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22-07-15

第一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度工作要点

2005年是番禺国税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工作能力的关键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谋划‚十一五‛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今年我局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征管质效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番禺国税为动力,依法治税,优化服务,精细管理,协调发展,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贯彻好上述总体要求,做好我局2005年的税收工作,必须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和抓好‚八项‛工作:

——正确理论指导与税收工作实践相结合

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导。在2005年,我们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落实‚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税收工作,树立宏观征管的观念,求真务实开展各项工作,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坚持用科学人才观保障税收工作,以人为本,调动好人,发挥好人,为干部搭建一个干事创业的大平台;坚持用正确的政绩观评价税收工作,实事求是,精抓细管,做与纳税人和广大干部利益密切相关的实事、好事,要以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程度和征管质效水平的提高作为评价我们

工作的主要标准。

——实施精细化管理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用相结合

精细化管理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加强税收工作的着力点。目前我局实施精细化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力资源的相对不足。因此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要以人为本,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注意解决好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矛盾,增进干部职工间的团结、友爱、互助精神,努力建设和谐国税;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协税护税网络的构建等措施进一步释放税务人员工作精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效用,解决好精细化管理与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从而保证我们各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地开展。

——夯实基础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管理基础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加强征管的出发点。作为基层单位,我们更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要针对去年整顿工作暴露出来的管理上或制度上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同时,应该发挥基层单位身处税收征管工作第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调研,认真思考,寻求一套与我们工作实际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并升华成功经验,为税收工作大局献计献策。

按照以上要求,我局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发展为主题,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今年市局下达我局的税收收入任务为239,500万元,比去年增长11.97%。为确保完成上级交给的税收收入任务,我们必须要扎扎实实抓好每一月、每一季的收入组织工作,坚持三个到位。

(一)组织收入观念到位。为国聚财是税务部门的光荣使命,在新时期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必须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不能为追求税收收入的增长及预测准确率征过头税或人为放松执法尺度,要以营造一个法制健全、执法规范、公平纳税的税收环境为目的,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发展。

(二)收入分析预测到位。要及时开展2005年税源调查,计划在1月份对全区的税源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做好年度收入任务的预测和分配。完善‚两层三级‛税源监控管理系统,于一季度内完成征管软件有关重点户指标的录入工作,扩大征管软件对重点税源的自动监控能力。

(三)组织收入措施到位。一要做好各税种的征收管理。要继续按照总局‚一四六小‛的工作思路做好对增值税的管理,狠抓金税工程的质量,尤其要强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制度,选取重点行业加大稽核力度,在完善电子申报的基础上推广应用网上认证、网上申报等项目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落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各项管理措施;要继续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和指引,严格把好税前扣除审批关,按时完成审批工作;

要强化日常监管和实地检查,做好亏损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尤其落实对长期亏损企业的评估制度以及加大对减免税企业的检查力度;要大力清理往年欠税,严格控制新欠产生。二要切实开展各种专项检查,今年重点是对废旧物资和收购农产品两个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检查的跟进整改工作,选取疑点较多的珠宝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规范珠宝行业税收行为。三要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实现新突破,认真总结经验,收集信息,做好避税嫌疑企业的筛选工作;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反避税调查审计的两级联动机制和案件审理进度月报制度,规范反避税工作规程;创新反避税工作的方式方法,力争在预约定价方面取得突破。四是加大审核评税力度,规范对非正常户直接定性处理的审核和管理,在审核评税中引入‚企业自查‛的做法,正确引导企业根据自查提纲开展自查,使税务机关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核评税,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切实降低审核评税工作量大对工作质量的影响,使其真正发挥加强税源监控,提升管理层次的作用。

二、以完善为目标,大力深化征管改革,建立科学高效协调的税收征管体系

要以稳步实施征管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运行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

(一)规范系统机构设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 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和上级局的批复精神,坚持规范和统一的原则,调整区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设置,科学合理界定机构设置,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并调整业务流程,重新修订《征管规程》,做好业

务的交接。

(二)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征管查良性互动机制。一要落实完善征管查系列间的信息情报交换、案件移送协查、情况建议反馈等工作联系制度,如《信息传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征管建议制度》等,使征管查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二要加强对简政放权后的基层分局的税政业务抽查力度。建立税政管理建议书制度和重要税政事项通报制度,一方面督促和指导基层分局规范业务操作,把着力点放在按章作业和政策贯彻到位上,另一方面通过将有关数据和工作进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指导基层关注重点企业、敏感行业和重要涉税事项,进一步加强巡查和管理。三要在已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并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贯彻‚前后台分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前后台征管业务的衔接。调整分局内设机构职能,探索征收分局‚大前台‛管理模式,在明确岗责的基础上,规范办税服务厅接收、登记、传递、分析、反馈、办理的工作流程,规范前后台工作的衔接。四要应用信息技术,扩大资源共享,强化协调手段。做好三大系统整合后的推广及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一户式‛信息管理的效用,改变纳税人信息重复报送、重复录入的局面,提高办事效率;应用软件实现对征管查三大系列审批业务流程的质量和效率的监管;整合三大系列的信息传递途径,减少手工登记和纸质资料的传递,提高传递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今年的业务流程重组工作,要在2003-2004年两次流程重组的基础上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扩大重组的广度和深度,对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的评估和分析,除了流程

本身的重组外,还扩大到流程与流程之间的归并、优化;二是实事求是地开展基层调研,积极把基层的实际情况和重组的要求向上级反映,使流程的重组得以自上而下的顺利开展;三是树立正确的重组观念,不能为了简化而简化,对于一些政策性强、确需加强管理的工作还应增加监督的环节和力度。

(四)稳步推进协税护税工作进程。在总结2004年在城区、大石、大岗等三个分局初步构建协税护税网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2005年我局协税护税网络的构建工作。把好代征单位的资格审核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委托代征工作;完善和落实协税护税网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代征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监控考核制度、代征手续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协税护税人员的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起‚区、街(镇)、居委(村)、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四级协税护税网络,通过把不涉及执法权限的事务性工作委托协税护税人员完成,以进一步释放我局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精细化税收管理的工作中去。

此外,要建立协税护税信息传递网络机制,加强与海关、外经局、工商局、地税局以及镇、村、街道的沟通与联系,拓宽信息渠道,了解和掌握各行业、各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切实增强税源监控的效果。落实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地税局稽查信息沟通,推进联合办案。

(五)加强内部协调统筹。要对机关科室之间、科室与各分局之间的指导、申请、交流、反馈机制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要继续落实完善我局督办工作制度、统筹工作制度及会议管理办法等各项内部工作的统筹办法和协调机制;通过定

期联席会议和专题联席会议等形式,统一工作口径,明确部门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的现象;要继续利用好‚征管论坛‛等手段,对日常工作或突发问题进行及时解答,保证基层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细化为抓手,大力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要适应形势和任务变化,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管理手段,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基础。

(一)落实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定期汇编税收政策指引,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做好简政放权和取消审批各涉税事项的检查跟踪,一手抓管理,一手抓落实。另一方面要明确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加强对各分局管理员的培训,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建立管户与管事,人管与机管,案头管理与实地巡查,税源管理与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与纳税服务五方面有机结合的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与承办征收税款、审批减免缓税、进行处罚等事务的分离机制,实行税收管理员的定期轮岗制度,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

(二)加强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征管资料的收集管理是夯实征管基础的最基本的措施,要加强信息录入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税收征管资料专人整理、集中管理;分局及区局两级要定期分别开展征管软件数据的清理工作;要结合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对数据采集质量的跟踪分析,落实对采集人员的奖和罚,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信息采集人员的责任感;要选取个别分局作为试点,开展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逐步提高基层档案管理水平。要在属地管

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建立行业分类管理资料。

(三)积极推行科学的税收预警机制和纳税评估体系。要在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制定科学、量化的行业平均利润、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及纳税人异常经营指标等纳税评估体系,利用软件综合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涉税经营信息,由计算机生成异常信息提示,减少纳税评估的主观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税源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四)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作用。要做好全国新版普通发票的换版、核销、验旧供新的宣传工作;完善网上办理购领发票申请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一般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计算机稽核录入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情况与其纳税与申报情况的核对;计划在2005年第一季度对全局各征管分局的税收票证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推进基层和基础建设。要按时按质完成我局各项基建任务,改善基层办公环境;做好各分局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维护、更新、应急替换的工作,改善办公条件,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使我局的‚两基‛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做好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工作;加强对分局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以规范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要从依法行政,依法征管的思想出发,全面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始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落实。要更深入地

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将有关政策和操作要求进行整理,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坚持依法公示,一窗对外,进一步简化税务许可流程;及时落实上级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对税务行政审批业务做出的调整;发挥主动,收集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以来基层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积极向上级反映,以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和要求,便利基层操作。

(二)发挥稽查整顿税收秩序的威力。选案环节要加强对已选案件的督办、管理,在完成各类举报、协查、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每月确立一定数量的自选案件;稽查环节要继续做好对大要案的查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如涉外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的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做好案件的稽查工作;审理环节要加强审理案件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审理案件的时效性和监控力度,对符合案件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应及时移送和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执行环节要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利用税收保全等措施,抓好稽查成果的落实。在认真总结去年‚稽查一体化‛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探索适合番禺地区特点的稽查运行模式;加大对已查办案件的复查、监督力度,配套建立稽查人员办案回访制度,对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实现程序透明化,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贯彻出口退税新机制。指导企业抓紧退税申报及做好2004年度的清算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审核进度;建立每月退税审核情况汇报制度,加强内部监控;优化出口退税审核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出口退税检查的力度,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推广远程预申报,拓展网上正式申报、网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等业

务,为最终实行无纸化的退税模式踏出重要的一步。

(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要发挥去年整顿工作的辐射作用,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处罚、减免税审批、定额核定、两票管理、退税管理和审批等所有涉及自由裁量权及审批权的环节的监督。今年要重点强化征管权限的管理。一是建立一套与岗责体系相匹配的科学的权限指标体系,不同的岗责要对应使用不同的征管软件权限,岗位权限指标的设置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既要满足工作需要,也要体现权限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严格把好权限配置的审批关,征管权限的开放和取消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流程,实行统一集中的管理;三是加大信息化的支持,不单权限管理的审批流程要实现电子化信息传递,权限管理的操作也要实现自动化,以减少传递的时间,提高工作的效率。

五、以利民为宗旨,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纳税服务体系。

要优化服务手段,健全服务体系,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由低层次服务向高层次服务的转变。

(一)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抓好主题,创新形式,继续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公布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等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犯罪典型案例,震摄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不断增强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继续在各分局推行每月税法公告会制度,加深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丰富番禺国税网站的内容,加快网站内容的更新率,扩大网站影响,使国税网站成为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地了解税收政策,获得各项税收服务的窗口。

(二)切实抓好办税服务厅建设。一要根据各分局税收服务的需要,适时推开‚全功能一窗式‛的征收模式的应用面,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二要推进各分局大厅改造工程,统一各分局征收大厅的宣传栏及番禺国税口号、标志设计,加大办税事项的公示力度,树立番禺国税良好形象;三要尝试为下岗再就业人员以及符合其他税收优惠条件或纳税信誉高的纳税人、纳税户设立‚绿色通道‛,切实体现税务部门对再就业人员的关怀,鼓励从业人员诚信纳税;四要积极推进办税信息化建设,调整多元化申报结构,大力推进电话报税和网上报税,拓宽办税途径,积极推行网上办税新功能。

(三)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政府及工商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调研,研究方法,促进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好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扶持此类行业的精神,使广大纳税人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六、以务实为根本,大力提高执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和党组织的凝聚作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确保队伍平安,全面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

(一)重点抓好班子建设。一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五好班子‛创建活动,抓好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工作,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保证领导班子协调高效运行。二要重点抓好中层干部能力与素质的提升。采取相应措施,科学选择锻

炼方式,让领导干部承担起与其职位相应的工作和任务,安好位子,压好担子,加强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科学、方法的学习,提升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各项政策的执行力。三要加强调研,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把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二)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按照省委、省局及市局的部署,从1月到6月扎实开展好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四个阶段的活动内容,做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主线,明确‚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落实、突出学习讨论主题、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提高服务效率‛四项要求,做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加强党建工作的目标、构建学习型组织的目标、优化服务水平的目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的四个结合,积极探索广东省委提出的‚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的具体形式,力求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出实效,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作用。二要加强党建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及时将思想觉悟好,符合条件的干部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队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三要规范党务工作,推行《党支部工作达标量化考核方案》,用制度规范党员的思想和行为,从思想作风建设、业务素质提高、党员队伍管理、支部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考核

内容和标准。通过考核,促进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党员评议工作。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队伍反腐倡廉意识。继续做好党的‚两个条例‛的宣传工作;做到日常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剖析相结合,法治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实现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保证作用。继续推行纪检组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和开展巡视检查;出台实施《执法监察员工作制度》,保证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结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的作用。三要强化检查,突出监督重点。要以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通过巡查、抽查、联查、通告等形式,强化监督手段,加强监督效果。要大力加强外部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特邀监察员制度。

七、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完善激励机制,搭建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平台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文件精神,不断更新观念,积极探索选人、用人的新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一)推行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一要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于2005年第一季度正式推行绩效管理制度。二要坚持以激励、引导为方针,

从税收业绩、纳税人满意度、内部管理效能、学习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对干部实行全方位考核。每季度结束后对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不断进行完善。三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争取2005年底前真正建立一套以电子信息化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手段,有效评估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管理型绩效管理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岗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议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绩效配套软件,包括全程服务系统、电子考勤管理系统、绩效管理系统等;绩效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信息管理库;工作人员再培训管理制度等。

(二)加快能级管理制度建设的前进步伐。坚定改革的信心,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能级管理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编写岗位说明书,重置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把绩效考核、能级培训、岗能匹配、职业生涯设计等配套制度明确纳入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为搭建适合我局实际的能级管理制度总体框架探索经验,逐步建立以能为本、人岗相适、能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机制,将人的能力、责任与利益挂钩,进一步激发干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创新的信心和潜能。

(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局干部管理制度。总结近年来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继续推行毕业生多岗位锻炼工作,培养我局干部队伍新生骨干力量。

(四)规范临时工队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临时工队伍作用。一是严格执行我局的《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时工能级管理暂行办法》,总结经验,完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加强管理,充分发

挥临时工队伍的作用。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对平时工作主动性不强、组织纪律意识淡泊、工作能力和业绩欠佳的人员,对其考核要动真格,要拉大差距,对群众反映强烈、屡不悔改的坚决辞退,以增强临时工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三是增强团队意识。通过让临时工参与各种活动,提高队伍凝聚力,增强他们对国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四是加大临时工培训教育的力度。计划争取市局支持,将临时工纳入网上培训管理系统,让临时工能通过市局的教育平台,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同时计划组织临时工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的老师进行授课,并通过考试保证和提高培训的效果。

八、以创新为手段,大力弘扬国税文化,营造和谐番禺国税氛围。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在全系统形成齐参与、共创建的合力,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向纵深发展。

(一)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培训形式。今年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做好NIT培训和考试、湖南大学网络学院远程教育及各种政治理论教育、业务技能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继续聘请高水平专家进行讲座,要大力推广‚网络培训管理系统‛,在收集各单位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上培训管理平台,实现全体人员培训全过程的管理。要加强对基层一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如‚一户式‛、审核评税的技巧、行业分类管理经验交流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切实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管理业务水平。实现培训目标从传授知识向提高综合素质的转变;培训机制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培训手段从传统方式到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的转变;培训主体从教师到学员的转变;培训形式

从封闭式向开放式的转变。

(二)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办好两份刊物。一要继续认真完成市局下达调研课题的组稿和研讨工作,结合我局各时期中心工作的开展,拟定课题,发动各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和研讨工作,提高调研成果向实际工作的转化率。二要继续办好《禺山税谈》和《禺山税讯》两份刊物。要在总结自身经验的同时多借鉴兄弟单位优秀之处,结合我局实际,丰富两份刊物的内容及形式,使其更紧跟形势,更贴近我们的实际工作和税务干部的思想,力求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充分发挥舆论阵地和宣传堡垒的作用。

(三)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构建和谐团队。继续推进和参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青年岗位能手、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种创建活动,营造‚树标兵、当标兵、赶标兵‛的竞赛气氛,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继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融洽干部间的关系,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结合基层建设,推动各分局‚青年文化中心‛即文化室的筹建及相关工作,为广大干部提供工作之余的学习、休息场所,增强干部对我局的归属感。

(四)健全内部制度,加强后勤保障。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关于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狠抓我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推进‚阳光理财‛;要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建立使用跟踪台帐,实施精细化管理,解决好固定资产重购轻管的问题;要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做好房产物业的盘活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新办公大楼的使用规划及管理定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做好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开制度。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二)机构设置。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三)工作信息。包括领导信息、专题报道、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

(四)办税公开。包括政策法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公告、税务文书表格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

(六)财务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

(七)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穗国税办发〔2008〕6号)。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穗国税发〔2009〕321号)。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网页;

2.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3. 办税服务厅和办税窗口、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

4.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电话、手机短信等;

5. 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网页下载。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受理

公开权利人申请税务信息公开,一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纳税人所属各区(市)的国家税务局受理。公开权利人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综合科受理并回复。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81345256

传真电话:81345256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

邮政编码:510170

3.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区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本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由本局机关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篇: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文件

温瓯国税办[2009]22号

关于对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叶正茂委员:

你在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深化“全程服务、阳光税务”品牌创建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于2005年提出开展创建“全程服务 阳光国税”服务品牌的构想,旨在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国税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也对服务品牌的内涵作出了解释,“全程”代表“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阳光”,既代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也代表“亲和、热情”。“全程服务阳光国税”品牌主要体现国税人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国税职能,切实加强纳税服务,把优化服务置于税收工作的重要地位,把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通过公开、优质、高效、便捷的全过程服务,不断优化纳税环境,全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自创建活动提出以来,瓯海国税就深入推进品牌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一)更新服务理念,树好服务品牌。牢固树立“公开、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围绕办税服务“零距离”“零障碍”“零缺陷”“零投诉”的目标,认真总结和整合已有的服务方式及借鉴其他单位做法,群策群力,积极探索创建纳税服务新机制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努力打造具有统一名称、内涵丰富的服务品牌,实现服务的有形化和个性化,扩大国税服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二)规范服务流程,营造和谐环境。认真贯彻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及规范服务的有关制度,加强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建设,实现流程、告知、纳税提醒和品牌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让纳税人“问有应答、查有资料、办有落实”,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纳税人营造亲和、温馨、舒适的受理氛围,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真情实意,努力实现纳税服务的“零距离”。

(三)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围绕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拓展服务渠道,全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整合资源,建立科学、完善的征管流程,有效规范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提高服务品牌的“含金量”,力求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零缝隙”。通过开辟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推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延伸全程服务受理点等渠道,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零障碍”。

(四)加强服务教育,增强队伍素质。坚持以人为本方针,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纳税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创品

2牌、争一流”“满意窗口”等评比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纳税人办好每一件事。通过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纳税服务行为的不断规范,力求纳税服务的“零缺陷”。

(五)健全服务监督,完善品牌创建。紧紧围绕纳税服务制定科学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量化为主,包括税务信息反馈和纳税人满意度等指标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实行内外结合的考核办法。通过明察暗访、税务管理员述职述廉等活动,及时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服务品牌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纠错力度,整改存在问题,改进服务质量,巩固并提高创建水平,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满意度,力求纳税服务的“零投诉”。

2009年上半年,瓯海国税坚持立足“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促进和谐纳税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文明创建成果,以品牌创建为载体,深化服务内涵,丰富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唱响“全程服务,阳光国税”主旋律,显现“高效、文明、和谐,阳光”国税新形象。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加强宣传培训、调查研究,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完善“一窗统办”和“智能排队叫号系统”,在窗口精减、业务组合统办的同时,做好服务接待工作。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辅导,发挥好税收政策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努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两创”战略服务,整理推出28条“保市场促增长”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严格执行节能减排降耗有关政策法规,重点落实技术开

3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区国税系统真正落实到位,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上半年,我局共办理各类退税22542.53万元,其中出口退税22291万元,福利企业退税95.2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发电)退税75.53万元。办理各类征前减免579万元,其中废旧回收企业222.18万元,起征点以下减免144.35万元。上半年,我局立项企业技术研发项目4户,加计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22万元,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抵免项目3户,抵免所得税额56万元。

三是在年税额5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中进行细化分类管理,对前三十强企业以走访了解为主,由局长室负责分工联系,时时掌握企业动态,并针对该类企业提供贴近式服务,架设平台增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为企业做大做强搭桥铺路,对百强(除三十强外)企业以引导为主,以税收宣传为导向,辅以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通过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拓展名牌产品、增强竞争能力、拓宽市场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确保税收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对百强外50万元以上企业以辅导为主,通过增值税核算辅导、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把握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纳税状况,使企业准确理解政策,预防较大涉税风险,并对该类企业实行时时预测分析,提高税收主动性。我局还坚持组织举办瓯海企业高级财务研讨会,每期就重点、热点话题开展研讨,为全区重点企业之间搭建一个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的交流平台,目前已举办7期。

四是深入实践企业服务年活动,广泛开展“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通过行业模型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分布情况,借管理员轮岗之机,深入各个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弄清企业生产流程,熟悉企业管理情况,掌握税收进度和税源变化趋势,做到税清户明,使走访活动成为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举办各类培训辅导11期,参加人员达3200人次,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巡访,及时将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过渡期相关政策送到企业法人和办税人员手中,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友情提醒,使走访活动成为普及税收知识的有效途径。大力开展服务走访,通过走访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并量身定制便捷的服务举措,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使走访活动成为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载体。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充分调动护税协税力量,以娄桥个体协税中心为推广方式,加强漏征漏管户管理,公平税负。

就议案中提到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努力消除同行业税负不平衡问题”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缩短或消除销售收入实际流入与应税的时间差”的建议,我局将积极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深入调研,力求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同时,我局也将加强与瓯海地税的合作,争取将“全程服务阳光国税”品牌扩展到整个税务系统,真正做到委员提出的“全程服务、阳光税务”的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真诚地欢迎您对国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瓯海地税分局《关于对区政协七届三次78号提案答复函》 办理单位联系人:潘张虎,联系电话:88619155

(本页无正文)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协提案 答复 函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府办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2009年7月28日印发排版:王伟校对:郑雪秋 6

第四篇: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办税流程

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

1、直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随着计算机征收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可就近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把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纳税申报特快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3、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线路、磁介质等形式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由于电子申报尚无法律保护依据,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的同时,还必须将于电子申报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的纸文书在法定申报期限内送达(或邮寄)税务机关。如果税务机关收到的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与纸文书数据有差异时,税务机关以纳税人的纸文书数据为准。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以税务机关接收到电子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准。

4、代理申报:纳税人委托经税务机关审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5、汇总申报: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行政或经济区域内的,经市国税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汇总申报的总机构在纳税申报报送的资料中,除报送汇总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外,还必须一同报送其所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报表和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

1、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纳税期限:

增值税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申报期限,每月10日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纳税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必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申报认证的抵扣明细表

纳税人本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数据软盘及税控IC卡

纳税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月报表”

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B、备查资料: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本期申报抵扣的运费发票复印件

本期准予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批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必报资料须在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之内报送。其中,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经税务机关认证后退还企业,企业转作备查资料按规定进行保管;销项数据软盘及税控IC卡经税务部门抄税后退还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月报表”则上报一式两份,经税务部门验收后一份留存,一份退还企业。

备查资料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其余的按开票时间或取得单证时间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按实践份数装订,装订时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月份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并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备查资料由企业自行按规定保管、毋须上报。

2」小规模纳税人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企业财务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申报期限,每月10日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消费税纳税地点

①生产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

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个体工商业户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委托方所在地,由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⑤退关或国外退货的应税消费品的补税地点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3、纳税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金银首饰购销存月报表

其他相关资料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购买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到国税部门办理申报纳税。

汽车统一在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国税部门留存,其他原件经国税部门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

个纳税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

纳税人在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与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按苏国税发[2004]2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除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外,凡连续两个会计入库所得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从下一起实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后一般不作调整。其他企业一般为按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者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对于纳税的境外投资所得,可以在年终汇算时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内,无论是赢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进行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查帐征收企业必须在年终后四个月内进行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纳税辖市级成员企业应在终了后2个月(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为终了后5个月)内申报;就地纳税企业应在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征收企业以四季度申报代替汇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手续。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在其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管理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所在地。跨地区经营的地方独资企业,按属地原则就地入库。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在其经营期内,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对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依法缴纳所得税。

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纳税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季月度申报时,查帐征收企业应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查帐征收企业汇缴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处理

下述规定是您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必须注意的:

1、处罚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如未按规定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便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核定征收:对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经税务机关催报后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进行征收。

第五篇: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

穗办〔2008〕16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使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 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的长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四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负责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的管理工作,各委员单位按照委员部门的管理职责共同落实本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是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评价、奖惩和复查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职责

(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辖内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做到健全工作机构,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 件,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健全健康教育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经费。

(三)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区、街道应设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证。

(四)做好辖区内灭鼠、灭蝇、灭蟑达标巩固工作,有效控制蚊虫密度;落实城中村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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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交通管理等部门落实待建工地、闲置地块的卫生管理,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七)落实控烟工作,城区无烟草广告。

(八)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的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设立环卫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健全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设置和管理环卫设施。

第六条 市爱卫职责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健全爱卫会组织,协调各委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蟑螂达标成果,控制蚊虫密度。

第七条 市卫生局职责

(一)健康教育

1.负责建立、健全市级健康教育机构,做到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协助监督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3.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落实市管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

4.指导社区、城中村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的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5.指导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二)公共场所卫生

1.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

2.监督公共场所依法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从业人员、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各项卫生管理规定。

3.监督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等场所落实卫生要求。

(三)食品卫生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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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落实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监督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督促机关、学校和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落实管理责任及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5.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并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6.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及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并对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及措施不力单位进行监督、处罚。

(四)传染病防治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门诊日志齐全;指导督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落实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制度,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5.落实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完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6.按期完成重大疾病控制的国家规划要求,有效控制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杜绝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的制定,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2.负责病媒生物的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督促医疗单位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局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

1.组织实施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落实保洁制度及门前卫生责任管理制度。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中转站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及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加强余泥排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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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市公路局做好城区公路卫生管理工作。

(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建立健全城中村卫生保洁制度,督促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卫生整洁。

第九条 市环保局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开展烟尘控制区工作。

(三)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督管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污工作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会同市水务局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工商局职责

(一)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

(二)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完善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防鼠防蝇设施,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公厕、垃圾站建设和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三)配合卫生部门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配合林业部门督查违禁野生动物的销售。

(四)加强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做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五)加强对饮食行业的管理,严禁无照经营行为。

(六)加强对全市烟草广告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一条 市建委职责

(一)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广州地铁总公司做好城区地铁站、线的卫生管理工作。

(四)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城市“光亮工程”。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

(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和排放执法工作,督促落实车辆冲洗设施,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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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在建工地落实市容卫生管理措施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依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设置的管理。

第十三条 市委宣传部职责

(一)指导市属新闻媒体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协调中央驻穗、省、市属媒体及其他媒体配合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

(三)协助市爱卫办组织和指导各机团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市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共青团广州市委职责

动员广大青年和志愿者参与到环境卫生的宣传监督等各项工作,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市文化局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影剧院等主要公共场所必须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具备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

(二)监督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室内禁止吸烟制度,在明显位置设置国家规范的禁烟标志。

(三)督促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制售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市交通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直属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客运站场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工作。

(二)督促和指导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码头等大型公共场所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负责督导各汽车客运站的卫生管理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站内食品行业的规范管理。

(四)负责监督和指导交通窗口单位的控烟工作。

第十七条 市水务局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的建设与卫生管理,保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逐年提高。

(二)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自来水厂出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应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要求。

(三)加强对城市河道、湖泊的管理工作,做到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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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城市污雨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 市市政园林局职责

(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落实绿线管制制度。

(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协调指导全市的绿化、美化工作。按市区分工模式负责市政园林局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维护和绿化养护工作及市政管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负责落实市管公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绿化管养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园景点等窗口单位的控烟工作。

第十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职责

(一)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条 例》的要求,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

(二)监督物业小区定期开展居民教育和小区卫生检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摆卖和占道经营现象。

(三)监督物业小区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和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监督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二)改善学校卫生条 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三)加强学校课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四)加强学校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第二十一条 市供销社职责

(一)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行业管理制度。

(二)负责实施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督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设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市容环境与卫生的要求。

(三)建立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对卫生脏乱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有关部门应在接到建议处罚函7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采纳或处罚情况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反馈。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保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创建广州市星级卫生街道经营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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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创建广州市星级卫生街道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白云国际机场区域内所有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负责组织实施白云国际机场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职责

负责城区铁路站、线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 督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对所负职责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爱卫办备案;每半年到少自查1次,做到有检查方案、检查具体内容、检查后意见反馈等局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项目,由市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区、各部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遇到的争议或问题由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由市爱卫办报请市爱卫会或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爱卫办采取平时抽查与每年组织1次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按市委、市政府达标表彰有关规定,对当年内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相应职责和任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市爱卫办组织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视情节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按年度累计);第一次,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第二次,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建议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第二十

八、二十九条 中的奖罚措施由市爱卫办提出意见,经市爱卫会审核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境卫生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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