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项目验收指南

2023-04-01

第一篇:市科技局项目验收指南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到期的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承担项目的研究内容,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

(三)申请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我委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无法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当在合同到期前第30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时,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一式2份。过期申请延期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专利申请号、专利授权号等)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即为申请项目立项日期)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

合同预期目标无此项要求的不必提供。

(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合同指标进行检测,应书面说明无法进行检测的原因,并以3家以上(含3家)的用户使用报告原件代替测试报告复印件。 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孵化器建设等无研发技术指标要求的各类项目不必提供。

(五)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原件、购置发票、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10项的全部提供)。

(六)申请验收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规定格式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单位应为市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名录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登录http:///查询)或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规定格式的经费决算表,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

(九)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主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配套项目提供)

(十)首次申请项目验收时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打印的受理回执,以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申请复议验收项目提供)

(十一)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标注申请验收年度(如2016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六、申请表格

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4窗口。

(四)联系人:吕睿、于英普;88103477,88102191,88102149。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议的项目出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出具不通过通知书

收到《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的单位网上申请复议验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复议验收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审未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不通过通知书。

十、审批时限

按照申请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验收证书。自2016年1月起,各单位可自网上公布验收结论5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打印验收证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二、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凭验收证书可按合同规定提取项目资助资金的保证金部分。

(二)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未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以及验收结论为复议且未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申请复议验收的,验收结论作“不通过”处理。

(三)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自审定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承担企业,以及项目承担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其它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同时,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第二篇:农业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制作指南[模版]

农业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撰写指南

市级农业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由以下各部分构成:

1、项目总结(不超过3000字)

(1)工作总结(含立项依据、目的和意义;投入情况——包括资金设备、人力、时间等投入;项目总体方案、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材料购置、环保措施;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解决的问题、经验与教训);

(2)研究(或技术)报告(含国内外相关内容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目标及适用范围;研究的指导思想及推广方案;解决了哪些关键技术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何创新;项目达到的水平);

(3)经费使用情况;

(4)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5)其他。

2、项目合同

3、相关佐证材料

(1)项目所获成果(含专利、品种认定证书等);

(2)有关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3)购置的设备清单;

(4)各类相关的图片资料;

(5)如发表论文,可附论文;

(6)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合订本。

第三篇:2017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一、受理对像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5〕267号。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进行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内容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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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

1.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

2.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之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五、申请材料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

2.主项目的验收通过证明复印件(仅限配套类项目,且主项目已经上级部门验收的提供)。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原件(编写提纲见附件1)。 4.证明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送检单位必须是合同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2家或2家以上时,必须由所有承担单位同时送检),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5.合同约定了知识产权指标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指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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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情况统计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

6.合同约定了文章指标的,应提供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文章未正式发表但已收到用刊通知的,应同时提供用刊通知和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内容应与项目研究方向相关,致谢部分应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文章中标注的所属单位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仅以承担单位内设的实验室或其它内设科研机构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在单位进行标注的文章不能作为完成相应指标的依据。

7.合同约定了专利申请、授权指标的,应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专利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承担方为单位法人的,该单位应为专利权人;项目承担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为专利权人。

8.合同约定了软件著作权指标的,应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软件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承担方为单位法人的,该单位应为软件著作权人;项目承担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为软件著作权人。

9.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上财务报告复印件。 10.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限资助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3)。

11.承担单位自制的项目决算表原件(限资助额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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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4)。

12.合同有延期,以及负责人、指标、设备采购预算等变更的,应同时提供我委同意变更的书面批复或加盖我委公章的变更申请纸质资料复印件。

13.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承担单位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1)培养人员为在校学生的,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委托培养证明(含培养机构名称、培养人员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2)培养人员为非在校学生的,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以及被培养人员合同执行期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4.合同约定了新增就业人数目标的,承担单位应提供申请立项前1个月(即纸质立项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前1个月)的社保清单,以及合同执行期内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5.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或小于10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分别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本指南附件3)或《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版)》(本指南附件4)中的预算支出情况明细表填报的数据,提供所有预算支出科目的支出证明。这些证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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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内容(超过10项的,仅提供金额最大的10项即可):

1)承担单位与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向承担单位开据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3)承担单位向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供货方向承担单位提供的货物清单(含货名、型号、单价、数量等);

5)服务提供方向承担单位提供的服务名录(含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次数等)。

对上述材料存疑的,可参见附件5说明。

(二)申请复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原件;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复印件; 3.按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 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和申请复议验收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一式二份,统一使用白色封皮,页码连续编写,按附件所列清单顺序胶装;

2.打印(复印)资料时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书脊标注本项目验收(如2017年)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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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三)申请项目延期的纸质材料要求,以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申报单位人员登录页面右侧的“变更业务申请操作指引”为准。

六、申请表格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本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其它表格、提纲等请从指南附件下载填报。

(二)申请复议验收

本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和申请复议验收 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2窗口。

4.联系人:吕睿、杨俊枫;88103477,88102191,88121260。

(二)申请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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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2窗口

4.联系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合同签订责任人,联系电话(以合同为准,原8200XXXX、8210XXXX电话已改为8810XXXX、8812 XXXX)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定程序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验收—审定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二)申请复议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审定复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复议验收结论

(三)申请项目延期

项目负责人在业务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至单位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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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变更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窗口提交变更申请书的纸质材料(需单位盖章)—>窗口接受纸质材料后受理—>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将审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对合同到期项目和复议验收项目的验收答辩安排 按照申请顺序,分批组织专家验收并审定验收结论。 十

一、项目验收审定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验收证书。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

二、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凭验收证书和合同期内相应票据,可按合同预算提取项目资助资金的保证金部分。保证金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市科技创新委自公布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或项目组成员(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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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验收申请的声明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创新委鼓励和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申请项目验收,如在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验收申请的,将保留取消其后续获得资助资格的权力。

附件: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合同知识产权完成情况统计表(模版)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版) 5.2017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纸质申请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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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科技局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西安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及重点专项安排,结合科技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申报指南。

2009年科技计划由3个基本计划和1个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为创新支撑计划、发展引导计划、环境建设计划;专项计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一、创新支撑计划

以推进自主创新为重点,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培育和扶持创新型企业为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活动。

(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培育,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科技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方向:支持集成电路设计、软件、通信设备等电子信息类项目;石油测井成套装备等机电一体化类项目;数字旅游、果蔬产销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电网自动化设备及太阳能利用高效转换等新材料、新能源类项目,新制剂与新释药等新药开发项目。

1 申报条件:已完成前期研究,处于中试、小批量生产阶段,实施期内能形成一定销售(生物与医药领域项目除外)和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成果的技术创新性项目。

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上以及本财务报表、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型企业试点项目: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机制、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为重点,促进产学研创新要素相结合,支持创新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创新型企业。

重点方向:支持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及理念和文化创新。

申报条件:参见《西安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提交材料:西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

3.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支持海外归国留学人员、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支持军工单位、科研院所以项目为核心的团队整体创业行动。 申报条件:

 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科技人才创办(领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 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实际投资应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拟创办企业,项目实际投资应在30万元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实际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

2 提交材料:商业计划书。

(二)产学研合作促进工程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对接。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以产学研联盟为组织形式开展创新活动。支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重点方向:支持产学研合作机制好,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由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申报条件:

 行业骨干企业(上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研发的创新性成果,以产学研联合形式进行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 转制研究院所(上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自主研究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且形成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 科技企业(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吸纳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企业经济收入。

提交材料:商业计划书、产学研合作合同或协议。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西安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5.工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我市工业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升级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前期研究,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重点方向:支持企业给予研究经费和申报单位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支 3 持高校院所联合,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产业链集成创新进行研究,形成技术联盟的项目。

申报条件:

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中青年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

 申报单位与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同等;  项目具有一定的基础,处于中试前的研发阶段,完成后可申请专利并在生产中得到推广应用。

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或合同、企业或承担单位配套资金证明。

二、发展引导计划

积极推进农业技术创新与集成,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扩散,支持区县优势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示范引导,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科技支撑。

(三)新农村建设促进工程

6.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支持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村镇、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强化农业科技的示范辐射功能,建设优质标准化农产品基地。

重点方向:

 农业科技示范园: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周边农业发展具有科技 4 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优先支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应用。

 科技示范村、乡镇:支持农业主导产业明晰、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乡(镇),实施主导产业技术升级,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信息化建设。

 农村科技示范户:主要围绕全市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100户。

申报条件:

 农业科技示范园面积在100亩左右,种、养殖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并制定有示范园发展规划;

 科技示范村、乡镇建设项目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实施主体,并与大专院校及科研、技术推广单位联合实施;

 农村科技示范户由区县科技局按照示范户条件择优推荐。 提交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合作方案。

7.科技富民项目: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进一步开拓销售市场、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重点方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立足当地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支持以农户联合与合作、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实现农产品产销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

申报条件:

5  公司或协会牵头,以“公司(协会)+基地+农户”为主要组织形式;  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下的多家农户联合且单一品种规模种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

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8.农业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重点方向:支持粮食、畜牧、果品和蔬菜产业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业高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及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应用示范。

申报条件:结合西安农业生产实际开展的共性技术研究。高校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必须与地方单位合作。

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9.区县工业科技引导项目:围绕区县产业优势和特色,以提升区县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为核心,重点支持具有企业聚集、产业集群效应的集团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区(县)“十一五”发展规划产业领域,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区(县)资金配套的项目。

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

(四)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工程

10.社会发展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为重 6 点,支持创新技术和产品在西安地区应用示范。

重点方向:

 水污染治理和中水回用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城镇水污染控制、资源化技术应用,中水回用与工业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化技术应用,综合节水技术应用,城市景观水体综合治理等;

 固体废弃物开发与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和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放射性废料、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沼气发电与垃圾焚烧发电,废旧沥青综合再利用,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等;

 建筑节能和城市公共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建筑节能新技术与节能环保型、高耐久型等节能绿色建筑材料应用,太阳能材料装置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太阳能供热采暖, 绿色公共照明,地源热泵技术应用,智能交通、城市公共管理技术应用等;

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应用示范。重点工业行业、机动车关键污染物、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汽车尾气排放监控,降低二氧化硫排放、脱硫、固硫技术应用等。

申报条件:

 具备开展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及技术装备,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 项目技术工艺先进、示范目标和各方责任明确。鼓励研究单位、生产企业、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示范实施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必须在西安地区 7 应用示范,且须出具应用示范工程合作方的合同或合作意向。

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材料。

11.软科学研究项目:着眼我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重点支持产业调整、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现实问题研究。

重点方向:

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西安的对策和实践问题研究: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发展的若干问题和对策、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

 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践研究: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军民技术融合模式与机制、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

 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循环经济构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金融政策等;

 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应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等;

 重点产业发展对策研究: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旅游、文化等产业发展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问题等。

申报条件:

 联系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紧扣计划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预期成果和社会应用价值明确;

 优先支持研究单位和政府部门、产业园区、中介机构联合研究的项目;  课题负责人应以专职研究人员为主,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 8 专家群体联合研究;

 每所高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8项。 提交材料:课题研究大纲、预期成果。

12.医疗卫生研究项目:重点支持临床应用技术研究,提高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和医疗卫生科技水平;支持公共卫生技术研究,提高重大疫情和新发传染病防治水平;支持社区医疗相关问题研究,提高社区卫生技术水平;支持市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医疗科研人才培养;支持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重点方向:

 临床技术研究:支持多中心、省市联合开展重大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方法研究;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模式、规范、标准和康复方案研究;老年病、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康复研究;

 公共卫生技术研究:支持临床医院与疾病控制研究单位围绕重大疫情快速救治关键技术研究;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技术研究;

 社区医疗相关问题研究:支持相关单位与社区卫生中心联合开展面向社区医疗的相关研究;社区疾病预防与控制适应技术推广应用研究;流行病学调查、随防研究;为提高社区诊疗水平进行的技术培训;

 生物医药应用技术研究:支持高校院所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究。 申报条件:

9  申报单位具备科研基础条件,项目已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重点学科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 市级医疗单位推荐各类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医疗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4项,同类项目单位整合后上报,不得重复申报。高校院所生物医药研究项目不超过3项。

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研究需提交查新报告;重点学科人才资质证明等。

三、环境建设计划

以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工程:

13.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项目: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开展《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识产权制度及机构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七项工程。

重点方向:支持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申报条件:

 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西安市 10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

 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四区两基地”根据企业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推荐;

提交材料:部门推荐书、专利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4.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技术市场、科普与宣传、科技交流与合作以及科技计划管理等,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

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扩张、提升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优势产业为目标,以“两区两基地”为主体,建设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吸纳力强的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扩张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支持一批高新技术重大项目,打造一批高新技术名牌产品。

(一)支持类型

1.企业快速成长类:以科技产业“两区两基地”为主体,重点支持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的项目。

申报条件:

(1)西安市内注册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企业上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或缴税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11 (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

(3)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在30%以上; (4)企业在未来两年生产研发资金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

2.企业规模发展类:以“两区两基地”为主体,重点支持在我市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进行产业规模扩张的项目和企业。

申报条件:

(1)西安市内注册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2)项目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企业上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缴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

(4)企业在未来两年生产研发资金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

3.公共服务平台类:经国家部委、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为重点产业领域内的企业提供人才培训、设计、生产、测试、质量保障的公共服务平台。

4.重大招商引资类:“两区两基地”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重大招商项目。由“两区两基地”管委会提出,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

(二)重点方向:符合企业快速成长类和企业规模发展类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1.企业联合申报项目。产业上、中、下游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系统及项 12 目,或各领域产业联盟中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2.已进入国内上市辅导期的科技型企业;

3.获得外部资金投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4.获得银行贷款(不低于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5.为我市重大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三)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支持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产品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的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已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其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申报要求

1.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科技部门备案,并签署审批意见; 2.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需按市财政支持经费额度给予资金配套。市财政、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资金配套具体比例为:高新区1︰2,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1︰1,区(县)1︰0.5。

(五)提交材料 1.专项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第一承担单位,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5.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等);

6.企业0

6、0

7、08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包括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减免税收情况)。(注:08年财务报表可在09年2月底前提供)

第五篇: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办理对象 本区的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环评批复时间未超过五年;

2.污染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验收监测结果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3.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等生态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并注明实际调查工况、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4.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且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5.其他环保审批中规定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窗口办理流程 当事人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收齐资料,打印回执→业务科室对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和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或运行通知,建设项目主题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实物运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运用使用,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改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立即停止主体工程运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运行使用单位须在限期内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申领排污许可证;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织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前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通过验收:

(一)项目的生产能力在试运行期达到设计能力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二)排污管网、排污口、监测监控装置的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三)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投入试运行检查;

(四)试运行期污染排放监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五)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批准量百分之二十;

(六)采用的工艺、技术和原材料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阶段建设的项目,或者在试运行期内生产能力未达到前款要求的项目,可以分阶段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发给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试运行,限期整改。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上9:00到12:00,下午2:00到6:00

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申请材料

一、污染类项目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申请表》(污染类)。(原件1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编制单位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包括脱密本和全本);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网页公示截图,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交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至报告中作为附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3.有危险废弃物排放的项目,提交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4.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在线监测仪器的建设项目,提交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二、生态类项目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申请表》(生态类)。(原件1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有餐饮功能的还要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复印件各1份)。(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编制单位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包括脱密本和全本);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网页公示截图,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交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至报告中作为附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4.环评批复中要求须开展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原件1份,编制单位加盖公章)。(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温馨提示:

1.污染类项目主要指生产项目和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生态类项目主要指房地产项目、道路项目、地铁项目等涉及土地开发的项目;

2.“建设单位对工程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污染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是对污染类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效果、污染物达标排放、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全面检查与监测工作的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调查、验收监测结果和评价、环境管理检查、公众调查等方面;

5.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并将信息公开凭证一并提交我局。

6.我局在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将在我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前将在我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在我局网站对验收文件予以公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7.PDF、JPG文件为网上申报时扫描上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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