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问题及对策

2022-09-26

第一篇:精准扶贫问题及对策

浅析精准扶贫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精准扶贫提出的背景

总书记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察时表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

2014 年1 月发布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传递出国家扶贫开发方式创新转变的新思维、新思路。

2014 年开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扶贫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等老大难问题,甘肃省建立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力争做到对扶贫对象精准化识别、对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对扶贫目标精细化管理、对脱贫责任精准化考核,从而改“大水漫灌”为“精确滴灌”,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如期稳定脱贫。

2014 年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实行精准扶贫,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40 万人。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目前扶贫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对扶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根本方法和指导方针,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扶贫攻坚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探索出了扶贫开发的中国道路。坚持扶贫到村入户,积极创新扶贫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贫困人口仍然占到很大一个比例,扶贫工作还存在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扶贫方式粗放的问题,导致一些地方怎么扶也扶不起来,甚至越扶越穷。

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工作时指出:“必须切实抓好脱贫致富这个战略性任务。”“要分类指导,把工作做细,精准扶贫。”总书记的嘱托,强调了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指明了做好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方向——精准扶贫。

二、目前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扶贫工作很难做到“精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扶贫对象界定模糊,扶贫对象常由干部“毛估估”,扶贫资金轻洒“杨柳水”,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

(二)舍不得脱“贫困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金。

(三)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滋生腐败。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群众观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不可小觑。

(四)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

三、精准扶贫的对策

(一)精准扶贫要制定好发展规划。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于贫困村而言,不仅需要村民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团结一致抓生产、出效益,还需要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规划布局上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扶贫计划,帮助当地村干部理清思路,制定好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帮困难群众选出一条致富的好路子;针对各贫困村的不同情况,找出标本兼治的办法,在政策、产业、技术、信息、培训等致富要素上有针对性地帮困扶贫。

(二)精准扶贫要瞄准扶贫对象。

明确工作对象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扶贫工作也是如此。首先就要自上而下从“贫困区域—贫困村—贫困户”逐步细化扶贫对象,划分层次、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瞄准扶贫对象,集中力量做好“极贫户”的扶贫工作,并建立贫困对象档案管理制度,为后续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精准扶贫要规范扶贫资金。

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防范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出现。提高扶贫资金的精准度,让扶贫资金直接与扶贫对象发生作用,避免扶贫资金在层级分割的行政部门不断下移过程中被挪用,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

(四)精准扶贫要创新扶贫方式。

原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只输血不造血”的单一扶贫方式,导致贫苦地区的群众“等”、“靠”思想严重,返贫现象频发。因此,必须创新扶贫方式:

一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扶贫机制,成立帮扶对子,由定点挂钩单位主抓帮扶村的扶贫工作,真正“扑下身子”走进农户家中,像习总书记一样真正了解贫困户的真实生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对帮扶村进行“造血扶贫”,同时完善扶贫开发的问责机制,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将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加大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的成本。 另一方面,改变扶贫资金投放形式,将之前“直接投放”扶贫资金转变为致富奖励、银行贷款贴息或是生产保险金等多种形式,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完善小额贷款机制,提高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五)精准扶贫要因地制宜。

贫困的原因很多,或为自然条件恶劣,或为天灾人祸,或为基础太差,或为技术贫乏,或为缺少创业的勇气,这就要求扶贫者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自然条件恶劣者可采取退耕还林予以补偿的方式,鼓励帮助贫困对象搬迁至集镇或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谋发展;对缺技术的贫困者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手把手”地传授致富技能;对于经济方面的极度贫困就需要政府予以前期资金“输血”,再培植其自身的“造血”功能;对于疾病缠身者要予以健康救助,解决看病难问题;对于缺少产业的贫困对象,要帮助其依据自身优势,挖掘潜力,调整产业结构,走产业发展之路。

第二篇: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推进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资金规范使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举措。笔者通过对自身扶贫驻村点工作进行总结后认为,地方精准脱贫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政策落实和资金使不到位,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切实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很多贫困户因文化素质相对较差,思想相对保守,脱贫致富主观意愿不强,对扶贫政策理解不全面、不深入、不透彻,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要”思想,有田不种、有事不做,等救济、靠救济、要救济,养成了懒、散的习惯。

二是识别困准。精准识别是保证扶贫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真不假的重要前提。但现行的识别标准是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而定,而可支配收入的渠道和途径多而杂难以核算,且有的农户是因懒致贫,不是因病、因残等特殊情况致贫,造成了识别困难。 三是自身不力。贫困户大多老弱病残,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部分贫困户虽有五保金或低保金,但如果不组织创收仍达不到脱贫目标。而组织创收,又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不能增收,脱贫难度大。 四是制度缺陷。有的扶贫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要求,导致资金和项目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或者撒胡椒面,未能瞄准靶心,效果差。

五是投入不足。制约脱贫的因素很多,如水、电、路、技术、市场、信息等。虽然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还存在薄弱环节。加强和改善薄弱环节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目前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缺口大。

六是统筹不力。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其他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衔接,工作联系、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等相互之间协调不够,社会帮扶体系还未完全形成,部门之间合力不够,不少是各自为阵,没有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扶贫工作中“输血”重要,“造血”更重要。要把扶贫与扶志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送政策、送温暖,更送志气、送信心。如果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只有切实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二是创新机制。专项扶贫措施,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通过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点菜式”扶贫、“一户一策”,并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切实做到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三是加大投入。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促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项目资金到村到户要精准,专门瞄准贫困人口,避免撒胡椒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完善信贷。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养殖基地和种植基地、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脱贫增收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是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注重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各方支持与贫困户自身努力结合,汇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

六是扶持产业。把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龙头,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探索“企业+贫因户”、“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实现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种植、养殖、特色业态旅游等增收项目,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 七是保障扶贫。建立健全面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将中央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作精神中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落到实处。同时,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支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八是加强监管。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将扶贫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政府,扶贫项目和扶贫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真正实现扶贫资金的基层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果。 九是夯实基础。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户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危房改造向贫困户倾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目标打好坚实基础。

第三篇:扶贫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近日,《瞭望》刊文《有涉农项目68%资金被盘剥,遭六层拔毛!如何封堵?》,其中提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朱朝项目,从招投标一直到项目验收,经过六层“拔毛”,项目资金落地仅三成,拔毛率竟高达68%,项目完成度不足23%。省、州、县多个层级的干部涉案其中。此案中,作为惠民资金的项目资金成为了少数人眼中的“唐僧肉”,被层层截留、“拔毛”,最终“瘦”了国家,“苦”了百姓,却“肥”了贪官。与“老虎”相比,人民群众更厌恶的是与他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苍蝇”,基层腐败更容易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容易发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同时基层的人情扶贫、关系扶贫、数据扶贫、表格扶贫等问题也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部分基层干部向上积极申请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对下则欺瞒群众,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坐地生财。勾结老板虚报工程项目或报大工程结算价等手段套取、挪用大量扶贫资金。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不少村委会干部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直接放入自己腰包。

二是盘剥克扣,雁过拔毛。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有的乡镇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私分。

三是擅权乱权,优亲厚友。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是脱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明显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亲戚朋友,大搞 “关系保”,搞“利益集团”,骗保、骗取补助金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手段花样百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二、涉农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1、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在涉农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到位,投标方为了中标,竞相争取贿赂涉农部门分管领导的现象很常见。原因一是内部监督有名无实。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使得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从而让涉案人员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二是上级监督不到位。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上级各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三是外部监督没有深入。纪检、审计等部门没有实现对相关单位涉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因人手短缺,只是进行选择性的间断监督,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不完善,没有很好地把监督职责常态化。

2、制度尚未健全,机制出现弊端。村干部的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由于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管理上很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彼此推诿的现象,导致真正的监管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加之村级组织管理涣散,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

3、法纪意识谈薄,道德底线缺失。乡村干部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与否的关键,但有的乡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排斥按政策办事。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种植业专项资金和农田设施配套等方面,侵害对象广泛,数额不多但涉及到的人数多,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人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个人私欲膨胀,妄图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收为自己的“囊中物”,无视群众困苦,道德底线缺失。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1、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廉政思想教育。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提升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切实从根本上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二是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状况,需要对村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成为一身正气、坦荡干净“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群众“父母官”,带领群众一起脱贫致富,让群众真心“点赞”,与群众建立水鱼之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2、围绕扶贫资金重点,强化各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积极推进账目公开等机制,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不能“一贴了之”、无人问津,防止人为故意走形式。建立健全“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县市区纪委组建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小组,乡镇成立专门扶贫工作监管机构,组成贫困村扶贫工作监督小组,在扶贫资金下达前后等重点时段不打招呼开展突击检查,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着力刚性约束制度,规范涉农线索处置。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抄报机制。充分运用现有的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问题随手拍等新兴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把握线索收集这个关键。重点选取一批问题性质恶劣、群众反映集中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督办交办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将相关信访举报作为交办重点。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第四篇: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和对策

金融精准扶贫难就难在“精准”二字,要一改过去那种放放款子,给给票子,“大水漫灌”模式。就得体现出“精准”二字,而金融扶贫难就难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精准难”。

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

一、金融精准扶贫的对象确认难。精准金融扶贫对象除能享受一定数额的稳定财政贴息资金外,还能享受到国家的其他各项政策扶持。如何确认扶贫对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因此扶贫对象的确认自然会增加了不少人为因素,如何避免被人牵着走,形成被动扶贫,避免被人弄虚作假,形成虚假扶贫,避免人情放贷扶富民?要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对象上,确定扶贫对象就是首要任务之一。

二、金融精准扶贫目标明确难。金融扶贫应该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性业务,而每个贫困者所处环境、资源、禀赋、致贫原因不尽相同,据中央农办统计,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致贫原因占比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因病致贫占42.2%,因缺资金致贫占35.4%,因缺技术致贫占22.3%,因缺劳动力致贫占16.8%,因学致贫占9.0%,因残疾致贫占5.8%。有些贫困户存在多个致贫因素。其中,缺知识、缺资金、缺技术等致贫的贫困户占比为66.7%,可以通过帮扶措施阻断相关因素,应做到能扶必扶;因疾病、残疾、缺劳力等问题致贫的贫困户占比为64.8%,致贫因素只能缓解而无法彻底解决,需要社会政策兜底应保尽保。因此金融扶贫的目标也不尽相同,达到什么程度的目标才算脱贫?期间脱贫时间长短不一,与财政贴息期限(目前是财政贴息三年)、政府脱贫目标和时间要求如何衔接一致,目前也并无统一标准。

三、扶贫贷款风险如何控制及考核方案如何单独考核难。当前金融扶贫贷款普遍实行的是财政贴息,由财政在商业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商业银行按存入资金的约定倍数发放扶贫贷款。而扶贫对象缺乏抵押物,缺乏劳动力,无一技之长,信用度较低是普遍现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 ,贷款风险大,不易控制显而易见,这在商业银行实行贷款终身负责制考核方案前提下,无凝直接影响到客户经理的放贷积极性。

四、精准扶贫对象的退出时点精准难。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是精准退出。就贫困户而言,脱贫既是扶贫的终点,也可能成为返贫的起点,如何扶上马再送一程?巩固扶贫效果?因此“退出”必须精准、科学。对贫困户来说,“摘帽”意味着可能失去扶持政策和投入,其动机往往较为复杂。或者因为早已脱贫而继续享受扶贫资金扶持使有限的资金没有用到更需要的扶贫的对象身上导致社会不公。更不能为了迎合政绩而给贫困户“被脱贫”,这就失去了脱贫的初衷,精准退出时点难。

金融精准扶贫难点的对策与建议

一、多角度精准识别贫困户。识别贫困户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前提。“有没有贫困”、“想不想脱贫”、“会不会致富”体现着扶贫对象的经济状况、主观意愿、能力禀赋,也是实现“精准识别”的关键。

1、看扶贫对象客观经济状况。经济状况是识别贫困户的主要依据,包括计算申请户的人口组成,劳动力状况,全年主要收入方式及收入构成、全年支出及构成、土地数量,贫瘠状况、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情况;房屋状况和面积等;同时,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对接,比对申请户实际情况;然后,用群众评议、公示等方式加以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留”地清出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少”地纳进来。

2、看扶贫对象主观脱贫意愿。识别贫困户不能光计算物质财富的多寡,还要实现主客观有机结合。比如,有的扶贫对象“宁肯苦熬、不愿苦干”,“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甚至还有不良生活方式,没有主观意愿,有的因缺乏劳动力,因病致贫的,就难以通过金融扶贫方式脱贫。

3、看扶贫对象综合能力禀赋。贫困是人们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缺乏的结果直接表现,因此,理想的贫困识别也要从静态财产向动态能力转变。识别应充分考虑到申请户家中有无劳动力、状况如何,学生、病人等内在因素,以及所处自然环境、社会氛围等外部因素。对一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文化,家中长期有病人的家庭,主要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及保障体系而不是依靠金融扶贫解决。

4、是在全面认真清查核实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进行动态化更新、常态化管理,保证扶贫对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建立扶贫贷款“诚信指数”标准、民主评价贫困户信用,动态调整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并适时在当地公布。

二、全方位精准施策,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目标。识别贫困户之后,要精准采取帮扶措施。实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是“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首先要辩证看待优势产业。不论是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还是生态保护脱贫,都离不开实体产业支撑。产业精准扶贫的本质,是用政策帮扶解决经济要素结构性不匹配问题,核心是找准本地区特色资源优势,发现脱贫致富的机会和路径,否则很可能异化为缩小版的“大水漫灌”。其次应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辩证看待产业精准扶贫。产业选择和项目安排可以具有共性,通过“一村一品”等举措合力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金、销路等问题,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措施到户则必须注重个性,帮助贫困户有针对性地突破观念、技能等瓶颈。再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引导企业因地制宜选择具体帮扶途径,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贫困户就业门槛,增强贫困户就业机会,鼓励一些无劳动能力及半失去劳动能力,生产扶持方式无法进行的贫困户,结合“产业扶贫信贷通”和产业补助,通过捆绑其生产资料比如土地,山林,扶贫资金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年终直接分红给贫困户,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助,享受到扶贫政策的温暧,享受股权资本收益扶贫。

三、金融扶贫贷款风险控制及扶贫贷款考核实行单独考核。金融扶贫要转变扶贫方式、强化被扶贫者自身“造血”能力,对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扶贫措施,明确金融扶贫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创新研发符合扶贫要求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考核激励保障方面,一是要下达刚性扶贫考核计划任务,重点从贷款增量和贷款客户数增量两个方面进行;二是提高小微贷款的两率比率(“两率比率”即绩效工资率和绩效费用率);三是对发放扶贫贷款的商业银行在资金方面,人行要给予再贷款支持,财政资金存放要有所体现;四是对于完成扶贫任务的商业银行支行和个人,其上级行或者财政要给予专项业务奖励;五是进一步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对于因扶贫产生的损失类小微贷款,由财政和发放银行共同承担。六是地方政府应在税收方面给予发放扶贫贷款银行一定的减免,以弥补风险贷款的损失。

四、扶贫对象精准退出必须“四方”确认。确定扶贫对象的退出应由涉及贫困群众、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扶贫贷款的商业银行、农村基层组织及村民代表四方主体确定。贫困对象退出机制是当前扶贫工作的盲点、弱点和难点,扶贫才刚刚开始,但要未雨绸缪,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制定操作性强、当地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验收”人员的组成要有代表性、公正性、流程透明性、对扶贫对象脱贫销号必须实行“四方认可”,经贫困户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及帮扶责任人面对面、一户户算账,共同签字,在当地公示,经群众认可后确定退出。

第五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在促进脱贫、巩固温饱、缩小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使用存在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白条下账、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对报账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报假账的问题时有发生,还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各贫困县滞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比较普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数贫困县配套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个别县区还存在扶贫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纳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三是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不够严谨。部分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脱离扶贫开发规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贫困县未完全摆脱“吃饭财政”的局面,无力配套扶贫资金;扶贫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短缺,挤占了扶贫资金。二是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扶贫等)工作效率不高,监管工作不力,缺乏规范性。三是有些扶贫工作(如:扶贫项目计划、移民搬迁、教育扶贫等)严重脱离农村实际,周期过长、标准过高、管理松弛、随意性较多,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四是部分贫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扶贫资金补助乡村法制观念淡漠、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下,不具备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各扶贫县要严格遵守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切实以当地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为基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逐年安排,逐年实施,确保目标明确、项目可行、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要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政策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县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切实进行纠正和改进。一要认真执行扶贫项目报账制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二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计划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计划的严肃性;三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四要对资金监管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和效益,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要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督导规范和跟踪服务,增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下,以订单培训为主,开展多渠道、多层

次、多形式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切实做好培训人员建档立卡工作,对每位学员在校培训、考试考核、就业工作去向进行全方位跟踪,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管理、服务模式与机制,使之真正成为提高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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