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

2022-12-04

第一篇: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

专业工程分包安全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甲方):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联投龙湾二期A区(二组团)10#楼

分包内容:

二、甲方责任

1、报监理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监理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张贴安全标语及安全警示标志,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

3、积极宣传和落实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奖罚规定。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甲方应积极组织乙方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搞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5、甲方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机械电器设备、脚手架及施工电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施工电梯等提升工具的使用,应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4、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交到所有作业人员,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认真落实工完场清,工序交接制度,安装完成后将垃圾全部清理出场。

6、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如临边防护和连墙件)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7、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作业人员。

9、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10、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认真贯彻甲方消防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负责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处罚规定

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以下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由乙方直接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以下违章作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每人次处以50-100元罚款,以示警惕。

1、穿高跟鞋或上下班打闹玩笑者。

2、酒后上班违章作业者。

3、玩电器伤着自己或打人者。

4、从高处向下随意抛物者

5、在工地上打架者

6、脚手架上人、物超载者

7、危险地段施工不带安全帽、安全带者

8、晚上打牌,第二天高空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

9、现场禁火区及木工房吸烟引起火灾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者

五、成品保护

1、甲方无义务看守乙方进场的成品材料,如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负责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对甲方的成品(墙面等)破坏,由乙方负责。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专业分包工程三方协议书

发包人:

总包人:

分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发包人与总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发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的基础上,三方就本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分包合同

第三条 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职务:项目经理

总包人:职务:项目经理

分包人:职务:项目经理

第四条 协议价款、总包配合费

4.1 本协议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工程协议价款仅作为计算总包配合费得参考依据,总包配合费的结算:以保温工程最终结算额作为计算基数。

4.2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比例为:发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工程结算总价的1.5%。

4.3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为:每月支付一次;在发包人支付分包人每月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分包人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按1.5%的比例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总包人。在保温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配合费余款。

第五条总包配合内容

5.1 总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干线、道路、场地、垂直运输机械等(吊篮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分包人应向总包人交纳总包配合费。分包人在使用以上设施前应提前向总包人提出申请,总包人根据施工总体要求,做到合理调度,及时妥善安排分包人对上述总包服务设施的合理要求。

5.2在分包人开工前10天,总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所必备的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电等基础条件。电源由总包人提供至二级箱,至分配电箱的电缆以及配电箱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地下室、楼梯间、通道口、外用电梯进料口等公共部位的低压照明设施由总包人提供。

5.3 现场设置的施工电梯及塔吊主要为总包人土建结构工程施工服务,在保证土建结构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才提供分包人使用。在总包人需要拆除施工电梯及塔吊时,如分包人要求延长施工电梯及塔吊的拆除时间,则根据延长的时间按市场租赁费另行计算费用。

5.4总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现场施工和生活及办公用水、用电,按照实际用量收取水电费。分包人进场后应预交水电费2万元。如果不按时交纳,总包人将停止向分包人提供用水、用电。

5.5分包人应在发包人、监理、总包人批准的施工期内(施工节点)使用以上资源,因分包人原因超越规定的施工期(合同工期为天)使用以上资源,必须按市场价另行支付费用,同时承担其他分包人因此延长使用以上资源的费用。

5.6

第三篇: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立协单位:以下简称

乙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就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签定劳务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辅助协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地方仲裁机构仲裁。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证件。

3、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督促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

4、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教育

2.1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进场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2乙方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重伤、死亡事故;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

3.1按照甲方下达的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要求施工。

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费用,并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3.3建立工地安全领导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3.4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

3.5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没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设电器线路,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证件要求

乙方必须配备本行业所要求的各种操作证。

5、安全事故处理

5.1施工过程中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5.2乙方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内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

5.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险抵押金,按照工程造价的‰交纳,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罚款,甲方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若发生事故和违章罚款时,按照甲方的相关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报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四篇:安装工程专业水电分包协议书(有批注版)

安装工程专业水电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现就本工程安装专业分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商都路南、农业南路东

3、工程内容:地下二层4.4万平、商业五层(大概是占地一半面积的)、酒店(32F)、公寓住宅4栋(29F),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承包单价

三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安装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消防专业除外),弱电工程只负责预埋,不负责设备安装。包括酒店、写字楼的二次装修水电安装工程。

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五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两个月内。

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3)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其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承担)。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5)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及时清理场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

水、废气、噪声、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清运至甲方指定场地,否则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上报进场教育花名册,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的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复印件备案。并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

(7)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业主、监理需求,要求乙方合理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用品,如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甲方可以代为乙方购买,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但此项并不免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的要求对现场安全的投入。

七履约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万元打入发包方指定账号。逾期未打入履约本协议自动无效。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至主体工程+-0.00米时全部无息退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以及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利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时,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肆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利息。

八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按河南省建筑工程清单综合单价(2008)决算价格为准,未计价材按当地政府信息价据实调整。上缴公司总造价的%管理。工程量以建设单位提供图纸及相应签证、变更、技术核定单的计算总

量为准。税金乙方负担。甲方不提供及指定任何材料。(把这一条写的越详细越好,尤其是计价规则)。

九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1、进度款支付方式:

1)主体阶段:+-0.00米完成时为第一次付款,以后主体每完成五层为一次付款节点,主体封顶为最后一次主体阶段付款。每次付款额为已完工程造价的。

2。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2、结算方式

1)建筑面积按图纸进行计算。

2)如因设计变更的因素造成的乙方承包图纸的内容增减时,根据业主签认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决算。

3日历天内乙方应将决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 30 日历天内审核完成,经甲乙双方签认后 10 日历天内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给乙方。工程保修期为 保修期满后日历天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套。

1-2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1-3提供水源、电源至施工楼层。

1-4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所产生的费用,并在下次付款时全部支付。

2、乙方责任

2-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2乙方负责本协议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对所承包的工程安全负全部责任。

2-3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及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水电费。 2-4

2-5乙方提供的材料、器材质量应合格,并出具相关的合格证明,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6因乙方引起的总工期拖延,执行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有关要求。

2-7服从甲方管理。

十一争议及解决办法

1、 双方协商解决。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解除

1、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人力无法抗拒的事情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给甲方造成严重名誉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工程竣工,约定款项全部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力。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转包

工程建设实践中,承包商为了控制成本、转移风险,往往将属于简单劳动的劳务进行分包。但是,因为对劳务分包不甚明了或者其他原因,实践中的劳务分包产生了不少问题,比如,有的直接将工程分包合同的名称改为劳务分包而合同的内容不做改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因此被认为是非法分包、转包工程,可能受到上级单位、行政机关的处罚;有的与没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包工头、施工队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往往以合同名为劳务分包实为非法分包、转包工程,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为了避免这些问题,防范法律风险,有必要了解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以及其与专业工程分包、转包的区别。

一、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及法律特征

201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劳务分包做出了规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

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没有总承包等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分包的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

4、按现行《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的发包方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的工程,劳务分包方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不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二、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是合法的分包行为。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 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同意;而总承包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的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人或工程分包人负责,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肢解发包的区别

1、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人时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并不承担责任;而劳务

分包双方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签订劳务分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方必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要注意劳务分包只有木工、砌筑、抹灰等13种(详见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因此,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内容须涵盖在这13种劳务分包范围之内。另外,对方派往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2、合同内容指向的对象只能是施工劳务。切不可为图省事仅仅将施工合同改改名称,或者为其他目的而签订内容不仅为劳务的合同。需要说明,包工包辅料的也应归入劳务分包的范围。

3、使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03年8月13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可参考使用。

相关法条: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 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已废止)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 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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