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2022-08-14

第一篇: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一、调查问题

对于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分析,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具体对策。

二、调查方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设计了问卷,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得到有效的数据和准确的结论。从调查之日起,我在常州地区以发放调查问卷、访谈的形式向农民及相关村委采集相关信息。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主要在常州市南刘村、西湖城开展,我们的调研对象主要集中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通过对数十名不同行业老人的调查,我们顺利得到了调研报告所需相关数据。

四、调查结果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削弱。在以前的旧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完全依赖着个人家庭的。"百善孝为先"。就是靠着这个"孝"字,靠着孝道,我们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个比较安稳的晚年。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即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现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顾缺乏。

(二)农村社会保障任务加重。

1、农村人口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 截止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14亿,占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 。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3.2%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的瓶颈。虽然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农村实行起来,但那毕竟还只局限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还不能全面的实行。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依然数以亿计的农民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困难境地。他们因长期过度劳累、日晒雨淋、缺少劳动保护、往往落下一身疾病。但医疗费用只高不低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农民无钱治病,有病难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全国100多个县(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农村慢性病患病率达85%,平均每个农民年患病时间在12天以上,因病休工5天以上,每年全国农村因疾病至少损失27亿个劳动日,造成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导致许多的贫困农民甚至陷入这样一个循环圈:生病→医药费增加→生活更加困难→营养不良→再生病

→更贫困……

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亟需保障。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但与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种种歧视,不仅就业机会少,而且就业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三)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有关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国是6.2%,城市是10.3%,农村是1.5%;至1994年,全国是6.0%,城市是10.8%,农村是1.3%。占我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总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却占有近90%的社会保障费用。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看,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远远低于适度水平,这种状况至今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二、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

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

五、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时主要和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六、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二篇: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七大难题

[摘要] 目前,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日趋强烈,但其中存在着许多难题急需解决,包括:国家财政没有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管理运作缺乏法制保证,政策缺乏持久稳定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过于狭窄,保障水平很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且安全存在隐患,观念上不够重视,社区养老还属于少数现象,等等。

[关键词] 农村养老;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简介] 赵慧珠(1962-),女,山东淄博人,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社会工作。

随着农村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数量的迅速增长、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日趋强烈。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国家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社会问题。应当看到,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当中存在着许多难题。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能否顺利地建立起来,取决于能否很好地破解这些难题。

一、国家财政缺位

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基本制度,普惠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享有社会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养老制度也应是所有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与制度歧视。所以,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府理应承担责任;相应地,国家财政理应承担相应的支出。

社会养老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的保障制度,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制定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养老保险制度等),目的是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可靠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甚少。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外,像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近年在许多地区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国家财政没有给予多少直接的财政支持,只是侧重“给予政策扶持”。而且这些政策扶持也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上,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而“集体补助为辅”在很多农村地区也成了一句空话。由于相当部分村组,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农保中的集体补助就更可想而知了。这就使得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农民自己支出或完全由农民自己支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障制度所应具有的“社会”意义。

另外,社会保障不仅应当是非盈利的,而且国家还应当保证用于社会保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投入,后者的费用不应该从社会成员所缴纳的保险金当中提取。而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险运作中,国家财政的不支持还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险基层部门的运营方面,一是自收自支,二是保险基金的运营并未得到国家的充分保护和优惠。由于国家规定农村社会保险基层部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民政部门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这种行为实际侵占了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违背了“非盈利性”的初衷。而且,3%的管理费,也远远不能解决各级农保机构的正常支出。有些地方提取的管理费连职工的工资都不够,更无法解决管理运营、宣传等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加之近几年农村社会保险进入整顿阶段,停止接受新的业务,经费更是无从着落,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保机构生存面临危机,甚至无奈动用基金应付日常开支。在目前农保基金尚未进入兑付高峰期的情况下,农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问题尚未完全显现出严重性,但长期下来,在基金收支问题上,财政不兜底,赤字责任无人负责,问题积重难返将会给农保事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也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负担。由此可见,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二、管理运作缺乏法制保证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除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之外,几乎没有其他规范化、法制化的法规。这种情况造成了几种有害的结果:一是农村养老组织管理机构、制度不易健全,使得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养老基金筹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三是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比如,有人认为农村养老保障增加农民负担,等等。四是造成实际运作中出现较多漏洞,某些措施不能得到落实,尤其是管理运作问题突出。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要求,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要求,因而对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要求就更高了。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遵循征缴、管理、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后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中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而地方的民政部门又受当地政府的管理,所以,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便时有发生[1-1]。

另外,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国家只发布过一些原则性的文件,缺乏保险工作所要求的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统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同时由于各地对这一工作的认识、掌握程度不一样,往往依据自行摸索制定出的地方性规定,确定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使得管理工作出现较多漏洞,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政策缺乏持久稳定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在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国家民政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易受各种行政因素的影响。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时常变化,往往说办就办,说停就停,缺乏稳定性,进而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受影响。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全国各地尤其是一些富裕的农村地区工作进展很快,农民投保率也较高,但是几年以后,却出现严重的滑坡现象。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立、实施、撤销,对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用、发放,大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有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一哄而上建立起来的,有些地方甚至把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作政绩突破口,明确规定凡要求县改市、乡改镇,要求扶贫、济贫款和参加双拥评比的农村基层,都必须完成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这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在农民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建立的,更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实施的,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一些临时出台的文件执行的,这样就很难保证农民和政府之间契约的持久性[1-2]。

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后,又有人提出农村养老保险不应由政府部门办理,担心增加农民负担;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移交工作缓慢,致使许多地方工作出现停顿、滑坡;1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可以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但由于已经进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实验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执行机构几经变迁,由谁承担已有成本一直难有答案,目前许多省份的农保陷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尴尬境地。全国310亿元农保基金分散在1 900个县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市农保工作缺乏有效监管,农保基金近乎失控[2]。时常变动的政策,导致了本来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虑的农民更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参加的也不敢多投保险。许多调查所显示的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三怕”——怕政策变、怕不兑现、怕不合算,客观上也反映了这种政策不稳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覆盖面过窄保障水平过低

从目前已经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来看,覆盖面窄,“保富不保贫”、“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人口中参保人数所占比重非常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统计,截至2005年底,中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达到5 442万人,占农民总数的5.8%,基金积累达到310亿元。在1997年农保“高潮”期,全国参保农民曾高达8 000多万人。目前已退保的农民为2 000万左右[2]。从历年的参保人数变动趋势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见表4)。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数马上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国家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对这项工作采取分类指导,不采用“一刀切”,即:“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3]所以,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从参加的地区上来说,绝大多数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参加的人员来看,也几乎是相对富裕的农村居民。而这些地区的参保人群实际上并不是未来养老存在迫切需求的人群,他们即使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未来的养老相对来说也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重点解决那些未来养老存在困难的群体,也就是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人群应该是那些不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的农村居民。但是,现在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恰恰是“保富不保贫”,没有覆盖这部分人群,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问题。

同时,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还存在着“保小不保老”的问题。由于农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型模式,即建立在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先积累后受益,积累时间越早获益也就越多,短期积累几乎是无意义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投保对象为20-60岁的农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缴保费100元,对于现在20岁的人来说,到60岁开始领保险时,他每月将能拿到104元;对于现在是40岁的人来说,每月只能拿到11元;对于59岁的人来说,到60岁时每月拿不到1元钱[3]。所以,一般来说,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受益时间是在几十年之后,实际上的受益者也只能是现在的年轻人。这种“保小不保老”的状况,使得现阶段的农村中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没有办法得到解决,而现在正是老龄化上升速度最快的时期,亟须解决目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仍然偏低,可支配收入极为有限,收入与支出相抵之后,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投保能力就可想而知了。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设计的月缴费标准,农民缴纳保险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是很多农民考虑到收入有限以及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因素,在投保时选择的往往是最低的缴费标准,也就是按2元/月的投保档次投保[4]。比如山东省平阴县1992年开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全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最好的地区之一,调查时就发现,农民多数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若再考虑管理费增加和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到的钱可能更少[5]。这点钱对农民养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即使每月按照4元、6元甚至10元的标准缴纳保险金,对养老的作用也还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这种低缴费标准带来的只能是低积累、低待遇的低水平养老保障,而这种低水平的保障实际上是很难发挥养老作用的。

五、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且安全存在隐患

按照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困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4]这样就使得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成为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但是从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为了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二是缺乏专门的投资机构,基金运营效率低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试点以来,国家从未建立全国专门的农保基金投资运营体系,致使农保基金运营得不到优化投资指导和专业理财,产生了各地农保基金无序运营的状况。农保的主要业务工作由县级及以下的机构承担,县级机构既负责收费核算、发放,又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造成基层工作任务繁重,使其无暇对基金进行良好的管理和运营。三是提取养老保险基金3%的管理费,也大大妨碍了基金增值。

与此同时,基金安全也存在许多隐患。一是由于各级政府对养老基金不承诺财政兜底,从而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造成基金违规动用。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违规基金较多的根源。在2005年底的全国农保基金统计表上,310亿元农保基金中,由地方财政“管理”的农保基金高达92.57亿元,“其他”类基金占40.15亿元。后两类占到农保基金总额42.8%。这些“其他”类资金更是处于失控状态[2]。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虽然《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但机构设置一直没有明确。加之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三级管理,按比例分级使用,职责和义务不明确,出现运营风险无人承担,基金运营缺乏较好的约束机制。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时有发生。据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课题组2001年调查,当时湖南省农保基金共计4.84亿元。其中违规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8 367万元,占基金总量的17.2%;地方政府挪用4 197万元,占基金总额的8.7%;农保机构挤占挪用1 204.4万元,占基金总量的2.5%。上述三项占基金总额的28.4%[2]。

六、观念上不够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在城市取得了相对较大的进展。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各级政府就总体而言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农民主要应该靠家庭和土地养老,有条件的农民可以搞商业保险,没有必要搞社会养老保险。有的人认为农民养老是农民个人的事情,应由农民自己计划安排自己的养老问题,政府无需过问。有的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超前行为,是在加重农民负担,甚至有的地方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混为一谈,不予政府层面上的支持。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还是希望并习惯于在自己年轻力壮时把收入用于抚养子女、为子女置办家产,年老以后由子女承担供养自己的责任、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观念上难以适应和认同,行动上更是缺乏主动性。加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效果到底如何农民并不能马上看到,也不能马上得到实际的好处,所以,很多农村居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持一种怀疑、观望的态度。

七、社区养老还属于少数现象

农村社区养老是指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自行设计和组织的养老保障方式。一般来说,农村社区养老包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组织探索各种合适的养老方式、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等等。已经实行社区养老的农村社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福利性社区养老,主要是针对社区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三无”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社区负担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支出,费用完全由集体承担。二是服务式社区养老,包括日常衣、食、住、行的料理,定期的医疗保健服务,健身娱乐活动,应急服务等。既有互助式服务,也有有偿式服务。由于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对社区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心理上的认同感,容易接受社区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也有机会参与社区的各种养老服务。所以,社区养老服务可以作为家庭养老的一项重要补充。三是退休金式社区养老,即对社区内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老年人实行退休制度,按月发给退休金。四是补贴式社区养老,即按对老年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五是保险式社区养老,即由集体或多方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例如社区自行经办的储蓄积累式养老保险、委托保险公司经办的储蓄积累式保险、给特殊人群如独生子女的两全保险等等。

由于社区养老需要社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因而也就要求社区能够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从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一些地区。所以,能够实施社区养老的农村社区,从全国范围来看毕竟还只是极少数。从整体上来说,农村社区养老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覆盖的面也非常小。应当看到,农村社区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

[参考文献]

[1] 杨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29~130[-1],130[-2].

[2] 常红晓,何禹欣.农保不相信乌托邦[J].财经,2006,(13).

[3] 乔晓春.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J].人口研究,1998,(3):8~13. [4] 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DB/OL].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1992-01-03.

[5] 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121.

第三篇:述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内容摘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关键性的内容。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 ,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 ,我国政府从 80年代中期开始 ,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得到改善,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民基本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困境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中国农村进入老龄社会的步伐日渐加快。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的人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徘徊显得极其不协调。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太小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且大多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截止2009年底,全国7200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

8.15%,占成年农村居民的8.56%.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2.14亿人。而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削弱

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在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色的农业社会中,“子承父业”这种世代交替的形式比较稳定,可以在家庭内部自然地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但是随着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到来,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被打破了,也使赡养老人的传统道德约束力日益递减。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在逐渐减弱。

(四)“土地保障”变得越来越脆弱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2005年到2009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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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纯农业户减少,其他类型农牧户增加。从不同分组农牧户所占比重变化情况看,近年来纯农业户的户数逐年递减,并逐步转向兼业户和非农业户。从2005年到2008年,非农业户所占比重从1.3%上升到2.6%,兼业户所占比重从74.0%上升到77.4%,同时纯农业户的比重从24.7%下降到20.0%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0.0%.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相反,其获得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因此说,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是不可行的。

除此之外,贫富差距拉大,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等现状,也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

从1986年民政部开始在富裕的农村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至今已有24年了。作为“民政部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民政部门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花费了巨大的代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其相当积极的一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意义已远远超出其对部分农民经济上的保障,而且有鲜明的社会和政治意义。

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确面临着诸多不容回避的难题,这里我们以“三个困境”来概括。

(一)管理水平低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却很少有地方能够保证管理上不出问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便出现了很多漏洞,其中最严重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问题。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但是,在中国的农村社会健康保险中却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些,大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而地方的民政部门又受当地政府的管理,所以,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便时有发生,使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更严重的是,在制度建立的初始期,参加保险以年轻人居多,等若干年后农村老龄化高潮来

临,开始向农民支付养老金的时候、贪污、挪用用农村养老金的官员们早已高升或退休,不在当前这个位子上了,这笔巨大的亏空已没有人来负责,兜底托盘的只能是国家财政;如果这在全国是一种普遍现象,那么国家财政也不可能拿出太多的钱来弥补此类漏洞,结果只能是倒逼中央银行多印发通货,届时,可能会引起金融危机的说法也并非危言耸听。

(二)可持续性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续几年时间,有些刚受表扬的典型,时隔不久却已经解体了。这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在上级领导的批示下一哄而上之嫌,甚至有一些地方对基层工作实行“养老保险—票否决制”,凡要求县改市、乡改镇,要求扶贫、济贫款和参加双拥评比的农村基层,都必须完成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于是,基层部门在并无立法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措施来强力推行养老保险,对不参加者给予各种各样的处罚,还有的乡强调村组干部、党团员起带头作用,并要求每人要发动一定户数的农村投保,按户计酬。这样搞起来的养老保险一旦风头过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员不重视,就自然而然地会中途废掉,农民的钱无法收回,最终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三)保障水平低

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可支配的收入更低,所以在大多数地方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农民投保的保费很低,这样,农民老年时得到的保险金就少,少到无法满足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例如我国黑龙江,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黑龙江省的农村老龄化程度在不断提高。黑龙江2009年老年人口比重为10.51%,将实现由年轻型人口结构向老年型人口结构过渡,进入老龄社会。截止到2007年底,全省有111个县(市、区),70%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止到2008年6月末全省共拨付农保基金306.45万元,涉及到26892人次。领取保费的有67568人。但是,作为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黑龙江省,目前农村人口已达1762.9万人,但截至2007年底仅有184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全省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中,领取标准每月只有几角钱的占25%,每月领取五六元的占50%。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保费的只占参保人数的3%,在哈尔滨市续缴率只有5%,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目前,哈尔滨市共有45万人参保,其中30万人个人缴费积累不到100元。在目前开始领取保费的1万人中,月领取标准在5元以下的占50%以上。这些钱对于养老无疑是杯水车薪。由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能起多大的作用也就比较明晰了。

三、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措施

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清楚把握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的现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做到从广泛覆盖到

逐步完善。

(一)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从总体上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要逐步完善。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现在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不能仅仅面向城镇居民,而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

(三)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

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全国农民普遍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可能的。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因为这不仅增加农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集体补贴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在自愿的前提下,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富裕地区,都可以实施养老保险。

(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制度

为了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规定了集体补贴的一些办法。大部分乡镇规定了按职业与职务给予补助的办法。为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社会互助功能,有能力进行补助的乡村,应尽可能采取按人头补助的办法,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现象,使补贴制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为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必须强化国家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其的行政管理,使其纳入规范化轨道并健康发展。一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二是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前提下,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

同时,还应依靠坚持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法,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我认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从农民最基本的保障问题入手,是解决“三

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也真正体现了对农民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针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许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三)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王国军,男,1970年出生,内蒙赤峰人,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 1999年获博士学位,Winrock International中美博士项目成员。)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参考文献:

1、彭希哲 ,《The Changing Population of China》,人口学刊, 2002年 第05期

2、王国军, 《中国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学术季刊 ,2000年

3、何平,《世纪抉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构架》,2002年

4、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2002年

5、刘贵平,《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 ,1999年

第四篇:中国农村社会调查研究报告

读书报告

关于中国农村的调查报告,告诉你不一样的中国

姓名:付钊

学号:201512080104

班级:2015级社会工作(1)班

联系方式:15117088704

二零一七年五月

中国农村调查的反思

阅读书籍:《一个村庄里的中国》 作者:熊培云

作者简介:1973年生,祖籍江西,南开大学副教授,曾驻巴黎,任《南风窗》驻欧洲记者,兼国内若干影响力媒体专栏评论员及社论作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理想国译从”创始主编委员。

书籍简介:本书作者熊培云曾经受到曹经清的《黄河边上的中国》一书的影响,后来作者通过对自己的家乡江西省的农村进行大量的调查以及结合自己的经历,加上熊培云先生一贯运用的温暖,理性,自由的写作风格,考察百年来中国底层乡村农民的命运,乡村的发展和沦落,作者通过自身丰富的阅历,通过本书反映出近代百年中国历史,中农村在经济发展和建设中的若干问题,本书无不透漏出作者心系乡土中国,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关注和对农村大众的悲悯。同时,此书也是对中国农村问题的真实反映。是在大时代背景下了解中国农村发展的优秀书籍。

读书缘由:2016年7月9日,为响应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的号召,我自行组建天水武山调研实践小分队,在梁盼老师的带领下,开赴天水武山马力镇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关于武山农村精准扶贫项目的开展情况的调查,在一周的调查过程中,我们深入农村,深入家庭,通过所见所闻以及自身的体验,对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整理,在后来的调研报告前我读了《一个村庄里的中国》这本书,感触良多,受益匪浅,而本文正是我通过读此书以及自身的调研中产生的问题所做的一个反思。

读书笔记及反思:

一个40多岁的江西人,南开大学的副教授,非常优秀的作家,正如作者在序言中所讲的“理性思考,感性表达”,作者用自身的经历和自己敏捷的洞察力,用最朴实无华的言语写出了时代大背景下中国农村的发展和伦桑,独特的文本构造,真实的言语表达,侃侃而谈中无不让人产生良多思考,读完此书,我仿佛又回到了我曾经调查过的那个地方,农村生活的的现状,农民生活的辛酸,无不让人震撼和惆怅,感慨之余,更多的又是对中国农村现状问题的反思。那么究竟作者书中所讲和我的自身调查经历是否相似呢?下文会作具体解释。

作者首先以自己的故乡江西农村为起点,描绘了一幅江西农村的亲情故事,真实记录了一群农村贫苦人民几十年来的悲欢离合,这也不由让我们想起已故不久的陈忠实先生的《白鹿原》,两本书的背后都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缩影,并不只是作者所写的故事,而更多的是老一辈人真实的人生经历,作者通过讲述江西农村几十年来的沧海巨变,以及建国以后在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村的变化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作者还特别对20年代中国乡村建设的经验和挫折的分析,而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也是对这一时期农村建设的一个真实反映,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农业经济和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时至今日,作为一个根深蒂固的农业大国,中国想脱农皮,中国人想脱农衣,为此奋斗几十年,中国人骨子里的农民气概仍然存在,偌大的中国,诺多的中国人,未来几个世纪农业大国的帽子也未必能去掉。结合两本书的主题,前者是对小范围的农村的生活现状的反思,而后者则偏向于全国,传统的农村,传统的农村经济,传统的天朝上国观念,自认为地大物博,我们可以从梁漱溟先生的《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找到答案,中国自古的文化以广土众民、家庭生活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学术上也没有向着科学的步伐前进,而正是这些文化思想,造成我们自私自利,知足自得、守旧、马虎。我们以传统的家庭生活为基点,而隔绝了与外部社会集团的联系,这就造成我们的家庭生活严重阻碍了集团社会的发展,西方人偏向理智而短于理性,我们偏长于理性而短于理智,我们古人认为“读书明理”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偏重于人世间人情世故,比如:父慈、子孝、知荣辱、而西方人更注重物理,表现在探索社会物理,而我们对此如何理解?比如我们学生考试答错,是知识上的错误,这就属于理智问题,而如果考试舞弊抄袭,就算是品行问题,也就是理性问题,而这也就造成为什么我们科学研究上在明朝以后开始落后于世界大潮流,这也为我们今后的农业大帽埋下祸根。除此以外,我们的问题还可以从政治和经济等方面考虑,我们受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权集中政治思想影响,商业限制发展,农民占少量的土地进行自给自足,若遇到天祸,农村经济又表现出极大的脆弱性,手工业虽然有所发展,但都给予农民的正常生活,并没有向着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与政治上长期不变的局面相匹配的是经济,小农经济长期停滞,尽管工商业在秦朝就有所发展,两千年后,并没有受到像农业上的重视程度,如果不是受到近代资本主义的熏陶,仍然止步不前。到了近代以后,像魏源、林则徐等一批放眼看世界的政治家似乎看到了腐朽落后的中国文化,尽管他们做了诸多努力,但并没有改变社会现实,再随着戊戌变法、百日维新,似乎更多的人认识到了中国问题所在,更多的人投身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以至于后来的费孝通的农村乡村调查,梁漱溟的中国乡村经济建设,这些有思想的人,也将他们的思想付诸中国社会的建设,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赶超英美,大练钢铁,鼓励生育,人口迅速激增,我们的领导人认为人力是生产的第一主力,忽视了社会生态平衡,众多的人口需要庞大的粮食储备,再一次我们的农业之帽愈加牢固。马寅初先生就曾对我们的人口问题而提出质疑,要求我们要控制人口,可是我们将一位有着炽热之心的爱国者打入了走资派的行列,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才意识到这位卓越的人口学家的正确观点,可是人口的激增,让我们再叹息一位智者的陨落以后,更多的是对人口问题的反思。计划生育国策由此而生,我们在改革开放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是我们的人口问题是一切发展生物绊脚石。诸多的农村人口,养育七分之一的官僚阶层,官僚阶层却没有给我们这些农村人口带来应有的变化。

书中讲到,我们的社会在发展,但是我们的农村却在不断沦陷,农村人凭借农业产品并不能得到足够的物质消费,于是有足够多的年轻人离开家乡故土,对一个离开家乡几年的人而言,随着他在大都市的经历和见闻,再次回到故乡的热土,就会发现故乡几年中并没有发生应有的变化,而他心目中的家乡便是沦陷了。

从社会经济发展角而言,对我们这些中西部的偏远农村而言,我们的经济发展落后于东部地区太多,对于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而言,大都市只是暂时的生活居住地,而他们的根还是在农村,农村剩余的鳏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缺少劳动力,留守儿童了缺乏关注和爱,对以后的人生也造成了影响,即使能够考上足够好的大学,也是缺少相关的能力和技巧,这就让本来缺少生机的农村更加暗淡,农村的建设也无法从老年人那里得到满足,于是就产生了都市越发展越富,而农村越发展越穷. 从我们最年轻的大学生群体来说,刚毕业的农村大学生就要回到故土,背负起生活的压力,而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又踏上了农民工的行列,这样周而复始,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穷。

在此之下,城乡贫富差距愈加明显,农村人以固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为经济基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一些靠近都市的农村可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变卖宅基地,换取相应的城市住房,过上并不是主动创造的城市生活,而对于一些偏远的农村而言,是没有这种条件的,因此早一次造成了不公平. 同样是农村,同样是小村庄,东部地区的小村庄有政策支持而迅速脱贫致富,比如深圳城市群,靠近城市的小村庄会因为城市化而过上城市生活,而偏远地区的小村庄什么都没有,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走向灭亡,看似同样的小村庄,却有不一样的命运,见证着不同的历史变迁,而我们中国农民的未来在哪里?中国农村的希望又在哪里?这是我们无法企及的一个历史话题。

由此我也想起了那次暑假调研之旅中的所见所闻:

2016年7月9日上午8:00,在梁盼老师的带领下,武山县暑假实践小分队在甘肃政法学院门前集合,前往兰州火车站,六个小时后,我们安全抵达目的地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马庄村,稍做休整,我们开始了为期六天的暑期实践调研,随着调研的深入,我们对农村的生活认知状况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实践调研是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完成的,这一周中我们经历了困难和坎坷,但也从朴实的农民家庭中感受到了农民的贫苦和无奈。扶贫金天女散花,年年扶贫年年贫,小分队心有余而力不足。

2016年7月10日上午,首先在马庄村进行调研,一整个村子两三盏并未见过照亮马路的路灯,孤独耸立的两座电线杆,泥泞的土路,下雨天一片狼藉,无压力的自来水,加之今年西北地区持续干旱,小麦,苞米颗粒无收,村民生活疾苦让人望而却步,行进中碰见一位中年大叔,零乱的头发,沧桑的面孔,访谈中我们了解到的是他们主要是靠农作物来维持一年的生计,对政府扶贫政策一无所知。随着深入调研,我们邀请到了年过花甲的老村长,老村长言语中透露出满是对新一届村干部的不满,究其原因,老村长支支吾吾,唉声叹气,告知我们扶贫金全都用于自家建设,对真真切切需要扶贫的农民是年年扶贫年年贫。2013年地震房屋产生裂缝,政府专人拍照取证后再无人问津,补偿金下落不明,2014年政府号召修后山道路,每家每人25元用于修路设施购买,截止2016年,道路并未修好,修路资金也不翼而飞,政府也未给予合理解释。村民满口尽言,山高皇帝远,马庄村无人管。

2016年7月11日,我们由马庄村转向柴庄村,相比于马庄村,柴庄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善,后来从村民口中了解到,之前调查过后的马庄村和柴庄村同属一个村委管辖,而村干部全部集中在柴庄村,其中的道理不言而喻。在柴庄村我们遇到一位特殊的家庭,一位年长的老爷爷今年4月25日丧子,儿媳妇瘫痪在床,家中三个孙子,大孙女在甘肃中医大学,二孙子在武山一中,三孙子在武山三中,从访谈中,老人一次一次拿出儿子的住院凭证单,一句一句诉说他们生活的艰辛,我们看到了最朴素的农民眼中流出的最无奈的眼泪,其中三四次抽搐最能证明他们是最需要扶贫的人,刚刚去世的儿子40万的医疗费,政府未给予保障补贴,残疾在床的儿媳妇靠二老养活,三个学生的生活费无从所得,老人误将我们当成政府人员,满眼泪水抱着我们寻求说法,我们却只能用最善意的谎言来慰藉二老。作为手无缚鸡之力的学生,小分队成员只能望洋兴叹。

7月12日,我们又辗转附近村子进行调研,其中有一户村民说2013年省政府领导视察当地民情,当地政府竟然为了遮贫,修建了一堵遮羞墙,我真不知道,这是我们村民的丑,还是政府的丑,当问及精准扶贫项目时,大多数人认为不知道,不清楚,而少许知道的村民顿时情绪高涨,认为是村干部在其中暗箱操作,将扶贫项目金全部用于其自家建设,导致精准扶贫项目中的关键措施在村干部的黑手中化为乌有,而村民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资助,这到底是政府,还是村民的错,我想我们更多应关注的该放在对政府官员的访谈上。

7月13日,我们来到当地政府,映入眼帘的便是“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从保卫室到行政科室,官员各司其职,一切欣欣向荣,而并不像是官员所说那样,后来我们邀请到政府扶贫主任,对其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访谈。扶贫主任给予我们的解释是:从2013年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后,在新寺镇共产生了799户扶贫户,截止2016年7月,共有299户成功脱贫,政府通过媒体,海报,乡村广播等进行宣传,后经镇委协商会议商议,村民小组会议审定,通过一审、二看、三比、四评、五公示。产生扶贫用户,然后将贫困户信息输入网络,一旦确立为贫困户,便会享受技术培训,扶金贷款,双联干部一对一精准扶贫,而当问及扶贫工作中面对的困难时,主任一口咬定,无困难,这令我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当问及敏感问题时,主任脸色骤变,最后也拒绝我们的拍照请求,对政府官员的采访也由此落下帷幕。

7月14日,我们在调研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应马庄村村文书姜小妹的邀请,我们开始了对马庄村小学生的支教活动,将马庄村的小学生集中在村委,由小分队集体进行数学,英语等课程的辅导工作。从辅导活动中,我们发现了当地的教育设施不但落后,而且教师水准也比较低,对孩子们的教育是不全面的,管理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抛开学生的素质不说,400户大的村庄,每年考上大学的寥寥无几。

从7月9日开始,到7月14日,从深入农民家庭到村干部家庭,再到政府我们逐一做了调研。农民满是抱怨,对政府官员及村干部产生了极大的不满,而政府官员及村干部的退避不见,以及政府扶贫主任对其中扶贫项目的理论化解释,这让我们从所见所闻中产生了许多质疑,首先从对农民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政府对精准扶贫户确立过程中未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及公示制度;从我们对老乡家中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中的所见所闻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设想存在明显差异,其次农民口中并未见到专门的驻村干部及一对一帮扶措施的实现,而政府官员认为他们每村每户都进行了一对一的驻村帮扶,每天采用签到制度,整夜值班来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最后一点,从我们实际的调研中了解到,实际享受精准扶贫的农户并没有政府官员所说的达到799户之多,而且299户精准扶贫户已经脱贫子虚乌有。

就我而言,农民想过上好日子,想通过申请来获得扶贫项目一劳永逸是每个农户的希望,这就在调研过程中难免出现因未评上扶贫户而对政府官员产生情绪的波动,这也与政府官员对我们的解释相一致,而就从近几日对马庄村,柴庄村,百顺村,新寺镇的调研中我们不难发现,农民对精准扶贫一无所知,对扶贫户的产生问题从未见过公示与公告,特别贫困的农户也并未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基础设施破败不堪,农作物颗粒无收,子女上学问题突出,种种问题表露出政府工作不踏实,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够,“山高皇帝远。马庄村无人管,我们背靠大山,只能吃土。”这是农民对政府工作的无奈与失望,毛主席在上个世纪就说到,农民是无产阶级的枪杆子,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足寒伤心,民寒伤国。偌大的中国,政府提出的如此利民扶贫的政策,却在基层干部的工作中失去本来的面目,我们只是一群手无缚鸡之力的大学生,心有余而力不足,从内心而言,这不是一个贫苦农民的悲哀,也不是慷慨激昂的你和我的悲哀,归根到底,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悲哀。民不幸,则国伤。吾国与吾民,皆因思考。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我见证了我们村庄的发展历程,我没有政策支持下变成深圳城市群那样的大都市,但我们也没有偏远农村的那种发展艰难,儿童成群嬉戏,年轻人田间忙碌,老年人安详沐浴阳光,微风和畅,鸟语花香,油菜花熟悉的味道,作为新生代大学生,我很感谢这片热土,正是这片故土养育了我,从这片肥沃的土地中我们锻炼出的是吃苦耐劳的品质和淳朴踏实的性格。我们没有衣不遮体、食不果腹。如今我非常庆幸我能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以后的生活中也能让更加感谢曾经的经历,我爱这片土地,正如当初它爱我一般,如今我离开这里,它也会像千千万万个中国乡村一样沦陷,就像作者书中所写,每个村庄都是一片尘埃,都会在历史的巨轮中消逝。

付钊

2017年4月23日晚

第五篇: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仍处于“制度真空”状态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广泛开展。截至1999年底,参保人数约8 000万人。自1999年始,国务院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清理整顿,指出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过渡为商业保险。至此,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 905个县(市、区、旗)不随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累保险基金354亿元,5 374万农民参保。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仍旧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致使传统制度缺乏可持续性。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基金保值增值方式主要是购买高利率财政债券和存人银行,不直接进行投资,致使参保农户实际收益率非常低,有的甚至为负收益率,严重打击了农户参保的信心。其二,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缺失是导致制度失效的重要原因。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与经济责任两方面。政治责任主要指出台专门性的法规、规章,组织引导农民参保以及采取合适的强制形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专门的法规或规章,各地实施办法基本上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做修改后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导致制度的建立、撤消,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很多时候按地方政府的意愿执行。政策法规滞后,不仅使制度缺乏保障,还给制度运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混乱等。经济责任主要体现为给农民参保提供补贴性支持、对养老保险金提供保值补偿、为农村社保机构提供经费支持等。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原则,其中“集体补助为辅’’难以落实,“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集中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保,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农民参保并没有得到直接财政支持。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农民是在没有任何补贴的情况下参加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已退化为农民的自愿储蓄制度,不具有社会性和保障性。

其三,待遇水平偏低与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使传统制度丧失吸引力。《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共10个缴费档次。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加上农民对制度缺乏信心,大都选择每月2元的最低档次保费。长此以往,将直接导致参保农户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养老保障的目的难以实现。在基金管理方面,《基本方案》允许直接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在政府投人和资金扶助均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农民感觉不仅要“自己养自己”,还要“出钱养活庞大的农保机构与人员”,难以获得农民的认同与支持。

(二)土地保障功能与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和土地这两类传统保障方 1

式的功能持续弱化,由此放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风险。

其一,家庭保障功能弱化。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引发了大规模的“乡——城”人口迁移,其结果是子女远离乡村成为城市工人,代际空间距离不断拉大,土地和家庭财产不再成为束缚子女养老的工具,传统家庭保障模式的基础正在逐渐动摇,养老保障功能正在快速走向衰弱。其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原因是:一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冲击,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单位农产品成本极高,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在其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减少;二是农村土地实行小规模经营,农产品收益率一直不高,土地集体所有制又限制了农民对土地财产变现的能力,农民土地负担沉重;其三是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耕地消失的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大量土地被征用。

(三)“乡——城”人口迁移加速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限制人口流动的政策和制度得以不断消除,人口迁移的自主性和流动性不断加强,特别是人口从农村向城镇地区的迁移,规模逐渐增大,基本进人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过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据估计,1987年我国人口迁移规模超过3 000万,1994年超过4 000万,到2000年已经接近6 300万,迁移率接近5%。据预测,从2000年到2050年,我国农村向城镇迁移人口总规模累计将达到3.96亿人,年均迁移近800万人。其中,农村经济活动人口(15~59岁)向城镇迁移总数将达到3.35亿,年均迁移670万人。①

如此大规模的“乡——城”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迁移,在给城镇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导致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失衡,老年抚养系数急剧增大,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大大超过城市。测算结果还显示②,从2008年起,迁移后的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从19.57%快速上升到2022年的30•28%、2031年的40.72%、2050年的44.59%,这也意味着在2008年将由5个经济活动人口赡养1位老年人,而到2050年将出现2个经济活动人口赡养1位老年人,届时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空前沉重。并且,同期迁移后的农村人口总抚养比也将快速上升,到2052年将达到75.95%。

国内外专家一般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享受了20多年的人口红利将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内枯竭,人口红利的转折点将在“十一五”期间到来。随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出现,劳动力由充裕转变为短缺,其所带来的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革新的外部条件也将逐渐消失,如果我们不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一旦人口红利所创造的最佳改革时机消失,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举步维艰。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设想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最低养老金(零支柱)+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l号)规定,“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力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此表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个以个人账户主、统筹调剂为辅的模式。

建国以来,我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农业在为国家提供巨韧累而承受重负的同时,却失去了自身的发展条件,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政府有责任对农民多每承受的重大损失做出补偿。从“乡——城”人口迁移的角度来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为城镇带来了“人口红利”,缓解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压力。因此,政府宜重新定位在农村社会保险中的责任,建立以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设计中,笔者以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实行“最低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模式,其中个人账户归集体农民缴费与集体补助;体现收入再分配和国家责任的贬补贴,则专门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一个标准统

一、非缴费型的最低养老金。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建立一个“零支柱”最低养老盆度,将是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其目的在于:第一,对农村老年人而言,两项制度的保障水平和目标都是以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消除老年贫困为目标的;第二,两项制度都属于非缴费型的制度,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第三,两项制度在农村可以按照相同的计发单位发放保障金,即以单人户作为基本的计算单位,两项制度整合后,政府财政补贴可以按照人头补贴,作为人均补贴进入到最低养老金账户中,这有利于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增强农民参保积极性。

预测显示,未来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在1亿人左右,按照每位农村老人每月补助100元,每年的财政补贴总额为1200亿元,相当于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的2%。而与此同时,建立财政补贴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还将从两个方面减少财政补贴规模:一是将通过减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五保”对象的方式减少财政补贴;二是可能通过将参保农民“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或根据参保农民劳动能力状况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和“土地换保障”的方式减少财政补贴。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保基本+缴费确定型

结合“最低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也将采取“保基本+缴费确定型”模式。“保基本”的意义在于通过实施“最低养老金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

生活保障、免除老年贫困的目的,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国家、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当前政府应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方向,采取缴费补贴、基金帖息、待遇调整、老人直补等多种补贴方式,探索各级财政直接建立用于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专项资金,将其主要用于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与此同时,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应在农户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从而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基本生活水平间的差异。

“缴费确定型”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应采取的给付方式,强调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水平直接关联。采取“缴费确定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方式的目的在于:在强调农民缴费积累的个人产权的同时,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参保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农民自我保障责任,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转移和迁移提供便利。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模式创新

选择了基金积累制就必须有相应的投资手段,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是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保障,也是基金运营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实行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基金积累制模式与基金投资是一对“孪生兄弟”。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改革的过程中看,建立“实账”运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未来也将面临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等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建立个人账户的应有之义对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选择合理科学的基金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同样重要。

(一)推行委托投资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根据国际主流趋势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首选委托投资管理型基金管理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保障项目,但采取基金积累制筹资方式,各级财政不提供担保。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治理结构应采取省级农保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和(或)账户管理人,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权和托管权分别委托外部竞争性商业机构的管理模式;省级农保经办机构在不具备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账户管理权委托给商业机构。省级农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服务机构在从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探索银行质押贷款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部分地区探索的一项措施,就是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按照委托要求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目前做得比较好的地区,有新疆呼图壁县和四川通江县,这两个县采取的方式都是:银行委托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农户,质押物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只是出质的对象有所不同,新疆呼图壁县允许农户借证贷款,四川通江县要求必须本人持证件贷款。在当前我国政府财政支持与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相对有限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质押贷款的基金管理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还应看到,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只有通过有效的组合,才可以实现金融服务效应的最大化。小额信贷能帮助农民生产致富,而小额保险则能保护农民努力积累起来的财富不受外来风险的吞蚀。从金融机构层面而言,小额信贷有了小额意外保险作为辅助,则可减少其信贷风险,既能增加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也可以缓解农民因意外造成的信贷困境。多种形式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农村普惠性的服务措施,对于有效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生产都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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