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住宅消费信贷论文

2022-04-24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现行住宅消费信贷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消费信贷业务在美英等西方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和管理体系。虽然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起步较晚,但拥有着巨大的潜力。随着国家间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我国消费者已经逐渐接受现代化的信贷消费观念。然而,迅速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有大量的收益,还有制度不完善背景下发生各种问题的风险。

现行住宅消费信贷论文 篇1:

从“房奴”现象看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

摘要:文章着眼于“房奴”现象,通过对“房奴”的定义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看“房奴”现象对中国当前消费观念的影响,最后提出解决“房奴”现象带来的相关问题的四点建议。

关键词:房奴;房屋贷款;消费观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住有所居是民生之保障,是社会安定之基础。近年来,一部名叫《蜗居》的电视剧在全国各地陆续热播,并且在各地播出均获得收视冠军。片中展现的“房奴”问题引起了全国的热议,《蜗居》表达了现实社会中无数年轻人“买房难,住房难”的心声,抒发了他们的心理诉求。

一、“房奴”的定义

“房奴”一词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房奴”是指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为了解决居住问题,不得不采取借款和贷款的方式获取购房款,在生命黄金时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需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的一种社会现象。高比例的还贷使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教育支出、医药费支出和抚养老人的支出显著减少,使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

国际通行看法认为,如果月还贷额超过个人月收入的1/3,将出现较大还贷风险,并影响生活质量,而据焦点房地产网的一项最新调查,我国32.18%的人月还贷额占到了收入的50%,成为名副其实的“房奴”。他们在享受自有住房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

二、“房奴”产生原因

(一)传统观念及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影响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住有所居是民生之保障,是社会安定的基础。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人最基本的需求是生理需求,即对衣食住行的需求。其中的住就是指对住房的需求,住房是人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人们归属感的重要保证。传统观念认为,房屋作为“家”的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房屋作为实体财产也是自身实力的一种象征。在物质至上的婚恋观大行其道的今天,大部分人都倾向于用物质来衡量价值,所以女人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是否有房就成为评价男性实力和能力的重要指数。

(二)租房政策及法律的不完善

有专家指出,在欧美一些国家,年轻人一般大学毕业以后,大概十年以后才进入房地产市场买房子,购房人中35岁以上的人占大多数,而我国购房人中多数是25到35岁的年轻人。他们宁愿身负重压,贷款买房,也不选择租房,问题在于我国租房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租房很没有安全感。如果中国能出台相关对租房者利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房奴”的压力会减轻不少。

(三)城市化进程加快及分配制度的变化

改革开放后,我国居民收入显著提高,消费水平也日益提升,但是随着改革深入,职业铁饭碗被打破,住房分配政策的改变又唤醒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市场机制转变的过程中,住房资源由国家分配向由市场分配,而房屋具有居住和投资双重价值,使得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由调查预测,到2025年中国将有大约10亿人居住在城市。中国进入超速的城市化进程。大量青年涌入城市,随之而来的是住房的紧张,从而产生蜗居、蚁族以及蛋形蜗居等新生的社会现象。中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每年至少有600万的大学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在城市工作,面临着结婚,成家,购房的实际问题,他们希望在梦想的城市立足,却缺乏充足的资金,依靠自己的工资收入购房只能是一种愿望,他们只能通过贷款买房来实现留在城市的梦想。

三、“房奴”现象的影响

(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仍然抱有传统的消费观念。“先入为主”、“无债一身轻”等观念仍然是统治消费领域和消费信贷领域的主导思想,现代消费理论和消费观念还没有深入到广大消费者心中,更谈不上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为。但是消费观念在更新,传统消费观念逐渐破除,消费信贷市场有很大发展。

“房奴”现象的出现是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发展中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贷款购房是一种提前消费的市场行为,支持贷款购房有利于扩大有效需求,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增长。“房奴”现象具有过度消费的特点,贷款购房是在透支今后数年的消费能力,高房价使很多人背上巨额债务,追求豪华大面积住宅,盲目放大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牺牲当前日常消费。如果这种现象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基础消费需求的大幅度下降,当这种现象成为普遍现象时,就会产生“挤出效应”,导致内需不足,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对社会及个人的影响

房奴现象呈现的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社会风险。很多按揭贷款买房的人,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他们常说自己已经叩响“忧郁症”的大门,进入恶性循环。“房奴”现象的存在,对社会稳定,生活质量和个人心理健康都有严重影响,同时助推了房价的上涨,高房价又推动了投机行为,导致贫富分化,社会动荡。

(三)对银行的影响

个人信用机制是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正常开展的一套规章制度和运作模式。中国完整的个人信用机制尚未健全,银行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不全面,且成本高,这都无形加大了购房信贷的风险程度。

购房贷款担保机制实行购房信贷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担保是还款的第二来源,担保是否真实有效,直接关系到消费贷款风险的大小。但中国现行的《担保法》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致使许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担保而无法获取贷款。

购房信贷风险防范和转移机制不成熟。购房信贷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首期付款比例较大。这是因为贷款的银行承担的风险较高。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下,不可能不做出严格的要求。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同时,中国的贷款安全保障制度,如办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政府担保,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担保尚未健全,致使银行的贷款风险不能有效地转移和分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得不提高贷款的“门槛”,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这就使得许多消费贷款的条款设置与消费者的愿望大相径庭,限制了消费者信贷的使用。

“房奴”现象增加个人住房贷款坏账风险,个人信用缺失,影响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一旦按揭业务的借款人因下岗等多种因素造成收人突然下降,又缺乏可变卖的原始积累资产,就会大大削弱其偿还能力,从而形成按揭贷款坏账风险。即使银行试图以变卖抵押楼宇来补偿,也会受到居住房拍卖、产权交易等方面的限制和楼宇折价及处置税等方面的损失,从而对银行产生资产质量和流动性风险的压力。

四、解决“房奴”现象的建议

(一)转变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房价上涨与政府行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因此就必须转变房价上涨-政绩-升迁的利益机制。政府绩效的评估应该转变到以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指数”上升为目标。现阶段政府一把手房价负责制是符合经济学规则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和人大应该加强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确保房价水平能够稳中有降,逐步降低居民购房负担,避免产生更多新房奴。

(二)大力推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构建多功能的供房制度

尊重、保护、实现公民的住房保障权,是国家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的廉租房制度是国家履行其义务的重要举措。廉租房制度主要是指国家以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住房以及租金核减等方式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所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的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能有效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标准,现阶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2011年全国为困难家庭供给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已达到4000万套,为构建多功能的供房制度积累了经验和借鉴。

(三)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出台相关法律

2011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为各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指明了方向,但是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结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增加对承租人利益特别保护的条款,加强对租赁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等;完善租赁配套法制建设,确定最低适住性标准,加强对违反租赁备案以及其他租赁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真正成为低收入的急需住房居民信房来源。要通过金融、税收、土地方面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机构主体,鼓励引导机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完善经纪机构的租赁代理服务,鼓励一批有实力的经纪机构从事租赁代理服务,完善、细化租赁代理产品的制度规定,规范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确保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租得起,住得起。

(四)打击哄抬房价的投机行为,保护居民的切身利益,抑制房价的高速增长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先后都出台了抑制投机性购房行为的政策,如限购第二套住房,提高第二套购房的交易税,提高出售购买年限不足5年的住房的交易税等限购限卖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开征房屋闲置税也可以有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我国城市住房闲置率过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些高收入家庭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就已购置了多套住房,其中有高价出租的也有常年闲置不用,坐等其房价上涨,这些现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房产资源的浪费。从保护和节约资源角度说,征收房屋闲置税无可厚非,在性质上与征收土地闲置费没有区别。

(五)倡导居民理性购房,量力而行

理性购房理念的倡导是有意义的。因为消费者越理性,需求越合理,刚性需求的释放就会更加有序,对于房价过快上涨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人的购房行为是一个升级的过程。年轻的时候,买一个小一些、条件也许并不是那么完美的房子,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有了实力,再进行改善。这就需要建立和倡导的、相对合理的购房选择。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媒体应该发挥应有作用。要理性引导舆论,多做客观、公正的报道和分析,避免被开发商“绑架”,助长恐慌情绪蔓延。同时,应发挥专家作用,建立独立专家库,开展房地产问题论证,为房地产提供理性、冷静的分析和建议。

五、结论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房奴”这一群体,它的存在对消费观念的转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更多的则是对个人的身心健康、社会的长期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正确引导消费者做到适度超前消费,社会、政府、银行协同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问题,降解“房奴”现象的负面效应,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需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好这一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尹世杰.消费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孙展.购房改变生活[J].中国新闻周刊,2006(19).

3.施继元.房奴现象的原因与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07(5).

4.曼青.房奴现象背后的思虑[J].产权导刊,2006(6).

5.谢良兵.80后“房奴”的喜与忧[J].中国新闻周刊,2008(2).

(作者单位: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赵丽

现行住宅消费信贷论文 篇2: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费信贷业务在美英等西方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和管理体系。虽然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起步较晚,但拥有着巨大的潜力。随着国家间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我国消费者已经逐渐接受现代化的信贷消费观念。然而,迅速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有大量的收益,还有制度不完善背景下发生各种问题的风险。本文从管理流程以及不同贷款类型两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类型及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宏观角度

从宏观上看,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以住房贷款为切入点,在最初的十年以住房制度改革带动城市住宅商品化发展,以引导居民扩大对个人住房的需求的方式改变其传统消费观念。接着从1997年开始,我国为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财政货币政策以及规范性法规,同样也是为了减缓当时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2005年以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开始走上了成熟且规范的轨道。

(二)微观角度

从微观上看,我国居民对于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从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的停止开始。在接受了住宅逐渐变成一种商品这一观念后,我国居民通过储蓄自主购房的动机愈加强烈。当存款不足以一次性支付房款时,便形成了对住房贷款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产品不断向方便消费者的方向发展,同时年轻的消费群体又易于接受分期付款等消费方式,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正处于全面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一)贷前调查方面

首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目前个人资信情况调查的参考依据极为有限,仅包括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身份证等户籍证明,以及证明其还款能力的存单凭证、实物资产、其所在单位出示的人事档案等。并且这些材料都是由借款人向申请银行提供,这也反映了我国缺乏一套公正的统一的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使得银行面临对消费者个人收入和信誉程度的判断不准确的风险。其次,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也存在影响交易安全的漏洞。

(二)人才管理方面

能够与大数据结合并广泛应用的时代,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既熟悉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又掌握风险量化统计技术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银行业所涉及的领域横跨了金融、法律、计算机、统计等。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如今银行业对于核心部门人才的要求已经不满足于在单一领域具有专业水平。而我国人才市场中这种复合型的人才的数量要小于银行的需求。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银行和消费者两方面。一是站在银行角度的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乏。消费者个人作为弱势群体,为保护其隐私、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以及非法买卖,在《征信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法律对于恶意提供虛假信用资产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行为的惩罚力度却并不是很大。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加大了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另一个是站在消费者角度的保护性法律的缺失。信息不对称不仅使银行承受违约风险,同样会使消费者因对消费信贷交易中的不公平条款的不敏感而承受损失。尤其是从事工作与金融领域无关的消费者极易受到信贷广告或业务人员表述中模糊部分的干扰,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受损失。加强这部分的法律管理,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三、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制度

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评估应有政府来主导,政府的干预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性的保障,同时又可以为评估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个人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杜绝银行间由于信息不共享导致同一不良借款人多次在不同银行骗取贷款资金的行为。

(二)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使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借款人以及相关开发商合法利益受到保护的同时,在行为上也受到约束。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使借款人明白因失信而获得的惩罚的贴现值大于因失信获得的利益,有助于从根源上引导消费者树立守信观念。

(三)加强贷款相关机构信息审核

首先,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为了降低假按揭发生的概率,银行在贷前审核阶段对开发商信息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应对现行的不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需提前将开发商以及其楼盘资质审查清楚。银行应与工商部门间在保护商业机密和公共安全信息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分类管理共享制度,使银行能够详细地了解房产信息,以细化现房与期房材料信息的方式来约束开发商行为。这也有利于配合对借款人申请的审核。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提高信贷人员道德素质。应以鼓励引导员工遵守规则以及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流程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降低银行承受的道德风险。第二,是贷后管理阶段。借款人贷款资金流向及其抵押物的价值变化需作为银行在借款人方面管理的重点。银行应拓宽办理住房贷款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应将回访工作加入工作职责。(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作者:孙逍

现行住宅消费信贷论文 篇3: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由于中日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相似性,文章着重研究了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背景和措施,分析了实施这些措施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价了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际效果。选取日本1961年与中国2010年的宏观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思考中国实施倍增计划的措施。既要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也要反思其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倍增;实施措施;改革

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中央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池田勇人内阁也提出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日本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之后,于1968年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与1961年的日本有很大的类似。

国内很多学者都对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做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郭士信(1986)认为,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动员了国民劳动热情,加强了生产与消费的联系,并明确区分出政府对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不同政策,有助于解决双重结构问题,适应了经济的发展。张车伟、蔡翼飞(2010)通过研究日本实施计划过程中企业间与区域间的工资差距、主要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长率等相关数据,认为需要从改革工会制度提高劳动者在劳资对话中话语权、促进劳动力流动、壮大中小企业等方面来发展中国的经济。李长安、庄芳(2010)认为,中国应当以迅速扩大中等收入阶级作为计划的核心,辅助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实施中国的倍增计划。

一、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背景

二战以后,一切“从零开始”的日本经济经过实施《国民经济复兴计划》和《国民经济自立五年计划》等措施以及受惠于“朝鲜战争特需”、美国支持等因素影响,到1955年前后已基本恢复到了战前水平,自此进入了以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为中心的高速增长时期。在此时期,经过“神武景气(1955-1957年)”和“岩户景气(1958-1960年)”两次“景气”高速经济发展,日本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富裕,但同时也暴露了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经济社会矛盾表现为产能过剩,内需不足;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失业率高,劳资关系紧张等。

(一)产能过剩,内需不足

1955年日本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实施了贸易自由化。南于贸易自由化压力不断的增大,原来依赖于低附加值的丝绸、棉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带动国内经济增长的“贸易立国”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产业结构慢慢失去竞争力。在出口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日本过剩的生产能力导致产品大量积压,企业不得不减少产量和用工数量,其结果又导致大量工人失业,购买力下降,国内需求严重不足。而日本在此期间经济增长又过度依赖投资,一度陷于“投资引起投资”的循环模式,更加深了产能过剩与内需不足之间的矛盾。

(二)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

就历史原因来说,日本经济工业化本身并不彻底,加之二战过程中国民经济体系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本经济在高速增长过程中产生了二元结构状况。当年的日本存在农村人口严重过剩,受限于日本的国土面积以及农户土地规模,农业从业者与城市劳动者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加之1955—1958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首次周期性危机,日本在此次危机中受到很大影响,传统行业失去优势,造成大量失业等导致居民收入进一步下降,收入差距拉大。

(三)失业率高,劳资关系紧张

日本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一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的99%以上,就业人数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的80%。然而,当时许多中小企业以低工资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经营特点,工资收入等与大企业相差悬殊,这种不平衡关系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当年的日本要素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劳动者普遍缺乏通畅的利益诉求渠道,劳动者在劳资对话中处于劣势。加之生产过剩以及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等原因,日本当年的失业率过高,劳资关系比较紧张,严重影响了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稳定。

正是以上原因,迫使日本政府出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国民收入过低引起的社会矛盾,化解不平衡增长,保持经济持续性发展。

二、日本收入倍增计划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主导的经济措施

1 充实社会公共资本与“新产工特”制度。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活动主要目的在于充实社会公共资本,从而加强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同时扩大就业和收入,并由此促进经济增长。当年日本出台的计划立足于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制定了社会资本的最大限度规模,谋求充实社会资本的行政投资相当于企业设备投资的比例,即从开始实施的1:3到1970年度的1:2左右。充实社会公共资本主要在四个方向,即合理规划产业的分布、建立综合交通系统、改善住宅和生活环境以及加强国土保护。围绕这四个方向,日本在1962年制定了“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将全国近30个地区列为“新产业发展城市”和“工业整顿特别地区”,配套进行交通、用水、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工厂企业向上述地区搬迁转移,缓解东京、大阪等城市因城市人口过密所带来的生产生活问题。而后这些城市和地区成为了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沿海工业地带的主力。这所谓的“新产工特”制度不仅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后期为日本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而且后来对日本经济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布局产生巨大影响。

2 财税政策和社会保障机制。在财税政策与社保机制方面主要实施合理化的税收制度,妥善运用财政贷款资金以及推进社会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化的税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由表-1可以看出,1955—1970年日本全国税收占GDP比例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最低,税赋水平不超过20%,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在计划实施期间,日本政府采取低税赋政策和减税政策,并将其作为提高国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同时,将高速增长带来的大部分税收用于减免个人所得税,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税率、增加家属扣除额度。而针对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政府采取对低收入群体的“限高、扩中、补低”的财政补贴政策,收入越低的阶层从国家财政得到的补助和扶持就越高。对于社保机制的完善,日本政府在实现全民“皆保险”的基础上,相继出台针对儿童、老人等人群的法律法规,维持最低收入者的生活,发挥保障福利机能。

(二)政府对企业以及产业层面的引导措施

1 确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社会分工体制。日本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一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的99%以上,就业人数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的80%,而1961~1970年日本工业结构进一步现代化,新建了不少新技术新设备的大型企业。落后分散的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矛盾突出,实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平衡关系。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拉动生产率,是实现倍增的重要手段。日本确立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紧密协调的体制,并提倡在大企业周围组织一系列的中小企业为其服务,作为其零件产品的承包企业的“系列化”做法。在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由大公司供应设备、派遣技术人员甚至管理人员加强联系并由政府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这种做法对大企业来说,首先,可以减少利润总额,降低税率,提高资本的纯利润率;其次,中小企业有大企业需要但不经常使用的设备,承包出去可以节省投资,降低成本;最后,中小企业的工资相对较低,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对中小企业来说,首先,可以利用大企业的品牌节省营销费用;其次,可以从大企业获得最新的技术、信息以及稳定的订货量,有利于自身的现代化持久经营。

2 工业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重点放在高度加工的产业上,以适应世界市场的出口结构,并且以机械工业和化学为轴心进行。工业生产不单纯追求数量的扩大,还针对实现产业机构高级化所提出的各种要求提高设备现代化水平确立生产专业化体制、确保海外原料稳定廉价供应、整顿工业地带环境调整产业布局。

而日本农业的增产措施与提高劳动效率的途径是先水利化、化肥化,而后逐渐推进机械化。在倍增计划实施期间,日本农业经济有两个特点:一是农业就业人口减少,以保证_T业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二是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即淀粉食物减少,蛋白质食物增多,增加畜牧业的产量。日本政府首先大幅提高对农业的投资和农产品补贴,仅对农业的政府补贴就从1960年的747亿日元增加到1969年的3023亿日元。其次,实施《农业基本法》,转移农业人口,增加非农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根据统计,自1960年开始,日本将农户总数的60%转移到非农业方面,形成了40%农户充分就业的小土地所有制形式,农民通过出租或出售土地获得了大量的现金,切实提高农户基本收入和消费能力。

(三)银行及金融政策

1 对消费信贷的支持。由1965开始,随着日本进入彩色电视机、空调机、小汽车等所谓的“新三大件”耐用品的普及时期,日本政府扩大了对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在此之前,日本各银行的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直到1965年,日本全国各银行的消费信贷净额只有597亿日元,而到1970年已达9404亿日元,5年间增长了14倍之多。正是由于消费信贷的扩大,带来耐用品的普及高潮,从而由消费增长提升了资本积累。而耐用品的消费提高也从消费层面凸显了机械工业的战略性行业地位,加快了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2 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为从根本上解决当时企业层面的二元结构,收入倍增计划特别提出要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缩小规模差距,培育中间企业,促进零星小企业组织化。作为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支持,政府、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等对中小企业出台专门的信贷支持政策,主要有四个措施:一是加强政府的指导和支持,总理府下设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努力增加中小企业获得国家订单和劳务的机会;二是加大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实现承保交易标准化,防止大企业拖欠承包款;四是出台《中小企业基本法》等10部法律,鼓励中小企业革新技术和扩大规模,增加中小企业现代化设备投资,推进企业兼并和联合投资。

三、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效果及评价

单从数据比较来看(见表-2),日本在经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后,各项经济指标都超额完成。其中,GDP年均增长率达到11.4%,在1968年就提前完成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人均个人消费年均增长率达到9.4%,按照不变价格计算,达到实施期初的2.76倍。人均消费的提高,提升了有效需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大幅度下降,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有小幅度下降,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大幅度上升,产业结构有明显的调整和优化。而农业、工矿业水平以及进出口额都有大幅度的提升。

从外部及内部环境上看,首先,从1965年开始,在公共事业开支猛增以及日本政府筹办大阪万国博览会的刺激下,日本开始发行财政赤字公债,进行了一系列建设,扩大了市场的有效需求;其次,1965年美国入侵越南引起了日本的“特需”;最后,日本的“新三大件”的普及,引起个人消费猛烈增长。日本从当年自身的矛盾出发,出台适应自身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布局,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国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加之日本当时的军费支出很低,日本政府大量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公共事业的支出,从而带动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一)通过产业调整及扩大内需解决“产能过剩、内需不足”

日本政府首先通过实施“新产工特”以及协调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分工职能,积极调整了产业结构。其次,通过税收减免、最低工资以及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提升了国民的可支配收入。最后,通过扩大消费信贷等金融措施,有效地拉动了国内消费需求,根治了经济中长期“投资引起投资”的恶性循环,成功解决了“产能过剩、内需不足”的问题。

(二)通过劳动力转移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解决“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

“新产工特”制度不仅仅是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更是针对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吸引工厂企业向“新产工特”地区搬迁转移,不仅有效改善了东京、大阪等大城市人口过密的问题,而且有效改善了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改造,促进中小企业规模经营和调高劳动生产率,从而逐步拉近中小企业的工人收入与大企业工人的收入水平;针对工人与农民的收入不平衡问题,政府一方面引导农业劳动力向工业专业;另一方面,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倾斜,促进农民收入提高,逐步消除收入差距。

(三)通过产业调整以及完善工会制度解决“失业率高、劳资关系紧张”

日本政府首先通过加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来缓解失业问题;其次,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缓解失业问题。日本通过完善工会制度,加大了工业在劳资关系谈判制度中的话语权,很多企业还实施了“终身雇佣制度”提升了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极大地缓解了“劳资关系紧张”。

可以看到,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总体上是成功的,在国民收入倍增的基础上,带来一场消费革命,使日本于1968年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产业结构、生产效率、教育水平都有明显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获得极大的提高。

四、对中国收入倍增计划的启示和思考

由表-3数据可知,从人均GDP数据来看,按照2005年价格指数计算中国人均GDP为3873美元,而日本为3251美元,都已经突破人均1000美元的“贫困线”,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大于3000美元)。从产业结构来看,1961年日本一、二、三产业比例分别为12.9%、47.2%、39.9%,而农业就业比重为29.0%;2010年中国一、二、三产业比例分别为10.1%、46.8%、40.1%,农业就业比重为36.7%。对比发现,中日在三次产业比例上相近,而中国在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上高于日本。根据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经验,中日在这两个不同的时期都处于工业化中期,第一产业比例低于20%,第二产业比例最大。从社会福利指标来看,中国的基尼系数更大,收入分配差距相比当年日本更大。而在恩格尔系数的比较上,中国的城镇家庭35.7%略好于当时的日本37.7%,农村家庭41.1%略差于日本,由于日本数据为整体社会家庭恩格尔系数,中日在恩格尔系数方面类似。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中国目前经济形势与当年的日本非常类似。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与当年日本类似的问题。而中国于2012年也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欲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因此,日本当年收入倍增计划的措施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和启示。本文认为,实施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应从政府、企业以及银行三个层面来实施。

(一)政府主导的经济措施

1 规划新的产业布局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内部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资源环境的压力,中国的出口空间受到较大的挤压,原本的产业结构也出现严重的布局不合理问题。中国应该从长远出发,规划新的着眼于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产业布局,在解决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上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在东部发达地区积极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新兴产业的同时,给予中西部地区政策上的倾斜,让其在自身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促进农业就业人口向工业转移,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逐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城镇化建设不仅是破除中国二元化经济体制和格局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聚集、城乡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要逐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为城镇化建设融资拓宽渠道,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改变现行的依靠农民的土地、资源和积累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方式,切实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倍增。

2 财税政策及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功能,缩小收入差距。中国税制改革应着眼于以下几点: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征税对象的个税征管体系,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税负;二是在再分配方面,加快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步伐,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三是在税制改革中加快调整税制结构,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总体比重,减少终端消费者负担。建立完善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从提高以下三类人群收入着手:一是普遍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收入;二是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保证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贫困标准和企业退休金与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挂钩;三是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一线劳动者的收入。

(二)政府对企业的引导措施

1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行资源价格改革,形成市场价格体系,打破政府管制和国企垄断,让市场自由配置资源。开放由国企垄断和行政管制的市场空间给予民间资本,以期产生新的经济增量,让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更公平的环境内竞争,最大限度地降低寻租空间,降低交易费用,营造完善的企业外部治理机制。0让市场在淘汰“产能过剩”的低效率、高能耗的企业的同时,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让生产创造消费,培育出新的消费热点,同时也解决“内需不足”问题。

2 壮大中小企业,保障充分就业。中小企业是解决“失业率高”的根本途径,壮大中小企业,让中小企业吸纳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对中国来说非常必要。中国应该学习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革新技术和扩大规模,增加中小企业现代化设备投资,推进企业兼并和联合投资。

(三)银行及金融政策

1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形成利率市场化机制。中国的金融机构和股票市场也承担着“政策性负担”,即向国有企业提供“廉价”资金,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同时,这些政策性负担不仅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业绩和资产质量,也会带来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要逐步放开对民营资本的管制,加快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培育中小金融机构,打破金融机构的行政性垄断,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不断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 加强对中小企业及和农村信贷的支持,同时增加对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首先,要发展一大批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民营中小银行,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组织,发展各类直接融资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体系,实现中小企业融资商业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和引导大中型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额信贷支持力度,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其次,增加对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消费信贷是解决“内需不足”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居民科学的消费理念,降低在“房贷”等不动产上消费信贷的支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作者:段平方 宋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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