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2023-02-15

第一篇: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

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实行签到制度,在门卫设置电子考勤机和摄像头,实行本人签到,每天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

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

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

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

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

2、开展工作纪律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督查办公室人员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牵头带领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

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

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

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

7、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5次,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档次,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3次,取消其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资格;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10次或部门人均累计达3次,取消其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不按时填报考勤登记表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取消该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评优选优资格。

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4-3 9:41:57】 【浏览次数:1619】 【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2008年第一期——新法新规

皖管[2007]100号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机关工作需要,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厅〔2007〕1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中的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省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直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3.本规定中的公务用车,是指省直机关所使用的省财政拨款购置、上级单位调拨、单位自筹资金购置和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赠予的各种型号的轿车、吉普车、越野车、旅行车和20座以下客车等非经营性用车。

第二章 配备标准

4.正省级干部的专车,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级干部的相对固定用车,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5.省直机关其他公务用轿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第三章 编制核定

6.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

(1)省级干部的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按每人1辆定编。离退休省级干部(含享受副省级乘车待遇)自愿选择车公里包干用车办法的,按皖行综字〔1998〕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在职厅局级干部的公务用车,按单位领导职数(含巡视员、副巡视员)1—2人1辆,3人2辆,4人3辆,5人4辆,5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配1辆定编。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厅局级干部的,视具体情况另行核定。调任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督查组、省政府咨询委、省委巡视组等机关工作的厅局级干部,纳入其本人工资关系所在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机关的公务用车,按“三定”方案人员编制,每15人定编1辆;其他单位的公务用车按“三定”方案人员编制,每20人定编1辆。

(4)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用车,按单位离退休干部实有数,50人以下原则上配备1辆面包车(其中厅级离退休干部超过10人的,可增配l辆小汽车);50人以上的可配备1辆小汽车1辆面包车(其中厅级离退休干部超过20人的,可再增配1辆面包车);超过100人的,视具体情况另行核定。

(5)警务、机要、消防、救护、抢险、工程、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7.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按人员编制数,25人以下原则上定编l辆公务用车;超过25人,每增加25人,增加编制1辆。部门管理副厅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按厅级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加以核定。

8.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上述公务用车编制标准,为省直各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并核发“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卡”(以下简称编制卡)。“编制卡”作为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报废、车辆使用经费供给和车辆注册登记、转户变更等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的重要凭证。

9.省直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是车辆配备的基本依据,对暂时车辆缺编的单位,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安排配备。

10.对现有超编小汽车设立“临时编制”,一次性使用。列入临时编制的小汽车经批准办理变更、报废处置手续后,临时编制同时注销。临时编制小汽车使用的燃料、维修、保险等经费由单位自理,财政不予供给。

11.省直机关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无偿赠予或中央调拨的小汽车,应及时提供证明材料,持本单位“编制卡”,到省管局办理车辆入编手续。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如有空缺,受赠或调拨车辆可顶替空缺编制,无空缺的则列入临时编制。

第四章 购置审批程序

12.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实行单位申请、集中审批、政府采购,统一分配。

13.省直机关凡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购置车辆的,均须向省管局、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管局初审汇总、省财政厅根据财力状况审核后,共同报省政府审批。

14.需要使用中央财政划拨经费、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经费购置车辆的,购置审批程序按第13条的规定,由省管局、省财政厅对申请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购车资金来源、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价格等情况审查核实后,纳入省政府集中审批管理范围。

15.省级领导因人事、岗位变动需要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省管局提出申请。

16.省直机关购车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对其中的轿车,必须严格按照配备标准采购。

17.新车采购后,由省管局、省财政厅统一分配给各单位。省、市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省管局出具的《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注册凭证》,予以办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

第五章 处置审批程序

18.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处置遵循厉行节约、统一审批、统一调拨、公开拍卖的原则。公务用车无论配置途径与购置经费来源,均属国有资产,列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各使用单位无权自行调拨,或作转让、变卖等任何涉及车辆产权变动的处理。

19.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含临时编制车辆)的处置,必须填写《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审批表》,报省管局审核确认,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20.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经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后,由使用单位送交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报废回收,报废残值上缴省财政。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由省管局、省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办理转户手续,拍卖所得上缴省财政。车辆公开拍卖、报废处置涉及的评估机构、拍卖公司、物资回收公司由省管局、省财政厅采取竞标办法,择优选择。

21.省级干部更换下来的车辆,调出本省的省级干部原使用的车辆,实行车公里包干办法的离、退休省级干部原使用的车辆和已故省级干部原使用的车辆,以及机构改革中撤销单位的公务用车,由省管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实有车辆情况统一调拨。车辆调拨由省管局出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注册凭证》,由调入和调出单位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2.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在办理报废、调拨过户等变更手续时,省、市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凭《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审批表》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注册凭证》,按规定办理。 23.省级领导在任同一职级期间配备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其他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2年,12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5万公里,可以申请更新。

24.厅局级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任职单位使用。

第六章 使用管理

25.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26.省直机关接受国际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捐赠的车辆,单位应按照赠予组织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27.实行车公里包干办法的离退休省级干部的服务用车,由单位从机关现有车辆中调剂安排,实行有偿服务。除省级干部的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外,省直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和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车辆应由机关有关部门统一调度使用,不允许将其变为专车或变相专车。

28.省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费用核算制度,认真执行《省直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年报》制度。

29.加强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修理费、燃油费支出情况,实行节奖超罚。

30.公务用车的保险、修理和加油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定点厂商,实行政府采购。

3l.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交通事故发生。

32.省直各单位车辆禁止挂二级机构户头,杜绝二级机构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挂机关户头,严禁私车公挂。现有挂户车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第七章 监督管理

33.对违反本规定的各单位公务用车,省、市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核发牌照和办理过户手续,省财政部门停止保险、维修和使用等经费供给。

34.各单位不得超编或超标准购车,现有小汽车未达到最高配备标准的要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车辆。

35.严禁各单位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购置、更新车辆。严禁利用职权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用、更换车辆。

36.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处置,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擅自报废、转让、转移、藏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7.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领导及责任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38.省、市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车辆户籍管理,依据省管局和财政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转户变更、报废手续。

第八章 附则

39.本细则由省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4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车管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篇:XXX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创建文明庭院,加强院内管理,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局院内创建成一个文明、卫生、花园庭院,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XXX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X—X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关要求

1、福利待遇

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义务监督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洁员、保卫人员和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确立月基本工资,并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奖罚,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有关要求

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各项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各工作人员应安全谨慎工作,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负责,本局及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XXX局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四月十八日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一、组织领导 5 分

1、部门、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会议形成纪要,并建立档案;(5 分) 查会议纪要、记录,每少一次扣1 分;

2、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或人员,并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社管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协管人员;(扣分项) 查相关文件、资料,没明确扣1 分;

二、责任制落实 8 分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高危行业承诺书;(3 分) 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高危行业承诺签订落实情况,每有一个层面签订率达不到100%要求的扣 1-2 分;

2、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内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2 次。 (5 分) 查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下车间、登渔船到现场检查记录,每少一次扣0.5 分;

三、隐患治理 10 分

1、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范围清楚、台帐齐全;(2 分) 查台帐,范围不清楚或台帐不齐全的扣0.5 分;

2、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分类监管检查落实到位;(4 分) 查检查记录,未按要求检查的扣1-2 分;

3、重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期限整改到位;及时报送重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3 分) 查隐患整治“五落实”资料,不到位扣1-2 分;未及时报信息的扣1 分;

4、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事故隐患。(1 分) 查落实情况,不及时扣0.5 分;未落实的扣1 分;

四、专项整治 5 分

1、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经常、及时、有效;(3 分) 查工作方案,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 分;查工作记录,未建立台帐扣2 分;

2、扎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 分) 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检查记录、活动总结资料;每少一项扣1 分;

五、应急管理 5 分

1、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装备和物资落实到位;(2 分) 查救援组织建立和装备、物资配备情况,每缺一项扣1 分; 2.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 分) 查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修改完善及演练情况,未建立的扣1 分;未演练扣2 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 人以下死亡的;(扣分项) 每死亡1 人扣7 分;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无迟报、谎报和瞒报现象;(扣分项) 每出现一次扣3 分;

六、安全教育培训 10 分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3 分) 查活动资料,未开展的扣2 分,开展不力的扣1 分;

2、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再培训(复审)率达到100%;(2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有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扣2 分;

3、规模以上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下单位达到30%以上;(2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扣1 分;

4、所有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实行“一卡一档”培训规范化管理;一般行业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30%以上实现全员安全培训“一卡一档”管理。(3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扣1-2 分。

七、监督管理 10 分

1、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安全生产基石工程年”活动,及时完成目标任务,并准确报告活动开展情况。(4 分) 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完成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化数量,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2-3 分;未按时报送情况,每少一次扣1 分;

2、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 分) 查有关资料,未组织开展的扣2 分;

3、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处未落实的扣1 分;

4、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个单位未提取扣1 分;

5、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人未缴纳的扣1 分;

6、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个单位未落实的扣1 分;

八、渔业生产 7 分

1、及时督促整改渔业事故隐患;(4 分) 没有及时整改的扣1-2 分;没有及时上报情况的扣 1—2 分; 有关单位

2、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 分) 查活动方案,检查记录,上报材料等资料,每少一次扣1-2 分;

3、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风暴潮预警预报并严格落实渔船返港、人员撤离措施。(扣分项) 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落实大风、风暴潮预警预报、24 小时值班、渔船返港情况的扣5 分;

九、日常 工作 40 分

1、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 分) 查与会人员签到情况,缺会一次扣5 分;替会一次扣2 分;迟到一次扣1 分;

2、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落实,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方案或计划、总结等情况;(5 分) 查上报的方案或计划、总结,每少一项扣1-2 分;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1 分;未组织开展活动扣5 分;

3、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每月25 日前及时、准确报送辖区或监管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报表);(5 分) 查统计报表,未报送每次扣3 分;报送不及时扣1 分,不准确扣1;

4、落实 “两节”、“两会”、“五一”、 “十一”等重要时期和汛期、重大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和派驻安全督导员,并及时准确报告相关情况;(10 分) 查检查方案或计划,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1-2 分;查情况报送,未报送每次扣2 分;未开展检查活动,每少一次扣2 分;未派驻安全督导员扣1 分;

5、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每月末25 日前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情况;(10 分) 不报扣10 分;每少报一次扣2 分;报告不及时扣1 分、不准确扣1 分;

6、完成区安委会、安办安排部署的其它工作;(5 分) 未完成任务的扣5 分;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扣1-2 分;

十、“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市以上安委会、安办通报批评一次或被区安委会、安办通报批评两次的; 发生其中任一情况,则“一票否决”,在全区考核大盘中扣10 分;

2、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或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多次(两次以上)累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负同责以上一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低于80 分(不含80 分)的。 十

一、加分

1、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广(正式文件)或召开现场会分别加5 分、3 分,1 分。

2、在本年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救援中贡献突出,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3 分、2 分、1 分。

3、部门、单位在区《安监工作情况》上每刊用1 篇信息,加0.5 分;经区安办推荐被省、市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 2011 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小项扣分不出现负分) 单项扣分 实得分 一

(一)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100 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0 分)

1、检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职责的,扣 10 分;直属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的,每有一单位扣10 分;未明确“一岗双责”内容和要求的,扣10 分。

2、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每个部门。(30 分)

2、查看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逐级签订和考核情况。没有与本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每有一个扣 10 分;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扣10 分;未按要求对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0 分。

3、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在评优选先、干部晋升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20 分)

3、查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考评办法及评优选先制度。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此项分扣完;没有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每有一项,扣 5 分。查看相关资料,在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和评优选先中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4、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20 分)

4、查看主要领导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记录或报告。10 月底前未履行的,扣10 分;未抄送教育厅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扣5 分;本单位所属部门负责人未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扣5 分。 二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 (200 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30 分)

1、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设置情况。查编制文件,未成立专门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扣20 分;专职人员少于1 人,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0 分(对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有一个单位扣5 分。

2、完善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 分)

2、查看相关规章制度。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及监控制度、隐患和事故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10 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0 分。

3、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行政正职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30分)

3、检查相关制度。没有将安全生产例会形成制度的,扣 10 分;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和纪要。缺少一次会议,扣 5 分;行政正职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没有参加的,每有一次,扣5 分;没有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扣10 分;会议无记录或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无证明资料的,每有一次扣10 分。

4、加强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和火灾发生。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对本单位特种岗位和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30 分)

4、没有建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 20 分;没有组织开展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经常性安全学习的,扣10 分;没有学习记录的,扣10 分。

5、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40 分)

5、查合同或安全协议。本单位没有制定承包、承租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0 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外包项目合同中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各扣10 分;没有建立出租房屋台账的,扣5 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扣10 分;将项目承包、承租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此项分扣完。

6、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20 分)

6、查相关文件资料。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场所未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三化”建设不达标的,有一单位扣 5 分。 三

(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400 分)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新教厅办〔2011〕4 号、新教厅办〔2011〕5 号、新教厅办〔2010〕 21 号、新教厅办〔2011〕33 号、新教厅办〔2010〕35 号、新教厅办〔2011〕54 号文件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120 分)

1、查文件资料。未按文件要求传达贯彻的,每有一次,扣5 分;只传达,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的,扣8 分。没有落实的,每有一次,扣10 分;没有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每有一次,扣10 分。

2、根据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期安全生产要求,牵头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排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和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活动等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00 分)

2、检查本单位相关文件及资料。本单位没有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活动等工作方案的,每项扣25 分;工作方案没有计划或没有措施的,各扣10 分;未组织开展相应检查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3、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按时完成各项隐患整改任务,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每季度至少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相关问题。(80 分)

3、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和台账。没有组织本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此项分扣完。没有按规定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建档,扣10 分;对重大隐患,没有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每有一项,扣5 分;没有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扣10 分;没有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的,每发现一项,扣5 分;没有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专题研究的,每缺一次,扣10 分;未落实整改指令的,每项扣20 分;未反馈落实整改指令情况的,每次扣10 分。

4、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单位“十二五”规划(40 分)

4、查看“十二五”规划未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单位规划编制内容的,全部扣完。

5、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 次带队深入基层进

5、查文件资料或相应的检查记录。没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的,每缺一项,扣5 分;未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小项扣分不出现负分) 单项扣分 实得分 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人签字。(60 分) 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检查的,扣10 分;无检查记录的,每缺少一项扣10 分。 四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70 分)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 分)

1、本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和计划的,扣 10 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因经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2、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在人员密集场所执行“三提示”规定。(20 分)

2、实地查看,未执行“三提示”每有一项扣10 分。

3、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认真履行“三同时”手续;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30 分)

3、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没有制定管理制度或文件的,扣 20 分;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未经验收(含消防等专项)以及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每有一个扣20 分。 五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130 分)

1、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 分)

1、查本单位年初工作计划,没有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计划的,扣10 分;没有制定方案的,扣10 分。

2、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典型事例。(20 分)

2、查文件资料、记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的,扣5 分;未在校园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的,扣10 分;未评选并宣传本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扣5 分。

3、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20 分)

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未制订并上报活动方案的,扣 2 分;未开展活动或无活动相关资料记录的,扣 10 分;未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扣 5 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的,扣 2 分;无“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治理记录的,扣2 分;未按规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扣2 分。

4、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安排的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30 分)

4、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未组织开展“119 消防日”、“安全生产文化进学校”、“消防进学校”活动或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各扣 2 分;“法治进单位”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 2 分;未按规定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宣贯活动的,扣 2 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扣 2 分。厅直属中学未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或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扣2 分。

5、加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管理。组织部门或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40 分)

5、检查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检查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资格培训情况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没有组织开展有关安全资格培训的,扣 5 分;所属单位无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的,扣 5 分;没有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 5 分;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 分。 六 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100 分) 1.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在自治区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中认真履行职责。(40 分) 1.查职能设置文件、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文件。本部门、本行业和所属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扣10 分;未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查、备案和检查工作的,扣10 分;未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要求和预案管理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的(如人员调动、机构调整等),扣5 分;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未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扣5 分;未按照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的,扣5 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演练后未总结评估的,扣5 分;未对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总结分析的,扣5 分。 2.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10 分) 2.查看应急资源台帐。未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的,此项扣完。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应急资源台帐的,扣10 分;应急资源台帐不完整的,扣10 分。 3.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10 分) 3.查看文件和资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建立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的,扣10 分;未建立影响安全生产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的预警、公告、处置、服务等制度的,扣5 分;没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扣5 分。 4.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40 分) 4.谎报、隐瞒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事故的,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资料。所属单位发生事故,超过1 小时报告的,扣5 分;未建立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的,每有一项扣5 分;未及时通报本行业典型事故的,扣5 分;未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责任追究的,扣10 分;未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扣 10 分。 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 年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委系统的安全稳定,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委属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奖惩,委属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委属单位和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按照委与各单位鉴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蚌埠市住建系统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内容进行。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考核 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各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本级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根据《蚌埠市住建系统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精神,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和奖惩,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考核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年度签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委安委会12 月份组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蚌埠市住建系统 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确定的考核原则和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1.自评。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和指标要求逐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委考核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按照《蚌埠市住建系统 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打好自评分。 2.初评。由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进行现场或书面考核,确定考核得分。 3.综合评定。委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报委安委会审定。

四、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一)、实施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委属各单位须于本年度 6 月 15 日前内向委会计中心专户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具体分5 个档次: 1.建管局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5000 元。 2.园林管理处、路灯所、二市政公司、城开公司、监理公司、排水公司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8000 元。 3.建设学校、城建档案馆、产权处、交易所、白蚁所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4000 元。 4.房改办、开发办、共维基金中心、排水处、定额站、图审中心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500 元。 5. 拆迁处、会计中心、劳服公司、沥青储运站、装饰处、房鉴办、房地产监察大队、各房管分局、博捷市政公司、大建设及棚改办、住房保障处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00 元。 各责任单位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奖励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本年度风险金余额转入下年度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进行滚动使用,由委领导按财务规定办法批准使用。

五、安全生产目标奖惩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档次, 90 分以上为优秀,90 分(含)以下 80 分以上为良好,80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一)、先进确定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中,按照排名情况由委安委会确定若干名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原则上从优良等级中按比例产生,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名,报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安委会批准。 3. 特别优秀的提名推荐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4.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委通报表彰,并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证书,各单位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励 经检查考核,全面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的,由委安委会办公室编制奖励方案,奖励方案经委财务审计科审核后,报委领导审定并兑现,并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按本单位所交纳风险保证金金额的100%给予返还; 2.对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单位,按本单位所交纳风险保证金金额的80%给予返还;

(三)、惩处 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当年本单位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本系统该单位和该单位党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

六、附 则

(一)、凡隐瞒事故不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荣誉,除撤销荣誉及兑现奖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办法所指的第一责任人为单位正职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内设)的负责人。

(三)、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单位,所得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其余的由各单位按工作责任和工作成绩,参照上述原则分配给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人员。 附件1: 安庆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和保障建设事业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政发[2004]2 号),结合我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全面考核。考核工作每年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市建委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适时调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体系和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行政许可、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效果、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等。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由市建委统一制订下达,并与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委直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四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台帐和档案,定期分析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委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及年中考核相结合。随机抽查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 月5 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委直各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查自评结果和全年所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书面(含电子版),报市建委质量安全科,由市建委组织考核,每年元月至二月组织考核。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 分,其中工作目标为50 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效果为50 分。对照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采取逐项评分且加分、扣分办法进行,扣分项目直至扣完标准分为止。加分内容按《考核标准》上所列的项目据实加分。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90 分至85 分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 60 分至80 分以下的为目标管理合格单位;60 分以下的为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考核年度内发生工亡事故及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违法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均不得评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后,将予以全市通报。市建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同时报送省建设厅、 市政府安委会和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市建设局2009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20 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 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实现年度事故零死亡。 20 分 发生事故每死亡1 人扣10 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扣20 分。 查核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情况(30 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考核记录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 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分 无管理机构的扣 1 分;未明确人员的扣2 分。 查 相 关 文件。 管理机构是: , 管理人员: 名。 二 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成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4 分 少一次例会扣1 分。 查 会 议 记录。 安会生产例会: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三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少于4 次。 4 分 少一次扣1 分。 查检查计划和 检 查 记录。 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安会生产: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四 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 分 未列入年度计划扣1 分; 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 2 分、无年度总结扣 1 分。 查年度单位工作计划、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未列入□单位年度工作, 年度安会生产工作计划:有□无□, 年度安会生产工作总结:有□无□。 五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本部门领导及各职能处室安全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4 分 未健全责任体系并与有关处室签订责任书扣 2 分,签订责任书不齐扣 1 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扣1 分。 查相关文件和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应签 份,签订 份。 六 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安全生产在综合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制”。 3 分 未实施“一票否决制”的扣 4 分,执行不到位扣2 分。 查“ 一票否决” 文件规定及执行情况资料。 年度目标考核:组织□未组织□, 一票否决制:执行□未执行□。 七 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4 分 资金不能满足需要的扣 2 分;未规范使用扣2 分。 查财务支出项目凭证。 专项资金:列入□未列入□财政预算 2009 年列入预算 万元, 2008 年列入预算 万元。 八 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结合实际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 分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每次扣 1 分,未结合实际贯彻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扣 2 分。 查 会 议 签到; 查安全生产工作贯彻部署文件、会议材料。 参加上级安全生产会议: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

(三)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0 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考核记录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 分 1.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 2 分 未部署督促企业有效贯彻落实的扣2 分。 查文件、会议资料。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会议□文件□。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分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机构、人员、经费等未落实的查到一处扣1 分。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制度 个 全年安全生产经费 万元。

二、 隐患排查治理 10 分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0 分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单项考核得分折算。 查基础台帐和 见 证 资料。 台帐和见证资料:有□无□。

三、 重点安全监管 7 分 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3 分 未组织开展扣2 分,工作目标任务未实现扣1 分。 查 部 署 文件、方案、记录、总结。 部署文件:有□无□, 整治方案:有□无□, 会议记录:有□无□, 整治工作总结:有□无□。 2.督促所属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应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执行率达100%;消防验收率、特种设备检测率、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合格率均达100%。 2 分 应审查、验收项目缺一项扣1 分。 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情况,查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3. 督促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一源一档”,落实监控措施。 2 分 重大危险源未建立“一源一档”扣2 分。 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和 建 档 资料。

四、技术支撑及 应急管理 2 分 本系统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2 分 未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扣2 分。 查组织演练资料。 演练开展时间: 。 主题内容: 。

五、 宣传教育培训 16 分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达100%。 2 分 培训管理不规范扣1 分;抽查发现 1 人未持证扣 1 分。 查考核发证台帐和培训考核管理资料;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 考核发证台帐:有□无□。 2. 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4 分 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项扣1 分。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资料。 3. 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报道。 4 分 在市级安全生产会议或本系统上级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交流介绍经验的得2 分;在市级媒体报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事迹的得2 分;在扬州安全生产信息网登载信息的,有一篇,得 0.5 分。 查宣传活动见证资料。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完成市级部署的相关活动。 4 分 活动无计划扣2 分、未完成活动任务的扣1 分、无总结扣 1 分。(本系统、本单位被评有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在本项得分上加1 分。) 查组织开展活动资料。 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未部署□, 其它活动:部署□未部署□。 5.指导所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诚信企业”、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 2 分 未部署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的一项扣1 分;所属单位被表彰为“安全诚信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加1 分。 查活动见证资料。

六、 事故责任追究 6 分 1.依法规范事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妥善处置。 2 分 事故迟报每起扣1 分;瞒报扣2 分;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的扣1 分。 查 事 故 统计、月报资料。 2.建立事故调查台帐,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备案率100%。 2 分 对由自行调查处理的事故不处理有一起扣1 分,未建档和台账扣2 分。 查事故处理台 帐 和 档案。 3.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按政府批复责任追究到位。 2 分 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 分。

第五篇:头桥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头委发[2009]36号

头桥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各村(居)、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降低运行成本,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与服务机制,现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用人原则

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则,以适应服务群众需求、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以打造精干、团结、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从紧配备、从严管理,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具体工 1

作中,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确保素质。确需用人的,组织科拟定招录条件,执行严格的考察程序,提高用人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保证新聘人员的素质。

2、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用人,控制总量。机关事业内部实行科学分工,优化组合,提高效率,能不进或少进的要尽量不进或少进,非特殊需要,超编情况下一律不进人。努力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数控制在编制许可的范围内。

3、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党委决定。今后凡机关事业用人,事先由用人部门提出需求申请,镇组织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结合编制使用情况拿出用人方案,经镇党委研究确定是否新增用人。用人初步意见形成后,由镇党委报区组织部审核批准,并对拟用人选进行一周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4、能进能出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对编外人员实行规范管理,执行年度考核,组织他们进行述职、述廉,召开民主测评会,并作为续聘、解聘、辞退和奖惩等重要依据,确保用人机制灵活化。

二、名额核定

1、编外人员指行政关系在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机构的非在编人员。

2、镇机关、事业编外人员使用名额控制在编制总数

的20%以内,具体核定由镇组织科负责,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若机关、事业实有人员超编,则应相应减少编外人员使用名额。

3、现有编外人员超过核定名额,新进人员实行“减二进一”(现有编外人员减少2人,可补充1人);达到核定名额,新进人员实行“减一进一”。

三、用人对象与标准

1、用人对象:

新进对象原则上为村主要干部和在村工作满三年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

2、用人标准:

村主要干部本人连续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所在村连续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一等奖或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大学生村干部连续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已在村担任重要职务。

四、用人程序

1、在区委下达的编外控制数以内研究聘用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申请,经镇党委原则同意后,由组织科进行用人考察,并将经考察无异议的意向人选名单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经镇党委正式研究确定,对新进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在未满编情况下研究聘用新进人员,根据编制限

额可顶编使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组织部门审核,报区委组织部批准,经镇党委研究确定后正式使用,以后补充工作人员时,按照“退一补

一、先退后补”原则进入。

3、对新进人员实行3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范围扩大到原单位人员和党员、群众代表。

五、报酬待遇

1、新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有同职级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2、新进人员按照现有同职级编外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3、新进人员的退休待遇参照现有同职级编外人员标准执行,退休后按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用人管理与纪律

1、新进人员的退休年龄界定: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2、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续签合同。新进人员采取聘任制的形式,不办理正式入编手续,由镇政府与新进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派遣。

3、对编外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等重要依据。编外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第一次予

以诫勉,责令限期整改,第二年考核基本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对新聘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一律辞退。

4、因解聘、辞退、终止合同等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现有编外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发放渠道等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有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逐步进行投保。

6、本实施细则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编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组织科每年初填报编外人员花名册,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在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前,今后凡镇机关事业新进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规进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11月19日

抄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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