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2022-05-1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育保险论文范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目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关键环节。“两险合一”的政策正在更好地使更多的劳动者从中获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以致无法有效地管理与运行两险合一的政策。

第一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整合研究

摘要:文章分析我国生育保险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SWOT分析法探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整合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果显示,我国生育保险运行中存在基金筹集及使用不合理、覆盖范围小、立法滞后等问题,SWOT分析结果显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整合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制定合理的筹资模式、加快法制建设、加强监管力度。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整合;统一管理

一、引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是指将这两个险种的基金收入、预算、支出等合并统一管理。“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项建议引发了民众热议。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实践。例如,2014年6月讨论通过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管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设立统一的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进行征缴、报销和管理。此外,河南省人社厅则设立了医疗保险处,以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津贴标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为主要职责。

在现代社会,对妇女发展以及生育行为是否重视及其程度反映着这个社会物质与精神的发展水平。当前绝大部分地区停留仅仅能够向生育女性提供最基本的生育护理、医疗服务及生育津贴这一层面,即使是这样,实施效果却不如预期的好。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现状,使用SWOT方法分析二者整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生育保险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生育保险运行现状

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范围内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66570万人,比上一年末增加6769万人。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达11134.3亿元,支出共9303.9亿元。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6582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8893万人,较上年末增加597万人。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20.8亿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86%左右。

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7771万人,较上年末增加了732万人,可以说总人数很多,但比例不高。全年共有64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9万人次。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2亿元,支出4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1.8%,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84亿元。

(二)生育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生育保险参保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但是我国生育保险在覆盖范围、保障待遇、管理水平等方面还不能与发达国家比肩,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基金筹集及使用不合理。我国生育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费率偏高,基金结余过多。大量的结余表明生育保险基金运用的不充分。企业为其职工缴纳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其支出的增加,为分摊自身经济损失提高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影响企业可持续经营,进而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覆盖范围小。相比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较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中规定“生育保险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并没有把非正规企业中就职的职工、个体及私营经营者以及人口数量巨大的城乡居民同时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使得这些人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再次,立法比较滞后。生育保险缺乏统一的法律,且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发展,政策权威性不强,执行力度相对较差,使之长期处于社会保险的末位,严重削弱了其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规定,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其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则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而哪些病种是由生育引起的,很难明确界定。同样的病症,有些地方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些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整合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通过调查列举研究内容达成发展目标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遇(opportunities)和挑战(threats),并用矩阵图的方式排列,通过系统的思想,把要素相互匹配进行比较和分析后得出结论,最后根据不同结果制定发展战略及对策(图1)。

(一)优势分析

首先,整合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相当于同时合并了两险的参保人员、基金和管理机构,使所有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其次,地方医保中心有经办经验。生育保险与之合并后也将统一归由医疗保险中心或者类似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职工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的筹集和使用执行企业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两险执行相同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两险整合的操作难度会大大减小。

(二)劣势分析

城镇部分企业规定生育保险不能转移和衔接。在当地在参保一年以上的职工,才具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而一些外地参保的职工,其参保年限不能同在当地参保年限累积计算,使參保人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于信息系统尚不能充分共享,也存在着报销困难的问题。

(三)机遇分析

首先,有利于解决费用交叉性问题。若女性职工在生育事件中同时患有其他疾病,就很难区分产生的费用是生育费用还是医疗费用,导致无法报销或重复报销。如果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整合,只需按照比例正常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即可;其次,基本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为其员工缴纳,职工节约生育保险基金的意识薄弱,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缴费也遵循三方共担原则;再次,资源整合使服务效率提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机构实现统一,就可以减少一个部门,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挑战分析

目前国内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属不同经办机构,管理分散、资源浪费、信息系统不能对接和共享等问题,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二者合并实施后,上述问题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由于涉及范围过大,在管理上的难度将骤然增加。

总体来看,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整合的内部条件是优势大于劣势,整合具有可行性。异地报销和信息转接等问题可以借鉴部分地区医疗保险中心的经办经验加以调整,建立无缝信息对接,将劣势转化成优势;两险整合的外部条件中机遇明显大于挑战,整合存在必要性。相比合并实施及管理所增加的行政成本,整合确保了经办资源的统一,提高了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改善费用交叉性的重要问题,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对策建议

(一)制定合理的筹资模式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具有同时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的能力。但将两险整合势必会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易使医疗保险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应根据全国各地的基金结余情况适当调整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贯彻落实三方共担原则。

(二)加快法制建设与监管

将保险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渠道,是整合两险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生育权力“有法可依”。在制度上进行合理调整,保留或适当延伸生育保险服务项目。

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整合后两险的运行过程,制定惩罚措施,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合法执行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的惩罚力度,实现对生育妇女权益的保护;设立专门的经办机构管理整合后两险的日常事务,增强管理人员培训的方向性,注重培养和吸收有医学背景的专业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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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0308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5T 80520);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一批高层次人才项目(2014-JY-004);江苏大学2014年度“国际化专业英语授课精品课程”项目。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李子惠 代宝珍

第二篇: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及运行对策研究

摘 要:目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关键环节。“两险合一”的政策正在更好地使更多的劳动者从中获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以致无法有效地管理与运行两险合一的政策。本文从我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的实践现状出发,通过总结、借鉴国外生育保险协同管理的经验,研究了我国两险协同管理及运行的对策。

关键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和运行的对策

现阶段,两险合并为推动我国社会保险改革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生育率降低、人口红利减少、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下,两险之间能否做到更好地进行协同管理及运行越来越重要,社会对该政策所暴露出的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火热。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让更多生育岗位的职工福利待遇获得有效的保障具备积极意义。

一、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的有效合并,使得现代化的新型医保达到有效的全面覆盖,但同时,也出现了基金统筹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困难。

(一)生育保险发展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生育保险已经初步建立。当时的保障对象为“女工人与女职工”;此后,我国社会保障总体规划体系中断,国家生育保险总体规划消失,公司生育保险也随之消失;到了经济转轨时期,也就是70年代末,为避免劳动者就业责任的影响,我国将“企业生育保险”修改为“社会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度已成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取得的成就

1、参保同步登记

出生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后,各部门缴纳的保险项目由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中心统一登记。各部门如需变更开户登记等,需提供本部门的注册证、税务证、银行账户开设证明书等资料。另外,想要变更保险加入人数时,可以制作申请者的增减明细表,进行变更。这样不僅减少了各环节的统一步骤,还提高了收费效率,为投保人节省了许多人力物力。

2、征缴统一管理

统一征收管理是指对两个保险合并后的基金统一缴纳管理。因此,不仅缓和了育儿保险基金减少的倾向,也提高了基金运营的稳定性。扩大基金规模,提高两种风险的互助能力,提高基金的灵活性。

3、统一医疗服务

统一医疗是指医疗服务的定点管理,定点协议中对医疗服务、指标、监测和生育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了两项保险的相应内容,包括某些药品目录、门诊治疗、支付程序和方法,以及机构与重点机构之间的资格认证等,这可以加强对产妇医疗费用的管理和支付方式的改革,并使医疗安全制度得到更好的审查。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是指两个保险公司合并后,将职工的生育、医保部门在各地进行合并管理,既优化了经办人员结构,又提高了服务质量;此外,简化了保险结算流程,提高了经办管理效率,经统一管理后,指定医疗机构将指标纳入孕产妇用药范围,完善了协议内容。这不仅提高了办理效率,也提高了制度的公平性。

5、保证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保障生育的待遇水平不下降,就是说两个保险合并后,在待遇措施方面采用和以前一样的方案。实际上,有些地区不仅采用了同样的方案,而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待遇水平,不仅增加了生育保险补贴,还扩大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提高了两种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

(三)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

1、基金统筹制度有待完善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随着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资金协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人口结构的不平衡,以及老年人口的增加,使得医疗费用支付的人数越来越少。

此外,由于中国目前的全球规划体系是基于两个保险公司合并后的省级总体规划和县级征收,因此职能指令手册旨在确保待遇水平的稳定,医疗保险资金压力与日俱增,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还不能完全实现国家范围内的基金共济有效实行,因此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加大。

2、缴费责任分担机制有待优化

我国大部分的生育保险的费用,依旧是需要每一位个人自己来负担和承担的,按照目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方式和做法,生育保障的内容中,很多都是需要由生育医疗费用来支付的,而我国仅仅是实现了生育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支付,并没有把生育假期和其他必须要求的生活津贴等费用包含在其中,这就造成了我国妇女在生产完成后依然无法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险和财政资金扶持。

另外,多数地区在开展生育环境的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普遍采取的都是定额结算支付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加重了参保者和其他人员的身体和个人负荷,也就直接导致了与我国有关的人群缺少了相应的工作积极性。

二、 国外生育保险协同管理经验借鉴

在对我国生育保障政策的多次深入分析研究中,西方发达国家的生育研究更加全面,同时他们的生育研究在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上也更为成熟。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和社会政治各个领域的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国外生育保险协同管理实践研究

由于国情和相关政策的差异,国外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跟国内相比有所区别,他们的生育保险协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项目:

(1)生育补偿费:中文又称“生育收入补偿”。即法定生育休假时间对于生育人员的薪酬和财政损失而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2)医疗照顾费:中文又称“生育医疗保健”。即承受同时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其中包含产前筛查费)。

(3)生育子女补助金:每年中国人民政府基金又称“子女补助金”。例如对基本生育医疗保险补助对象极其多的父母或者家属的基本生育医疗保险补助费用均应既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其他还可以发放经济补助金,如“子女抚恤金”、“保姆津贴”等。

(4)产假:主要类型有育儿假(通常指产假),育儿假(通常指产假期间母亲给父亲的育儿假)和育儿假(通常指产假后母亲给父母双方的育儿假)。

在国外的众多国家中,美国算是生育保险协同管理的典型国家。从怀孕初期开始,准母亲们的选择权就非常自由。她们所购买的健康保险(其中包括生育保险),可以保证她们获得足够的生育补偿费、医疗照顾费、生育子女补助金以及生育期间的假期。

(二)国外生育保险协同管理模式成功启示

基于对国外生育保险协同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外在生育补偿费、医疗照顾费、生育子女补助金以及生育期间的假期等方面都给予了受保人更大的扶持力度。

(三)國外生育保险协同管理的几点思考

目前,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工作管理体制在不断地完善之中,所以如何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协同管理制度,使之能在充分适应当前我国实际和现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像欧美国家那样完善的生育保险协同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当前我们国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我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体制

由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正在面临资金的协调还不完善,资金的管理方式还不了解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协调。为加强资金协调,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健全两项保险资金协同管理制度,通过市级医疗保险资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支出,这两项保险资金可以协调和调整,以避免低水平的协调和封闭的资金。

(二)完善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的政府职能

由于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征税要求全民参加孕产保险,改善与这两种保险有关的政府职能,不仅可以增加用于孕产保险的资金,也可以降低基金的风险。例如,对于那些在支付产妇津贴方面遇到困难的群体,特别是那些没有工作或没有生意的人,政府为他们提供所有产妇保险福利,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补贴,通过明确规定提高产妇福利水平政府的责任。

(三)提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协同能力

通过从一定的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生育职工的基本薪酬水平,降低了医疗服务费用在整体薪酬中所占的支出金额和比例,合理地制订了相应的待遇和支付标准,从而提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协同能力。一方面可以大幅度提高了生育保险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另一方面也可以极大地降低了生育保险的管理及其运营的费用和成本。

除此之外,在对于医疗保障费用的实际结算上,需要根据两项医疗保险的规定和对于一些定点医院的结构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遵循医疗保险的各种多个服务目录,这样我们才能够促使现代化医疗保障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医疗保障更为有效地互动和融合。

(四)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与支付平台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一种整体性支付方式,依旧是采用银行卡支付,较为传统且效率低下,而且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当一个现代化支付平台在对基金进行优化的时候,就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保险精算模型,通过综合分析和统筹科学技术的方法来准确地预测保险基金的福利待遇和支出。

另外,我国的政府和相关行业的管理者们还可以通过尝试和第三方市场中的企业互联网金融服务相结合,构建更为现代化的移动支付服务模式,从而既有助于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金融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能够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制度。

四、结语

我国的两险合一政策起步比较晚,随着政策的落实以及人们认知的逐渐增长,相关专家学者进一步提出了两险协同管理及运行对策的完善方法,提倡我们要积极地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和新趋势,主动配合两险合一政策的落实,逐步建立两险合一的全覆盖。并且,由于生育保险和职业健康保险合并方案自2020年初开始广泛推广,目前关于市级运行、政府报告和相关研究文件的报道并不多,这导致本文可供参考的文献和数据有限,因此,对我国两险集中制度改革的研究很难展开,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全的认识,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跟进。

参考文献:

[1]刘莹著.浅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M].2021.

[2]周月明.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管理及运行对策研究[M].2021.

[3]林海鑫.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M].2021.

[4]林俏.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M].2021.

作者:陈雅璇

第三篇: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优化建议

摘 要: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妇女就业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上海市建立的生育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社会化程度、待遇标准等方面展示了良好的特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随之凸显。鉴于此,可以通过扩展生育保险的内容,并将生育保险和人口政策、社会政策挂钩,或者与医疗保险合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制度。

关键词: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人口政策;社会政策

一、上海市生育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1.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2001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基本框架,同时兼顾上海市经济发展、就业形式变化及用人单位、职工实际需求,上海市政府以109号令发布《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实施。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对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对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所有的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不断适应时代的潮流。所以之后,上海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分别在2004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在缴费率、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使生育保险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

2.我国相继推出了“单独二孩”以及“全面二孩”政策,但是均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当今社会大众的生育理念发生转变,并且抚育孩子需要极其高昂的教育成本;另一方面,上海市现在的生育保险制度只是在妇女生育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无法激励“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

二、上海市生育政策的问题

“二孩政策”只是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合法人群,但是并不能促进“二孩政策”使其落到实处。从生育保险的角度来看,如今的生育保险只是保障生育妇女的基本权益,并不能激励人们生育“二孩”。因此,我们可以针对生育二孩家庭的实际需求,增加激励性,从而减少二孩生育合法家庭的生育顾虑,全面调动这些家庭二孩生育的积极性,使“全面二孩”政策有效实行。较高的生育费用同样影响着“二孩政策”的实行。首先,现在上海市生育妇女享受的的生育生活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补助远远低于其支出的生育医疗费。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二孩生育妇女的平均年龄慢慢升高,这也就意味着妇女生育时的风险也随之提升,需要支付更多的医疗费。考虑到生育以及抚养二孩的经济成本,许多家庭虽然有生育二孩的意愿,但却陷入“不敢生”的境地,因此需要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来保证“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上海市需要对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从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出发,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降低这些家庭的生育压力,从而加强生育保险的激励性,打造“二孩政策”实施的友好环境,保证“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的优化建议

上海市是全国一线城市,更是国际化的大都市,其发达的经济使得上海市的生育问题较之我国其他地方更为突出。因此,上海市更应该起到“领头羊”的作用,积极探索生育保险,敢于改革创新,解决当代生育保险的问题。对于解决上海市如今在生育政策上面临的问题,要将问题与现状、问题与问题联系起来,从而改善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制度。

1.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上海的城镇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几次修改、完善,覆盖范围以及待遇水平方面有了明显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压力。但是,上海市的生育负担仍然严重,上海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与当代高速的经济的发展无法完全匹配,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对上海市的生育保险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首先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更为全面地覆盖上海市的生育人群;还需要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使其与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同步,例如上海市正在通过推行“二孩政策”来提高生育率,这也就需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更大程度上从经济方面减轻生育家庭的压力,激励合法家庭生育二孩。随着生育妇女年龄的增长,生育风险的增加,还需要增加生育医疗补助,保障生育妇女以及孩子的权益。

2.扩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但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生育时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于生育也不只是考虑当前,更多的是以后长期的顾虑,现今的生育保险只能对妇女在生育时以及前后的一段时间的权益进行保障,生育妇女的长远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如今妇女的生育顾虑主要是对孩子的照顾和后续抚养问题,因此可以延长对生育妇女的保障时间范围,增加生育保障的内容,例如增加育儿假的时长,给予孩子幼时的照顾假期以及相对的补贴;建立托幼、接送制度或者给予相对的补贴,从政府方面去解决孩子放学早、接送难等问题,解决生育妇女以及她们家庭的后顾之忧。

3.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两个基本险种,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起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对妇女公平就业以及人口的增长有促进作用;医疗保险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基本健康权利。两种保险虽然分属两类,但在有些方面相互交叉,社会上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使職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总的来说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其次,生育保险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转化,强化了生育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一切事物均由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减少了复杂的过程造成的过多损耗,使生育保险的基金利用率得到提高;最后,统一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管理,提高了管理的工作效率,从而降低了运行成本。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探索两种保险的运行机制以及两种制度体系,再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将两种保险的基金和管理资源进行整合,降低整个的运行成本,从而在管理层面进行并入。

4.将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挂钩。生育保险制度与我国的人口息息相关,人口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生育保险制度对人口政策的支持力度。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挂钩,一方面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对当代社会需要的及时满足。例如,目前上海市正在通过推行“二孩政策”来提高生育率,但是此时的生育保险制度只能保障妇女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没有任何的激励作用,这也是“全面二孩”政策遇冷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在国家推行人口政策时,上海市应该响应国家号召,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相应的修改,对人口政策的运行进行支持,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从而使我国人口政策得到顺利的实施。

5.将医疗保险与社会政策挂钩。在很大一部分家庭中,沉重的经济负担是影响生育的一个主要因素,所以降低生育成本是提高生育率的首要问题。我们可以将医疗保险与社会政策挂钩,通过社会政策降低生育家庭的税收等,从而减轻家庭在生育时的经济负担。

另外,如今上海市推出“上海30分”等一系列方法来解决如今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的问题,想通过这些社会政策来减轻家庭的压力,但是结果并没有取得足够满意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完善上海的社会保险制度时,可以考虑同当时的社会政策相挂钩,对这些社会政策提供一定的支持,更为全面地减少社会家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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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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