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过程证据

2022-09-12

过程证据是指记录特定诉讼行为过程事实的证据, 主要包含笔录证据、情况说明材料等多种形式, 每种形式所具备的证据能力各不相同, 刑事诉讼审判中, 要合理的运用过程证据, 保证审判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一、笔录证据及其证据能力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 笔录证据的法定类型共包含其中, 分别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 每种笔录都对应着相应的侦查行为[1]。从这些笔录证据表现形式的内容来看, 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但侦查人员特定侦查活动的整个过程中都包含在笔录中, 可以证明侦查过程的事实, 这也使得笔录证据的属性中包含“过程证据”。

侦查活动的实施由侦查人员单方面进行, 侦查过程中, 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均不允许参与, 且无权查阅和审查笔录证据, 由此一来, 笔录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并无法完全的保证。此外, 尽管在现行的法律中制定了一些排除规则, 但排除规则对侦查人员所起的约束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笔录证据完全真实依然无法保证。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 为了保证笔录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法庭应该设置严格的笔录证据准入制度, 排除存在程序瑕疵及非法的笔录证据, 保证定案的准确性。可在审查笔录证据的过程中引入实质审查模式, 如果笔录证据涉及的控辩双方都对其严重质疑, 侦查人员可出庭作证, 解释说明存在争议之处。

二、情况说明材料及其证据能力

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对于“破案经过”、“抓捕过程”等书面材料, 侦查人员会在侦查案卷中放入, 成为侦查证据, 从形式上来, 这些材料并非是笔录证据, 但这些材料是侦查人员说明的侦查过程, 因此, 此类材料被称之为情况说明材料, 并成为过程证据。当然, 除了上述论述中提及的材料类型外, 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情况说明材料类型比较多, 比如侦查活动存在争议时, 检察官会让侦查人员出具情况说明, 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而这也是情况说明材料。

我国的刑事诉讼审判中, 证据包含控方的情况说明材料比较普遍, 庭上, 对其简单的宣读、质证之后, 即可成为定案的证据。对于情况说明材料的证据能力,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未进行明确限制, 由此导致侦查人员在撰写情况说明材料时, 主观意识过于浓烈, 而且争议事实缺乏详细的说明, 再加上法庭难以核实情况说明材料的真实性, 导致部分伪造的或变造证据成为定案依据[2]。此外, 被告人对情况说明材料中的某项内容提出质疑时, 并无法否定其证明力。为了保证情况说明材料的证据能力, 需要利用法律进行严格的限制于规定, 并加强对情况说明材料的审查, 比如在情况说明材料上, 应该同时包含侦查机关公章及侦查人员个人签字, 否则法院将其排除在证据之外。

三、录音录像材料及其证据能力

《刑事诉讼法》在2012 年进行了修改, 修改之后, 审讯犯罪嫌疑人时需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确定, 该制度中规定,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 必须要录音录像, 此外, 其他案件询问过程录像与否自行决定。从形式上来看, 录音录像材料属于视听材料, 但在证明能力方面, 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录音录像材料由侦查人员所制作, 由于法律并未对其证据能力进行限制, 导致此种材料的真实性和法律性无法完全保证。录音录像材料是由侦查人员在秘密的状态下单方面制作的, 侦查活动由侦查人员主持, 整个过程禁止辩护人参与, 即使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出现了违法行为, 但在录音录像材料中并不会真实的反映出来。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为侦查机关中的技术人员, 其中立性并无法保证。司法实践中, 录音录像材料不完整、不连贯的现象比较常见。对于录音录像材料, 辩护律师无法对其进行查阅, 即使提出申请, 也经常被驳回或是拒绝。在现行制度下, 法院拒绝播放录音录像材料符合下列情形时, 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 一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未在法庭中播放或未允许被告方事先查阅; 二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控辩双方都质疑录音录像材料真实性时, 法院拒绝播放; 三是控辩双方合理的质疑材料的制作过程, 法院拒绝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四、结论

过程证据的类型中, 除了笔录证据、情况说明材料及录音录像材料之外, 还包含侦查人员的证言和其他形式的过程证据。刑事诉讼中, 过程证据的使用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才能发挥其所具备的证据能力, 避免伪造证据、变造证据、非法证据等影响定案, 保证定案的准确性。

摘要:刑事诉讼中, 过程证据的应用比较广泛, 此种证据能够反映出特定诉讼行为过程事实, 可以验证结果证据的真实性, 为定罪量刑提供直接的证明。过程证据作用的充分发挥还需要利用审查程序来证明此种证据的证据能力, 避免定案受到与法定形式不符合的过程证据的影响。在本文中, 论述了过程证据的类型及其所具备的证据能力。

关键词:刑事诉讼,过程证据,证据能力

参考文献

[2] 艾明.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禁止——以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之间的关系为中心[J].现代法学, 2015, 05:1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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