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风险化解

2022-07-27

第一篇:企业债务风险化解

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及化解

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 日期:10-05-15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体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们林业企业也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因此,笔者想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谈一下林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1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像我们林区企业以前在销售产品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一般采用口头合同,这样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一旦对方不认帐,就会引起债务纠纷。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 有些合同上仅仅有对方经手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一旦对方否认经手人的代理资格时,就会使我们陷入不利境地。所以, 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法上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指书面协议。而且,我们的许多企业并不注重合同上的细节规定,如在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对方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写着“某某月份以后付款”,并没有明确付款的具体日期,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合同订立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重要的.千万不要忽视合同细节.。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2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3 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另外,在目前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时,还存在以下风险和隐患:

(1)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2) 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4)举证难:象我们林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当初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高的优点,但确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遇到债务纠纷时,如果灵活选取和运用其它的法律规则,可一定程度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债务纠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随着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间的债务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解决本企业债务纠纷的能力。据笔者了解,这几年我们森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债务纠纷数量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既有特定的历史情况,也包含着自身体制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更不能排除我们个别的办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合同签署粗糙导致等主观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通过降低风险,减少诉讼,从而达到控制诉讼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在企业处理债务纠纷时,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第二篇: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众生相

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众生相 当前阶段资金利率处于低位的环境下,地方政府迎来主动进行债务置换、降低融资成本、化解债务危机的绝佳时机,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市场观感不好的那些地区,这种动机显得尤为强烈。事实上,和未来新一轮不良资产处置浪潮一样,这些均属于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主旨,而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已经明显成为政府及政策部门的主要考量,所谓严监管实际上是为了防风险,而防风险的本质则为了优化债务融资结构、降债务融资成本。

一、财政部明确了六种常见隐性债务化解举措 (一)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第十五条“债务化解计划”提到了六条常见的债务化解举措,分别为(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2)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4)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6)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可以看出,以上六种债务化解措施中,财政预算拨付、转为经营性债务、资产转让以及借新还旧等是比较常见的化解方式,其中最主要的路径便是将短期债务置换成政策性银行的低息长期债务、将非标融资置换成低成本的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破产重整由于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以及其它城投平台造成冲击,因此对该方式一般会比较谨慎。但即便如此从长期来看地方融资平台的兼并重组应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方向,事实上 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对此便有明示,近期也有部分地区提及了这一举措。

二、国开行参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尝试简析 国开行在融资平台的产生以及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过程中均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从历史上来看,每一次经济下行和风险化解阶段均有其身影(详见 2019 年 9月 30 日的报告政策性银行再次被寄予厚望)。

(一)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国开行所开创的“地方融资平台+捆绑贷款+先贷款后开发”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不仅为地方政府融资拓宽了思路,也打开了地方政府开启基建浪潮的大门。2015 年经济低迷时,国开行主导的棚改项目亦成为一剂猛药。

(二)这两年来国开行也在尝试帮助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事实上,化解债务风险本身便是一种融资方式,如此债券压力减轻的地方政府将更有动力去进行融资,同时在低利率环境下,国开行本身也有动力去这样做。国开行的参与方式主要是前面提及六种化解举措中的借新还旧或展期等。目前关于国开行参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区域主要有江苏镇江、湖南湘潭、湖南常德、湖北、山西、青海、贵州遵义以及湖南永州等地区,虽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对于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国开行的确在积极参与,且有重要作用。

三、部分地区政府债务化解路径汇总分析

(一)

云南省:利率高于 6.50% 的融资必须置换掉、限制非标融资 云南省的做法是要求(1)云南省属国企应降低杠杆率;(2)将高成本融资、非标融资全部置换或还掉;(3)省属国企之间不得相互借款、担保;(4)省属国企业不能向私企贷款、担保。2020 年 6 月 16 日,云南省国资委印发《宗国英常务副省

长在<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抄清 》,云南省宗国英常务副省长 6 月 11 日在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批示如下:1、所有国企都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特别是云投(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城投(云南城投置业)、建投(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和云天化(云天化集团)。其中云天化(600096.SH)、云南城投(600239.SH)均为上市公司。2、所有高于 6.50%的利率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3、所有信托、资管及其他类的都要全部置换或还掉。4、所有省国企之间今后严禁相互借款、担保,更不能向私企借款、担保,违者依规严处。5、择日召开省国企领导人会,安排部署这些意见。可以看出,这里面仅说置换,但置换的路径并未提及,实际上贵州省的一些做法可能会成为示范,即通过资本市场和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来进行置换,在此其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也有望成为云南省非标融资的替代选择。

(二)贵州省:政府债务维稳成政治任务,中长期通过资本市场化解 贵州省的政府债务问题可能不会比云南好到哪里去,2015 年之后贵州省的政府债务压力不断增大,而近年来贵州省政府债务风险的持续暴露更是加大了贵州当地各类企业特别是城投平台的融资难度。2017 年 12 月 22 日,财政部还通报了江苏和贵州两省的多起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可以说对于贵州地区而言,债务“维稳”已经成为一项政治任务,而中长期内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也已成为贵州省比较明确的方向。

1 、2015 年便提出新增债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高于 10% 、低息债务置换 早在 2015 年,贵州省政府便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以下几点:(1)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2)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增政府性债务必须减少相应的存量债务;(3)市县两级政府对其举借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4)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举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10%的债务,禁止举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15%的债务。

2 、贵州省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及政府债务化解问题 2015-2020 年的贵州政府工作报告对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均有所提及。例如,2020 年 1 月 15 日,贵州省省长谌贻琴在贵州省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格

落实债务管理‘七严禁’、‘八个一批’和 14 条措施,用好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组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积极推进债务展期重组,有力化解隐性债务……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3 、推出债务维稳举措和争取国开行化解试点 (1)2019 年 4 月 11 日,贵州遵义市市长魏树旺在拜会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行长李刚时表示,希望国开行能将遵义作为参与地方发展和债务化解的试点城市。(2)2019 年 10 月 18 日,为重拾市场对投资贵州地区企业债券的信心,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上交所举办贵州省债券市场投资者恳谈会,贵州省副省长谭炯(前工行副行长)表态称“会进一步利用省级资本运营公司,助力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省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资金将重点用于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融资平台到期的债务进行收购重组、整体化解”。2019 年 12 月 25 日,茅台公司便发布公告称“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 4%股份(市值约 550 亿元)划至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成立2014年、注册资本600亿元、股东为贵州金控)”,这里的省国资运营公司与 10 月 18 日贵州省副省长的讲话刚好相对应。要知道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既可以成立风险基金,亦可以成为债转股实施机构,还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加杠杆,可以说以茅台一己之力化解盘活整个贵州省隐性债务的路径已十分清晰。

4 、中长期力求通过资本市场化解 2020 年 1 月 9 日,贵州省发布《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尽快目前还处于初步实践中,且成效上可能要打很大折扣,但从中长期角度考虑到利用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这一举措很可能会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值得借鉴且必须选择的一个方向,考虑到资本市场已成为国家战略,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理应成为共识。有鉴于此,贵州省在意见中推出以下几条相应举措:(1)力争在十四五规划底,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 100 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 1000 家以上,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规模翻一番。(2)通过增加中长期债务比例、降低短期债务比例来优化债务期限结构。(3)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公开市场信用高评级企业。(4)、向平台公司注入能够变现或有稳定

收益的资产,并及时给予确权,通过作价入股、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权融资资信,并探索将费用性支出转换成资本性支出。(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和融资,鼓励在黔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各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力度。(6)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支持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债转股试点,积极培育债转股企业通过 IPO、定增、并购、新三板转让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

(三)江苏省:严控融资成本和担保范围、出清高成本债务和限制非标融资 1 、盐城:清退成本 超过 8% 的债务融资 2020 年 3 月 20 日,盐城市政府要求各市属企业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 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要求清退工作要在 2020 年底完成。实践中,盐城一些优质的市级国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最高不超过 6.50%。而在盐城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方案中,还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出让城市经营性土地、统筹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入、处置有效资产化债等路径以及“新增财力 20%、土地出让收入 20%、土地指标交易收入 20%”的硬性要求。

2 、泰州:限制国企担保范围、控制国企新增债务融资成本 2020 年 4 月 2 日,泰州市财政局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出借、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国有企业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以及融资资金成本等给予明确限制,具体如下:(1)全市各级国企原则上仅能向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2)国企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对非公有制企业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必须及时通过法律等途径追偿,保全资产。(3)市级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6%以内,市(区)级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7%以内,各市(区)级下属园区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8%以内。

3 、常州:严控债务融资成本上限、出清高成本债务、限制非标融资 2020 年 4 月 8 日,常州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推动国有平台主体信用升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2)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成本上限。(3)用好用足中央和省支持政

策,运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做好到期债务的展期、接续,严格限制使用信托、融资租赁等非标类融资工具。(4)抓住当前成本持续稳步下行的有利窗口期,优化调整存量债务结构。(5)市级年内 7%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辖市区年内对 8%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6)市本级平台公司 2020 年新增五年期以上各类融资工具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 LPR 报价上浮 15%(目前 5 年期以上 LPR 为 4.65%、意味着最高不能超过 5.35%。各辖市区自行制定债务融资成本管控政策,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同档 LPR 上浮 20%(1 年期不超过 4.62%以及 5 年期以上最高不超过 5.58%)。

(四)重庆市:两轮政府债务的化解具有一定代表性,但过程并未结束 重庆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化解在中国具有代表性。自 2014 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成为国家主要政策导向以来,重庆地区大致是经历了两轮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即 2014-2015 年以及 2019 年至现在。

1 、2014-2015 年:重庆地区政府债务化解的小试牛刀 (1)2002-2006 年期间(黄奇帆 2001 年入主重庆),重庆市政府着手整合政府资产,形成了市场上所熟知的“八大投资平台”和一家地方 AMC,即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重庆市建设投资、重庆市水利投资、重庆市水务集团、重庆市开发投资、重庆市地产集团和重庆渝富资产经营。(2)经过一系列整合、确权以及资金注入的过程后,重庆八大投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 2008 年金融危机以及各地推出的大规模的基建投资计划,使得各地城投平台债务率大幅上升,重庆也不例外。2010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明确提出严禁地方政府提供违规隐性担保,意味着政府融资平台开始需要谋求转型。(3)2012 年上半年的重庆市经济工作会议上,黄奇帆提出将重庆八大投资平台整合成五大投资平台(每个平台几乎均有较多的土地储备和非常可观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为重庆市高速公路集团、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市建设投资集团和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4)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标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清理工作正式开始,重庆在期间也采取诸如发行期限长和成本低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提高土地出让收

入对市政府财力的支持、通过 PPP 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政府债务等多项措施。根据黄奇帆当时多次讲话内容来看,2014 年重庆推出了 1300 亿元的 PPP 项目、并减少了 1000 亿元的债务,这其中数字上的巧合想来并非偶然,重庆市的债务率也从2012 年底的 92.75%降至 2014 年底的 77%。

2 、2019 年- 至今:重走回头路 2014-2015 年的政府债务化解之路并非终点,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政府债务风险的爆发,并没有从根本上将债务消除,因此进入 2019 年以来重庆地区的政府债务化解仍是一段漫长的道路。(1)此时的重庆除拥有五大投资集团之外,还拥有两家地方 AMC(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和渝康资产经营管理)以及重庆国际信托、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富民银行等五家金融机构,实力相对以前更强、债务压力也更重。其中两家地方 AMC 预计将在重庆市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中起到不小的作用。(2)2018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 号),随后各地区纷纷印发《实施意见》,重庆也不例外,并开启新一轮隐性政府债务化解的进程,但大都是重复 2014-2015 年。

3 、最新举措:推动区县级投融资平台转型 2019 年 11 月 6 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区县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可以视为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需要明白这些举措短期内应不具有实操性,而只是中长期方向。(1)推进区县国企市场化专业化重组,推动各区县所属同质或关联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进行专业化重组。其中区县国企实际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 2 级以内,最多不超过 3 级。并强化国企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2)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采取改制转制、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改革重组。(3)对长期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严重亏损企业,依法关闭、退出。(4)全面清理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类型、成本、期限结构,制定并落实全口径债务化解方案,分类妥善处置(按合同协议约定或筹集资金偿还)。(5)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不得安排任何单位为平台公司“借壳”融资,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融资,不得将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6)平台公司不得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不得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不得与政府信用挂钩。(7)对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注入的公益性资产,依照规定直接划转收回;对存量区县政府债务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在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后收回;对平台公司其他公益性资产,通过注入有经营性收入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收回。(8)推动区县平台公司重组整合,每个区县确定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最多不超过 3 家。清理空壳类平台公司,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9)实体类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全市及各区县城市提升行动计划。

四、为何各地频频限制非标融资? (一)非标融资成本较高 从云南省、江苏省今年以来的动作来看,化解债务风险的首要任务便是严格限制和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等非标融资,其背后的原因便是非标融资成本较高且链条往往较好、风险较大。多数非标融资渠道穿透后的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这无形中拉长了融资链条、加大了风险排解难度,而正是由于链条较长、风险较大,且多是为了规避监管,意味着非标融资的成本实际上非常高。因此限制非标融资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成本。那么非标融资的成本究竟有多高呢?我们这里以两组数据进行说明。

(二)2017 年信托与融资租赁平均利率分别高出银行贷款 2018 年 2 月 1 日,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财经头条和企商在线(北京)网络等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指数研究项目披露了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指数,2017 年信托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分别高达 9.25%和 10.70%,较银行贷款分别高出 265 个 BP 和 410 个 BP。虽然相较于 2017 年,目前市场利率水平已经处于相对低位,但考虑到银行贷款利率平均在 5.50%左右,按照相近的利差空间,预计信托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至少也分别在 7%以上。

可以看出 2017 年以来监管部门着力打击的对象大都是融资成本较高的领域,如小贷公司、P2P、保理、融资租赁、信托等等,实际上严监管的目的表面上看是为了防风险,防风险的目的则是为了降社会融资成本。

(三)2019 年以来,信托与银行贷款的利差空间稳定在 150BP 以上 今年一季度,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新发行信托产品平均利率分别为 7.29%和 5.48%,相差 181 个 BP。而从历史平均水平来看,信托融资成本与贷款利率的利差空间在 60BP-247BP 之间,平均为 133BP,但近期稳定在 150BP 以上。特别是 2019 年以来,新发行信托产品收益率已由 2018 年底的 8.10%左右降至目前的7.30%左右(下降 80BP),而一般贷款平均利率则由 2018 年底的 6.19%降至目前的5.48%(下降 71BP)。可以看出二者的下降幅度较为接近,利差空间也比较稳定。

五、主要结论

(一)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各地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路径大都相似,很难超出财政部例举的 6 个常规措施,但是在当前市场利率处于相对低位的情况下,通过债券市场、银行贷款来置换高成本的非标融资并限制融资成本以及限制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借款和担保成为普遍选择。

(二)以上事实能够直接表明当前阶段,非标业务受到严格监管,且在资产端层面也受到明显约束,信托行业、融资租赁与保理行业的生存空间会受到明显挤压,但债务并不会凭空消失,在非标融资空间被挤压且债券市场短期内亦难以明显放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自然而然会挤身其中,成为最为重要的替代选择,这对商业银行而言应是一个业务机会,即置换融资类业务。

(三)考虑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较为庞大(根据我们的估算、大致为 40万亿左右),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当前的化解手法大多也只是延缓而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意味着在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博弈过程,其中必然会蕴含着很多业务机会。

(四)平台公司的整合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其中在涉及该类业务时,应严格遵照《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 号)的要求,这是总纲领和中长期方向。

(五)通过资本市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虽然在短期内不会成为主选项,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却是必要路径(这就像当年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国有企业危机一样)。

第三篇: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而且透明度低、操作不规范、各预算层级和区域分布不平衡,极易引发债务风险。债务风险不但会在地方层面积聚,还会沿着财政链条纵向传导至中央政府,沿着金融链条横向传导至金融体系,威胁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有必要遵循调节总量――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路径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债务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1)01―0074―04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发生后,提醒各国应对政府债务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和警惕。据统计,2008年末,我国宣布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地方政府随之提出的投资计划总额超过24万亿。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征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透明度低、操作不规范、各预算层级失衡、区域分布不平衡等特征需要引起关注。

(一)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低

由于我国对地方政府财权严格管控,地方政府一般采取两种变通方法融资:一是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如2009年中央政府曾代发2000亿地方公债;二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城投债”。前者属于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显性负债,后者则是以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方式存在的隐性负债。由于第一种做法的主动权在中央政府,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因此,地方融资平台成为现阶段地方政府举债的主要渠道。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尤其在应对外部经济冲击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可以为大规模投资提供财力支持,不仅能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供给,同时也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当地经济增长。但以地方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并没有纳入地方预算,形成的政府债务具有隐蔽性,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存在明显不足。地方融资平台的表现形式多样,既有各种类型的城投公司,也有针对交通、电力、农业、文化产业等的行业性融资平台。究其实质,都是按照地方政府意图设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提供隐性担保、以土地等不动产作抵押向社会融资,取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也有一部分来自资本市场,以发行公司债、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由于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目前普遍存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全面负债情况也不是很清楚。这样,就很容易由不规范的“隐性债务”产生隐性公共风险的积累。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资金链就会吃紧甚至发生断裂,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直接冲击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基层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集中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省(以及省级政府)、地(或地级市)、县(或县级市)、乡(镇)四级政府负债,各级政府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债务压力,尤其是近年来县乡级基层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加大,债务压力相对集中。据统计,在全国8221家地方融资平台中,县级平台多达4907家。虽然这些基层投融资平台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从我国政府财力的纵向分布看,越到基层,财力的回旋余地越小,财政的承压能力越弱。而且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基层政府融资平台所借贷的资金大多用于公共领域,项目投资普遍回收周期长、回报率低,由此导致多数融资平台偿债能力很差,大多数债务需要地区财政偿还,积累了大量债务风险。此外,县乡级融资平台运作的规范程度也相对较低,在许多县级平台的融资来源中,银行贷款占90%以上。在一些平台贷款中,有土地抵押的仅占三成左右,六成是违规违法的担保,甚至存在资本金不到位、贷款被挪用的问题。就其债务存量看,大多数县政府债务余额占其当年财政收入规模的比重约在100%~500%之间,如此高的债务水平对当地政府的财政运行造成巨大压力,影响基层财政的稳定性。

(三)地方政府债务区域分布不均衡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此带来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和风险的区域差异。2009年,审计署公布的全国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报告显示,西部地区债务风险比较集中,有些区域地方负债与其还本付息能力严重错位。西部地区地方负债率较高有多种原因。首先,西部地区自有财力明显不足。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经济增长速度虽然逐步加快,但与东部发达地区比仍较低,导致财政收入总量增长但占比下降。2000年,西部地区十二个省区的财政收入总和为1127.17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6406.1亿元的17.5%;而2008年,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上升到4480.21亿元,但仅占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的7.3%。其次,西部地区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比例不协调,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近年来,西部地区投资比重明显增加,一批大型国家项目的陆续上马在短时期内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这种投资是以政府推动为主,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并没有相应地大规模跟进,这种单纯依靠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拉动的发展方式大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再次,西部地区融资平台运作不规范,对地方经济的拉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有限。地方融资平台大多是空壳公司,自身没有盈利性的主营业务,主要工作是进行贷款对接,不能发挥其再融资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债务不断积累的过程。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传导路径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效率低下等情况极易导致违约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非一个独立的系统,它的不断积累不但会导致金融系统风险的形成,还会导致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进而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财政链条纵向传导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纵向传导特征,即通过财政体制链条将债务风险由地方政府传至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由于资不抵债而处于困境时,上级政府将承担救助责任。从理论上说,地方政府债务会沿着从低到高的行政链条依次传导、逐级转化,最终全部成为中央财政的债务负担。地方政府的举债本身并非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条件,只有当地方偿债能力不足时,才会向上级财政转嫁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的纵向传导路径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期限到来时,如果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或投资失败难以按时归还借

款,就会产生大量债务违约和逾期;面对逐年累积的逾期债务,地方政府将会采取隐匿手段寻求预算外财源继续举债,即借新债还旧债,这不但使财政负担继续加重,而且会使负债结构更为复杂和隐匿;当逾期债务积累到一定程度,地方政府信用下降无法继续募集资金而又不得不履行清偿义务时,中央政府就会出手救助,造成地方财政风险“倒逼”中央政府,由此引发全国性债务危机。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纵向传导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地方政府自身的风险积聚,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形成了债务内循环,这一现象在我国地方政府运转过程中普遍存在,但由于此时尚能筹到资金维持流动性,所以往往不能引起重视。第二阶段为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的风险传递,当隐匿在地方的债务风险无法自我化解时,中央政府就会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如果把地方财政风险看作中央政府的“或有隐性负债”,而中央对地方的无限救助责任成为对地方政府负债的一种“隐性担保”,就激励地方政府逆向选择扩大举债规模。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金融链条横向传导

地方债务风险除沿财政体系链条纵向传导外,还可以横向外延至金融体系,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地方政府债务很多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形成的,银行是主要的债权人。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9.59万亿元的新增贷款中有40%流入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银行在与这些融资平台合作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过度信任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等现象,导致一些地方出现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等问题,使银行资金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获得的银行贷款,80%以上是项目贷款,而绝大多数项目都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工程项目、公共设施等,没有任何的收益,其结果是贷款基本要由地方财政偿还,其中,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土地运作偿还。但由于土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土地供应越来越紧张,根本不能满足偿债的需要,很多融资平台都出现了难以偿还到期银行债务的问题,而一旦地方融资平台出现利息支付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就会出现,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必将受到威胁。当然,银行出现不良资产,不等于一定有金融危机,中央银行可通过发行货币的形式维持金融系统,但这就必然导致通货膨胀的出现。治理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收紧信贷政策、上调利率,但如果贷款利率提高,地方融资平台的清偿能力又会恶化。可见,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控制和货币稳定目标之间存在冲突。也就是说,一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横向传导至金融体系,调控政策的选择就会非常艰难。

三、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控制

(一)严控地方政府原始举债规模

原始举债是一切债务问题形成的根源。很多地区不顾自身财力举债投资于生产建设项目,不但投资的直接经济回报率很低,而且导致信贷资源过度向政府集中,政府资源配置的比重过大,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即所谓的“国进民退”,进而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是控制原始举债的规模。

1.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要遵循量力而行、优化结构、保持适度规模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地方的财力状况、承受能力来加以规范和控制。对债务风险比较集中的西部地区,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国家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引导作用,并采取投资补贴、贴息贷款、减免税收、加速折旧、再投资返还等措施,广泛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最终使民间资本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以此减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2.对目前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进一步清理、核实,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处理。要特别关注两类融资平台: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借款。因为土地的价值相对比较复杂,在土地价值的上升阶段,有可能会出现高估,而土地的价值下降,就可能对贷款的判断出现差别,也会影响贷款的偿还能力。另一类是由城市政府进行的综合还款。也就是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主要依靠综合效益来还款,这里蕴涵着地方政府及财政性的风险。对于保留下来的融资平台要提高其市场化程度,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融资平台的管理效率,地方政府不能为之提供担保。同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充实平台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人才。此外,必须强化融资平台的风险内控机制,如建立筹资、投资等财务活动的科学决策程序,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跟踪监督机制和预警体系等,以此保证平台自身正常运转,起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缓冲带的作用。

3.加强金融机构对平台发放贷款的管理。加强资本约束,控制集中度,对贷款对象要严格进行审核,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从而提高贷款的质量,切实防范风险。

(二)降低地方债务违约率

真正的债务风险来源于债务违约,债务违约是债务风险累积、传导、转嫁的起点。如果各级地方政府有能力自行消化各种原始举债,那么债务风险就不会累积和扩散。所以,在调节原始举债规模的基础上,有效规避各种途径的新增债务违约、强化地方政府对本级负债的偿债责任,是控制风险的核心步骤。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首先,要消除地方政府的“依赖”心理,必须明确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有限救助责任,使基层政府形成一种良性预期,在最初的举债环节便开始考虑债务能否及时清偿,尽自身最大努力预防违约。其次,提高地方政府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诸多表现形式中,地方政府债务的效率风险是其中的重要一项,该风险主要指由于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可能使偿债资金不能从债务资金的投资项目中有效获得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越高,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普遍不佳,由于“产权模糊”和“预算软约束”等制度缺陷,地方政府一旦发现来钱快、易进入的项目,便纷纷上马,以至于很多政府投资项目产业结构趋同、产能效率低下、重复建设严重。鉴于此,中央政府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管,包括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并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选择恰当的绩效评价方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此外,还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增强预算透明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大逾期债务清偿力度

清偿逾期债务不能仅靠中央财政的救助,关键是要增强地方政府自身的清偿能力。从财政收入渠道看,地方政府除用税收手段筹资外,还可向公众发放债券。在目前积极的财政政策下,税收增加的可能性显然不大。因此,现实的选择是考虑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限制,这不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对逾期债务进行清偿,而且可以将原有的“隐性债务”显性化,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当然,地方债并非“免费的午餐”,控制不好就会造成地方政府新的债务负担。所以,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制衡措施。首先,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修改《预算法》和《担保法》,授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颁布《地方债券法》,对地方举债的主体资格、基本标准、报批程序、资金用途、发行规模等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考虑出台《地方政府破产法》,从法律上明确地方政府拖欠债务时所应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步骤,割断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风险联系。其次,要引入市场监管机制,对地方政权实行严格的资信评级,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适时引入私人债券保险制度,由地方政府为其按时还本付息向私人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降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人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贾康,应如何看待天文数字的地方债[J],时代周报,2010,(24)

[2]安春明,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生成机理的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2009,(2)

[3][5]郭玉清,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目标设计与制度选择[J],天津社会科学,2009,(6)

[4]钱凯,防范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问题的观点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0,(30)

[6]张海星,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模式与风险控制机制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09,(5)

(责任编辑:张佳睿)

第四篇:真正打造“阳光财政”,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9月2日,“改革”一词再次出现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会议指出,要通过改革强化预算硬约束,坚决推进预算公开透明,真正打造“阳光财政”,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简政放权、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改革释放人才红利、部署推进一批“补短板”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都曾通过公开讲话提及改革。

专家认为,决策层下半年的调控思路正日渐清晰,就是要真枪真刀地推进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调 预算管理改革是“重头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

“预算管理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面对参会的各部委负责人,李克强说,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不仅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制度反腐”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李克强视“预算公开”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他说,近几年,国务院推动各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受到民众的广泛好评和肯定,但公开的范围还有所限制。“不光是中央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算。”他加重语气强调,“没有什么用得着‘藏着掖着’的,除涉密信息外,所有的预算都必须公开!”

他提醒与会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准备”:“预算不仅要全面公开,还要经得起人民的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的疑问。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他严令,要对各单位的“小金库”“私房钱”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

去年以来,李克强力推审计署彻查整顿各部门各种名目的“小金库”。他在2日的常务会议上说,若干年来,很多财政资金在各部门、地方的账上“打呼噜”,有些已经沉淀了10年、甚至20年,造成巨大的浪费。“根据修改后的预算法和新推出的改革方案,再有长期不用的沉淀资金,我们就要收归中央财政,让它们真正用在刀刃上!”李克强说,“这些‘奶酪’必须要动!要让那些躺在账上‘打呼噜’的钱,真正用在有利于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但要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李克强就此强调,要通过改革堵“偏门”、开“正门”,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他特别指出,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

信号 财税改革将“快马加鞭”

多位专家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预算法修订后即聚焦预算改革相关问题,释放出财税改革要“快马加鞭”的信号。“下半年,一方面要落实已经推出的改革措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我想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预算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白景明表示,我们现在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预算法已经修订了,在公布实施后,就为我们推进财税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个基础上,国务院从行政层面就可以加快推进了”。

“目前来看,怎样执行好这一法律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技术性的工作还是要政府来完成,所以政府的工作压力很大,改革的任务比较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

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政府融资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我们需要看到,这是建立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效机制,不是短期解决问题,是长效的制度建设。”白景明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问题追根究底是制度上的问题,无论经济形势好坏,制度的问题都必须要解决。“我们的制度问题体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上,主要是举债主体不明确、举债渠道不明确。而这些问题在这次预算法的修订中都界定清楚了,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要把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对偿债资金的来源也有了明确规定”。

在汪德华看来,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法的立法意图还是偏谨慎的。按照预算法确定的法律框架,具体如何应对债务还会有一些难题。“比如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以后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但是存量债务怎样转换是个难题。存量债务规模很大,如果以政府债券替换,那是否会对我国政府的赤字率造成影响。”汪德华认为,改革中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和困难还需要政府加大决心逐一解决。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从这次会议的内容看,国库资金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关心的一个重点。“目前而言,我国很难做到货币宽松,而财政方面也不能扩充债务,因此把存量资金调动出来就尤为重要。”汪德华表示,“国务院强调存量资金,希望通过改革来唤醒趴

在账上的存量资金,让它发挥作用。从财政的意义看,有其优势,因为这不会额外增加政府债务、增加财政风险,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

高频 半月内五提“改革”

算上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在半个月内五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改革问题。 8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李克强说,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今后越向纵深挺进,越要啃“硬骨头”、驱“拦路虎”。必须“痛下决心”,持续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真正打造现代政府。

8月21日,在听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设立20周年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汇报,并同历年“杰青”基金获得者代表座谈交流时,李克强指出,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既有诸多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个关键阶段,不仅继续需要财力物力投入和付出辛勤汗水,更要依靠13亿人的创造潜能和无穷智慧,通过深化改革挖掘人才资源富矿,使改革红利与人才红利叠加,推动中国经济在发展中提质增效升级,跃上新台阶。

8月22日,李克强考察铁路总公司时强调,铁总要在政企分开、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这不仅是为自身发展寻求新的机遇,也是为大型国企改革创造经验。他还提出,大力发展铁路建设,必须加快融资体制改革步伐。

8月2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推升级。他说:“今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好转,外界有人议论,是不是因为我们推出了‘强刺激’?但事实上,我们的货币政策一点没变宽松,唯一的‘刺激’就是强力推进改革。”

市场分析认为,总理短期内反复强调推进改革,说明决策层下半年宏观调控的思路已经十分清楚,就是要通过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改革’还是‘强刺激’?”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高级宏观分析师王静文表示,今年上半年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政策,并收到了良好成效,但在更具风向标意义的货币政策方面,决策层却始终没有全面放松。与此同时,政府在推进改革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总而言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决策层在稳增长的同时,更注重改革措施的齐头并进,甚至一些“微刺激”本身就是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短期内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长期内则有助于推动中国向现代治理国家的转型。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也表示,稳增长模式下加快基建投资是最容易的选择,但只会加剧产能过剩而且不可持续,未来希望仍在于改革政策及推进力度,后者才是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

第五篇:化解县乡财政债务风险的三项措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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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县乡财政债务风险的三项措施 作者:刘 洋

来源:《财会通讯》2003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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