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会计的思考

2022-07-08

第一篇:对税收会计的思考

对成员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对成员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蔡甸区局

大企业管理司成立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首批45家定点联系企业包括了31家特大型国有企业、10家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和4家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在其他省市的基本上为其成员企业,大部分为中石油和中石化,各银行、保险公司的分行、网点、邮政储蓄所,及烟草、电信分公司等,这45家大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基本上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3%左右。

所谓成员企业是指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下的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本文仅限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规定按一定比例实行征收的成员企业。如何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探索和积累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经验、全面加强跨区域税企双方的沟通与合作的需要。

一、成员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实现了狂飙突起式的飞跃,也吸引大量国有企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落户在北京、上海,广东这些比较发达的区域,,带动了中国经济的整体腾飞,伴随着这些国有企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不断扩大,其成员企业也分布全国各地,对当地的经济起着重要作用,从最近几年作为发展地位中的中西部的发展经济速度为例,2009湖北增长为13.2%,而作为西部重镇,四川增长为14.5%,在东北基地,辽宁增长13.1%。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沿海的广东增长为9.5%,浙江为8.9%,上海更只有8.2%,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从2010年武汉税收收入看,实现国税百亿元区有两个,而带动实现的除了武汉的支柱企业汽车、烟草、钢铁、电子、石油外,这些企业作为武汉市经济的支柱,在武汉市经济工作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二、成员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难点

加强成员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确保大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大企业通常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点多面广,经营分散,内部组织架构庞大,核算体系复杂,作为其成员企业,虽然对当地的经济起着重要作用,但也使国税部门在管理上难免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如关联交易频繁、业务种类繁杂、政策执行和理解上各地有不同,特别是现行财政体制,税收属地管理方式,容易导致税收管理责任的弱化。

1、从实际情况看,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对成员企业申报的亏损和税前扣除事项等不能严格把关。同时,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管理权限实际上仅限于征收以及汇总申报资料的逻辑审核,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联系沟通又不够,造成征收与管理的脱节,一体化的集团税制并没有一体化的管理与之对应。

2、地方政府的意志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各地的子公司成为纳税大户,地方政府为留住税收,强烈要求就地纳税。而公司占用地方资源较多,对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依存度大。为了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照顾地方利益,公司申请所得税采取部分就地预交的办法。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平时严格管理,成员企业也不能在当地纳税 地方税源未在地方实现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没有得到相应的税收收益,地方财政收入未能够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这种状况必然促使地方政府干预正常的企业经济行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

3、纳税地与经营地的不统一,加剧了税收管理信息的不对称,带来了管理弱化。汇缴纳税的成员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汇缴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几乎是不可能去实地了解企业情况的。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监管力度不足,或者两地的税务机关信息传递不及时、不顺畅,必然造成管理的弱化,容易形成税收的流失。

这些税务风险的存在,既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也使国税部门增加了日常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因此,国税部门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通过提供针对性的、高层次的纳税服务,不仅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纳税成本,而且有利于企业的合法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对成员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如何加强对成员企业的事前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笔者认为一是加强以纳税服务和管理,建立定点联系成叫企业涉税诉求“直通车”制度,深入开展个性化服务。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建立服务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的快速通道, 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二是应厘清“监管”与“管理”的概念,从理念上重视成员企业的管理。长期以来,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管理称为“监

管”,容易将“监管”等同于“代管”、“替别人做嫁衣裳”。这不能不说是对成员企业管理缺位的一个观念性原因。三是建立一套有利于调动成员企业管理积极性的税收工作考核机制,改变长期以来以收入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实行以综合质量管理,制定详细的成员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建立严密的工作考核机制,构建总局、总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成员企业所在地三级立体交叉的纳税管理体系,重点考核当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纳税的管理情况以及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堵塞税收漏洞,。 四是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出台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是落实大企业新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的重要举措,是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的重要手段。税企双方都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以风险为导向,前移税务管理重心,加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把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积极与企业界的风险管理专家一起探讨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尝试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差别化管理,并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提高企业税收风险“免疫力”,同时,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实施有差别的税收管理,让有限的管理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篇:对税收计划管理工作的思考

税源管理专题研讨论文

对税收计划管理的几点思考

莲湖区国家税务局弥晓玲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税收计划在税收新形势下,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提高其合理性、科学性已成为当务之急。税收计划管理一是要与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二是要与依法治税的原则相适应。彻底解决财政为吃饭问题“以支定收”指令性计划等带来的弊端,真正实现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征税、依法治税”相结合,推动税收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税收计划是税务机关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现行税收政策以及客观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测算、规划和控制。它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税收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税收计划管理则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计划的实现,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调整、考核、检查、分析、预测以及税源调查等一系列活动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计划管理规范性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源管理的正常秩序。首先,税收计划管理一是要与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二是要与依法治税的原则相适应。其次税收计划的制定应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制度和GDP年增长比例以及税源情况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测算、规划和控制,因为它是税务工作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目标和衡量税收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也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计划管理中也长期存在着一些问题,甚至对税收管理产生了一些负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提高其合理性、科学性已成为 1

当务之急。

一、税收计划管理存在局限性和缺少规范性,制约了税源管理的正常秩序

税收计划的编制方法均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根据上期税收入库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近年来,虽然在计划编制程序上进行了一定改变,采用自下而上预测的方法进行编制,但其编制计划的实质仍以“基础法”为内涵。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各级部门在上报来年收入预测收入时往往出现隐报、瞒报现象,年年如此,造成了很多弊端。税收计划的编制虽然对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保持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变化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现行的税收计划编制也现露出众多的问题和矛盾。一是基数增长法的税收编制计划,只强调上期税收完成基数和当期经济增长因素,缺乏对重点税源变化的综合考虑,而对上期税收基数中特殊因素(如清缴欠税收入、稽查收入以及短期 政策性增长等)加以忽视,这样以来,造成税收增长与实际税源上的差距,使得税收计划的落实难以与经济税源相吻合,某种程度上割裂了税收与经济的相关度,影响到税收计划的准确性,从而税收计划的落实和完成往往是通过政令来保证。

二、“以支定收” 指令性计划对“依法治税”的影响

由于我国各级政府长期面临相当大的财政压力,而且依法治税作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当前以至今后一段历史时期内,税收计划仍将在税收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在"依法治税"的理念下,探索税收计划管理的新思路、充分发挥税收计划在近阶段的积极作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指令性税收计划一定程度阻碍了税收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影响了纳税人准确申报纳税的积极性。虽然说现行的税收计划的编制程序有所改变,但各级政府出于对自身财政需求的考虑,确保解决“吃饭”问题和必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 往往量支定收,税收的指导性计划一经确定后即成为不可变动的刚性标准,形成指令性计划,而且可能随时被追加。这种“以支定收”的税收计划,不仅使财政支出的规模扩大,也使税收规模随之扩大 ,导致税收规模和税源规模的背离,税收规模超出了税源承受能力,出现“过头税”、“寅 吃卯粮”、税收

“空转”等现象。

因此现行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出现了两个不适应:一是与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不适应,二是与依法治税的原则不适应。由此导致了在税源充裕之年,税务机关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往往会打埋伏;而在税源较紧时,税务机关就有可能收"过头税",增加企业负担。完全以税收计划为中心的治税方针将破坏税收法治,损害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助长人治思想和风气,体现不出公平税负的原则,削弱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从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给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带来极大的阻力。

三、税收计划管理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还基本上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尽管近年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进,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矛盾。例如,通过税源调查搜集整理的基础经济税源资料系统性差,税源底数不清,不能满足综合分析的需要;对重点税源监控的手段和方式落后,税源数据档案库只停留在静态指标的分析,没有涉及更广更深的层次;税源监控还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事后监督,没有做到对由于经济发展变化和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调整等对税源和税收产生的影响事先予以关注、研究,及早预防;目前应用的软件与税收计划管理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经济信息的获得手段落后;尤其是税收计划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缺少专职计划人员,且更换频繁,缺乏培训,素质较低。

几点思考:

一是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方法,使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协调。先进的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是建立在科学的纳税能力估算方法基础之上的,通过详细分析,运用科学的、数学的(线性回归等)方法,采用国民经济中的大量指标和数据,计算预测今后数年的经济增长和收入趋势。改变“以支收定收”的“基数法”制定税收计划的方法,各级政府及计划下达部门真正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充分考虑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能力,充分考虑税源变化、政策影响、清理欠税、税务稽查以及当期可预见的其它特殊因素而形成的税收增减差额。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编制税收计划代表了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改革的方向,一方面可以客观

地反映区域经济与税收总体规模,消除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确定税收计划带来的差异,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现状,起到公平地区间、企业间的税收负担,增强税收宏观调控力度的作用,使税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差异时有地方可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是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确立以"依法治税"为中心的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淡化"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管理税收,逐步取消指令性税收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这是深入贯穿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治税思想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在计划编制执行的全过程中切实贯彻依法治税的思想。首先,要在确保依法治税的前提下论计划,保质才能保量。税收计划的实现要靠依法治税作保障。税收工作要运用依法治税的手段实现计划。其次,加强计划的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化计划的宏观性为微观性,落实计划,进而有条不紊地实现计划。再次,要加强依法治税的手段,严格执法,实现应收尽收。不可否认,当前各地经济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税收收入,但并不等于税收无潜力可挖。相反,税收收入上不去、计划完不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执法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加强依法治税是有必要的,也必将为计划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确立以税源为基础的税收计划管理新思路

由于税收计划自身的特点,税收计划管理作为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客观上不是要取消税收计划形式,而是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和税收计划管理作用。目前,税收计划管理改革,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实行指导性计划,取消指令性计划。事实上,一项计划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及执行的实际效果是否与计划预测相符,都是取决于计划制定时是否科学合理。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符合从经济到税收的财政理论,使税收收入目标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必须从全面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入手,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中的

一项基础性工作,税源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效率,也决定着税收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和计划的执行效果,如果税源底数不清,征多少税、到哪里征税便失去了依据。因此,在新的税收体制和新的征管模式下,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实行动静结合、人机结合的办法,拓宽税源监控的手段和方式。一是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在全面深入税源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税源数据档案库,针对现状,实施税源分级分层次监控管理。首先是对整个地区、整个行业税收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采取上下级税务管理部门共同监控,分地区、分税种,按照产业 、行业、经济类型建立健全重点税源数据库,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随时监控,掌握税源 、税收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化趋势;其次是对一些经营情况、税收收入较为稳定和具有潜力的 税源实行属地重点监控,并根据其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再次是对变化波动较大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以及零散税收实行“管片”责任制监控方式,分片、分行业 、分税种通过建立动态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税务主管机关要经常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此进行清理检查,逐步规范其税源监控。

总之,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收计划的合理执行是税源的客观反映,没有有效的税源管理,税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之下,要结合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始终强化税源管理,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因地制宜完善税源和税收计划管理,逐步实现

税源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最终促进地方经济税收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中国税务研究》

2、中国税收信息网

第三篇:对我国税收制度“绿色”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税收制度“绿色”改革的思考

一.我国税收制度“绿色”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世界银行的计算,我国空气和水污染的总体经济损失为每年536亿

美元,接近我国gdp的8,这表明我国目前每年因环境恶化造成的损失几乎抵消了每年社会新增财富的价值。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世界各国无不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自70年代以来,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其中,税收手段的运用已成为各国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手段一方面可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征税,利用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筹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专项资金;同时还可利用税收差别、税收优惠措施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尚没有专门的出于环保目的的税种,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达到环保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绿色”税收收入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比例很低且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同时,这些税收制度还存在征收范围窄、征收标准低、征收成本高、减免税及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等诸多问题,限制了税收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严重削弱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

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环保税收措施存在的不足,借鉴西方国家在环境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适时地对我国税收制度进行“绿色”改革成为必要。

二.进行税收制度“绿色”改革的有效途径

1.逐步减少不利于环境的补贴

环境补贴政策是指政府根据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所发生的费用,针对企业排污量的减少程度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使企业加强对污染技术和设备的投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

我国《排污收费暂行规定》允许排污费的80用于污染源治理。可是80的排污费收入以补贴形式返还到污染单位,不但没有发挥激励治理的作用,反而变相成为有关行业的一种保护。降低了该行业的退出率,无形中鼓励新的生产者进入该行业,从整体上看,企业的污染程度实际会加重。此外,补贴支出还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逐步减少或取消不利于环境的补贴政策,可以纠正政策的扭曲,减少财政支出。比如减少工业和城镇居民用水的价格补贴,鼓励节约用水,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取消进口农药化肥的价格补贴,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残留和无毒化肥农药。

2.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⑴扩大征收范围。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绿色”税种太少,且征税范围狭窄,未发挥税收在保护资源和环境中的作用。如我国目前的资源税仅对开采的天然石油、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类七项资源征税,而土地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其他资源均未纳入征税范围,造成非纳税资源的肆意浪费和破坏,特别是水资源和森林资源;消费税未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农药、不可回收的容器等。

⑵提高征收标准。我国的资源长期在政府控制下实行低价政策,未反映资源的真正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适当提高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税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产品课以重税,从而限制它们的开采和使用是非常必要的。

⑶增加环保税收优惠措施。现行税制中涉及环保的税收优惠措施形式比较单一,收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力度不足,影响了实施效果。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可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措施。如对节能设备或低污染设备的投资实行退税并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减免税;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和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等。

3.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目前政府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所采用的实施范围最广的一项政策。实施20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现行的排污制度只对超过地方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征收,对已经达到或低于排放标准的不收费;收费标准偏低,无法弥补污染治理成本;征收范围窄,对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流动污染源没有收费等。改革排污收费制度,适时将排污收费改为污染税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4.开征新的环境税。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的“绿色”税收收入远不能满足需要。资金的不足严重制

约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征一些新的环境税。如对污染严重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城市垃圾征收垃圾处置税等。

三.在税收制度“绿色”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1.税制的“绿色”改革应与国家的“费税”改革及地方税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引入环境税的过程中,应处理好税收与收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环

境税费收入建议大部分纳入地方财政统一管理,以发挥地方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在进行税制改革时,应注意不加重总体的税收负担。可通过降低其它税来减少新增环境税的影响,这样可以保证税收制度效率的提高,并使税制改革易于实施。如丹麦在开展综合性的税制改革时,降低了所有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堵塞一系列税收漏洞,逐步将税收负担由所得和劳务收入转到污染和环境资源上,收到很好的效果。

3.税制的“绿色”改革应循序渐进。对我国税制进行“绿色”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尽可能周全的规划,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同时期环境政策的目标和侧重点是不同的,不同环境税种实施的条件和推进的难易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在改革初期应首先选择征收成本低,公众易于接受的税种,以便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税制的“绿色”改革还应坚持“发展与环保兼顾”原则,不切实际的高标准环境税制不仅公众一时难以接受,同时也会令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受挫,从而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最终也会使环境保护水平下降。

4.在税制的“绿色”改革中,应注意环境税收手段内部的协调配合。即环境税种与各种税收差别、税收优惠措施之间的配合。

对我国税制进行“绿色”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紧迫的工作。我们应积极抓住税制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稳步推进环境税收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能力,尽早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制度。

第四篇:对**县红砖市场税收管理的思考

**县地处川东北丘陵地区,分布着十分广泛的页岩层,特别适合制作建筑用红砖等墙体材料。近两年来,随着四川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筑建材市场对红砖的需求量急剧增大,各地砖厂蓬勃兴起,这为税收增收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增长点,也为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对此作一讨论,供商榷。

一、当前**县红砖市场的税收管理现状

经过一个时期的大规模红砖行业的税源清理检查,全县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市、县两级政府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加强砖厂行业税收征收管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砖厂税收清理整顿小组已建立起来,负责对工作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分管征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征管和税源管理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县国税局将全县加强砖厂行业税收征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举措主动向当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促进了砖厂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税源管理上,组织分局对全县范围内各砖窑(包括罐子窑、吊丝窑、轮窑、隧道窑等)逐户进行了实地调查,摸清了其生产经营地点、产销规模、生产周期、设备状况、生产能力等情况,对砖厂行业分乡镇分户建立了详细的征管档案,包括地址、从业人员、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纳税情况等,户籍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加强,漏征漏管现象得到一定遏制。

2009年,全县国税系统征收入库砖厂税收***万元,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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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313.10%,增收242.3万元。在突击式的清理检查后,税额实现了突破性的增长,出现了良好的开局和态势。虽然目前全部纳入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但从税收的各个角度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探索和研究。

二、红砖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前期的清理整顿,红砖行业得到了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以电定销,以销定税”虽然收到较好效果,但又暴露出新的问题。部分砖厂纳税人认为用电量计算应缴税款不太合理,提出有些砖厂存在转供电、民用电或机器设备和窑的类型与其他砖厂不同等原因,要求下调每月的用电量。

(二)执法风险加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降低,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和执法风险。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砖厂,如果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管理,税负水平和营业成本都将增加,征管矛盾和执法风险问题比较突出。

(三)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不全,普遍忽视对纳税人的物流、资金流及生产经营信息的采集、掌握,一些该录入计算机的信息末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准,对已掌握的信息分析比对不够,与国土、行业协会等单位联系机制和信息共享不够畅通。

形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纳税意识不强,纳税遵从度较为薄弱。近年来,税务机关经过坚持不懈的税法宣传,社会整体纳税意识正在逐步加强,但是仍有一些小企业老板受私利驱使,缺乏诚信纳税意识,靠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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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国家税款发财的仍大有人在。

(二)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导致管理疏漏和执法风险加大。管理人员认识上不到位,只注重抓大的税源,抓经营规范、有门面,易于管理的“双定”户,而对经营不稳,税源难以控管,管理起来耗时又耗力的砖厂税收,不愿意投入过多的人力和物力。同时,随着机关基层“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基层分局的人员大都调到城区,少数留守者人心浮动,对农村税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缺乏工作激情,管理的深度和强度不够。

三、加强红砖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税法宣传,营造诚信纳税的氛围。以每年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砖厂行业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其税法遵从度。注重提高砖厂业主学习税法的自觉性,讲究学习效果。税收管理员要为每户企业建立税收宣传档案,将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到各砖厂业主手中,使企业业主及财务人员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明确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提高其及时、真实、准确申报纳税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风险教育,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以属地管理为主,分行业管理为辅的模式,建立严格的科学考核机制,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税收管理员要及时为砖厂办理税务登记证,及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之中。主管税务机关应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砖厂的征管协调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促进征、管、查的有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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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对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全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建立健全账务,规范管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收到较好效果。同时,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最低税收负担预警值,按月发布砖价信息。按照全县从事砖瓦窑生产的纳税人的规模、产能,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建账核算,督促纳税人建立健全账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建立健全账务核算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对于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四)在摸清砖厂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深入部分砖厂抓好业户典型调查,根据典型调查和测算结果以及砖厂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市场销售价格等综合因素,按照市局最低税收负担预警值的范围,确定我县砖厂行业最低预警值标准,预警值标准在严格执行市局的“以电定产,以产定销,以销定税”的基础上,适当采取以下五种方法综合运用,进行比对:①“行业对比法”,根据同行业中相同或类似规模、地段(乡镇)、质量等因素,进行横向对比,以确定其生产量;②“工资监控法”,依据工人的工资计件标准及工人的数量,推算出砖瓦的本期产量;③“产量计算法”,通过窑洞的装砖容量和生产周期,掌握其生产数量;④“电费测量法”,通过制砖、烘干等主要生产机器设备的用电量和单位生产量,在剔除损耗率的前提下,计算出砖瓦的生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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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推定本期销售数量,再根据销售单价计算其应纳税额;⑤“信息交换法”,根据砖行业协会,安全管理部门等提供的信息,多层面、全方位对砖瓦窑的出窑数量进行测算。按照测算掌握的数据,在综合征管软件内设置砖厂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即每度电生产25匹砖,并确定每匹砖0.02元的最低增值税税负预警值。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长效性

——建立统一征管制度。按照市局最低税收负担预警值范围,我局确定每度电生产25匹砖和每匹砖0.02元的最低增值税税负预警值,统一按查帐征收或查定征收的征管办法进行征管。对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按一般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对砖厂税收单独纳入税源管理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建立规范的征纳秩序。

——建立信息交换制度。由县电力公司各供电所定期提供砖厂用电数据,并将砖厂用电信息作为砖厂生产、销售和确认是否停歇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加强与工商、国土等部门的联系,与地税部门建立建筑企业用票情况双向核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互动局面。

——建立三级巡查机制。加强砖厂巡查巡管,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三级巡查(即县局、分局和税收管理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据用电量和生产设备数量核定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管理员到砖厂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巡查,并作好巡查情况记录,规定税收管理员按月到各砖厂实地巡查不得少于3次,分局领导每月巡查不得少于1次。

——建立停复业加(启)封制度。要求砖厂业户停业、复业都要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停业、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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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手续。砖厂申请停业的,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送交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按程序签具意见进行登记。对已熄火停业的砖厂,在窑门、制砖机等专用设备上加具封条。砖厂需恢复生产的,必须事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由主管国税机关派员现场启封。对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补征税款。

——建立发票监管制度。加强砖厂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要求税收管理员不定期下户查验砖厂纳税人手中结存发票,季度内不得少于2次,在验旧换新时,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对存根联与发票联严格比对,防止“虚开”,并对超定额部分按规定补征税款。

——建立涉税指标登记备查制度,对企业投资规模、工人数量、工资发放、发票管理等情况详实记录,定期核查。

——建立数据分析比对制度,依据企业涉税数据对其纳税情况与其销售额、实现增加值、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异常及时实施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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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试论企业会计对税收的影响

摘 要: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资料对国家税收和税务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先简要分析企业会计对于税收的影响,然后指出当前企业会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若干对策。

关键词:企业会计 税收 影响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发,各企业在会计方法和会计形式上均进行了大量的调整,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会计的信息和资料对于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稳定,必须要加强对企业会计管理的重视。以下本文就企业会计对税收的影响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对税收的影响

企业会计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企业的会计资料是税收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税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和税费统计时、在核算国民生产总值时、在进行税收政策调整时都需要参考企业的会计资料。因此,企业的会计资料对于税收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其次,会计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的多少以及税收制度的制定均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而税收政策的调整需要以会计资料和信息为基础。企业会计信息和资料越真实,就越能够反应出国家的实际情况,也就更加有利于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真实的企业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可以为国家提供相应的税收收入,但是如果企业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篡改财务报告,那么国家的税收质量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当前企业会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是当前企业会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少企?I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过于看重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惜做假账、编制出虚假的财务报告。这种企业会计工作现状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国家税收工作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此外,不少企业为了降低会计管理成本,选聘的会计人才在专业素质上存在不少问题,结果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不真实,会计信息质量低,对国家税收工作产生错误的引导。这些情况的发生均说明了,现阶段想要进行经济的深化改革、推动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求企业能够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认识,转变新的会计管理观念。

三、解决企业会计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会计对税收具有重要的影响,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管理和工作过程中能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操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要加强对《会计法》的宣传,强化每个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所有的会计人员均能够认识到企业会计和国家税收之间的关系,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除此之外,企业领导人员更要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不仅需要强化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具体操作行为,还必须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培训过程中,企业需要将现代化管理和传统的工作方法相联系,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的了解,更加要保证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技能的掌握,同时要求能够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为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提供可靠基础。当然,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还可以制定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确保会计工作质量。

(三)政府和社会组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企业会计对税收和国家经济发展均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一定要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企业会计工作出现任何非法造假的情况。例如,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审查,检查企业的会计凭证是否真实、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人员是否持有资格证书等;而社会有关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各种合法的方法和形式,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企业会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和纠正措施。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曝光,使其在经济合同签订、招投标工作中受到惩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对于国家的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我国企业在会计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却较为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为税收征管、政策制定造成干扰。因此,要求企业能够强化自我的法律意识,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同时要求政府和社会有关组织能够加强对企业的共同监督和管理,切实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实现企业良性发展和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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