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伤保险申报

2022-10-23

第一篇:沈阳市工伤保险申报

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退休申报

申报诚信承诺书

基于我公司 年 半年申报的 名职工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本人代表公司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如下郑重声明并承诺:

一、本公司提供的职工档案均系原始档案,档案材料严格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并形成,档案中有关资料及数据内容真实客观;

二、本公司提供审核的档案材料和所补充的原始材料真实完整,绝未因申报特殊工种之目的而进行任何的伪造、涂改、抽取、撤换。在档案审核完毕后也绝不对档案材料进行任何形式的抽取和撤换。

三、在特殊工种审核过程中,公司及本人绝不授意或安排公司人员向审档人员求情说情,绝不因特殊工种审核之目的接受职工及其家属的请托和送礼,也不亲自或接受利害关系人请托向档案审核人员及与审批工作相关之人员请托、求情及送礼。

四、现场审档期间,保证做好审档现场的门禁管理安排,做好相关服务人员的教育,严格杜绝影响公正审档的事情发生,严格杜绝与被审档职工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审档现场。

五、在现场审档期间和档案审核之后,绝不向相关利害关系人透露档案审核过程中的讨论细节和相关审档情况。

六、对档案审核中遇到的记载不清和存疑,保证并承诺引导和教育职工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绝不引导、暗示、怂恿职工到人社部门缠访闹访。

七、档案审核结果公示期间,保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在经营和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和公共区域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的举报和公示。

八、如违反上述规定,本人及公司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直至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沈阳工伤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工伤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 工伤认定 认定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认定申请说明

3、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 证明人情况说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5、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事故发生30日内办理)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首诊相关病例及诊断书原件复印件

二、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地点:辽大对面的市局)

1、 首次报销前需先到分局工伤科申报审核

2、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一份,首次报销需要带原件)

3、 门诊病例、交钱的票据,有用药的要有用药明细,三者一一对应(如住院要有用药清单)

4、 单位养老保险编码、个人养老保险编码

5、 市局会对药品及治疗费用一一审核,丙类药品、5元以上的挂号费不能报销

6、 审核完成后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能报销的费用)

7、 核定表盖公章、填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盖财务章,首次报销需要盖单位开户行账号章,到分局工伤窗口送材料

8、 工伤员工在职期间治疗工伤的医药费均可报销

三、 伤残等级鉴定

1、 病情稳定后(一年之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 填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加盖公章、粘贴工伤员工一寸照片、被鉴定人签字

3、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4、 工伤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职工完整的连续的病例材料、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尽量为近期检查的)等

6、 周

一、周二收材料

7、 收取材料当天窗口会打印《工伤鉴定受理通知单》,职工按照通知单上的时间及医院要求进行检查

8、 一个月后的周三周四,按照通知单上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果

四、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鉴定结果出来后,带鉴定结论原件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到市局审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2、 审核完成后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3、 核定表盖公章、填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盖财务章,首次报销需要盖单位开户行账号章,到分局工伤窗口送材料

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办理)

1、 员工一次性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财务附件记账凭证)支付标准:辽人社发[2010]483号文件(盖公章)

4、 工伤认定决定书

5、 养老保险关系变动通知单

6、 鉴定结论

7、 以上材料到市局核定

8、 审核完成后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9、 核定表盖公章、填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盖财务章,首次报销需要盖单位开户行账号章,到分局工伤窗口送材料

第三篇: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指南

一、基本政策

1、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2、缴费基数

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

3、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6‰。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缴费方式

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或市医保中心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5、生育保险待遇

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是: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政策规定标准给予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的方法,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标准见附表。

新参保单位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之月起在本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在缴满10个月后可以按规定予以补报和补发。

二、申报核定

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

三、参保人员就医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需就医,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保险IC卡及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分娩

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和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

参保人员晚期(28周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需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本人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并与选定医院签订《生育保险选定定点医院确认书》。定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选定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妥善保管医疗费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以免因收据丢失影响抵减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2、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需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3、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

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

4、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治疗或生育的,由患者家属持《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和原选定定点医院填写的《转院申请单》,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人员在本人原选定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院按补贴标准抵减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抵减金额未达到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将参保人员在原选定医院个人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上报医保中心申领。

5、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或分娩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

6、异地就医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先行垫付。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2、《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3、《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

4、《就医手册》、

5、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6、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公章。

探亲的外出参保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资料:

1、配偶工作单位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配偶本人页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

其它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1、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证明》、

2、配偶户口与居住地不符的需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

3、在亲属家居住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主《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证明》(配偶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需提供《社区证明》)、

4、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保人员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或异地就医的要求

因分娩或手术引起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8、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期期间就医的要求

要求涉及本单位连续缴费10个月的参保人员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就医需办理相关手续),治疗结束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连续缴费期满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

四、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连续缴费期满后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各种材料内容要求:

1、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①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4、《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六、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医保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及要求

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市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注:

1、所有复印件必须用B5纸复印。证明材料要求用B5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医学资料复印件要求每页必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2、医保中心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对参保人员所提供材料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予外借。

附件一:

注: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和0.5个月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咨询电话:1233362161771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第四篇:沈阳市生育保险全套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况能享受生育险

享受生育险需满足的条件

一 是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 是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PS: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个部分,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的,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和生育生活津贴,不满十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简单的说生孩子之前缴满10个月除了报销医院的的医疗费还有生育津贴可拿,不满10个月的只能报销医疗费。

二、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3.《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身份证》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申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或《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2.《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四、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妊娠及分娩报销

正常生产报销

生产形势:正常产生产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2300元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3个月上社平工资

就医提供材料:

1、 医疗保险IC卡;

2、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妇保健手册、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五、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1、 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 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六、难产及剖宫产报销

生产形势:难产及剖宫产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3200元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3.5个月上社平工资

七、就医提供材料:

1、 医疗保险IC卡;

2、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妇保健手册、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八、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1、 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 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九、流产及引产报销

怀孕时长:3个月以下流产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300元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0.5个月 上社平工资

就医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IC卡;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3、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怀孕时长: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600元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1个月上社平工资

就医提供材料:同上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同上

计划生育及特殊情况报销流程

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流程

手术形式: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120元

医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IC卡;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手术形式: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剂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120元

医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IC卡;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手术形式:双侧输卵管节育(复通)术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400元

医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IC卡;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手术形式:输精管绝育(复通)术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630元

医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IC卡;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十、特殊情况报销

1、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和0.5个月生育生活津贴。

2、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 的生育生活津贴。

3、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 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第五篇: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连续缴费期满后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各种材料内容要求:

1、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①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二、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4、《参保单位帐号表》——单位提供。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

1.《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单位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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