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走进中职法律课

2022-09-14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 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 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 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国外非常盛行, 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实效价值。它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 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 让学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 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实践证明, 运用“案例教学法”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一, 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语言形式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15%, 从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25%, 而把听觉和视觉结合起来, 能记忆的内容达65%。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 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 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 是一种单一的, 静止的, 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 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 获得的收获会很大, 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相对深刻。如:在讲述“犯罪”这一章节时, 分别展示违法和犯罪两个案例, 让学生分析比较, 找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通过学生自己的大脑思维活动, 获得的知识更牢固、更深刻、更清晰。

第二, 培养创造能力和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 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例如, 在讲到“加强质量监督, 保证产品质量”时, 首先播放三鹿集团由于在奶粉中掺有三聚氢氨而导致这个品牌达150亿元的企业集团轰然倒塌。然后向同学们提出三个问题:第一, 导致企业破产清偿的原因是什么?第二, 这个案例反映了产品质量与企业的关系?第三, 你认为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应该从这件事中吸取什么教训?让学生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讨论后同学们提出了许多看法和大胆构想, 有些观点还会出于教师的意料之处。这样会大大地增强教学实效性, 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 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 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 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 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 让学生进入案例情景, 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 为他们提供一种不用真正深入实践, 但却在短期内接触, 并处理到大量的实际问题的机会, 从而缩短理论和实际间的距离。如在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时, 可选用我市的近期出台的一些福利保障措施, 如对底收入群体的辅助性救济, 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由于发生在自己周围有的是在自己身上直接得以体现, 这样讲更具有时效性和说明力。

第四,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教学理论性强, 枯燥乏味, 单凭教师讲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供生动, 逼真的正反案例和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 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 加深感性认识。另外, 在民主和谐的讨论气氛中, 学生大胆交流, 有较大的自由度和较多的展现自己的机会, 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学习探索, 容易产生学习兴趣。如在讲解《刑罚》时, 我选用了2008年7月1日发生的杨佳袭警案例。选用学生较感兴趣的案例, 会变学生苦学为乐学, 变厌学为愿学, 变被动地学习为主动地学习。

当然,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并不意味着事例运用得越多越好, 这样会把法律课上成“故事会”。相反, 应围绕所授知识点精选用事例, 做到有的放矢, 所引事例与知识点应有机结合, 而不是事例的简单堆砌, 我认为选用案例与知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注重方向性。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 反面教育为辅。有些揭露社会阴暗面。丑恶面的案例并不是不能用, 而应慎应、少用。如果教师上课时大谈特谈的都是一些消极的东西;而学生判断是非, 分析问题的能力尚有欠缺, 学生容易产生错觉, 以为党和政府已丧失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会使学生思想上产生迷惑和动摇, 不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 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运用事例时应把握正确方向, 唱响主旋律, 多弘扬正气, 讴歌正义, 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

(2) 注重时效性。引用的案例不应是陈年旧事, 而应紧跟形势, 是发生不久的。只有这样, 才能使学生感兴趣, 有新鲜感。我在实际教学中, 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 所选用的案例很多是发生的近期的。让学生有种新鲜感, 切中了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 使学生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了学习任务。

(3) 注重趣味性。所举案例应生动有趣, 生活化、通俗化, 适应学生的接受水平。只有这样, 才能引发学生兴趣, 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如在讲到“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 可举“老鼠过街, 人人喊打”的故事。通过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事例, 使学生感到看起来深奥难懂的知识, 其实也亲切有趣, 易于理解, 从而增强了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4) 注意精确性。引用的案例应尽量真实具体, 不宜胡编乱造。在引用实际案例时, 引用的案例应尽量讲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过程, 结果以及此案引自何处, 做到真实可信, 现实感强。这样才能让学生信服, 让他们真正接受, 反之, 则会使学生对教师所教所讲的知识产生怀疑, 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5) 注重本地性。引用的安全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 与己有关, 而不是遥不可及、关系不大。如讲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 可举我校为我市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的“阳光工程”, 以及当地企业在节假日中员工加班而得到法定的超额报酬及部分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受到处罚的事例。通过这些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 使学生感到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这样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 案例教学法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宗旨, 是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突破, 中职学生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 往往在课堂上思维不够活跃。倘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方法, 以教师的课堂说教为主, 形成学生被动接受知识, 在教学上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我在教学实践中, 通过案例组织教学, 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激发学生的有效思维, 有助于学生拓展视野课堂互动更加积极活跃。可见案例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实质是属于研究性学习, 能变被动为主动, 变注入式为启发式, 因此, 我们在中职德育课教学中应大力推广。

摘要:中职教学往往更加注重学生的能力的提高, 德育教学更是要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常用的方法。科学、合理的运用案例教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培养创造能力, 在教学中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创造能力,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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