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现状及优化方式探究

2022-12-04

全球性气候变暖的趋势不仅是各国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重点课题,也是各国国家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并将《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DM)碳汇活动作为世界各国应对全球变暖的有效实施策略。我国与发达国家合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并以国际交易的方式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这是我国林业建设在新时期的核心发展战略。

1 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特点

按照政策规划,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可分为两个类别:一个是基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京都规划”碳汇项目,即在50 a内的无林地再造林以及1990年后的无林地再造林,获得一定的碳汇标准并满足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碳汇项目;而其他不受《京都协定书》规定约束的项目称为“非京都规划”碳汇项目。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两类林业碳汇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以林业六大工程的发展效果最为显著,并且对于天然林商品采伐的政策调度工作在各地均落实到位,对于实现林业开发与维护自然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显著提升了林区居民生活质量。其中,广西自治区和内蒙自治区“京都规则”的碳汇试点项目逐渐形成一定规模并满足相关标准,即将实现国际交易的CDM林业碳汇项目。第二,“京都规划”碳汇项目的设计规则与“非京都规划”碳汇项目的设计规划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第三,“京都规划”碳汇项目的设计思想与“非京都规划”碳汇项目的设计思想存在着相似点。林业碳汇项目产品开发涉及林地产权问题、项目基线以及碳汇测量技术问题,并且项目所生产的碳信用具有不可移动的性质,碳汇产权的特征具有公共品属性,不能做到真正的产品产权排他性。林业碳汇项目的基准线指林区在没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前提下的自然碳吸收量,林业碳汇项目基准线与额外性是准确计算林业碳汇项目产能的关键[1]。

2 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相关理论技术及人才资源支持

在我国,林业系统中对于碳汇项目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碳汇项目发展相对较慢,在理论方面也缺乏科学而系统的研究方法以及调控管理体系。目前的测量方法很难精确计算碳汇林的碳储量,进而难以实现在国际中的碳交易。CDM林业碳汇项目在我国的实施时间较短,很多地区的林业部门不仅没有相关的专业人才来完善工作,更是没有相关专业院校可以进行学习和培训,使得我国广大林业地区的林业碳汇项目由于缺乏专业支持而很难向CDM碳汇项目的标准发展。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于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现阶段我国林业发展的瓶颈。

2.2 缺乏方向性政策指引

高效的政府制度与政策设计以及与基础市场配置相结合,是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间政府对于林业碳汇项目的政策制定与支持力度,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中,森林培育以及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主要是由国家的资金调配而开展,项目的开发与项目的发展与国家的资金调配力度息息相关[2]。虽然国家对于项目的资金力度足够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展,但要实现林业碳汇项目的全面发展就必须需要社会资金的融入。由于林业碳汇项目在资金收回上无法得到保证,导致社会资金融入极其困难。政府并没有制定相关的社会资金投资政策,从而使林业碳汇项目成为了社会风险极高的投资项目,社会资金对其失去积极性也在所难免。

2.3 申请碳汇项目程序复杂、门槛较高

国家发改委对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主体规定以下标准:第一,只有独立的企业才具有资格成为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主体;第二,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从事林业经营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林业项目操作能力;第三,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较好的财政状况,能够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开支以及项目预期开支的能力。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具有主动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意愿的市场主体非常少,这种较高标准的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按规定还需要多机构的审批、手续繁琐,这也使CDM林业碳汇项目在我国的各地区开展与实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3 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优化方式

3.1 加强林业碳汇项目的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

政府应联合科研机构或者高校加强对于方法的进一步研究,进而提升在林业碳汇项目中对于项目碳产能的科学统计,以便于项目对于利益价值实现科学评估,进而利于林业碳汇项目在我国各地的推行过程中得到更多市场主体的参与。碳汇行业的碳汇交易涉及多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人们掌握林业碳汇项目专业知识以外,还需要对金融学、经济学、环保、法律等学科的涉及。由于我国教育目前并没有对林业碳汇项目设立专业性的教学体系,需要多方教育教学资源的联合对人才进行培养,并且需要对具有志向的人才进行鼓励与政策性的帮助,从而为林业碳汇项目在我国的广泛实施提供人才资源的保障。

3.2 制定合理的林业碳汇项目协调政策

在中央的林业碳汇项目相关政策以外,各地政府以及林业部门应制定与完善林业碳汇项目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及管理办法,并确保政策能够具体贯彻执行[3]。相关政策的制定首先要依据各地自身的综合客观条件,并将市场经济变化因素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社会性质的市场融资建立相应的鼓励性政策,以及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对资本运作进行必要的调控,通过银行机构的灵活运转,保证项目实施主体企业能够进行资金运转进而降低企业对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门槛,并缩短企业的项目资金回收周期,进而鼓励社会资金的融入。

3.3 发挥制度保证作用

建立第三方的核查机构监督项目实施,并对减排能力进行有效的评测。科学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汇、碳排放进行有效监测与统计,能够对林业碳汇项目的碳汇交易起到利益保证的作用。另外,需要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科学而客观地评估林业碳汇项目的申请,排除不合格项目对投入资源的浪费现象产生,并帮助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顺利得到项目承办资格。同时,评估已经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工作,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与发展前景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性建议,进而为林业碳汇项目的管理运行节省成本以及提供外部技术的支持。

摘要:阐述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特点,以及在项目开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科学发展观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析与探讨了林业碳汇项目的优化方式。

关键词:林业碳汇,发展现状,优化方式

参考文献

[1] 李怒云,龚亚珍,章升东.林业碳汇项目的三重功能分析[J].世界林业研究,2006(3):32-35.

[2] 孙丽英,李惠民,董文娟,等.在我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利弊分析[J].生态科学,2005(1):41-43.

[3] 黄颖利,秦会艳,黄萍.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可行性设计[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3(8):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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