物业公司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由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审核、了解服务情况,再根据服务等级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7.姚女士咨询:我住的楼房属于多层不带电梯的建筑,小区内物业现在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68元收取物业费,她想知道合不合理?

答复: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此类小区的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业主可依据物业公司办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物业费标准缴物业费。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多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56元,该小区如果属于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那么按照此标准收费即属于超额收费,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8.马女士咨询:我是润鑫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想问小区物业对于电动车用电缴费的相关规定。

答复:小区内的电动车用电属于特约服务,应由物业公司与相关业主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有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此类收费均由业主委员会经相关业主同意后与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2没入住也得缴物业费吗?

1.贾女士说,她购买的住房一直空置并未入住,物业费和暖气费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

答复:空置房物业费,按照市发改委、房管局联合下发的2009年40号文件规定,业主应当在开发建设单位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缴纳物业费。因此,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已通知业主交房,而业主因自身原因没有办理交房手续,业主应当按上述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空置物业供热收费问题有如下规定:庭院供热系统属于并联的,不用热的用户可缴纳不超过面积热价25%的基本热费;供热系统为串联的,经供热收费单位同意拆除散热器的,用户缴纳30%的基本热费。因此,对已供热小区没有装修入住的住房,业主需要缴纳基本热费。如热力经营单位收取的基本热费超过上述标准,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

2.蒋先生说,他想知道装修期间装修管理费应该怎么缴,有没有电梯使用费等名目?

答复:业主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不超过3元/平方米,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服务费用。若存在另设名目违规收费,可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3.涧西区的张女士家正在装修,她想知道装修期间,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这些费用在房子装修完后,物业会退给业主吗?

答复: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是两项分别独立的费用。装修押金是对装修行为的担保押金,装修结束后,如没有特殊情况,物业公司需将相关费用退还业主。装修服务费属于装修期间,物业企业向业主提供的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装修工程管理等服务收费。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在装修房屋时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该项费用不会退还。

4.应从何时开始缴物业费呢?

答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费。即使属于长期不住的空置房,业主仍需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物业管理的本质,实际上是以业主共用为基础的群体消费,物业公司为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提供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不因个别业主不享有服务而减少服务、降低成本。所以,《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自己放弃物业管理服务为由,而不履行缴费义务。

5.瀍河回族区某小区业主反映,他2009年购买的房子,因为顶层漏水,一直没办法入住,能否不缴物业费?

答复:屋顶的保质期是5年,如果因为屋顶漏水而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物业费应该由房屋开发商承担。

3停车位如何收费?

1.马先生咨询:我花钱购买的小区地下停车位,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的,应该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区的业主已购车位,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的,物业可与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协议,然后再收取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停车场配套设施及服务水平一般的最高不超过每月每辆30元;停车场配套设施及服务水平较高的最高不超过每月每辆50元。

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停车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并依据服务水平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费用标准。若物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业主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2.中侨水榭业主咨询:小区地面上停车收费应按什么标准?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内利用共用场地和道路停车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根据具体的设施服务条件,可按道路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50元、共用场地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80元,来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此项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停车位的维护、维修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收取和使用。

3.高新区某小区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公司不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标准收取多层物业费,并超额收取停车费,地下停车场按每月每辆240元,地上停车按每月每辆90元收取。

答复:对于已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普通物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物业费标准执行,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也应严格按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执行,对于该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物价办将转交市物价检查所进行查处。

4物业费和暖气费能否捆绑?

1.暖气费和物业费是否应分开缴纳,如果物业公司硬将物业费和暖气费绑定收取,是否合理?

答复:物业费和暖气费是两项各自独立的费用。据了解,目前我市供热的基本模式是,由热力经营企业通过公共热力管网将热力蒸汽出售给小区的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通过热交换站和庭院管网将暖气供到居民用户家中并收取供热费。个别小区在开发建设中,将热交换站和庭院管网交由热力经营企业设计安装,并签订协议由热力公司负责小区的供暖运行和暖气费收取。因此,大部分小区业主目前并不能将暖气费用直接交纳给热力公司。暖气费问题如同水电费问题一样,若要热力企业直接收取,也会面临管网的改造问题,随着我市供热立法的完善,暖气费收取问题也将会逐步规范。

2.业主物业费已缴,车辆放在小区内被盗,责任是否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答复:住户家中如果遭到盗窃,属于刑事案件,住户应首先拨打110报警,可以通知物业公司共同保护好现场。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业主共同事务和共同利益的事项。

如果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就要看物业公司对本次车辆被盗事件是否负有过错责任,实践中典型的过错责任有以下几种:小区内负责监控设施的物业人员由于疏忽没有保存到被盗时的监控录像、对应当登记的车辆、人员没有登记,应当定时巡逻的没有按时巡逻,应当检查出入证件的没有检查到位等等,现实中造成过错责任发生的情形很多,要根据情况综合考虑才能准确划分各自的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注意义务,采取了防范措施,是第三方造成了业主的损失,物业可以免责。

业主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车辆停放小区内被盗、被抢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话依照约定办理。

5对物业不满意能否拒缴物业费?

1.家住洛阳新区的李女士说,她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不知是否可以拒缴或少缴物业费?

答复:业主应当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来判断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在服务约定的范围内,物业如若没有按照标准服务,业主可向洛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是不能以此拒缴物业费。其他区住户若遇到类似问题,也可向其所在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致电咨询。

2.洛阳新区孙女士询问,自己居住的楼房,楼顶平台被物业公司锁了起来,她想知道顶层业主对屋顶的公共部分有没有使用权?

答复:正常情况下,如果屋顶平台上没有设置机电设备,并且有公用的楼道可以进入,物业不应该将其锁起来,不让住户进入。

若屋顶平台内安置有机电设备,从业主人身安全考虑,物业可以锁门。

3.不少市民来电称,他们想知道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属于哪一级资质。

答复:住户若需要查询物业服务资质,可致电63206097向物业部门咨询。

4.涧西区郭女士说,她们小区是集体供暖,但是450户居民中有150户左右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说如果这样的话,今年冬天就不能实现供暖,郭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复:由于集中供暖牵涉到全体业主的集体利益,因此应该民主表决,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集中供暖属于业主的生活重大事项,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物业费和供暖费属于两个概念,二者互不影响。

5.洛阳新区某小区的王先生说,他的房子交房期限是2009年6月,实际交钥匙是在2011年9月,房地产商把违约金交给物业却没有交给业主,那么,物业费从今年1月份开始收取,是否合适?

答复:房屋的售买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在出现问题时,也应由业主与房地产商进行协商解决,违约金也应交由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物业费应从9月份交房时开始收取,从1月份开始收取不合适。

6.马女士是今年5月拿到房子钥匙的,房地产商承诺在接房时开通暖气和煤气,但实际接房时却没有开通。另外,她现在没有入住,物业费是不是不用交?

答复:暖气和煤气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没按照约定提供,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公司提供或采取相关补救措施补偿。物业费是从接房时就需要缴的,但考虑到业主并未实际入住的特殊情况,物业费可按空置物业的物业费标准收取。

7.某小区的王先生买的房屋面积是95平方米,开发商另外赠送了34平方米,实际面积129平方米,但是房产证上是95平方米,不包含赠送的面积,物业收取物业费时,按129平方米收取是否合适?

答复:收取物业费应该按照房屋产权证上确定的面积来收取,赠送的34平方米如果没有记在房产证中,赠送面积部分是不应该收取物业费的。

8.高新区某小区一业主说,开发商承诺业主在拿到房子钥匙时解决供暖问题,但是未能解决,物业是否有义务替开发商解决供暖问题。

答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买卖关系,一个物业服务关系。两个公司所承担的义务是不一样的,如供暖事项是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则供暖问题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第三篇:社保常见问题答疑

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是否算工伤?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致伤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答: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应到何部门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符合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继续缴费。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本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可向最后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继续缴费的形式和标准如何确定?

按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形式和费基、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金每年如何调整?

在国家出台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按以下办法调整: 基本养老金调整额=本市上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全省上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增加额等于或小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

配偶产假期间,男职工是否能享受看护假?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公司不注销,法人代表的社保应怎么办?

作为贸易公司的法人,是要对公司负责的。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天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公司未注销前,公司的社会保险关系不能终止。另外,根据穗社保[1999]20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停保……其欠缴的费用(包括单位欠缴部分)必须足额补缴。”因此,公司在终止办理停保手续时,欠缴的社保费必须足额补缴。

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医疗费用单据原件遗失怎么办?

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伤保险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工伤医疗内的医疗费的核销,需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不能提供其原件的,可以要求医院复印原单据存根,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盖章后,携带其本人遗失说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在办理医疗费报销前,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

合同期已过,辞职是否还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签订之时,如果不存在欺诈、隐瞒情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该份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劳动合同条款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视同双方按原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没有及时补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工作需要,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单位有安排职工补休,职工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休,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因此无权要求单位赔偿。

档案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但又需要办理失业证怎么办? 如果您需要办理失业证,则档案暂停提取,改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注明离厂时间和原因,并说明其档案已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再由市或区基金中心确认后盖章。各区就业服务中心凭市或区确认的证明,给予办理失业证。

个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现单位与个人终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生活补助费

请本人亲自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是否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92年广州市政府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其检查费、按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因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的生育待遇不受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影响。

对侵犯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处理的问答

一、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负什么责任? 答: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款“招用工人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协议),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三十至五十元罚款。”

3、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二、问: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应负什么责任?

答: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罚款。

4、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发放职工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责令补发差额工资外,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问: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什么? 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认真履行。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2)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3)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1)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2)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3)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1)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2)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3)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4)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5)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6)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四、问: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应负什么责任? 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违反<中会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五、问: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应负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应负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应负什么责任?

答:按照《劳动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处以3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七、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并按应退金额处以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问: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如何处理? 答: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第四篇:EMBA常见问题答疑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常见问题答疑

问:具备什么资格才能报考EMBA?

答:(1)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另外招收个别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学历、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行业背景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但招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2) 八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和五年(含)以上管理经验。

问: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工作经验的年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通常是从大学毕业开始算起。如是工作中续的本科,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如大学毕业后直接上研究生,从研究生毕业算起。

问:何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大专文凭?

答:简单地讲,就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或大专学历。国家承认的毕业文凭包括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问: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可以报考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吗?

答:只要获得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没有学士学位也可报考EMBA。

问:报名程序是什么?

答:与EMBA中心联系后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 参加笔试/面试 -> 等待录取结果 -> 获得录取通知书 -> 开学典礼

问:报名时间、开学时间、学习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报名时间:按照国际通行方式,全年滚动招生。 开学时间:2014年秋季班12月份开学。 学习地点:深圳市、国内移动课堂、海外访学。

问:报名时需交报名费吗?

答:需要。报名当天缴费即可,报名费200元。

问:EMBA学费多少,包含什么?

答:学费为人民币20万元,学费分两年缴纳,于每年开学前缴纳10万元,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翻译费,毕业论文指导费,不含食宿、交通费用、移动课堂和海外访学费用。

问:EMBA课程的学费是否可以打折?

答: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为吉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学费不打折。

问:报考吉林大学EMBA课程的笔试形式是怎样的?

答:参加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笔试,笔试试题由管理学院单独命题,测定考生为完成EMBA学习而应具备的逻辑和定量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

问:EMBA的面试主要考察哪些内容?

答:将由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资深的面试考官和报考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交流的内容主要涉及报考者的管理经验、管理思考,管理能力、特长等方面,还要考察团队意识与协调能力、对其所处行业的认知度、管理心得体会。

问:报考EMBA对英语水平有要求吗? 答:对英语没有特殊要求。

问: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课程内容有哪些?

答:课程涵盖了全面的管理类通用课程,以提升学生的战略管理、管理决策能力、组织驾驭能力为出发点,涵盖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治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的管理工具和技能。

课程内容实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课程的实用性。

问:完成EMBA学业后颁发什么证书?

答:修满学分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由吉林大学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问:具备EMBA硕士学位可以报考博士吗? 答:可以。

问:上课安排是怎样的?

答:EMBA课程学制为在职学习两年,通常每月集中授课四天(周四至周日)。 课程时间:

08:30–09:00 签到 09:00–10:30 第一节课 10:30–10:45 茶歇 10:45–12:00 第二节课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5:30 第三节课 15:30–15:45 茶歇 15:45–17:30 第四节课

问:授课语言是什么?

答: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课程主要是中文授课。

问: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师资方面有哪些优势?

答: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的教学师资由本校优秀教授、国内著名专家及国际知名学者三部分构成,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硕果累累,在国际、国内学术平台上十分活跃,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具有丰富的实操能力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经验。

问:吉林大学是怎样一所高校?

答: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吉林大学已成为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广泛的发展前景。到2020年,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社会服务、先进文化引领的重要基地;成为让学生全面发展、让教职工引以自豪、让社会高度赞誉、让世界广泛认同的大学。 学校声誉: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全国十大名校之一

问: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课程与国内其他院校EMBA有什么区别?

答:课程涵盖了较为全面的管理类通用课程,以提升学生的战略管理、管理决策能力、组织驾驭能力为出发点,涵盖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治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的管理工具和技能。

课程内容实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课程的实用性。

使命:成就最具行动力的产业领袖。

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协作能力、诊断能力、创业能力、盈利能力和领导能力,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把握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高级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问:EMBA和MBA的区别?

答:EMBA与MBA是不同层次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1. EMBA的由来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EMBA是个舶来品,由美国芝加哥大学管理学院首创,其实质是一种具有学位的在职培训,Executive MBA,是专门针对大公司高管的一种学位教育。美国的说法叫做Executive MBA,意指高级的MBA。

两者都是学位教育,但是针对的人群不同,EMBA作为针对大中型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办的EMBA教育,它的目标学员就决定了这是一种精英教育,不是以普及为目的。教学设施、教师队伍、教学内容都“精英化”,因而授课成本也要高出普通MBA教育许多倍。

2. 学制不同:

MBA分为在职和全日制两种,而EMBA只有在职学习这一种方式,总学时较短,入学和毕业要求相对较低。

3. 课程设置方面:

两者都必须囊括管理类通用课程,但是课程设置的出发点并不相同,MBA的课程主要是一种工具类的、管理策略方面的。而EMBA的课程设置和授课内容大多在于战略方面、决策能力、领导力方面。

4. 入学门槛:

EMBA入学笔试为各大学校自主命题,笔试相对容易,但是并不是说EMBA很容易进,学校更看中的是学生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专家的推荐信和面试结果。MBA要参加全国一月份国家统一组织MBA联考,笔试成绩为基本参照标准,难度相对较大。

第五篇:论文投稿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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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shaojun0823(金币+5,VIP+0):努力着辛苦啦!这个做法很好,欢迎大家一起补充,呵呵! 10-27 08:20 qingshaojun0823(金币+5,VIP+0):谢谢努力着!置为资源帖!有空时把帖子好好美化一下,呵呵! 11-3 21:05

Quote: 请大家不要再对以下的一些问题重复提问了。都成日经贴了,翻翻过去的帖子,实在找不到再提问。新的提问会导致金币的流失,版主的大量工作,版面的混乱,浪费别人时间。

Quote: 我总结了一些问题,想到哪里写到哪里,还会慢慢补充

Quote: Q1:Required Review Complete YYYYt天了,有没有希望发表啊?

A: 不知道,谁也不知道。这个时间的长短不是由于会不会录用造成的,而是根据编辑的工作量和具体的日程安排造成的。遇到这种情况就不要再问了,只需发金币求祝福即可。

Quote: Q2:Required Review Complete YYYYt天了,是不是时间越长录用可能性越大啊?

A: 不知道,谁也不知道。没任何关系。原因同上,处理方法同上

Quote: Q3:我的文章审稿意见回来了。是Major/Minor Revision,大家觉得录用的可能性大吗?

A: 不知道,谁也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编辑给了你修改的机会,就是给你机会。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2年前,无论是Major Revision,Minor Revision,只要认真修改了,并谦虚地回复审稿人和编辑,就会录用了。但最近今年形势越来越不好了,修改了也可能退稿,这主要是因为稿件太多了。

Quote: Q4:收到杂志邀请审稿邮件,我需要回复吗?

A: 现在的审稿系统很多都是自动的。如果是这样,你直接确认审稿或者拒绝审稿就是了。拒绝时,可能需要填写原因或推荐别的审稿人;所以自动系统的话均无需回复。编辑认识你是个谁啊,只是利用数据库查到你搞这个方向罢了。

如果是email邀请审稿,还是要回复一下的,毕竟这个东东不稳定,你可以告诉编辑稿件已经收到了,非常感谢对你的信任,等等。

Quote: Q5:一般SCI杂志审稿多长时间啊?

A: 不知道,谁也不知道。问这个问题时,请说明是哪个杂志,大家才有个基本的判断。另外,即使是同一个杂志,时间也不一定,特别是欧美的一些杂志,欧美人比较随性。

Quote: Q6:一个杂志邀请我审稿,审不审??

A: 不知道,谁也不知道。首先说明的是,国际期刊的审稿一般都是免费的,那么审稿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了解同行目前的研究动态;

2,了解审稿流程,促进自己从审稿人的角度审视稿件;

3,为自己以后步入学术界打下一定的基础,说不定审着审着就和编辑认识了……。有什么坏处呢?

1,浪费时间,这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认为有失必有得,用去了时间得到了以上好处。

拒绝审稿有什么坏处呢?对自己发文章有影响吗?

试想你是一个杂志的主编,你每天要处理大量的稿件,你会把一个拒绝审稿的人拉入黑名单吗?如果心眼这么小,估计也当不了主编。 接受审稿需要和主编说什么吗?

不用,如果信中不要求回复就不用说什么了。 拒绝审稿需要和主编说什么吗?

看格式要求了,如果邀请信中要求你说明不审的理由,就无需再给编辑写信了;如果不需要说明,我个人建议你可以写一下,毕竟咱都是小虫虫。

Quote: Q7:为什么我的under review的时间总在变?这说明了什么?

A: 不知道,谁也不知道。以elsevier投稿系统为例,综合大家的分析结果,有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under review时间变化的:

1,编辑在当天查看了你的审稿状态,所以时间发生了变化; 2,意向中的审稿人拒绝审稿,编辑在当天更换了新的审稿人;

3,审稿意见返回,但审稿人意见不一,编辑无法决定,所以找了新的审稿人。

但under review时间变化绝对不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1,有一个审稿人审稿结束了,返回审稿意见;

大家针对这个问题讨论了多次,也不知结果。但也有帖子提示大家,不要因为这个时间太紧张了,毕竟还没有返回结果,所以当遇到under review时间变化时,只微微一笑就是了。

Quote: Q8:文章接受了,需要给主编写信感谢下吗?

A: 不用,从程序上讲,是不需要的。但是从礼貌上讲,我个人认为是有这个必要的。就简单写几句,如:谢谢你给我们带来这么振奋人心的消息,balabala就OK了。

我个人的习惯是:即使退稿,也会给主编写信感谢:谢谢你对文章及时的审稿和判断,我们将继续努力。

也有的虫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这样做会浪费主编的时间,可能会心生反感。

所以这个自己判断吧,没有一个很标准的答案。

Quote: Q9:想引用一篇尚在in press(还未出版)的文章,怎么办?

A: very easy。每篇文章上网后都有个“DOI”号码,这就是这个文章的“身份证”,是不会随着文章出版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如果想引用一篇尚在in press(还未出版)的文章,只要在期刊名后面写上“in press”和这个"DOI"号码就可以了。

Quote: Q10:退修到期还没有改好,怎么办?

A: 一般情况下,尽量在收到审稿意见后就做好修改计划,以便于在修改时间结束前就返回稿件。如果实在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也没有大碍,但一定要给主编发个邮件解释一下为什么无法及时提交修改稿,这是对主编和审稿人的尊重,也是你修改“认真”的一个侧面体现。

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期刊在规定修改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将稿件从修改那一栏中剔除,这时你的稿件就会成为新稿件,所以在你提交修改稿时要按照新稿来提交。这意味你稿件需要重新经过一系列的技术审查,编辑邀请等繁琐的程序化流程。

Quote: Q11:required review completed 后状态又变成under review,这是为什么呢?

A: 一般,required review completed 意味着审稿结束,这种状态会在系统安排的最后一个审稿人返回审稿意见时出现。正常情况下,编辑这时会对文章作出decision。但有时也会在这一状态出现一段时间后变成under review。这是为什么呢?可能有以下原因: 1. 审稿人意见不一致,编辑无法定夺,所以继续邀请新的审稿人审稿,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了;

2.有的杂志实行的是“area editor”负责制,也就是说,区域编辑对论文的审稿人数量,文章裁定进行判断,而非交给主编。这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杂志规定的审稿人数量是2位,但区域编辑认为需要在文章审稿开始就邀请3位或者更多的审稿人审稿。由于杂志规定是两位,所以审稿系统中只能填写两位审稿人而非三位,当系统中的审稿人返回稿件后,状态就会自动变成required review completed ,如果这时第三位审稿人尚未返回审稿意见,区域编辑是不会做决定的,而是会将审稿状态人工调整至“under review”。待第三个审稿意见返回后再做决定,这种情况我遇到过,也和区域编辑沟通过。他就是这样解释的。 3.编辑亲自审稿。这时其他虫友的判断或者经验,我罗列于此,但我没有碰到过,可能是学科问题。

总之嘛,都变成under review了,就静静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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