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2-12-12

好的工作计划能为我们更好的完成工作拟定方向和实现路径,帮助我们实现更好的成长,在新的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做好计划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xx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于xxxx年x月xx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能力,督促全体村民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履行计划生育各项权利、义务,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凡户口在本村或常住本村的村民,都应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

1、 有依法生育的权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2、 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3、 有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4、 有节育手术有效安全保障权。在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避孕节育措施进行知情选择。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经鉴定确认后,有权要求给予治疗。

5、 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推荐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6、 有享受《省条例》和本村规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政策的权利。

7、 有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请求给予法律救济的权利。 第三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义务。

1、 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不非法收养子女。

2、 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

3、 有自觉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捡)的义务。外出务工、经商等不方便返回的,应按时寄回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4、 有自觉落实有效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意外违法怀孕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生育一孩后,应在3个月内以放环为主的措施,生育二孩后,应在一个月内落实以绝育为主的措施。

5、 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成年育龄妇女外出的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结婚、怀孕、生育的,应当及时将婚孕育信息报告村委会,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外来成年育龄妇女流入后在30日内应当向村委会提交婚育证明

6、 有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积极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反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和事。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伪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

7、 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按照《省条例》规定接受处理;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村委会给予优待和奖励。

1、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按双份金额安排计算。

2、 举报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实后每例奖励500元,并予以保密。 第五条 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村民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未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参加三查服务的夫妻及双方的直系

亲属,村委会不予以办理一切手续。

2、 村规民约实施后出现违法生育的,从违法生育的孩子向村委会申报的当年起。在下列规定的否决年限内,对该户不予以审批宅基地,对其出生的子女不计算人口建房指标,对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享受村集体经济一切收益分配。

(1) 符合再生育条件未批生育或已满法定婚龄生育第一胎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否决1年。

(2)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否决2年

(3)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对象,审批宅基地和建房人口指标计算,否决3年。

(4)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对象,保留股权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再发放股权证。在取得股权证后5年的限期内不予分配股权收益

3、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在3年内夫妻不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一切分配。

4、 育龄人员违法怀孕后外逃或逃避孕环检,逃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必须承担村委会组织人员外出寻找、做思想工作的相关费用。

5、 为外来育龄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户,应当与村委会签订《出租房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发现外来逃避计划生育对象,应立即向村两委报告,对知情不报或者为其藏匿的,处以1000元以上的处理。

6、 独生子女享受后再生育的家庭,追回此前承诺作为独生子女时所获得的优惠利益,并追加所得利益的200%——500%。 第六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村民应共同遵守,每位村民都有监督权和履行被监督的义务。

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x日

《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

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目标:引导幼儿感受散文诗的意境美。

2、能力目标:发展幼儿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3、认知目标:帮助幼儿在理解散文的基础上感受春天的生机,知道春雨对万物生长的作用。

四、活动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引导幼儿份角色朗诵小动物的对话,感受散文诗的优美,进而丰富词汇、发展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难点是:学习词语“淋、滴、洒、落”、学习春雨的对话、诗句“亲爱的小鸟们,你们说得都对,但都没说全面,我本身是无色的,但我能给春天的大地带来万紫千红”。

五、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课前学会朗诵诗《春天》,并组织幼儿春游,根据天气情况实地观察春雨,让幼儿感受了解春天的有关知识经验。

2、物质准备:小动物头饰、 教学课件、幼儿绘画用纸笔

六、教法: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解放儿童的双手,让他们去做去干”所以在本次活动中,我力求对幼儿充分放手,对大限度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自己去探究、去发现、去感受,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教学法:

1、谈话法:在活动得导入环节我运用与幼儿进行有关春天主题的谈话,帮助幼儿积累整理自己积累的有关春天的知识经验。

2、演示法:在活动中我通过多媒体课件向 幼儿展示春天的勃勃生机,《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情景,也是通过课件中轻柔的配乐诗朗诵体现出来的。现代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进一步强化了他的作用,使幼儿对春天、春雨更加了解和熟悉。

3、情景演示法:将幼儿置身于《春雨的色彩》散文情景中,通过角色表演,强化幼儿对春雨的色彩的感受。

此外我还适时采用了交流讨论法、激励法、审美熏陶法和动静交替法加以整合,使幼儿从多方面获得探索过程的愉悦。

七、学法:

1、多种感官参与法:《新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能用多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本次活动中,幼儿通过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天的意韵,并尝试引导幼儿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2、体验法:心理学指出:凡是人们积极参与体验过的活动,人的记忆效果就会明显提高。在活动中,让幼儿自己进行角色表演,说出小动物们之间的对话,一定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同伴之间合作表演的快乐,也将成为他们永远的回忆。

八、教学过程

活动流程我采用环环相扣来组织活动程序,活动流程为激发兴趣谈春天-----看春雨-------欣赏散文诗------情景表演-------经验总结-------审美延(绘画形式)

1、激发兴趣谈春天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活动开始我利用谈话形式引导幼儿将自己已有的关于春天的经验进行整理,激发幼儿活动兴趣。

2、看春雨

观看课件《春雨的色彩》前半部分,到春雨姐姐欢迎的最热烈老师说:一天,一群小鸟在屋檐下躲雨,他们在争论一个有趣的话题,你们知道他们在争论什么问题吗?(幼儿回答)对他们在争论:春雨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这样的设计自然合理,进而引出散文诗《春雨的色彩》

3、欣赏散文诗

(1)完整欣赏后请幼儿把不懂得地方提出来,由幼儿提出来,教师引导讨论,帮助幼儿理解散文诗的内容。

(2)寻找句子、加深印象

给幼儿提出要求,请幼儿找一找诗里描写春雨下到草地上、柳树上、桃树上、

杏树上、有菜地里、蒲公英上各用那些词语,通过找,让幼儿学会“淋、滴、洒、落”并学会用小动物的话来朗诵、来回答,促进幼儿积极思维,锻炼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强调了重点,理解了难点。

4、情景表演:分角色进行朗诵表演。

5、经验总结:

将本家活动内容的前半部分进行总结,给幼儿一个春天的完整印象。

6、扩展延伸、升华主题

引导幼儿运用手工工具,用绘画的方式将幼儿感受到的《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意境描绘出来,巩固和加深幼儿对春天及春雨的任认知。

第二篇: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2011-10-13来源:XX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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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文明婚育新风,转变村民婚育观念,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规范村民生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凡本村村民(含寄户)都应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使计划生育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村民应遵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年龄后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倡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育,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或生育,禁止政策外生育。

第四条实行凭证生育,符合生育条件的村民应自觉申请办理《生育证》,暂不想生育的可到镇计生办签定暂不生育协议书,持证育妇应严格遵守《贵州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违反者按《贵州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接受处理。

第五条本村村民应监督儿女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法规。如本村村民有违反生育政策、政策外怀孕及政策外生育的,在未处理前,一律停止享受本村一切待遇。

第六条抱送养孩子的夫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闽计生政[2000]6号文件《关于收养中涉及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经镇计生办审核后到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妇,必须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非法抱养的子女,不享受村民待遇。

第七条凡本村应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寄户),必须积极参加一年三次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不能按时到位的要预先请假,并定好补查时间,否则本村干部有权督促该村民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接受处罚。

第八条生育一孩育妇必须在生育三个月内落实上环措施,生育二孩的育妇必须在满二个月后落实结扎手术。若因患病等原因不能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必须持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方可暂缓落实。无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又不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本村干部有权督促该

村民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接受处罚,并且不给予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直到落实完毕。

第九条凡本村育龄群众(男18周岁、女15周岁以上)要外出务工的,必须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不办理的,按空挂户处理;凡雇佣或出租房屋给外地工人者,必须负责其计划生育的管理,督促其到计生办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按规定审验的雇主或房主由区计生局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第十条婚嫁女从异地婚嫁入我村的,且已达到法定年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婚嫁女从我村婚嫁异地的,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并在一个月内办齐计生管理移交手续,只享受当年村民待遇。计生管理移交手续应由其父母督促落实到位,若不及时办理到位的,该户人暂停享受本村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每个村民都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参加本村举办的人口学校学习,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拒不履行本村计生村规民约的村民,应到村人口学校重点学习、教育。

第十二条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我村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1)对二女户落实绝育手术的,一次性给予伍佰元的奖励费和贰佰元的营养费;

(2)对准时参加“双查”的育龄妇女,每次给予贰拾元的误工补贴;未及时参加“双查”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计生证明的,由村干部督促其补查,并且暂停其夫妻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直到落实为止。

第十三条 村干部、党员、团员及其家属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对违反或包庇政策外生育的,不抓不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两委干部,是村委会成员的,村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是村党支部或成员的,村民有权提议镇党委作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照闽纪发[2000]3号文件《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处理意见》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村民有监督、批评、建议、申述和检举的权利,有权向村委会提出咨询,有权要求村委会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五条 本村计生村规民约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本村计生村规民约于2010年11月01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

第三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坑源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了共同做好我村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

第一条凡本村村民和流入本村的外来育龄群众,都应自觉遵守本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 育龄群众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信息服务的权利。 5.获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

7.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优惠、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

8.子女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村民不应有任何歧视行为。

9.符合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诚信计生户,村主干优先给予担保。

10.在各级慰问活动中,符合慰问条件的,诚信计生户优先安排慰问。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户,可加入“坑源底村计生致富联 1 合体”,诚信计生户可优先加入“坑源底村计生致富联合体”。

育龄群众应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早婚早育、多生育和婚外生育。

2、新婚夫妇要自觉参加婚检和优生检测,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并按时参加孕情管理。持《生育服务证》后,不得擅自终止妊娠,如确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需有乡计生办批准。

3、若发生意外或疾病致胎儿流产或婴儿死亡,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村委会,并接受计生部门派人调查。因不及时报告,无法查清事实的,按《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规定,接受处理。属一孩的三年内不安排生育,属二孩的不再批准生育。

4、不谎报婴儿死亡、不溺弃婴儿、不非法抱(送)养孩子、不买卖儿童,违反者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婴儿出生(被寄养或收养小孩)应在7天内报告村委会,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根据计生部门的指导,自觉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育妇若意外怀孕,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主动接受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村委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辖区育龄群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人口与计划生 2 育科学知识。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优生优育、避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咨询与服务。

3.指导已婚夫妇及时采取安全可靠、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每年定期组织计生技术人员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环情孕情检查服务,发放避孕药具等。

4.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如《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

5.经常为育龄群众做好上门访视服务,了解其生产、生育、生活等情况,为其提供致富信息或技术,帮助排忧解难。

6.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7.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人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身作则,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村委会执行村级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对村(居)民的结婚、生育、节育、奖扶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村委会奖励和优惠

1.二女户落实节育手术对象,村委会一次性追加200元的节育奖励金;独生子女办理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追加奖励50元。

2.对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子女考入大学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500元。

3.对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在困难户中,同等条件 3 下优先享受共同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发展经济。

4.对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在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5.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时,二女扎户和独生子女户的家庭应当享受增加一个人份额。

第五条 为保证本村规民约的实施能公正、公开,特设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组成人员由村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计生小组长担任,对村委会和村民履行计生村规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需要修改补充,由村委会组织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 本村规民约于2012年5月16日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即日起实施。

第四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本村计划生育实行村民自治,已婚育龄夫妇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1、 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私婚。

2、 不得非法抱养、不得丢弃女婴。

3、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抢生。

4、 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生育观念,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风。

5、 已婚育龄夫妇生育孩子,必须符合《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申请再生育的夫妇,应当首先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 生育孩子后,本人要及时、如实地向村委会或村计划生育专干申报出生情况,生育一孩的育妇应及时落实放环、皮埋等节育措施,生育二孩或多孩的夫妇,一方应及时落实节育手术。

7、 已婚育龄夫妇要定期参加乡村组织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按要求参加环孕情服务。

8、 离开现居住地30日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按要求定期在流入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进行环孕情服务,并及时寄回环孕情服务证明。

9、 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村委会与每对已婚育龄夫妇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村委会要为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相关服务。

10、 《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执行,不履行《村规民约》约定的,依照村委会与村民鉴定的《计划生育合同书》履行违约责任。

汪家坡村民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资料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宣传提纲

今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央强调: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进一步抓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决定》指出,必须建立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要求农村“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我们将认真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己依法管理自己,是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利,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村级组织和村民自己管理计划生育的有关事务,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宣传教育。经常向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村民宣传我们党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优生优育、科学避孕等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先进典型。全村村民要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自觉摆脱传统落后的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有责、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的婚育观念。

2、依法办事。知道村民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发现计划外怀孕,指导村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计划外生育,如实向政府报告,并协助政府依法严肃查处。全体村民在婚育和生育上,都要自觉守法;同时也要监督政府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监督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是否公平公正;村民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3、避孕节育。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既是计划生育的需要,也是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的需要。要指导、帮助处在育龄期的村民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因特殊情况适用药具避孕的,要定期把药具送上门。对避孕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上门访问,发现问题,认真处理。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落实好避孕措施应成为每对夫妻的自觉行动。通过组织和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把避孕失败率降到最低限度。

4、外出外来人员的管理服务。计划生育是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国策。不管是我们的人到外面去或者外地人到我们这里来,都不能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凡事进入本村的外地人要同我们本地人一样管理服务,同样不允许发生计划外生育。我们本地人外出经商、务工,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好《婚育证明》,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不发生计划外怀孕和生育。

5、如是向政府上报统计数据,做好村民婚姻、生育、节育的档案工作。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的基本要求

1、有网络队伍。在组织上形成“党支部核心领导,村委会组织实施,计生协积极协助”的格局。在队伍上做到村有一名专兼职计生联系员,村民小组(或协会会员)有一名组长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真正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

2、有自治章程。吧村级组织和村民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自治活动有章可循。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与育龄妇女签订合同的形式,得到村民的认可,然后报镇政府备案。

3、有经费保证。中央8号文件明确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应切实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政策,该支出的经费要切实予以保证。

4、有规章制度。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要把工作做到位,要把服务做到人,要使活动经常化,必须有制度作保证。要建立起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把民主议事、民主简单、宣传服务、考核评估等制度制定好。

5、有宣传服务的阵地、设施。从村里实际情况出发,落实好宣传教育的阵地,开展技术服务的场所,协会会员活动的地方等,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尽可能方便、满意的服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能不能搞好,既要靠村领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也要靠全体村民的当家作主。我们一定要共同努力,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和指导下,把我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为建设现代化的文明村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1、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2、 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

3、 发挥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4、 计划生育要做好,村民自治很重要。

5、 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6、 发挥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7、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8、 继续坚持“三不要”、“三为主”、“三结合”方针,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9、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应尽职责。

10、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1、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12、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1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4、认真贯彻《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

1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坚决杜绝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16、家事国事天下事,计划生育是大事。

17、人口素质要提高,优生优育很重要。

18、学习贯彻中央《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

19、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20、法规与协会作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1、计划生育协会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黑板报资料

今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要求农村“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

什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己依法管理自己,是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不是说在计划生育问题上放任自流,也不是说可以削弱党支部、村委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上的领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利,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村级组织和村民自己管理计划生育的有关事务,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从而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根据党的农村基层工作条例规定的村党支部计划生育职责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利,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生政策,由村、组和村民自己管理计划生育的有关事务,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程优质服务,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具体内容是:

1) 建立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

2) 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并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 进一步明确村、组级组织在计生工作中的职能和职责,做到职能明确,职责到人。 4) 建立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 5) 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标是什么?

1) 通过宣传发动,村民群众对计划生育自治意识增强,村级有组织地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2) 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完善包括计划生育村务公开、自治章程等在内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 3) 村级计生阵地健全完善,并在村级组织和村民依法管理自己计划生育有关事务中发挥作用。

4)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顺利开展,村民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

5) 计生经费落实,做到年年预算有安排,经费有保障。

四、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后,在优质服务方面的目标是什么?

1) 村计生阵地建设好,有村级服务室、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设施和制度规范配套。 2) 开展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的科学宣传;抓好综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发放和管理好避孕工具,并做好药具随访工作;做好一年两次的B超透环和重点对象的一年四次孕情检测,发现孕情,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3) 村级人口学校有序开展教学活动,每年开展一孩家长培训班和更年期培训班各一期,教学内容以国情、计生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为主。 4) 建好“党员之家”,搞好宣传、教育、监督、交流、咨询工作,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发挥特长做好带头致富、扶贫帮困工作,实现共同致富。

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和基本要求

有网络队伍、有自治章程、有经费保证、有规章制度、有宣传服务的阵地、设施。

新塘街道西许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民主法治建设,推行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轨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推行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依照法律法规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型婚育观,破除陈旧婚育习惯和传统婚育观念。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法定婚龄以上依法登记结婚,大力提倡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推行晚育,推行优生。

(三) 依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做到先登记,后怀孕;符合法律规定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的,做到先申请,经批准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 不违法生育;不弃婴溺婴;不非法收养子女。

第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产后三个月内落实好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产后一个月内由夫妻一方落实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避孕失败的,应及时终止妊娠。

逐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第三条

自觉接受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年以上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一年一次接受B超查孕、查环、查病;放置宫内节育器不满一年者,应分别在放置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各查环一次;40周岁以下使用药具妇女,应结扎而未结扎妇女,生育意愿强烈的夫妻和为落实避孕措施的对象,应每隔三个月接受一次孕情检查。服用药具妇女应一月一次接受随访;节育术后妇女应即时接受随访。

第四条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一) 18—49周岁的男女村民,跨镇外出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外出前到村委会办理外出申请书,到街道计生办领取《婚育证明》。

(二)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必须在外出时接受孕情检查,落实避孕措施。外出每隔6个月接受孕情检查或寄回有效的孕环情检查诊断书,定期反抗孕情信息。

(三) 村民房屋出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居住的,必须在出租15天内到村委会签订《房屋出租者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填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名单》,催交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外来人员怀孕的,及时报告村委会。

(四) 村民所办企业(工商户)招用外来成年流动人口的,必须确定专人管理计划生育;向村委会填交《外来成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名单》,催交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外来人员宣传计划生育;组织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孕、环情检查;主动承担外来人员节育手术费用;发现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主动报告村委会并积极协助做好工作。

第五条

认真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新婚男女青年,结婚前应自觉参加街道举办的新婚培训班,学习性知识,优生知识和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在孕二个月起应及时到街道卫生院接受围产期保健服务;参加街道组织的孕妇培训班,学习优生知识和围产期保健知识;育儿期妇女应主动参加村委会组织的育儿期培训班,学习科学育儿知识、避孕知识,每个已婚育龄妇女掌握不少于3种避孕方法;更年期妇女应踊跃参加街道、村组织的培训班,掌握更年期保健知识。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每年有限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以下奖励和补助:

(一) 夫妻双方一方结扎的,给予补助人民币50元

(二) 带环怀孕、脱环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给予人民币20元。

(三) 参加街道、村组织的查孕查环补贴2元,参加各种培训班,每次补贴人民币5元;

(四)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分配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一人按2人计算。对政策允许生二孩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区、街道二级奖励人民币1000元的基础上,村再奖励200元。

(五) 举报计划外怀孕经查实的,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对举报者保密。 第七条 村民必须自觉履行本村规民约,一旦违反,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 育龄夫妻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报药或避孕的而导致计划外妊 娠的,采取中止妊娠的费用自负;

(二) 已婚育龄夫妻无故不接受孕环情检查或外出不按规定反馈孕环信息的,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200元;

(三) 村民外出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婚育证件的,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200元;

(四) 村民房屋出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在15天内房主未上报登记的,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200元。

(五) 凡出现计划外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计划外生育,除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必须承担村委会寻找所花去的旅差费、工资、补贴等费用。

(六) 窝藏计划外怀孕而导致计划外生育者,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1000元。 第八条

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进行广播通报批评,3年内停止享受村级计划生育优惠待遇,并协助政府搞好其他处理。

第九条

干部、党员、团员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一年一次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次召开广播大会向全村村民报告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积极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十一条

关心、支持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经常提出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意见,发现本村村民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甲方:西许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西许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乙方参加街道、村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及时宣传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2、督促协助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为乙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提供有关服务。

3、及时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办理生育审批手续。

4、及时为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书。

5、及时向上级计生部门联系,为乙方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6、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按照有关政策和村规民约规定兑现奖励;对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追究责任。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提倡的晚婚晚育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加街道办事处村人口学校举办的培训学习。

2、做到结婚先登记,然后方可怀孕;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要求照顾生育二孩的,应当先申请经批准后再怀孕生育;领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条件,按规定办理法定手续。

3、自觉做到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接受透环、妇检等避孕节育的全称服务。

4、因务工、经商等原因外出的,应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甲方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外出期间向甲方提供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并接受当地政府的管理。

5、对外来人员出租房屋或雇佣外来人员的,需检查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者不得租住或雇佣。

二、 西许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许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西许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职能

一、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宣传、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抓好本村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的落实。

二、建立村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落实村三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和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保证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设立村计生协会,建好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并明确工作职能,具体抓好全村育龄妇女孕情随访和升值保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发放和教育培训,协助街道开展技术服务,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搞好村级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

四、领导和组织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负责对本村试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相关制度,落实监督、奖惩措施,组织村民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在实行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多渠道筹措计划生育经费,特别是每年预算要明确可用资金中用于计划生育的费用,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节育手术补助费等,解决好计划生育联络员的报酬,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由主管或分管同志提出调研的主管意见,交村民代表集体讨论。

二、议事者要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分析利弊,表明观点。

三、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允许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允许消极地对待决议的落实,议事要有专人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四、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年召开会议不少于四次,总结分析确定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五、年初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确定村预算用于计划生育的经费和兑现、资助、优惠政策等,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

六、年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向大家通报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包括目标任务的完成、有关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村民计划生育合同的履行、有关人员工作职责的执行等。并由村民代表对自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制度

一、一孩、二孩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标准、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长期上墙公布。

二、一孩、二孩实际出生名单,二孩审批结果,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对象及兑现情况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三、年终向村民通报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鼓励和支持村民对违法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查处。

技术服务制度

孕环情检测制度

一、 坚持每月走访已婚育龄妇女,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 对全村一孩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年2次B超检查,查孕查环查病。

三、 对当年放环对象进行一年四次透环,提高放环有效率。

四、 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理,做到一年四次上门技术服务。

五、 帮助外出人员办理好婚育证明申请书,并登记造册,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6个月反馈一次孕情。

六、协助做好外来人员婚育证明的查验并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年2次孕情检测。

避孕措施测制度

一、对新婚夫妇登门贺喜,送新婚优生知识。

二、对怀孕妇女登门祝贺,送孕期保健服务。

三、对产后妇女登门探望,送产后保健、婴儿优育服务。

四、对术后妇女登门慰问,进行术后随访,并送术后注意事项及相关节育知识。

五、对退出生育期的妇女登门知道,传授有关知识。

避孕药具管理制度

一、组织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培训,使育龄群众掌握药具性能、使用方法,以提高药具的使用率和有效率。

二、避孕药具实行专人管理,保证供应,按月发放,方便群众。

三、及时掌握育龄夫妇避孕药具更换时间、适应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四、对过期药具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

一、年初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检查,扣清底子,建立档案。

二、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有关政策法规的教育。

三、本村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外令育龄人员必须在到达本村10日内,到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查验手续,验证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五、加强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及时参加街道组织的一年2次的孕检,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六、坚持计生与治安工作的经常性合作,实行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

七、加强对用工单位(雇主、房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常指导、督促其对外令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

日常活动制度

一、一年二次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计划,研究问题,总结表彰。

二、每月召开组级联络员会议,学习文件、资料,交流、布置工作。

三、协会必须每月开展一次活动,协助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四、年终召开组计生员会议,进行全年工作的总结评比。

扶贫帮困制度

一、努力为计生贫困户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二、对确立的重点计生帮扶对象建立档案,并通过提供致富途径信息、技术指导、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帮扶,力争实现脱贫致富。

三、经上级计生部门鉴定,确因计划生育造成后遗症,年终给予适当补助。

人口学校教育制度

一、人口学校必须以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为指针,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服务,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人口总体素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二、建立人口学校校务委员会,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师资、场地、设备、经费“四落实”,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三、人口学校应围绕为广大育龄群众生产、生育、生活服务,着重进行人口国情、市情、镇情、村情教育和计生政策法规教育,传授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以及实用技术和家政知识。

四、人口学校以面授办班为主,面授教育终点对象是上年十月一日至当年九月底生育妇女,村三委委员、妇代会委员、计生协会理事、党员及男女组长和“三生”服务主要对象,并进行必要的试卷测验,同时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寓教育于服务之中。

五、人口学校与村民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人口学校教员职责

人口学校学员守则

胸有国策,心系群众。

按时到校,不拖儿带女。 传授知识,通俗易懂。

专心听讲,不交头接耳。 学员疑难,耐心解答。

场地整洁,不抽烟吃食。 严格管理,严于律己。

做好答卷,不敷衍了事。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育龄群众思想工作。

二、扣清育龄人员底子,准确掌握育龄人员的婚、孕、育等情况,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三、抓好一孩放环、二孩月内结扎为主的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发放和管理好避孕药具,并抓好一月一次随访工作,及时填写好随访卡。

四、开展技术服务,做好一般对象一年二次的B超透环和重点对象一年四次的孕环情检测,发现孕情,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五、认真搞好统计工作,例行月会制度,建立好计划生育台帐,孕环情检测花名册,及时收集计划生育信息,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六、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做到变更及时、上报准确。

村两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围绕村级计划生育职能,村党总支部主要从组织领导上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村委会主要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与村民签订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合同,保证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计划生育经费,协调各方关系。

村计生协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富有群众特色的各项服务活动,协助村“两委”组织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把协会建设成为村“两委”的好帮手,育龄群众的贴心人的群众组织。

二、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立以群众会员为主,富有代表性、权威性的理事会。积极发展生产能手、技术能人、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等各方面代表为会员,会员数占总人口的10%以上。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

三、履行带头职能。组织发动会员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四、履行宣传职能。通过发放宣传品、文艺演出、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五、履行服务职能。协调社会力量,开展项目工作,积极参与新家庭计划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六、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职能。在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村班子、村干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交流职责。建好“会员之家”,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搞好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村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职责

负责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抓好协会组织网络建设、尤其是特殊人群的组织建设。

二、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交流、监督工作,为计划生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发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新家庭计划活动,积极为计生户拓展致富门路,工作思路清晰,有创新意识。

四、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增强协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村计生联系员工作职责

一、受村两委会的指派,根据村年度计生工作的安排,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向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发放各种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群众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及时更换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公布的内容;及时帮助和指导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完成计划生育帐卡册填报任务。每月走访育龄夫妇1至2次,准确掌握婴儿出生、性别、存亡和已婚育龄夫妇怀孕及节育情况。按照街道计生办要求、管理和填写计划生育帐卡册,及时准确填报村计生统计月报告单;向村委会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搞好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核实本村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按月领取并定时发放到人,经常了解服用效果,填写随访卡。

五、组织、参加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联络协同村计生协组织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计划生育培训班和会议;组织召开村计划生育联络员例会,定期检查、总结去情况并向村委会做好汇报。

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和服务,避免计划外怀孕,杜绝计划外生育。

七、认真完成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会理事会、会员小组长、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的指导精神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活动制度。

二、组织协会理事、会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配合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组织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会员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参与新家庭计划活动和优质服务,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四、经常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对会员小组长进行知道、对会员进行培训、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五、开展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建立监督联系网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交流协作,开展评优争先活动。

七、做好日常具体工作,编制工作计划,搞好信息报道,起草年终总结,按上级计生协要求做好会议和活动记录,做好台帐、报表、档案工作。

组计生联络员职责

一、带头学习和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育龄妇女思想工作。

二、协助村计生联系员做好二月一次孕环情检测工作,掌握本组育龄妇女月经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计生联系员汇报,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动员工作。

三、做哈避孕药具发放工作,每月一次送避孕药具上门,每月对使用药具人员进行随访,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四、抓好四项手术完成工作,动员本组育龄妇女在一孩出生后进行期内放环,二孩出生后作好结扎手术。

五、协助村联系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服务。

六、按时参加村召开计划生育月会,不无故缺席,不迟到,如实汇报本组计划生育情况。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职责

一、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避孕节育知识,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积极参加街道、村协会召开的会议(培训班)和各种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把计生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科学知识,致富信息等宣传品送到每个会员及联系户手里。

三、通过会员联系户,开展“五个一”(学习一次计生政策,送一次宣传资料,做一回思想工作,搞一次服务,做一件好事)活动。协助做好育龄妇女的查孕、查环、查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了解和负责本小组各会员和联系户的生产生活和计划生育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五、带领会员开展评优争先活动,积极参与“五无一好”(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领养、无人工流产、无家庭纠纷、无贫困家庭。会员联系户活动好)小组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村示范小组。

协会会员在计生民主管理中的职责

一、遵守协会章程,带头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意义。

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负责联系育龄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做到 上门联系1——2次,了解思想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三、带头勤劳致富,并发挥自己的特长,帮助所联系的对象,制订生产计划,提供经营信息,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共同致富。

四、积极开展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对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的工作作风、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奖励、处罚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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