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2023-02-19

第一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平田小学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鉴于近期我省发生的一系列校园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汲取深刻的教训,严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我校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意识

我校充分认识到出现校园欺凌及其它校园安全事件,其性质的恶劣性和影响的严重性,深刻汲取一系列校园安全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云(校长)

副组长:周树芳(总务主任)

赵海萍(教导主任) 成员: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二、切实做好“六类防范”工作。

(一)防范校园欺凌事件。

我校结合实际,加强对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⒈开展一次法制教育。集中对我校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开好一次主题班队会。组织学生围绕“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队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教育学生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师生情,从自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等,树立良好社会主义道德观,为周边人传递正能量。

3.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充分调查了解同学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校内矛盾早发现、早化解,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将可能出现的校园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5.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6.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摸清底细,积极利用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7.防范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彻底清查、收缴。各校要加大力度,定期清缴管制刀具、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明白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预防校园恶性事件的发生。

8.加大校园值班人员的巡查力度。学校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对校园实行全方位无死角安全巡查,明确巡查责任人、职责要求及时限要求,特别在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楼梯走道以及夜间校园外200米范围内等重点区域一定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二)防范消防安全事故。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重点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设备完善、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和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要特别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标志规范、醒目,学生应急疏散通道24小时畅通,严禁将学生宿舍楼大门上锁。

(三)防范食品卫生事件。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范卫生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与食品留样、记录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小卖部、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规范操作意识。开展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检查防控工作,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四)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

1、通过形式多样、生动形象的主题教育、专题警示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升防溺水和交通事故教育实效。

2、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家长会、家访、《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安全责任书、签订《学生、监护人、班主任、学校预防溺水承诺书》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常识,增强家长安全监护责任意识。

3、要推动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加强重点水域、路段安全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带、防护栏等设施,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4、要加强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提请地方政府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周末班车开通运营,规范校园内交通安全及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六)防范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建立健全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拥挤踩踏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疏散演练和关键时段、部位值守,培养学生良好的通行习惯。定期检查楼道及楼梯间的各项设施、照明及应急灯等照明设备情况,及时更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照明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栏杆、楼梯扶手,确保楼梯照明和楼道、楼梯畅通,防止夜间突然断电造成学生上、下楼梯摔伤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定期对门卫、师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各类电器、电路、监控设备和体育教学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着重检查学校防汛准备情况,校舍防范洪涝、泥石流、滑坡、雷电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校舍安全管理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白水镇平田小学2017年5月4日

第二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隧安质函„2010‟376 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今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0‟140号),按国务院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对“决定”内容进行了明确分工。同月,铁道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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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提出了对安全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并且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了铁路建设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通知的相关要求,从根本出发,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相关要求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落实。

一、准确领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和深刻含义

各单位要从上到下认真学习,组织宣贯,准确领会通知的深刻含义;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安排并认真落实;要从机关到项目,从各层次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现场人员,分阶段、分层次,利用多种手段、各种机会,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项目的班子成员要针对通知的内容写出心得体会,重点是自己对通知内容的认识和体会,在本岗位工作中如何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在自己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如何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所写心得体会由各单位收集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二、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打牢安全基础,确立管理重点,推行标准化管理,深化“一岗双责”,提高执行力,落实合规性,完善应急体系,强化子分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打击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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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及不良行为,协同处理好企业规模扩张、资源匮乏、经济效益、社会形象与安全发展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将围绕此重点,部署开展一系列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也要围绕这个重点开展相关工作,打牢安全基础。

三、要针对通知内容,部署规划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工作 通知的内容涵盖面广、政策性强、内容丰富,各单位要在深刻领悟的基础上,认真部署本单位、本项目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安全工作。各单位的工作部署规划,要从政策层面、机制层面、考核兑现层面加以细化;要分目标、分阶段、明确重点、明确责任、规定期限,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认真规划;要对部署规划的工作内容,制定针对性地确保落实的强制性措施;要将部署规划层层分解、逐级传达到施工现场。各单位的规划部署于12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四、认真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确保适应现阶段安全工作要求 目前,从集团公司到各项目,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但部分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高压力、强态势的安全工作要求,甚至部分规章制度对现场已极不适宜。各单位要根据现在的形势,从企业对安全绩效的需求,从项目整体管理的高度,从提高安全管理内控效率的角度,从提高制度措施现场执行力的需要,认真组织梳理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是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达到能控制、能执行、能真正起到作用的效果。另外要处理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其他方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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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的接口关系和横向联系,确立安全生产的话语权。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销号制度

必须分系统(工程、设备、物资、安质、人事、办公室等)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重点在现场,关键是要通过现场隐患查找管理上的缺陷。对排查的隐患,依照“一岗双责”进行分工,定整改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评价整改效果。对重大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公示和销号制度,并且和责任追究挂钩。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安全检查、稽查都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内容。

凡是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各种检查组、工作组到现场,都要将安全工作作为检查、督促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机制要长期实施下去。

六、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对现场识别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三个层次进行动态监控。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穿江越海、煤层瓦斯、深水超高桥墩、铁路营业线等重难险工程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各子分公司除了监控上述重大危险源外,还要重点监控软弱围岩、不良地质、斜竖井提升隧道,地铁深基坑、暗挖车站,高桥墩、砼现浇梁、跨既有公路桥梁和高边坡等二级重大危险源;各项目监控所有重大危险源。各单位领导、各项目经理要把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各项措施,细化成具体工作,逐项确定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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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节点、时间要求、实施负责人、节点监控责任人,做到标准明确、责任到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同时检查重大危险源和控制效果。

七、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加快人才培养

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进行评价确认。同时加大地质、机电、监测、安全等现场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培养。

八、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标准化项目经理部、作业队、操作岗位、机械设备配备、工序作业标准和检查考核标准,从人员、制度、过程控制等层次大力推进标准化,通过创建标准化标杆、“四化”示范工点、安全文明工地等形式,推进标准化在各项目的落地。由工程、企划部门组织推进。

九、强化各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各片区指挥部、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全面掌控本片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高风险工点安全管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要全部掌握、及时确认。要继续推行领导分片包干、分项目包干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制,将施工难度大、风险因素高、管理力量薄弱的工程项目作为自己亲自抓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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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各项目班子成员每月轮流带班作业不少10天;高风险工点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不少于15天;高风险隧道同时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班子成员带班作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施工工序、岗位操作的合规性,查找和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形成带班作业记录。

在各级安全检查、稽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要将本项目工作作为评价项目主要领导履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

十、强化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和综合监督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总部和项目部工程、设备、物资、人事、财务等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控,加强对施工现场相应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准确掌控项目管理和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发现管理缺陷、严重隐患和不合规行为,采取得力措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要进入项目班子,与班子成员的责任、权利和待遇一致,行使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要坚决纠正项目副职兼安全生产总监的违规现象。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全面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不留情面,严肃查处。

工会要进一步发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作用,达到现场安全预防、隐患排查、“两违监察”、安全示范的作用。

十一、确保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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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必须落实总工程师、工程部长等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工程、设备部门必须把控制施工风险的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初支快速封闭施工、及时动态加强支护、施工工序步距控制、斜竖井运输系统、盾构作业施工技术、物料提升运输作业控制等行之有效的关键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与此同时,科技设备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倡导以科研促安全、以先进技术保安全的理念,推广先进的施工工法、机械设备、设施仪器,提升现场施工安全保证能力。

十二、加大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和推进

安全部门组织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一是加快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二是以完善区域性应急体系为重点,作好以片区指挥部、项目部为主体的应急机制;三是加大应急培训、演练的力度,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四是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赋与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充分体现分级响应、分类处臵、分工负责,具备可操作性。

十三、要坚决淘汰落后、危险性大的工艺

工程、设备部门负责评价、淘汰落后、危险性大的工艺以及危险的技术措施、落后的设备等。各单位、各项目在编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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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将其是否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要充分识别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考虑消除和控制风险的各项技术措施,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措施实施的具体内容,以确保方案能安全实施。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严格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财务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考核和奖惩,形成长效机制。

十五、进一步严肃安全管理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项目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监控不到位,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取上限严厉进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项目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通知精神吃透,并切实贯彻落实到经营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要从机制、体制入手,做好事故预防,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权威性,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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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

3.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0‟140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管理

工作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总部各部门。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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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0‟14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安全监管总局、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5.督促煤矿、非煤矿山落实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6.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经过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7.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8.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9.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负责)

10.督促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旅游局配合)

11.督促落实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电监会、能源局配合)

12.督促落实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质检总局牵头,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13.督促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自动识别系统。(农业部牵头,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14.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15.督促企业在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财政部牵头,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配合)

16.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能源局配合)

17.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十二五”期间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科技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8.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9.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2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1.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能源局配合)

(三)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22.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做到“三同时”的,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负责)

23.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能源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负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25.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全国总工会配合)

26.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监督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中央宣传部牵头,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配合)

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27.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配合)

28.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公安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民航局、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配合)

29.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30.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31.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当地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32.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33.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能源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4.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负责)

(三)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35.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中央编办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负责)

36.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引导

(一)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37.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能源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负责)

38.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配合)

(二)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39.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负责)

40.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1.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财政部牵头,保监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农业部配合)

42.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牵头,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43.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4.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保监会配合)

(三)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45.抓紧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牵头,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四)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46.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配合)

七、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47.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8.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49.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配合)

50.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51.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配合)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52.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资委、法制办、能源局配合)

53.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法制办、煤矿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54.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三)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55.对于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负责)

(四)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56.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五)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57.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8.及时公告已结案的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新闻办、中央宣传部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第四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办字〔2004〕30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发挥安全生产目标的导向、约束、激励和评价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决定》为依据,加强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其尽快建立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职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提高其权威性。工矿企业较多、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通过努力,尽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巩固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全国统

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现行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既吸收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又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决定》的要求,不断予以完善和巩固。要进一步理顺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执法的关系,明确职责权限;改进执法手段,解决好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权威性不够、“执行难”等问题;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监察执法队伍的凝聚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个突破

性进展,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进而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得力措施。要大力宣传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为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快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办法,规范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对各类企业安全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的摸底调查和评价,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打下基础,争取在较短时间里,完成现有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所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特别是与安全生产许可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失职渎职现象。通过贯彻实施《条例》,把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建立完善并用足用好各项经济政策,强化经济政策的导向、保证和促进作用。经济政策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保证和促进作用。要认真学习掌握《决定》提出的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切实了解相关的政策取向、基本内容和主要作用,为正确运用这些政策奠定思想认识基础。三项经济政策建立在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成功的探索并取得了成熟的经验。要以《决定》为依据,使这些做法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按照《决定》的精神,在《决定》已经明确的政策取向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通过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七、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必要性,落实年度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量化考核,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是科学的和行之有效的。200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已经下达。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可以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适当增加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死亡控制人数、民爆产品千吨死亡率等指标;同时围绕组织领导、机构体系建设、隐患治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提出一些具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控制指标体系。要对控制指标进行分解,以各级安委会的名义,分别下达到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各个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保责任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围绕实现控制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逐级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过程控制,对各项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以及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探索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实现控制指标的要予以重奖,未能实现控制指标的要予以处罚,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在全国各类企业普遍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各地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决定》的要求,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本地区、本单位这项活动的方法步骤和具体内容。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企业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抓好典型,发现和培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矿井”、“样板工厂”、“样板站段”等,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依法整顿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把整治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巩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治理非法开采、违法违章生产经营现象,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主要途径。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和提出下一步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巩固和发展一个时期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十、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实施安全科技五项战略性起步工程。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工作切实摆到重要日程上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抓紧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计划,明确“十五”中后期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保障措施。围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运输车辆安装监测仪、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科技示范、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五项战略性起步工程,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继续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全面推广煤矿瓦斯和“一通三防”集中监控、数字化监控经验。运输车辆安装监测仪工作要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省(区、市)都要选择一两个市(地)以及道路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在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方面,要在立足当前,继续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地方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的同时,着眼未来,加强与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大中专院校的协作,积极探索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安全学科建设的新路子。

十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决定》精神,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大力度,扩大声势,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热潮。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内容,改进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力求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更好的效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以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防灾和救灾能力,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领域。要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强化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十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按照《决定》提出的工作格局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好、运用好、协调好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对同级政府的参谋作用,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经常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作用,促进各部门、各方面的配合协作;发挥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好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保持与地方政

府的密切联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做好监察执法工作。要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快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搞好国家和区域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队伍建设。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先进、比奉献、争一流、创佳绩”的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的奉献精神和思想品德,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监管、监察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发扬与时俱进精神,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要在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理论和思想观念的创新。要以贯彻《决定》为契机,通过加快机构和体系建设步伐,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通过实施战略性起步工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通过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公众化和产业化,推进安全文化的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十五、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自觉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工作抓细抓实。要把《决定》精神真正贯彻到各个县、乡基层政府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单位逐条对照,逐项抓好落实。大力倡导调查研究之风,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决定》、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学习贯彻《决定》的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二○○四年三月十日

第五篇: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落实方案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工作落实方案

为认真传达贯彻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8月1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电建股份公司8月18日召开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全国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集团公司上半年发生的各类事故为警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传达贯彻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急动员、立即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以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解决具体问题、狠抓制度执行力、建立本质安全企业为工作目标,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狠抓责任措施落实,深化监管改革创新,强化预防治本攻坚,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扎实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公司“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全面逐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剖析每起事故,全方位分析技术原因,全环节梳理管理漏洞,全过程查找标准缺陷,研究制定切中要害的硬措施,健全完善重在治本的高标准,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有效落实,公司成立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领导小组。

组 长:汤 明 副组长:郑久存 李介立

成 员: 周孝武 张宜松 付少鹏 刘延超 党 卫 张增伟 王 维 成子桥 白英贵 郭万红 谢玉华 黄卫东 黄国华 张叶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张叶祥兼任主任,成员单位由质量安全部、总经理工作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组成,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事宜。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落实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1、制定《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落实方案》,提交8月20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公司各单位、各项目严格执行。

2、8月20日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传达落实电建集团8月18日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公司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3、公司要求各单位、各项目第一责任人要立刻召开班子会议进行学习,认真传达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落实电建集团8月18日视频会议与路桥公司8月20日视频会议精神,依据公司《工作方案》严格制定工作措施,迅速逐级组织各单位、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和作业一线,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立即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公司所有建设项目,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隧道施工、地下工程、高边坡施工、分包商营地、危险建筑物等重点区域,施工项目人员接送等重点车辆,起重吊装等特种设备,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上半年已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业务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和跟踪督办制度,对上半年发生的事故进行督办处理备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7)电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的七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规建库、手续不全、安全防护设施及储存仓库技防设施不符要求,安全距离不足,火工材料存储、运输、领用、退库管理环节流程界定不清楚、职责不明确,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等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基坑支护工程、土方(隧道)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地下管网工程等六项工程,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监督五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落实施工企业、建设项目主体责任,解决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施工方案,方案编制粗糙,不按程序审批,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防控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分包安全管理成效。重点整治无相关资质或借用资质、超越资质范围分包工程,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严厉从重查处因此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四是深入开展隧道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隧道施工九条规定实施细则》。重点整治施工方案、安全步距、地质预报、爆炸物品管理、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现场值班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是严格开展施工营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整顿施工营地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建筑材料,整治员工宿舍和食堂混建、员工宿舍和材料仓库混用,以及应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应急预案、措施等,彻底解决消防设施不完善、临时用电隐患多、环境卫生管理差、应急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六是全面开展应急能力建设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应急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无针对性、应急演练不落实、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紧急避险和自救常识培训、应急责任不明确等。

同时,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各分公司、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的多级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公司领导分工对此次检查进行分片区管理,专项检查片区负责人分工如下:周孝武,负责山东、河北片区;李介立,负责福建、湖南、广西片区;王维,负责四川、贵州片区;成子桥,负责广东、海南片区;白英贵,负责重庆片区;黄国华,负责河南片区;黄卫东,负责内蒙、西安、甘肃片区;张叶祥,负责云南、湖北片区。

(2)四川、福建、华中、西北四家分公司,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投资类、竞争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各直属项目公司、总承包部负责分管项目的检查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报告于9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3)其他委托工程局或协作单位实施的总承包部、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4日前报母体单位,由母体单位汇总后在9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4)公司本部将采用“四不两直”抽查暗访等方式,根据片区分工,对重点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二)集中整治。实行多部门联系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项目,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各单位、各项目要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基层项目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三)巩固提升。各单位对重点建设项目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逐一复查。并对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公司检查组在检查中,对于曾经发现而没有及时整改的问题,将进行通报、严肃查处。

(四)建立隐患预警机制。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将对各项目危险源及隐患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于重大危险源,督促各单位完善专项方案与措施并进行分级备案、动态管理。对于重大隐患,将根据隐患治理的难度,分为分公司级监管、公司级监管,逐级报备、分级监督治理。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督导问责,认真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公司各级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所在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召开会议传达股份公司和路桥公司的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制定所在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各单位在安排部署时要将班子成员、质量安全、工程技术、合同经营、设备物资等部门共同组织起来,分组分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要求全面认真排查。通过职能部门联合督查、建立企业内部分包商“黑名单”、事故提级处理、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督查。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工等强制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公司对安全大检查及“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因无视国家法规规定、不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引发安全事故、事件的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将从严、从重处理,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随处可见的建设项目,安全检查组经评估确实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可下达局部停工整改令,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无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组可作出临时停止项目负责人工作,建议公司或项目所属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撤职和降级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员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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