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探究论文

2022-04-14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探究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送法下乡》是一本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作者基于中国农村特有的法治环境,挖掘基层实践中司法运行的成因及背后的理论问题,向读者展现了中国农村生活中宏大的法律文化场景。

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探究论文 篇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特征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凸显其先进性,其自由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价值意蕴,其平等观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之内在精髓;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为价值底蕴体现其民族性,其和谐观以传统和谐思想为文化底蕴,其诚信观以传统诚信思想为价值依托;以现代价值理念为进取方向反映其时代性,其公正观以现代公正伦理为价值借鉴,其法治观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治国方略。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性;民族性;时代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凸显其先进性,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为价值底蕴体现其民族性,以现代价值理念为进取方向反映其时代性。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体现的先进性、民族性与时代性才使得它成为团结人民、凝心聚力、引领风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指针。以“自由”、“平等”为例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先进性、以“和谐”、“诚信”为例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性、以“公正”、“法治”为例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时代性,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凸显其先进性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实现人类解放的伟大夙愿,其理论基石的科学性和价值目标的崇高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具有先进性指向的理论学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思想凸显了其价值取向的先进性,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平等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平等观之间的价值渊源对于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先进性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先进取向。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价值指针,也必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虚假道德、劳动异化、人性扭曲和剥削压迫等内在弊病,指明了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途径实现人类解放、自由平等、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始终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致力于实现人民大众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奋斗理想,并深刻阐释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和人性全面复归与完善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这体现了不同于以往任何理论学说的独特先进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平等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平等观的先进性是一脉相承的,同样以关注人民大众的生活状态、幸福指数、发展潜能为目标和归宿。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价值意蕴。“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价值之维,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更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指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价值意蕴。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植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历史的价值取向,这与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受制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契合的。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指向社会发展的自由理想状态,个人的自由是在社会中实现的,这与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只有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真实集体’中,个人才能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并通过联合体获得自由,使自己成为‘有个性的全面发展的人’” 〔1 〕的观点是一致的。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自由观指向个人的主体性得到发展,逐步实现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这与马克思主义所指向的“人成为自身的主人,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目的是一脉相承的。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之内在精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平等观内容是极为丰富的,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阐明了平等观对于社会主义运动和无产阶级的重要激励作用。恩格斯指出:“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2 〕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传统平等观扬弃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现实的、全面的无产阶级平等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思想精髓,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及改革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凝练出来的价值观。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这不同于历史唯心主义的抽象平等,也不同于形而上学的绝对平等,而是奠基在马克思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现实的平等,即平等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受制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存在绝对永恒的平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平等观强调政治权利平等,即人民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身政治诉求的权利;强调社会权利平等,即人民有权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在全面而丰富的社会关系中实现自身发展;强调经济权利平等,即在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人民根据生产资料占有和劳动付出的多寡,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突出人之为人的平等、社会生活的现实平等、多方面的平等价值指向是一致的。我党在平等实践不断推进的征程中,通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一定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发展目标。

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为价值底蕴体现其民族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凝结,离不开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思想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渊源与传统依托。明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诚信”与儒家优秀传统伦理“和谐”、“诚信”思想的文化渊源,有利于深刻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性。

(一)儒家优秀传统伦理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认同。传统与现代不是断裂的关系,传统是现代的发展源头,现代是传统的积极扬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凝结,这就决定了它是在具有历史传承性的中华民族的社会结构中产生、培育、践行的,它所面对的受众是具有民族文化认同感的中华儿女。所以,以儒家传统伦理为主流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族认同。儒家传统伦理所倡导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理念早已深入到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成为了一种稳定的民族文化品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儒家优秀传统伦理为价值底蕴和历史依托,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情感认同和价值共鸣,进而使全国人民树立起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并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起民族文化的主体性。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以传统和谐思想为文化底蕴。“和谐”是古已有之的价值夙愿,比如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中庸》)、“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等和谐思想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的思想渊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内在地包含人的身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个维度的和谐。寻求人的身心之间的和谐与儒家所倡导的“正心诚意”的道德修养过程具有契合之处,即只有端正意念、排除不良情欲的干扰,才会内心和谐,内心和谐才会身心健康;寻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儒家倡导的“仁者爱人”的伦理取向是一致的,即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近、相趋、相合,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构建一种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寻求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孔子所崇尚的“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的尚和精神也是一致的。孔子在承认社会需要仪礼规约的同时更强调了和谐的重要作用,可见和谐社会是自古及今人们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儒家“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的天人价值观念也存在着契合点,即追求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和谐观继承了古代传统和谐的理想追求,在时代发展的今天赋予了和谐以新的思想内涵。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诚信观以传统诚信思想为价值依托。在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诚”指人自身真实无妄,“信”指向外信于人。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诚信观意指诚信是立人之本,人只有诚于心才能信于外,才能在社会中立身处世、生存发展,诚实守信是人之为人的一项底线伦理道德。其次,诚信是经商之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的重要性更为凸显,诚信既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更是市场主体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无形资产。最后,诚信是为政之法。治国理政只有取信于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失信于民只会动摇执政的群众基础。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我们仍需要大力弘扬诚信的传统美德,以诚信引领风尚、纯化风气。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现代价值理念为进取方向反映其时代性

随着世界范围内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生产力飞跃发展、政治文明不断进步、文化繁荣多样的同时,也使得一些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现代价值理念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价值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凝结不是狭隘保守的,而是在坚守意识形态性和民族性的基础上对现代优秀价值理念的吸收借鉴。这既是我国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现实需要,也是顺应现代化发展潮流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选择。而“公正”、“法治”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取方向反映时代性的最好诠释。

(一)现代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时代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指针必然要顺应现代化进程这一时代潮流,而现代价值理念作为现代化进程的核心思想也必然会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现代价值理念是对现代化进程诉求的一种抽象概括,它既来源于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又指向现代化的前进方向。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现代价值理念的吸收与借鉴,是在体现意识形态性和民族性的同时,具备顺应发展潮流的时代性与前瞻性的时代选择。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公正观以现代公正伦理为价值借鉴。在现代价值理念中,公平正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诉求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重视和高度认同,如罗尔斯深刻反思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强调基本社会制度的正义性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公正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它“既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和追求,又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和实施;既可视为一种理论原则和价值标准,也可视为一种社会状态和发展结果” 〔3 〕。我党以公正为奋斗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必然会不断促使分配公正、教育公正、司法公正等社会公正体系的不断完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之梦。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法治观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治国方略。法治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现代价值理念,它是相对于“人治”、“法制”而言更为进步的一种依法治国方略。 法治是适应现代化进程的一种重要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式,社会主义中国也同样需要法治这一适应现代化进程的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坚强后盾,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归宿。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依法执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法治的保障下享受丰裕、幸福的物质生活,自由、有尊严的精神生活以及民主、有序的政治生活,在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下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法治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注入了现代法治精神,为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之治提供了坚强保障。

〔参 考 文 献〕

〔1〕宋希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3〕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少年读本〔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63.

责任编辑 周 荣

作者:靳海山 王宏德

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探究论文 篇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思考

摘要:《送法下乡》是一本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作者基于中国农村特有的法治环境,挖掘基层实践中司法运行的成因及背后的理论问题,向读者展现了中国农村生活中宏大的法律文化场景。本文在梳理《送法下乡》一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该书反映出的中国农村法律文化中的矛盾与冲突,并尝试提出在农村法律文化建设中解决矛盾、缓和冲突的方法。

关键词:《送法下乡》;基层法治;农村;法律文化;乡村振兴

1 《送法下乡》体现的农村法律文化现状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于20世纪末创作的,从中国司法本土资源出发,分析农村司法纠纷,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问题的一部理论力作。该书语言通俗又不失学术气息,从基层司法制度、司法知识与技术、法官与法律人这三个角度,思辨地呈现了中国基层法治的发展,反映了基层法治中熟人社会与规则社会、自治与法治的矛盾与冲突。全书共四编,开篇重在破题,对“为什么司法”“为什么基层”“为什么在中国”以及这样做的法律学术意义进行解释与分析。第一编以司法制度、法院审判与行政管理、基层审判委员会为切入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直观地揭示了司法在中国不仅可以解决纠纷与确认规则,而且具有一种政治性功能,将全书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进行分析与论述。第二编集中考察了基层司法中常常被人忽视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将其“问题化”并发掘背后的制度性条件。第三编则分析了法官及乡土社会中的村干部等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展现了他们工作的情景与状态,集中分析基层法官的独特之处以及他们在当前乡土社会的法律文化中面临的问题。最后一编反思了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

该书运用大量的案例与数据分析,描绘真实农村场景下的法治状态,呈现了当前乡土社会中法律文化的特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日益边缘化,农村本土文化不断受到城市的影响与冲击,两种不同的文化常常发生激烈的冲突。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受村落习惯、传统观念的影响,缺乏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这给身处乡土社会的基层法官们带来了许多麻烦。他们每天都要直面大量农村纠纷,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拥有处理事实与法律问题的独特审判经验[2],他们支撑着中国法治最底层但也最基础的部分。与我们所了解的欧美法官不同,中国基层的法官们常常需要从司法中立的“神坛”上走下来,主动将法“送”入乡土社会中,有时审判案件甚至需要顾及当事人的情感,做一些超出法官职能范围的事,最终达成化解纠纷的目的。正如波斯纳所强调的,司法不是比智力(智力过于优越者往往不近人情),司法要更多地理解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上述的技能无法从法学院学到,都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社会实践中慢慢积累起来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只有处理好与农民利益相关的问题,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形成法治社会。文化环境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积极建设农村法律文化,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村民对法律的认同感,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2 送法下乡的困境:农村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

2.1 熟人社会与规则社会的矛盾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但受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农村地区仍旧处于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描述的“熟人社会”中,那里从空间上来说是“面对面亲密接触的社会”,从时间上来讲是“今天与明天,这一代与下一代的生活没有多大变化的社会”。村民的日常生活、人际往来与城市相比,较为保守,消息传播不够及时,因此保留了非常浓重的地方色彩。村民的法治意识也比城市居民薄弱,法律的影响在农村还不算广泛,许多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时常出现规避法律、逃避执法的情况。再加上根深蒂固的礼法观念以及代代相传的“无讼”思维方式,农村法律文化复杂多变。

该书讲述了一起发生在1996年的信用社诉陕北农民欠款案件。当地法庭庭长与村长、民警一同去村民家中催要欠款,这位村民起初非常抗拒执行,称民间流传1997年底,政府会将农民欠政府的所有贷款一笔勾销。虽然这不可能发生,但他对此深信不疑,在众人一筹莫展之际,村长出面“自作主张”地进行了调解,减免部分费用,才解决了这起纠纷。作者感叹,如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次收贷可能完全失败。当外来力量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农村社区,“强龙压不过地头蛇”,严格按法律办不一定行得通。村民们对法律的需求不多、认知不足,许多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诉讼不是依靠公平与正义而是金钱与权力;还有许多人违法后都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红线。面对一个陌生的体系,村民们对法官不易产生信任感,容易因为司法工作者过于“遥远”而出现“隔阂”。而在农村的法律文化中,村民们更熟悉村落中传统的解决方法,丧失面子带来的村中负面评价、失去在村民中的威信,会让村民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这相较于陌生的法律有更强大的威力。因此,村里出现纠纷时,常常请来村子或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进行调解,这类私力救济或社会救济反而更能拉近村民之间的距离,促进矛盾的解决。

2.2 自治与法治的冲突

中国人口众多、文化多样且各个村落之间交流不多,消息传播不及时,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乡土社会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地区实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单位制管理体制,与传统的长老政治和村规民约治理方法存在巨大的差异。但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逐渐瓦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登上历史的舞台。国家制定的法律约束着公民们的日常生活,但有时较为抽象,不够具体。为了弥补公共权威的空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成为乡土社会中基本的制度与治理模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着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隨之而来的是,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中的逐渐收缩,法治理念在农村文化中的影响减弱,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家权力边缘地带贯彻国家的秩序,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村民们的法律意识,重塑农村法律文化,使其发展的步伐跟上城市化的进程,“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是一条可行的路径。《送法下乡》中描述的“司法下乡”“炕上开庭”的案例,展现了普通村民与村长、法官打交道的场景。在中国农村,司法除了具备人们所说的常规的解决纠纷与规则治理以外的功能,还有一种政治性功能,这是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边缘地带建立自身权威的一种努力[3]。在这一路径的尝试过程中,相对封闭、保守的村规民约与平等、自由的法治体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

由于农村地区的封闭性,一些落后的传统思想仍影响着农村文化。如出嫁女儿不能继承家中财产,婚嫁时“女辞彩礼退一半,男辞彩礼全不见”,“女儿出嫁不参加村里一切分配”的村民村规民约,仍存在于农村地区。这样的规定显然与“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的法治理念相违背,但每当“外嫁女”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时,基层法院往往以村民自治为由拒绝受理相关案件,这些退让弱化了国家法律权威对村规民约的威慑性,不利于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治理[4]。

随着对这些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在自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有限自治”“法律介入”以及自治与法治的“协调互动关系”等学说[5]。但是在实践层面,想要真正做到自治与法治的协调互动,使两者的结合处于一个合理的边界,仍然是一个不小的难题。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的“从过往历史中提炼的原则永远不足以应对未来”,只有立足社会实际,扎根中国本土,才能研究出真正适合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将其内化为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 送法下乡的未来: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路径

大树离不开牢牢扎根于泥土中的根茎所传递的养料,国家发展的根本在于基层,在于农村。农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天下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村民从吃不饱、穿不暖的状态脱离出来,进入小康社会,但想要实现真正的“富足”,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应当体现出精神层面的强大。农村的法律文化应当是先进的、阶级的、扬弃的,代表着乡土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当前的农村仍保留着“无讼宁事”、集体本位等较为传统的观念,这些思想观念在农村法律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选择性地保留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部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汲取现代法治中自由、平等、公平的思想,将其注入农村法治建设,对重塑农村法律文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深远的影响。

3.1 树立规则意识,加强基层法律队伍的建设

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平等、公正”的价值观,是规则意识形成的重要一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农村与城市在经济上的差距正不断缩小,村民的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他们对规则意识的认同和内化尚需时日。

在规则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基层法律队伍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基层司法工作者与村民接触最多,一言一行代表着国家形象,审判结果对村民存在最直接的利益影响。但诉讼程序严格,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且当前专业人数、专业素养与城市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中的基层法庭可能只有不到十位工作者,但管辖范围却涵盖数个村庄中的数万人,低下的工作效率与大量的农村日常矛盾纠纷,使村民被“告状难”所困扰。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法律了解不够全面,难以直接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可当他们花费较高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通过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时,却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这些因素又会反过来抑制村民对法律的需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帮助村民们通过法律满足自身的合法诉求,是培育农村法律文化的重要一环[6]。

3.2 自治与法治建设并行,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离不开农村法律文化的塑造。农村的法治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受农村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中的条款,如“女儿出嫁不参加村里一切分配”等,不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更侵犯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村民自治应当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这表现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表决时,要遵守法定程序,章程及表决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们仍秉持着以和为贵、无讼少事等传统观念,存在一种固有的思维方式——认为一旦与法律有所牵扯就会产生“麻烦”[7]。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改变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心理,增强村民们的法治意识,地方政府需要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制定相应政策,着重要求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普法过程中“换位思考”,立足当地发展,以村民的角度,侧重于对土地、房屋、婚姻、劳动等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法律内容进行科普,加强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合法的维权方法等宣传教育,让村民们了解法律的边界在何处,明确自己可以做什么,又不能做什么。其次便是加强农村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养。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涉及征地补偿分配、集体收益分配的表决中积极表达看法,为自身利益发声,使法律成为每一个成员都遵循的日常规则。想要在生活中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树立法律信仰是切实可行的路径。

4 结语

《送法下乡》一书不仅详细阐述了20世纪中国基层司法的运行模式,更展现了乡土社会的法律文化特色。中国的法律文化想要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必须适应它存在的规则环境。理性理论往往与智慧实践存在实际落差,并非只需要建构起一个完善、理想的法律体系。将城市地区的文化直接“复制”到农村,很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要让中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需要在这些矛盾与冲突中,找到一条符合乡土社会法律文化发展的路径,将古老的乡村文化与现代文明积极融合,使璀璨文明之花盛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24.

[2] 刘星.走进现实的法律生活——评《送法下乡》[J].中国社会科学,2002(03):114-123,206-207.

[3] 张芝梅.《送法下乡》:一个读本[J].中国社会科学,2002(03):105-113,206.

[4] 胡若溟.国家法与村民自治规范的冲突与调适——基于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2018(03):98-109.

[5] 邢慕尧,杨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探究——基于30个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实证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20(3):49-51.

[6] 张梦歌.我国农村地区法律文化建设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8.

[7] 李瑾.《乡土中国》看农村基层文化发展[J].汉字文化,2020(8):183-185.

作者简介:赵心严(2000—),女,江苏南京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指导老师:杨萍

作者:赵心严

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探究论文 篇3:

坚持立德树人 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摘要:加强道德与法治课中考试题研究,发挥考试对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试题特点;明显变化;命题趋势

2019年安徽省道德与法治中考试题,总体来说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紧扣课程标准和考试纲要,兼顾不同版本教材,立足安徽地方特色,贴近初中生生活、学习,着眼时代前沿,直击社会热点,透视新闻话题,引领价值导向。试卷阅读量适中,模块呈现方式相对稳定,图文并茂,形式活泼,简洁明快,视觉良好。

试卷结构、题型、题量、分值的分布大体维持以往的风格,没有偏题、难题、怪题和超纲题,难易程度适中。

命题选材立足初中生生活实际,或选取时事政治,或创设符合初中生生活实际的情境。命题立意旨在引导初中生对自我认识、生命态度、人生价值、学法用法、正确交往、适应集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责任担当、关爱社会、政治认同、家国情怀、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问题的判断与思考,考查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培养、积极情感与正确价值的形成、行为的养成,凸显思想性、人文性、实践性、综合性、创新性,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

一、试题特点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和主轴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提出本门课程的总目标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促进初中生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统编教材编写明确要求:初中学生处于特殊的青春转折期,具有思维独立性、叛逆性和易感性等心理特征,也明显表现出他们特有的时代文化特征。道德与法治課程是落实立德树人的载体,这就要求教材要在党和国家的要求、社会良序生活的需要与青少年生命成长之间、青少年自身的学习与生活需要之间找到联结与契合,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之光照亮生命,进入青少年的精神世界。

试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教育为主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考试内容上,主要考查了珍爱生命、调控情绪、绽放青春、遵守法律、珍惜友谊、坚守诚信、孝亲敬长、与人为善、依法维权、学会竞争与合作、热爱集体、关爱社会、热爱自然、传承文化、厉行法治、热爱家乡、报效祖国、放眼世界等内容。这些内容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2.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切入和升华

核心素养是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与终身发展所必备的知识、品格与价值判断。试题强调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考查,尤其是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整个试卷突出了对学生人文情怀(霸座到让座)、审美情趣(打造美丽安徽)、批判质疑(对公民参与依法治国实施做法的看法)、理性思维(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勇于探究(为安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建议)、乐学善学(如何面对学习、考试、升学)、勤于反思(违法与犯罪的关系、预防犯罪)、信息意识(举报老王)、珍爱生命(安全主题教育)、健全人格(顺利度过“拔节孕穗期”)、自我管理(坚守诚信、依法维权)、社会责任(打造美好班集体、思考平等、适应融入长三角应提高哪些素质、个人成长和国家命运的联系)、国家认同(小康目标、科技创新举措的意义、谈生活中的幸福感)、国际理解(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意识(劳动创造增技能)、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考查。

3.以增强法治意识为底线和准则

统编教材编写依据为《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依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基本要求,要引导学生养成守法意识,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教育考查篇幅增加分值30分左右。例如,单选题11题考查如何参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13题由“霸座”到“让座”,倡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弘扬法治精神。14题考查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及如何预防犯罪,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15题都是考查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境题三小题往年都是分别考查心理、道德、法律三个板块的,而今年的三小题都是考查八下的法律板块内容),提高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4.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浸润和滋养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试题渗透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学生文化自信。单选第6题和第8题通过先进事迹的宣传及情境思考,引领学生继承和弘扬“孝亲敬长”“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单选第9题通过对“富有徽风皖韵、画意诗情的美丽画卷蕴含的理念”的思考,让学生感受到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把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第17题通过参与唱红歌活动,在优美的歌曲欣赏和体验中,感悟幸福的生活、祖国的发展,增强政治认同、爱国情怀、报国之志,强化报国行为的自觉,充分体现了发展先进文化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二、明显变化

2019年,安徽省道德与法治中考试题相对前两年来说,有一些明显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三大板块考查比例调整

2019年三大板块比例严格按照考纲要求,分别为:25%、30%、40%,2017年:“成长中的我”为18.75%;“我和他人的关系”为31.25%,“我和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为50%; 2018年:“成长中的我”为18.75%;“我和他人的关系”为27.5%,“我和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为53.75%。

2.法律部分考查大幅增加

2019年非選题13涉及道德与法律,14、15两题都是考查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境题三小题往年都是分别考查心理、道德、法律三个板块的,而2019年的三小题都是考查八下的法律板块内容)。法律部分考查的分值为28分,2017年分值为16分,2018年分值为19分。

3.运用层次增加,注重能力考查

在2019年中考命题的难度层次要求上,运用层次的占比较2017、2018年有了一定的提高,分值为39分。2017年为26分,2018年为32分。

4.强调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考查

落地核心素养考查,尤其是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整个试卷突出了对学生审美情趣、理性思维、勇于探究、勤于反思、珍爱生命、自我管理、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劳动意识、问题解决等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考查。

5.题型和设问有所创新

在题型上力求创新,续写对话、辩论会观点阐述和概括结论是近10年未出现的题型,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设问角度多元,贴近学生实际,多采用陈述句的方式,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旨在考查初中生的综合能力。如:请你结合上述三则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就安徽面对发展机遇,如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几条合理化建议;请你仿照同学乙的说法,将同学甲、丙没有说完的话续写完整;你若参加这场辩论,请你任选一方观点并阐述理由;请从个人成长和国家命运联系的角度,谈谈如何唱好你的“赞歌”。

三、命题趋势

基于课标与教材,笔者认为,以后的中考中,在命题形式和内容上一定会有新的突破与创新。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1.更加关注学生的自我成长,尤其关注初中生健康心理形成、正确认识自我、珍爱生命、良好品质的养成、人生价值的思考与实践。

2.更加注重初中生的法律教育,旨在通过考试评价考查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

3.落实立德树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突出了学生审美情趣、理性思维、勇于探究、勤于反思、珍爱生命、自我管理、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劳动意识、问题解决等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考查。

4.运用层次增加,注重能力考查,尤其强调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5.注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考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6.强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渗透教育的考查,提高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增强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责任编辑:丁 蔚

作者: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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