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创新论文

2022-04-18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创新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研发费用是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统称,其实务中存在各种问题,进而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论文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包括厘清研发活动、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辨析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的异同及成因、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规定、多部门协作规范留存过程性资料。

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创新论文 篇1: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财务处理解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尤其在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还处在成长期,很多企业在财务处理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规范,本文针对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处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财务处理

1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于研发费用有着特殊的规定,所以研发费用的识别和归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研发费用的准确识别和归集也是大多数企业遇到的常见问题。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发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等。如果研发人员同时从事管理工作,应合理区分研发费用与管理费用,如不能合理区分,不能将管理人员工资全部计入研发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例如测试机以及电脑折旧费用。租赁的房屋费用不属于研发费用的范围。(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费用。例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测评费,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费用。(6)委托外部研发费用。(7)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2 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处理中有关研发费用的问题

2.1 未准确划分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

在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业务是一项非常抽象和复杂的过程,非专业人员无法完成,如果对研发活动进行投资,投资风险比较高,很有可能面临研发活动失败的局面。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需要满足五条,这五条需要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对于不了解科学技术的财务人员来说,这种判断标准很难划分,所以准确地划分企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2.2 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不规范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按照研发项目对每个项目的支出单独核算,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很大障碍。如一人同时从事多个项目,其人工成本应在各项目间如何分摊;同一人即是管理人员又是研发人员如何分摊?

有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并不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费用归集混乱,没有一定的标准,给企业带来了很高的税务风险。

2.3 研发 费用占高新企业认定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标准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其归集的研发费用必须每年都要符合销售收入的比例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时需要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3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有些企业只关注最后1年的研发费用占高新企业认定总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标准?认为最后1年达标就可以了。如果达不到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没有了,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4 未能准确区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的范围不同,要合理区分二者的范围, 有的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研发费用划分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扩大了可加计研发费用的范围。

2.5 未区分可加计扣除与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并非所有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有些企业将不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划分为可加计扣除费用,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3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处理的完善措施

3.1 准确划分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

研发费用的核算需要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的配合,需要大量的基础工作,例如研发费用立项决议、研发活动的步骤及进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一些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在工作中与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多沟通,了解管理层的意图及研发活动的进度,要合理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确保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的准确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费用分两部分,符合资本化的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无法区分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2 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对每个研发项目制定研发项目计划书,并经有权部门对开发项目立项进行决议。对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差旅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费用及相关费用按不同的研发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应当对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不同的研发项目设立辅助账,准确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发生额。研发项目辅助账应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3.3 研发费用占高新企业认定总收入的比例需要达到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时需要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3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達到规定比例。财务人员在高新技术企业期满的最后1年,一定要仔细核算3年总计研发费用是否达到重新认定的比例,事先筹划好。

计算收入时,要保证收入范围的准确性。高新技术企业收入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3.4 准确区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与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不同,要合理区分二者的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主要是从会计角度出发。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以税前扣除为基础的,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口径通常大于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口径。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人员人工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对兼职与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要与研发人员签定用工协议。

(2)折旧费用:研发加计只认仪器、设备折旧费,高新技术企业还有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3)其他相关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超过10%,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0%。

3.5 准确区分可加计扣除与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常见的不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3.5.1 高新技术企业所属的行业不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例如烟草行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部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7大行业的企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以上这几个行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即使发生了研发费用,也不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3.5.2 非研究开发人员产生的费用不符合加计扣除的范围

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人工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并可加计扣除,它的前提条件是这些研发人员直接参与研发活动,对于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产生的人工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一些企业会把非研究开发人员(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的工资等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并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3.5.3 房屋租赁费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适用加计扣除的租赁费,只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不包括房租赁费。一些企业会误将房屋租赁费进行加计扣除。

3.5.4 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归集到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

一些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区分其他相关费用,把研发人员的体检费、培训费、订报纸的费用以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也计入其他相关费用,增加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

4 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对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前,应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归集。

在成本科目下设立研发支出明细科目,根据费用的类别设置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发等明细科目,期未将研发支出科目下所有明细科目结转至管理费用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

合理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研究阶段产生的支出应当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发生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阶段很难区分,如果确实无法区分属于哪个阶段的支出,应将所有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发生研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发)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期未将研发支出科目下所有费用化支出按明细科目结转至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人工费用(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发)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发)

(2)企业发生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用(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发)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发的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可以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用(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发)

综上所述,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研发费用是重中之重,遇到问题时需要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处理,不确定的事项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與主管税务机关的人员进行确认。准确、合理、真实的归集研发费用,确保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避免税务风险,以免给企业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 邢东燕.研发费用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及对策分析[J].财会学习,2018(1).

[2] 潘芳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风险及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7(23).

[3] 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EB/ OL].2018.

作者:崔小妹

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创新论文 篇2:

浅析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  要】研发费用是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统称,其实务中存在各种问题,进而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论文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包括厘清研发活动、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辨析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的异同及成因、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规定、多部门协作规范留存过程性资料。

【关键词】研发费用;归集;会计核算;高企认定;加计扣除

1 引言

国家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并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厘清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范围,有助于正确理解企业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法加计扣除口径下研发费用的范围,把握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范围的差异,分析差异的形成原因,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后续管理和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享受国家税收红利、降低企业税负。实务中,企业研发费用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整顿和完善。

2 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存在的问题

研发费用是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统称,实务中,研发费用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不能合理设置明细科目

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未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设置二级明细,未按项目名称进行三级明细核算,未能设置体现高企认定口径和税法加计扣除口径差异的明细科目,如通讯费、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结转研发费用时,研发费用科目未设置与研发支出对应的明细,不能准确高效归集各项目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费用等具体费用,不便于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2 不能准确归集会计核算口径下研发费用

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尚未厘清研发活动概念,不能正确区分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根据《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准确进行研發费用的会计核算,误将企业生产成本、日常办公费用计入研发支出,未对生产与研发共用部分进行合理分摊直接计入研发支出,影响研发费用的归集和产品成本的结转。

2.3 不能准确归集高企认定口径下研发费用金额

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尚未掌握会计核算归集的研发费用与高企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二者之间的差异,不能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归集研发费用金额,影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比、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比和其他费用限额的计算,进而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2.4 不能准确归集税法加计扣除口径下研发费用金额

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尚未掌握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与税法加计扣除归集的研发费用二者之间的差异,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判断企业归集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和范围,影响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的调整,导致企业加计扣除计算基数不准确,影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5 过程性资料留存不规范

企业研发活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费用的核算离不开记录研发活动消耗的直接材料投入情况、科研人员出勤情况、机器工时运转情况、边角料产成品销售情况的原始凭证,企业研、产、供、销、人、财、物多头管理,普遍存在资料传递不顺畅、留存不规范甚至缺失的情况,影响研发费用归集分配,进而影响高企认定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3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对策

3.1 厘清研发活动

企业研发活动以知识创新、技术改进、服务改进、产品开发为目标,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系统开展的创造性活动,包括企业独立进行的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通过支付受托方费用获得受托单位研发成果的委托研发、通过合同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知识产权的合作研发、企业集团统筹管理进行的集中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企业对产品的常规性升级、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售后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有产品技术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常规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艺术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等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是研发活动,因此产生的费用不能计入研发费用,不能进行加计扣除。

3.2 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归集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研发项目支出进行多级核算,通过研发支出进行归集,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二级核算,结合研发项目名称进行三级核算,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列名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四级、五级核算,在五级科目设置时需考虑加计扣除口径与高企认定口径的差异,如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某某项目-其他相关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某某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通讯费。结转研发支出时无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均应设置与某某项目对应的明细科目,如研发费用-某某项目-其他相关费用-补充养老保险或无形资产-某某项目-专利权-某某专利。

未独立设立研发部门的企业还应由人资部门、生产部门记录同时从事研发、生产和管理的人员的考勤情况、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按出勤时间占比、机器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对人员人工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之间进行一次分配,并由研发部门管理人员记录不同研发项目耗用的人工、机器时间,将上述研发费用在多个研发项目间进行二次分配,再根据前述科目进行归集,未分别归集、合理分配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自主研发辅助账、委托研发辅助账、合作研发辅助账、集中研发辅助账,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类,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后,根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结合费用化和资本化摊销情况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留存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3.3 辨析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的异同及成因

3.3.1 不同口径下的研发费用

会计核算、高企认定、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均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试验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3.3.2 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的差异

首先,直接投入费用在高企认定中包括固定资产租赁费,加计扣除口径仅对固定资产范围进行了限定,指仪器、设备的租赁费,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的租赁费。其次,折旧费用在高企认定口径包括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加计扣除口径不包括建筑物折旧,仅指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再次,高企认定口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不限委托境内还是境外,加计扣除口径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发生额加以限制。最后,高企认定口径和加计扣除口径的其他费用范围和限额比例均不同,高企认定口径包括通讯费,并且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而加计扣除口径与高企认定口径相比不包括通讯费,增加了分析、评议、评估、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高企认定口径可以归集未列名的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处采用概括法不进行一一列举,鼓励企業加大研发活动的经费投入,由企业自行判断并归集;而加计扣除未列名的其他研发费用,即便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会计核算已归集、高企认定已归集,仍不能计入其他费用计算加计扣除基数,此处采用正列举方式严格限定其他费用的范围,避免企业过度扩大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3.3.3 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差异的原因

不同归集口径下研发费用范围的差异原因在于各归集口径作用不同,会计核算口径企业根据生产研发情况自行判断,分别核算生产、研发等各项活动支出,并无过多限制;高企认定口径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有一定限制,判断企业科技实力、研发投入强度等能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及条件;加计扣除口径与高企认定口径相比更加强调研发投入的直接性和相关性,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更小,因此,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口径大于高企认定口径大于加计扣除口径,企业应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根据高企认定口径向科技部门报送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根据加计扣除口径向税务部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

3.4 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规定

3.4.1 厘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要内容

查账征收的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准确归集且各项目间合理分配的研发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和200%摊销,但住宿餐饮、烟草娱乐、批发零售、租赁商务、房地产负面清单行业企业即便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也不能进行加计扣除。不论研发成功或失败、财务盈利或亏损,同时符合加计扣除和其他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多重优惠,新购进设备在折旧时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的不影响折旧部分再加计扣除,企业经营亏损或享受多重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5个年度内的所得来弥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以后10个年度内的所得弥补。

3.4.2 厘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特殊规定

政府支持企業开展研发活动给予财政补助的,企业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冲减政府补助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基数。如有特殊收入的,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扣减研发形成的残次品、试制品、下脚料后的余额计算;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如有研发产品或产品组成部分形成销售收入的,按销售当年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产品对应的材料费用后的余额计算,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委托研发的受托方不可以加计扣除,委托研发成果归受托方所有的,委托方只能据实扣除不能再加计扣除;委托方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费用,并且研究成果归委托方所有的,委托方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按发生额的80%和符合条件的境内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孰低计算加计扣除基数。关联方交易的,受托方需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合作研发各方分别归集核算的研发费用,由各方就实际承担的部分进行加计扣除。受益成员单位按照权利义务一致、收益费用配比的原则合理分摊的集中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3.4.3 厘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间要求

当年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就上半年研发费用在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所得税时享受加计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汇算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跨年度的研发项目不受结题影响,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当年即可享受加计扣除,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当年未及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可以在未来3年内追溯享受。

3.5 多部门协作规范留存过程性资料

企业结合自身经济业务实质自行判断是否属于研发活动、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归集范围、核算要求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A107012、A107010和A100000纳税申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归集齐全项目计划书、自主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政府支持项目的备案材料,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项目的登记材料、研发机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研发人员考勤情况、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工时记录表、研发费用分配说明等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后续按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和方式提供上述资料并接受其检查管理。税务部门对加计扣除项目有异议的,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并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有会计核算口径、高企认定口径和加计扣除口径,涉及财务、研发、行政、生产、采购、销售等多个部门,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工作,更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准确归集各口径下的研发费用,留存好备查资料,充分享受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娟娟.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与管理研究[J].纳税,2020,14(31):99-100.

【2】张绣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探析[J].财会研究,2020(09):36-42.

【3】张淑敏.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研究[J].大众投资指南,2021(07):163-164.

【4】李斌.浅析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J].中国市场,2019(34):197-198.

【5】汤华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8(09):136-137.

作者:杨硕

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创新论文 篇3:

研发费用价值相关性研究——基于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摘要】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研发费用支出的会计处理从发生当期全部费用化转变为开发阶段有条件的资本化。文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和全部费用化对财务报表价值相关性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比较,从而证明了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比全部费用化在一定程度上更具有价值相关性。

【关键词】 研发费用; 价值相关性; 实证研究

一、研究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究开发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经营活动,企业的价值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技术创新能力、先进程度和无形资产的质量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研究开发投资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的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与研发费用的相关会计披露有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我国旧准则对研发费用是采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摒弃了原准则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会计处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允许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理论界认为,新准则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配比原则,并能够克服企业的短视行为,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企业的利润。而新准则将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是否能够比旧准则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具有使用价值的会计信息,有条件的资本化是否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这是一个亟待关注的课题。

二、国内外的研究成果

针对R&D费用化是否影响价值相关性,国外学者进行了许多尝试。很多学者认为R&D资本化比R&D费用化更具有价值相关性。Lev,Sougiannis(1996)和Chambers(1998)研究发现如果美国能将R&D资本化来反映公司未来的收益,则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能够比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在解释公司市场价值时表现得更加出色。Han和Manry(2004)的研究样本是韩国企业,他们发现被资本化的那部分研发费用相比被研发费用化的那部分研发费用,与股价之间的正相关性来得更强。Henrik Nilsson,Stellan Nilsson(2006)研究表明允许研发费用资本化规定的优点是资本化决策向财务报表使用者传达了未来股票收益变动的信息。

尽管国外很多研究认为资本化研发费用会增加价值相关性,然而也有很多学者的研究结果恰好相反。比如,Oswald(2000)对英国企业考察研究与开发费用同企业的利润以及权益账面价值的关系,研究发现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无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都不会增加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还有Cazacan-Jeny和Jeanjean(2006)通过检验197家法国公司在1993—2002年之间报告的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后发现,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与股价和回报率负相关。

国内学者对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也做过实证研究,如:刘晓璐(2009)以新准则实施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数据为样本进行了检验,发现资本市场对确认了开发支出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正向的价格反应,但是相比未确认开发支出的公司来说,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未表现得更高,这说明资本市场尚无法区分这两类公司。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内外理论界对于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问题都颇为关注,但是我国在实证研究领域还是比较薄弱的,主要是受到披露不全面所限。而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哪一个价值相关性更强,国外的学者众说纷纭,但是可以从文献中看出大部分学者还是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价值相关性给予了更高的评价。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计

根据Ohlson所提出的上市公司会计评价模式,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因素主要有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为了考察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和费用化对公司股票价格的不同影响,本文在Ohlson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以及每股有形资产这些变量。为了对比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本文将样本分为两组:一是实行新准则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公司,二是实行旧准则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公司,前者适用于下述模型1,后者适用于模型2。

模型1:P=?琢0+?茁1EPS+?茁2BPS+?茁3TGAPS+?茁4CRDPS+?着

模型2:P=?琢0+?茁1EPS+?茁2BPS+?茁3TGAPS+?茁4ERDPS+?着

1.P,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EPS,稀释每股收益。

3.BPS,每股净资产。

4.CRDPS,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是针对实行新准则后,公司每年在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除以年末普通股总数。其中每年的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均来自于翻阅报表手工计算。比如:2007年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余额+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无形资产的金额。2008年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开发支出”项目余额+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至无形资产科目的金额+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予以费用化的金额-“开发支出”项目期初额。

5.ERDPS,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是针对实行旧准则公司每年在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中被要求全部费用化的金额除以年末普通股总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从2002年才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明确披露研发费用,笔者选取的样本为2004年度年报中有披露研发费用的公司,具体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

6.TGAPS,每股有形资产,是用有形资产除以年末普通股股数。有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二)研究假设

假设1:稀释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BPS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1、?茁2将显著为正。

假设2:有形资产(这里主要指存货和固定资产)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贡献,投资者应当会对其有所关注,所以预期每股有形资产TGAPS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3将显著为正。

假设3:研究开发投资是一个企业的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理性投资者应当关注企业的研发投资,所以预期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和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都应当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4将显著为正。

假设4: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企业的自主研发投资是一种非常稀缺和珍贵的“资源”,它更能代表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竞争能力。所以预期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和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的价值相关性应当显著高于每股有形资产TGAPS,即?茁4>?茁3。

假设5: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公司其会计盈余和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信息质量应当更高,即与股价更加相关。若理性的投资者能觉察到第一组样本公司在会计信息质量上的区别,那么第一组的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应显著高于第二组,即模型1的R2大于模型2的R2。

(三)研究样本与选取期间

本文选取了2004年度年报中披露研发费用的公司,以及新准则实施后2007年、2008年披露开发支出项目的公司。文中涉及的除研发费用外的有关数据均来自于锐思数据库,研发费用收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我国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披露不全面为本文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仅以披露较为全面的2004年59家公司,2007年85家公司以及2008年65家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

(四)实证结果

利用SPSS软件,分别对2007年、2008年和2004年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统计量较显著,表明模型整体线性关系比较显著,Durbin-Waston值在2附近,说明模型不存在一阶自相关。根据上述回归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假设1成立,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BPS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不论是新准则实施之前还是之后,EPS和BPS的系数都远远大于其它几项解释变量的系数。

2.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每股有形资产的系数均为负,2004年每股有形资产TGAPS与股票价格负相关,但是不显著。在新准则实施前后,投资者似乎对有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都不是很关注,甚至均出现了与股票价格负向变动的关系。

3.2007年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负相关,但不显著;2008年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但不显著;2004年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但是不显著。

4.假设4成立,2004年、2007年、2008年三年的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均大于每股有形资产TGAPS的系数。这说明,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相比,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的研发投资。

5.从表1可以看出模型1的R2大于模型2的R2,但是由于2007年资本化研发费用未通过回归检验,并且2008年资本化研发费用和2004年费用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不显著,所以无法肯定地说明资本化研发费用在价值相关性上完全优于费用化研发费用,只能说明新准则规定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

四、结论

第一,新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EPS和每股净资产BPS都与股票价格呈明显的正相关,并且EPS和BPS的系数要大于其它几项解释变量的系数。也就是说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基本上是以EPS和BPS为标准的。

第二,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准则实施前后,投资者对于有形资产(主要是存货和固定资产)似乎都没有给予关注,而无论是对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还是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除2007年外,投资者都给予了关注,并且从ERDPS和CRDPS的系数变化上看出投资者的关注度在逐年上升。

第三,虽然投资者对企业的研发投资给予了关注,但是回归结果显示,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并不显著。

第四,与旧准则研发费用当期全部费用化相比,新准则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与股票价格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综上所述,除2007年资本化的研发费用未通过回归检验外,其余两年投资者均表现出对研发费用的关注,但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不显著;从两个模型的比较结果来看,新准则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与股票价格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五、实证结果的原因分析

第一,证券市场效率不高。价值相关性模型有一个基本假设是市场是有效的,投资者是理性的。刘晓璐(2009)提到,虽然经过很多学者对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证明,但是中国的股票市场仍然是个很年轻、很不成熟的市场,投资者很容易受到非理性信息的影响。投资者往往容易忽视会计信息,即使关注也仅仅局限于净利润等表面的财务指标,而对于隐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研发费用基本得不到投资者的重视,这也是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正相关程度不显著的重要原因。

第二,报表附注中缺乏研发费用详细信息。旧准则中仅在管理费用中对研发费用做简单的披露,新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开发支出的金额和内容。经过笔者翻阅大量的财务报表后发现确认了开发支出的公司仅对开发支出的金额作出了简单的陈述,还有一部分公司未将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金额分别列示,而且笔者还发现很少有公司对当年资本化的金额和费用化的金额明确地呈现给报表使用者,报表使用者也无法从附注中得到研发项目的具体信息及前景,这对于证券分析和理论研究都显得远远不够。所以报表附注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详实也是当前投资者对研发费用关注不高的客观原因所在。

第三,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克服了全部费用化的不足。过去我国之所以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基于谨慎性的考虑,而且可以消除公司在资本化无形资产时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但是全部费用化也存在着不足:一是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影响当期收益,打击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研发支出是为了未来的收入而付出的代价,未来的收入可能分布在多个会计期间,所以仅仅将研发费用与当期的收入配比是不合理的。所以新准则采用有条件的资本化的方法,其初衷也是为了克服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不足,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以资产的形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传达企业自主研发的信息,作为报表使用者能从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了解企业研发情况,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因此,从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本身可以看出,资本化研发费用应当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这一点也在价格模型中得到了一定的证实。

【参考文献】

[1] 刘晓璐.开发支出信息含量研究——沪深股市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证据[D].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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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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