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情况报告

2022-07-16

一份优质的报告,需要以总结性的语录、合理的格式,进行工作与学习内容的记录。想必你也正在为如何写好报告而发愁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火灾事故情况报告》,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火灾事故情况报告

火灾事故情况报告

呈至:尊敬的项目部相关领导

x月x号里家寨营房火灾事故情况汇报

目录

一、 火灾事故介绍 ? 火灾发生及救灾情况说明 ? 火灾原因初步猜测

二、 火灾损失情况初步汇总 ? 房屋整体损失情况 ? 职工食堂损失情况 ? 员工个人物品损失情况

三、 灾后工作跟进 ? 食堂急需补充物品清单 ? 职工食堂及宿舍调整建议 xxxx 201x-xx-xx 第一部分:火灾事故介绍 1.1 火灾发生及救灾情况说明

2011年xx月xx日下午两点三十分,本人及其家属正在厨房洗碗,突然闻到一股烧焦味道。迅速跑出屋外查看,只见活动板房的五队材料室有浓烟冒出。本人意识到发生了火灾,于是第一时间掐断了电源,接着跑回厨房将三个煤气罐一一搬出室外,紧接着打电话向姜经理汇报求助。随后开始大声呼喊求救,找人帮助救火,期间本人家属及儿子也在极力抢搬办公室物品。

大约十五分钟后,x经理、x主任等人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现场指挥救火。无奈火势太猛,救火效果不甚理想。到下午四点左右,现场大火基本被扑灭。x经理又指示大家仔细检查,防止有遗漏火源。在确认所有火源均被扑灭之后,x经理歇了口气,开始安排员工晚餐及住宿问题。最后大家前往项目部食堂就餐。

随后的几天里,x经理每天都来现场探望受灾员工,关心员工生活的同时提醒大家的防范意识不能放松。

火灾过程示意图: 1.2 火灾原因初步猜测

本次火灾着火点位于五队材料室。起火时,员工已放假,材料室已上锁并没有员工住宿,因此排除人为明火着火的可能性。

由于天气干燥,加之活动板房的建安材料(泡沫)极其易燃,导致此次火灾从发生到发展异常凶猛,救火效果不甚理想。

第二部分:火灾损失情况初步汇总 2.1 房屋整体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共造成七间活动板房烧毁,15人次的床铺被焚毁。从靠近高架桥依次往左分别为:职工食堂,饭厅,包工队食堂(内住两人,陈会建夫妇),五队材料室(内住两人,卢正平,王文彬),职工宿舍(杜、周、门、王、刘,共五人),职工宿舍(郭兆祥、齐凯),包工队宿舍(耿洪新员工四人)。

房屋损失情况示意图:

5、 职工宿舍(内住5人,杜、周、门、王、刘)

6、 职工宿舍(内住2人,郭兆祥、齐凯)

7、 包工队宿舍(内住4人,耿洪新工人)

损失合计:7间房,15人次床铺。 2.2 职工食堂损失情况

如下统计的食堂损失情况,仅为初步核查。由于本人并未过多的介入食堂事宜,仅春节期间兼职厨师。因此,食堂原有物品了解情况十分有限,在统计火灾烧毁物品时难免会有所遗漏。

2.3 员工个人物品损失情况

目前为止,仅能知晓15名员工的个人基本生活用品被烧毁。包括床铺、被褥、洗漱用品等。其余的特殊的个人用品,有待个人上报,核实。

第三部分:灾后工作跟进 3.1 食堂急需补充物品清单

公司计划正月初八正式开工,员工即将返回工地,就目前食堂的配置难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因此,为保证员工基本食宿,个人认为食堂急需补充以下物品。 3.2 职工食堂及宿舍调整建议(初步)

食堂调整建议:

目前,现有的职工食堂由于火灾事故,仅剩下半间房间,不足以支持基本的餐饮操作。因此,建议将职工食堂搬迁至后面一排的活动板房中。后面一排的活动板房共有15间宿舍(均无人居住),其中2间原利用为食堂。被火灾焚毁的两个食堂(职工食堂、包工队食堂),正好可以利用后面板房的原有食堂(考虑食堂用电用水缘故,建议利用原食堂旧址),再拿出1间房间作为职工食堂的饭厅。余下12间宿舍安排员工住宿。(具体情况参见下图)

宿舍调整建议:

后排板房目前共有15间空闲宿舍,其中两间作为食堂,一间作为饭厅,余下12间安排员工住宿。首先安排,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员工,其中项目部直属员工3间房,耿洪新包工队3间房。其次,为洞口打桩包工队预留2间房。最后,剩下的4间房留给朱孔明包工队。(具体情况参见下图)

后排活动板房功能设置图

其中:

项目部直属员工7人 1-3号房 耿洪新包工队 4-6号房 洞口打桩预留 7-8号房

朱孔明包工队

11、

12、

14、15号房 职工食堂9号房 包工队食堂 13号房 饭厅 10号房

备注:本人已将后排板房初步打扫清理,各房间均为裸房,缺少床铺,书桌等生活必备家具。

为保证因火灾事故搬迁员工的基本住宿,提请项目部协助解决15张床铺及简单生活家居。其余人员床铺由包工队自行解决。篇二:火灾情况报告

关于“10.12”火灾事故处理的

情 况 报 告 理工学院保卫处:

食府一食堂于2008年10月12日上午,因食堂员工疏忽,造成局部火灾,现就对火灾情况的处理情况向贵处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12日上午9时25分左右,我食堂员工lls在小炒部煎油的时候,因人离开操作间而未关火致使油温过高,最终导致着火。正在中锅房工作的我食堂员工yzh在第一时间发现了火情,立即呼叫其他员工进行扑救,并迅速切断了电源和天然气开关,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火灾在短短的几分钟就全部扑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善后工作

1、火灾发生后,食堂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将火灾情况向食堂总经理jsw作了汇报,j总也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火和处理善后工作,通过查看火灾损失情况,j总当即决定:要顾全大局,不要因火灾影响学生的正常就餐。在j总的指示下,我食堂员工全力以赴,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恢复了生产,中午就餐时,除小炒部没有营业之外,其他各部门、各窗口全部正常营业。

2、处理好火灾现场后,j总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了专题紧急会议,就灾后各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并于当晚主持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防火意识再次进行了强调,落实了灾后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令食堂经理ll全面负责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3天后全面恢复小炒部营业。

3、迅速补充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火灾后的第二天,食堂就购置补充了因火灾损失的灭火器多具,并配置到各个火灾易发点。

4、在员工中宣传并重温《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防火意识,明白当火灾发生后正确的处置方法。

三、处理措施

1、经过全体员工辛勤努力,小炒部于10月15日重新恢复营业,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对学生就餐的影响。

2、对责任人lls进行严重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3、对在处置此次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yzh等其他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4、在全食堂范围内彻底排查各安全隐患,并汇总进行处理。

5、加强“食堂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工作,对本食堂各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6、牢记火灾教训,以“10.12”作为本食堂的“安全警示日”,时刻不忘安全生产。

四、经验教训

1、本次火灾事故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火灾蔓延,这与我们常抓安全生产是分不开的。

2、个别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把安全生产当成一句耳边话,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于每个员工的心中。

3、还有个别员工在救火过程中,灭火的方法不对,这就要求我们在适当的时间多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介绍和讲解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食府一食堂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篇三:火灾事故的报告 关于xxx区 “02.14”火灾事故的报告

公安分局领导:

2011年2月14日12时04分xxx区滚新公路玉民加油站南一民房(天天白面粉加工点)后墙根处木头堆垛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我大队灭火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对火灾进行扑救,14日14时许将火灾扑灭,因扑救及时保住了房屋、机器等大部分财产,但因天气原因火借风势,还是烧毁了部分民房和机器以及全部木头堆垛,现就火灾事故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

“02.14”火灾发生在xxx区滚新公路xx加油站南侧50米处一民房(天天白面粉加工)后墙根处,此民房共三间,南北长15米,东西宽5米,面积约为75平方米。南边第一间房内放有杂物,第二间房内有灶台、铁质火炉和土炕以及部分杂物,第三间房内有苹乐牌面粉加工机一台、5袋小麦及部分机器,房后墙根处堆有木头和玉米秸秆,面积约为35平方米,事故发生时第二间房内有2人在谈话聊天。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2月14日中午12时许,一路过xxx居民xx发现位于xxx区滚新公路xx加油站南侧50米处一民房后木头堆发生火灾,随后打电话报警,xx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后紧急调动xxx区消防中队一辆水罐车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消防中队到达现场后发现火灾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经过消防指战员近两个小时的扑救,与14日14时左右将火灾完全扑灭,火灾造成三间民房部分烧毁,房后堆垛大部烧完,房后粉碎机部分烧毁。

(三)火灾勘验

1、环境勘验

该火灾现场位于xx市xxx区xxx镇xxx村,起火物为木头和玉米秸秆堆垛。堆垛紧挨民房,北侧距民房5米,东侧有一砖头堆、距民房20米,南侧为村民道路,堆垛北边一米处放有粉碎机一台。

2、初步勘验

发生火灾堆垛南北长10米左右,东西宽3.5米。堆垛火灾引发民房顶部着火,受灾民房南北长15米,东西宽5米。 3细项勘验

对火灾现场进行细项勘验。燃烧堆垛全部过火,南侧重于北侧,南侧墙根处堆垛过火严重且木头已碳化,受灾民房南北向第二间民房后墙过火严重呈黄褐色,房后有一上部分为铁皮制下半部分为转头垒砌烟囱,当勘察人员到达现场时,铁皮制烟囱已卸下,烟囱下半部分有明显过火痕迹呈褐色,上半部分有烟熏痕迹,第二间和第三间民房后墙过火较轻且有烟熏痕迹,受灾民房南北向第二间和第三间房顶分别

有一处不规则燃烧空洞,房间内墙壁有大量烟熏痕迹,第三间民房内面粉加工机有烟熏痕迹、待加工小麦塑料袋有高温烤化痕迹,

(四)火灾损失

1烧毁木头堆垛大部分,大约1000元 2烧毁玉米秸秆,大约200元

3三间民房部分烧毁,价值大约1500元 4面粉加工机和粉碎机部分烧毁,价值不明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火灾原因

根据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勘察暂未明确发现火灾事故原因,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以上是xxx区“02.14”火灾情况报告。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

第二篇:乡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情况汇报

XX乡自接到广府办电〔2006〕47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对我乡的消防工作重点管理、重点排查,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建机构

2006年8月15日,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一支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为组长,乡武装、公安、卫生、工商、水务、畜牧、教育、财政、农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的带领下从8月15日至2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消防大检查。

二、存在问题

1、街上部分出售液化气、爆竹等易燃易爆个体户,货物存放不规范,没有分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而是全部货物混合存放,存放比较乱,容易起火。

2、在三个油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无证经营,无防火设备,安全隐患较大,并且有两个油点在居民生活区内。

3、所使用的炸药和雷管没有保险箱,管理混乱,很容易因爆炸而引起大规模的火灾。

4、人口居住密度大,而且大部分的杆栏式的木头房,很容易一家失火,全寨遭殃。

三、整改措施

1、对出售液化气、爆竹等易燃易爆的个体户,要求凭证经营,必须配齐消防设备,同时按要求将分类规范存放货物,以免一起火灾。

2、对无证经营3个油点,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在未办理有关证件手续时不能经营,一旦发现不整改还经营的将严厉处罚,并没收相关设备。

3、对金矿山和牙海石厂,要求加强炸药和雷管等高危物品的管理力度,配齐相应的防火设备。

4、对村1至5队,要加强相关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对老化的电线路等进行维修,尽量避免火灾的发生。

乡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1日

第三篇:火灾事故报告

中天国际9#楼失火事故报告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点20分左右,中天国际9#楼外脚手架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下午15时30分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元。

一、工程概况

中天国际·盈翠苑9#楼位于江门市北新区白石大道北,院士路西侧,总建筑面积约12647.98平方米。项目部实行安全责任负责制,专职安全员抓安全工作,并负责工程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事故经过

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时20分左右,作业人员准备将外脚手架的连墙件进行气焊切割,施工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对作业部位的防火措施做得不足。导致点燃了脚手架的安全网及竹排,引起事故。

三、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对作业部位以下的竹排及安全网淋水湿润不足,防护未有做好就开始进行明火作业,加上现在天气比较干燥,物体容易引燃,导致发生失火。

2、专职安全员当时正在20层以上进行外脚手架的拉结检查,未能在现场进行监管督促。

四、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项目部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项目部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班组、办公室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工地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工人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月对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天国际·盈翠苑9#楼项目部

2011.11.30

第四篇:火灾事故协查报告

“12.27”火灾事故协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12年12月27日上午,白鹤小区B区5#楼一单元13楼1名老阿婆在自家房内吃过汤圆出门去买菜。10时15 分,龙西公司安装人员和物业保安在巡查时发现其房间突然冒烟起火,在场的工人使用灭火器,消火栓,致使火势迅速有效控制。在附近的邻居见到有烟上搂,即自动跑出楼房拨打

110、119火警。

10时25分,消防队接报后,立即出动消防车3台,消防队员12名,20分钟后赶到现场灭火。应火场指挥员的要求,龙西公司参加扑救的工人、物管保安人员相继撤离,10时42分农投公司的有关领导也迅速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由于消防队员积极施救,消防车在5#楼附近消防栓取水快捷,给扑救工作减轻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10时55分,烟火全部扑灭。

这次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等,直接经济损失不详。

火灾事故发生时,龙西公司立即采取了现场抢救应急措施,出动有关扑救人员10多人参加抢救工作,千方百计抢救受灾群众财物,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27日上午大面玉石社区领导组织了善后工作,本着对受火灾人员不推向社会、不推回农投公司、不推给受火灾家属的原则,下大力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目前,玉石社区已经为受火灾家庭垫资5000元,解决临时居住困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现场经过消防队清理之后,起火原因暂无法从技术上鉴定,主要是通过调查知情人、反复研究分析后认定。

(二)火灾能够迅速控制的原因

目前,龙西公司在小区消防设施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事前编制了《火灾、火情抢险应急预案措施》,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抢险应急人员到位、抢险措施得力,组织实施有力,心中装着老百姓的安危,火灾发生时,在最快的时间内,在场的工人使用灭火器,消火栓,致使火势迅速有效控制。

(三)无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扑灭余火期间,现场警戒、施救人员已先行撤离。消防队员进入火场清理阴燃和散落的织物。这是扑救时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章 管 辖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 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七条 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第六节 复 核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第三十七条 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第三十八条 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

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第三十九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四十条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通知书;

(二)案件调查情况;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

(二)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户”, 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

(三)本规定中十五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和2008年3月18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100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报告

火灾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地点

公司车间××××××××工段板框压滤机处,该工段当前每班投料8锅,每2锅料作为一批进行压滤,共压滤4批料。

二、事故经过

2011年3月17日傍晚18:10左右,该工段操作工人在压滤第3批料过程中,当将第1锅打入压滤机,在打第2锅料5分钟左右时,操作工发现板框下方盛有乙醇和硫酸混合液的料斗内突然着火,并迅速扩大,烧坏压缩空气阀门处的垫片后,造成压缩空气泄漏,发出“吱吱”的响声,并引燃了压滤机顶棚的玻璃钢屋面,产生大量的浓烟。险情发生后,现场操作工立即用灭火器、消防水带进行了扑救,邻近的溴素车间、化验室职工发现火警后也都积极投入到了扑救火灾的工作中,最终通过公司人员的积极扑救,在18:23将大火扑灭。本次事故造成压滤机北端物料管线、阀门被烧毁,部分电缆被烧毁,车间生产造成中断,无人员伤害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板框压滤机使用的电缆2002年安装,原先供离心机使用的电缆,由于受到原料、环境的的腐蚀作用,绝缘层老化现象严重,而且现场环境潮湿,造成电器线路打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工段的板框压滤机是非镶嵌式的,密封性能差,压滤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溶剂泄漏现象,造成了乙醇的挥发,在现场空气中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当含有乙醇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电器线路打火时,就凑成了燃烧的条件,造成了火灾的发生,是造成本次火灾的另一重要原因。

3、用压缩空气作动力对含有乙醇的物料进行压滤和吹扫,当火灾发生时切断不及时就形成了向火源提供氧气的作用,促进了火势的发展,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防范措施

1、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更换,并严格按照防爆车间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2、采用新型压滤设备,杜绝工作过程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避免生产现场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对含有火灾爆炸危险性为甲、乙类物质的物料,一律不得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进行压滤,全部更换为氮气作动力。

五、培训教育

对此工段职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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