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3-04-11

第一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XX镇XX学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我镇各校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市县教育局及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校对各年级及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我镇各校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XX镇XX学校设立应急突发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各校的防汛防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主要职责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组 组长:胡柳香,会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 组长:张鹿天,负责学校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 组长:曾燕青,负责组织各校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组长:谢红英,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组长:曾送来,负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全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各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中心小学(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5…………)和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 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学校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校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 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XX镇XX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XX镇XX学校 2018年上期

第二篇:突发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在法律规范内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方案。下面是关于突发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

1 大风气象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大风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气象灾害,它常使作物倒伏,尘土飞扬,严重时能拔起大树,吹倒广告牌,毁坏建筑设施和吹翻江河湖面上的船舶,造成伤亡事故。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灾害造成的损失。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项目部是突发大风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部险情监测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信息。

2)项目部要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渠道,施工现场日常值班人员接到大风灾害气象预报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大风气象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4)项目所在地市级气象局发布预警等级预报后,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及时通过电话、短信、通知、QQ、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有关场所人员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4.2预警行动

1)预警分级

(1)Ⅳ级: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Ⅲ级: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Ⅱ级: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Ⅰ级: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预警发布程序

(1)发布Ⅳ-Ⅲ级大风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经项目部安全部审查、安全总监签批后,由项目部发布,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2)发布Ⅱ-Ⅰ级大风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项目部安全部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同时报告公司安全部。

3)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1)Ⅳ级预警发布后:

a、高排架及塔机等大型设备做好防风措施。

b、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c、停止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施工作业活动;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d、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2)Ⅲ级预警发布后:

a、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b、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c、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3)Ⅱ级预警发布后:

a、人员尽量少外出。

b、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c、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d、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4)Ⅰ级预警发布后:

a、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b、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c、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d、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5 信息报告程序

1)报警系统及程序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必要时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机构寻求支援。

2)现场报警方式

报警主要采取移动电话、对讲机、口头等方式报警。当事人或知情人应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报警,同时向周边人员呼喊,请求支援;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必须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分局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3)通讯、联络方式

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应急救援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对讲机、网络进行联络;有条件的单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应急车,在电话、对讲机、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进行内外、上下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4)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大风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开展救援,报警内容必须简练、准确。

5)向外求援方式

在内部救援能力不足时,主要向邻近请求协调其他单位救援。必要时,向社会救援组织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如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

6 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1)大风气象灾害分级

(1)一般突发大风气象灾害:瞬时风力达7~8级(风速13.9~20.7m/s)。

(2)较大突发大风气象灾害:瞬时风力达9~10级(风速20.8~28.4m/s)。

(3)重大突发大风气象灾害:瞬时风力达11级以上(风速≥28.5m/s)。

(4)特大突发大风气象灾害:沙尘暴、龙卷风。

2)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大风灾害时,由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大风灾害时,由公司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大风灾害时,发生单位(部门)启动本单位(部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处置。

6.2响应程序

1)Ⅰ级响应程序

当大风灾害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如下内容响应:

a、大风灾害单位立即上报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就有关应急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b、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c、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防汛办、四川省安监局、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报告大风灾害情况,并及时续报大风灾害发展态势。

2)Ⅱ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a、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各救援小组成员到位,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b、公司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c、应急指挥中心按照程序向公司报告大风灾害救援进展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大风灾害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大风气象灾害发生单位(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a、立即向大风灾害发生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大风灾害发生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到位。

b、由大风灾害发生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研究制定决策救援方案,统一指挥和调配本单位(部门)一切有效资源进行大风灾害的应急处理;必要时请援政府支持保障部门采取应急行动,防止大风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c、应急办公室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应急办公室立即向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报告大风灾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到位,并按照应急指令下达程序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应急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6.3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

(1)对是否转移人员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2)及时划分大风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2)应急处置

(1)工程项目部发生大风灾害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班组长首先组织人员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伤亡,在确保无次生灾害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在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紧急报告,主要说明出事的地点、事故的大小、有无人员伤亡等。

(2)灾害已导致人员伤亡时,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工地医疗人员乘专车火速赶往现场,指挥营救工作,并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求救。项目经理在未到达现场之前,应授权给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全权指挥救援,避免耽误抢救时间。

(3)在实施救援之前,现场施工负责人需保持头脑冷静,防止出现二次伤亡。现场施救过程中,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前由救助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要争分夺秒抢救压埋者,使头部先露出,保证呼吸畅通,呼吸停止者立即做人工呼吸。在实施人工呼吸前,先要将伤员迅速地搬到附近较安全又通风的地方,再将伤员领口解开,腰带放松,拖掉鞋子。口腔里若有尘土、血块、痰液、假牙等,应完全吸出或取出。

(4)如发现伤员有骨折现象,则利用木板、竹片和绳布等捆绑骨折处的上下关节,固定骨折部位。如伤者伤口出血比较严重,应让其以头低脚高的姿势躺卧,使用消毒纱布或清洁物覆盖在伤口上,用绷带较紧的包扎,以压迫止血,或选则弹性好的、橡胶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巾等。对上肢出血者,捆绑在其上臂1/2处,对下肢出血者,捆绑在其腿上2/3处,并每隔断25-4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min;如伤者剧烈痛疼难忍,即打开现场医药箱,让其先服用止痛剂和镇痛剂。对伤者救护时不要随意移动或翻动其身体。

(5)伤员在经过项目医疗人员简单救护后,不管受伤轻重,均应用救护车或项目部车辆尽快送到最近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护与治疗,听从医生意见是否进行留院观察。

(6)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部行政第一责任人下达疏散命令,项目部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事先考虑和准备。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7)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内部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配。管理责任人经常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数量合理。

第三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中屯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统一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建立应急分队,处置突发灾害

全村建立由村干部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职责是:

1、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现场情况,妥善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较为集中,受灾情况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及危险区

(一)汛期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年气候预测,我区今年降雨量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区将在5月左右开始,于11月中下旬结束。气候预测年冰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偏多,在汛期中区域性暴雨引发的.山地灾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提前计划、提前安排落实责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镇村方山岩脚一带滑坡危及150户600人安全;

2、下湾坎头滑坡危及2户10人和成昆铁路安全;

3、上湾房背后滑坡危及70户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弃土场。该段公路坡度较陡,由于风化残积、坡积层结构疏松,颗粒间结合力差,易被冲刷。如果出现暴雨等天气就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发生泥石流灾害。

5、各采石矿企业排土场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场,多为露天开采作业的企业,大量剥落的废石及废土的堆积形成了排土场。这些堆积体结构松散,结合力差,在雨水的渗透下很容易产生滑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户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灾害点危及5户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危及农户19户86人房屋人生安全、农田30余亩;

4、村双龙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户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沟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户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长箐组户、村小村组户两个分散户滑坡体危及2户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情况、灾害点监测人员责任工作情况等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职责:

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区内企业排放废渣废料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非常时期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区的民政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乡政府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

矿山企业:负责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可能受其生产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

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时间,按照公布的报警电话,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号码:

(四)坚持报灾制度。

各村委会及各矿山企业要坚持值班和报灾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乡政府上报上周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坚持每天10:00必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防止漏报。

(五)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一是: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防灾工作,要落实责任人以及监测人员,对所属区域自行开展监测,并成立防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责任明确到人;

二是:加强群测群防,通过各种方式普及防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镇属相关部门,各村社、各矿山企业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认真落实巡查、避险疏散、抢险救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点建立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使其提前明白,预警信号、及时撤离路线、避灾地点,尽量将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16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第四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选)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16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第五篇: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成立嘉峪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Ⅲ级以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雄关区、镜铁区、长城区、市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根据需要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

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市军分区、武警嘉峪关市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见附件1)。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协调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指导和协助镇、村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国土局,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市军分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嘉峪关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灾区重要目标。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市场价格监督工作,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险情排查;

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

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

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扑救,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协调市政府做好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指导三区做好调查受灾人口,申请、筹备、分配应急救灾物资并监督发放使用,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审查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灾款项的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

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次生环境问题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

市建设局:负责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送;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

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市农林局: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协调和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灾害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并根据卫生救援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市广电局: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灾区旅游设施保护,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内发生险情灾情时,负责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天气和雨情等气象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地震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供电。

第八条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市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

第十条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第十一条国土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地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和社区,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组、社区和住户的手中。

第十三条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变更,及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市、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第十六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灾情,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当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息。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国土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国土资源局与气象局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Ⅳ级时,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Ⅱ级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对可能达到Ⅲ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当预报等级为Ⅰ级时,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预报等级为Ⅱ级时,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并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

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当预报等级为Ⅲ级、Ⅳ级时,市、镇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的镇、村委会、社区必须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汇总核实并报告省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和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Ⅲ、Ⅳ级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划定危险区,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监测,全力控制灾害势态扩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由市应急委员会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进行支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民政局要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排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市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驻嘉和市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第二十六条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第五章灾后恢复与重建

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第二十八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九条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快速高效运行。应急平台建设突出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重点,配备必要的装备。

第三十条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保证不少于10名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第七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嘉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组织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及基本技能,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五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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