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

2023-04-03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长治县中医院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长治县卫生局转发长治市卫计委《关于对全市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长卫疾控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我院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照附表1-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自查的整体情况看,我院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还是比较扎实的,但还存在一些隐患,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设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医务科、中医科、内科、外科、检验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强有力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在本机构内,指定专门领导、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二、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健全,流程完善,各科室职责明确,有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档案资料。本年度本单位监测方案已制定并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

三、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了定期和长效培训机制。本年度已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按照培训方案,开展了全员培训,并组织考试。

四、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医务科)实行了院内周督查制度,督查方式以到各科室现场督查为主,结合其他形式进行,督查时间为每周五。

五、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报工作规范进行。各科室密切配合,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病例暴发事件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机制和流程,严格按照报告流程,尽量准确及时填写、上报《病例信息表》。

六、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坚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及工作组要对这项工作经常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按照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3、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领导(专家)组、临床医生、检验科、网报员各司其职,协调有力,坚决杜绝漏报、瞒报,提高《病例信息表》填写质量。

4、严格执行院内周督查制度,督查工作要覆盖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的所有科室。

5、密切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本院及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长治县中医院 2015年8月3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小结

2013年07月15日,蒲县人民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业务培训暨工作会议在我院门诊六楼会议室进行。本次培训是依照《2013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而安排的,由我院具体实施。参加培训的人员均为院内各科室的业务骨干,共32名。分管领导及各科室领导也悉数参会。

由分管领导副院长刘蒲强对《蒲县人民医院2013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宣读,然后就目前工作现状进行安排部署。 由下设办公室人员消化内科主任郭芳对所有相关人员就《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和报告流程做了重点的培训。

现场的气氛非常和谐,培训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培训过程中学员非常认真的汲取知识,并不时有人进行提问。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核测试。共有 32人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非常理想,全员通过,平均考评成绩为92.13,此次培训非常成功

蒲县人民医院

2013年7月15日

第三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发展

浅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发展

任凌云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监督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人的生命安全,从古至今,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尚书〃洪范》中即有“八政之目,以食为先”的记载。在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战略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而在“苏丹红事件”、“阜阳毒奶粉事件”以及最近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出现的背后,暴露了中国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许多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对国内民众的健康有极大的不利影响,还会对中国的食品对外食品贸易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WTO国际贸易体系建立后,WTO有一系列的规则来保障食品贸易的安全,WTO各成员方也纷纷制定、完善国内的食品安全法规以及各项相关制度。其中,欧盟于2003年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同年,日本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美国FDA也于2004年出台了扣留进口食品的行政程序。而中国入关以后,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还远远不够,要想融入新的国际贸易体系,就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一、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概述

风险性分析是利用多科学的理论知识建立的食品安全评价、管理和信息交流的全面框架,在国际食品卫生标准和各国食品法规政策制定和管理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实践和应用。风险性分析概念首先应用于环境科学领域,80年代末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逐步考虑经风险性分析应用于CAC标准制定,揭开了风险性分析在食品卫生领域应用的序幕。199

5、1997和1999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风险性分析在食品标准中的应用”、“风险性管理与食品安全”、“风险性信

息交流在食品标准和安全问题上的作用”三个专家会议,提出了风险性分析的定义、框架及三个要素的应用原则和应用模式,奠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性分析理论体系。1995年1月,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WTO成立,涉及食品贸易的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SPS协定)与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作为附件随之生效。风险性分析与风险性评估在文件和协定中的引述,更加确定了风险性分析理论在协调各国食品卫生标准、法规中的法律地位,风险性评估成为全球范围食品安全研究和提出食品监管措施的通用技术手段。风险分析通常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

(一)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的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作用的科学评价,是纯科学的评估过程,由科学家独立完成,评估得出的结论可以是定性和定量两种形式,适用于所有人群。比如说苏丹红,它对消费者的健康有没有危害、消费者能摄入多少、食用后能造成多大程度的危害、吃多少是安全的、吃多少是不安全的,都需要通过风险性评估来回答。

风险性评估分为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性特征描述四个步骤。

1、危害识别:确认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可能产生健康不良效果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因素。

2、危害特征描述:对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有关健康不良效果性质的定性、定量评价,是危险性评估的开始。

3、暴露评估:就是对人体接触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对食品而言就是摄入量估计。

4、风险性评估特征描述:风险性特征描述的结果是提供人体摄入生物、化学、物理因素对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估计,它是危害识别、风险特征描述和摄入量评估综合分析。其中包含伴随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性管理

风险性管理是指权衡接受、减少或减低危险性,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政策措施,尽可能的控制这些危害,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具体就是讲根据风险性评估的结果,权衡管理决策方案,并在必要时选择并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包括:

(1)风险管理应当采用一个具有结构化的方法,它包括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审查。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所有这些方面都必须包括在风险管理活动当中。

(2)在风险管理决策中应当首先考虑保护人体健康。

(3)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应当透明。

(4)风险评估政策的决定应当作为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包括在风险管理中。

(5)风险管理应当通过保持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二者功能的分离,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完整性,减少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

(6)风险管理决策应当考虑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7)在风险管理过程的所有方面,都应当包括与消费者和其他有关团体进行清楚的相互交流。

(8)风险管理应当是一个考虑在风险管理决策的评价和审查中所有新产生资料的连续过程。

(三)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控制并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保护公众健康。消费者的饮食习惯、身体基本状况等是风险评估的重要研究内容,消费者对政策的理解影响着他们对食品市场的信心,而这对市场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消费者在整个风险分析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受到了管理当局的重视。

英国的管理机构在政策制定过程和决策中充分征求了消费者的意见,这些调查包括食品营养和食品消费偏好等,并由此对大众的食品消费习惯得出结论。在荷兰,公众也能迅速获得风险评估和管理机构的决议和建议。关于新型食品,更有专门网站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生产过程、应用、资料档案、卫生委员会的评估、形成的决议、在国内和欧盟的发展等相关信息。

除了和消费者直接的交流,风险交流还可以在管理的透明度方面加强建设,做到各项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美国就主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确保管理的公开透明性,信息公开法则保证公众有权知晓联邦行政管理的各种信息和情况,信息公开是增强管理过程透明度的关键。

风险交流除了在国内进行,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的加深,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会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逐渐改变,食品供应体系的日益复杂化,食品供应链中非人为的技術性不确定风险成为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中心问题。

当然,进行一个风险分析的实际项目时,并非三个部分的所有步骤必须包括在内,但是某些步骤地省略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前提下,而且整个风险分析的总框架应当完整。

二、HACCP和GMP 4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和良好作业规范(GMP)是用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性质量控制措施,即风险管理的实际应用。 (一)HACCP HACCP是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

在HACCP中,有七条原则作为体系的实施基础,它们分别是:

1、分析危害 – 检查食品所涉及的流程,确定何处会出现与食品接触的生物、化学或物理污染体。

2、确定临界控制点 – 在所有食品有关的流程中鉴别有可能出现污染体的、并可以预防的临界控制点。

3、制定预防措施 – 针对每个临界控制点制定特别措施将污染预防在临界值或容许极限内。

4、监控 – 建立流程,监控每个临界控制点,鉴别何时临界值未被满足。

5、纠正措施 – 确定纠正措施以便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临界值未被满足。

6、确认 –建立确保HACCP体系有效运作的确认程序。

7、记录 – 建立并维护一套有效系统将涉及所有程序和针对这些原则的实施记录,并文件化。

由此可见,HACCP实际上是一种包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控制程序。CAC认为HACCP是迄今为止控制食源性危害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1995年 5

12月,美国发布联邦法规“水产与水产加工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与卫生的规范(21CFRPart123and1240ProceduresforthesafeandsanitaryProcessingandImportigofFishandFisheryProductsFinalRule)该法规又简称为:海产品HACCP法规,它规定自1997年12月18日开始在美国水产品加工业及水产品进口时强制推行HACCP,这不仅对美国国内水产业,而且对于进入美国的外国水产品及其生产者都产生了巨大影响。1997年12月18日该法规正式实行。至此,美国基本完善了在水产界推广应用HACCP的法规体制。我国目前还没有把实施HACCP作为官方的强制性要求。

(二)GMP 食品GMP诞生于美国,因为深受消费大众及食品企业的欢迎,于是日本、英国、新加坡和很多工业先进国家也都引用食品GMP。目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以外,其他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台湾地区等均采取鼓励方式推动企业自动自发实施。

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公司)具备合理的生产过程,良好的生产设备、先进科学的生产规程、完善的质量控制以及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成品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对其生产过程的正确控制,以达到食品营养与安全的全面提升为目标。GMP也是一种风险管理措施,我国国内医药企业强行实施GMP。

三、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食品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位臵。多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采取了多项控制措施,取得 6

了很大进展。2001年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列入国家“十五”攻关重大项目,2002年上升为国家12个重大科技项目之一。“十五”期间,我国投入经费16亿多元开展食品安全技术研究。目前我国已构建了共享的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进出口食品监测与预警网,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39项、行业和地方标准161项,提出了595个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指标的建议值。同时建立了219项实验室食品安全检测方法,研制出81个检测技术相关试剂(盒)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以及25种相关检测设备。并首次进行了实验室质量控制国际对比试验,有168个实验室参与国际有关实验室组织之间的对比试验或获得互认。

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一)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应用

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广泛, EPA农药项目办公室生物农药及污染防护处介绍了转基因植物(大豆和玉米) 注册程序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危害识别、人体健康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危害识别首先确定产品特征, 从分子特征、蛋白质表达水平、分析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价包括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确定生物化学性质, 氨基酸序列符合性评价等。环境影响评价包括非目标生物体试验、环境灾难性和濒临物种影响评价等。

从1995~ 2010年, EPA已通过注册33种转基因植物。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兽医药学院介绍, 风险评估首先要对危害识别, 确定链接危害的因果途径,根据危害途径确定风险分析使用模型, 然后为模型收集相关数据资料, 分析、整理数据, 最终做出科学决策。风险评估中数据资料系统性审查十分重要,关系到评估结果的科学公正。

审查程序包括问题的系统性阐述, 文献搜索, 文献关联性筛查, 文献质量评价, 数据抽取与整合、撰写研究报告, 发布研究报告等步骤。文献搜索应当在全球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文章、研究报告、政府信息等)。文献关联性筛查应当成立资料审查工作组, 工作组由统计、微生物、化学分析、流行病学、免疫学等领域的6~ 8位专家组成。工作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查,去除错误数据、实验设计存在缺陷、分析方法错误等方面的资料, 同时要考虑采集含有对分析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数据资料。保证资料采集的随机、客观、正确, 尽可能避免资料分析的主观性。当多个实验数据不同或存在结果相反的情况, 评估专家应当作出决定。在工作组中流行病专家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风险分析应用情况

澳大利亚有一套科学的风险分析系统用于进口食品中化学剧毒物和有害微生物。澳大利亚把进口食品分为风险食品、积极监督食品、随机监督食品三类。

1、食品的风险监管

1.1、风险食品:是指那些已知能够给人体健康及安全带来风险的食品。

风险食品有三种检查水平:

(1)严格水平:对进口实施批批检验,连续5批检验通过后转为正常水平;

(2)正常水平:对进口批的25%抽样检验,连续20批检验通过后转为简化水平;在正常水平状态下只要一次检验不通过则转为严格水平。

(3)简化水平:按进口批的5%进行检验;在简化水平下只要一次检验不合格,则转为正常水平。

1.2积极监督食品:是指有可能给人体健康及安全带来风险,但目前对这些风险了解不足,或者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风险进一步确认或评估。

1.3随机监督食品:是除风险食品和积极监督食品以外的食品。进口时随机抽查5%。

2、食品微生物的风险分析

以进口奶酪为例,需要以下步骤: 2.1确认奶酪中有害的病原微生物;

2.2在奶酪生产的各个环节评估此微生物的寿命;

2.3与经巴氏灭菌或热处理过的牛奶所作的奶酪作等同比较;

2.4检查原产地的检验审核机构以保证此奶酪产品是严格按照规章生产的。

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仅限于已确知有毒有害的食品以及食品原料,食品召回也针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的食品。而对不断涌现的新食品、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以及新涌现的生物、物理、化学因素、食品加工技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没有开展科学风险评估。

(一)风险评估与管理“一肩挑”

中国目前所开展的风险评估主要在卫生部下属的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中进行,由同一组专家既进行风险评估、又进行风险管理(如起草标准)。这是由于专家资源不足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不符合“风险分析”中“评估”与“管理”相对独立以确保其过程科学的原则。

(二).科技人才严重匮乏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涵盖中央、省级、地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作为食品生产的源头和消费基地的县级区划亟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现在中国各相关机 9

构拥有最先进、完善的检测仪器,但招收具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意识和操作能力的研究生尚且不易,很难相信这些仪器能在合格的操作者手中得到充分使用——科技人才缺乏的问题,正是评估工作的“软肋”。

(三)食品的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未广泛应用

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兽医规范”(GV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分析”(HACCP) 等安全控制技术,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十分有效。而在应用HACCP方面,我国食品企业才刚刚开始实施,缺少覆盖整个行业的HACCP 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在实施GAP、GVP 的食品源头治理方面,目前,我国所掌握的科学数据还不够充分,还需进一步研究与实践。这些缺陷会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四)食品方面的新产品安全性评估缺乏

一方面,我国对一些新型包装材料、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缺乏研究与评估;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资源加工的食品的安全性研究与评估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样就难以发现食品生产中的新问题,我们的食品安全性评估体系就难以与世界接轨

五、建议与措施

(一)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国家级机构

从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可以看出,当今国际上共同的趋势是设立一个部门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而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弊端决定了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改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无论是评估还是交流,都应该由这个国家级机构来负责,评估和交流作为这个机构的两个子机构,各司其职。

对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法》中第二章共七条明确了关于风险评估的规定,由此明确了“风险评估”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法律基础。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开展风险评估尚处在需要大量实践的阶段,技术手段和专家资源都集中在国家级业务机构中,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国家级的评估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资源,还可以避免不同地区各自的评估冲突、不同部门分阶段评估导致方法不统

一、结果不同等混乱局面。

对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信息需要国家有统一的渠道予以发布和解释。食品安全信息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基础,也是现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食品行业的发展。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公众主要依靠政府提供权威而专业的信息,中国有必要加强对媒体、对公众提供针对事件特定内容的信息服务,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政府的机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建立国家级的统一的风险交流机构,无疑会有利于这方面工作的开展。

建立这样一个国家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会更有效地处理种类食品安全事件,也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二) 要构建好食品安全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我们自己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与管理制度,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好我国的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为此,要大力汇总和掌握在实施GAP、GVP 食品源头治理方面的科学数据,大力鼓励和推进食品企业采用和实施HACCP 体系,大力制定和规范好覆盖全行业的HACCP 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WTO体制下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北京科技大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与发展趋势》2010.4.16

《美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现状》,2011.01 陈 锐、张凤、 吴勇卫、 张睿明、 王冀、郭艳

第四篇: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是让人民吃上安全健康食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利保障。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的探究,以此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的进行改正和对风险监测技术的提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定义;不足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12--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力度。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

关于食品安全:食品是人民赖以生存下去的基本物质基础,而食物中的营养是人民维持身体健康所必须补充的元素。而食品安全指的就是,食品无毒害物质添加,且有人类身体所需的必要营养物质。安全的食品,不会对人类的身体造成任何危害。而不安全的食品,则可能导致急性危害、亚急性危害以及慢性危害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的就是,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系统性且持续性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社会进行通告的过程。

二、食品安全监测存在不足之处的表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的技术和相关法规制度在我国依然不够先进和完善,以此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一)食品领域太广泛。由于我国食品的产业链非常长,所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造成这个局势是由我国的地理因素和国民经济结构特征决定的,食品生产的形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而食品安全监测对于具有一定产业结构的现代型和科技型的食品生产工厂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而对于个体型的生产作坊在监测上却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食品安全监测在整个产业链上每一环节不能做到完全监测,往往存在疏漏的状况。

(二)相关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能力欠缺。食品安全监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试验器材。而往往很多的省县级别的城市关于食品安全监测的实验器材缺乏先进和专业,且相关的食品安全监测人员的素质能力不足,在食品风险监测水平上还远远达不到国家的监测标准。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处于较低的水平阶段。一方面,我国在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事业上投资太少,技术发展缓慢,且没有完善相关的监测制度,同时食品样本的稀少和数据信息的匮乏都是影响监测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在食品安全上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往往都是参考国外,而由于中西方的种族差异,西方人类与亚洲人类身体在对各种不同食物的所需求标准上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同时,关于气候和环境等的评估标注上也存在很多的未知因素和不确定因素。

(三)对于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较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由卫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完成的,具体表现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协调和统一的工作,而其他相关部门则分阶段性的进行管理工作。整个食品安全监测风险工作包含的环节很广泛,涉及到环保工作、医疗卫生以及农业生产与质量检查等。同时,在这些环节的监测中若发现了问题要及时的把问题信息和数据上报回馈到卫生部门进行统计分析,最终由卫生部门生成相关的信息资源,相关专家并同时对其进行评估。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还不够完善,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对食品没有培养起对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意识,没有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度。同时,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也存在监管人员和消费者、消费者和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不对称性特征。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内部的职业分工不够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内部应该完善分工制度和建立多种监测机构,同时这样也能有效杜绝管理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状况。在食品安全监测中,相关专家也应该充分发挥其职业功能。同时,社会独立身份的专家可参与到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评估活动中来,而行政部门通过评审选举成立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评估专家组也应履行好其职能,积极参与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计划,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支持,并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的聘雇结果向大众进行解释,同时积极的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评估交流会进行组织开展。专家委员会也要积极的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五)没有完全遵循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各省?城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政府应充分发挥起职业功能,主观能动的遵循国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相关的执行方案。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都应该在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信息数据得知获取后都应该及时的向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告汇报。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信息数据经过核实后,立即结合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方案做出准确的调整与安排,并落实到相关的各个部门的工作中去。但当前,各相关部门并没有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系统、统一的协调工作安排,往往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环节的疏漏和脱节现象。因此,常常产生浪费资源与重复建设的后果。阻碍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于风险监测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存在漏洞。我国在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够完善,往往是在整个风险监测工作中若发生失职的现象往往很难清晰准确的追究到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之间没有平衡好利益与职责的关系,没有分工协作共同进步的合作意识。

三、关于国际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情况分析

在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相比较于我国,在监测技术和监测制度、监管制度上更先进和完善。因此有很多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其中,国际上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模式最值得被我国所吸收的是,针对之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设立一个独立性的食品安全机构,然后有这个机构对之前的监测部门进行统管,同时对食品从开始生产到终端销售的所有流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水平。

结束语:

食品安全监测水平的提升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健康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当前安全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监测技术,提升监测能力,并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与管理。

参考文献:

唐晓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及其问题思考[J].食品科学,2013,34(15):342-348.

付文丽,陶婉亭,李宁,等.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5,27(03):271-276.

第五篇: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国家发布的企业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二条 发现与食品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要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反应,实施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条 企业要及时向辖区质监局报告与企业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四条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五条 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 召回报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企业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当地质检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1、 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内容包括:

(1) 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2) 停止生产的情况;

(3) 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 (4) 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5)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6) 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7)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8) 召回的预期效果;

(9)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 根据召回的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 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四节

记录与档案

1、企业应建立在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如实记录被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投诉内容、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及针对投诉说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2、 企业应保持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厂检验制度

第一条 食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条 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开展自行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计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在保存和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登记记录内容。

第四条 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五条 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定期参加培训。 第六条 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七条 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食品质量安全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食品用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制定采购文件、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等措施,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应当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验看产品标识,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五条 进货时应进行如下查验:

(一) 标识查验。所进货物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事项。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等。

(二) 感官查验。所进货物不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不应受到污染。

(三) 合格证明查验。对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就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费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禁止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不得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不得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生物等生产食品。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对人体安全无害,便于清洗和消毒。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原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检验人员。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要组织工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 从事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健康证。 第六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保证守法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声明安全。

第二条 在申(换)食品生产许可领取证书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与当地质检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制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公式板。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承诺内容、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分类监管等级、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在生产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承诺内容应包括:

1、保证遵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主动维护食品安全秩序,自觉接受质检部门监管,依法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保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保证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等持续保持获证要求。

4、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添加非使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5、保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乱真。

6、保证不伪造产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7、保证遇有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质检部门,不欺骗,不隐瞒,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处置。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敬请广大员工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等。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爷爷应当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全面负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除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应立即向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 发生事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地址:

(2) 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促昂症状及体征; (3) 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 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 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治事故扩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第一节 风险分析

1、 企业应明确责任部门,通过举报、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自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和国家发布的与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对本企业产生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 对发现可能性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

3、 经风险分析,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3) 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第二节 召回实施

1、 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企业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2、 企业应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工程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生产地销毁处理(须经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合格产品(半成品)处置记录》。

4、 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销售者明示补救措施。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元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处理。 第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品德判定处置。不合格品的负责部门负责不合格的记录、标识,隔离和处置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不合格原辅材料可以采用举手、让步接收(但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报废返厂等办法处理。

第四条 对不合格半成品、成品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按照标准允许返工不合格产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还,经重新检验合格后可放行;按照标准不允许返工的不合格产品,应采取先行隔离、后期销毁的措施予以管理,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

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档案包括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外来的质量相关文件、相关的影像资料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第二条 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

第三条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包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厂区车间分布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质量关键控制点);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或草或流程。

第四条 质量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集产品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监督抽查检验及委托检验报告单;食品添加剂备案书、与监管部门签订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企业年度审查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其它质量文件。

第五条 质量档案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程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化验设备、人员等条件,并与病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生产区与生活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部的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0米以外。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并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等。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定期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第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法、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防治污染食品。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妆艳抹、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现场,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感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生制品与熟制品交叉污染。原辅材料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成品应有固定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治异物带入食品。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应当符合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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