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2023-04-12

第一篇: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农民工工资拖欠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整改报告

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拖欠一直是我公司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只要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以后,便积极联系本人,了解相关的事实情况,落实项目经理,以最快的速度积极解决。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研究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造成工资拖欠的原因

1、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致使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是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被及时、足额支付的首要原因。有的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工程随意进行肢解,层层非法分包、转包。而分包、转包的“包工头”缺乏基本的诚信和道德,拿到工程款后不是不发放就是迟发,更甚者还携款潜逃,无法能联系上。致使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无处索要。

2、农民工盲目务工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求职心切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求职时既不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也不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而是抱着“只要有活就干”的心态,盲目择业,最后导致在这些缺乏相关资质和信誉的单位打工后工资没有保障。同时,在发生拖欠工资的争议后,许多农民工向有关部门投诉,增加了后期处理该类争议的难度。

3、有的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的环节上存在着拖、扣、少现象特别严重。工程要赶工期,抢时间,工程量就要不断增加,工程材料、人工工资等等各项费用均得不到保证。使建筑公司的压力比泰山还重。因此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暂时拖欠。

4、还有一部分工程因装修、消防设施等分项工程的分包,一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不能审计,致使工程款无法拨付,

1 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办法

1、与劳务企业签订用工合同

为了大多数农民工能安心工作,不担心工资问题,我公司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均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人员,并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这样,用工不再是口头协议。对于分包、转包工程,没有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一律不能使用。这样,就是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在投诉或申诉时,也能拿出有效的证据,不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给建筑公司带来了方便。所以也降低了此类案件处理的难度。

2、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从源头上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措施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有了保障,这对于农民工来说相当于吃了定心丸,一些争议性很大的工资问题,也不用担心最后拿不到钱。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

3、加强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

从观念上改变管理办法,真正重视起来,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当作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工程来抓。加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涉及的头绪多、战线长,为了几个或几十个人的工资常常要付出很大的力气。这种意识上的“疏忽”导致这一问题多重性的产生。因此,公司加强各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不失为是一项高明的策略。很见成效。

2 公司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定期不定期到工地进行检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同时,遇到不良情况,积极配合解决。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了农民工的赞誉,也受到项目经理的理解与支持。克服重重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处理的情况

自2012年以来的上半年,由于工作办法得力,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得到很大的扼制。没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在以前的企业管理中存在着管理缺失,造成多起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出现问题,就要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从一把手亲自“抓” 起,重点解决。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亲自电话联系,了解落实,面谈、解释或签订协议。如果经项目经理落实后没有异议的拖欠工资,本着“能支付的尽量支付,不能支付的签订还款协议,分期支付”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

经过公司全体人员的不断努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逐渐减少。面对乱象增生的建筑市场,严加管理,多方控制,“零”投诉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从不太平的“工资拖欠问题”到今天的农民工的赞美,这是一个转变的过程。是完善管理办法与企业进步的表现;是企业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心;是企业面对未来新的开始。

第二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没有完全符合你要求的,下面这个供你参考吧

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文作如下探讨:

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在于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二、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我国立法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的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文件、规范,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此,应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制订《劳动合同法》立法。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为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 式、支付时间、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二)修订《建筑法》的法律条文。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需要涉及修订《建筑法》。重点增加和修改以下条款:(1)制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条款。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制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施行工资支付保障金条款,是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法律保障。(2)规定“开发商与承包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制订以发包人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的担保条款,要求开发商与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约担保函,双方在拖欠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3)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联动”条款。凡存在拖欠行为的单位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欠款单位必须先结清欠款后,审批部门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4)加大和细化法律责任处罚力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缺乏处罚条款,难以有效制约拖欠行为。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在《建筑法》中法律责任部分增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三)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可以规定对农民民工工资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还应规定用人单位出现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给予严重惩罚性法律责任。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法律措施。

(四)《刑法》将恶意拖欠工资确定为犯罪行为。对拖欠民工工资部分人认为是一个经济现象,是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但由于恶意欠薪现象屡屡发生,为打击恶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作犯罪处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条“恶意欠债罪”,规定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严惩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相关拖欠行为。如果认为目前制定新的罪名没有必要,可以考虑将《刑法》中原有的侵占罪进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侵占罪时也可以考虑并处罚金。通过《刑法》将恶意拖欠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这对打击遏制恶意欠薪现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加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力度。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因此,符合规定的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建立企业欠薪报告或欠薪预警制度的具体办法,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少数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了清出当地建筑市场的措施。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等方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企业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年检条件之一。

三、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即使我国 逐步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建委依法采取将取消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经营资质、逐出建筑市场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四、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 “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受理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应仅仅对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应外来的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

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篇:拖欠民工工资

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由 此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全面关注。 “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 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亿元左右,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 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 案件的&*+ 。”这个问题已引起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以及全 社会的共同关注,温家宝总理还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各级 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如公开承诺“三年清欠”,由纪检监察 部门出面组织各部门全面清欠,无法完成任务的追究责任, 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

面,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 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当前,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根源有:

$, 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保障。我国法 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 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 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事实上,农民工在与雇主谈 判中常常不得不被动地接受口头协议或非对等的劳动合 同。

-, 建设单位不能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据调查,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直 接的原因。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建设单位由于 缺乏项目启动资金,便采取“借鸡下蛋”方式,让多家施工单 位参与竞争,为了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不相互压低工程 造价,甚至不惜垫资施工。工程款不及时足额到位,施工企业 资金周转日益困难,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

), 项目层层转包现象及各类合同纠纷的产生。一个建筑 工程,一般经过二层承包,最多的经过三层承包才能确定施 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也需层层转手才能领到手中,某个环节 出现了问题,各承包商互相推诿,最后受害者仍然是民工。加 上建筑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造成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相互 扯皮,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合同纠纷,尽管工程已经完工,但合 同纠纷没有解决,工程款没有结算完毕,农民工工资仍然无 法足额结清。

., 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较弱。农民工是城市 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是产 生拖欠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农闲季节劳动力市场供 大于求,农民工很难找到工作,怕得罪老板,怕丢掉找钱的门 路,使一些用工企业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时更加肆无忌 惮。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缺乏集体谈判能力,只能采取反复 找老板讨要的方式解决问题,部分农民工甚至采取恐吓、自 杀等手段来追讨欠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 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 未签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依据,还有不少农民工则为了保全 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更加突出

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措施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

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 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可 以采取以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 制订《劳动合同法》。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 位和农民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 工资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 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 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 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为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 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 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 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 强化建筑行业监管机制。第一是加大对工程项目到位 资金的监管力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先落实工程资金,没 有落实工程资金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金融部门和会 计事务所不得为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政府 工程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工程资金,做到按项目施工进度 支付工程款。第二是加大对建筑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整治建筑行业内“垫资”施工,尽量避免建设方在无工程资金 或工程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工,对建筑市场中的虚假投 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予以 严肃查处。

$" 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 措施切实加以落实。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 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 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 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 执行。建委依法采取将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 取消经营资质、逐出建筑市场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 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 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 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 尽快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切实保 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 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 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 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 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 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 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 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 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 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 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 助。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 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 工程款中划拨。

&" 完善政策法规维权机制。第一是加强劳动执法监察。 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检查施 工企业是否依照相关法规和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按 规定设立欠薪保障金专户并预存保障金等。及时建立“清薪 绿色通道”,对于欠薪案件做到当天接案、当天行动,做到快 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对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问题,采取农 民工工资优先考虑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 传教育。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 宣传《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文件 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 和避免出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帮助农民工通过正

第四篇: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部劳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业主项目部下发的关于转发《市政园林局关于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三、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1)、***公司***工程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工***担任,成员为工程部门***,办公室***,安全部门***,财务部***等组成。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5)、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安全部门、工程部、办公室、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

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工区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工程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责令欠薪工区立即处理。 安全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办公室、对外协调: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每个工区负责人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相关工区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调配相关分队人员,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

(三)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工区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各成员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外援,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五、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1、项目部工程款支付应储备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

2、财务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应急备用金。

六、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工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七、其他事项

(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3)、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4)、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公司

***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七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证 明

兹*****公司****年以来无不良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重大及以上工程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特此证明!

落款:*****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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