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报道的规范化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探讨

2022-09-11

法制新闻报道同样属于新闻报道的一种类型, 而因为法制新闻报道当中涉及法律问题, 其报道中的言辞需要严格。通常而言, 法制新闻报道中的言辞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的, 例如言辞当中不能出现明显的违法性、歧视性、偏袒性, 但当在法制新闻报道当中出现此类言辞, 其后果将严重威胁新闻报道媒体以及事件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更会直接导致新闻媒体在公众视角下的形象受损。

一、法制新闻报道概述

对法制新闻的概念, 在《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的内容中有详细的解释, 简要来说法制新闻报道, 即为有关于国家法律制度的成立、针对事件的法律实施、合法监督行为等一类的的新闻, 基于报道的角度上, 法制新闻报道主要参与具有触犯法律的新闻、法院判决类的新闻、警示新闻等[1]。由此可以看出, 因涉及法律, 法制新闻报道含有及其强烈的政治性, 是对于国家政府的变动与动作报道的一种传播方式。

法制新闻报道的价值, 在于将社会、政治、国际等层面的变化与动作, 通过报道的方式通知给社会群众知晓, 而通过报道的内容, 以加强社会的发展、安定等方面, 有助于加强社会荣辱观、价值观等。

与其他种类的新闻报道对于, 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 更加具有意义、全面、针对性, 详细来说。与相近类型的法制节目例如“法制故事”等作为比较对象, 法制新闻报道虽也属于一种新闻类型, 但与“法制故事”的区别在于, 法制新闻报道的前提与基础, 包含了新闻事件的所有内涵与特点。而与一般的专业新闻, 例如娱乐、财经类相比, 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更加具备法律意义。最后在针对性方面, 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 均是以法律作为基础, 针对性进行内容制定, 同样具备强烈的区分性。

二、法制新闻报道的规范化标准

法制新闻报道的规范, 国家早已出台过相关的条文, 其主要目的, 就是为了约束与引导法制新闻报道的言辞内容[2]。基于规范的角度上, 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 主要涉及三大主要群体, 即为政府、媒体、公民, 此三类群体在权利与义务上都存在大小的差异而互相关联, 而当权利较大的一方, 例如政府、媒体出现权利上的错误时, 法制新闻报道正确的做法是将错误进行报道, 并根据事件的延伸与重要程度, 进行跟踪报道, 使得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家动态。但实际情况中某些法制新闻报道中, 会因为政府因为某些方面的原因, 而拒绝公开信息, 致使事件无法跟踪, 甚至出现上级部门的“求情”“打招呼”等行为, 如此就使得法制新闻出现不实的内容报道, 进而使得公民被误导。

但从另外的角度上来说, 法制新闻报道的生存, 依赖于广告与发行产生的收入, 而收入的来源就在于公民, 基于此点法制新闻报道也出现过偏向公民的内容, 但这样的行为是不当的。当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过度偏向公民层面, 那么同样可能会因为公民言论的混乱、误区, 导致报道内容的错误, 对于社会影响的角度上也具有恶劣的影响。

综上所述, 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关键在于, 如何使得报道内容, 处于政府等权利机构与公民层面的平衡地位, 简而言之即为公正性。而基于法制新闻媒体的生存角度上, 过度的公正性, 可能会导致双方出现失望心理, 进而使得媒体权益受损, 从而威胁法制新闻媒体的生存。由此可见, 法制新闻报道如何在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 还要维护自身权益, 是当前法制新闻媒体面临的困境。

三、法制新闻报道法律相关问题与改进建议

(一) 法制新闻媒体采访与报道权利的保护

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的内容所述, 国内合法公民具有言论、出版、示威等相关的自由, 而这样的规定, 也成为了法制新闻媒体采访与报道的基本法理[3]。基于实际实施的角度上, 国家为了保障法制新闻媒体的采访与报道权利, 对于政府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公开法规, 例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通过此条例赋予了法院具备审判公开的义务。

改进建议方面虽然我国对于法制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较为全面, 但详细的角度上, 在落实的效果方面, 所体现出平淡的水准, 基于此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当前我国法制信息公开规范条文过多, 导致错综复杂的局面, 进而出现许多矛盾现象, 因此建议使法制信息公开规范形成统一化, 成立专业的规范制定机构, 赋予其专项权利。

(二)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处于国家合法公民的权益保护, 我国《宪法》当中对法制新闻报道进行了界限规定, 要求报道以保护公民权益为底限进行报道, 此外在《民法通则》当中, 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范, 并落实了法人权利, 实现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但在实际的角度上来说, 虽然具有相应的法规, 但法规内容尚不够精细, 显得较为广泛, 进而无法完全包括法制新闻报道中, 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因素, 进而导致法制新闻报道内容的规范尚存缺陷。

对于公民隐私权的改进建议如下:针对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 我国主要呈现出内容不够精细的缺陷, 致使在隐私权相关的纠纷当中, 常常因为此缺陷, 导致事件处理的效率降低, 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种伤害, 为了改进这样的现状, 首先需要对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细化, 可以参考与国外相关法律的优点, 进而综合改进。而在当下而言, 在进行法律判决时, 是由以公正的态度进行严格的审视, 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上对事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使得事件尽快的得到解决。

(三) 司法独立的保护

同样基于《宪法》, 对我国的法院以及检察院的司法独立进行了规范制定, 同时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当中, 同样也对两元的独立审判权益进行了规定, 简而言之, 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赋予法制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权利, 但仅限于监督与报道, 不具备干涉司法的权利。

改进建议:应当加强对法制新闻报道内容的审核机制, 避免法制新闻报道内容中出现违法、敏感、猎奇等方面的词汇, 以免内容整体受到影响。

四、法制新闻报道现况中的问题

(一) 法制新闻报道法治精神缺失

基于法制新闻报道的现状当中, 存在许多的不足, 最为明显的不足在于法治精神的缺乏[4]。主要体现行为有:越过法治判决, 超前做出决定性报道、法制宣传意识较弱、隐私保护意识缺乏, 为了促使法制新闻报道规范化, 针对此三点进行详细的分析。

第一点:越过法治判决, 超前做出决定性报道。基于法制新闻报道的特点、与其他专业新闻的区别, 法制新闻报道更具备清晰的法制性, 因此在进行报道时, 应当以法制作为基准, 一切内容需要贴合法制的运动进行制定。但在实际现状当中, 部分的法制新闻报道中, 出现了当某些报道事件进入尾声, 形势有明显朝向时, 抢先法院发布审判结果之前, 做出决定性的报道内容, 这样的报道内容, 含有强烈的个人观点, 缺乏证据的支持, 但当法院判决结果与报道出现错误时, 就会导致社会上的舆论, 进而使得媒体、司法、社会三方在此事件当中陷入混乱的局面, 因此, 这种不恰当的法制新闻报道, 不但违背媒体的监督权益, 还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了阻碍, 应当严肃杜绝。

第二点:法制宣传意识较弱。法制新闻报道含有强烈的法制性, 其肩负法律内容、法律政策、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等的传播义务与功能。而现况当中, 部分的法制新闻报道, 对于法制相关的宣传并未引起重视, 致使报道内容仅为单纯的就事论事, 没有对具体事项进行分析, 报道内容呈现肤浅的现状, 对于接受内容的群体而言, 这样的报道无法给予其警示、启迪等, 使得法制新闻报道的意义减弱。

第三点:隐私保护意识缺乏。基于现代多数的制新闻报道内容的分析, 发现在报道当中, 多次在未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 出现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样貌等隐私, 基于法律规定, 这是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的行为, 当遭受这样行为是, 公民是有权利要求道歉以及赔偿的, 当这样情况的发生, 有害于法制新闻媒体在社会当中的形象。

(二) 法制新闻报道规范不足

基于法制新闻报道的规范, 主要涉及报道内容是否主观、内容清晰度、语言的规范性。而基于此三点的对比分析发现, 现代法制新闻报道存在不少此类超出规范的行为, 对相关群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第一点, 报道内容是否主观。通过观察不少的法制新闻报道, 发现有部分的法制新闻报道内容中, 出现了代表性的词语, 例如“大快人心”等等, 而这样的词语往往都映射了某层面群体的心理反应, 但事实上该群体是否是这样的心理并没有证据支持, 因此, 这样代表性的词语使用是基于记者的个人主观性, 这违背了法制新闻报道的“用事实说话, 保障报道客观性”的基本原则。如此而言, 这样的行为显然超出了规范。

第二点, 内容清晰度。法制新闻报道不同于其他专业的新闻, 例如娱乐类型的新闻报道, 其需要包含法制新闻报道的公正性、真实性、严肃性, 不能够出现内容模糊的现象。同样基于现状而言, 不少的法制新闻报道, 在内容当中出现了, 消息来源不明确的言辞, 而这样的言辞, 显然说明了媒体对事件了解不够透彻, 对于接受内容群体而言, 这样模糊的报道显得毫无意义, 严格角度上来说, 如此行为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制新闻媒体的专业性。

第三点, 语言的规范性。法制新闻报道在报道事件时, 其所使用的语言方面, 需要依照严格的规范来制定, 简而言之, 法制新闻报道的语言, 首先要在基础的法律原则上, 保证语言的通俗易懂、语义对应等规范。通过现状的分析, 绝大部分的法制新闻报道, 在语言角度上做的并不好, 出现法律语言太多, 对于接受内容群体过于晦涩难懂、语言用词马虎, 无法很好的传达事件内容, 进而产生误导的行为。

五、结语

法制新闻报道, 是针对政府、社会、国际等层面的变动与动作进行报道渠道, 其因为涉及法制, 与其他专业的新闻报道存在一定的区别。当前国内的法制新闻报道存在一定的缺陷, 主要体现于法制新闻报道规范化的层面, 本文对其进行了分析。

摘要:现代社会属于法制社会, 作为任何处于此背景下的人来说, 其所有行为都应当依照法律规范来开展, 基于法制新闻报道的行为也依然如此。作为法制新闻报道, 其中涉及许多法律问题, 因此法制新闻报道的严肃性、规范性更胜于一般的新闻报道, 因此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范来进行。而本文就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规范化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制新闻,规范,法律

参考文献

[1] 华磊.新生代农民工道德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 2017.

[2] 陈曦影.媒介“镜中我”: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研究[D].南京大学, 2015.

[3] 王莲花.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研究[D].东南大学, 2017.

[4] 强可鉴.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困境和出路[D].江苏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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