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与金融统计第六章

2023-02-06

第一篇:货币与金融统计第六章

自考 金融理论与实务 2011版 名词解释第六章 货币市场

第六章 货币市场

1.货币市场 :指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2.同业拆借市场 :是金融机构同业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它的参与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

3.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

4.回购协议 :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卖场一定数量证券的同时,与证券买方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证券的出售方按约定的价格再将其出售的证券如数赎回。它的实质是一笔以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5.逆回购协议 :是指证券的买入方在获得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卖方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证券的买入方按曰死你个的价格再其购入的证券如数返回。

6.国库券 :国家政府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债券。

7.货币市场基金 :是集合众多小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8.贴现 :是指汇票持有人在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期间有融资的需要,它可以将还没有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汇票持有。

9.转贴现 :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贴现银行也出现了融资的需要,则贴现银行可以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让给其他银行;

10.再贴现 :转让给中央银行叫再贴现。

11.美国式招标 :财政部接收出价最高的订单,出价最高的购买者首先被满足,然后按照出价的高低顺序,购买者依次购得国库券,直到所有的国库券售完为止。

12.荷兰式招标 :如果国库券的最终发行价格按所有购买人实际报价的加权平均价确定,不同的购买人支付相同的价格,则称为"荷兰式招标"。

13.一级交易商 :是指具备一定资格、可以直接向国库券发行部门承销和投标国库券的交易商团体,一般包括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14.商业票据 :是一种由企业开具、无担保、可流通、期限短的债务性融资本票。

15.银行承兑汇票 :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进行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承担最后付款责任,此时该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

16.中央银行票据 :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17.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流通转让的大额存单凭证。缩写为CD.。

第二篇:2016年人大金融硕士考研复习:货币银行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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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大金融硕士考研复习:货币银行学

第六章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史、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要内容、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掌握中央银行的职能与业务种类,理解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

【本章重点】

中央银行的发展及其体制类型。可适当补充介绍欧洲中央银行的有关情况。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中央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体现在其业务中。

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其核心是独立性问题。

【本章难点】

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本章基本内容】

9.1 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必要性。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中央银行的产生主要由以下4方面问题引起:银行券的发行问题、票据交换问题、最后贷款人问题;金融管理问题。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844—1913),从英格兰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中 央银行的初创阶段;第二阶段(1913—1945),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中央银行的急剧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46一),从第二 次世界大战后到现在,是各国完善中央银行制度阶段。

中央银行的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按中央银行的体制和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划分。按体 制可划分为三种类型:(l)复合式中央银行体制。国家不专门设立中央银行,而由一家大银行兼司中央银行职能;(2)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国家单设中央银行, 全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3)跨国中央银行制。指由货币联盟成员国联合组成中央银行。按资本所有权也可划分为三类:(1)政府拥有中央银行的全部资本; (2)公私合股持有中央银行资本;(3)完全由私人拥有中央银行资本。

9.2 中央银行职能

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 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是特殊的国家管理机关。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体现在三个方面:(1)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目的是调节信用规模;(2)不经营普通商业 银行业务,它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和金融机构;(3)它处于超然地位,是银行的银行、最后贷款人和信用管理者身份出现。作为特殊的国家管理机关体现在:(1) 中央银行管理和服务的领域是货币信用领域:(2)中央银行的管理手段是经济手段。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有三个: (1)发行的银行。它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2)银行的银行。其含义为,中央银行不直接与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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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它以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集中它 们的存款准备金,充当它们的最后贷款人,对它们的业务实施监管和指导;(3)国家的银行。它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

中央银行的业务。中央银行的业务分为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指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包括流通中的货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存款、商业银行的存款。

流通中的货币——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它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证券、收购金银和外汇等渠道,将货币投入市场;

政府和公共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是中央银行重要资金来源渠道,属于财政性存款,中央银行对这类存款不支付利息;

商业银行的存款——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由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用于票据清算的活期存款两部分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指中央银行的资金运用项目,主要包括黄金及外汇储备、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证券买卖和对政府及公共机构的贷款等。

黄金和外汇储备——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产业务,中央银行通过买卖黄金和外汇储备,达到调节货币资金,改善经济和外貌结构以及稳定金融市场等目的;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通过票据再贴现、票据再抵押和买卖有价证券方式实现;

证券买卖——属于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实现其制定的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

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贷款——通过购买政府公债或国库券以及对政府和公共机构进行无担保的直接透支方式提供。

9.3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焦点。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问题上。正确处理中央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1)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要以国家的经济发展为目标;(2)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要符合金融活动的规律。

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历史演变。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中央银行产生初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从目前来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呈不断加强趋势。

按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的程度,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可分为三种类型:(1)直接对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大的中央银行:(2)名义上归财政部领导,实际上有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3)归财政部领导,独立性较小的中央银行。

【材料分析】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年报》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关国家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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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复习思考题】

关键词:

复合式中央银行体制单一式中央银行体制跨国中央银行体制发行的银行

一元的中央银行体制二元的中央银行体制国家的银行 票据再贴现银行的银行

思考题:

1.银行券的分散发行制度有何弊端?

2.试述中央银行的性质。 3.试述中央银行的职能。

4.简述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5.论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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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参考数目】

[英] 里查德·德尔 著 《全球证券市场风险及监管》,宇航出版社1999年版

李越 著 《金融市场秩序》,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

甘当善 编著 《欧洲中央银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美]米什金著:《货币金融学(第4版)》,李扬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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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货币与金融统计

首先对相应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类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同金融部门在相关货币政策的执行与传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不同金融部门所使用的金融工具不同,方便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其中分类因遵照全面、合理、科学、考虑特殊性、稳定性等原则。

参照以上原则将金融部门分为金融中介部门(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保险等机构部门、其他金融中介{例如离岸银行})。然后根据不同部门在创造货币中所起的作用,将上述部门分类又归纳为两大类分别为存款性公司与其他金融性公司。MFS较之SNA更加关注与金融性公司部门内部的分类,使得统计数据更加细致,便于为相关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监管提供帮助。

金融资产的分类按照流动性强弱与描述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两个标准,金融资产可分为(货币黄金与特别提款权、通货与存款、非股票证券、贷款、股票和其他股权、保险技术准备金、其他应收/应付账款)。金融公司概览包含了存款性公司概览与其他金融公司概览

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定制,对与经常交易的资产采用市场价格定值,对于无法获得的相关资产的定价,可以使用公平价值定价法,该方法包含了类比法与现值法。对于外币工具的定值,对于外币工具转换为本币时应当使用中间汇率进行核算。

货币统计更注重于货币总量的统计。广义货币是指由特定部门发行并由特定部门持有的具有充分货币性的资产。判断一种金融资产属于广义货币总量时,最终要的是要看该种资产提供的流动性,以及这种资产所提供的贮藏价值。货币的持有部门指的是除中央银行与存款性公司之外的部门。货币的发行部门包含了中央银行与其他存款性公司,部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净值。

从分部门的概览中我们可以得出该部门与政府部门、其他金融与非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与非居民之间存在的关系。其中构成概览的为各分支部门的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概览中的其他负债项包含了不包含在广义货币之内的非股票类证券、存款、金融衍生工具、股票等。上面的为MFS中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只有存款性公司概览,其下面分为货币当局概览与其他存款性公司概览。货币供应量为存量概念,其中中央财政存款不能记入货币供应量,只有其付给社会大众之后才会被记入货币供应量,银行之间的债券与债务同样不计入货币供应量中,因此货币与货币供应量两者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

狭义的信贷只包含了贷款、非股票证券、贸易信贷以及以预付款为表现形式的的债券,而不包含存款、股票和其他股权、金融衍生工具等。广义信贷总量可以包扩所有金融性公司债券,狭义只包含存款性公司对其他部门的债权。在分析借款部门时,我们将其主要定义为非金融部门,而将金融部门排除在外,信贷收支数据在上报过程中有相关表格反映统计科目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

第四篇:第六章 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

一、 单项选项题:

1、下列属于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的主体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2、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是: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3、输统计违法案件是,最关键的工作阶段是:调查。

4、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统计部门实施了某些统计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组织听证。这些统计行政处罚可以是:较大数额罚款。

5、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事人要求,统计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在统计执法中,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如果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捍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统计行政诉讼中,对统计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机构是:人民法院。

8、某县统计局联合县乡镇企业局对某工厂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申请复议时,应负责管辖的单位是:该县人民政府。

9、某镇政府领导指使镇统计员虚报本工业总产出数据,并在统计监督检查期间拒绝配合检查。经查实后,统计部门可以:提请监察机关对涉案的镇领导人员给予处分。

10、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实施某种处罚后,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种处罚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2千元以上的罚款。

二、 多项选择题:

1、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有明确的行为人;违法情节较重;应追究法律责任; 属于管辖范围内。

2、统计监督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具有严肃性、权威性。

3、引起统计行政诉讼的具体行为有: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统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统计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某市一化工企业因严重统计违法,被市统计局立案查处。该企业对市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单位是:本省统计局;本市人民政府。

5、统计部门办理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三、 判断题:

1、统计监督检查方式按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根据检查在时间上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检查、临时检查和单独检查。(×)

2、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的抽象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申请复议。(×)

5、对国家统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国家统计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捍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6、统计监督检查是使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7、为了防止滥用检查权,保障被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检查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8、所有听证都是公开举行的,这一程序的运用可防止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滥用职权。(×)

9、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

10、

四、

1、2009年初,某省统计局向全省保健食品企业布置了《保健食品企业统计年报》,报送报表的期限是2009年3月10日。经查,某保健食品公司报表中的某些数据严重低于实际情况,省统计局将报表退回,要求审核后重新填报,该公司置之不理。之后,省统计局又发出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该公司仍拒绝重新填报统计资料。省统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统计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

(1) 该保健食品公司在此案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拒报统计资料。

(2) 省统计局依法可对该公司作出的处罚为:警告;20万元以下罚款。

(3) 本案在省统计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若启动听证程序应具备的必要条件是: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省统计局拟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

(4) 该公司若不服省统计局的处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

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报的2009年建筑业总产出为20511.3万元,从业人员2413人,工资总额2732.45万元。当地统计局对该公司进行统计检查时,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2009年的账务报表和原始记录等凭证资料,致使上报的统计数据没有任何依据,涉嫌统计违法行为。当地统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请回答:

(1) 该公司涉嫌的统计违法行为是:拒绝提供原始记录等凭证。

(2) 当地统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处罚,以下罚款额度正确的有:20万元以

下。

(3) 当地统计局还可以对该公司作出的处罚为:警告;通报。

(4) 该公司若不服从处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提起行政诉讼。

3、某省辖市一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收到市统计局送达的催报通知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市统计局认为该事务所涉嫌统计违法,遂向其先后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事务所不服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审理,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机关均维持了市统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请回答:

(1) 该事务所在此案中的统计违法行为是: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2) 市统计局依法可以对该事务所作出的处罚为:警告;20万元以下罚款。

(3) 该事务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是:省统计局;市政府。

(4) 该案经行政复议后,该事务所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机关是:市统

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4、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1年间4次迟报房地产开发投资基层统

计报表。2011年8月,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统计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审理,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机关均维持了市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回答:

(1) 该公司在此案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是:迟报统计资料.

(2) 市统计局依法可对该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为: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

(3) 该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是:省统计局;市政府.

(4) 该公司经行政复议后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机关是:市统计局所在地

基层人民法院.

第五篇:第六章 金融机构往来与清算业务的核算

一、教学内容

本章涉及到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往来、金融企业相互之间的往来。有的往来业务是人民银行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与进行金融监管所要求的,有的往来业务是由机构设置所决定的。

1、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的核算。

2、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

3、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二、教学要求

1、通过本章教学,要理解金融机构往来的意义及各项业务的往来关系。

2、掌握各项往来业务的核算手续。

第一节 商业银行往来的核算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广义的金融机构往来包括同一金融企业内部各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不同金融企业跨系统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以及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仅指金融企业跨系统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和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本章所指为狭义金融机构往来。

在多元化金融机构体制下,金融机构往来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首先,商业银行办理的结算业务,除一部分能在同一银行系统内实现资金划拨外,还有的要涉及不同的商业银行系统之间的资金划拨;其次,商业银行需相互融通资金,以调剂资金余缺;再次,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并实行信贷资金管理而引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可见,金融机构往来是商业银行由于执行货币政策、接受中央银行管理以及办理业务与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往来以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一、 商业银行跨系统汇划款项的核算

由于异地结算业务的收、付款单位不在同一地区,资金的划拨要通过两地的银行办理。有的业务发生在同一商业银行系统内,可通过本系统的联行往来处理。但也有大量的业务发生在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属于跨系统结算,对于这种商业银行之间跨系统的汇划款项,一般做法是,规定一个限额(目前是50万元),汇划款项在此限额以上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和转汇(如通过电子联行往来处理),在此限额以下的,采取相互转汇的办法。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相互转汇的核算,它主要有三种情况:

1.汇出地为双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汇出地为双设机构地区是指在同一地区设有汇入行系统的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先横后直”的方式办理转汇。即由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按照不同系统逐笔填制转汇清单,并根据转汇清单汇总编制划款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转汇入行在当地的联行机构(即转汇行),转汇行收到汇出行转来的有关凭证,审核无误后编制联行报单,通过本系统的联行往来将款项划往异地汇入行,由汇入行为收款(或付款)单位入账。

以划收款项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汇出行划收时:

借:活期存款—付款单位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转汇行户

(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转汇行转汇时:借:存放同业款项—汇出行户

(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联行往账或清算资金往来 汇入行入账时:借:联行来账或清算资金往来

贷:活期存款—收款单位户

1、工行河埒支行收到开户单位江南大学提交的电汇凭证,要求汇款86000元到南京建行新街口支行开户单位世格软件公司,当即提出交换。无锡有建行存在。

(无锡建行在无锡工行开有同业存款帐户)

无锡工行分录:

借:活期存款---江南大学户 86000 贷:同业存放款项—建行户 86000 无锡建行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工行户 86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 86000 南京建行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 86000 贷:活期存款----世格软件公司户 86000 2.汇出地为单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汇出地为单设机构地区是指在同一地区没有汇入行系统的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先直后横”的方式办理转汇,即由汇出行凭客户提交的结算凭证填制本系统联行报单,通过联行往来将款项转汇入行所在地的本系统联行机构(即转汇行),转汇行收到汇出行划来的联行报单及结算凭证审核无误后,直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划转汇入行,由汇入行为收款(或付款)单位户入账。

以划收款项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汇出行划收时:

借:活期存款—付款单位户

贷:联行往账或清算资金往来

转汇行转汇时:

借:联行来账或清算资金往来

贷:同业存放款项—汇入行户

(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汇入行入账时:

借:存放同业款项—转汇行户

(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单位户

如系划付款项,则各行的会计分录相反。

2、工行河埒支行收到开户单位江南大学提交的电汇凭证,要求汇款86000元到南京建行新街口支行开户单位世格软件公司,当即通过系统联行划款。无锡没有建行。南京有工行存在。

(南京建行和南京工行开有同业存款帐户) 无锡工行分录:

借:活期存款---江南大学户 86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 86000 南京工行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 86000 贷:同业存放款项---建行户 86000 南京建行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工行户 86000 贷:活期存款---世格软件公司户 86000 3.汇出、汇入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汇出地和汇入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是指汇出地和汇入地均未设其他系统的银行机构,一般是乡、镇所在地银行的基层处所。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时,应采取“先直后横再直”的方式转汇。即要就近选择设有双系统银行机构的第三地为中转站,先由汇出行凭客户提交的结算凭证填制本系统联行报单,通过联行往来将款项划至中转站地区的本系统联行机构(代转行);代转行收到审核无误后,直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划转中转站地区的汇入行系统的联行机构(转汇行),转汇行收到本地区跨系统代转行划转的款项,审核无误后,填制本系统联行报单,通过联行往来将款项划转汇入行,由汇入行为收款或付款)单位户入账。

以划收款项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汇出行:借:活期存款—付款单位户

贷:联行往账或清算资金往来 代转行:借:联行来账

贷:同业存放款项—转汇行户

(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转汇行:借:存放同业款项—代转行户

(或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联行往账或清算资金往来 汇入行:借:联行来账或清算资金往来

贷:活期存款—付款单位户

3、甲县工行某支行收到开户单位农机公司提交的信汇凭证,要求汇款60000元到乙县农行某支行开户单位种子公司,甲县只有工行存在,乙县只有农行。通过丙市划转。丙市工行和农行之间开有同业存款帐户。

甲县工行分录: 借:活期存款---农机公司户 60000 贷:联行往账 60000 丙市工行分录: 借:联行来账 60000 贷:同业存放款项—农行户 60000 丙市农行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工行户 60000 贷:联行往账 60000 乙县农行分录: 借:联行来账 60000 贷:活期存款---种子公司户 60000

二、 商业银行之间资金拆借的核算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之间临时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借贷行为,是解决临时性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主要用于同业之间因汇划款项相互转汇或票据交换而产生的短期性资金不足。通过同业拆借,可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横向联系,对搞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重要的意义。

同业拆借既可在同城的商业银行间进行,也可在异地的商业银行间进行,还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资金市场中进行,但都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资金。拆借双方应商定拆借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并签订协议共同遵守。

1.资金拆借的处理手续

拆出行根据借款行提交的借款凭证审核无误后,签发中国人民银行转账支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XX银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然后将转账支票交给借款行,由借款行根据支票内容填写进账单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资金划转的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接到借款行交来的拆出行签发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XX银行存款—拆出行户

贷:XX银行存款—拆入行户

办理转账后,通知借款行。

借款行收到入账通知,办理转账,其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业拆入—XX银行户 2.拆借资金归还的处理手续

拆借资金到期,拆入行应计算出借款利息,根据本息开具中国人民银行转账支票送交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资金的划转。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拆入—xx银行户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拆借利息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拆入行提交支票后,审核无误,将本息转入拆出行存款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xx银行存款—拆入行户

贷:xx银行存款一-一拆出行户

转账后,通知拆出行。

拆出行接到收账通知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放同业—XX银行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借利息收入户

第二节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一、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款项的核算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开立的中央银行往来帐户和中央银行开立商业银行往来帐户之间的往来。其中存款户是基本帐户,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业务往来的唯一资金渠道,也是中央银行管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闸门.加强对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往来帐户的管理和核算,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用经济办法管理银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往来的核算中,必须严格按照存款余额和贷款限额进行控制。存款户不能透支,并要求留足备付金,贷款限额不得突破,以充分发挥中央银行集中管理信贷资金,宏观控制和调节金融的作用。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具体是由商业银行开支票或填制送款单以及其他凭证,送交中央银行办理。

1.支取现金: 商业银行开出支票或支款凭证支付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中央银行收到商业银行开出支票或支款凭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xx银行存款户

贷:现金

2.送存现金: 填制缴款单或存入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中央银行收到商业银行送款单或存入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xx银行存款户

二、 同城票据交换和清算

(一) 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的概念

是指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范围内有关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的凭证、票据,按规定的时间和场次集中在某一场所进行交换,并轧记差额,由主办清算行以转账方式进行资金的清算。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基本做法

1、核定交换号码

2、确定交换场次和时间

(1)交换场次:每天两场,分午场、晚场(节假日和年终决算日除外)。每日午场称为当日二交,对方银行提入票据的时间正好在晚场。同理每日的晚场称为次日一交,对方银行接收时间为第二日的午场。

(2)交换时间:午场为十一时至十二时送票,十三时半至十四时半取票。晚场为十七时至十九时送票,翌日八时至九时取票。

3、建立提出行、提入行两个系统

一个行即是提出行,也是提入行。提出提入的票据性质具体分为:

借方凭证: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代付侨汇;兑付国债;邮政汇兑;退票(含支票退票和有关票据凭证的退票);其他(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关借方凭证)。

贷方凭证:进账单;缴款单;汇兑(信、电汇);托收(含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邮、电划);委托收款(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代收利息;代收手续费;信用卡;税票;预算拨款和收入退还书;贷方凭证的退票或转划;邮政汇兑;其他。

4、清算票据交换差额

各行在提出、提入票据后,应将提出、提入的票据分别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金额。票据交换分为提出行和提入行两个系统,提出行是向他行提交票据,提入行是接受他行提交票据的行处。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一般既是提出提入行。所以提出票据与提入票据后加计应收、应付票据总金额并轧算差合并计算。

所谓应收款金额是指收款人在本行开户,付款人在他行开户的票据金额,包括提出的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应付款金额是指付款人在本行开户,收款行开户的票据金额,包括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

将加计的应收票据总金额与应付票据总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应收款金额大于应付款金额,即为应收差额;如果应付款金额大于应收款金额,即为应付差额。填制票据交换差额清单交票据交换所。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处理程序与资金清算

在票据交换中,凡是提出票据给他行的行处称提出行;凡是通过票据交换从他行提回票据的行处称提回行。参加票据交换的每个行处,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回行。

各行提出交换的票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收款单位提交的应由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借方凭证或代付票据;另一类为收到本行开户单位提交的委托本行向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贷方凭证或代收票据

1.提出行的处理

提出行将要提出交换的票据,按借方、贷方凭证进行清分,将清分的凭证按提回行合计张数和金额,填制“借方凭证汇总表”、“贷方凭证汇总表”,再根据全部“借方凭证汇总表”、“贷方凭证汇总表”填制“提出交换借、贷方凭证计算表”,同时根据计算表登记“交换差额报告单”中的提出栏。经过以上处理后,由清算员将需要提出交换的票据,借、贷方凭证汇总表、计算表、交换差额报告单带到票据交换场进行交换清算。

2.提回行的处理

清算员在交换场提回本行票据时,经审核无误,继续登记“交换差额报告单”中的提回栏,并结计出应收金额合计和应付金额合计(应收金额合计等于提出借方凭证与提入贷方凭证金额之和;应付金额合计等于提出贷方凭证与提入借方凭证金额之和)。最后轧计出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当应收奔额合计大于应付金额合计时,其差额即为应收差额;当应收金额合计小于应付金额合计时,其差额即为应付差额)。这样“交换差额报告单”才全部填制完毕。清算员将其中一联交中国人民银行总结算员,一联留存,待总结算员轧平本场交换账务,宣布本场交换结束后,清算员才将本场交换提回的票据送回银行进行账务处理。

3.资金清算

各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在票据交换结束后,根据自己编制的“交换差额报告单”上的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进行资金清算。

若“交换差额报告单”上为应收差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若为应付差额,则会计分录相反。

借: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行上交的“交换差额报告单”,根据各行应收、应付差额的情况进行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XX银行存款—应付差额行

贷:XX银行存款—应收差额行

例1 、7月7日,某支行第一场交换提出借方凭证金额合计为300000元,提出贷方凭证金额合计为100000元;提回借方凭证金额合计为600000元,提回贷方凭证金额合计为200000元,作该行清算资金的分录。

该行应收金额合计=300000+200000=500000(元)

该行应付金额合计=100000+600000=700000(元) 700000-500000=200000(元)(应付差额)

借: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2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200000 例

2、9月7日,第一场交换结束,经轧算工行A支行为应收差额50000元,农行B支行为应收差额20000元,中行C支行为应付差额70000元,作各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清算的分录:

工行A支行: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0000 贷: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50000 农行B支行: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0000 贷: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20000 中行C支行:借: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7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0000 人行:借:中国银行存款—C支行 70000 贷:工商银行存款-A支行 50000 农业银行存款一B支行 20000

三、票据提入及退票的核算:

(一)提入行的核算

通过票据交换,通常提回两种票据:一种是提入借方票据,即付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一种是提入贷方票据,即收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根据提回的借、贷方票据以及“提入借(贷)票据汇总计数单”办理转账。

1.提回借方票据的核算

若提回借方票据的付款单位有足够的存款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各付款人户

或:xx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对于提回借方票据的付款单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或因票据要素错误无法办理支付的票据则应办理退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一退票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并将待退票的票据专夹保管,以便下场交换时,退交原提出行。再提出交换时,冲销上述分录。

2.提回贷方票据的核算

提回贷方票据时,一般不会发生退票,可以直接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各收款人户

对于提回的贷方票据,因票据要素错误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账的票据,应列入退票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退票户

并将待退票的票据专夹保管,以便下场交换时,退交原提出行。再提出交换时,冲销上述分录。

(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的处理

票据交换业务要坚持“先付后收,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当提入行提入有错误(如账号户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等)的票据或属于付款透支的票据,要办理退票手续,将提入的有关票据退回原提出行。各行办理退票时,除要及时通知对方行外,应于下场交换时作为退票提出。其处理方法如下:

1.退出行的核算

退出行即提出退票的行(原提入行)。当提入的票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办理转账需要退票时,应在规定的退票时间内电话通知退入行,并将待退票据视同提出票据列入下次清算。

由于待退票据款项已列入本次清算差额,为保持本次“待清算票据款项”余额与清算差额一致,便于账务平衡和核查,对待退票款项应列入应收或应付科目清算。退票时,填制“退票理由书”一式三联。一联留存本行做应收或应付科目的转账凭证,另两联附退票票据于下次票据交换时退回原提出行。退回借方票据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退票户

退回贷方票据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退票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退入行的核算

退入行(原提出行)接到退出行的电话通知或退回的票据后,根据票据交换登记簿查明确属本行提出的票据,在登记簿中注明退票的理由和时间,再作账务处理。退回的票据视同提入票据处理。根据退出行提交的“退票理由书”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对于退回的借方票据,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退票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对于退回的贷方票据,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原付款人户

1、工行营业部本日2场交换时从中行营业部提入的本行开户单位文具公司签发的支票90000元,经查文具公司帐户只有50000元。电话通知中行营业部退票。本日不能退回,当日挂帐,于次日一交时退回。做出工行和中行本日和次日的会计分录。

工行分录:

本日挂帐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退票户 9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000 次日退回时冲销原账务。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000 待:其他应收款---退票户 90000 中行分录:

本日挂帐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000 贷:其他应付款---退票户 90000 次日收到退回票据时冲销前日账务。

借:其他应付款---退票户 9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000

第三节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一)概念: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utomatic Payment System 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

(二)架构

国家处理中心(NPC)

全国省会(首府)及深圳城市处理中心

(三)组成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

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

4、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二、大额支付系统(HVPS)High Value Payment System

(一)大额支付系统的概念

(HVPS)是一个实时全额清算系统。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实现了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时间。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其处理的支付业务种类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和债券交易的实时转账等。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该系统于2005年6月在全国推广完成,拥有1500多个直接参与者,6万多个间接参与机构,日均处理业务60多万笔,资金超过1.5万亿元。

(二)参与者

1、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通过前置机系统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

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库(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直接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连接。通过城市处理中心处理其支付清算业务;

2、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通过各自行内系统经前置机系统连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间接参与者通过各自系统经中心支行(库)连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

3、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中央结算公司等特许参与者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连接,办理支付交易的即时转账业务。

(三)程序

(四)核算: 1.科目设置:“大额支付往来”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受清算行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2.核算处理:

发起清算行(建设银行广东分行):

借:活期存款-A单位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发报中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接受发起清算行的支付信息,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借: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广东分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接受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处理,然后转发收报中心。

收报中心(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接受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受清算行。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贷: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上海分行户 接受清算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B单位户

三、小额支付系统(BEPS)Bulk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

(一)小额支付系统的概念

(BEPS)是一个净额清算系统。建设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要。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以及中央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等。系统批量发送支付指令,定时扎差后净额清算资金。该系统于2006年6月推广建设完成,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目前小额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为2万元,借记业务不设金额上限 。

(二)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机制

1、同城贷记支付业务

2、同城借记支付业务

3、异地贷记支付业务

4、异地借记支付业务

(三)核算

1、发起行

2、发报中心

3、国家处理中心

4、收报中心

5、接收清算行

6、定时轧差清算

四、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优点

1.小额系统保持全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提供跨行、跨地区代收代付业务的清算服务,可大批量处理一并发出的业务,全国“同城”,一户走天下。

2.大额支付系统交易的金额大、速度快,又是最终性支付,要求实时逐笔进行支付处理。对支付交易信息报文传输、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很高、系统安全、可靠是大额支付系统的关键。

五、大小额支付系统区别

(一)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种类

大额支付系统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承兑汇票查询等。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种类包括

1、 通贷记业务(汇兑、委托收款、划回)

2、 托收承付等

3、 定期贷记业务(代发工资,保险金)

4、 普通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等)

5、 实时贷记业务(跨行通存、实时缴税等)

6、 实时借记业务(跨行通兑、实时缴税等)

7、 清算组织发起的代收付业务、

8、 同城轧差净额清算业务

9、 国库相关业务

10、通兑业务

11、支票圈存业务

12、支票截留业务

13、信息服务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小额支付系统主要面向消费支付(借贷记)。

(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金额起点

目前,业务金额起点的原则“大额支付系统不设置金额起点,小额支付系统设置金额上限”。 大额支付系统汇款金额无上限但不能低于2万元,如果低于2万元,应选择加急。

小额支付系统的单笔金额上限贷记20000元,实时贷记和借记业务不设限制。

(三)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控制机制

1.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分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清算窗口时间、日终/年终业务处理时间营业准备时间段。受理业务时间:8:30-17:00; 客户最迟应当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6:30前向银行提交划款凭证,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提交划款指令。付款清算行发起的同城或异地支付业务最长60秒内即可到达接收清算行。

2.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每日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仍可正常接受小额业务,部分小额业务不再纳入当日清算,自动纳入次日第一场轧差清算(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 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 各行必须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会计人员担任大额支付系统的操作工作,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大额支付系统工作人员由信用社负责审查任职资格,确定人选,县联社备案,在联社清算中心建立大额支付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档案。并接受联社统一培训、考核。

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变更时。应填制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变动表。同时提出撤销、建立操作员代码申请,经信用社清算中心审批后,由联社清算中心为调出调入人员撤销、建立大额支付系统代码。

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严格遵循一人一码制原则,对自己的操作代码、密码(个人识别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任何人,不得设单一数字或连续数字,不得使用初始密码,应定期更换密码,以防失密。

操作员临时离岗,应退出交易画面。临时顶班人员不得使用原操作人员代码及密码,应重新申请操作员代码。

(五)大额支付系统的权限管理

各级别授权人的权责划分通过计算机系统强制实行。往帐发送业务:50万-300万由会计主管授权,300万(含)以上由支行清算中心授权。各级授权人不得越级授权。

为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各行发生100万元(含)以上的汇划业务时应由本行会计主管实时电话通知本行清算中心。

(六)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方式

业务实时传输、发出待转过渡、批量组包发送、接收自动挂帐、回执确认发送、实时轧差处理、定时日切对帐、批量净额清算、24小时运行。

业务实时传输:指小额支付业务处理信息由柜员录入、复核完成后系统实时传输。

批量组包发送:指系统根据确定的笔数、金额、时间由系统自动对待发送小额支付业务进行组包发送处理。

接收自动记帐:指接收的贷记来帐及借记支付业务回执、收费业务、清算汇差等均由系统自动记帐完成。

回执确认发送:指对接收的借记支付业务均由录入员扣款确认后,复核员复核后发送。

实时轧差处理:指小额支付业务在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后逐包实时进行轧差处理。

定时日切对帐:指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日切时点,系统自动进行日切处理,日切成功,清算中心与人民银行对帐,进行帐务处理。

批量净额清算:指根据与人民银行对帐结果形成的轧差净额,系统批量自动清算帐务处理。

24小时运行:指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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