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基础论文

2022-05-06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高校法律基础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借贷行业的触角已蔓延至全国高校,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大学生借贷业迅猛发展,并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校园贷”。一则则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悲剧现如今历历在目。究其原因,这与高校法律知识教育的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不无关系。

高校法律基础论文 篇1:

以法律基础课程为例论高校法律通识课程课堂教学改革

[摘要]高校阶段是形成价值观念的重要阶段,也是形成良好的个人素质与法律意识的重要时机,法律的学习对于学生进入社会工作以及日常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需充分结合不同专业对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分别设定法律课程,完善教学内容,并通过多媒体和案例分析的运用,增加课堂互动与讨论,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沟通能力的提升,保障教学改革顺利开展。

[关键词]高校法律课程 课堂教学 法律基础 改革

[作者简介]刘淑娟(1977- ),女,湖南永州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学部,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课堂教学改革。(湖南 长沙 410205)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资助课题“民办大学通识性课程参与式课堂教学改革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湘教通[2014]101号,项目编号:540)

高校阶段是大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念的重要时期,高校肩负着促进大学生自我修养与素质提升的重要使命。“法律基础”是高校课程中重要的公共课程,为提升高校学生的法律素质以及为学生迈向社会各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目前,大多数高校将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学生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部分,安排在学科基础教育阶段的一个学期内进行。如何有效安排课程开展模式,完善教学内容设置,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关注,从而提升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加强法制观念与个人素质,是众多高校工作者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转变教学意识,开展适用性强的教学模式

1.强化实践结合的教学模式,提升课堂趣味性与互动性。在原有的课堂教学环节中,提升实践教学的比重,如将主要的教学内容提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前做好准备,在课堂上带着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与疑问进行探讨与研究,可以通过小组互动与案例分析的模式进行研究,拓展课程空间的同时促使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增强与交往能力的提升,从而有利于课堂效果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

2.变大班授课模式为小班授课,提升教学效率。传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多以教师主导的大班授课为主要模式。变大班为小班授课模式,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注意力的集中,增强学生的参与感,提高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甚至还可以实现每个学生与教师多频率互动,从而提升教学效率;另一方面,小班授课也为多模式教学体系的开展提供条件,为多种形式的课堂选择、多方面内容的课程开展打下基础,尽可能维护课堂的独立性与灵活性。

3.变考试方式为考核方式,综合评定教学效果。法律基础的学习,更多的是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学习法律常识,并逐步养成严谨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思维习惯,加强法律道德观念。高校需变考试方式为考核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的评估。考核体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随着课程的开展而进行,包括随堂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报告、案例分析情况等,注重作业的质量;二是最终的课程总结,包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情况、对整个法律基础学习阶段个人的表现进行总结,通过以上两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和教学效果。

二、完善教学课程,推进教学内容改革

1.融合各专业相关内容,适应专业学习和就业要求。作为各专业都要学习的基础必修课程,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必须满足各专业的教学要求,这项要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面向所有专业学生的基础类法律知识教学,对于任何专业都教授同样的教学内容;二是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能够满足各类专业的法律知识需求,如会计专业,需要加强包括审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如人力资源专业,需要强化劳动法等方面的学习,尤其是相关案例的研究。同一专业处于不同阶段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有分别,建议将高校法律基础的学习分为公共教育与专业教育两个阶段,在公共教育阶段,采取统一的教学模式;在专业教育阶段,按照专业分班授课的形式进行,并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征与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2.结合时事要闻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高校阶段,学习的目的是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去解决日后工作、生活中的各类问题。在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时事要闻讨论环节,可以由教师引导,以法律的视角对时下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由学生发言互相交流进行;也可以由教师分配任务或学生自行寻找素材,以幻灯片或其他演示方式在课堂上展现,供大家探讨。可以用话题引出教学内容,并进行深入研究,也可以将话题留为作业,供学生自行研究,提交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并根据分析结果计入最终的成绩。

3.转变教材设定模式,将章节变为专题教学。转变原有的章节式教材设置成为专题式设置,可以有效地促进法律课堂的教学改革。首先,专题式教学能够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便于安排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资料搜集以及案例准备等工作,为课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其次,专题式教学模式对于课程内容的整体性与深入性研究提供便利条件,由此将相关研究内容拓宽或引申,为学生更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制造条件。最后,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帮助,将整体的内容分散成相对独立的模块,并按模块分阶段进行考核,可以有效了解每个阶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对某项内容不理解等问题并予以改进,为教学效果的实时评估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教师带动学生,结合相关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的运用需要严谨的思维结构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单一的教材学习需要引入适当的案例加以匹配,通过运用法律相关知识和逻辑分析工具,由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系统性的法律思考。

在引入案例分析时,要注意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匹配程度,既不能过于简单,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降低;也不能过于复杂,加重教师与学生的负担,花费过多的时间进行案例的梳理与讨论,反而影响教学效率与效果。可以将案例分析加入到期末考核阶段,由教师制定案例或由学生自行确定案例,分成小组或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案例分析,通过课堂演示或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评定考核结果。教师进行评定的指标包括案例选取与课程内容关联程度、思路清晰水平、法律视角分析能力与提出的建议符合实用性与法律性的程度等,以此作为评价依据。

2.运用多媒体教学,强化教学效果。在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要进一步增加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如视频、音频、图像等文件,丰富课堂教学形式的同时,提高学生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度。如通过多媒体体现某个案例,或通过某个模拟场景的展示,充分带入情景,让学生对所学内容有更深刻的印象,也给学生更广阔的想象空间。

不仅要在教学过程中更频繁地使用多媒体设备,在期末或随时的测验中也可以通过多媒体设备丰富考试环节。如引入图片或视频考试系统,在学生输入姓名后进入考试状态,系统自行计时,每道题出现不同的场景或图像,考生根据给出的线索进行判断,选择或回答提出的问题,对于题中的现象进行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考生自行选择交卷或考试时间结束系统自动交卷,由系统评定最终的分数。也可以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相关的案例分析工作,并采用视频、图像等相关媒体文件的录制进行讲解等。

3.自我展示与团队互动,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高校学生即将步入社会,更需要进行独立性的培养,包括独立思考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作为教师和学生非常集中的高校课堂,可以给学生的独立性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通过学习,将自己的理解展现给老师和其他同学,将自己的收获与大家分享;通过讨论,与其他同学交换意见,向其他人学习,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是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完善的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形成团队协作能力的基础。

在进行法律基础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学习。如在进行案例分析中,在课下布置研究内容,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课前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在课堂上向教师与其他同学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这次的学习体验中,并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提升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在团队整体进步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的进步会更多。

四、多措并举,保障教学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1.强化法律教学意识,有效开展教学相关活动。高校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意义。首先,在课程开始前组织学生参与相关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如聘请本专业的企业人士或已经迈入社会的毕业生,对于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在本专业内的应用情况作出简要介绍,让学生理解法律与专业、法律与工作、法律与社会的结合情况,为学习意向的形成打下基础。其次,在课程体系设立之初,在学生中展开问卷调研,掌握学生对于学习内容、课程开展模式以及教学形式等项目的偏好,并对学生已有的法律常识等情况进行了解,作为日后开展课堂教学或进行教学改革的依据。最后,将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需求,并以此需求为导向,进行课堂教学内容与形式的安排。

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以课堂的讨论为阶段性总结,即在课下时间的学习成果,通过课堂的交流予以确认、保留或替换,大部分学习是在课堂之外的时间完成的。培养课堂之外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也是在法律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自主学习之外,学校可以聘请法律专家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形成以法律专家为核心的法律学习兴趣小组,集聚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并定期组织相关的学习。

2.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法律素质。法律课堂教学改革,需要全面提升法律教师的素质作为前提。首先,需要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的培训,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加强整体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法律教学的目的不仅是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兴趣的培养和法律思维的运用,只有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教师才能对学习的内容有更深刻的见解,并准确传达给学生,才能对学生提出的疑问给予完善的解答,强化学生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对于各专业学生的不同需求,要以该专业的角度有侧重地进行法律内容的讲授,对于学生的专业领域也要有所涉及与了解,必要时可与专业教师配合进行课程设置。其次,需要加强教师对课程的研发能力,以及教学内容的把握能力。由于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与学生直接进行交流,对于其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学习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有着最为直接与客观的了解,并根据教学效果,进行课堂教学体系的开发,可以聘请相关专家作为辅助,但是要以法律教师为主进行法律基础课程的研发与内容的设定。最后,加强对法律基础教师的考核工作。将课程研发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中,并提高教学效果的权重。需要注意的是,在校方统一安排法律基础教师的培训工作后,要重视对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并将该评估结果计入最终的考核结果中,与教师的薪酬绩效相关联。

3.设立教学效果评估机构,对教学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在高校内部设立教学效果评估机构,由校长直接领导,成员包括教学主任、各专业教学负责人等,对包括法律基础在内的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与审核。评估的数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期末考试情况以及平时的测验情况,最重要的是掌握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的情况。二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抽查与验收,即不定期地进行听课或走访等,了解学生及教师在课堂中的状态与表现。三是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不定期地开展问卷调研,针对学生对于课程开展情况以及课堂内容与形式的接受程度、满意程度及学习需求满足程度等进行评估。

通过三个方面的教学效果评估,评估机构将数据分析后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于评估效果较好的情况要充分给予肯定,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情况要督促或帮助进行教学方法与形式的改进,完善教学过程。

4.构建法律实践体系,提高教学效果。进一步构建高校法律实践体系,一方面有利于强化法律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为当前法律教学体系的完善提供保障。应从以下方面完善实践体系的构建:首先,构建法律教学平台,及时有效地解答学生的疑问。通过有效整合法律资源与信息系统,为学生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引导与帮助,多渠道地进行师生互动,充分发挥法律情感作用。其次,加强与校外法律机构的合作,如举办听证会、出席庭审等,让学生充分接触法律环境,掌握法律的严肃与权威之处,并不断提高法律修养与法律意识。再次,形成高校整体的法律文化氛围。通过定期举办以法律为主题的文体活动,包括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晚会、校园文化节等项目,将法律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潜移默化的活动参与,形成一种积极、有力、正义的校园法律氛围,并通过相关讲座、演讲等活动的开展提升校园法律知识氛围,加强高校法律文化建设。此外,利用学校的广播、报刊、板报等公共媒体,进行法律文化的宣传,充分将法律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之中。最后,帮助学生认知和把握自身的法律水平。可以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访谈,也可以通过设定相关指标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供特定的平台让学生有机会将课堂所学加以利用,通过实施效果做出评价。

[参考文献]

[1]赵玉环.多媒体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1).

[2]罗亮梅,王斌,袁建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进行专题式教学的尝试[J].教育探索,2013(5).

[3]张策华.论法律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32).

作者:刘淑娟

高校法律基础论文 篇2:

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助力大学生法律素养提高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借贷行业的触角已蔓延至全国高校,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大学生借贷业迅猛发展,并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校园贷”。一则则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悲剧现如今历历在目。究其原因,这与高校法律知识教育的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不无关系。在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也使得高校“校园贷”事件层出不穷,未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在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本文拟对我国各高校现行开设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的设置进行深入探究,提出可行性改革措施,完善各高校法律教育知识结构,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素养,为各高校频发的“校园贷”事件提供一定的应对路径。

【关键词】大学生 校园贷 课程改革.

一、“校园贷”在高校发展现状及危害

(一)“校园贷”发展现状

大学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其主要的生活来源于父母,除了生活学习的一些开支,也并无更多的结余,但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到处充满的诱惑,而大学也正处于价值观塑造的一个重要时期,面对网络媒体充斥的种种诱惑,囊中羞涩使得一些大学生将自己的这些欲望寄付于“校园贷”平台,校园各个角落都张贴着各式各样的小广告,不需要任何抵押,也不需要实质性的担保,零利息,先拿钱后还贷,仅仅需要一张身份证、一张学生证、若干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等一些简单的材料即可轻松借钱,但是事实上涉足校园贷的学生到手的金额却以手续费、服务费扣除大半,为了达到自己内心虚荣心或者其他欲望,去平台借更多的钱以满足大学生的需求,据统计,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实现的消费能力带动了学生的消费欲望,消费欲望的不断高涨也带动消费能力,在两者的相互带动之下,直接就推动了校园贷的兴起发展。

(二)“校园贷”危害

1.学生本人逾期拒绝还款,面临被起诉风险

绝大部分大学生当违约发生时,大部分选择拒绝还款,因为高额的利息、手续费、催讨费已滚成一个巨大的债务雪球,重重的压在这些借贷者的身上,当面对巨额债务时,学生已陷入深深的恐惧,这时他们想到的就是逃避。据调查发现,借贷学生所借债务在校园贷借贷平台逾期时,他们更多的是采取逃避或者是在其他平台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解决逾期问题,他们这时已然失去理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已然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当债权人无法实现其中合法的债权时,只能向法院起诉借贷学生,寻求法律帮助,实现债权。

2.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实现债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当债权人不能实现自己的债券时,讨债方式无所不用其极,恶意电话、威胁短信、骚扰亲朋好友同学、甚至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等,在面对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实现债权时,他们并不知道面对恶意追债行为时应寻求法律的保护,学校的法律知识教育的缺乏使得一些大学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当他们面临非法追债时,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去、以何种途径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些大学生在面对恶意催债的时候认为这些仅仅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是自己逾期未还款造成的,在他们潜意识里,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这时候去寻求法律的帮助,法院会不会判决自己偿还所有的债款,天平会不会倾斜于债权人,寻求法律帮助的后果会不会带来的是向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履行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更严重的法律责任,这明显是法律素养低下的表现。大学生网贷平台违规催收行为,“裸条”贷以公开裸照等方式要挟借款人的催收行为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1]他们并不知道当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如电话短信轰炸、曝光“裸照”、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亲朋好友等行为催讨债务的行为已然违法,而且债权人主张的债务并不完全合法,法律只保护合法债权,非法债权如高额手续费、服务费、违法利息、催讨费等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现状分析

(一)课程设置流于形式,未注重实用性

现如今,未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各院系法律课程设置上存在着浮于形式的现象,教材选择内容上设置不合理。纵观各高校频发校园贷事件,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设置以及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上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法律基础课的设置,有些高校并没有高度重视起来,比如在课时的设置上,课程安排的时间上以及授课教师的专业性上。由于一些学校对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意义缺乏了解,在课时的设置上相对较少,大学期间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的机会少之又少,特别是一些基础法律的学习,即使开设一定的法律课程,也缺乏一定的实用性,更多高校只在大一选择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学生学习的时间也仅限于大一的第一学期,在短时间内学生难以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学习。较少的课时也使课堂内容难以延伸,学生在短暂的课堂学习并不能的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公共课的属性使得更多的学生忽视系类课程,并不受学生重视。

(二)教材法律内容过于浅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理论知识往往滞后于现实实践操作,当然高校法律教材的课程内容设置也是如此,如现今社会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课程教学中并没有涉及,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學过程中,按照课本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授课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现实需求,教材内容的设计过于宏观,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当然法律内容的教学需要宏观内容的设计,但是也需要一定与现实生活有连接点的实用性内容。“校园贷”近年来异常凸起,学生只能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课堂已然无法获取其中相关法律知识点,教材内容的陈旧以及相关知识的滞后并不能让学生很好的去认识到校园贷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多的学生身处违法的边缘,甚至以身试法。各高校在教材选用上多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课堂内容的讲授也就限于书本的内容,并不能结合非法“校园贷”来传授相关法律知识点。比如关于网络的相关法律、法规之类的较为前沿的知识教材中从未涉及。[2]

(三)授课教师法律知识储备相对匮乏

非法律专业的院系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选用上并不是很重视,甚至有些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院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选用上也不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在未开设法律专业各高校,对于刚入学新生开设的相关法律基础课程并未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团队,而是由具有思政教育背景的教师兼任,高校思政教育背景的教师担任;不难发现,一个学校的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薄弱与该校配备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高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很大的因素在于缺乏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师资力量,对于那些开设法律课程的高校,因没有培养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导致开设的一些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就整体而言,师资力量是影响目前高校开设课程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身陷非法“校园贷”的囹圄无法自拔,高校法律课程设置以及相关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针对各高校现存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内容,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各高校在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基础课程内容的匮乏对于大学法律教育是非常不利的。

大学是大学生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对于大学生新生显得尤为必要,所以各高校在开设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时,对于教材的选择上,不要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增设面向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教材,内容应更具有丰富性,不要在内容的选定上完全是宏观上的法律知识设计,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达不到课程设置的预期目标,教材在内容的设计上应有更多的实例,基础知识也应更贴合学生的实际生活,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将法律知识融合于实例中,实例的设计上应更多包含现实生活、网络热点案例,结合案例去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这样会让学生更直观的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开设的相关法律公共课的内容进行设计补充,完善教材内容。另外在课时安排上要与课程内容达到一定的均衡水平,切不可重思想道德修养内容教学,轻法律基础内容的教学。

(二)打造专业法律课程师资力量,充实法律课程教师队伍

现今各高校存在一个共性问题,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由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思想政治教育背景的教师进行授课,在师资力量缺乏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各非法律专业在选用任课教师时,应对各教师的专业背景有所考虑,至少任课老师有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这样教师在授课时,对于“校园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校园贷的法律危害,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哪些是違法行为,从而使得学生不敢以身试法的同时,也知道面对违法行为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那些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授课教师,高校应该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聘请法律专业的专家学者做相关讲座,如针对校园贷一系列法律问题做专题讲座;也可选派教师去其他高校学习;当然任课教师也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多与其他高校多学习、交流,巩固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最终形成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

通过推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与教材改革,让更多的大学生能够接受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让他们知道当他们逾期还款的时候,已然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同时也让他们知道面对债权人恶性讨债行为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孙结才.“校园贷”风险法律规制探究[J].怀化学院学报.2017(01).

[2]陈健,邹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现状研究[J].法治与社会. 2010(09).

作者:周荣荣

高校法律基础论文 篇3:

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管窥

摘要:法律基础课目前的现状是在课程设置、教与学方面都存着在严重的不足,需要针对该课的性质与现状,深入理解大纲内容,体现其德育课的性质,同时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改革考试模式。

关键词:法律基础课;现状;改革

法律既是当今社会人们行为的准则,也是人们用来自我保护的武器。我国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懂法、守法之人。同时,也对学生能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切实履行公民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高校目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何使这门课程讲授得更加有效?本人拟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两个方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希望借此向诸家求教。

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及现状

要做好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工作,首先就要明确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以往人们多认为既然称之为法律基础课,自然就是传授法律知识和进行普法教育。这种认识很容易把法律基础课同法学概论课混淆起来,甚至还同法学院的专业课程相混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法律基础课首先是一门思想品德课。因此,法律基础课应该是思想品德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一般法学基础理论和有关法律知识,为适应依法治国家需要而开设的一门必修课。1998年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两课”调整与改革的通知》,确定了法治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无论何种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法律价值、内涵及其功能。然而,这一通知并未能引起高校的特别重视,以致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仍然我行我素,流于形式。为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对问题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以便有的放矢地寻找解决方案。我个人认为,目前困境产生的原因,主要还是课程设置、教学主体两个方面的问题。

课程设置方面,一是教学时数严重不足。根据教育部2003年的规定,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基本要求是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提高法律素质”。这一表述应该说是十分完善的,反映了法律教育的完整性。因此,目前高校使用的该课教材基本上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各基本部门法等我国十多部重要法律,几乎涉及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体系完整,结构庞杂,成了法律专业教材的大拼盘和浓缩版。然而如此庞杂的内容与规定的课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1]。①教师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任务,又囿于教学时数的限制,就只好泛泛而论。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使课堂陷入“入座率低、抬头率不高”的窘境,更严重的是影响到法律基础课功能的充分发挥,使学生产生厌倦心理,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二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有失偏颇。由于教学时数的限制,在安排教学内容时普遍存在重法律、法规,轻法的基础理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大学生只知道法律条文,却不理解法的本质、特征和价值的状况,把条条框框当成法的全部。如果不改变这一状况,就很难真正达到教学目标。三是法律基础课的课程性质无从体现。法律基础课是一门法律基础知识课,同时又是一门思想教育课。就课程的性质而言,还应属于思想品德课的范畴。因此,法律基础课无疑属于公共课而非法律专业课,它应重在素质教育而非职业教育。但奇怪的是,很多高校并未体现出它特有的性质,而是把教学的重点放在了法律知识的传授上,对教学内容片面地追求系统、全面,使这门课变得面目全非。

教学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师资队伍参差不齐。由于该课是思想品德课的组成部分,讲授该课的教师多是由政教专业、党史专业的教师来担任,有的学校由机关干部或辅导员担任该门课教学任务。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法律基础课的教师理应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能够全面透彻地将法律知识及其所体现的价值传授给学生。但目前的现状却是有相当数量的非专业人员在从事这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因此,一旦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只能避重就轻,教学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二是教学方式呆板。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少、内容多,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不采用填鸭式的方法教学,严重地违背了教育规律。

二、应对策略的探讨

针对高校法律基础课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改革,同样应从课程设置、教学主体方面入手,应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尊重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高校法律基础课本科为34学时,专科为28学时。在如此短的学时内,要完成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已经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少于教育部规定的课时,这是完成课程的最基本保障。同时,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调整,把握课程的核心,同时针对不同班级的专业情况,还应有所侧重,避免面面俱到、面面都不深入的弊病。这就要求教师对本校的专业都要有所了解,以便开展针对性的教学。例如,除宪法以外,对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应对税法讲授多些、深入些;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应在经济法方面多些、深入些。需要注意的是,在讲解理论的同时,应与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学生加深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的精神。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兴趣,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也有助于他们的专业学习,也可缓解课时少与内容多的矛盾。其次,教学过程中要体现课程性质,彰显道德教育功能。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法律基础课在属性上,应该是思想品德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该课在内容上不能仅仅把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局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还应把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我国的精神文明、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并贯穿于法律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我国著名学者蔡荫恩曾说过:“有道德而无法律,则道德有时失其作用;有法律而无道德则法律亦有时而穷,故二者必须相辅为用不可偏废也。”[1] 法律与道德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作为法之基础的道德的支持,作为道德传播手段的法必然也会陷于瘫痪。因此,法律基础与思想教育不可分割,教育部将思想品德课与法律基础课合二为一的初衷也正在于此。最后,提高教师本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经常接触的也是教师,教师的道德品质及其价值观对学生会产生熏陶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律基础课的教师自觉修养师德,应是教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校方而言,在接收法该课教师时也应尽可能吸收专业人士,逐渐改变师资素质。

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固然重要,但教学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又决定了教师水平的有效发挥。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样重要。根据以往的教学实践,我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模式完成教学任务。

目前利用多媒体和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已成为十分普遍的手段,多媒体的直观性、效率性已无可置疑。因此,对那些比较抽象的内容,就可以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以声音、图像、色彩等刺激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具有理论性强、内容枯燥的特点,如将理论知识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授课,不仅能够将枯燥的内容变得更加鲜活,也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案例教学的关键是要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透过这些案例来引导学生思考解决方案的法律依据,把抽象寓于具体、枯燥寓于生动、概念寓于形象、理性寓于情感之外,这种教学法显然比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款更加生动、深刻,不仅可以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而且学生自然也会更加清楚自己所应有的公民义务和责任。这就要求教师平时要多关注法律问题,多积累典型案例,将其运用到教学之中,使学生在愉快的视觉冲击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接受法律知识,了解更深层的法律意义,达到“强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其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之目的。

法律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特点的课程,因此,实践教学法是这门课程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授的同时,还应开展实践教学,并明确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不同目标要求:课堂教学重在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重视的是学生思维能力、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而实践教学则应侧重于学生对于法律的实践。实践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直接和有效的还是组织模拟法庭或到法院旁听庭审。这些活动都可以使学生深刻地理解法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邀请专家做专题讲座,并就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等方式,也都可起到引导学生关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这对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理清民主与法的关系,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都会大有裨益。

以上我所谈到的都是有关法律基础课改革主体方面的内容,教育规律告诉我们无论教育主体做什么、怎样做,都还是要通过教育客体发生作用。因此,除了教学方面的改革之外,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考核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改革的成效,也应成为教改的重要内容。法律基础课以往的考核方式多是提交小论文,还有的是开卷考试。这类考试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学生课上不听,同样可顺利过关,这对督促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其实践能力益处不大。我觉得采取闭卷和开卷考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更好。闭卷可以考察学生对法律理论、概念及规范的掌握程度,开卷形式更便于学生阐发自己的不同见解。为鼓励学生创新,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提供了可能,自然也会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具有创造性见解的答案,尽管可能还不十分科学、合理,但只要能遵循法的基本原理,符合法的精神,而且言之有理者,我们都应给予鼓励。学生这门课程的最后总成绩有开、闭卷的分数,同时还需兼顾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情况,最后求得出学生的总成绩。

参考文献:

[1]蔡荫恩.法学绪论[M].台北:三民书局印行,1979:38.

(责任编辑/ 王建国)

作者:陈大为,王琳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公司审计基金论文下一篇:后发城市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