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题研究论文

2022-04-25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国际税收课题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倡导建立并不断健全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第一个由我国主导的,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广泛参与的非营利性官方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在合作机制推动下,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着力推进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国际税收课题研究论文 篇1:

国际税收筹划探讨

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理论基础,进而依据国际税收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总结出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最后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国际贸易 税收筹划

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加,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成了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 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进行深入了解。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之间存在着的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一)稅收管辖权上的差别。

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

(二)税率上的差别。

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

(三)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收筹划。

(四)税收优惠的差别。

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

分析可见,国际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 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收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税收管辖权规避。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或所得来源管辖的国家发生联系。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管辖权规避。

对外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避免成为一个国家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负。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可尽量不成为东道国“常设机构”,则避免向东道国纳税。

(二)利用税率差别。

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将税率高国家所属机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国家。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

1、企业可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关系一旦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在法律上信托财产与委托人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就切断。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可用该规定来避税,如一国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以全权信托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无税地或低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受益人可彻底摆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纳税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无税地或低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所得税。

2、企业也可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收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由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做法是,在一无税或低税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三)在税收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在税收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四)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企业可通过在其中一个协约国内设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母公司。

此外,需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故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也要兼顾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作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级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曲孙兰.国际税收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杜萌昆.八十年代美国税制改革的回顾与思考.涉外税务,2001.

[4]许峰.国际税收竞争的实证研究.商业时代,2006.

作者:牛晓芳

国际税收课题研究论文 篇2: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背景下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倡导建立并不断健全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第一个由我国主导的,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广泛参与的非营利性官方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在合作机制推动下,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着力推进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关键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税收营商环境;数字化

★ 本文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吉林省企业‘走出去’税收风险管理研究”(编号:2020C032)、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促进吉林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的税务服务优化策略研究”(编号:JJKH20210137SK)、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编号:2021Q33)的阶段性成果。

黨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作为一国治理能力、体制机制、社会环境、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综合反映,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涉及的制度要素和社会条件等外部条件。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以高质量的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基础。因此,需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以及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契合改革开放的发展逻辑,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优质的营商环境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推动国际经贸合作等方面作用愈发凸显。“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着力于纳税服务、税收争议解决、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积极探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措施,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为“引进来”企业创造更为规范、更加包容、更可预期的投资经营环境,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为及时、精准和个性化的税收维权保障,帮助企业降低境外税收风险,积极化解涉税争端。通过不断提升国际税收服务质效,助力中国迈向全球营商环境第一方阵。

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成立与发展

为拓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税收合作,2019年4月,在浙江乌镇举办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合作论坛,标志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ax Administration Cooperation Mechanism,BRITACOM)正式成立。合作机制成立的目的是本着合作共赢、包容互鉴的精神,通过国际税收合作和经验分享,建立一个“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其围绕推动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确定性、促进涉税争议解决、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为跨境贸易和投资消除税收障碍,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符合沿线各国的根本利益。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运行两年以来,持续发挥作用与扩大影响,截至2021年9月,理事会成员已达到36个,观察员达到30个。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合作机制的推动下,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高。作为开放型合作平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成立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倡议下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税收方案”,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让中国方案走向世界舞台,使中国逐渐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在重塑国际税收新秩序中发挥引领作用。其次,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国家构建更为公平、透明的税收制度、推动税收征管法治、提高涉税争议解决效率、优化跨境营商环境,从而有效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谱写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篇章。最后,通过搭建信息共享、经验互鉴的平台,促进全球经济包容性发展。尤其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寻抗疫情、促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积极分享我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等成功经验,为全球抗疫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全球经济复苏。

二、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措施

2019年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税收合作,改善营商环境”为主题,围绕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加快争议解决、提高税收确定性、通过税收征管信息化简化纳税遵从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论坛的召开提高了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效率,构建了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联合发布了《乌镇声明》和税收征合作行动计划,并就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达成重要共识。确保合作机制参与方共同采取行动,实现阶段性目标:

(一)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不明朗,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同时,由于各国税制差异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税收环境,“走出去”企业可能会面临多种税务风险,包括纳税申报风险、转让定价风险、双重征税风险和税收争议风险等。为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行动计划力促各成员国高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确定性,减轻外资企业税收负担,释放积极信号,助力复工复产,提振外资企业的投资信心;力促各成员国税务部门深入企业,加强沟通,明确企业诉求,聚焦企业关注的政策热点和常见问题,围绕税收政策、税收协定、部分国家和地区税制等内容展开解读。

(二)共同提升税收争议解决效率

合作机制在保护各自国家税基的同时,为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一方面,行动计划深化了税收合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对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个性化需求,辅导企业正确适用税收协定条款、合理享受协定待遇以及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保护“引进来”企业的税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动计划完善了事后解决机制,提高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效率。相互协商程序是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主要方法之一,但调查显示,“走出去”企业在遇到涉税争端时,由于不熟悉相互协商程序、对其解决税收争议的效果缺乏信心,较少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因此,各成员国税务部门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和服务,鼓励企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通过公开典型协商案例,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参考借鉴。

(三)共同推动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强化交流机制,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

各成员国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税务风险指标及模型,做好事中风险管理,形成本国“走出去”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基础信息。税务部门牵头与商务、外汇等部门合作,与东道国国家税务部门实现信息联动,共同建立数据共享和“走出去”企业服务机制。同时,推动国际税收服务智慧化、网络化和无纸化,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风险分析模型,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识别风险、提供精准服务。

(四)促进纳税遵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建立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升级办税模式。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推进国际税收业务“云上办”,实现非居民纳税人涉税事项套餐式、一站式服务,增强办税体验感。持续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吸引存量企业再投资,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贡献税务力量。开辟“国际税收业务绿色通道”,推行国际税收“云服务”,线上线下多渠道融合,及时回应企业诉求,解决“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疑难。

三、加強数字时代的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十四五”时期的税收征管改革做出了规划——以智慧税务建设为基调推进税收现代化。《意见》强调,我国实现税收现代化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强化国际税收合作。2021年9月,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聚焦“数字时代的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主题展开,围绕税收征管信息化、纳税服务信息化、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前景展望、涉税数据治理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

数字经济时代,颠覆性技术正通过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来重塑经济。随着互联网、移动平台、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及高级分析的扩展,新型沟通、工作和交易方式,挑战了税务管理部门与纳税人互动的传统方式,但同时为征收税款等税务管理提供新的机会。通过新技术和新工具加强纳税人遵从性,通过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税务机关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调查结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化发展不平衡,部分辖区仍处于税收数字化的初始阶段,缺乏科学性和全面的战略规划,基础设施不足,数字化人力资源短缺,税务数据采集利用率相对较低,安全性较弱。各国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发展不均衡,导致政府间存在信息孤岛、国家间协调机制不健全、跨境企业需求与当地政策存在适应性差异等问题,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国家间的流通与配置。因此,在多边合作框架下,合作机制致力于制定适合不同司法管辖区条件的税务数字化发展规划,提升“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的税收信息化能力,进一步保障后疫情时代贸易和投资业务连续性。“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以税务信息化能力的提升赋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打造数字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主任维特 加斯帕(Vitor Gaspar)认为各国信息化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信息数据收集、信息数据应用和纳税服务数字化。从信息数据收集阶段向信息数据应用阶段过渡,进而向纳税服务数字化阶段升级的过程,契合了营商环境信息化、营商环境数字化、营商环境智慧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信息数据收集阶段奠定了税收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该阶段主要强化税务大数据的集成、融合与管理,促进税收征管信息化能力的提升。各国税务部门通过“智慧税务”驱动多元业务系统集成融合,解决业务系统分散的问题。推动完善跨境税源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数据孤岛的难题。同时,信息化建设对业务流程的规范性提出新的要求,促进征纳两端的工作流程简化与创新,提升了税收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信息数据应用阶段,主要提高税务相关数据的分析与应用能力,实施技术赋能和数据赋能。在技术快速更迭的时代,借助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最新科学技术提高数据要素的配置效率,助力税收治理的转型与升级。同时,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提升办税效率与纳税服务精准性,加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模式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环节相契合,提高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技术架构对经济发展和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适应性。

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关键。在纳税服务数字化阶段,主要利用信息技术更新管理模式,结合“非接触式”服务,提升纳税服务的信息化能力,促进纳税服务与营商环境要求相衔接,优化纳税人纳税服务体验。基于税务数据分析形成的精准化业务模块,结合信息技术搭建的办税渠道,使数字化渗透到业务流程方方面面,通过搭建智慧化税务场景,提升业务处理速度,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进程中,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强化信息技术在涉税实务中的应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构建和完善税收信息体系,深入推进“以数治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充分应用信息化前沿技术,发挥其对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支撑作用。通过加强信息化工程建设和持续完善信息化应用系统,推进信息数据收集阶段建设。金税工程、税务云平台等全国统一的涉税信息化工程的搭建、上线和持续完善,为构建优化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二是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发挥数据赋能作用。以大数据为驱动力,推进信息数据应用阶段建设,完善我国税收数字治理机制。我国税务部门在税收风险防控、税费服务优化、税收执法规范等方面实现由人工管理向数字化管理的转变,丰富了“以数治税”的实践经验。同时,税收大数据在宏观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税收服务国家经济、服务社会管理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坚持推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发挥业务引领作用。目前,针对我国90%的涉税事项以及 99%的纳税申报业务,企业均能通过“非接触式”办税,实现“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实现了办税缴费方式的革命性转变。全国统一的税费知识标签体系,能够及时准确将相关政策推送至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加速我国智能化税费服务改革进程。而实现精准化税收监管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税务部门坚持风险导向,针对重点领域,结合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坚持“无风险不进户”,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同心抗疫、携手共迎信息革命、共创数字合作新局面的重要合作平台。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各参与国家(地区)的通力合作下,合作机制达成多项合作共识,加速各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合作机制推进各国税务部门信息化税收征管能力的建设,加强税收法治、加快争议解决,着力推进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税收治理机制对企业合理需求的响应能力和对企业未来需求的前瞻能力,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邓汝宇.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合作 推动信息化能力建设——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综述[J].国际税收,2021(10):3-9.

[2]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回首“十三五”展望“十四五”国际税收工作奋进正当时[J].国际税收,2021(06):11-19.

[3]辛丹丹,王永琦.“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多维属性与发展方向探析[J].国际税收,2021(04):45-52.

[4]律兰,莫笑绮.合作共赢 拥抱未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信息化主题线上高级别会议综述[J].国际税收,2021(01):32-36.

[5]王伟域.“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特点、理论依据及世界意义[J].国际税收,2020(06):08-12.

[6]安然.高质量推进“智慧税务”建设[N].吉林日报,2021-3-29.

[7]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张定安,高乐.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J].中国行政管理,2021(8):10.

作者:陈艺毛 安然 刘野

国际税收课题研究论文 篇3:

BEPS方略:开启国际税收协调合作的新时代

摘要:跨国纳税人的BEPS行为,冲击了各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危害了国际税收秩序,阻碍了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该问题的严峻性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从BEPS方略的产生及意义出发,并概括了BEPS的特征,最后对于主要国家(包括美州、欧洲及亚太国家)具体的协调合作措施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BEPS;国际税收;协调合作

文献标识码:A

1BEPS方略的产生

G20于2012年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的领导人会议明确提出“需要阻止税基侵蚀和不合理的利润转移。”G20财长们呼吁OECD以一种协调和综合的方式解决BEPS问题。2013年5月29日至30日期间,OECD发表声明,决定为解决BEPS问题制定措施,采取必要的集体行动,并期待OECD的综合行动计划。

共同声明的内容包括:(1)宣布解决BEPS问题的紧迫性,并努力为全球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2)同各国税务机关合作来评估,并制定可行的方案来解决BEPS带来的挑战;(3)指导制定综合行动计划,对“双重不征税”或者享有特别低的实际税负的情况进行考虑;(4)鼓励针对“重压区”制定行动计划建议;(5)敦促OECD制定综合行动计划,早日与各方分享并达成共识、付诸行动;(6)强调应尽可能及时推出行动计划并详尽,确保所有相关国家公平地参与后续工作;(7)邀请OECD秘书长定期汇报进度,预计于2014年提交该综合行动计划。

2013年7月19日,“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应运而生,在国际税收法律与实践的1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项目,共分为三个阶段。行动计划明确了OECD各项工作的预期成果,包括OECD的各种报告和分析、对OECD转让定价指南的修改、对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修改、对国内法的一些建议以及建立多边税收协定的方法等。行動计划还对如何让非OECD成员国也参与OECD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工作提出了建议。此外,OECD还将邀请企业界对各方案进行评论,并采用“协商的方式”开展工作。

2BEPS方略的意义

现有的旨在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规则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数字与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新环境。跨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转移利润并侵蚀税基,这种行为侵害了政府的税收权力、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公平税负权利,造成国际税收秩序的失衡。BEPS方略的提出,将国际税收领域消除双重征税的主题转向打击国际避税,是近百年来国际规则的重构,是国际税收秩序的根本性转换。

BEPS的实施将分别给国际税收规则和国内法带来改变,对各国的税收利益分配乃至经济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从国际税收规则来看,BEPS行动计划将发展和完善现行的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规则,使其更好地适应各国税制和全球价值链变化带来的影响;从国内法来看,BEPS行动计划将促使国内税法的修订,推动与现代商业模式相适应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完善,完善间接税的制度安排,减少跨国公司利用税制和征管差异从而避税的套利空间,在全球范围内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我们须深入认识BEPS方略产生的历史背景、深入分析其机制设计,方能更好地把握其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完善的应对之策。

3BEPS行动计划的特征

3.1协调性与广泛性

BEPS是一个全球性的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实施范围涵盖了OECD34个国家,非OECD的G20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8个国家)。这些都是实施BEPS计划的平等主体。此外,OECD和G20强调发展中国家也要平等地参与进来,发展中国家参与的途径主要有全球税收协定论坛,OECD全球关系计划,税收与发展专项工作组,转让定价论坛和增值税论坛,联合国BEPS小组委员会以及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磋商。OECD还将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应对BEPS问题。

3.2包容性与综合性

BEPS计划注重吸收各国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建议,确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具有广泛的包容性。且获得了G20领导人的一致认可,意味着得到了政治方面的承诺,这对于BEPS计划的顺利推进,无疑有非常积极的影响。计划所包括的15项内容,涉及协定、政策、反避税、征管、合作、统计多个范畴。就税种而言,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BEPS行动计划注定将会对各国国内法,税收协定。国际税收规则等多个层面产生重大影响。

4BEPS方略下主要国家的具体协调措施

4.1美洲的具体协调措施

美国在2015的财年预算提案中列入了BEPS建议。为限制企业通过将总部迁移至海外以减轻税负,修改了第7874节适用转让定价的的相关规定。《2015综合的政府财政收入建议》,《2015年度财政预算案》,及《收入预算》中,共有19项与国际税收相关的建议,其中的17项预计将约增加两千七百亿美元的财政收入,而另外的2条则将约减少二十亿美元的财政收入。在2016年的预算中提出了对来源于国外的收益征收新的最低税,并对来源于国外的收益进行合计并一次课税。墨西哥于2013年规定技术援助及使用费等支出不得于税前扣除,目前已通过了立法程序作出修订,提出了支付给关联方的免税或实际征税率低于墨西哥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75%的利息;2014年10月,税务机关发布了每月的义务报告交易清单,对信息报告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巴西宣布认定避税天堂与税收优惠的税率由20%降低至17%。

4.2欧洲的具体协调措施

英国于2014年3月首次公布了对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官方文件;10月,政府就反混合投资工具法征求意见;承诺修订并完善现行“专利盒子”的制度;确定转移利润的税率为25%;在2015年的财政法草案中根据OECD建议,规定了跨国公司国别报告的义务。法国于2014年提出如拒绝提供转让定价相关文件,则就其交易额0.5%进行罚款;处理入境混合支付;对于参股豁免制度进行完善;规定避税企业支付的股息不能享受参股豁免。2014年8月;完善了转让定价的有关条款规定;发布了反混合融资条款的规定;要求在稽查的过程中企业需提供会计报表及合并账户并规定公示国际税务仲裁;在2015年财政法案中,修改了对于未提供关于转让定价相关文件进行处罚的规定,对关联方交易总额的0.5%或评估利润的5%取较高的金额进行罚款。爱尔兰将逐步取消所谓的双重爱尔兰的架构,2015年起生效了对于无国籍公司的有关条款;对于居民企业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正。西班牙在2014年11月宣布关于完善CFC规则,利息扣除上限,修正滥用税收协定,反混合错配安排等税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赋予税务和海关部门实行国别报告的权利。2014年奥地利颁布了税法修正案,较大的变动有:对支付给附属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及利息进行“纳税义务”测试。卢森堡引入新的预算;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将根据市场情况确认并课税;公布了对于公平交易原则的一项新的规定;延长了现行实质性条款及公司管理的时效。

4.3亚太地区的具体协调措施

日本于2014年12月发布了税制改革纲要,包括缩小免税股息的范围,及关于规制混合投资工具的相关规定。日本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非居民企业向日本消费者提供的远程服务征税。韩国发布了2015年税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对于未报告与境外关联方跨境交易的企业处以最高为1亿韩元的罚款;对跨境交易逃税的税款处其以不缴或少缴税款60%的罚款,并将追缴期限延长至5年;将资本弱化条款中的债资比从3∶1降底到 2∶1;对于大企业留存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储备课税。澳大利亚公布了关于债务—权益税收分类规则的草案,颁布了新增的转让定价规定;2014年7月提出新的议案,内容包括修改对于外国非证券投资股息收入免税,资本弱化等相关规定。新加坡于2015年1月发布了新的转让定价指南并立即生效,指南中没有关于国别报告的相关规定。印度于2014年3月发布了《2013印度公司法》,规定印度的非居民企业应到公司法律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2013直接税法》的修订草案,包括:引入一系列规则如一般反避条款、CFC规则等,对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进行规定,扩大了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对适用20%税率的富裕地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或利益征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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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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