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型煤的缺点范文

2022-06-20

第一篇:洁净型煤的缺点范文

型煤优点——使用洁净型煤 共享蓝天白云

使用洁净型煤

共享蓝天白云

一、型煤优点

1、什么是洁净型煤:洁净型煤是利用优质原煤、粉煤和固硫剂、助燃剂、粘合剂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经过搅拌后,再经过成型机机械压制成型的一种固态球型燃料,使用洁净型煤可大大减少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有效解决了原煤运输和散烧造成的严重大气污染和资源浪费。

2、热量大、省时:型煤热量6000大卡左右,一般原煤热量3000大卡左右,同样烧一壶水,一般原煤需25分钟烧开,而型煤只需15分钟既可。

3、使用方便:型煤无土、自然固化,储运不破碎、无污染、燃烧中无烟、无味、无尘。使用不同的炉具均能实现清洁排放。型煤热量大、耐烧时间长、低硫、灰少、无烟无味,符合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的要求。一定是用户的实用实惠的理想燃料。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1、型煤质量指标:干基全硫(St.d)≤0.5%,干基挥发分(Vd) 9~12%,干基高位发热量 (Qgr.d)≥ 26MJ/Kg,冷压强度SCC ≥400N/个,全水分(Mt)≤3%。有害元素、强度、孔径限下率等指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4170-2017执行。

2、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及包装:以甲方验收的数量和质量为准。包装规格为每袋 25±0.25kg ,使用白色包装袋包装,包装袋上印有甲方确认的标示、生产批号等。每袋碎煤不得大于1.5公斤(破损率≤6%),货物的质量均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第二篇:洁净型煤加工指标:

1、全硫含量:0.6%以下;

2、灰分:23%以下;

3、挥发份:12%以下;

4、水分:2个以内;

5、发热量:5500大卡以上;

6、产品防水、防冻、无烟、固硫在60%以上;

7、型煤燃尽率,炉渣含煤量不起过10%;

8、热机械强度大于25公斤;

9、冷机械强度大于80公斤;

10、热稳定度大于98%;

11、

第三篇:洁净型煤生产线验收具体实施方法

(草拟)

为响应国家政策确保洁净型煤质量能够达到治理雾霾的目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建议成立专家组对民用生产线进行专业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具体内容有生产线建设基础要求、型煤质量、生产能力、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五个方面,现具体验收方法如下:

一、 生产线建设基础要求:

(一) 企业规模。企业占地不少于20亩。

(二) 防尘网建设。企业厂区四周要按照环保要求和标准安装防尘网,防尘网高度不低于

米。

(三) 化验室设备。需配有独立的型煤检测化验室。

配置设备包含:强度压力仪(冷热强度)、马弗炉(热强度、挥发分)、灰熔点测试仪(灰熔点)、硫分测试仪(硫含量)、烘箱(水分)、热量测试仪(发热值)、天平。

(四)配置车辆。每家企业不少于3辆封闭式配煤车。

(详见附表1)

验收团签字:

第 1 页 共 8 页

对生产系统持续生产能力及质量持续保障能力需24小时(分三个班,每班8小时)监测。

二、 型煤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一) 型煤质量验收标准: 型煤指标:

冷强度:﹥ 60公斤(降低包装、储存、运输中煤球的破碎率)

热强度:﹥25公斤(燃烧时不散,不产生对空气微颗粒排放减少雾霾)

灰熔点:﹥ 1200℃(燃烧时不炼炉,不塌炉,不产生对空气

微颗粒排放减少雾霾)

硫分:﹤0.8% 挥发分:﹤12%(易燃烧,不产生对空气二次高挥发减少雾霾) 水分:﹤3% (二) 型煤质量验收方法:

1、冷强度检测方法:

从烘干窑出口皮带处取样,每次取10个煤球,每小时检测1次,用强度压力仪检测并记录数据(附表2,附表3)。 检测结果: ① ② 冷强度连续三次检测低于60公斤,即为不达标; 冷强度检测数据合格率在80%以上,视为达标,合格率

第 2 页 共 8 页 在80%以下,视为冷强度不达标。

影响要素: ① 工艺,装置 ② 配煤指标 ③ 添加剂 ④ 烘干系统 ⑤ 产量匹配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影响要素进行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验收团签字:

2、热强度检测方法:

(1)从烘干窑出口皮带处取样,每个班取2组样品,每次取5个煤球, 24小时分三个班,共计6组样品,用马弗炉检测并记录数据(附表2,附表4)。

(2) 马弗炉温度调至900℃,烧制30分钟后将型煤瞬间取出用强度压力仪挤压; 检测结果:

型煤取出瞬间用强度压力仪挤压强度大于25公斤不粉烂,即为达标;

6次平均热强度合格率在85%以上即为达标。 影响要素:

第 3 页 共 8 页 ① 煤质属性 ② 添加剂 ③ 物料搅拌均匀度 ④ 成型机压力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影响要素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验收团签字:

3、灰熔点检测方法:

原煤取样,用灰熔点测试仪检测并记录数据(附表2)。 检测结果:

灰熔点大于1200℃即为达标; 影响要素:

煤质属性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配煤属性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验收团签字:

4、硫分检测方法:

不同位置原煤取样,用硫分测试仪进行检测并记录数据(附表2)。 检测结果:

第 4 页 共 8 页 硫分小于0.8%即为达标。 影响要素:

煤质属性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配煤属性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验收团签字:

5、挥发分检测方法:

从烘干窑出口皮带处取样,每个班取1组样品,每次取5个煤球,用马弗炉检测并记录数据(附表2)。 检测结果:

挥发分﹤12%达标 影响要素:

煤质属性 添加剂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影响要素进行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验收团签字:

6、水分检测方法:

从烘干窑出口皮带处取样,每个班取2组样品,每次取5个煤球,

第 5 页 共 8 页 24小时分三个班,共计6组样品,用烘箱检测并记录(附表2,附表5)。 检测结果:

水分:﹤3%达标 影响要素:

烘干时间,温度,风量,风压。 设备装置 产量匹配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影响要素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验收团签字:

三、 生产能力验收标准:

生产能力验收应侧重于产量及持续生产能力两方面。

(一)生产能力标准:

10万吨设计能力为12.5吨/小时。验收标准每小时≥10吨为合格。 20万吨设计能力为25吨/小时。验收标准每小时≥20吨为合格。 以上数据指烘干后合格成品。产量验收必须首先冷强度,水分达到要求才有意义。

(二)生产能力检测方法:

1、填写好24小时生产过程记录表(附表7)作为是否连续生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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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验收计时内的成品,已计量成品不能再次进入生产现场,一经发现停止验收;

3、每班结束后数包装袋,再称重,检测出实际型煤实际生产能力(附表6)。

(三)检测结果及影响要素 检测结果:

1、 连续生产;

2、 不能连续生产;

3、 低于每小时10吨型煤生产能力的,不达标。 影响生产能力要素:

1、 工艺设计不流畅,不能持续生产。

2、 工艺配置导致破损率高,产量低。

3、 设备配置实际产能不够。

4、 员工操作不熟练,生产不连续。

5、 原煤或添加剂不匹配导致成型率低。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影响要素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验收团签字:

四、 添加剂验收:

(一)PH值中性或弱碱性:PH值过高对人体皮肤、眼睛及上呼吸道存在腐蚀,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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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挥发分:燃烧时高挥发分会对大气排放微颗粒污染导致雾霾。

(三)无异味:燃烧时异味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四)无毒:燃烧时会对大气排放毒素。

以上指标取样到化验室进行测量,并出具检测报告。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影响要素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详见附表8) 验收团签字:

五、 过程控制验收:

(一) 环保:

1、粉碎不能产生二次扬尘;

2、添加剂添加过程不能产生二次扬尘;

3、烘干过程中具有相应除尘措施并符合环保要求。

(二)安全:

1、各岗位安全规章制度上墙;

2、危险位置有:安全护栏、安全平台、安全警示牌、传动部件防护罩、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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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平煤神马集团建设一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供应能力30万吨,确保足额供应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的使用。

二、生产加工能力

型煤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型煤的生产能力,包括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及产品研发检验和其他配套设施,确保构成的生产线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的型煤产品。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满足生产运营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国家相关责任。

四、生产现场管理

生产单位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进行综合管理,将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生产工艺、作业环境、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安全、环保、优质、高效、低耗、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质量标准

生产单位配备煤炭及型煤制品研发检验中心,配备专业的煤质化验检验员和研发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包括测硫仪、挥发份测定仪、强度测定仪、落下强度测定仪、烘箱、天枰及其他附属设备。健全完善、准确、真是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要求产品质量数据达标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洁净型煤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地方标准》(DB41/T1326-2016)执行,即:硫份≦0.48%,发热量≧22MJ/千克,挥发份≦10%,冷压强度≧400N个以上;落下强度≧80%等;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良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进场时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六、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型煤管辖分内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型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质监局负责洁净型煤产品的检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洁净型煤生产场所的环保监管。

平顶山市洁净型煤销售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销售网络建设

新华区、卫东区、舞钢市、叶县、郏县、鲁山县、宝丰县5个县(市、区)分别建设一个仓储配送中心,并在每个乡镇各建设一个配送网点,参照执行《2017年洁净型煤仓储供应中心及配送网店建设任务表》,确保配送网络覆盖各辖区所有范围,满足居民日常生产需要。

由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照各仓促配送中心的产品标准和需求计划配送洁净型煤,各仓储配送中心向各销售网点配送供应洁净型煤,居民可直接向各范围内的销售网点购买洁净型煤。

二、市场管理及财政补贴

全市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应根据市场行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杜绝价格垄断行为,由生产企业按核定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居民配送销售。

洁净型煤购置补贴标准暂定为300元/吨,补贴时间暂定两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生产企业。

资金补贴区域包括平顶山市禁燃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的行政区域。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洁净型煤销售市场指导价格和销售补贴标准,或参照市区标准执行,补贴资金自行承担。

全市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使用洁净型煤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型煤销售及补贴发放

1、洁净型煤用户要持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购买型煤证明到销售网点购买,每户每年不超过2.5吨、超出部分不补贴。

2、居委会(村委会)结合洁净型煤用户登记结果,开具6联单收据。收据分别由生产企业、销售商、用户、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散烧办存档备案,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负责将型煤配送到户,并向用户开具收据。

3、居委会(村委会)在洁净型煤配送单位配合下,将洁净型煤购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销售数量、金额、联系方式及购买人签字和收据(6联单收据)和居委会(村委会)认证材料等情况登记汇总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将汇总情况上报市禁燃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工信部门,由各地工信部门整理后上报市工信委审核,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

4、市工信委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洁净型煤生产(使用)补贴拨付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拨付时间按每月一次执行。

四、宣传引导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告、大屏幕、宣传画册、标语、村镇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洁净型煤替代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杜绝使用劣质煤及其制品,增强城乡居民对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良好的环境氛围和工作合力。

五、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查处市场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流程领域商品煤质量的监管,负责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向支持洁净型煤替代推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洁净型煤替代政府补贴资金列入预算,会同发改委、审计、工信部门制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补贴资金的核实、监管和落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第五篇:XX县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2019年采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改运行〔2019〕XX号)要求,对县域内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用户,继续实行洁净型煤托底政策,按照型煤推广部门确定的推广范围和需求量,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为切实加强洁净型煤保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生产保供能力

我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XX县XX有限公司和XX有限公司。XX县XX有限公司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位于XX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年可加工洁净型煤15万吨,配送点4个;XX有限公司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位于XX道口,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年可加工洁净型煤15万吨,配送点4个。2家企业年可加工洁净型煤30万吨,能满足县内需求。

二、质量标准

洁净型煤质量要符合XX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标准。鼓励使用优质煤炭,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矸石及废弃物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无烟煤(不含无烟煤泥)和兰炭总量要占到型煤全部质量的90%以上,其中兰炭占比应控制在20%至40%之间,确保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和耐烧性能。其中,全硫≤0.40%、灰分≤24.00%、挥发分≥10.00,≤12.00%、发热量≥24MJ/kg。

三、2019年型煤价格

鉴于目前型煤原材料及其它费用成本价格基本与2018年同期持平,并参考周边县市型煤供应价格,确定2019年我县型煤价格与2018年一致,为每吨1050元,补贴政策按照省市县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检修(7月31日前)

1.农业农村局确定2019全县洁净型煤需求量,制定确村确户名单。(7月31日前)

2.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计划完成检修试运行。(7月31日前)

第二阶段:订购付款(8月31日前)

1.各乡镇按照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确村确户名单和需求量与型煤生产企业签订订购意向书。(8月15日前)

2.

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计划开展冬季采暖用煤储备、生产。(8月25日前)

3.各乡镇将确村确户的型煤销售明细表经村、乡两级盖章后交至发改局,将居民自筹款部分(不低于60%)交至洁净型煤销售专用账户。(8月31日前)

第三阶段:生产保供(9月1日始)

1.型煤生产企业根据交款情况和销售明细表制定合理可行的配送计划,完善配送体系。(9月5日前)

2.

型煤生产企业根据农业农村局确定的销售明细表和交款情况完成60%的配送计划,将型煤配送到村,村委会负责安排送煤到户。(9月30日前)。

3.各乡镇将所有居民自筹款部分交至洁净型煤销售专用账户,型煤企业应供尽供,全部配送到位(11月13日前)。

五、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保供。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清洁型煤补贴资金列入计划,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资金;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型煤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洁净型煤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县级补贴资金的落实。

(三)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户摸底确村确户,组织各乡镇填写明细表和缴纳自筹款。

(四)县市场监督局。负责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要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型煤产品质量监督。

(五)县环保局。负责洁净型煤燃烧环保性能跟踪检测。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洁净型煤推广数任务落实,建立乡、村两级台账,并对推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七)生产加工企业要保证煤炭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进销货台账,质量报验报告专项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好生产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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