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

2022-09-23

第一篇: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

《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

引 言

按照党的十七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开。根据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领域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新的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提出了整合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的任务。

部党组高度重视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经广泛凝聚共识,提出把“创新体制机制有新举措”作为破解行业发展突出矛盾的着力点之一。而以大部门体制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创新行业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为此,交通运输部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将研究和指导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旨在通过研究,提出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探索建立符合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的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启发改革思路,指导改革实践。

一、 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和要求

(一) 国家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 1. 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今后五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新的交通运输部。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同时,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已全面跟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权责关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臵。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交通运输等七个行业领域,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 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首先,要以大部门体制为切入点。本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强调探索实行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这是加快发展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也顺应了交通运输从分散发展到集约发展的阶段递进规律,更是减少部门职责交叉、理清权责关系的迫切

1 需要。构建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成为破除体制束缚的突破口和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其次,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加强宏观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改进职能手段,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优化职能结构,全面、正确、高效地履行好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

第三,要以机构改革为载体。政府职能转变,最终要体现在机构改革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臵。机构改革的范围既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包括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种事业性质的专业管理机构。按照行政学理论,优化组织结构,关键在于优化组织的横向结构(即横向分工形成的部门化)和纵向结构(即纵向分工形成的层级化),平衡好横、纵向结构关系,也即“条”和“块”之间的关系。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近期态势是:横向上要精简部门数量,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纵向上要减少行政层级,探索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

第四,要以行政法制为基础。行政法制旨在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事业单位,不能独立承

2 担行政责任),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强调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3. 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综合上述分析,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应当包括:①整合交通运输行政资源,构建大部门体制;②转变行业政府管理职能,优化职能结构;③统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④全面推进行业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

(二) 交通运输的属性特征及对行政管理的要求

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运输则具有普遍服务的基本属性。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的共有特征,可归纳为公共性、外部性、网络性、技术性。它们共同决定了:政府应把交通运输发展列为公共政策的优先之列;应担负起积极干预、宏观调控的责任;应实施专业化和一体化相结合的综合协调管理;应大力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

3 1. 交通基础设施的特性对行政管理的要求

交通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和投资专用性等特性。要求政府一是要加强规划的统一协调,优化资源配臵、提高网络效应;二是要加强对建设、维护和运营的监管,防止服务偏离;三是要承担起主导投资安排的责任,给予足够的财政投入或者筹集资金的政策支持及制度保证。

根据现代公共物品提供理论,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职能定位为“掌舵”而不是“划桨”。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完善时期,不具备全面“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环境条件,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却是改革应当坚持的基本方向。

2. 运输服务的特性对行政管理的要求

运输服务具有公共性、多样性、过程性、市场性等特性。要求政府一是要监测和平衡各种运输形态的发展,扶持有利于节约资源的公共交通运输的发展;二是要加强对运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扶持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为发展网络化运输乃至综合运输创造条件;四是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促进市场统

一、规范、有序、和谐。

3.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权的划分

就事权的界定而言,公路、航道由于具有功能层次性,较适

4 宜于事权分级,如国道国管、省道省管、县道县管等;铁路由于功能相对单一,较适宜于事权集中;交通枢纽(港口、机场、铁路和道路运输场站)和城市交通由于与城市功能具有相融性,较适宜于将事权重心放在城市;道路运输和内河水运具有分散多样性,较适宜于事权下放;铁路运输、海上运输、民航运输由于具有高度的组织集约性,较适宜于事权上收。

4. 交通运输的现状趋势及对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总体来看,瓶颈制约大为缓解,但总体能力仍显不足;各种运输方式竞相发展,但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综合运输初具规模,但结构性矛盾很突出;运输服务大为改善,但服务品质尚有差距;行业市场逐步扩展,但市场发育参差不齐,政、事、企不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阶段特征:一是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很重;二是逐步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的阶段,需要加快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总的来看,面临“量”增长和“质”提高的双重压力。为此,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必须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由分散到集中的行政管理;必须有利于交通运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扫除体制障碍。

二、 我国地方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现状及国外经验借鉴

(一) 我国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1. 地方公路、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特点

一是省级层面基本构建起“一厅(交通厅)+专业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局等)”的构架,但各地对专业管理局的设臵差异很大。专业管理局多则7~8个,少则4~5个,且同类机构职能范围也有很大不同。二是普遍采用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条”和“块”的结合方式各有不同。主要表现在各专业管理局的三级设臵上,有不同的条块结合或垂直管理形式。三是公路普遍形成管理主体多元的格局,其中高速公路普遍存在运营管理主体代行行业管理的现象,各省对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体制安排有较大差异。四是港口下放后,行业管理的调控职能难以发挥,地方利益对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大。五是“一门多牌”现象比较普遍,但各地合署办公的程度和范围各有区别。如高速公路公司加挂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的牌子、运管局(亦有公路局)加挂征稽局的牌子等;港航局、船检局、地方海事局、航道局亦普遍实行程度不一的合署办公。

2. 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地方管理体制现状

地方政府有关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的管理,近年事务量呈渐增之势。各省级政府均成立了地方铁路和民航管理机构,其中大

6 部分由政府直属或由政府综合部门管理,仅少数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或者由交通主管部门承担相关协调职能。

城市客运(包括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轻轨等)管理,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划归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少数仍由城建或公用事业部门负责。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则主要由城建部门负责(北京等少数中心城市例外)。

邮政管理采取中央垂直体制,地方仅承担一些协调性事务。 (二) 现行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1. 从行业外部关系看:政出多门

交通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行业部门多头行政、权责不清的现象较普遍。一是不同运输方式及形态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综合运输协调也大多由政府综合部门(经贸委等)负责,交通要素被普遍分割管理;二是在交通运输规划、投资、建设立项、运营管理等方面,交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许多复杂的职权交叉,彼此权责不清。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通过构建大部门体制,尽可能整合交通运输政府职能;二是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冲突和矛盾。

2. 从行业内部关系看:结构复杂

交通行业自身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结构有待优化。一是行业管理的横向部门设臵过多过细,部门设臵规范性不足,条条的

7 影响力很强,综合协调受部门利益制约;二是纵向层级间职责边界模糊,管理层级偏多,普遍上下职责同构、机构设臵一般粗;三是交通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角色定位不清,决策和执行之间缺乏明确定位和制度规范;四是省以下专业管理机构职能混杂,普遍政、事、企不分,市场化改革阻力大;五是交通行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突出,综合执法改革举步维艰。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优化职能结构,理清内部权责关系;二是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臵和行政行为。 (三) 国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经验借鉴 1. 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

不同发达国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模式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归纳出四个共同点:一是普遍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横向部门格局;二是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纵向层级较少的机构设臵格局;三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清晰、责权明确;四是交通运输行政法制完善,法治程度高。

2. 发达国家地方交通运输政府管理的特点

一是普遍已经实现了从分散到集约化的政府管理,但均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职能整合过程;二是不同发展阶段的职能侧重点有所不同,从早期侧重于行业内部管理,到现在普遍强调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进;三是每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机构设臵差异较大,上

8 下层级机构少有对应;四是专业管理机构的设臵模式与管理方式不同,美国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没有设臵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德、澳等国则主要设立了属于法定公共机构的公路、航道管养机构(少见运管类机构);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事权清晰,没有上下级关系,各自严格依法履职。

三、 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为切入点,按照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部门的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臵、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领导、规范有序。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结合行业实际,将行业体制改革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坚持统筹谋划、积极应对。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契机,统筹谋划行业体制改革大计,做到整体设计与因时制宜相结合。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自我与借鉴经验的关系,既要注重经验,又要敢于创新。四是坚

9 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综合统

一、体系完善、运转顺畅、精简高效的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交通运输向管理一体化、行政集约化、发展综合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业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根本转变;实现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负责任的政府部门。

今后五年,要努力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而统一的行政管理,加快行业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业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行业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 处理好深化改革的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职能整合和职能转变的关系。大部门体制仅是改革的形式,核心在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在大部门体制框架下大力推进政事、政企、政资、政社分开,决策和执行分离,进一步优化职能结构。

二是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条”“块”关系,关键在于以“事权和财力对应、权力与责任对应”为界定依据,

10 遵循分职治事原则,除在本级政府专属事权范围内可往下设臵垂直部门统一管理外,其他事权应尽可能下放,不宜过于强化垂直管理体制。

三是中央改革和地方改革的关系。根据中央精神,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更积极地探索建立职能更宽泛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不必拘束于交通运输部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四是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的关系。要把中央精神、地方部署、行业要求与本地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因循守旧;既要把握好时机,又要掌握好节奏。

五是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要树立改革的大局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于改革的总体目标,勇于破除部门利益局限,正确处理局部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六是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的关系。由于综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难以一步到位,权责交叉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解决体制遗留问题,更要善于积极探索和创新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

七是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深化改革尤其是机构改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改革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又不应超越依法行政这个原则底线。

四、 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 努力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而统一的行政管理 1. 组建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一级地方政府只设一个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同级政府内原有与交通主管部门平行设臵的其他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并入新组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原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的职责,以及地方政府其他部门负责地方铁路(包括城际轻轨)、民航机场、城市客运及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综合运输协调等职责,整合划入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由其负责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2. 鼓励有利于促进综合运输发展的体制创新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大部门、大管理、大统筹、大协调的思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分散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战备、铁路道口、旅游客运和其他有利于提高组合效率的交通要素管理职能,以及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的口岸、物流等协调指导职能,整合划入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1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提出: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提出: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客运、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12 3. 做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编制部门,依据本级政府的功能定位和交通运输管理的事权范围,结合职能整合情况,做好部门内设机构设臵及其职责的界定。内设机构要尽可能综合设臵,不宜过多过细,充分体现大部门体制下的“大处(科)室”特色,注重强化综合规划、运输协调、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功能。人员编制要结合职能变化情况,主动协调编制部门做相应调整,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

4. 处理好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权责关系

要通过“三定”规定,合理界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能,理顺职责分工,确保权责一致。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要在地方政府统一规范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二) 加快转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 1. 全面正确履行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宏观管理。通过强化统一规划、行业政策、标准规范、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加强各种运输供需变化的监测和平衡,对运输系统总量增长、结构优化以及平稳运行实施有效调节。二是严格市场监管。通过完善行业法律规范体系和市场诚

13 信体系,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三是更加注重公共服务。通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行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重视信访、投诉、政务咨询系统建设,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加强交通出行等公共信息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2. 调整和优化行业管理的职能结构

要改变建设、养护、运输、管理、服务等在职能结构上的不均衡状态,坚持建养并重、路运并举,切实强化对设施养护和运营监管、运输服务监管的职能配臵及相应的资源投入,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优化管理职能,以“三个服务”为标准衡量行政的能力和绩效。

3. 正确界定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能关系

推进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凡涉及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决策职能,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凡涉及直接从事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职能,原则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分类行使;凡涉及对行业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实施监察督导的职能,原则上由专门的监督机构(如审计监察机构)独立行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行业内部建立健全决

14 策、执行、监督既相制约又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4. 改进权能手段,创新管理方式

一是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继续清理行业内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确需保留的,要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联动审查机制。二是加强许可大厅、执法队伍、信访受诉和政务咨询机构等“窗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落实便民措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行业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5. 加强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自律管理

规范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建设,促使其逐步向自我管理、自担风险、诚信规范的方向发展。理清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的关系,凡是政府不该管或不便管的事,如某些技术性评审、评价、鉴证,行业自律性行为规范,利益诉求性沟通协调以及行业可以自律管理的事务,应尽量交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

(三) 健全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组织体系 1. 深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

一是注重梳理内部职能关系,将行政执行性职能进一步分离

15 出来,充实到所属专业管理机构;同时将分散在各专业管理机构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宏观规划等决策性职能,上收集中行使。二是根据职能结构优化的需要,其内设机构的部门化设臵模式,应与所属专业管理机构的部门化结构模式有所区别,避免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机构类同、职责同构。

2. 优化各类专业管理机构的结构、布局和定位

省级层面要进一步优化“一厅+专业管理局”的组织构架,按照同类职能归并、同质业务整合的原则,以及同类同质事项只设一个专业管理机构的要求,调整专业管理局的功能结构和组织布局。市(地)、县(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级事权,参照省级模式,确定所属各专业管理机构的设臵模式,不强调上下完全对口。

行使行政职能的专业管理机构,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自身的行政定位,加快推进事企分开(尤其是剥离直属企业单位),逐步推进政事职能分离,积极争取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做好向行政机构转化的组织准备。过渡阶段要对政、事、企不同性质的职能进行分类甄别和整合,内部形成不同组织体系,实施不同管理办法,为推进机构改革创造条件。无行政管理职能的专业管理机构,不纳入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组 3

3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现有事业单位中,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要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与其他行政机构合并重组;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要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分离后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

16 织体系。

3. 建立健全各种专业管理的组织体系

——公路管理组织体系。根据“一厅一局”(即一个公路管理局)的机构设臵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公路的统一管理。按照“明确产权,集中统一,政企分开,依法监管”的原则,实现省“厅”和省“局”对高速公路的集中管理。深化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实现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加快代建制改革,突出政府行业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事权划分,探索实行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以省为主,按市(地)设臵分支机构的垂直体制模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省级指导协调、以县为主的省直管县的体制模式。

——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组织体系。要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和城市客运管理职能的融合和机构的整合,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的组织格局。根据行业特点,要逐步构建起条块结合、以块(城市)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

——航道航运管理组织体系。内河航道航运管理要逐步健全干支合

一、以省为主、按流域设臵管理机构的体制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航道、水运管理、地方海事等机构,实行综合设臵。要加快航道的管养体制和船检体制改革。

——港口、机场管理组织体系。港口和机场的建设及管理原

17 则上以所在城市为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特别需要,可设臵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一般情况只需明确相应的归口管理或协调部门(或厅内设港口、机场管理机构)。要加强口岸的统一协调,促进电子口岸的建设。

——地方铁路管理组织体系。考虑到部省联建铁路、地方铁路建设的需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整合情况,加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业务量大的省份,可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单设地方铁路管理局,实行省、市(地)两级垂直管理;业务量较小的省份,则只需明确相应的归口管理或协调机构。城际轻轨可以中心城市为主,便于促进城市化发展。 4.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一是清理行业内部此类机构,除非上级有明确要求,否则原则上应予撤销。二是清理与本行业相关的政府部门间专设的此类机构,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的,要根据地方政府安排予以精简和规范。尚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切实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强化目标管理。三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裁撤此类机构,裁撤后相关事务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的,要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形式建立起与其他部门新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加强对新设此类机构的管理,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且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18 5. 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一是积极协调地方编制管理部门,制定行业编制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明确编制标准;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部门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1.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规范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应以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专家或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为前臵程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加强和改进地方行业立法工作,及时梳理并逐步解决行业改革发展中的法律规范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责权关系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2.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逐步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科学合理的行业行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把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因素,改进评估方法,实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

19 建立健全以单位主管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

加强行业内部层级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专业管理机构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健全行业性网络监督体系。

4. 加强行业公务人员队伍建设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行政行为准则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本地公务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配套管理制度,强化对行业公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加强行业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政务纪律和廉政规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 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基本结构模式

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结构模式,主要体现为“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也即条块相结合)的直线职能制。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模式,关键在于以职能定位为基础的横向部门化机构设臵和纵向层级化权责界定。

20 (一) 地方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 1. 横向结构模式:职能整合的大部门制

在地方三级政府层面推动形成“一省一厅”、“一市一局(委)”、“一县一局”的组织模式。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对象应包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客运和地铁、轨道运营;民航机场;地方铁路(包括城际轻轨);综合运输协调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战备、旅游客运以及口岸、物流协调指导等职能。

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调整的重点:

第一,承担促进本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综合交通枢纽中各种运输要素的衔接、城市和农村交通运输的衔接、交通运输与通邮的衔接等职责。

第二,强化决策、指导、协调与监督以及公共关系、应急管理等职能,将行政执行性事务交给专业管理机构。

第三,加强行业战略规划、综合规划、总体规划、布局规划。加强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收费公路运营的监督管理、综合交通运输融资平台的建设与监督管理。

第四,承担协调和办理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管理机构及其他上级垂直管理机构的涉地工作职责。

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具有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

21 系,各级机构对本级政府负责。

2. 纵向结构:职能错位的层级制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与职责

主要角色:一是省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主要决策者。二是国省道(含高速公路,下同)、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者。三是全省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Ⅱ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四是公共关系的主导者。五是其他业务的指导者。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种专项规划及分实施计划,并协调、指导和监督执行;承担国省道、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责任,重点负责统筹资金安排,严格审核、审批及许可,加强质量、安全和服务监管;指导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组织指导行政规费征收与稽查;指导规范各类行政执法等。

(2)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与职责

主要角色:一是省级和本级政府决策的执行者。二是市本级城区内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事权责任者。三是市域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Ⅲ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四是承上启下的协调者。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各种交通运输规划计划,细

22 化分解并组织落实;承担国省道、地方航道、地方铁路等建设、维护、运营的属地事务管理;承担市本级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责任,并组织与监督行政执法;组织与监督市本级城市客运的行业管理,拟订并指导、协调和监督执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本地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行政规费征收与稽查;依法定权限负责组织与监管本级各类行政执法;协调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

(3)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与职责

主要角色:一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二是农村公路和本级城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者。三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的责任者。四是县域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Ⅳ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五是面向基层的咨询服务者。六是乡村交通运输事务的组织和领导者。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各种规划计划,细化分解并组织落实;拟订本地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公路以及本级城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与监督本地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规费征收与稽查的行业管理;依法定权限负责组织与监管本级各类行政执法;负责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派驻和管理;负责组织直接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承担交通运输与通邮的协调工作。

23 (二) 地方交通运输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 考虑到专业管理机构的设臵比较复杂,因此近期目标模式既要满足改革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结合机构设臵的客观现实。至于独立设臵的规费征稽机构,原则上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待“费改税”实施时一并统筹调整。建设管理机构(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指挥部等)因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不纳入行政组织体系。

1. 横向结构模式:同类归并的部门制

(1)省级层面可实行“3+2”的基本模式。

一般设臵“三局”。即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陆上运输管理局。其中,无水运的省份不设港航局,水运较弱的省份亦可不单设,将相关职能合并入其他机构。三局的主要职责:

公路管理局。承担全省各级各类公路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收费、路网运行调度等管理,组织公路路政管理及执法;承担收费公路运营的监督管理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养护和服务的监管;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

港航管理局。承担全省水路交通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要包括:负责水路运输、地方航道、地方海事、地方船检等行业管理;负责授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组织和监督相关行政执法;负责省管港口、航道的建设、运营管理并组织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其他

24 港口、航道的建设、运营管理;负责与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根据需要,可增加机场管理的协调职能。 陆上运输管理局。承担全省陆上运输综合协调发展的责任。主要包括: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及授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组织道路运政执法;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指导和协调综合运输枢纽建设、维护、运营的管理;负责与中央垂直管理的邮政管理机构、铁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选择设臵“两局”。即各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上述“三局”基础上,可选择设臵综合执法局(总队)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站),其主要职责是:

综合执法局(总队)。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管理执法活动;加强与相关专业管理局的协调沟通。各专业管理局相应剥离其原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综合执法的范围可根据不同条件视情而定,或者陆、水分开或者陆、水合一。

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局(站)。主要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据职能整合情况还可承担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局(站)在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特定历史阶段,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对于建设任务较轻,或建设规模趋缓的地区,可

25 视情将其相关职能分类并入其他专业管理局。

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设臵说明:①民航机场管理的重心在中心城市,省级层面原则上不设独立的专门管理机构。规划和指导协调方面的职能,可由省厅内设机构承担。②地方铁路的体制规范涉及许多复杂因素,目前省级层面主要涉及部省间、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等工作,可考虑由省厅内设机构负责相关事务。对于事务量大且有条件的省份,亦可考虑设立专门的地方铁路管理局。③水路交通发达省份亦可结合管理职责任务平衡的需要,视情单设地方航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2)市级、县级专业管理机构组织结构模式

由于市(地)级交通运输事权重点集中在港口、机场、综合运输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道路运输和城市交通等方面,因此市(地)级层面可以形成公路管理机构(国省道属于省级事权委托)、港口管理机构、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包括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地铁和轨道交通)、机场管理机构为主的基本构架。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设臵可视各地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并结合机构管理职责任务的多少等具体情况区别选设。

县(市)级交通运输事权重点集中在农村公路、道路运输方面,亦有县城本级的城市交通管理事务,因此县(市)级层面可以形成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主的基本构架。其它专业管理机构亦应视具体情况区别选设。

26 2. 纵向结构模式:条块结合的层级制

近期专业管理机构组织结构模式下,三级专业管理机构仍存在系统内部的紧密关系。从事权角度看,较适宜的体制模式是:

公路管理机构。对国省道,可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模式。对农村公路,可探索实行省与县之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市级机构作为省级代理,只负责协调具体事务。

港航管理机构。地方航道、地方海事职能部分可探索按流域设臵省级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港口和水路运输则适宜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

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大多适宜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

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的角色定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既是各项专业性公共政策的决策者、指导者,也是各个专业管理机构的监督者(负责监督和考核专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绩效)。专业管理机构则是所属专业业务领域公共政策的执行者。

为避免角色混同、职责同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部门化模式,应与所属专业管理机构的设臵模式有所不同,如单设公路局则一般不在厅内设公路处。考虑到专业管理机构主要按

27 “专业”划分,则厅内设机构可实行跨“专业”的综合性设臵。 (三) 远期结构模式的优化方向

远期而言,伴随着各级政府事权关系的不断清晰,精简行政层级以及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将会有新的变化,可以预见的是:①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后,省级事权的重心主要在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和地方航道的管养;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执行事权将进一步下放至市、县级,省级主要体现为决策和督导;③行业管理主要依赖法治。随着国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模式也将越来越集中化。

这种趋势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专业管理机构的数量将因行政集中和层级精简而大大减少,大部分专业管理职能将向厅机关集中。需要独立设臵的专业管理机构可能仅有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政许可机构、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和地方航道的养管机构等。

届时受省直管县的体制影响,市、县的层级差别越来越模糊。由于市、县级将承担越来越多的具体执行性事务,其专业管理机构的发展与省级形成较大反差,可能形成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政许可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国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港航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运输管理机构为主的基本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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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文

号:交政研发〔2014〕242号 发布机构:政策研究室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主题分类:其他

索 引 号:2014-00019 主 题 词:深化;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是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四个交通”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城乡交通运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为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交通运输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提高推进发展的能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交通运输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2)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提升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交通运输生产力,努力开创“四个交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3)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总目标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在交通运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和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更加成熟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作用。立足于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推动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推动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坚持注重实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推动交通运输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在改革中要突出问题导向,敢于攻坚克难,加强探索创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广泛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切实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做到稳中求进。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

(4)深化交通大部门制改革。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部与部管国家局之间的职责关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完善部管国家局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统筹地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管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探索,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验区。

铁路、民航、邮政的其他改革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具体研究部署。

(5)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机制。制定出台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建立跨区域的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协调机制。落实国家规划、政策、规定,完善各种运输方式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的作用。探索建立交通运输与国土、住建等部门之间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

(6)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制定完善多式联运系统、综合交通枢纽等建设、服务标准,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标准的有效衔接。成立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推进货运“一单制”、客运“一票制”、信息服务“一站式”,实现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完善国家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运输服务协调机制,提升综合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

(7)完善交通运输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开放、统一透明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分类建立负面清单。探索交通运输领域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全面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8)完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逐步放开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公共交通、农村客运、航道等公益性服务定价透明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港口收费,减少收费项目,对竞争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加快修订《港口收费规则》。完善各种运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实行不同定价,更好地发挥价格在合理调节出行需求中的作用。

(9)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等领域的行业信用体系。针对不同交通运输从业主体,逐步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安监等部门信用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水运、海事等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减少交通运输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审批。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机制,确保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跨区域联合审批制度,推进网上办理和窗口集中办理,实现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

(11)加强公共服务职责。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权力,公布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将适合由行业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委托或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制定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推动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等运营服务领域,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12)加强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过程监管和后续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应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交通运输监管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深化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从业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级管理。

(13)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高等院校深化改革的要求,探索深化大连海事大学改革的目标和途径。合理划分交通运输系统所属公益性检测机构与经营性检测机构,稳步推进机构整合,探索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认。推动全国船舶检验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机构。稳步推进部属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单位类别,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完善部属事业单位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模式,加强综合绩效考核。深化部属文化单位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五、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14)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发挥法治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健全交通运输立法项目的征集、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机制。

(15)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为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保留必要的执法职责。加强公路“三乱”等重点领域执法整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推动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纳入行政序列。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

(16)健全交通运输依法决策机制。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

(17)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划分的要求,研究制订公路、水路等领域事权划分方案。根据事权的划分,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支出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调整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保障机制。

(18)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机制。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养护和运营。支持各地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建立中央交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行机制。鼓励各地探索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和发展基金,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建立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政府性债务风险。

(19)完善交通运输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交通运输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或意见。推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模式,编制交通运输发展三年滚动预算。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三年滚动预算衔接机制。清理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取消效果不明显的专项,整合归并功能相近、领域相同专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20)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试行公路建设项目自管、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探索项目专业化管理新模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法人资格管理、目标考核、监督约束等机制。改革工程监理制,明确监理发展定位和职责,引导监理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招标投标制,改革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加强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重点监管和依法查处。强化合同管理制,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制度。

(21)推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公路的不同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公路养护组织模式。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科学划分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养护保障机制,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深化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全面开展预防性养护。积极探索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推进收费公路养护工程、普通国省干线大修养护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农村公路专业性养护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区域性公路养护应急保通队伍。

(22)完善公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公路路面技术状况和重大桥隧安全运行监测,完善公路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公路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力量配备和协调,强化警地联合应急机制建设。推进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反应与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公路设施损毁、破坏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联合工信、公安等部门完善公路源头治超、联合治超、科技治超工作机制,重点整治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探索实行计重前置、非现场执法等公路治超方式。推进跨区域大件运输一站式审批和一证通行。

(23)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按照使用者付费、债务风险可控等原则,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机制。制定收费公路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改革收费公路管理模式,对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行费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

八、深化水路管理体制改革

(24)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港口管理体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港口集约化、一体化发展。完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推动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保税区等融合发展。完善港口岸线管理制度,提高岸线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国有港口企业创新建设、经营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引航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引航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引航服务与安全监督管理。

(25)深化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家与地方航道管理机构的职责体系,逐步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事企分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推进界河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央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跨区域内河航道管理机构,完善部属航道管理机构与地方航道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理顺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三峡等枢纽通航管理体制。

(26)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海事、港航等部门水上监督职责,实现统一高效管理。全面推进海事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强海事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创新,提升海事监管、航海保障和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海事基层执法机构改革,加强现场执法。加快推进内河巡航救助一体化。完善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海事履约机制和海事磋商机制。完善与海警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海上行政执法。

(27)深化搜救打捞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专业救助打捞体系,提升救助打捞能力。完善应急值班待命制度,科学配置救助打捞力量,探索建立海事巡航和专业救助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应急联动,完善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的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救助打捞的机制。推进交通运输专业打捞单位市场化改革。加快救捞系统飞行单位机构改革,建立适应公共安全应急需求和符合国家民航规则标准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28)深化交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深化交通公安的改革。积极推进交通公安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加强水上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水上治安防控体系。深化行业内外合作,完善区域性和行业性相互补充的执法合作机制。

九、完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29)深化公共交通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模式,完善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机制,科学引导公众出行需求,合理控制私人小汽车的增长和使用,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优选。改革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推动公共交通与城市土地使用一体化规划,探索建立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引导公共交通企业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体系,深化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健全城乡和跨区域公共交通衔接机制,促进城乡和区域公共交通协调发展。

(30)深化道路客运市场化改革。优化道路客运线网布局规划,提高群众换乘的便捷性。改革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配置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在线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企业在站点变更、班次增减、车辆更新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创新客运组织和管理方式,适应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完善农村客运运营机制,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31)完善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完善交通运输与发展改革、商务、海关、供销等部门综合协调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加快形成跨区域物流大通道,降低物流成本。大力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组织方式,支持无车承运人、货运中介等管理方式创新。完善配送车辆进入城区作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市配送与车辆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物流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32)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改革。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完善运力投放机制,科学调节出租汽车总量,推进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加强对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鼓励发展多样化约车服务。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形成畅通有序的行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

(33)深化汽车维修和驾培市场化改革。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维修市场公平竞争。推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流通,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探索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体系。鼓励汽车维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或重组并购,打造优质品牌,提升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深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道路从业人员培训市场化改革,推动完善考培分离制度,强化专职驾驶员培训。

十、完善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体制机制

(34)完善智慧交通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智慧交通发展框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促进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ETC、公共交通一卡通等全国联网。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安全应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卫星导航等技术装备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完善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发中心。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

(35)完善绿色交通体制机制。研究制定绿色交通发展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健全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绿色交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监管和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制度。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服务机构,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36)完善平安交通体制机制。科学界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其他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界限,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探索推行尽职免责的监管制度。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完善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备、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预防控制等制度。完善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巡视制度。

(37)加强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开放。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推进陆上和海上战略通道建设,推进区域交通互联互通和国际运输便利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化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引进来”和“走出去”水平。积极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创新航运开放等政策。理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垂直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8)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创新。深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和弘扬交通精神,增强交通运输发展内生动力。完善交通运输新闻发言人制度,改进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提升交通运输舆情收集和研判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引导社会舆情。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关系处理水平。

(39)完善交通运输反腐败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完善惩治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环节发生的腐败问题。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协调联动。

一、加强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组织领导

(40)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决策部署上,紧跟中央的新论断、新规定、新要求,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部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改革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表,建立改革任务台帐,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不断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41)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交通运输改革不断深化。对一些暂时拿不准或不宜全面推开的改革,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形成经验逐步推广。要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动试点工作一批一批压茬进行,梯次推进,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

(42)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破解难题,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要加强对改革的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破解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三篇: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运发〔2013〕514号 【发布日期】2013-08-31 【生效日期】2013-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交运发〔2013〕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需求,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要求最迫切的服务问题为着力点,抓住提升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标准规范、增强科技支撑、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构建安全可靠、便捷畅通、经济高效和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便民、利民、惠民作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品质更优、效率更高的交通运输服务。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提升服务水平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抓住影响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完善交通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装备水平,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统筹兼顾,增进公平。把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更加注重公平和普惠服务,加大对农村、中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着力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依靠理念创新、科技创新、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的引领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创新服务,进一步加快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按照交通运输安全发展、高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推进六个方面28条为民服务措施的实施,使交通运输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形式更加多样,服务流程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具体体现在:

——运输服务更安全可靠:营运车辆万车和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事故死亡率显著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防护设施明显改善,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基本齐全;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和车船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应急处置和人命救助能力显著增强;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基本完善;重点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信息实现网上查询。

——公众出行更便捷畅通:运输保通保畅能力进一步提升;有通班车条件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基本实现全国联网;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管理更加规范;公路指路标志指向更清晰、设置更合理;出行服务信息准确、及时;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基本实现国家高速公路全网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行规范有序;航道通行能力和船闸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综合交通枢纽换乘衔接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道路、水路客运基本实现联网售票;公交一卡通实现跨地区互联互通;异地租车还车服务广泛普及。

——运输发展更经济高效: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网络基本建立;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得到大力发展;道路货运和海峡两岸水路货运价格指数定期发布;阳光引航有力推进;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得到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实现统一号码;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发布,行业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发展方式更绿色低碳: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市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的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左右;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比例大幅提升;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0%。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抓手

(一)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推进“公交都市”建设。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着力解决公交发展滞后、服务不优、换乘不便等问题。深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加强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智能化应用,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公交吸引力,使人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换乘更方便,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

2.实施农村客运通村和渡船改造工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需要,着力解决农村客运发展水平低、安全水平不高等问题。基本实现建制村通班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农村渡船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安全水平,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构建覆盖全面、运行稳定、安全规范、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系统,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3.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根据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需求,加大对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和农村物流发展滞后、效率效益不高等问题。完善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制定城市货物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推广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和标准,研究制定农村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网络,基本满足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服务需求。

(二)加快标准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规范化水平。 4.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安全标准建设,着力解决服务质量标准缺乏、服务质量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门类齐全的交通运输服务标准体系,颁布一批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5.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强化企业自身能力建设,着力解决企业服务能力不强、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研究制定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形成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更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树立企业品牌。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先进组织方式和技术应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6.建设职业化从业队伍。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从业人员服务操作规程,着力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优等问题。加强交通运输职业分类等基础性研究和职业标准建设,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向职业资格化转型,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职业化从业队伍。

7.建立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机制。加强货运价格监测,及时调查、测算货运平均合理成本,着力解决货运市场供需相对失衡等问题。深化货运价格与成本数据监测体系研究,发布道路货运平均合理成本、价格指数和海峡两岸集装箱、散杂货运价指数,指导货运经营者实行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促进形成合理运价,带动货运经营者从低价恶性竞争向追求高品质服务转变。

8.完善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着力解决标志设置不科学、指示不清晰等问题。编制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完善国家公路网的命名编号系统及里程桩号传递方案,制定国家公路网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修订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推进国家公路网公路交通标志完善工作,实现指路标志指向更清晰、设置更合理。

9.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进一步明确服务区的功能定位、服务要求、保障措施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服务区卫生条件差、停车不规范、设施不完善、商品价格偏高等问题。制定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做到餐饮卫生合格、价格合理,停车规范有序,加油安全放心,卫生间整洁干净。逐步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实时播报路况及气象信息,有序推进绿色低碳生态服务区建设,实现顾客投诉处置零积压。

10.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管理。完善公路养护作业组织管理,着力解决养护施工导致局部拥堵、通行服务水平降低等问题。制定公路养护作业方案和实施计划,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修订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推行限时养护作业管理方式,减少养护封闭及占用车道时间,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出行环境。

11.规范引航服务。完善引航工作程序,规范引航受理和收费标准,健全引航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引航效率偏低、引航成本偏高等问题。制定阳光引航工作方案,规范引航、移泊申请受理程序,公开引航计划,加强拖轮的合理使用,规范引航收费管理,发放引航服务手册,公开引航信息,实现阳光引航。

(三)优化服务组织,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便捷化水平。

12.推进交通枢纽换乘衔接服务。以实现乘客便捷出行和货物高效集疏运为出发点,完善综合交通枢纽的换乘和衔接功能,着力解决换乘不便、衔接不畅等问题。完善综合交通枢纽标准规范,建设功能齐全、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一体化服务体系,强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提高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服务水平和集散效率。

13.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着力解决运输方式衔接不畅、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创新合作机制,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衔接,完善引导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多式联运,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质量和效率。

14.推进运输网络化服务。推动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着力解决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推广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构建接驳、节点运输网络。引导传统货运企业拓展经营网络,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加强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发展政策研究,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发展,推进货运中介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变。加快汽车租赁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建立汽车租赁异地租车还车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汽车租赁服务网络,推广异地租车还车服务。

15.推进出租汽车服务多样化。科学界定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创新运营服务方式,合理制定出租汽车运价,着力解决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在地级以上城市推广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开通使用统一的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号码,推广手机智能召车软件,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16.推进重点领域水路客运服务。推进重点区域水路客运班轮化运输,将港口客运站公共交通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统筹规划,发展陆岛运输,鼓励引导邮轮业发展,着力解决水路客运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实现渤海湾、琼州海峡和台湾海峡等重点区域水路客运班轮化运营,向社会公布班轮运营时刻表。出台促进海峡两岸客滚运输和邮轮运输发展政策,完善台湾海峡客运服务体系。发布邮轮运输业发展指导意见,培育邮轮市场,打造邮轮母港,建立本土邮轮船队。研究制定邮轮、游艇管理办法和码头设计规范,规范邮轮、游艇行业发展。

17.推进解决航道拥堵和船闸堵航问题。加快内河航道工程建设,完善船闸管理机制,完善水路交通标志,健全航道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着力解决航道和船闸通过能力不足、船舶拥堵等问题。制定航道拥堵和船闸堵航治理方案。科学设置船舶锚地、紧急停泊区和水上服务区,规范船舶停泊,优化航道通行环境。优化调度模式,推进船闸调度管理信息化,提高船闸运行效率。印发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在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全面推行船闸公共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发布新版长江电子航道图系统。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安全化水平。

18.完善安全监管防控体系。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管理理念不适应、法规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交通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出台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和达标等级应用工作。

19.加强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装备配置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加强公路安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保、危桥改造、渡改桥等工程建设,开展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和港口设施维护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国家和省级公路水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救援中心建设,建立各级道路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运力储备,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打捞能力。

20.建立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以监督抽查、产品认证、符合性审查、配件追溯等方式,加强对重点交通运输产品监管,强化汽车维修配件使用监督,着力解决重点交通运输产品质量不过关、汽车维修假冒伪劣配件多等问题。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使产品检测更严格、质量更可靠、使用更放心。建立推广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实现汽车维修配件“来源可查、过程留痕、去向可知、使用放心”,切实提高汽车维修服务质量。

(五)推进创新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

21.推进ETC全国联网。加快推进ETC应用推广,着力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等问题。加快推进ETC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提高ETC收费车道、服务网点的覆盖率。建立全国ETC清分结算中心,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制定全国统一的ETC运营与服务标准、规范及标识,明确对用户的服务水平与要求。建立数据共享、代理充值、代理服务等合作机制,为ETC用户提供跨省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ETC功能应用,加强新一代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研究。

22.推进全国客运联网售票。从改进服务、方便乘客角度出发,着力解决乘客购票不便等问题。整合各地客运售票资源,推进省域、跨省域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逐步推行电子客票,为旅客提供网上售票、电话订票、网点售票、自动售票机售票等服务,让旅客购票方式更多样、购票更便利。

23.推进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建设公交一卡通跨地区互联互通平台,着力解决技术标准不统

一、服务标准不规范等问题。研究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城市公共交通IC卡业务及技术应用规范,建立全国城市公共交通IC卡清分结算中心,逐步建成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实现多种公共交通方式间、不同城市间公众出行一卡通用。

24.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出行信息不畅等问题。建立健全出行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出行信息。加大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交通信息自动化采集率,健全公路出行信息采集网络,建立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平台,推进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建设,推广12122高速公路救援和客服电话,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方便公众出行。

(六)加快职能转变,提升便民利民政务公开化水平。

25.推进管理职能转变。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解决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理。进一步强化市场服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成人民满意的政府服务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我国海运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管理制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应对当前航运危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流程,承诺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平。

26.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管理创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够、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规范和做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管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广应用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方便公众学车,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布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意见,出台并试行无船承运人保证金保函制度,优化创新航运政策,促进我国航运健康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网站运维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资源整合与绩效考评,创新网站服务模式,拓展移动智能终端应用服务,提升网站服务能力。

27.建立公共服务购买机制。规范向社会力量购买交通公共服务,着力解决购买服务质量不高、规模不足等问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增加交通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交通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委托、承包和采购等方式购买交通公共服务。 28.开通全国服务监督电话。统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号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举报不方便等问题。建成以地方为主、联网运行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一号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保障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重点任务的实施。各地要在政府网站和服务监督电话建设与运维、“公交都市”创建、ETC联网、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建设、公路水路交通标志完善、公路运行监测信息采集与发布、内河船型标准化、农村道路客运和农村老旧渡船改造、公路安保和危桥改造、客运联网售票、“一卡通”互联互通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要对提升服务水平的重点任务,制定行动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并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加强服务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加快建立完善服务规章制度,推动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推行服务质量达标、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建立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的激励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向崇尚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方向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举措。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群众性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发挥文明服务窗口的示范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13年8月31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安全总监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安全总监或安委办领导主持个别约谈。

第七条 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条 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 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十条 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

(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

需部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的约谈,应报部领导或安全总监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

第十二条 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

第十三条 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约谈纪要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的所有单位。

第十四条 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部,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部安委办应组织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 部安委办应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资料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2.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记录(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五篇:关于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与改革发展构想的报告-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

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实现“平安交通”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仍处于事故多发高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易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还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需要。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大力构筑

1 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遵从问题和需求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2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重点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五个体系,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

到2020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全面适应我国小康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

三、重点工作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按照依法治理的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交通运输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17年底前,重点完成新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突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黑名单”、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巡视、“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养护(运营维护)、运输工具和装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交通运输生产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城市公交、轨道交通

4 运营、港口危化品罐区作业等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

4.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评估现有预案,结合实际加快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深入分析“十三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和“平安交通”建设需求,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编制“十三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构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6.明晰安全管理层级责任。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主

5 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得到落实。

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和问责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8.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险情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9.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深入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总结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剖析事故、

6 险情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举一反

三、警钟长鸣。2017年底前,编发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分析报告。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

7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12. 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规范巡视工作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的巡视督察。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2017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计划。

13.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

1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

8 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实处置曝光力度。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5.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行业媒体主渠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通过有效形式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生产一线、进社区、进校园。

16.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转岗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2017年底前,所有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都要进行一次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9 17.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强化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路政、运政、港航、海事、质监、救捞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7年底前,所有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轮训一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8.加强安全应急演练。突出公路航道保通保畅、水上搜救溢油、灾害险情、事故救援处置等重点,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9.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应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

10 职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有通航水域或农村公路通营运车辆的乡镇应配备相关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20.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专项经费。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平安交通”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和重大险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做到每年安全生产费用、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21.加强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水上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航海保障、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加大公路、港口、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2017年底前,安全监管

11 和应急装备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2.强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

23.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各交通运输行业协(学)会应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学)会、科研机构、院校等行业组织发挥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教育培训、风险评估、诚信评级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第三方服务。2017年底前,积极培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咨询服务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

12 度重视交通安全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部统一部署,结合要本单位实际,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沟通协作。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推进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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