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研究论文提纲

2022-08-07

论文题目: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手上握有不可替代的权力。但若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行政机关不作为,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该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成为了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关注的话题。经过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伴随着2017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得以初步建立。2017《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并明确了检察机关只有经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且行政机关仍然不依法履行职责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即便《行政诉讼法》的出台赋予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但是由于该制度在我国目前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立法和实践层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以及2019年246份一审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的分析,找出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存在诉讼主体资格单一、受案范围过窄、行政机关重视度不足、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争议、诉讼成本高、判决结果执行难的问题。基于此,笔者提出了抓紧制定《公益诉讼法》、适当放宽诉讼主体资格、通过修改法律或特别立法方式合理扩大受案范围、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推行“先鉴定后收费”鉴定收费模式、细化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执行内容等建议,以期增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学科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2.1 公共利益与行政公益诉讼

2.1.1 公共利益

2.1.2 公益诉讼

2.1.3 行政公益诉讼

2.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

2.2.1 对域外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

2.2.1.1 美国

2.2.1.2 英国

2.2.1.3 德国

2.2.2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3章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呈现的问题

3.1 立法层面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1 当前立法现状

3.1.1.1 对《行政诉讼法》的解读

3.1.1.2 对《两高解释》的解读

3.1.2 立法层面呈现出的问题

3.1.2.1 诉讼主体资格单一且主体身份混乱

3.1.2.2 受案范围狭窄

3.2 实践层面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2019年246份一审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的拓展分析)

3.2.1 行政机关重视度不足

3.2.2 对行政机关是否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争议

3.2.3 检察机关诉讼成本高

3.2.4 执行难且执行效果不佳

第4章 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4.1 抓紧制定《公益诉讼法》

4.1.1 明确对公共利益的认定

4.1.2 明确对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认定

4.1.3 明确对“行刑交叉”类案件责任的认定

4.2 适当放宽原告资格并清晰界定检察机关的主体身份

4.2.1 探索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以社会公益组织为辅”的诉讼主体制度

4.2.2 解决检察机关“双重身份”问题的建议

4.2.2.1 清晰划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

4.2.2.2 适当赋予监察机关监察监督权

4.3 通过修改法律或特别立法方式合理扩大受案范围

4.3.1 英烈保护领域的“等外解释”

4.3.2 其它热点领域的“等外解释”

4.4 解决行政机关重视度不足问题的建议

4.4.1 加强依法行政、跟进监督

4.4.2 使诉前检察建议阶段解决问题成“最优解”

4.5 解决诉讼成本高问题的建议

4.5.1 加快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模式

4.5.2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4.6 解决执行难且执行效果不佳问题的建议

4.6.1 细化有关执行的判决内容

4.6.2 根据个案赋予行政机关合理整改期限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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