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2022-07-20

第一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调查

发布时间:2013-05-03 01:17:06来源:未知 作者:匿名

“施工扬尘点多、面广、线长,而且具有易反复、易突发的特点,治理扬尘污染仅靠突击远远不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扬尘整治的长效之路。”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张炬说出了施工扬尘治理的难点所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从环境管理的阶段来看,当前的扬尘管理可以说是环境污染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混合的阶段。环境改善是目的,污染控制是手段。治理扬尘,就要强化控制,严格执法,严格准入。

柴发合指出,扬尘管理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的联动,但是如何联动是个重要问题。虽然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实施联动,但是由于部门职责不清晰,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要管好扬尘,必须建立良好的机制。

同时,扬尘管理手段落后,虽然多个部门管理扬尘,但是依然不能迅速发现扬尘,不能很好地监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实际上,对于扬尘的监管,完全可以利用交通系统的监控设施。环保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增加道路监控的扬尘监控功能,利用庞大的社会化监控手段,及时发现扬尘现象,及时处置。

目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征收扬尘排污费、扬尘处罚等措施,但是缴费和罚款都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控制扬尘,改善环境。当前有些地方存在的问题是,企业或单位缴了罚款之后就不再治理扬尘,或者缴费免责的现象。实际上,可以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市场杠杆来管理扬尘。比如,运输车辆不达标不发放运行许可证等。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扬尘治理的一项调查报告建议,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在资质审核方面,必须提高准入门槛。建设单位应该承担整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实施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与工程款相挂钩等措施。一旦企业违反扬尘管理规定,除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对其违规情况进行记录,重点是将企业是否重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以市场经济为背景,实行企业和单位市场退出机制,提高市场准入条件。目前,有些地方的扬尘治理在严格准入方面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今年4月,江苏岩土集团的君泰国际工地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南京市住建部门挂红牌警告。而今年6月,正因为这张“红牌”,这家企业虽然已经在建邺区新城科技园的项目中中标,也被取消资格。今年1~7月间,南京有7家企业被挂红牌,24家企业被挂黄牌,按规定,被挂红牌的工地施工方3个月内不能在南京市场参与其他项目招投标,其项目经理被要求不能到其他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柴发合表示,扬尘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广,不能认为扬尘治理是哪个部门的责任,不能将扬尘治理看成一个单独的问题,而是要把扬尘治理与生态建设联系起来,预防与监督相结合,从长远考虑,从机制完善出发,在根本上管住扬尘。

第二篇: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景观式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

一、美化、亮化。

3.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不能随意设置,数量不得超过2个,出入口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楼层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施工区应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施工现场围墙四周、塔吊、楼层四周及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均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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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盖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夜间动土施工期间,必须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扬尘管理措施。

二、拆除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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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除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扬尘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四周安装在线监控,并把拆除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

3.拆除现场出入口按规定只能设置一个施工出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5.工程拆除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必须保证湿法作业,抑制扬尘飞散。可在和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6.应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时洒水降尘。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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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完毕。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和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拆除垃圾在装载过程中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出入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工程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上应安装喷淋设施,城区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郊区不低于2.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防水底座必须与施工地面密封,施工现场扬尘及污水不得溢出施工现场。

3.市政工程保通路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达到通行标准,施工质量不得低于设计标准,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裸露土方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严密覆盖。

5.出入口按照规定合理设置一个施工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 4 —

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内运输渣土。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0.施工单位每个施工站点应配备名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的紧邻道路或场地环境卫生。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3-5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四、待建空地

1.各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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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实体砖砌景观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

一、美化、亮化。应确保围墙外地面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污染。

3.渣土清运后三个月内开工的,必须采用密目式防尘网全方位进行覆盖。三个月以上开工的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或绿化,并指定专人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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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

一、建筑工地分类

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建设工地、轨道交通工地、拆除工地、待建工地。

二、“”七个100%”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

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厂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梯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远程监控安装100%。

三、各项目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1、建设大内饰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总协调,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吗,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养成污染治理直接责任人。

3、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接受监理整改和不整改的,要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1、工程施工现场不细检查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不得高于3m、墙体上方应设置景观灯、大方整体、统

一、美化、亮化、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3、围墙临街外立面应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使用不锈钢装饰框,安装透明材料。便与更换内容,工地围墙刊载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墙体面积的50%,并及时维护并及时维护清洁和更换内容。应下载选中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围挡类作品,并薄面单一内容重复刊登。

4、在建筑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阻燃的的闭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应保持厂容厂貌整洁。厂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路面,拨弄个,满足车辆行驶需求,厂区扬尘部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6.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PM10监测设施。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乡、办联网联动,大门应根据工程地点。特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区域,以及本企业文化,建设工地大门,工地大门应采取金属门扇。且净宽不小于5米,工地出入口及大门应设置灯箱式门头。箱内设置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示和城建工程名称。

7、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装置,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清洗车辆,确保出厂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补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

8、施工现场应砌建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严禁惊醒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卡房内或者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物料应该遮盖,封闭或者洒水,不应凌空抛之,抛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严密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工程土渣飞扬,洒落。流湿,严禁抛扔和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工作。

1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装置专职。保洁人员并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防尘措施。负责工地各区域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保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做到大门及围挡外门前三清。保洁员应定期视场内情况进行洒水降尘。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通措施,建筑材料及垃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尽量避开主干道,周围应采用反光标示,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期间应设专业人士负责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值守,警戒,指挥和畅通工作。

15、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等全湿作业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无湿作业法措施情况下进行拆除施工。

16、将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空地,应按照有有关工地进行处理。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第四篇: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大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推进“美丽合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和防溢座的,需设置警示牌。

2、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并指派专人对工地周边,以及出入口两侧50米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3、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工地出入口内侧要求设置高压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现场各种建筑垃圾应及时组织清运,如48小时内无法清运完毕,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地内长期闲置裸露泥地,施工单位可酌情进行绿化或铺装。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6、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高空抛掷、扬撒。在进行石灰消解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7、风力达到5级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灰土和混凝土拌和、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室外作业。

8、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

9、沥青摊铺前基层清理应使用洗尘式设备,不得使用鼓风机,避免扬尘。

10、施工区域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杂草及其他产生烟粉尘物质。

二、严格建筑渣土、散装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

1、必须选择具备密闭和覆盖运输条件的运输单位承运建筑渣土等散流物体。

2、所有运输车辆在驶离工地前,需在冲洗平台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3、运输建筑渣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行驶路线运输,在规定弃土场倾倒建筑渣土。

4、运输建筑渣土及白灰、水泥、沙石等散流物体时,必须做到装载均衡平稳,遮盖密闭,不得沿途撒落。对运输灌装水泥的车辆,必须采取随车收集措施,杜绝出料口沿途撒落现象。

三、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成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合同签订应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监理企业应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3、市重点局各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要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随机开展抽查,切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

4、要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范畴,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求,确保工作实效

针对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关参建单位,将采取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处罚,以及通过媒体曝光多多种方式,严管重罚。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17日

第五篇:郑州市“蓝天”工程建筑工地控制扬尘污染目标责任书

郑州市“蓝天”工程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6‟2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我们作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特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扬尘污染管理部门递交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要求,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创建活动。

二、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总协调,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接受监理整改指令和不整改的,要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新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逐级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并将上述资料合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纳入项目开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六个100%”扬尘治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不得高于3m,墙体上方应设置景观灯,大道整体、统

一、美化、亮化。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3.围墙临街外立面应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使用不锈钢装饰框,安装透明材料,便于更换内容;工地围墙刊载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墙体面积的50%,并及时维护、清洁和更换,内容应下载选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围挡类通稿作品,并避免单一内容重复刊登。

4.在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起尘部位应采用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墙(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6.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PM10检测设施,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乡、镇、办联网联动。大门应根据工程地点、特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地域,以及本企业文化,设置工地大门,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门扇,且净宽不小于5m;工地出入口大门应设置灯箱式门头,箱内设置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识和城建工程名称。

7.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并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负责工地各区域和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内保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做到大门及围挡外门前三清。保洁员应每天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喷淋洒水降尘,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通措施,建筑材料及垃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尽量避开主干道,周围应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值守、警戒、指挥和畅通工作。

15.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无湿法作业措施情况下进行拆除施工。

16.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空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我们愿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属地网格化监督管理。如不能实现上述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报项目所在地扬尘管理部门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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