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单车英语作文

2023-02-02

第一篇:关于共享单车英语作文

共享单车英语作文

假定你是红星中学初三学生李华。你的美国朋友Jim在给你的邮件中提到他对中国新近出现的一种共享单车“mobike”很感兴趣,并请你做个简要介绍。请你给Jim回信,内容包括:

1. 这种单车的使用方法(如:APP查看车辆、扫码开锁等); 2. 这种单车的优势; 3. 你对这种单车的看法。 注意: 1. 词数不少于80;

2. 开头和结尾已给出,不计入总词数。

提示词:智能手机 smartphone, 二维码 the QR code Dear Jim, Yours, Li Hua 参考范文

One possible version: Dear Jim, I’m writing to tell you more about the new form of sharing bike mobike mentioned in your latest letter. It’s very convenient to use if you have a smart phone. What you do is find a nearest mobike through the APP, scan the QR code on the bike, and enjoy your trip. Compared to other forms of sharing bike, the greatest advantage of mobike is that you can easily find one and never worry about where to park it. It is becoming a new trend as a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which relieves the traffic pressure and does good to the environment as well. Hope to ride a mobike with you in China. Yours, Li Hua 共享单车英文介绍

About three decades ago, China was known as the “Bicycle Kingdom”. But the two-wheeled mode (方式) of transport’s popularity began to fade, with many bikes soon replaced by their fuel-powered competitors. 大约在30年前,中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但随着自行车不久被燃油驱动的汽车所取代,这种双轮交通方式的热度开始衰退。

But recent months have seen a revival (复兴) of the humble (普通的) bike across China, with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people choosing cycling instead of driving to schools, to workplaces or to do sightseeing. The introduction of bike-sharing schemes, pioneered by start-ups (新兴公司) like Ofo and Mobike, has brought the trend to a new level. 但在近几个月中,中国大地上见证了一场普通自行车的复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骑车上班上学、游览观光,而非驾车出行。而由Ofo、摩拜单车等新兴公司发起的共享单车计划,则将这一趋势带向了一个新高度。

According to data compiled (编制) by iResearch Consulting Group, the first week of this year saw 5.85 million active users of Mobike while Ofo had 1.4 million active users. 根据艾瑞咨询集团整理的数据显示,在本年度的第一周中,摩拜单车共有585万活跃用户,而Ofo则有140万。

People can unlock the shared bikes by simply using their smartphone. The bikes are equipped with GPS and can be left anywhere in public for the next user. They’re popular among many Chinese people as they provide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last mile” problem, which refers to the final leg of a person’s journey. 仅凭自己的智能手机,人们就能解锁这种共享单车。这些单车都装有全球定位系统,可以被放在公共场合的任何地方,等待下一位用户使用。它们受到了许多中国人的欢迎,因为它们有效地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难题,即个人行程中的最后一段。

“In places where the subway doesn’t extend (延伸到), where it’s difficult to change from one kind of transport to another, it’s so easy to get where you want to go with Mobike,” Hu Hong, 29, told AFP. She pedals (骑自行车) to her Shanghai real-estate (房地产) job. “在地铁线路覆盖不到的地方,很难换乘其他交通,用摩拜单车去你想去的地方就简单多了,”29岁的胡红(音译)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表示。在上海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她都是骑自行车去上班的。

However, the schemes have also led to problems such as illegal parking, vandalism (故意破坏) and theft. 然而,这一计划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非法停车,故意破坏和偷窃等。

Last month, two nurses in Beijing were placed under 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行政拘留) for five days for putting locks on two shared bikes. 上个月,北京的两名护士因在共享单车上上锁(占为己有),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And in December, a man who stole a shared bike was sentenced to a 3-month detention with a 3-month probation (缓刑期), and fined 1,000 yuan by the Shanghai Minhang People’s Court.

而在去年12月,一名男子因偷窃一辆共享单车,被上海闵行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Bike-sharing is a greener method of transportation and provides a user-friendly experience,” said Liu Xiaoming, vice-minister of transport. “But it’s a combination of online and offline business. Operators are usually strong in online services, but lack offline business experience, which causes problems.” “共享单车是种更加绿色的出行方式,并且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友好的体验,”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但是这是一种线上和线下商业的结合。经营者的线上业务能力很强,但缺乏线下业务经验,导致了问题产生。”

In fact, these problems are also shared by bike-sharing schemes abroad. Launched in 2007, Vélib is a large-scale public bike sharing system in Paris. At its early stage of operation, it also suffered from problems of vandalism or theft. 事实上,这些问题在国外的共享单车体系中也同样存在。创建于2007年的Vélib是一个位于巴黎的大型公共单车共享系统。在其初期的运营中,它也曾遭遇故意损毁及偷窃等问题。

By Oct 2009, a large number of Vélib’s initial bikes had to be replaced due to vandalism or theft, according to The New York Times. Bikes were found hanging from lampposts (街灯柱) or thrown into the Seine River. 据《纽约时报》报道,截至2009年10月,由于故意损毁和偷窃问题,大量初期的Vélib自行车不得不被置换。这些自行车曾被发现挂在街灯柱上,或是被扔进了塞纳河中。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the company came up with the idea of encouraging people to return the bikes to stations by rewarding free time for their next rides.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该公司想到一个办法:鼓励人们将自行车归还至站点,并在他们下次使用时奖励免费用车时间。

Now, Chinese service operators are also trying to address these problems. For example, Mobike sets a 100-point credit score for each user, with points taken in the case of bad behavior. Once a score drops below 80, bike rental is increased to 100 yuan per 30 minutes, up from 0.5-1 yuan. 现在,中国的服务经营者们也开始尝试去解决这些问题。举个例子,摩拜单车为每个用户设定了100分的信用值,行为不当将会被扣分。当信用值降到80分以下时,自行车租赁费用将会从每30分钟0.5-1元上涨到100元。

第二篇:共享单车作文

2017任务驱动型作文

关于“共享单车”素材的作文导写 (成都七中高2017届“二诊”作文)

一、【原题回放】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地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而共享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共享单车符合低碳出行理念,为解决城市出行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力支撑。3个多月前,成都街头开始兴起共享单车,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方便。但也随之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乱停乱放、单车被盗、私自加锁、用户私藏、改装兜售等。特别是近日三圣花乡共享单车被烧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有人据此断言:“凭国人现在的素质,共享单车我们还玩不起。”

对此,你有什么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请结合材料内容及含意写一篇文章,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二、【立意分析】

成都七中2017届“二诊”模拟作文,时代性极强,彰显了作文命制者开阔的视阈,敏锐的资讯捕捉能力。语文的外延跟生活的外延相等,也就是“生活即语文,作文即表达”。高考作文从不回避社会热点,引导考生关注社会、参与社会、思考社会是高考作文的应有之义。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在成都市三圣乡暴露“共享单车”被焚毁的问题,成为最近成都各大媒体的新闻头条,这也倒逼成都市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出台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

(一)“是什么”分析

分析材料可知,共享单车有好处:低碳出行、打通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壁垒、方便出行。同时,共享单车也显现了自身的不足:乱停乱放、被盗遭毁、私自加锁、改装兜售。比较共享单车的优劣可知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人们需要直面,并想办法加以解决,不能简单祭起“国民素质低下,共享单车我们玩不起”的虚无主义旗帜。对于新生事物,人们多看事物的优点,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一棒子敲死。

(二)“为什么”分析

是什么导致了“共享单车”问题多多呢?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甚至根本就没有监管;其二,共享单车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其三,部分国民素质不高,自私使然。

(三)“怎么办”分析

“怎么办”主要针对“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要想出解决的策略,而不是简单地吐吐槽,摆出一副虚无主义的样子。

就政府部门而言:其一,关于共享单车的停放,要建立文明用车的奖惩制度;其二,提高维护故障车辆的处理速度;其三,建立第三方结算用户实名制度,与个人的信用挂钩;其四,公安机关介入,对蓄意破坏、盗窃单车的人依法查处。

就个人角度而言:我们要提高个人素养,做合格公民,摒弃私利,抛掉戾气。

三、【学生习作】

信共享,拒固守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故步自封,不知实际变化的断言是武断、狭隘、缺乏价值的,正如同水源一般,诚然,方今中国确实有一些水面有污浊,便若是自我否定,自我放弃,自我封闭,放弃从新事物变化中汲取活的水源,结果是会且只可能是越来越坏的。现如今一部分人素质不够,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所有人都不够格。一棒子抡死了所有人,那谁又知道断言人所期待的“现在”之后的哪一分哪一秒该是我们玩得起共享单车及其类似共享经济的时候呢?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是“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廋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点评:本文立论新颖,透过现象直抵本质,紧抓“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理性表达对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看法,重共享,看优点,谋策略。全文闪现理性分析的光芒,不是像一般考生只是简单地吐吐槽,而是重分析,提建议。因此,算得上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车始行,需搀扶

王宽凯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共享单车来解决交通拥堵的创新之举也随之应运而生。但随之产生的不良行为令人大跌眼镜,痛心疾首,引来一片骂声。车始行,需搀扶。我们欣喜于做优秀事物的发展,所以我们要采取实际行动去保护它,不能在骂过之后,转身离开。

共享单车的出现令人联想到之前的“小红伞”行动。小红伞只借无归的现象令“小红伞”行动宣布暂停。而如今共享单车大有继“小红伞”之危。为什么在我国好好地办一件好事就这么难?有人把这归因于国人的道德水平低。我认为如此简单随意的结论是不负责任的。我国经历改革快速发展时期,难免会有“身体走在前面,灵魂落在后面”现象的发生。况且,我国的公益行动少之又少,难免会有争抢的事情的发生。只有切实缓解了百姓的心情焦虑,共享单车才能走得长远,并以此为跳板,提升我国公民的道德水平。

尼采说:“凡存在必有理由。”在共享单车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合理措施导致不良行为的出现。一些商家为了尽早夺得一个城市共享单车的占有率,大肆投放单车而没有经过良好的规划。这给本来空间就不多的城市带来管理问题,需要商家的悉心规划,和城市管理者的耐心管理。

尼采说:“当我们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我们。”有人把共享单车当作照妖镜,它折射出我们社会人性的缺点、管理的不足等等。但我们现在要做的是着眼于眼前,加始行,需搀扶,莫让共享单车在一片骂声、指责声中黯然退去。如何处理好共享单车,考验着我们的智慧,也考验着我们的决心。

车始行,需搀扶。莫让“小红伞”的惨剧再次上演,我们整个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即使共享单车是“互联网+”下具有顽强生命力的事物,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好的政策也需认真执行。

车始行,需搀扶!车始行,需君搀扶!

共享时代,请别共享低素质

受不了无休止的红灯?受不了隐天蔽日的雾霾?受够了车如长龙的交通拥堵?轻松自如随刷随骑的共享单车给低碳环保又添新奇,也提升了资源利用率。在这钢筋水泥的丛林里,骑上共享单车,享受这惠风和畅、满我袍袖的一份便捷舒适。共享单车在大中城市盛行一时,方兴未艾,仿佛将我们带回那个诗意栖居,白衣飘飘的年代„„

正在人们沉浸于共享单车的便利时,也有种种不和谐的现象:故意给单车上锁,涂抹编号占为己有,蓄意破坏共享单车等等。这些行径多么令人羞愧。岂不知,这是一个资源共享的时代,但怎能共享你的低素质,你身上的负能量呢?

公共资源,人人共享。这句话大家都懂得,不信你看广场上那些将低音炮调到极致的挥洒汗水的大妈们,看那些采撷公园花朵的小孩们。又有多少人懂得权利背后的义务二字、素质二字?尼采说过:“没有人愿意去看一刻钟的彩虹。”彩虹珍奇,便令人蜂拥而至,欣赏这不多得的、惊鸿一瞥的美丽;共享资源过于易得,人们便都来分一杯羹,而将维护的责任抛在脑后,任凭丑陋的面目、行为在互联网上传播。负能量逆流成河。

不过,幸好有一股清流,涤荡这些低素质的行为。北京有一群城市猎人,他们经常举报那些违规使用的共享单车,随看随拍。他们犹如林中啄木鸟,清除着人们的低素质行为。更有一些单车使用者,用完之后将单车擦得锃亮,为单车加上车筐使下一位使用者用起来更加方便。

这些人,不是不知道沧浪之水混浊,人们大多喜欢损人利己,但,怎能破坏社会秩序,传达负能量?

不是不知道他们自己的付出微末,但共享时代,不仅共享资源,更是在共享着你的人品、爱好、素养。这些人,用他们朴实高尚的素质,为共享单车涂抹上高贵品格独有的彩色,并将这墨香与正气传递给每一位使用单车的人!

王尔德说:“我们都身处在阴沟里,但,总有人在仰望星空。”前有杭州市图书馆不拒流浪者,共享图书资源获赞;后有北京城市猎人。白岩松也说:“你怎么样,这个国家就怎么样。”从此刻,做一个仰望星空的人,共享高素质。让素质的香气氤氲盈满中华!

共享文明之花

真正的有文化,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他人着想的善良。

近日,各大新闻主页被“短途代步神器”——“共享单车”刷屏。这种彻底解决上班出行最后一公里困难问题的创新单车,受到广泛关注和欢迎。然而,随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乱停乱放,私加私锁,涂抹编号,单车上树,单车被烧„„等不文明现象暴露出人们修养的缺乏。 我认为,在共享单车时,更应共享文明。

北京天坛总会出现一些“奇怪”的老人,他们总是身带一个塑料袋晨炼,回家时卷走一大包厕纸。这种现象在各大景区都存在,让我们苦笑不得,身居大城市,难道连厕纸都用不起吗?难道以公共财物作为“战利品”带回家很光荣吗?他们带走了一些纸,却将人最重要的东西——文明与修养留在了公厕的角落。政府,企业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带来了温暖,让我们共同享受福利的同时,心灵得到了满足。若人人都贪小便宜,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那么主个社会便失去了本真的和谐与宁静。

文明是每一个伟大的民族必须具有的东西,在共享福利的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共同受护,共同让文明的花朵开编每一寸土地。我们享受道路的明净,却时常将于中的垃圾丢在它的脸上。我们享受自然的美好风光却时常折下它的枝条让它流血受伤。我们享受便利的交通,却时常在红灯未已绿灯未来的时候踏上斑马线,旁若无车地行走„„

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不文明现象,这让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人将我们作为反而教材。我们总是在享受人文关怀的同时丢失了自己的文明,将文明底线一压再压。直到最后我们回头望去,地上碎了一片的文明,已不能被捡直属复原。这难道是我们想看到的吗?

当然不是!我相信,我们的素养会一步步提高,我们“文明之邦”的名号会被重新叫起。现在,社会上“单车猎人”越来越多,他们通过拍照鉴管,让单车乱停乱放现象有所减少,虽然目前他们只在共享单车方面制止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但我相信,社会上的“垃圾猎人”“红灯猎人”„„会越来越多,地上的纸屑会越来越少,闯红灯的队伍会越来越小„„

静待文明之花盛开,清香远溢。

第三篇:关于共享单车的认识

网络信息成为了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捷径,世界越来越小,为人们所知的越来越多。 技术因为信息的原因,我们的社会逐渐从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趋向了,通过技术的中转,让环境更好的服务于人的社会形态,共享单车或许算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共享单车是人们通过网络平台的规则限制,进行了市场化,自由化的对共享单车的分配使用。

共享单车何以行的原因,一个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对于尊法守法的肯定。二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生活的快速稳定的增长,使人们从物质占有走向了物质享受的时代,三是网络化信息的快速发展。

在共享单车试行初期,不断出现单车被成堆废弃的新闻消息。新闻评论里人们都在义愤填膺的指责那些素质低下的人,评论里是清一色的好人,所以那些“素质低下的人”还是没有着落。共享单车的原因,我们并不能去完全归咎于国民的道德水平,中国自古以来公共事业都没有建立起来一种思想意识。从小农经济发展以来人们对于公共管理的参与意识往往还停留在政府层面,很少有人会去要求自我手中的权力与义务。而西方社会从希腊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形态,人们通过演讲,辩论来得到正义,哲学起源于辩论。在这里我并不是要去维护那些在破坏公共环境的人,我们只是要学会去认识国情,从国家民族层面来看待整体事件。

共享单车一方面反应了道德意识情况,另一方面也反应了,我国的公共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共享单车可能出现在城市的任何一个角落,地沟里,马路中间,树上。人们对于这一个随用随停的工具并不能找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去放置它。共享单车的出现意味着我国对于城市空间的进一步充分利用,就像在以前的故事里,用石头填满一个杯子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用沙子,用水再去进一步填充。私家单车因为所属性质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所以出现了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共享经济形态。所以说在以后的城市规划里,我们应该更进一步的去考虑共享单车的在城市空间的合理布置的体系结构。

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是一种交通工具的使用,它更是标志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整体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平台的快速处理,慢慢的出现了一种脱离上层权力控制的组织形态。政府的作用将不再是以全面控制为主,而是仅仅对于网络市场的自由化的修补和及时调整。权力会因为信息的发展而重新回归为抽象的状态,就像是在经济学里的“看不见的手”一样。而不再是政府的具体形态组织。也就是在信息来源于群众,并且被服务于群众。

第四篇:关于共享单车的调查问卷

1. 你的年龄:(a, 12岁以下;b, 12-25岁 c, 25-45岁 d,45岁以上) 2. 你的性别;(a, 女性 b, 男性)

3. 你的居住范围;(a, 三环以内;b, 三—五环 c, 五环以外) 4. 你了解共享单车吗?(a, 了解b,不了解)

5. 你是怎样知道共享单车的?(a, 广告 b, 朋友介绍 c, 看别人骑,想尝试)

6. 你赞成共享单车出行模式吗?(a, 赞成b,不赞成) 7. 你认为共享单车价格可以接受吗?(a, 可以b, 太贵)

8. 你认为共享单车押金多少合适?(a, 免费b, 100元 c, 200元 d,更多)

9. 你骑共享单车的频率是:(a, 每天上下班 b,每周一次 c, 很少) 10. 你偏向骑那种共享单车?(a, mobike 摩拜 b, ofo 小黄车 c, 永安行/蓝色)

11. 你认为共享单车的好处有哪些?(a, 绿色出行,节约能源b, 短途路程可以节省时间 c, 省钱)

12. 你认为共享单车能一直持续下去吗?(a, 一时炒作b,持续几年 c, 长期模式)

13. 如果你看到了对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现象,你会阻止吗?(a, 会b, 不会 c, 看情况)

14. 如何处罚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人?(a, 罚款b, 修理 c, 拘留等行政手段)

15. 如果用罚款来处罚恶意破坏单车的人,你认为罚款多少合适?(a, 100元b,200元c,300元)

16. 你认为共享单车如何避免恶意破坏?(a, 加强监管b, 提高破坏处罚力度 c, 提高防护性能)

17. 你觉得共享单车需要定位系统吗?(a, 需要b, 不需要) 18. 目前各种共享单车是否需要同一软件,客户只需要下载一个APP就可以使用?(a,非常有必要b, 无所谓)

19. 如何控制12岁以下儿童独子上路的危险?(a, 实名制控制年龄b, 监护人有责任义务监管教育 c, 交管部门协助制止) 20. 共享单车是公益事业吗?(a, 是b, 不是 c,可能吧) 21. 你认为共享单车能覆盖农村吗?(a, 能b, 不能)

22. 你认为共享单车的普及,未来是否可以共享汽车?(a, 一定会有b, 不会 c, 不清楚)

23. 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你认为如何操作可以简便老人使用?(a, 刷老年卡b, 刷身份证 c, 其他)

24. 如果你是设计师,请问你认为目前的共享单车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

第五篇:关于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

短短几个月,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城市的街道上。可以说,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使打通城市公交系统“最后一公里”有了解决良策,并以其低价、便捷、简单的使用优势,迅速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给城市交通出行带来了一股“清流”。然而,共享单车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其由于共享意识缺乏而导致的管理、停放、服务、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给城市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不少难题。

为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合法权益,经充分准备及周密策划,湖北省消委会于2017年1-3月期间,联合武汉市消委会,以武汉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带,对常见的摩拜单车、小鸣单车、ofo单车及小蓝单车等品牌进行深入调查。为突出调查的点面结合,活动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活动回收有效线上调查样本数量2238份,有效线下体察样本数量104份。

线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利大于弊,73.9%受访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93.8%受访者认为政府要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近七成受访者对使用共享单车表示满意。在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及管理评价方面,近六成半(64.6%)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意,其中“车辆损坏”是受访者反映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乱停乱放”是受访者反映最常遇到的不良使用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须承担多种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以及完善和改进共享单车配套设施。

志愿者体察结果显示:在骑行、服务环节,大多数志愿者对用车说明、注册、押金、收费、操控、费用结算、押金退还步骤及速度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综合评价得分7.3分(满分10分)。但有22.1%志愿者表示寻车有困难,有个别志愿者称“花了超过30分钟才找到单车”;只有52.9%的志愿者能马上找到没有任何问题的共享单车,其中“二维码或编号被涂抹或脱落”、“座椅损坏或丢失”、“车辆太脏”及“轮胎损坏或丢失等,是共享单车存在的较常见问题;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志愿者体察还发现,适宜骑行的自行车专用道少,只有24.0%的志愿者表示在体察时有自行车专用道且路面完全能骑行;但即便有自行车专用道,也存在车道“断头”、过窄、被霸占及损坏等各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没有自行车专用道,仍有8.7%的志愿者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此外,单车专用停放区不足问题突出,有36.5%的志愿者则反映没有停车专区,有43.3%的志愿者受停放场地所限,直接把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同时,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志愿者通过观察,大多认为“乱停乱放”在其他消费者不良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64%。

综合此次调查结果,湖北消委会认为,虽然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也因绿色环保、高效便捷、低价健康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等“五大症结问题”,形成行业发展的阻力。特别在经营方面,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情况和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行业,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构筑和谐湖北消费环境,省消委会在综合法律专家、经济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提出以下观点及建议:

一是社会要营造有利于共享单车发展的环境。共享单车服务是互联网充分应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创新经营模式,顺应了金融资本、供应链各方和消费者的共同需求,但共享经济是法制经济、信息经济、信用经济、合作经济。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从法律完善、政府支持、行政监管、社会氛围等多方面提供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此外,市场各参与方要自觉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底线。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

二是经营者要充分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消费者的权利实现,要靠经营者履行责任和义务来保障。共享单车各相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承担市场规范发展、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当务之急,要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确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同时要主动承担规范引导消费行为的责任,要制定明确可行的消费者行为规则,加强对消费者规范用车的引导,营造文明的消费氛围。

三是消费者要增强规则和自律意识。在共享经济活动中,被共享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真正分离,实现了消费者在没有取得对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得到对产品和服务的分时使用权,扩充了消费者的消费权。但共享经济“分享”的性质,同时又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消费者必须有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和自律行为。为此,广大消费者要适应共享经济发展不断转变消费理念,要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约定、社会公道。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做到:学法守法,严守法律边界;谨慎扫码,保护信息安全;合法用车,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停车,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用车,维护良好形象;诚信用车,珍惜个人信誉。

湖北消委会共享单车消费服务调查相关法律问题律师点评

为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发现情况,就共享单车消费服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湖北金轮律师事务所林昭润律师进行了解读和点评。

一、调查中发现不少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现象,包括停在机动车道、封闭小区/住宅、车库、绿化带、有禁停标志的地方、明显阻碍行人或机动车出入的位置等。

问题1.政府对非机动车的停放地点是否有明确规定?

法律仅对停放地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未对具体停放地点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即对于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停放于规定地点内,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以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前提进行停放。

3月21日,武汉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武汉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是武汉市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导则》适用于武汉中心城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全部区域和白云、黄埔部分区域)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应当能够合理利用道路空间,避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保障用户存取车辆安全,同时有利于引导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停放区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停放区畅通无障碍,促进自行车合理、高效使用;自行车停放区应当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进行设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车短距离接驳公共交通;充分利用绿化带、设施带、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后侧、人行天桥引桥底、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停放区规模应当结合交通需求以及用地空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地合理确定,并方便维护管理。《导则》明确规定了17种路段或位置不应设置停放区。目前,天河、海珠区政府已经先行在辖区内组织自行车停放区的率先试点工作,其它区域将陆续展开。

2016年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为市民设置合理的非机动车停放区。由此,各地政府部门针对共享单车相关的问题,正在逐步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

问题2.如因用户停车不当而造成违法违规的事实,或引起意外及纠纷等,应如何问责?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经营者对于规范停车地点已做明确要求及提示,若由于用户乱停乱放造成共享单车车辆损毁的,应当由用户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若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共享单车经营者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网上公开的判例中,暂未有因自行车乱停造成损害,而承担责任的案例。但目前普遍存在因“共享单车”乱停放遭城管部门扣车的情况,由于使用者乱停放致使车辆被城管部门扣留的,使用者或有责任配合企业将车辆取回,并可能因此被企业予以“信用处罚”或扣除押金等处罚。

二、调查中发现不少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现象,包括破坏零部件、乱贴乱画、张贴诈骗广告或二维码等,此外,丢弃单车(垃圾场、河涌等)行为也屡见报端。

问题1.以上分别属于什么行为,是否要恶意破坏达到一定程度或规模才视为触犯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共享单车经营者或民众报警才能受到处罚?严重者将受到何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范围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可以根据损毁财物的价值作进一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将单车从高楼上扔下,或者丢弃到河涌里,或者将单车肆意拆解,或者破坏单车的零部件等故意损毁、破坏单车、乱涂乱画等行为,均属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法分子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上或之外张贴二维码,使用户在扫码时如果不仔细观察就可能误入诈骗骗局,这种行为应定性为诈骗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2.如为竞争对手或相关行业从者人员恶意损坏,又有什么相关法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调查中发现各种上私锁、破解密码锁等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或直接私藏单车,以上属什么行为?是否要恶意破坏达到一定程度或规模才视为触犯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共享单车经营者或民众报警才能受到处罚?严重者将受到何种处罚?

私占、私藏共享单车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用户用完之后不做归还处理(即不上锁归还),通过上私锁的行为占有该车辆,此时用户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若侵占数额较大的,或构成侵占罪;第二,“用户”没有根据正常借用车辆手续使用,通过破坏车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该行为应定性为盗窃行为;第三,对于部分共享单车(例如ofo共享单车),由于车锁本身属于密码锁,用户在正常使用一

次后,就能获取密码,并能在结束使用后通过该密码再次打开车锁使用。若用户在获知密码后通过非正常借用方式(即私自开锁)再次打开车锁,并占为己有,则由于其属于非法占有,应当定性为盗窃行为而非侵占行为。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犯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发现车辆被他人占有的,并符合侵占罪之构成要件的,应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盗窃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四、以下骑车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若发生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对骑车人会有什么后果?

问题1.在非自行车专用道、或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能否认定骑车人有过错应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不应“一刀切”的认为因骑车人在机动车道骑行则存有过错。若骑车人存有过错的,骑车人需要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问题2.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所以,12周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相关部门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上路,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所以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作为经营者,不能违法向这一部分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要针对这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警示。即便经营企业做了相应的警示,若未成年人因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发生伤亡的,经营企业仍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是在家长授意下使用共享单车,并因此发生人身伤亡的,家长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3.骑车载人。

《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所以,如因载人发生事故,应该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工艺纪律的贯彻与执行下一篇:高一家长会政教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