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专栏

2023-02-19

第一篇: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专栏

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3

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的几点思考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财政支撑能力等全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今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在这之前,中编办、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3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的颁布下发,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结合太原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就成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近几年,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锐意改革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内在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三没有、三不强”:

(一)机构编制管理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性不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本质要求。但这几年从中央到省在依法管理机构、编制、规格等方面都缺少具体、灵活、可操作的执行标准。有的标准核定过老、过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标准缺乏弹性,不利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执行。一直以来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靠三种方法,一是靠政策,二是靠经验,三是靠比较。这些方法在一段时期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面对机构编制管理对象门类广、单位多、差很大的复杂情况,这样做毕竟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说服力。因此,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人为干预、条条干预等问题,出现了编制部门管理缺少权威性、编制工作纪律难以有效维护等现象。2007年上半年,太原市编办收到要求增加事业编制的请示有62件,因部门职能转变要求提高机构规格的请示有28件,但由于许多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无标准可依,使机构编制部门很难顶住各方面的压力,造成机构编制反弹的势头一直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完善,“总开关”作用不强。

机构编制无小事。我们常说“职能就是权,机构就是牌,职数就是帽,编制就是钱”。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但由于编办单独设臵时间短,许多工作机制还不规范、不完善,编制部门“把关和协调”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各级各部门领导职数,虽然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但具体配备由组织部门负责,沟通协调机制的不完善,使机构编制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手段,导致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比较严重,全市101个市直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有20个。而由于这些领导干部挤占了一般人员的编制,又造成了官多兵少,人员结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再比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安臵由人事部门管理,由于缺少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没有事前审核用编计划,就出现了“人已到岗工作,才发现部门没有编制”的现象。经统计,2005年至2006年底,太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接收安臵军转干部101名,超编接收的单位有14个。究其根源主要是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建立,从而造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三)机构编制监管职能没有完全发挥,震慑力不强。

近几年,中央和省明显加强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中央编办开通了“12310”监督举报电话,出

台了“五不准”规定,我省也提出了“三个从严”的要求,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增加内设机构、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关键是监管不力,责任不明。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管庙不管神,管编不管人,管职能不管运行。管庙不管神,是指只管机构设立和领导职数的审批,不管机构组建如何和职数超不超;管编不管人,是指只管核定下达编制,不管编制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员结构要求;管职能不管运行,是指只管确定机构职能,不管这些职能运行的实际效果。“三管三不管”的后果毋用多言。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增加了干部管理的难度;超编进人,使编制失去了意义,增加了财政负担;不管机构运行的实际效果,有的变成因人设岗、因人设位的“关系机构”,有的变成上下强行对口而不起多大作用的“空壳机构”,有的变成职能交叉错位的“打架机构”等。责任不明主要表现在:机构编制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模糊不清,缺乏严格的违纪处罚制裁内容,这也是导致机构编制管理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设立机构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常常在政策性文件中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但这些都是笼统的概念,“严肃追究”具体用什么政策来严肃,严肃到什么程度,责任到底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限期整改”,限到什么时候,到时不整改又能如何等等。

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途径的初步探讨

(一)研究标准化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依法行政、科学规范。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要科学合理设臵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因此,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一个相对稳定、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机构编制标准,对于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效益,实现优化配臵执政资源,有效控制人员膨胀具有重要意义。

1、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抓住重点。

机构编制标准具体包括机构设臵、领导职数配备和人员编制三方面的内容。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必须抓住重点,循序渐进、统筹兼顾,逐步完善。首先,在人员编制方面制定事业编制管理标准应当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为行政编制总额是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再分配到省市县乡各级,这一块控制和调节基本到位。而事业编制总额则是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自主管理。其次,应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重点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事业单位将分为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行政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逐步退出事业机构序列,社会公益类将成为事业机构的主体,这类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最基本的公益服务职能,经费来源完全靠政府投入,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类事业单位缺乏规范管理的情况也最为严重。第三,应先行考虑制定某些重点行业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我市共有事业单位3020个,这些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对每一类事业单位都制定机构编制标准也不现实。可结合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对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事业单位进行深入调研,这些事业单位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编制数量,都在事业单位中占有很大比重。可经科学论证后,出台各类学校、医疗机构等行业的机构编制标准。

2、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科学合理。

制定管理标准时,必须认真了解各方面具体情况,对影响标准的主要因素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研究,准确衡量各项指标的权重,并努力把它们在管理标准中合理体现出来。同时,要以现实状况对拟定的编制标准进行比较分析,验证标准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在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机构编制现状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各方面找到平衡点。如以研究制定事业编制总量标准为例:事业编制总量的变化,主要是随着承担工作任务的变化而变化,而影响工作任务的诸多因素中,人口、地域面积、经济总量的影响最大;同时,由于事业编制所需经费主要由财政负担,财政的承受能力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应在现有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市、县(市、区)人口、地域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对机构编制的影响,准确衡量各要素的权重,合理确定事业编制总量基数;其次,可根据我市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求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确定一个

年增长比例,将每年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控制在一定总量范围内,从而有效遏制机构编制的膨胀势头。再比如:我市目前正在进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教师编制核定标准主要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3]29号),这个标准只确定了师生比一个参照点。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还应综合考虑城乡环境、班级额度、学校规模、教师任教科目等因素,这样才能使教师编制核定更为科学合理。

3、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具体规范。

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流程,也初步形成了一些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如:在核定人员编制数量时,有机构编制标准的严格按编制标准核定,没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根据其职责任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原则上按2-4名配备,内设机构原则上3人以上设1个内设等。但这些标准内容比较单一,也没有形成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强。让我们感到高兴的是,最近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对机构编制管理有了明确规定,改变了多年来机构编制管理无法律依据的局面,但具体实施起来,还必须出台具有刚性的“实施细则”。

首先,在制定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时,要在机构设臵、内设机构设臵、领导职数配备、工勤人员编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如: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标准:4名编制的处室配备1职,5-7名编制的处室配备2职,8名编制以上的处室配备3职,公安政法部门20名编制以上的处室可以配备4职;工勤人员编制标准:一般按照部门行政编制总数的10%左右的比例核定工勤人员编制。其中,人员编制在60名以下的按12%核定,60-100名的按10%核定,100-200名的按8%核定,200名以上的按5%核定等等。

其次,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时,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一是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管理标准。可结合我市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等各方面的因素,研究制定各类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标准,进一步将市、县两级事业编制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控制增长。二是机构规格管理标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若干不同于行政级别、能科学反映各类事业单位人员数量、专业特点及服务水平的等级规格。三是人员结构管理标准。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合理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中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并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结构比例使用编制,配备人员,从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四是领导职数管理标准。可参照党政机构领导职数管理的办法,根据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总数等情况,制定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4、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具有法规性质,一旦出台,将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对机构编制管理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但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同时还要富有“弹性”和“变性”。所谓“有弹性”,就是标准中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放活。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分类下达使用编制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保证重点,促进发展;对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定项定量;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定编,鼓励发展;对年内凡需增加或调整编制的,都要控制在总量之内;编制调整量原则上实行全额向差额、差额向自收自支的“顺向”流动办法,保证不增加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对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学校、医院,采用“引进优秀人才增编”的管理办法予以解决;对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清理整顿后相应减少或收回编制,从而控制编制总量不突破。所谓“有变性”,就是要定期对管理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修订,以不断适应机构编制管理的需要。对现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进行清理,有的要明确予以废止,有的要重新加以修订,逐步建立起符合机构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向的机构编制管理标准体系。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真正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纪检等各个职能部门,如职数控制、人员调配、统配人员安臵、统发工资等,绝不能就编制抓编制。《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也重申和强调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纪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丰富了综

合约束机制的内容,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力度。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负责召集,由市编办、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五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会议日常工作。会议主要研究分析机构编制工作形势,拟定全市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制定机构编制工作联动机制,协调组织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同时,还可针对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军转安臵、学生分配、领导职数配备等编制使用重要事宜,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分别落实。从而将编制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把关,最终形成一个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新群体。

2、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网络。

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创新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组织研发机构编制管理网络系统,分别建立机关数据库、事业数据库、县区数据库、数据参数库等,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证》全部网上办理,将为机构编制管理的数据传报、信息统计、资料汇总、指导监督等,提供准确便捷的服务载体,不仅可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各方面的详细情况,而且使管理监督也更为准确及时。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与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和纪检等部门建立专网链接,对人员信息充分共享,编办一上编,相关部门就知道;财政一开支,编办也能马上知道,实现互相监督、共同把关。另一方面,开通集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资料汇集、网上办公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网站,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及控编进人办理程序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布,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开展监督投诉,加强意见反馈,把机构编制业务臵身于社会共同监督之下。

3、完善在职数管理中相互配合的实施办法。

领导职数核定和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因此,为理顺干部职数管理权限,避免部门之间出现职能交叉问题,编办应与组织、人事部门主动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专题研究讨论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并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的名义联合下发《太原市干部职数管理工作规定》,就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审批、使用、配备、监督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促进干部宏观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4、健全在进人管理上共同把关的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遏制超编进人现象,各单位每年应根据工作实际和空编情况,综合考虑接收军转干部、安臵退伍军人、招收录用、学生分配和人员调入等因素,制定本单位第二使用编制的详细计划,第四季度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申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留有余地、逐步到位”的原则下达全市用编计划。并将用编计划印发到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等职能部门。各单位招收录用人员和接收安臵军转干部等,均应包括在用编计划范围内。对未申请用编计划的单位和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编制部门的“总开关”作用。

(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1、加强监督检查制度的建设。

今年,为了切实惩治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条例》针对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各称,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等8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暂行规定》也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了处理措施,这些都为我们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可根据这些法规文件精神,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编委会制度、机构编制审批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

编制公开制度、考核制度、统计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太原市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规定,其中要对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内容、方式方法、监督检查责任与追究制度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使监督内容由单一转向全面,监督方式由定期转为经常,责任追究由模糊转向清晰,从而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

2、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的履行。

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应把工作重心由重机构编制审批转向重职能定位和监督管理。因此,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督查方式方法,把全面督查与分类型、分系统、分专题、分层次的督查相结合,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把督查工作与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工作相结合,把督查工作与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相结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重点对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混编混岗及“吃空饷”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控制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逐步实现对机构、编制、职数、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的全面监督管理。

3、建立监督机构编制领域违纪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暂行规定》,这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暂行规定》的实施主体是纪检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两个部门应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通报制度,规定纪检部门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及时向纪检部门通报,做好两个机关在查办案件方面的衔接工作,从而使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既发挥优势又形成合力。同时,定期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督查活动,这样既有利于监察机关掌握有关情况,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又有利于排除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保证督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之,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着眼于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造条件,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坚持依法管理,切实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编委赋予我们的职责,努力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二篇:加强六类管理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2009-12-1

5近日区编办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今年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探讨明年努力方向,初步拟定要在六类管理上下功夫,继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一是强化公共管理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工作取向上由满足局部需要向追求整体效益转变;工作思路上由微观操作向宏观研究转变;工作内容上由完成传统业务向社会领域拓展转变。

二是创新政府管理组织。着力抓好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省、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区情特点,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好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工作。

三是探索分类管理模式。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思路,继续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行政类事业单位;探索研究行政和事业单位员额管理办法,推行岗位聘用和公益服务“以钱养事”的机制;进一步改革清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坚决撤销职能明显萎缩、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明显减少的事业单位,对规模过小、任务单

一、职责相近、职能交叉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合署等方式整合

资源、理顺关系;围绕改善民生,深入研究区中小学定编标准、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合理设置。

四是优化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服务发展”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管住、管活、管好机构编制,在如何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充分挖掘潜能方面进行探索试点,以期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效能最大化。继续完善管理机制,探索机构编制工作程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各种数据间的转化对接,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提升电子政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编制政务公开质量,严格落实编制政务公开率100%,编制实名制公开100%、各类数据按月更新100%、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告知率100%、咨询投诉回复率100%,进一步解决好编制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更新、信息互动和信息运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改进事业单位登记办法,推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年检、公告工作。

六是突出法制管理理念。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重要法规性文件,制定实施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宣传贯彻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篇:社区加强人才编制管理计划

社区加强人才编制管理计划

全区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快两大升级、实现三大转变”工作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中心区和“生活品质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人事公共服务。

一、以打造人才高地为导向,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要继续向重人才、重服务、重创新、重社会效益转变,体现“人才为本、民生为先”理念,切实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全

面深化大学生创业就业“123工程”。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区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引进宏观指导,积极引进中心区建设紧缺人才。继续举办好第六届“创业在”系列人才招聘会,组织我区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招聘会。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本区实际,创新机制,拓宽渠道,着力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海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好“市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以“两园”为平台,集聚人才,积极吸引人才入驻创业。以“浙江一流,全国示范”为目标,着力打造有规模、有质量、有成果的赛博创业工场,为大学生创业搭建新平台。通过到国内高校聚集地巡回推介、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多种方式,力争2年内赛博创业工场引进大学生创业企业700家。

加大人才使用和培养力度。继续深入实施“136”人才工程,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积极向省“151”、市“131” ”人

才工程推荐优秀专技人才。开展“136”人才“师徒结对”活动,增强人才引领、辐射作用。实施“百名大学生村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培训,大力提升大学生村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快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步伐,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争取得一批创新成果,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做好我区首届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氛围。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评选活动,推进大学生、留学人员的创业。组织“136”人才代表进行健康体检、外出考察学习,开展生日、节日等慰问,真情服务人才。

二、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适应科学发

展要求的公务员队伍。

强化公务员规范化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依法加强公务员规范管理。稳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社工的招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深入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深入实施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干部学习新干线,积极开展公务员网上培训和考试工作。继续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下基层、重点工程锻炼活动,努力提高新录用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公务员考核。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逐步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公

务员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热情。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继续组织好优秀公务员疗休养活动。

三、以提升发展软环境为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总体规划、分类管理、综合配套的原则,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改革整体推进、相互衔接。

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对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进行重新调整、拟定,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切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机构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我区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等工作。

稳慎做好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

工资实施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实施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招聘工作,规范编外用工。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网上登记工作。

四、以社会需求为方向,打造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品牌

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拓展公共服务内涵,建立起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营造服务优中求优、工作精益求精的氛围,提升人事公共服务能力。

创强人才人事服务品牌。继续开展“人才人事服务月”活动,不断强化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三送”主题,打造人才人事服务优质公共品牌。继续开展人事政务公开、留学人员和大学生服务、

人事培训考试、人事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创新人才人事服务载体。以建设好“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抓手,构筑创业服务新体系,优化创业公共服务,深化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工作。延伸服务触角,拓展人事代理业务,扩大人事代理范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人才网建设,及时发布区内企业招考招聘信息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档情况,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服务。

创优人才人事服务品质。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健全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继续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稳定工作。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各单位把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到实处,指导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好活动。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人事仲裁行为。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的办理,积极打造“和谐人事”。

五、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根本,树立人才人事工作新形象http://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机关行政行为,用规范化的管理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党和人民信赖的人事干部队伍。

提高干部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继续坚持“每周学习日”,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开展人事干部“每月一讲”活动,交流科室业务工作。继续举办全区人才人事干部培训班,提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加强对人才人事工作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思考对策措施,指导和促进干部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不断创新,着力打造“科学人事”。

深化规范化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化“满意科室、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强化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充分发挥人事工作监督员

的作用,主动征求和听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监督,积极打造“阳光人事”。

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抓好廉政教育,不断夯实廉洁根基,将反腐倡廉融入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抓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人事”。

第四篇:如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的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区政府在2009年8月12日下午,召开了全区医保管理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副区长周爱群、政协副主席刘明,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分局、卫生局、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林征、副局长关志峰到会并作指示。

一、客观通报前阶段全区医保定点机构医专项检查情况

7月10-16日,劳动保障、社保、卫生部门组织了我区医疗、药剂、财务、信息等专家40多人,组成医保管理组、医疗质量组和财务信息组,对全区医保定点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和《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大部分的定点医院对医疗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识到随着医保面的扩大,医院发展的契机和危机并存,变最初的被动管理为现在的主动管理,从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入手,加强内部医保工作管理和考核,普遍提高了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力度,医疗服务行为不断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定点医院存在需要改善和加强管理的地方:一是个别医院对医保工作不够重视;二是部分医院对医保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三是部分定合理用药控制有松懈;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民营医院降低入院标准,把较轻症病人收住入院;五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门诊处方书写质量和合理用药问题有待提高。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四项管理制度。一是设立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部门,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医保的全面管理工作;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医保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医保管理目标责任制;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建立医保政策落实的监控制度,把医保管理纳入医院行政查房和日常医护质控体系,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四是完善奖罚制度,规范医保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医保的行为纳入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范畴,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合理费用及违规情况与科室质控挂钩,医务人员违规行为要与其奖金、晋升、聘任挂钩。

二、勇于面对问题,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伦教医院医保事件后,区政府就如何吸取经验教训和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多次组织劳动保障、社保、卫生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由各主管部门推出了包括“一改革、三完善”和加强定点医院内部管理的新规定。

(一)改革结算办法,把“平均定额”改为“总额预付,定额管理”

针对目前住院结算存在的漏洞,区社保部门从合理确定定额标准、住院人次,并据此确定医疗费用总量,用总量控制医疗费用。实行月度暂结、年度总结算的办法。这种结算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总量确定比较合理。考虑了医院的实际,也参照了近几年的历史数据;二是考虑了医院发展的需要。设定了一个基本合理的增幅上限,留给了医院一定的发展空间;三是可操作性更强。新的结算办法实行定人次、定费用、定总量的“三定”办法,“三定”以后,日常检查对“人次”,违规处罚用“定额”,费用控制靠“总量”,操作性更强;四是“老实人”不吃亏。由于原有制度有缺陷、管理不到位,有人投机取巧、钻空子,“老实人”经常吃亏。新的结算办法和管理制度出台后,对那些打擦边球的人进行重点防范和监控,“老实人”不会再吃亏。

(二)完善服务协议管理 服务协议是监督管理定点医院行为的重要约束性文书。与“一改革”相配套的第一个“完善”就是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新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体现了“总额预付,定额管理”的要求。在医疗费用结算方面,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月度费用暂结的制度;在管理方面,坚持日常监督管理、违规扣除定额的约束机制。

二是提高了违约成本。对一些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除了处罚违约金外,还将影响到医院下一个年度的总量;对多次违规的,将在媒体上曝光,直至停止服务协议。

三是责任追究到人。对于某些涉嫌“骗保”的行为,将当事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区形成抓好医疗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

周爱群副区长指出,区委、区政府已将民生工程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镇(街)和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的医保这项民生政策顺利实施。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政府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具体分管和承办人,自我加压,积极推进,确保每一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考核,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政府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仔细分析本地、本部门在落实医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真正把医保这项民生工程办成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要强化督促检查。医保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全程跟踪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对每项工作、每一阶段、每一步骤的进展情况,都要认真督查,全面掌握,及时调整。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重点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镇(街)和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和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形成强大合力。民生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整合各方面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此,必须树立全区 “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加强自律,营造全社会支持推进医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最后,周爱群副区长提到扎实推医保工作是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务必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真心为民,投入真情,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切实改善好民生、构建好和谐顺德!

论加强定点管理 控制医保费用

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医疗机构的积极支持和配合,这种支持和配合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了解和认同。从浦口的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八年来的情况看,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互为支持与配合经历了一个曲折磨合的过程。如何在贯彻好医保政策的同时,处理好医、保、患三方的利益,同时又能将医保费用降低,是我们要认真对待的一个命题。

1、定点医院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区目前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1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2家,联网的20家,尚有18家定点医疗机构没有联网,其中主要是市区的三级医院,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与市区三级医院的联网工作。我们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严格执行三个目录,进一步细化定点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改进费用结算方式,大力推进联网刷卡结算,简化就医报销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准入、退出和竞争机制的基础上,以协议管理为基础,以控制费用为目的,以平时检查为监督,以年度考评为目标,及时沟通有关政策和信息,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规范医院的服务行为。

2、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关键在医院如何作为,要管好医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的医院的医务人员都知晓医保政策,自觉遵守。同时把参保人员的呼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及时反馈给医院,让医院换位思考,从中体恤百姓的疾苦。围绕"诚信医疗,优质服务"等方面的要求,督促医院加强医保服务与管理,兼顾医保患三方的利益。 二是找准加强定点医院管理的切入点。各定点医院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医保工作,充分发挥其纽带和桥梁作用,不断完善费用管理与结算方式.实行年度考评和平时稽查制度,不断促进定点医院的优质服务和规范管理。

三是强化定点协议管理,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医保部门与定点医院之间的合作关系、权利义务、管理措施、服务质量、奖惩规定等都通过《定点协议》的行式予以明确,并在服务实际中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定点协议》的内容,不断约束规范双方的行为。

四是建好医保网络平台。从2000年12月医保刚启动时的手工操作到2001年七月的医保网络系统初建,到现在的医保网络系统不断完善,我们现有联网的定点医院20家,联网的定点药店7家,医保网络系统已初具规模。医保病人的就医情况、治疗情况、费用控制情况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及时监控,增强了动态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及医保部门的管理.同时我们还依托浦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及时将医保政策、药品价格等及时在网上公布,让定点医院和参保人员互相监督。

3、定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医院方面,一是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以药养医,以药补医",超范围检查,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和对医保病人过度服务较为普遍.医患联手套取医保基金,部分参保人员通过各种手段与医生的关系,开假处方、假病历、冒名住院和挂床住院等手段,套取统筹基金;二是一些小医院为多收病人,迎合患者要求,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时有发生,非基本医疗用药不告知.还有一些医保不支付的情况,如交通事故、自杀等,经医生伪造病历,医患双方达成默契来套取医保基金,严重危胁医保基金的合理支出;三是医务人员对医保费用控制要求抵触较大,总是以病人要求的,有需求就应该提供报务为由搪塞.医疗费用是否能报销,是否增大病人的负担,是每个医务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情况恰恰相反,而是把矛盾全部推给了医保部门;四是有的医院采取的"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方法,千方百计地把费用转嫁到病人头上,增加病人和医保的负担。

在管理方面,医保部门与各定点医院只是合作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合不合作,主动权在医院。因而,管理难度比较大,再加上医院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涉及卫生、药监、物价等多部门,只靠一个医保部门很难管理。

随着医保的不断深入,监管工作面临的矛盾更加突出,一方面参保人数迅猛增加,而医保监管人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面对临床中不断出现的新病种,面对定点医院不断变换的违规方式,医疗审核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控制起来很难,每年人均住院费用增长大大高于基金收入的增长幅度.尤其是特殊医用材料和一些药品的虚高价格,药品流通环节的层层回扣使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更加重了医保部门和病人的负担,使医保基金面临巨大的风险压力。 社区卫生服务率低变相提高了医保患者的费用和基金的支出.社区卫生服务应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承担者,它的特点是可以及时、方便、经济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合理有效地使用医疗资源。然而我们区的一些乡镇卫生院和一些社区医疗机构对医保服务明显滞后,发展极不平衡,人员不足,资金紧缺,设备落后,医保联网都不能顺利做到,致使参保人员小病也要到

二、三级医院就医,也变相的增加了医保费用的支出。

医院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联合交叉检查的深入进行,各大小医院的违规问题一一浮现,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超限用药

根据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在目录中有部分药品限定适应症,参保患者只有在适应症范围内使用才能够医保记账,范围外使用由参保患者自费,医院记账是违反规定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限制用药的使用问题较多。如:一患者住院诊断为右输尿管结石,使用人生长激素记账。医保目录中此药限内分泌主治医生以上开处方,用于成人生长激素缺乏替代疗法,该患者住院期间用此药记账是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2、对持他人医疗证门诊或住院检查治疗管理不到位

在市属综合和专科医院、区属医院都查出过持他人医疗卡住院、门诊做特检、门诊治疗、门诊血透的情况。这说明医院在参保人就医管理方面仍有疏漏。南山区人民医院在参保人住院程序上管理比较好,为防止冒名住院的发生,从入院登记处医疗卡扫描传输到病房,到出院时医生再次核实住院人身份后医生签名,然后才能记账,做到每一环节有人负责。

3、挂床住院

住院期间患者不在医院,这种情况在各医院普遍存在。监督员到一市属医院和区属医院康复科核查医保住院病人,连续几天到病房检查,人都不在医院,但自费病人的在床人数就比较多。《深圳市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规定,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症,非手术治疗法应在门诊进行。但在联合交叉检查中发现,这类参保病人收入院治疗的很多,值得引起各医院的注意。

4、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收入院治疗

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看,轻病入院情况仍然存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一区级医院有13份病历属于轻病入院,事后经过反复讨论,检查人员仍一致认定有6份病历属于轻病入院。对此,社保部门将按照协议书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方面的情况应引起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视。特别是对于参保人要求住院的,医生应该遵循医疗原则,病情需要才收入院,病情不需要不能收入院,不能将应该门诊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到住院共济基金支付。

5、住院病人到门诊做特检

医保政策规定: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作的各种基本医疗范围内的检查项目,都应记入住院费用中。但有医院为了控制住院平均费用,将应该记入住院费用的特检项目,让患者门诊记帐。这样做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因为门诊和住院做特检个人自付比例不同,住院自付10%(退休5%),门诊自付20%。

6、非医保支付项目记账

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政府第125号令)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其他责任事故、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自杀、自伤等,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全部自费。但本次检查中发现有些医院没有对这类住院病例进行很好的管理,将不应记账的费用医保记账。对这些病例发生的记账费用将根据协议书予以追回,医院还要支付违约金。例如:一患者在一区级中医院骨科住院治疗,诊断:右小腿刀伤。医疗费用总计4953.80元,记账3676.99元。这一病例应该自费。

7、将属于生育医疗保险的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

将应该记入生育医疗保险的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因为应记入生育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费用全部记账,参保患者不自付,而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费用有10%的自付。一患者在一区属医院剖腹产,医院将其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可记账的316.56元由患者自付了,这也损害了该患者的合法权益。

8、将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的分娩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

一患者在一区属医院分娩,医院将其医疗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经核实患者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按规定,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分娩的费用应由个人自费,该医院将其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违规。

9、处方管理不严格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仍然没有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格式的处方。而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新格式的处方时,有部分处方没有写“诊断”,有的处方用药量也超过了《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分解处方的现象仍然存在。

10、医疗收费不合理

从检查病历反映的情况看,较突出、较普遍的是收费问题:收费项目与病历医嘱项目不相符、病历医嘱没有记录但有收费、病历医嘱记录收费项目的数量与实际记账数量不相符、有收费但病历中没有检查或报告单、重复收费、超物价标准收费、医嘱已取消的项目仍然收费、提高护理等级收费等。例如: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

进人审批程序的规定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中央、省、张掖市就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进编申报审批程序

<一>、机构编制的申报审批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涉及机构设置(含内部机构)调整、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核定、单位规格确定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或编办报送专题请示,县编办初审把关后,提请县编委研究审批。其中:事业单位正科级机构的更名、内设机构设置,由县编办审批行文,其余由县编委审批行文。需报上级编委部门审批的,由县编办按规定呈报。

<二>、人员进编的申报审批与办理

建立人员用编申报审批制度。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向县编委申报用编计划,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后,由县编办组织实施。平编单位可根据预测的本自然减员数额,按照出

一进一的原则,申报用编计划,在出现编制空缺时,由编办组织实施。超编单位不得新进人员,确因结构不合理或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可在上自然减员的基础上,按照出二进

一、出三进一的原则申报用编计划,由县编办严格审核后,报县编委审批。新进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进编手续。

1、凡属县委同意任命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编办凭县委任职文件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属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省委选调生,县编办凭军转干部安置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和县委组织部门文件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并下发《人员进编通知单》。上述人员安置到空编单位的占单位编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安置到满编、超编单位的,从所在单位以后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冲销。

2、党政群机关其他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考聘的办法录用人员。

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在编委审批的用编计划内,向县编办呈报《准许用编申报表》,详细填明用编单位编制状况,用编计划,本次用编数额,拟进人员岗位、职位情况,县编办根据该单位编制内岗位空缺,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后下达《准许用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准许用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配或公开考聘手续。

4、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异动的,属本系统内平行或顺向异动的(顺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支事业单位;县直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收乡镇单位),且进入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经主管部门申报后,县编办审批并下达《人员进编通知单》,再办理人员异动手续。属系统外异动或系统内逆向异动的或系统内异动而进入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按上述第三条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凭准许用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5、全县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补充工勤人员的一律实行编内聘用。按县编委《关于加强全县党政群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意见》规定办理。

6、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完招录、聘用异动等手续后(一年一聘的工勤人员除外),用人单位将《准许用编通知单》、新进人员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件报县编办,经县编办审核符合拟进人员结构的,办理《人员进编通知单》,用人单位凭《人员进编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转移等手续,属财政供养的凭《人员进编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拨款手续。拟进人员不符合结构要求的,县编办不得办理人员进编手续。县编办在办理《人员进编通知单》的同时,将新进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到钟祥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接受社会监督。

7、切实加强领导职数的管理,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各部门在任命中层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时,不得以任代调。凡异动单位任职的,必须按照进人程序和规定,先办理编制手续,后办调配手续,再办理任免手续。否则,任免文件无效。领导职数占用单位编制数,领导职数和其他人员编制不能相互挤占。

二、严格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坚决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

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的观念。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签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其它部门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不得作为申报设置机构和核定人员编制的依据。未向县编委或编办报告的机构编制事项,县编办一律不予受理。

三、强化编制实名制管理

要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实行定编定岗到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要分类管理,不得混用。今后,县直党政机关均不能使用事业编制。建立人员出编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调出、退休、退养、辞退等情况后,要

在一个月内到县编办办理出编手续,以便于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

四、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各负其责,在人员进出管理上,要坚持以机构编制为“龙头”,共同管理好机构编制。

组织部门在受理各部门干部任职申报表时,要对拟任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属于拟任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一律不予受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配手续后,再办理其任免手续。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任免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各部门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进编程序任命的干部以及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有权撤销其任免决定,并督促将其退回原单位。

人事部门在办理人员调配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凡未按规定办理编制手续的,不得办理人事调配、招录、招考或聘用手续,凡未按规定进编的人员,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编委确定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确定单位的经费性质,并严格按编委核定的编制数额编制财政预算,按照县编办核定的在编人员核拨人头经费。凡未按规定程序进的人员一律不得核拨经费。

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续时,要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凡未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编手续的人员,不得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纪检监察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07]5号)精神,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暂行规定》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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