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

2022-08-20

第一篇: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

安徽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

目录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文件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创建单位评价结果(JGJ/T77—2010)

3、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创建单位评价结果 (JGJ59—2011)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创建单位申报材料

1、创建单位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创建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文件

3、创建单位自评结果(JGJ/T77—2010)

4、创建单位对所建工程检查结果(JGJ59—2011)

5、创建单位对所建工程现场照片

6、创建单位所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人员证书(复印件)

7、创建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创建工程申报材料

1、创建工程基建手续

2、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创建单位近几年效果说明(资料图片)

4、创建单位工程办理职工意外保险证明资料

5、创建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四项费用支付票据

6、创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

7、创建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和现场人员证书(复印件)

四、创建工程监理单位资料

五、创建企业近见年荣誉资料

第二篇: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皖建质安[2005]21号

关于2005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今年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建设部建质函[2005]130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2005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我站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组,对马鞍山、安庆二市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基本情况

巡查组通过听取介绍、察看现场和工程实体、调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两市及所辖当涂县、宿松县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等进行了巡查,结合被查工程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抽查,共巡查了22项工程,其中在建工程14项(含市政工程4项、省级创建工程2项),竣工工程8项。

从巡查情况看,马鞍山、安庆两市建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巡查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各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两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内部管理较为规范,市区工程质量总体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马鞍山市质监站全面推行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针对用户普遍关心的现浇楼板裂缝质量通病,组织专家调研论证,出台了马鞍山市防治住宅工程现浇楼板裂缝的若干规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长期坚持业务学习,质监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多项工作具有创新和亮点;多数竣工工程竣工标识牌镶嵌醒目,格式统一,结构稳定,未发现屋面、墙面、卫生间等部位存在明显渗漏影响使用的情况,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安庆市创建“黄山杯”的安庆市财政审计大厦工程,创建目标明确,施工难点控制措施得力,过程控制严格,砼外观和实体质量控制较好。 在本次质量巡查中,我们也发现部分工程特别是县域内工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问题。共查出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12项,其中在建工程10项、竣工工程2项。巡查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程签发了8份整改通知单,要求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一般问题的工程签发了4份处理意见。

有关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详见附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域工程质量和监管水平与市区存在较大差距,亟待进一步提高。巡查两县六项在建工程,有五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严重质量问题,被巡查组责令整改。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也存在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例如巡查县域工程施工现场普遍未见企业工艺标准;当涂县康都颐景城2#工程结构施工已至4层,中标施工企业有资质的项目经理至今未到过现场,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多未经过技能培训和鉴定,未做到持证上岗;巡查2项宿松县在建房屋工程,施工图均未送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不完备,未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监督方案,未见监督抽查记录。工程质监站的监督员兼任工程总监,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混为一体,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部分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尚不规范,市政工程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较为突出。抽查宿松县3项在建工程的监督档案,质量监督注册资料均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审查相关责任主体资格、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书、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监督档案内容缺失严重;在巡查的4项市政工程中,有2项工程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还有2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其中1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无相应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3、在建工程在砖砌体、纵向钢筋竖向焊接、楼梯踏步施工缝留置等方面违反规范标准情况较为集中普遍。主要表现在部分工程砖砌体普遍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筋,有些施工单位还存在故意减少拉结筋数量,缩短长度的弄虚作假行为,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马牙槎留置方式不正确、预制门过梁搁置长度不足,个别工程砖砌体组砌方法混乱,纵横墙接槎不牢固,墙体出现严重的亮缝;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面积百分率普遍超过50%,部分电渣压力焊接头位移,焊包下翻、不饱满,经现场取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试件不合格;楼梯施工缝留置形式及接缝处理普遍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混凝土夹渣等外观缺陷。

4、部分监理单位及人员未能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通过巡查发现,一些在建工程虽然委托了监理,但由于监理人员业务不熟,对监理规范的要求不明确,造成一些明显的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如:当涂县紫荆花园2#楼,总监代表无相应资质和岗位证书,对工程质量存在的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当涂县康都颐景城2#工程,砖砌体存在较多问题,监理人员发现但未能纠正,仍在砖砌体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中签字验收;由安庆天柱监理公司监理的宿松县电气厂职工住宅楼、宿松县东城百汇D7(A12)楼和宿松县孚玉东路配套工程A1标段等工程,监理人员不履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职责,对明显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理资料严重缺乏。

5、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宿松县未得到全面贯彻,少数工程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巡查的宿松县在建工程,均由该县建筑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施工图审查,而该中心未取得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图纸审查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如东城百汇D7(A12)楼工程施工图结构受力体系不合理,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按巡查组要求设计图纸送审后,发现存在设计问题,至今未能通过图纸审查;加之施工图设计交底不明确,施工中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致使该工程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已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

三、意见和要求

1、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结合监督执法检查和质监站考核,要加强对县级站的业务指导,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管理,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的人员,应调离监督岗位;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监督工作导则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逐步缩小县市工程质量水平的差距,确保建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发挥监理作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和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130号)的有关要求,注重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重视抓好专项治理,努力消除质量通病。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质量问题,制定消除质量通病措施,组织有关施工、监理人员到质量问题现场点评,同时到质量管理较好的施工现场(如部分省级创建工程)观摩、学习,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继续督促有关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处理。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对巡查组提出的问题,能够高度重视,巡查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多数问题已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特别是马鞍山市整改措施力度大,落实到位,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扩大范围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当涂康都颐景城2#工程、紫荆花园2#楼进行了整层拆除。 宿松县孚玉东路配套工程A1标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宿松县东城百汇D7(A12)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请宿松县建设局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对违法责任者进行行政处罚。

希望两市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继续督促有关单位,对巡查中发现尚未得到整改和纠正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宿松县东城百汇D7(A12)楼严重质量隐患问题尚未整改处理完结,请安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继续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告我站。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三篇: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

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 示范工程申报 第六条

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经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由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网上发布公示。 第八条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

4、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考核合格。

第九条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2、创建示范工程计划和创建方案;

3、已开展的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

4、设区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机构对工程的评价、检查评分表和同意申报意见。

第三章 示范工程管理

第十条 在创建省级示范工程过程中,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过程控制,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创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工程项目的过程检查和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工程创建工作。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层首层钢筋验收时,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应组织检查组,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检查评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过程检查节点由检查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加强对省级示范工程的监督指导,视工程进展情况,对申报省级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

省级示范工程申报后因故停建、缓建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书面汇报,说明原因及预计复工时间。

第四章 示范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申报工程完成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后,主体结构完工前,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验收组由5至7名专家组成,专家从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申报工程参建单位有关的专家应回避。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省级示范工程应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

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获得省级质量安全奖励,或在省级以上质量检查中获得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3分。

第十八条

验收结束后,通过验收的申报工程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授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称号。

第十九条

通过验收的申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动态监管,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书面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取消已授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称号,并及时在网上发布。

1、工程未按图施工、未完成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内容,存在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2、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或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4、工程观感质量达不到好级评价的;

5、未取得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定的市级结构优良工程;

6、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结果未“达标”的;

7、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示范工程的发布奖励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未发现本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所列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颁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参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建标〔2010〕193号)的规定,给予等同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未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不得申报省级优质工程 “黄山杯” 奖,不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第二十三条

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的组织开展情况,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执业人员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皖建质安[2006]9号

关于印发“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构建和

谐社会作贡献”的通知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将“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各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全体职工。

2005年,全省质监战线的同志们以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当好工程质量卫士为己任,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使全省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平稳上升态势;以迎接质监站复检考核为动力,狠抓自身建设,规范质监行为,推动各项工作;以加强薄弱环节监管、狠抓检测市场监管、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为主线,带动全省工程质监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加强调研,攻艰克难;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分类监管,力保平安”。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我们要“满怀二情,大兴二风”(满怀对质监工作的激情,满怀对质监队伍的感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互帮互学之风),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差别化管理,按“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层次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加强市政工程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用户投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创新质量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发展检测事业、规范检测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希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志们共同努力,为实现我省建设事业的“加快发展,奋力崛起”,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附件: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报:部质安司,省建设厅

抄送:各市建委,各市建管处(局)

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

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200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2005年,全省质监战线的同志们以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当好工程质量卫士为己任,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使全省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平稳上升态势;以迎接质监站复检考核为动力,狠抓自身建设,规范质监行为,推动各项工作;以加强薄弱环节监管、狠抓检测市场监管、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为主线,带动全省工程质监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005年,全省监督工程16836项,建筑面积7582.32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36.1 亿元;其中新办质量监督手续工程10076项,建筑面积4592.74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263.8亿元;竣工验收工程7395项,建筑面积2753.05 万平方米;办理竣工工程备案6376 项,建筑面积2658.08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40.7亿元。全省各市共受理质量投诉944起,省质安总站受理质量投诉8 起。从整体情况看,全省工程质量稳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未发生恶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工作如下:

1、狠抓住宅工程质量,提高住宅用户满意程度

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我们在继续推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开展用户满意工程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采取了3项新的举措。一是加大对质量投诉的受理力度,省总站和很多市质监站一把手站长亲自抓投诉受理工作。省总站还结合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直接组织人员到工程现场核实二起反复投诉的工程质量情况,耐心解释现行质量投诉处理政策,并给投诉户作了书面答复。二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规定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委托项目所在市、县金融机构托管,金融机构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书面同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时应该检查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况。宿州、马鞍山、巢湖、宣城等市已经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这项新的制度。三是起草并由省建设厅于2005年8月印发了《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四项新的要求:第一是提倡住宅工程按栋逐套验收;第二是规定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当提前三天在待验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验收时间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联系方式,欢迎购房户对工程质量提出意见,具备条件的邀请购房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是备案机构受理建设单位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公示,并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公示十天;第四是工程验收时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如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必须与购房户协商赔偿方案。该通知印发后,受到购房户的欢迎和媒体的关注,马鞍山、巢湖、合肥、宣城、池州等市已在积极贯彻中。

2、重视幕墙工程监管,防范幕墙工程安全隐患

近几年,省厅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幕墙工程监管,开展在用幕墙工程检查,各地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幕墙工程质量监督仍然存在不少问题。2005年4月,省质安监督总站组织人员到江苏、上海考察幕墙工程监管工作,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报请省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产权单位在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和在用幕墙的监管;进一步强调幕墙工程要进行相容性和三性试验,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和隐蔽工程验收。通知要求各地对在用幕墙工程进行普查,建立幕墙工程使用维护档案,努力消除幕墙安全隐患。滁州、蚌埠、淮南三市按规定对在用幕墙工程使用状况进行了普查,上报了在用幕墙工程普查情况材料;其他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幕墙工程加强了监督管理。

3、关注村镇工程安全,推动村镇工程质量监管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在我省召开的首次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会议精神,我站报请省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厅建管[2005]332号),明确了我省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分步骤推进的工作部署;确定了22个重点县、63个重点镇和市辖区管镇限额以上工程为近期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重点。2005年4月,我站在芜湖组织召开了全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座谈会,分析了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鼓励大家积极探索监管方法。会后,22个重点县建设局(有的以县政府名义)陆续制定印发了本县加强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为了推动村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站还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上开辟了“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题栏目,交流各地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4、研究检测市场形势、推动检测市场改革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呈现以下基本格局:常规材料检测主要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检测中心(试验室)承担,部分企业设有试验室承担本企业承包工程的试验工作,桩基检测主要由省内5—6家桩基检测单位承担;幕墙检测主要由江苏、上海的检测机构承揽。为了适应检测市场改革的形势,更好地了解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问题,2005年9月,我站委托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省检测市场划地为牢现象比较严重,现有检测能力尚不能适应检测市场需要,检测单位内部管理令人担忧,检测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建设部141号令颁布后,我站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二个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并报请省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召开检测网会议等形式积极宣贯部141号令和省厅文件,推动检测市场改革,进行检测单位资质受理的准备工作。

5、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纠正质量违规行为

2005年,我站按季度组织工程质量巡查,一些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得到了查处和纠正,一些违反质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处理。全年共巡查5个市51项工程,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28项,对2项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已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停工处理,对12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需局部暂缓施工并立即整改的工程,签发了《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整改意见书》,对14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工程,签发了《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意见书》。为了促使有关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我站还制发了质量违规行为告知书,约请了几个监理单位进行谈话,要求违规单位提交加强内部管理的整改报告。

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省17个市共抽查工程1580项,查出有问题工程420项。05年9月,省建设厅发文布置全省开展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省厅四位副厅长带队,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2个省辖市进行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综合检查,共检查工程86项,签发了15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告知书》。检查表明,我省工程质量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杜绝,招商引资工程、开发区工程、市政工程违规现象较多,各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均有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存在,执法工作亟待加强。检查结束后,省厅和我站均发文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005年11月,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来我省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我省质量工作情况汇报,并抽查了合肥市、芜湖市及南陵县的10项工程的实体质量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6.起草质量管理办法,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在多年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我站提请省建设厅于2005年8月向省政府法制办正式报送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代拟稿),该办法结合我省工程质量工作实际,在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质量管理的新规定、新措施。省政府法制办已将该代拟稿印发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正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

我站还修改起草了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8月报请省建设厅审定。

7、开展质监机构考核,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站报请省厅于05年8月发文布置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检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考核工作,我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部、厅有关文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方案。在考核方式上作了二个方面的改进:一是邀请省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考核工作,以便有关处室加深对质监工作的了解,并从各自角度对质监机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二是增加了三个座谈会,分别听取质监机构内部职工、监督服务对象、监督机构主管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和县级质监机构负责人对质监机构的工作意见;通过考核,促进了质监站的内部管理,加强了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了质监工作的外部环境,使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质监机构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一方平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使我们对质监工作中的问题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8、重视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筑科技水平提高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积极宣贯“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积极推动各地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活动。2005年全省有12项工程通过“省级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有4项工程被建设部确定为第五批创建“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截止2005年底,已有合肥、芜湖等11个市创建了“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我们积极开展工法评审活动。2005年,有16项工法被评为省级工法,其中5项工法被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各市工程质监站高度重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注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并注意防范和消除新技术带来的质量问题。

2005年,我们还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对我省建筑业科技进步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的情况将对我们下步工作开展有所帮助。

9、发挥质量积极因素,协力推进工程质量工作

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2005年3月21日,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正式成立。协会聚集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检测骨干,并吸纳了一些热心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参加。协会团结了全省从事工程质量工作的同志,使他们在改进工程质监工作、维护检测行业利益、规范检测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方面有了新的用武之地。我们积极发挥协会及会员作用,让他们在工作调研、起草文件、开展培训、工程创优、质量检查、出谋划策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创新取得新成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发动职工设计站标,提升质监形象;阜阳市工程质监站坚持开展20个专项治理,引导施工企业用PVC管制作垫块控制钢筋保护层;池州市质监站积极探索小区配套工程监管工作;巢湖市质监站将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监督方案中;芜湖市质监站组织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年活动,并规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人员必须佩带胸卡,标明身份;蚌埠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对进入工地的黏土砖进行专项检查,将存在问题的产品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其查处生产厂家;六安市质监站注重调查取证,配合市建委动真格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责任者;等等。

我们还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建筑业协会开展“黄山杯”评选,省安装协会开展“安装之星”评选活动,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贸委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我站还组织编写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白皮书》,及时发布工程质量信息,以供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工作,关注和支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一五”工程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质监工作整体思路

“十一五”是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继续快速发展时期,是我省实施“东向战略”、“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房地产业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工程建设从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一时期,国家将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加强调研,攻艰克难;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分类监管,力保平安”。

1、加强调研,攻艰克难

当前是城乡建设事业高速发展时期,各地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就我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而言,要敢于正视困难和矛盾,认真研究质量监管工作中长期积累和不断出现的问题,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把握质监工作的规律,提高质监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前进。

2、深化改革,整合资源

生产关系要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管理方式要不断适应管理对象的变化,建设管理体制、方式也要不断适应改革形势的发展而改革。近几年,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从实体监督向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转变,核验制改为备案制,但还要继续改革。一是要从项目监督向区域监督转变;二是要从被动的受理监督改为主动的巡查监督;三是要从统一要求改为区别对待;四是要从分割监管改为联动监管;五是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非税收入改革的形势,将质量监督机构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改为执法类行政机构。

要整合监管资源,实现市县监管机构一体化、跨市交流、信息共享、现场市场联动,将现在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和执法监督整合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支队伍,统一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对施工阶段的执法检查。

3、分类监管,力保平安

要针对市政工程、招商引资工程、住宅工程、开发区工程、装修工程、村镇工程、重点工程等各类工程的特点,按照“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不同层次的质量监管目标,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方式,以节约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果最大化。

安全是质量监管的底线,各类工程都必须保证安全。对非政府投资的厂房工程和农民自建自用工程,我们监管的底线就是安全(含室内环境质量);对住宅工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工程,我们的监管底线应该是合格;我们应当引导一些住宅工程创建用户满意工程,引导一些市政工程创建市民满意工程;我们还应当引导一些公共建筑创建精品工程,以提升城市形象。

平安是创建“平安安徽”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的需要。我省已连续八年多未因工程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力保“十一五”期间不因工程质量导致安全事故,不因工程质量影响社会稳定,是我们全省工程质量卫士的光荣使命。

三、200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任务

2006年,我们要“满怀二情,大兴二风”(满怀对质监工作的激情,满怀对质监队伍的感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互帮互学之风),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差别化管理,按“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层次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加强市政工程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用户投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创新质量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发展检测事业、规范检测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持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用户满意程度

住宅工程是商品化程度最高的工程,是老百姓关注度最高的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好坏是评价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指标,是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我们要抓住当前住宅业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重要时期,下大力气抓好住宅工程质量。

要切实贯彻2005年推出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把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关,迫使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加强质量控制,杜绝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住宅工程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有利于住宅质量、性能提高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研究解决新技术应用中产生的问题,慎重应用未经其他类别工程检验可靠的新技术,限制应用难以保证工程使用性能的新技术。要针对当前住宅工程投诉较为集中的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从设计、施工、合理使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多种针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要制定新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与回访保修办法,加大建设、施工、监理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售后服务责任,缩短质量投诉处理时间。

要对住宅小区配套工程进行监督,提高配套工程质量。

要在政策上引导开发、施工企业努力创建“用户满意工程”;要严肃查处和曝光有严重缺陷的住宅工程和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2、提高市政工程监督水平,努力提高市政工程质量

市政工程是公共工程、公益性工程,关系城市形象和品位,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近几年,各地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工程建设,在财力、物力上投入很大,也明显地改变了城市面貌,方便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形象。

但一些市政工程建设重速度,轻质量,违反科学规律和建设程序方面的情况比较严重,造成有些市政工程质量粗糙,刚刚竣工就要维修,影响正常使用,降低了投资效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法律威严。

要认真研究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中的问题,妥善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服从领导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健全市政工程监管制度,增强市政工程监管能力,努力将各类市政工程纳入质量监管范围,切实提高市政工程质量。

3、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逐步提高村镇工程受监率

我省有56个县、5个县级市,还有不少带村镇的市辖区,农村人口众多,村镇工程监管任务繁重,现有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大多数资金缺乏、监督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靠自身力量担负起辖区内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2005年,我厅提出了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村镇工程质量监管的总体思路,各地应当按此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为了抓好这项工作,我们还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尤其是马鞍山、芜湖、铜陵、合肥、安庆、淮北等市,要率先抓好1-2个县(市、区)的村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马鞍山市与当涂县、铜陵市与铜陵县要积极整合市、县监管资源,尽快使县城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市区工程质量水平。

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引导城市的骨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送技术下乡,开展免费设计、技术咨询和保本监理、施工活动,以帮助提高村镇工程质量水平。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注村镇工程质量,给予政策、资金和宣传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村镇工程质量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村镇工程受监率。

4、狠抓建筑节能监管,大力推进建筑科技进步

要强化对建筑节能法规、规范的学习、宣传,使每个监督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办理质量监督续时,要注意查节能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施工时,要监督节能设计是否得到实施;竣工验收时,要注意审查工程是否符合节能要求。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工程不得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给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参加工程评优。

要积极稳妥地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技术的应用不得损害工程质量。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引进外地成熟的节能经验,包括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成熟产品、施工工艺、监理细则、监督要点等,迅速提升我省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水平。

要鼓励省内有能力的检测机构抓紧开展节能检测工作,以满足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急需。

积极贯彻符合“四节”要求的新的国家标准,大力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争取三年内各省辖市都有“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并创出更多的“全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

注意总结推广优秀施工企业与优质工程中好的工艺、做法,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研究,提升施工水平。

注意研究中铁四局集团、十七冶集团公司等建筑企业技术研发经验,引导我省建筑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工作。

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及时推广新材料、新构造、新工艺,努力消除质量通病。

积极推广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有效监控工程质量。

抓紧研究应用计算机技术,提升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5、强化检测市场监管,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根据部141号令规定,2006年,检测市场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这一方面有利于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另一方面,也会诱导一些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规检测,甚至按委托人的要求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损害工程质量。

我们要按照部令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检测机构条件,大力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飞行检查和比对试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在制定行业自律措施、协助维护检测行业秩序、提供技术支持方面的作用。

尽快制定我省检测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平行检验和质量监督抽检行为。

6、加强质监机构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

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质监机构自身建设,很多质监机构改善了自身办公条件,提高了人员素质,增强了监督能力,使我省连续8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垮塌事故,没有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没有一人在质监岗位上因廉政问题受到追究。

但是,我省质监机构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我省大多数县级质监站经费困难,严重削弱质监工作能力。主要有以下原因:县级经济不发达,工程量少;进人控制不严,人员过多;县级财政困难,挪用质量监督经费;乱开口子、随意减免质量监督收费。二是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确。我省有的质监机构没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的质监机构被当作建管部门的内设科室对待,甚至有的质监机构未经编委批准。三是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四是有关方面对质监工作困难认识不足,对其重要性重视不够,对其工作支持不力。

我们要满怀对质监队伍的感情,切实研究解决质监工作中的困难。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自身工作中难以克服的困难,积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反映,使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全省质监机构要大兴互帮互学之风,先进站帮助落后站,条件好的站帮助条件差的站,提倡站与站之间互派监督人员到对方单位短期工作,使监督人员得到锻炼,也使双方的长处优点得到发扬光大。

2006年,我们要通过质监站的复检考核,促进质监站内部管理,加强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使质监站的符合性考核和检查性考核正常化,质监站的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市站全部有监督巡查车,县(区)站全部有电脑并上网,质监经费收支能更好地保证质监工作开展。

7、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我们要满怀对质量监督工作的激情,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要针对不同类别工程,提出“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不同层次的质量监管目标,实现最优的监管效果。

要认真研究各类工程的特点,针对市政工程、招商引资工程、住宅工程、开发区工程、装修工程、村镇工程、重点工程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方式。要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要注意加强对外地开发商引进的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信誉差的施工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工程、县域工程等薄弱环节的监管,以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控。

要针对各地不同的条件,实行差别化指导,尽可能发挥当地的优势,使各地的工程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要改变单一的项目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区域化监管模式,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有效使用监管资源。

8、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制定质量管理办法

当前质量工作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都要认真研究质量工作中的问题,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把握质量工作规律、提高质量工作主动性、有效性。

2005年,我们对幕墙工程、检测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参加了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调研,布置了装修管理情况调研,并及时组织人员赴九江地震灾区考察震害情况。今年,我们要对村镇工程、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并结合复检考核工作对质监站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要通过调研摸清情况,提出今后工作的新思路。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要结合我省或当地质量工作中的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争取每个省辖市提交2份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每个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监督人员编写一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案例。

今年我们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出台适合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争取出台改进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办法以及加强质量检查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洋深水工程重大装备及配套工程技术 项目检查会在沪召开

12月24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洋深水工程重大装备及配套工程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检查会在上海召开,由国家重大专项技术总师、中科院院士贾承造,技术副总师陈伟、常旭等10人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项目组长李迅科、课题长粟京分别代表项目“海洋深水工程重大装备及配套工程技术”和课题1“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及配套技术”作了详细汇报。

“海洋深水工程重大装备及配套工程技术”项目(下设5个课题)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我国深水海洋石油工程技术和装备的一次重大攻关,以满足我国深水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需求为目的,对促进我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深海领域的业务拓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上项目组长李迅科首先对项目的整体执行情况作了充分细致的汇报,随后粟京又着重介绍了课题1的执行情况。经过充分的讨论和交流,与会专家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在细节上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值得注意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贾承造院士在讲话中指出,由于我国海洋石油勘察开发能力尚处于发展阶段,国家对于提高深海领域油气勘探开发能力有着极大的关注性和迫切性。国家重大专项的实施就是要将企业的发展目标升华为国家的战略目标,因此要求我们要大力结合国有产业、国内研究机构及院校的能力努力完成此项目,以此实现我国国产化链条,赶超西方先进技术,完成我国迈向深海领域勘察开发这一重大战略目标。

会后,与会领导和专家还实地考察了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HYSY981的建造现场,深入了解HYSY981钻井船的实际建造情况,使专家们对于整个海洋深水工程项目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10月31日,中海油服召开了2013年第三季度科研项目检查会。会议重点总结前三季度科研项目计划进度执行、经费执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分析科研项目执行与科研管理存在的问题,讨论全年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等。

会上,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就各自单位前三季度科研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对科研项目全年计划及经费完成情况进行了预测和工作部署。科技与信息部也对前三季度科研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全年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进行了安排,并就相关问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公司科技与信息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科研财务人员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6月10至12日,由物探事业部副总经理、物探研究院副院长吴秋云,研究院总工程师陈礼带队的科技项目检查小组,分别到工程勘察中心、数据处理解释中心、水下工程技术中心、物探研究院等四个单位对今年1至5月份的科研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调研。

检查小组逐一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进展情况、预算完成率差异分析及“5+7”工作预测、工作难点等内容的汇报,并就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协调。

检查小组强调了项目经理负责制,要求各科研项目充分估计采办周期和海试船期,加强沟通、认真筹划、尽快行动、落实每一环节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好第二季度科研进度和预算计划,并落实好“6+6”滚动工作计划,确保事业部全年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

关于2010年公司第二季度科研项目检查情

况的通报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部:

公司于2010年7月对在研科研项目第二季度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重点抽查了53项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本次抽查的重点项目主要是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及子课题、总公司项目和公司级重点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经费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现将公司第二季度科研项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单位分析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科研项目费用预算执行力,适时调整2010年度科研项目费用计划,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科研项目费用预算调整计划报送公司科技与信息部、计划资金部。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一、油田技术事业部

1.原技术中心项目划转情况:

原技术中心2010年科研计划共49个项目,7个科研基础设施项目撤并为3个(海油服股油技„2010‟41号),实际数量变为45个。按公司文件:(海油服股科字„2010‟9号)-其中32个划转到油田技术事业部,7个划转到物探事业部,4个划转到油田生产事业部,2个划转到战略研究与发展部。

2.油田技术事业部科研项目基本情况:

事业部在研项目64个,新立40个,延续24个,年度预算2.23亿元, 1~6月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26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23亿元的11.7%,季度预算的30%;若考虑在途物资1,629万元,完成季度预算47%。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见附件。

二、油田化学事业部

事业部在研科研项目26个,新立10个,延续16个,年度预算4567万元。1~6月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12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6.4%。按计划执行项目15个,滞后项目5个,拟申请延期 3个(海水基压裂液体系开发研制、高温聚合物水泥浆体系研究、机械充氮泡沫固井技术研究),拟申请结题2个(聚合级高纯度AMPS的合成研究、固井用空心玻璃微珠减轻剂研制),拟申请终止1个(超低分子量降粘剂的研究)。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见附件。

三、油田生产事业部

1.公司业务重组项目交接情况

2010年6月7日,按照公司海油服股人„2010‟177号文件精神,技术中心信息所业务划归油田生产事业部管理。2010年6月30日,信息所向事业部领导进行业务及项目汇报。计划近期进行划转项目相关工作,关闭原项目ERP账号,重新建立新的账号。 2.2010在研科研项目执行情况

事业部在研科研项目18个(含划转项目),新立7个,延续11个,年度预算7344万元,1~6月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2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4%。按计划执行项目10个,滞后项目3个(筛管优选方法研究及设备研制、多元热流体吞吐配套工艺技术应用研究、连续油管水力喷射侧钻水平井技术),拟申请结题2个(渤海区域酸化压裂船技术研究与应用海上稠油热采新技术(THAI)调研论证),完成验收项目1个,未通过方案审查待启动项目1个(完井工具综合检测研究及建设)。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见附件。

四、钻井事业部

事业部在研科研项目10个,新立7个,延续3个,年度预算1513万元。1~6月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5%。按计划执行项目8个,滞后项目1个(齿轮齿条式平台升降装臵状况评估及修复研究),拟申请终止项目1个(钻具数据采集技术调研及管理软件开发)。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见附件。

五、物探事业部

事业部在研科研项目21个,新立6个,延续15个,年度预算14803万元。1~6月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22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5%。按计划执行项目15个,滞后项目4个,拟申请延期项目1个(海洋地震勘探RGPS定位系统研制与应用),待验收项目2个(海上高分辨率工程地震采集设备工程化研究、崎岖海底三维地震资料成像处理实验研究)。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见附件。

六、船舶事业部

事业部在研科研项目4个,年度预算2565万元。1-6月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0%。按计划执行项目2个,滞后项目2个,拟申请延期项目1个(国内海洋工程工作船法规规范的研究与修订)。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见附件。

附件: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第二季度检查问题及意见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7年在研科研项目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直属单位:

公司科技部于2008年1月21~24日组织公司科委会专业技术委员对2007年在研科研项目进行了抽查,抽查重点为总公司项目和公司重大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费用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进行了详细汇报。专家认真听取了各项目负责人汇报,对项目进展、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司执行副总裁兼CTO董伟良参加了审查会并做了具体要求。现通报如下:

一、对18项科研项目进行了抽查,总体进展良好,大部分项目按计划进行,阶段成果显示度良好,有些阶段成果已经在现场中使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和效益。各项目费用使用合理,无超预算情况。

二、部分项目试验环节有待落实,有的项目成果由于试验设施、试验井位等条件限制,研究任务不能按计划进行。

三、部分项目由于外协单位研究任务不能按计划完成,致使项目总体进度滞后。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外委合作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成果集成,掌握核心技术。对于项目经费管理,每个项目要进行独立核算,台帐清晰。

五、各项目在研发过程中要注意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提高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产品开发为目标的科研项目,在验收后要有下家接手,以便进一步实施产业化,每个环节的实施主体要明确。

六、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科技部要进一步发挥协调、组织和跟踪作用,项目研发与产业化不能脱节,研发、现场应用、产业化一体化链条不能中断,跟踪成果产业化情况,推动成果产业化的快速实现。

以上是项目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他问题见附表。希望各项目组针对问题和按照专家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和解决方案。对于未抽查的项目,如果存在类似问题,项目承担单位也要及时组织项目组做出整改,以保证项目的研发进度和研发质量。公司将在适当时机再次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 2007年在研科研项目抽查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总结我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示范院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数字图书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应用型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高校自查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高校自查 各高校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各校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高校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并提交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2、省级检查

在各高校对质量工程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对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数字图书馆等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应用型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3、网上发布

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和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由各高校自行发布,可自主选择先进典型材料上报安徽高教网()展示。其他各类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由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时间

1、2012年9月30日前,各高校完成所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或结题验收工作,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园网上公开展示。

2、2012年10月,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2012年11月,根据安徽高教网发布的项目报告材料,结合实地考察和抽查结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给出每个项目执行情况的等级(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建议整改)和各校总体执行情况的评价(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建议整改)。

4、2012年12月,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向有关高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规定的时序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各高校需报送的材料:(1)各校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doc;(2)正在进行中的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进展报告.doc;(3)已到期的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要求见附件4)。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结题报告.doc;(4)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整改方案。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整改方案.doc。请务必从安徽高教网下载相应的word模板填写。 为提高效率,减少浪费,以上材料请各校于2012年9月30日前从安徽高教网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稿(word版)同时发送邮件至panhp@ahedu.gov.cn。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高校,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5、联系人: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潘和平,电话:0551-2831852;梁祥君,电话:0551-2831841。

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doc

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doc

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目成果展示形式.doc

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

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

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

附件4:省级质量工程项

附件5:省级质量工程项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爱国卫生月活动简报下一篇:安保副科竞聘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